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员餐厅管理制度
餐厅服务员管理制度
1、及时了解当天的餐桌预订情况及餐厅服务任务单,并落实安排好餐桌。
2、接受客人的临时订座。
3、负责来餐厅用餐客人的带位和迎送接待工作。
4、仪容整洁,不擅离岗位。
5、根据不同对象的客人,合理安排他们喜欢的餐位。
6、解答客人提出的有关饮食、饭店设施方面的问题,收集有关意见,并及时向餐厅主管反映。
7、婉言谢绝非用餐客人进入餐厅参观和衣着不整的客人进餐厅就餐。
8、保证地段卫生,做好一切准备。
9、在餐厅客满时,礼貌地向客人解释清楚。并热情替客人联系或介绍到本酒店其他餐厅就餐。
服务员岗位职责:
1、按照规格标准,布置餐厅和餐桌,做好开餐前的准备工作。
2、确保所用餐具、玻璃器皿等清洁、卫生、明亮、无缺口。桌布、餐巾干净、挺括、无破损、无污迹。
3、按服务程序迎接客人入座就席,协助客人点菜,向客人介绍特色或时令菜点。
4、仪容整洁,不擅自离岗。
5、勤巡台,按程序提供各种服务,及时收撤餐具,勤换烟盅。擅于推销酒水饮料。
6、开餐后,搞好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
7、熟悉餐牌和酒水牌的内容,如:食品的制作方法等。
8、做好餐后收尾工作。跑菜员岗位职责:
1、做好营业前洁净餐具、用具的卫生入柜工作,保证开餐时使用方便。
2、准备好开餐前各种菜式的配料及走菜用具,并主动配合厨师出菜前的工作。
3、了解菜式的特点、名称和服务方式,根据前台的时间要求、准确、迅速地将各种菜肴送至前台。
4、了解结帐方式,妥善保管好订单,以便复核。
5、协助前台服务员做好餐前准备、餐后服务和餐后收尾工作。
6、协助厨师长把好质量关,如装盘造型、菜的冷热程度等。
7、协助前台服务员,沟通前后台的信息。
一、扣分制度:
1、上岗时,衣冠不整、不佩带工号牌。 2分
2、当班时未经许可拨接电话或用酒店电话办私事者。 2分
3、私吃客人遗留食品或酒店赠品。 2分
4、不注意卫生,随地吐痰,丢弃杂物者。 2分
5、无故迟到、早退者(包括不参加班前、班后卫生) 2分
6、当班时打盹睡觉者。 4分
7、未经许可,随意玩弄场内设施者。 2分
8、工作散漫,未及时向客人提供合理服务。 4分
9、当天没按指定岗位打扫卫生者。 2分
10、对客人服务礼貌不到位者。 3分
11、对个人仪容、仪表不认真对待。 2分
12、未经管理人员批准私自调班者。 2分
13、班前会及大扫除无故缺席。 5分
14、当班期间不注意言谈举止,大声喧哗,讲不雅语言。 3分
15、未经同意离开工作岗位而无合理解释。 5分
16、当班时间看杂志或无故串岗而怠工者。 2分
17、逗留他处偷懒或闲聊,离岗者。 2分
18、开单或送食品时出现差错。 1分
19、在营业场所奔跑者。 2分
20、乱写乱画破坏公共设施。 5分
21、不按规范招呼服务客人。 2分
22、对工作不主动使之失职。 3分
23、当班时用厕时间超过10分钟。 2分
24、不按规范站立或站立时间未准时。 2分
25、开餐前未按要求进行餐前检查、餐前准备。 2分
26、拿酒水上餐具未使用托盘者。 1分
27、未及时清理空瓶、空箱、空碟者。 2分
28、当班时间聚堆聊天。 2分
29、接听电话不规范或不礼貌。 3分
30、遇到客人无主动问候意识。 2分
二、有下列过失之一者,视情节严重,将受到10分以上罚款。
1、对客人不礼貌或与客人争吵。
3、擅自张贴或涂改酒店通告或指示者。
4、蓄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者。
5、工作差或服务欠佳,受到客人投诉者。
6、发表虚假或诽谤性言论,从而影响客人或酒店同事的声誉者。
7、营业期间无正当理由早退者。
8、私自领用客人存酒据为己有者。
三、奖励制度:
1、忠于职守,对工作认真负责,为本部门树立良好信誉,在每月总结中突出的优秀者。10分
2、努力工作为本部门的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者。 20分
3、为保护本部门的财产及人员安全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者。 40分
4、讲诚信,拾金不昧者。 5-10分
5、工作出色经常得到客人、同事、上司表扬者。 5分 以上所有条例按当时情况酌情处理,每扣1分为人民币5元,望各位同事认真对待,如有补充或更改之处将另以书面通知。
篇2:餐厅服务员钟点工劳动管理制度及工作纪律
餐厅服务员钟点工劳动管理制度及工作纪律
1、工作时间:上午11:00-14:00左右,下午17:00-21:00左右,根据客流量多少,工作时间可临时调整。
2、辞职: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星期,提交辞职申请给大堂经理或店方经理。
3、试用:新员工从确认录用之日起签定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契约,前三天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若有不称职的或犯有重大过失,店方可随时辞退员工并不作任何补偿,
4、按工作时间到岗,工作时间无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5、每日准时考勤,迟到10分钟以内的十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日处理,6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未请假未来上班的员工按旷工来处理,一天扣三天工资。
6、因偶然事件迟到15分钟以上,经办公室查明属实可准予补办假条。
7、办公室不定时到各部门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小过处理。
篇3:餐厅服务员劳动管理制度及工作纪律
餐厅服务员劳动管理制度及工作纪律
1.工作时间:上午8:30―14:00左右,下午16:30―21:00左右,可轮流值班。
2.休假:每月员工可公休两天,公休时应提前通知办公室,公休由部门负责人安排。
3.辞职: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给大堂经理或店方经理。
4.试用:新员工从确认录用之日起签定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契约,试用期为1―3个月(服务员为1个月、大堂经理为3个月)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及业务技能可以考虑是否延长其试用期或提前转正,在试用期内若有不称职的或犯有重大过失,店方可随时辞退员工并不作任何补偿,若有自动离职,不予退还保证金;
5、按工作时间到岗,工作时间无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6、每日准时考勤,迟到10分钟以内的十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日处理,6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未请假未来上班的员工按旷工来处理,一天扣三天工资。
7、因偶然事件迟到15分钟以上,经办公室查明属实可准予补办假条。
8、办公室不定时到各部门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小过处理。
9、每月事假不得超过两天,事假当天扣发当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