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托管协议书
甲方(托管方):________
乙方(管理方):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依据交通管理及车辆运营相关规定,就营运车辆托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车辆状况
1、甲方因工作需要,将*出租车公司*型号车辆运营权托管给乙方,本车特点:车身颜色为红色,车辆发动机号为,厂牌号为,车架号为。
2、该车辆车牌号为**x,行驶证号为。
3、甲方为乙方提供了**年新上出租车,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税讫、保险等合法凭证。
二、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必须保证自身和车辆安全第一,遵章守法,文明营运,履行车行各项义务,承担责任,不得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了提高警惕,加强行车安全,划清责任负担,甲乙双方特签订此协议。
2、乙方向甲方每晚缴纳(¥80元)运营托管费,因甲方原因,需要乙方代收白班()租金如下:正班(¥230元),副班(¥70元),星期六、星期日、节假日(¥170元)。交款时间及金额如下:每天晚上10点之前,正班(¥230元+¥80元),副班(¥70元+¥80元),星期六、星期日、节假日(¥170元+¥80元)。
3、乙方托管运营中操作不当或粗心大意,造成轮胎破损、瓦圈破裂等车上配件损坏或丢失,由当班司机承担(交接班时必须检查车辆是否完好,如有不妥,应及时说明)。
4、因乙方出车时发生交通事故,修车款保险公司不理赔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5、因乙方出车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或因违章车辆被扣留,致使车辆停运造成的经济损失,按每天150元赔偿给甲方。
6、乙方出车时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违章处罚或扣留,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由管理部门的处罚责任后,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
7、乙方出车过程中,如有长途,需及时通知甲方,得到同意后方可出车,但必须做好出城登记。如果自作主张或未做出城登记,造好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8、乙方出车过程中,时刻注意自身安全,杜绝酒后驾车,如出现(如抢劫、伤亡等)突发事件应及时报警,告知甲方或车行及保险公司,以便及时处理。
9、保持车辆干净整洁,交车前必须将车内、车外卫生打扫干净。
10、出车过程中禁止饮酒、赌博,禁止将车辆交与其他人驾驶,造成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11、白班交车时间:19:00(每天),夜班交车时间:7:00(每天)。交接地点位于:
12、乙方结束承包协议,需要提前十日通知甲方,甲方安排运营车辆情况,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出车,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13、甲方为乙方每天代管20元,年底一次性交予乙方手中。(要求乙方每晚在交清租费的同时必须多交20元,交款日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托管结束后,如果未发生任何责任承担情况的,甲方退还给乙方,如有责任承担的,可先预充抵,不足部门乙方另付,节余部门退给乙方)。
14、乙方自觉缴纳违章罚款或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经济赔偿。
15、本协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拟定,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注:本合同系甲乙双方仅就运营权进行托管订立的条款,乙方为营运托管受益方,乙方并非甲方雇佣人员或聘用人员,双方之间不是劳动关系,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保险及工伤、医疗责任,乙方详知后签约,乙方家人不得以此合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益,乙方因履行运营权托管合同发生各种责任,甲方对外对内均不承担责任。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股权托管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股权托管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为了规范管理和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甲方股本状况的公示性和公信力,根据股权规范运作的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对其股权进行集中登记托管,特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对公司的股权进行集中登记托管,乙方的服务内容包括股权初始登记和股权变动登记(交易过户、非交易过户、股本变动等情形导致的股权数量变化);股权质押登记等其他登记;股份查询、信息披露、权益分派等股份管理业务。
2、甲方委托乙方集中托管的股份中,法人股股,占总股本的%;自然人股股,占总股本的%.
二、登记托管
1、甲方按照股权登记托管须知,向乙方提供股权登记托管的必备文件和档案资料,经乙方审查符合登记托管条件后办理股权初始登记,进行集中托管。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文件材料准确、真实、完整,并对由此导致的任何后果负责。
2、所托管的股票(股权)是以实物券形式由股东持有的,由甲方派专人负责对原发出的实物券式股票(股权证、股权持有卡等)进行验证确认,加盖专用章后予以回收,统一交由乙方管理,并将相关资料编制成股东名册,交由乙方按统一程序进行托管。
3、乙方负责对经甲方确认验证后的股权进行登记托管。
4、在股权集中登记托管程序结束后,未托管登记的股权转入非集中代管程序。在甲乙双方确定的非集中代管登记期间,乙方应在乙方营业场所设专门登记柜台;甲方应在甲方本部设专柜,并指定专人继续办理股权确认、托管登记。
5、甲方登记托管公告内容由乙方代甲方拟定。
6、股权集中登记托管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已托管股权持有人的电脑明细数据的磁盘备份一套。
7、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后,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股权变动登记、股权质押登记等其他登记服务以及股份管理服务。
8、甲方需乙方提供股权权益分派服务的,分红派息方案一经确定,甲方须将分红派息方案于股权登记日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股权登记日结束前,将股东的数据磁盘备份交甲方核对。甲方在收到该数据磁盘备份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超过此期限视为甲方已核对无异。
9、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股东数据资料查询服务。
10、甲方可委托乙方进行信息披露,对外公布企业的有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业绩、企业财务状况、企业重大重组事项等信息的披露,乙方有权对甲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乙方的职责是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以甲方的名义采用合法、适当的形式对外公告披露,但是由于甲方提供上述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等原因导致的一切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三、费用
1、办理股权初始时,甲方按自然人20元/户、法人100元/户向乙方交纳开户费;按自然人股0.01元/股、法人股0.001元/股向乙方交纳登记托管费。
2、办理变动股权登记时,按自然人元/股,法人股元/股,向乙方交纳过户费。
3、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时,按被质押的股份额元/股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质押登记费。
4、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已托管股权派息的,应按派息总额的%向乙方交纳派息手续费。派息款及手续费应于股权登记日前五日内划至乙方指定帐户。
5、托管登记公告及派息公告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四、双方责任
1、乙方在上述服务项目中应做到准确、及时、无误,因乙方过错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股权的确认工作由甲方负责办理,因甲方过错造成的损失或索赔,由甲方承担。
3、甲乙双方的任一方在股权登记托管中未按规定操作造成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五、其他
1、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开户行:开户行:
户名:户名: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篇3:煤业公司托管经营协议
托管经营协议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当事人在________签订:
委托方:山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托管方一:山西集团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托管方二:山西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托管方三:山西集团赵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戍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系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____公司,丙方、丁方、戍方系甲方控股的子公司,最好能标注持股比例____甲方同意将丙方、丁方、戍方委托给乙方进行托管经营。
2.乙方系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________公司,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对丙方、丁方、戍方进行托管经营。
3.丙方系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________公司,丙方同意接受乙方的托管经营。
4.丁方系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________公司,丁方同意接受乙方的托管经营。
5.戍方系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
公司,戍方同意接受乙方的托管经营。
为了明确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戍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本托管经营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释义
1.1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或根据本协议上下文另有所指,以下表述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的含义:
本协议指各方于20**年【】月【】日签署的《托管经营协议》,还包括经各方协商一致对该协议的不时修订、补充和调整,以及附件。
甲方/委托方指山西楼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指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托管方指丙方、丁方、戍方中的每一方或任何一方,视文义要求而定。
各方指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戍方中的每一方或任何一方,视文义要求而定。
托管经营费用指本协议第4.1条款所述之托管经营费用。
基准日指各方确定的,对被托管方进行审计、评估的基准日,即20**年【】月【】日。
生效之日指各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第10.1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
托管经营交割指各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由乙方全面接收被托管方的经营。
中国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的法律)。
1.2解释
1.2.1本协议的附件应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应具有如同已在本协议正文中明文载列的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词指本协议的全部而并非本协议内某一条款、附件或其他部分。除非与题述事项或上下文不符,否则本协议所表述的条款或附件是指本协议中相应的条款或附件。
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所设,不影响或限制本协议条款的含义或解释。
1.2.2本协议所指的任何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除另有明确规定外,系指经不时修订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2.3当本协议明确规定一方履行或承担本协议中的任何义务时,该义务应被解释为要求该方以其任何其它实体的事务所拥有的所有权利和控制权(无论直接或间接),确保履行该义务。
第二条
托管的方式和范围
2.1被托管方
2.1.1丙方
公司名称:山西集团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采矿权证号:
采矿权人:
采矿权有效期:
2.1.2丁方
公司名称:山西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采矿权证号:
采矿权人:
采矿权有效期:
2.1.3戍方
公司名称:山西集团赵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采矿权证号:
采矿权人:
采矿权有效期:
2.2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被托管方的部分股东权利在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限内委托给乙方行使并管理,乙方拥有此部分股东权利的自主表决权,具体如下:
2.2.1代表甲方参加被托管方的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但对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利润分配、增资减资等事项,乙方行使本条2.2.5第二款所列事项的表决权之前应征得甲方同意;
2.2.2代表甲方参加被托管方的股东会,决定被托管方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2.3代表甲方参加被托管方的股东会,向被托管方提名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高层管理人员候选人,选举和更换被托管方的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决定被托管方的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事宜;
2.2.4代表甲方参加被托管方的股东会,对被托管方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进行审议和批准;
2.2.5对被托管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查阅财务会计报告。
2.2.6代表甲方行使公司法及被托管方章程约定的其他股东权利。
上述股权委托管理,不包括甲方所持有被托管方股权的转让、质押、收益的权利,同时被托管方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终止事项由甲方行使表决权(或决定权),且甲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第2.5条款的约定。
2.3托管经营期间,被托管方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在所有权仍为被托管方享有的前提下,甲方、被托管方同意将被托管方的经营管理权全权委托给乙方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全面负责被托管方的生产管理、经营管理、资产管理、人员管理、组织管理、薪酬管理、机构管理、销售管理、财务及结算管理等;乙方同意接受本项委托。
2.4托管期间,被托管方的资产、资质、证照、债权、债务的处理:
2.4.1托管经营期间,乙方对被托管方的资产享有完整的使用权,乙方有权支配和无偿使用被托管方资产,乙方保证被托管方的财产的不受损害(自然使用和损耗除外);同时被托管方同意乙方以出租或采取其他方式使用被托管方的资产,因出租或采取其他方式使用被托管方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归乙方所有。被托管方资产的所有权仍由被托管方拥有。
2.4.2被托管方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其他固定资产和一切设备,以及有关的所有技术资料、证照、印章等。
2.4.3乙方在托管经营期间出资新增或添附的资产和财产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拥有完整的处置权和使用权。
2.4.4托管经营期满后,乙方出资新增或添附的财产能够拆除恢复原状的,在不损害被托管方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可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或属于被托管方经营生产所需要的,合理评估作价转让给甲方或被托管方,甲方支付价款给乙方。
2.4.5托管经营期间,被托管方的公司名称、采矿权主体及其他相关法律手续、证照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不进行变更登记。
2.4.6甲方、被托管方有义务办理被托管方的各种证照、资质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矿权证、煤炭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并由甲方、被托管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资源价款等各种税款或费用。
2.4.7甲方、被托管方承诺和保证被托管方具有正常生产经营的证照和资质,如因甲方、被托管方的原因,造成被托管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由甲方、被托管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
2.4.8被托管方托管经营前的债权债务由被托管方承担,托管经营后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承担了托管经营前的被托管方债务,乙方可向被托管方和/或甲方追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亦由被托管方和/或甲方赔偿,比如律师费、诉讼费等。以上债务及费用乙方可在被托管方的税后利润或相关收益费中扣除。
2.4.9被托管方除了在财务审计报告(基准日:*年*月*日)和资产评估报告(基准日:*年*月*日)中所披露的负债和财产状况外,如存在或有债务和/或未披露债务和/和财产价值贬损,均由被托管方承担;乙方如因法律规定代为清偿或承担了上述的或有债务和/或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乙方可向被托管方和/或甲方追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亦由被托管方和/或甲方赔偿,比如律师费、诉讼费等。以上债务及费用乙方可在被托管方的税后利润或相关收益费中扣除。
2.4.10托管经营期间,乙方承担被托管方的安全经营风险和责任。
2.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被托管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2.5.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转让与本协议相关的股权和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持有被托管方的股权、被托管方的采矿权、被托管方的资产或财产等;
2.5.2不得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限制乙方行使经营管理者权利的协议;
2.5.3不得从事影响本协议履行或有可能损害乙方托管经营期间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同业竞争、抽逃资金、隐匿资产或逃避债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终止事项等;
2.5.4不得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对被托管方进行经营管理,或签署与本协议内容相悖的协议,如甲方和/或被托管方实施了前述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6托管经营期间,被托管方的法人地位仍保持不变,即被托管方仍保留其独立法人地位,可以被托管方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并独立享有和承担其自身的债权债务等。
2.7托管经营期间,被托管方的日常经营生产、维修改造、改扩建或技术改造及员工开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和支付。
2.8托管经营期间,被托管方产生的损益(含非经常性损益)由被托管方承担和享有。乙方除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托管经营费用外,不享有被托管方的经营收益,亦不承担被托管方的经营损失。但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被托管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9托管经营期间,甲方、被托管方保证乙方能对被托管方进行财务报表合并。
2.10被托管方在托管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被托管方自行承担,乙方有权代扣代缴。
2.11甲方、被托管方保证其《公司章程》内容与本协议的约定保持一致。
第三条
托管期限及优先权
3.1本协议的托管期限为____年,从符合本协议第10.1条款生效之日起计算。
3.2本协议托管期满后,如未出现本协议第10.2条款终止的情形,则本协议自动延续。
3.3本协议托管期满后,甲方、被托管方对被托管方仍采取托管经营或者委托经营等方式寻求合作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甲方转让所持被托管方股权,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3.4托管经营期间,被托管方生产销售的产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条
托管经营费用及支付结算方式
4.1经各方一致协商,同意被托管方按生产____煤每吨____元支付乙方托管经营费用。在托管经营过程中的投入费用由乙方承担,该投入费用已包含在托管经营费用中。
4.2托管经营费用支付、结算方式和期限:
第五条
保证和承诺
5.1甲方、乙方、被托管方均承诺:
5.1.1各方均为合法有效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5.1.2各方均有充分的权力履行本协议项下之各项义务,除本协议约定的尚需取得的批准外,已经获得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一切合法的权力、权利或授权;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各方构成合法、有效、有约束力的和可执行的协议;
5.1.3各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也不存在与各方既往已签署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相冲突之情形。
5.1.4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2甲方、被托管方进一步承诺:
5.2.1甲方系被托管方的实际控制人,甲方有权将被托管方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甲方行使已经取得了被托管方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甲方合法拥有被托管方股权,有权将上述股权的相关权利委托给乙方行使;
5.2.2被托管方具备进行煤炭生产的全部经营资质,并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该等资质持续有效;
5.2.3在托管经营期间,就本协议的相关事项,甲方、被托管方承诺将无条件的予以同意,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被委托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有效的决议;
5.2.4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委托经营管理费;
5.2.5被托管方除了已在财务审计报告(基准日:年月日)和资产评估报告(基准日:年月日)中所披露的负债外,在托管经营前,被托管方没有其他实际的或已有的债务或责任;
5.2.6保证被托管方资产的质量、使用年限及合法真实,保证被托管方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担保、无其他司法执行,并且拥有完全的权利,如由此发生有关产权纠纷,由甲方、被托管方承担全部责任;
5.2.8保证其委托给乙方经营的被托管方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5.2.9被托管方的资产和产权,涉及的文件、证照全部合法有效;
5.2.10甲方、被托管方应对移交乙方保管的包括财务帐册在内的文书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5.2.11被托管方因企业注册资金未到位或未完全到位导致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5.2.12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和被托管方具有法律效力。
5.3乙方进一步承诺
5.3.1乙方将以正常的方法管理被托管方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和经营其相关的业务。
5.3.2在托管经营期间,不得占用、挪用被托管方的资产或资金,并保证不以任何形式转移或私分被托管方的财产。
第六条
托管经营交割
6.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被托管方根据本协议附件资产清单进行资产的清点工作,资产清点工作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完成,并在____日内由丙方交付乙方。
6.2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日内,甲方、被托管方无条件配合乙方进驻被托管方,被托管方向乙方交付包括但不限于被托管方的所有印章、证、照、章程、财务帐册、目标公司的有形/无形资产的证书、技术图纸、全部合同、文件及资料等,由乙方全面接收被托管方的经营。
第七条
税费承担
7.1各方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负担任何因订立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税费。
7.2因准备、订立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费用和支出均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一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他方的相应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如果一方(“违约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某项主要义务或以其他方式对本协议构成重大违反,则另一方(“受损害方”)可以:
9.1.1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违约的性质以及范围,并且要求违约方在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自费予以补救(“补救期”);
9.1.2如果违约方未在补救期内予以补救,违约方应向受害方负责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0.1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在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0.1.1各方的内部权力机构已通过决议批准本协议;
10.1.2各方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批准本协议;
10.2本协议的终止
如发生下列事件之一,任何一方可在协议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10.2.1被托管方的《采矿许可证》许可开采的期限届满或可开采的资源经主管部门认定为资源枯竭,应予关闭;
10.2.2被托管方的煤炭生产许可证或其他煤炭生产所需资质许可被吊销或被收回,无法从事煤炭生产业务,且处于持续状态短期内不能消除的;
10.2.3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继续履行之必要和可能,且对方于接到不可抗力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意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终止,并应签订终止协议;
10.2.4任何一方破产,或者成为解散或清算的对象;
10.2.5一方违反本协议某一重要义务,且未在另一方规定的补救期内对违约予以补救的;
如被托管方中的一家或数家出现上述应予终止托管经营的情形,甲方、乙方及相关方可以单独就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家或数家的被托管方终止托管经营,但本协议对其他被托管方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11.2倘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按期和全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存续期间,不能按期和全部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一方可免除相关责任,但不可抗力情形一旦消失,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11.3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将其不能按期和全部履行本协议义务之事由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
11.4倘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协商以寻找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以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所导致的不利后果。
第十二条
通知
12.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12.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戍方:
12.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12.4本协议任何一方发生分立、解散、破产等事项的应书面通知他方,并告知他方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继承人。如他方不同意,则_________方_________(是/否)有权解除合同,_________(是/否)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3.1各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和施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3.2各方通过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争议,另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有关煤矿资产、证照、文件的清点、移交清单或列表,以及与该协议有关的附属协议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4.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如果本协议的部分条款或内容被解除或被认定无效,本协议的其他条款或内容的效力不受任何影响;
14.4本协议一式十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执两份,其余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之用。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楼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楼俊集团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楼俊集团赵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之托管经营协议的签字页)
甲方:山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丙方:山西集团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丁方:山西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戍方:山西集团赵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篇4:银行信贷部自营贷款委托管理协议书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部自营贷款委托管理协议书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为了利于总行发放的_____________贷款的管理及收回,经甲、乙双方协商,就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发放给_________厂(公司)贷款的管理,议定如下:一、乙方对所辖地区内要求向总行借款的企业,而向甲方提供包括企业经济性质、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结构、经济效益、信誉状况和借款用途等内容的调整说明书和贷款额度的书面报告。
二、甲方贷款后委托乙方对其进行直接管理。管理内容包括:贷款实际用途、企业的经济效益、贷款的安全情况等。乙方要将企业上述情况按季以书面材料上报部行信贷部。如遇重大问题,立即报告甲方。
三、乙方协助甲方按时收取贷款本息。贷款按期结算后,三天内由乙方以电汇方式上划总行。本金到期收回,以同样方式办理。甲方按利息总收入的1‰付给乙方委托管理费。
四、企业在使用借款期间,发生逾期、挤占、挪用贷款等问题,甲方授权乙方对其实施信贷制裁,并将加息的70%上交总行。
五、贷款到期前,乙方督促企业做好归还贷款本息工作。如遇企业客观原因要求展期,乙方应在贷款到期前5天将书面报告转达甲方。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正本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受托方(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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