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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4-09-13

  为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情况,进一步充分调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对象:是指承担市政府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县区和市直单位。

  招商引资服务工作考核对象:是指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服务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考核内容

  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考核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等目标任务单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全年利用外资和引进市外内资目标任务的情况。

  招商引资服务工作考核:考核市直部门和单位为外商投资企业及招商引资项目的服务情况,包括依法办事公正廉洁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成效五项具体指标,并结合组织参与招商引资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氛围认真做好对外服务协调工作等综合因素进行考核。

三.考核目标制定的原则及目标

  县(区)根据总人口财政供给人员数经济实力和所处位置等因素进行分配,市直单位根据单位性质承担重点项目情况和财政供给人员数进行分配。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配和市直服务工作考核对象考核内容由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目标办市监察局市商务局提出分解目标意见报市委市政府确定后下达:

  利用外资资金目标。

  引进市外项目目标;

  引资万元以上的项目数;

  引资万元以上项目数;

  引资亿元以上项目数。

  招商引资基础建设目标: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党政主要领导实行三分之一工作制;

  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

  完善招商引资设施;

  将招商引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市直单位招商引资目标。

  市直单位招商引资服务考核内容。

四.考核办法

  五县五区及开发区和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直单位,每季度末向市商务局上报一次万元以上招商项目和到位资金进展情况,市商务局登记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市考核组分别于每年半年和年终分两次采取一听二查三看的办法进行检查考核和确认。

  市下万元以上项目目标利用外资目标市直引进市外资金目标和市直承担服务任务目标为市考核组考核的重点并作为年终评先的主要依据(其中县区万元以上项目目标系数为.)。

  万元以下项目目标由市考核组考核确认,纳入全市统计并作为全年评先的参考依据(系数为.)。

  实行计分制考核:

  )县区总基分为分,其中:外资目标占分,大项目目标为分,(其中引资万元以上项目分引资万元以上项目分引资亿元以上项目分)。

  )市直单位引资目标共计分。

  )附加分值为分:机构建设基础工作(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条件,项目库和商情库建设网上招商等);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质量和次数(包括各单位参加省市组织的境内外招商活动,自行组织的境内外招商活动,参加与招商引资工作有关的学习考察培训等)占分;大型活动签约项目履约率达到%以上占分。

  计分办法。

  ()完成目标,按该项基分计分;完不成目标,按比例扣分。

  ()县区每超额完成一个引资万元以上项目加分,每超额完成一个引资万元以上项目加分,每超额完成一个引资亿元以上项目加分,万元以上不足万元万元以上不足亿元的项目按比例加分,万元以上项目加分分数乘以.系数计入总分。万元以下项目按每万元计分乘以.系数计入总分,加分上不封顶。

  ()超额完成利用外资目标的,每超额%加分。

  ()市直单位引进市外资金每超额完成%加分。

  ()每引进一个世界强项目另加分;每引进一个国内强项目另加分。

五.考核依据及认定

  利用外资目标的考核,以商务部门批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境外汇款凭证设备进口清单作为依据,按照国家规定的认定方式给予确认。

  利用市外资金目标的考核,以合同营业执照汇款凭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设备购买发票考核组实际调查测算和评估结果为依据进行确认。

  对万元以上项目的考核,除提供上述依据外,还要通过考核组实地察看具体项目予以确认。

  没有利用外资目标任务而引进的外资额,可以按资金到位的当日汇率的倍折算成人民币,抵占利用市外资金目标。没有市外资金目标任务的市直单位引进的市外资金加倍计算。

  引资兴办高科技高附加值弥补产业链缺失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考核计分按双倍计算。

  引资兴办农业开发工业加工商贸流通和市场建设项目的,目标考核时按实际到位资金计算。

  引资兴办学校医院福利院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的,目标考核时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计算。

  计划外争取到的国内外捐赠,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的,考核目标时按%计算。

  引进的无息资金,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资金使用期为年的,考核利用市外资金目标时按%计算,每多使用年,计算时增加个百分点,直至%。

  引进偿还本息的资金,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资金使用期年的,考核利用市外资金目标时按实际引进资金数额的%计算,每多使用年计算时增加个百分点,直至%为止。

  引进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考核利用市外资金目标时,住宅项目按实际引资数额的%计算,商业用房按%计算。

  计划外或工作范围外引进的政策性资金可以抵占目标任务,按%计算。

  对引进的项目第一引荐人有争议的,依据“首谈备案制”的规定予以确认。

  单方引进的项目在其他辖区园区落地的,按照共同引进确认,计入双方目标任务,但年终汇总时不重复计算。

  商贸流通项目(无固定资产投资)按税收的倍计算引资数额。

六.考核的组织

  .对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考核,日常考核由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季度一督查,半年认定一次,年终进行全面考核。半年认定和年终考核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市人大市政协牵头,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目标办市商务局具体实施,考核结果报请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公布。

  .对招商引资服务工作情况的考核,由市优化办牵头市开放办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目标办市商务局会同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每年邀请全市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服务工作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布。

七.奖励

  根据考核计分对目标考核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全面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分别排在前名的县和区前名的市直单位,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优秀单位”荣誉称号。对分别排在第名的县和区各奖现金万元,对党政正职和分管领导各记二等功一次;对分别排在第名的县和区各奖现金万元,对党政正职和分管领导各记三等功一次。对前名的市直单位各奖现金万元,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记二等功一次;对第至第名的市直单位各奖现金万元,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记三等功一次。对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县(区)和排在第至第名的市直单位,市委市政府授于“招商引资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各奖励单位现金万元;对承担招商引资服务工作,经评议排在前名的先进单位,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服务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发奖金万元。

  每年从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评选出若干名先进个人,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工作者”称号。

  认真落实汴政[]号文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重奖招商引资有功单位和人员。增设招商引资特殊贡献奖,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重奖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凡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特别突出贡献的正科极干部,符合提拔任职资格条件的,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经各县区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推荐,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组织部门综合考察后,可以明确为副县级干部。具体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另文制定下发。

  表彰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奖励资金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八.惩罚

  对没有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和对全市招商引资服务单位考评位居后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原制定的有关办法,凡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2:招商引资暨工业项目固投考核方案

招商引资暨工业项目固投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

1、考核对象

(1)重点对象。15个乡镇、3个街道、bb**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和14个市直部门(同*年)组成20个作战单位,下达工作指标见(20**年**市招商引资暨工业固投指标分解表)。

(2)其他对象。其他市直部门及垂直管理部门不下达具体考核指标,以招商引资500万元为奖励起始指标。

2、考核范围

(1)落户**经济开发区的固定资产(土地、厂房、设备等,下同)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的项目。

(2)落户**工业集中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1500万元的项目。

(3)进入两区孵化器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项目。

(4)落户各乡镇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资产盘活及新建工业项目。

(5)落户各乡镇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及旅游开发类项目。

(6)续建项目固投5000万元以下的跨1个年度考核;5000万元至1亿元的跨2个年度考核;1亿元以上的跨3个年度考核。

(7)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超1000万元的其它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

(8)已交土地款,尚未摘牌,未开工的项目不考核。

3、计分标准

重点对象计分标准:

(1)基础分:完成市里下达指标数的得基础分100分;完成指标数在60%-100%的按百分比得基础分;完成指标数低于60%的不得基础分。

(2)成果分:符合考核范围要求的项目,固定资产每到位100万元得1分,上不封顶。

(3)各项加分:

①新建大项目加分:新建1个固投3000-5000(含3000)万元的项目,另加25分;新建1个当年固投到位5000万-1亿(含5000万元)的项目,另加50分;新建1个当年固投到位1亿元以上的项目,另加100分。每到位1000万元另加50分,以此类推,上不封顶;

②续建大项目加分:续建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到位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另加2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另加10分,以此类推,上不封顶;

③外资项目加分:外资项目固定资产到位资金经换算后按同比增加20%计;

④规模以上工业加分:新增1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局认定为准)加5分,上不封顶。

其它对象计分标准:

完成招商引资500万元奖励起始指标的基础分为10分,其余各项计分标准比照重点对象计分标准计算。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采取现场实际踏查与查验相关证明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看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对所考核项目出具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土地出让缴款凭证(租赁协议)。

(2)基本建设完税凭证。

(3)设备购置发票、生产性车辆购置发票及行车证。

(4)考核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5)联合引进项目双方单位出具的分成比例协议书。

没有上述凭证的固定资产投资,以考核组现场认定或经有资质的中介部门评估为准。

三、结果运用

1、20**年市财政列支250万元作为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奖金,按分计奖,分值为:总奖金×全市平均完成率÷全市总得分。如果奖金节余,滚入下年。

2、设立特大项目奖,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1亿元)至2亿元的项目,每一个项目另奖2.5万元,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项目,每一个项目另奖5万元。

3、重点考核对象实行一票否决制,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其它各项目工作不得分,不排序,不能评为各类先进,并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2:

20**年民营经济工作考核方案

根据我市促进民营经济三年腾飞计划和实施“小老板”创业工程目标,制定我市20**年民营经济工作考核方案:

一、考核范围

全市15个乡镇、3个街道及包保部门。

二、考核内容

1、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任务分配原则:①以户籍人口数为基数;②全市18个乡镇、街道按经济发展水平分三类,按10:8:6的比例确定任务)。

2、向省、市微机统计系统准确上报民营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三、考核标准(基础分100分)

完成年度任务数得80分,准确上报民营经济7项指标得20分。

1、任务完成低于60%不得分,完成任务得基础分80分,每超1户加5分。

2、准确上报民营经济7项指标得20分,按月、季、年完成情况记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

四、考核条件

1、20**年度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建档的各类民营企业(重新登记注册的除外)。

2、当年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当年竣工、投产、见效的企业。

3、安置下岗就业人员8人以上。

4、已纳入牧业小区考核的企业除外。

五、考核办法

由市考核组按照考核内容、考核条件逐户考核验收。

六、奖励办法

市财政列支30万元做为奖金,年末按得分计奖,分值为总奖金×全市平均完成率÷全市总得分。如果奖金节余,滚入下年。

篇3:机关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财政局)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支持*x工业、农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调动全局上下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责权相统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招商引资责任机制及考核奖惩机制,树立财政干部全新的功过观、利益观、竞争观和发展观,不断壮大地方财政经济实力,促进孝南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是指按照国家允许的产业目录,从区外(包括从上级主管部门)引进的项目、资金和技术。

二、考核对象

第三条考核奖惩范围和对象为局内各二级单位、各科室;局内各二级单位及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三、考核原则

第四条坚持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科室(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全年招商引资目标的科室(单位)及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切实做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四、组织保障

第五条成立局招商引资暨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局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统筹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组长:***。副组长:***。成员:各二级单位、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各科室(单位)为招商引资责任主体,对分管领导负责,各分管领导对主要领导负责,主要领导负全责。具体分工为:

*x:负责上报中央的各类项目申报和专项资金。

*x:负责涉农方面的项目申报和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农村财政局、农业科、农发办、综合科。

*x:负责工商企业的项目申报和专项资金。责任单位:企业科、商贸科、经建科、金融科。

*x:负责行政政法、教科文、预算、社保等方面的项目及专项资金。责任单位: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预算科、社保科。

其他科室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承担招商引资项目和任务。

局招商引资活动领导小组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各科室上阶段招商引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阶段招商引资工作。

五、考核内容

第六条招商引资的界定范围:

第一项:中央、省、市投资于我区的各类支工、支农、支商及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改善财政运转及工作条件的专款及项目资金。包括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各种金融机构贷款(含利用政府信誉取得的国债转贷资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政府专项借款)、回收的历年投放资金。

第二项:利用其他资源从区外引进的非政府政策性投入的货币资金、实物和项目。

第七条招商引进的货币资金及实物,按中、省、市专款指标文件或原始发票、银行单据等有效证明确定引资额,据实考核。

六、奖惩标准

第八条对第六条第一项的奖励标准:

引进和争取专项资金(项目),以当年全市平均水平(不含市直)为考核基数,完成数达到基数额的,按科室人平?元予以奖励;低于基数额的,按每低1个百分点人平扣减50元计奖,下不保底;超过基数额的,按每超1个百分点人平增加50元计奖,上不封顶。

向上级主管部门引进的政府性投资用于经济和社会建设的项目(指单项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且实际完成数必须满足超过考核基数10个百分点的),除区委、区政府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奖励外,对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局机关另按每个项目奖励3000元到单位、1000元到个人。此项奖励与上项实行重复计奖。

对回收历年投放资金的,按下达的任务数为基数进行考核。

第九条对第六条第二项的奖励标准:

除享受区委区政府奖励政策外,另由局对个人予以奖励:引资额达到100万元的,奖励1000元;达500万元的,奖励5000元;达1000万元的,奖励10000元;达5000万元的,奖励50000元。依此类推。

七、奖惩方式

第十条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在局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负责考核和认定各单位招商引资实绩,初步评定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按本办法兑现奖励。专项资金数额和投放资金回收额以国库科核实数额为准。

第十一条奖励实行单项分类计算,合并计奖。对招商引资中出现的个别特殊偶然因素,在酌情予以剔除后计奖。

第十二条局领导按分管科室的获奖平均数奖励。没有明确任务的单位(科室)获协作奖,但必须实现零的突破。

第十三条对无特殊原因全年政府性资金招商引资总额低于全市平均水平50以下的科室(单位),在局内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局机关干部考核

的一项内容,并设立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被评为招商引资“先进个人”的,年度考核时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八、奖励基金

第十五条建立局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基金和招商活动基金。基金按全年预计招商引资总额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提取。主要用于奖励在年度招商引资和项目开发建设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及有功人员。奖励基金由预算科管理,资金来源实行统筹。

九、附则

第十六条由多个科室(单位)共同完成同一个招商引资项目时,由局招商引资奖惩考核领导小组视相关科室(单位)对项目引进的实际贡献程度,经审核后予以确认计奖。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局招商引资奖惩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下发的《招商引资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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