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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内部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4-09-20

*市局内部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1条为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按照科学、民主、公开、规范、合法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2条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在全盘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对全盘工作负总责,且行使最后决策权。

  第3条实行在局长领导下的层级管理制。分管副局长对局长负责,股长对分管局领导负责,副股长对股长负责,办事员按工作分工,对直管领导负责。

  第4条按照既分工又合作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全体员工有责任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分工以外的临时性工作。

(二)、决策

  第5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全体党组成员组成,必要时相关股室负责人列席。主要议题包括传达落实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全局工作规划和重大改革及工作方案,研究财政预决算草案,交流通报全面工作进度和财政经济情况,研究机构人事变动及调整,向上级推荐干部,决定对局属各单位和个人的奖惩,研究机关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事项,研究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研究其它须由党组决定的事项。

  第6条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各股室(局,中心,下同)正职以上干部参加,根据需要扩大到其他有关人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的分工范围内的会议可以自行决定。局务会议主要议题包括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财政预算草案、财政模拟决算;布署安排各项工作,通报工作进度,讲评阶段性工作;执行局党组的决议;研究制定财政资金的筹集、调度、分配、使用方案;研究起草相关财政政策、改革方案;研究财政管理的办法;其他须由局务会研究的事项。

(三)、资金管理

  第7条对已列入财政支出预算的资金由相关股室负责人审核把关,局分管负责人签字拨付。

  第8条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财源建设资金、建设单位缴存的基建资金、单位列入政府采购的商品、劳务的采购资金和单位缴存的预算外资金在扣除调剂资金后应返还单位的资金、罚没收入按规定应返还单位的办案补助资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中的工资性支出、低保资金、医保资金的固定性支出由股室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分管负责人签字拨付。相关业务股室和局分管负责人应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透支。

  第9条社保资金、低保资金、医保资金、房改资金、粮食风险资金、价格调剂资金、扶贫帮困资金、防洪保安资金等其它资金的拨付必须由局分管副局长报经局长、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批。

  第10条财政预备费的动用须由局务会议制定方案,由局长把关报经市人大或主管副市长审批。其它任何人无权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动用财政预算资金。

  第11条财政资金调度由预算股提出方案,经分管局长审核后,由局长签字拨付。

  第12条所有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各种专项资金、基金的筹集、征缴、存储、分配、拨付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进行,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挪用和不按制度拨付,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在这一系列过程中搞任何形式的以权谋私和场外交易。

  第13条以局或局直属单位(包括二级法人)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贷款(借款)、担保或以财产抵押贷款(借款)必须由局长(法人代表)签字同意。

(四)、工作程序

  第14条预、决算编报程序。年初由预算股提出预算口径,经局务会议并报市政府批准。行财、农财、社保、农税及非税收入管理等单位负责各口预算收支编制,预算股负责审核、汇总。年度预算报经市政府、人大逐级审批通过后,财政局正式行文下达。各业务股室每月定期与预算股核对收、支指标数,属于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的收支数,由会计管理中心每月负责与各业务股室对帐。年终决算以前,预算股与各业务股室各项预算指标必须全部核对清楚,决算数各业务股室应以预算股数据为准。年终各业务股室负责收集、整理、编制、录入、审核各口决算报表和编报财务分析,预算股汇总编制年度财政决算报表,企财(统评)股汇总编制全市财务决算报表。

  第15条单位预算内资金的拨付程序。每月月初,各股室根据单位提出的用款计划,按综合预算收支挂钩和平均进度经审核后,在未超出预算拨款计划进度的前提下,开具“用款计划审批表”送预算股,预算股根据各股室的用款计划拨付。个别单位需超预算进度计划拨款的需经分管局长在单位用款计划表上签字批准,并在次月抵扣。

  第16条上级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预算股收到上级专项指标通知单后,经局长同意,将专项指标通知到各有关业务股室

  建立台帐,业务股室根据使用单位用款计划,经审核报分管局长审批后送预算股拨付。凡上级有文件精神规定要求业务股室设立专项资金专户的,由业务股室根据专项资金指标,开具用款计划由预算股将专项资金直接拨入有关业务股室开设的专项资金银行专户上。业务股室要根据项目单位的申报,按项目建设进度,经主管局长审批后核拨资金,实施项目管理。

  第17条农税收支结算程序。农业税由各乡镇(场)解入农税收入过渡户,再由农税局全额缴入金库;预算股按正税的规定比例列农业税灾、社、减免款退库,拨入农税过渡户,再由农税局提出分配方案,经局领导并报市政府批准拨付到各乡镇(场)。乡镇(场)和单位征收的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解入农税收入过渡帐户,农税局全额解入金库,所需征收经费列入年初预算。本级提留的农业税征收经费和乡财政经费,由预算股按规定的比例拨入农税局帐户;上级追加农税系统的专项资金,不管是否带帽,一律由预算股按预算追加指标拨入农税局。凡需安排到乡镇财政(农税)所的经费,按年初计划和具体情况由农税局提出方案,经局务会审定后,并由分管农税的局长签字后拨付。

  第18条罚没收入的入库和办案经费补助返还程序。罚没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股室必须及时督促执罚执收单位将罚没收入按月足额缴入金库。罚没收入的办案补助的返还,凡是纳入综合预算管理的单位由征收股室提供完成任务进度表,由办案单位填写办案补助表,由对口股室根据综合预算加盖股室公章和股室负责人签名后,送预算股拨付;未纳入综合预算管理的单位,其办案经费补助由征收股室根据年初确定的比例,报经主管局长审批后交预算股拨付;对超任务计划的单位,年终由对口股室与征收股室根据单位的实际和当年财力情况提出方案,经局务会议并报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交预算股拨付。

  第19条财政统发工资审批程序。工资中心年初汇总编制年度统发工资预决算,根据各业务股室核定的人员和工资额,建立个人工资档案;按月编制工资用款计划交预算股办理拨款,及时向代发银行提供工资数据库及数据文档;按规定的代扣项目,将代扣的个人工资性扣款划入相应账户。预算股年初汇总编制年度工资总预算,按核定的收入比例,将资金及时划入“工资资金专户”。各业务股室分别负责各对口单位的人员和工资预算及异动情况审核,编制对口单位年度工资预算,核定其人员及工资额,及时报工资中心。

  属新增到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经市编制人事部门审批后,由各对口股室登记、核定,再由工资中心整理汇总填列“新增统发人员工资录入卡”,每月经分管局长、局长并报市主管领导审批后,按程序追加预算,再列入统发。对确定发放的政策性调整工资,经市人事局审批后,由对口业务股室审核汇总后交工资中心,工资中心汇总填列“统发人员增资录入卡”送分管局长审批后,登录单位人员工资台帐列入统发。

  第20条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程序。年初,各业务股室负责初审各采购单位上报的年度采购计划,交采购中心复审汇总编制全市政府采购计划,再报主管局长批准,采购中心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凡经批准使用预算内资金购买物资、设备以及服务的项目,有关业务股室应将采购资金直接拨入采购中心资金专户;经批准使用预算外资金购买物资、设备以及服务的项目,采购中心和有关业务股室应督促单位在采购实施前一周内将资金划入采购中心资金专户。

  会议和接待经费归口采购中心管理。采购中心年初制定会议接待实施方案,并始终参与制定和审核经费开支,定期做好与接待处的结算工作,向主管领导和预算股报送会议接待费开支情况。预算股按年初确定的包干办法,将会议接待费及时拨入采购中心专户。

  第21条预算外资金管理程序。预算外资金缴存:单位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填开“缴款单“直接缴存非税局在各专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缴款单除银行和单位留存外,分别交非税局和对口业务股室各一联。纳入集中会计核算的,非税局应及时开具资金结算单,连同收据记帐联退还会计核算中心进行帐务处理。

  预算外资金拨付:用款单位向对口业务股室申报预算外资金用款计划,填开“审批单”;根据其收入缴存情况和核定的拨款比率,业务股室初审,非税局复审并开出“拨款书”予以拨款。

  对帐:每月初,非税局编制“预算外资金余额表”交各业务股室或会计管理中心,各业务股室和会计管理中心应及时核对各单位帐户余额,年终决算数非税局数为准。

  票据领用:行政执法单位凡需领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基金收据、罚没款等票据的必须持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财政部门核发的“委托收费证”以及合法的执罚收费文件,由单位财务或会计管理中心统一到非税局或农税局领取。所收票款应按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同步、收缴分离的管理办法及时解缴。续领收据的必须将上次使用完的票据存根交回销号,经核对无误方可领购新的收据,纳入“大厅收费”的执收单位,统一使用湖南省财政厅监制的《湖南省收费基金缴款凭证》电脑票,统一由政务公开中心领取,再由中心分发到银行,单位不再领取手工票据。

  第22条财政监督检查程序。监督股为财政监督检查牵头单位,负责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确定监督检查方式。凡财政部门组织的检查,应由监督股和相关业务股室提出计划,成立检查组,统筹安排检查事项,统一编制有关文书。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检查报告,由被检查单位签章。对检查组提交的检查报告,依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违纪事实,报局长或主管局长审核后下达处理决定;对违纪金额小、情节轻微的问题,经批准可当场作出处理决定。对查出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应按程序分别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五)、监督

  第23条全局的全体员工既是各项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者,同时又是监督者,对于违反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每一位员工都可向自己的上一级乃至局长反映。全体员工不仅自己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同时有权拒绝执行违反规章制度的指令。对于违规操作人员,一经发现,不论何种情况,按其所在岗位职责追究相应责任。

  第24条局纪

  检监察室和财政监督股应认真发挥监督职能,加强制度建设,抓好内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求每年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篇2:机关工会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发挥机关工会组织作用,开展好各项活动,调动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保证全社中心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机关工会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履行代会职责,发挥好党的助手作用。

  2、机关工会必须在社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3、每年定期召开四次工会委员会议,围绕区分行中心工作,制订工会规划,独立负责地开展好工会各项活动。

  4、必须组织职工围绕中心工作,广泛开展小型多样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如“目标管理”、“四讲一服务”、“青年文明号”等活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

  5、工会组织要积极配合党政搞好职工思想教育,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每个工会干部都要成为职工的知心朋友。

  6、工会必须全心全意依*广大职工群众,尊重其国家主人翁地位,定期开好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职工广泛提合理化建议,保障广大职工群众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权利。

  7、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为职工说话办事,做好职工家访工作,解除职工后顾之忧,使工会真正成为“职工之家”,发挥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8、认真抓好“双先”竞赛考证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

  9、从增强职工身心健康、陶冶职工情操出发,开展好各项文体活动。

  10、积极配合、参与党、政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按时完成党支部、社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篇3:基层工商所纪检监察员的职责和工作制度

基层工商所纪检监察员的职责和工作制度

  基层工商所纪检监察员是工商所贯彻落实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加强党风廉洁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具体组织者和监督者。

一、职责

  (一)认真贯彻局纪检组(纪委)和纪检监察室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指示精神,及时传达学习有关文件规定,保证纪检监察工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及时把握本所人员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重要思想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觉悟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监督检查本所人员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发现和纠正违*纪政纪的问题,情节严重的及时向纪检监察室汇报。

  (四)重点围绕行政审批、执法办案、规费收取、市场管理和廉洁勤政五个方面进行效能监察,促进监管、执法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五)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工作。对群众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调查处理,避免越级访、重复访和集体访问题的发生;对问题严重的,及时向纪检监察室汇报,并协助搞好调查处理。

  (六)搞好外部监督工作。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本所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情况;主动走访行风监督员,定期上门征求意见,对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向辖区内企业和业户宣传工商部门行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七)完成所在地党委政府和本局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制度:

  (一)学习教育制度

  认真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搞好廉政教育,定期组织考试。

  (二)效能监察制度

  每季度对本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一次效能监察。每次检查要做到有记录、有通报、有处理结果,确保效能监察的有效性。

  (三)办理信访制度

  建立和落实来信来访登记、所长阅批、查办、回复、上报、归档等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

  (四)廉政形势分析制度

  每月组织正副所长和各辖区负责人召开一次廉政形势分析会,查找问题,研究改进措施。

  (五)廉政谈话制度

  对被群众投诉举报的人员,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进行廉政谈话,提醒其廉洁自律,并做好谈话记录。

  (六)签定责任书制度

  督促所长与工商所人员签定年度行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工商所人员与辖区内企业、业户签定行风廉政建设双向监督责任书。

  (七)民主评议制度

  每半年结合工作总结,组织全所人员对股级以上干部进行廉政评议,并将结果报纪检监察室。

  (八)征求意见制度

  每年1―2次采取寄发行风廉政情况汇报信,请行风监督员上门指导工作,走访企业、业户等形式,通报本所行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分析改进。

  (九)礼品登记制度

  对本所人员上交所收受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进行认真登记,及时集中送交纪检监察室。

  (十)统计报告制度

  每半年对信访工作情况和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并向纪检监察室上报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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