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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技术许可协议

编辑:制度大全2024-03-01

  协议号: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专有技术许可协议(以下简称职协议)是由公司_____________(根据_______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一方与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被许可方)为另一方,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而签订的。

  鉴于许可方长期从事设计、制造、安装、销售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协议产品);

  鉴于许可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协议产品的有价值且成熟的专有技术;

  鉴于许可方有权并且同意向被许可方授权利用与协议产品相关的专有技术;

  鉴于被许可方希望获得许可其利用该专有技术制造、使用和销售协议产品。

  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定义

  除另有明确的规定外,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1验收标准是指协议产品在验收测试中符合的标准,详见附件一。

  1.2商业性生产是指工作现场生产_________(数量)合格产品后的正常运行和生产

  1.3协议产品是指与用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设计、制造、安装或检验的各类产品,详见附件_________。

  1.4协议生效日期是指本协议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协议的日期。

  1.5目的地机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_______________机场。

  1.6改进是指在协议有效期内由协议的任何一方以新设计、规则、处方、成分、数值、参数、计算或任何其它指标的形式对本专有技术进行的新发明和/或修改。

  1.7工作现场是指被许可方以使用许可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制造协议产品的场所,即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厂。

  1.8专有技术是指本协议生效前尚不为公众或被许可方所知晓、由许可方开发、所有或合法取得、占有并由许可方披露给被许可方的关于设计、制造、安装、协议产品的检验等方面的任何有价值的技术知识、资料、数值、图纸、设计和其它技术信息,许可方已采取了适当措施使专有技术处于保密状态,专有技术的具体描述规定在附件二中。

  1.9许可方的银行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0被许可方的银行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1净销售价是指被许可方对协议产品的销售或以正常的、善意的商业交易中的其它处理方法的发票价格扣除销售折扣、回扣、退货、佣金、间接税、保险费、运费、包装费、进口协议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关税等方面的费用以及与销售协议产品直接有关的支出。(付款为入门费加提成)

  1.12提成期是指自商业性生产开始至本协议到期或终止的期间,提成期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提成费。(付款为入门费加提成)

  1.13技术资料是指许可方拥有和/或开发的正受保护或不受保护的图纸、说明、技术数据、程序、技术和质量标准和其它的有据的技术信息,包括计算机程序、专有技术的解释和说明、涉及到协议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等方便的信息,许可方对披露上述资料有充分的、自由的权利。技术资料的具体描述,详见附件二。

  1.14技术服务是指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与协议项下的专有技术开发有关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详见附件三。

  1.15技术培训是指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与协议项下的专有技术开发有关的技术培训,详见附件四。

第二章许可授予

  2.1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同意从许可方获得协议产品的设计、制造的专有技术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和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协议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数据和验收标准,详见协议附件一。

  2.2许可方同意授予被许可方将协议产品出口到_________(国家)。

  2.3许可方同意授予被许可方在协议有效期内采用许可方对专有技术的改进。

  2.4许可方不得禁止被许可方在协议期满后继续使用专有技术和改进技术。

第三章价格和支付(适用于一次总支付)

  3.1考虑到许可方全面且适当履行其协议义务,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协议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__(币种)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该款项以电汇方式通过被许可方银行转至许可方银行。具体分项如下:

  3.1.1许可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3.1.2设计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3.1.3技术资料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3.1.4技术服务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3.1.5技术培训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3.2上述协议总价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与技术资料的交付、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提供等所有支出与费用,其技术资料价格为ddu目的地机场交付价。

  3.3本章第3.1条a、b、c、e项所规定的协议价格将由许可方依照下列方式和比例支付给被许可方:

  3.3.1该款的______%,即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a.许可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或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许可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以被许可方为受益人的对预付款的不可撤销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件协议附件。

  c.金额为协议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五份;

  d.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e.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3.2该款的______%,即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a.标明“运费已付”的技术资料空运提单或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挂号收据,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3.3该款的______%,即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误后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a.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验收证书一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3.4该款的______%,即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a.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保证到期的证书一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4本章第3.1条d项规定的技术服务费在许可方的第一批技术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每_________月且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由被许可方按照实际应付款支付给许可方:

  3.4.1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工时卡”一份;

  3.4.2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3.4.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5如果依据协议许可方应支付预提税、违约金和/或赔偿金,被许可方有权从应支付给许可方的款项中扣除。

  3.6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发生的费用均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许可方承担。

第四章技术资料

  4.1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须用公制、英文制定,并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以ddu目的地机场价格条件(199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交会,技术资料的内容、份数和交付时间表等,详见协议附件二。

  4.2被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多次搬运、长途运输、防潮、防雨的包装。

  4.3每件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4.3.1协议号:

  4.3.2收货人:

  4.3.3目的地机场:

  4.3.4标记:

  4.3.5以公斤计算的手重:

  4.3.6箱号或件号:

  4.4许可方应在每件包装箱内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并注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4.5在交付技术资料前一周,许可方应将此次所发运的技术资料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和预计到达目的地机场的时间等以传真形式通知被许可方。

  4.6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二十四小时内,许可方应将协议号、交付日期、航空提单号、航空提单日期、航班号、文件代号、批号和重量等详细内容用传真通知被许可方,同时,许可方应向被许可方特快专递航空提单和所交付的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二份。

  目的地机场在航空提单上的印戳日期视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日期。

  4.7如果许可方没能按照协议附件二规定的交付时间表交付技术资料,许可方应按照下列比例向被许可方支付迟延交付的违约金:

  4.7.1第一至第四周,每周支付协议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4.7.2第五至第八周,每周支付协议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4.7.3从迟延的第九周起,每周支付协议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在计算违约金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

  4.8迟延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协议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许可方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4.9如果技术资料可以由许可方当面直接交给被许可方的,许可方应提前将其意图和预计交付的时间用传真的方式通知被许可方,当面交付的具体签收形式和其它细节应由双方协商一致。

  4.10如技术资料在交付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短缺,许可方应在收到许可方书面通知后____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被许可方

第五章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5.1许可方应按照协议规定派遣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人数、专业、内容、时间表和要求等详见协议附件三。

  5.2被许可方应为许可方的技术服务人员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和/或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续提供协助。

  5.3如果许可方所派遣技术人员被认为不称职,许可方应自费并且毫不迟延地予以替换。

  5.4许可方技术人员在华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工作现场的规章制度。

  5.5被许可方有权按照协议规定派遣技术人员到许可方的有关工厂进行培训,许可方有义务按照协议规定提供技术培训并尽自己最大努力使被许可方的技术人员掌握本专有技术。培训人员的数量、专业、和待遇、内容、时间和要求等详见协议附件四。

  5.6许可方应为被许可方的培训人员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和/或接受培训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续提供协助。5.7被许可方接受培训人员在许可方国家期间应遵守许可方国家的法律和许可方工厂的规章制度。

第六章验收考核

  6.1为了验证专有技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许可方应派遣其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在被许可方技术人员的协助下进行验收考核,考核应在技术资料交付后_________天内根据协议附件五规定的程序进行。

  6.2考核前,双方应根据协议附件五的规定审核考核的可用设施、技术人员和必要的原材料,双方授权代表应共同签署一份确认声明。

  6.3如果经考核各项验收标准符合规定,双方授权代表应在验收考核通过之日五个工作日内签署验收考核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6.4如果经考核任何一项验收标准不符合规定,许可方应在第一次考核失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或双方协商的任何时间自费组织进一步考核,但考核次数最多不得超过_________次。

  6.5如果在如下的考核中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除非协议另有规定,许可方应按照协议附件一的规定赔偿被许可方违约金,被许可方应在收到违约金后签署验收证书,但许可方的保证义务并没有免除。

第七章保证与索赔

  7.1许可方保证是本专有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并且有权许可被许可方使用。

  7.2许可方保证本专有技术是最新的现代化用的,能依照协议附件二的规定予以开发。

  7.3许可方保证协议附件一规定的合格的协议产品能在工作现场采用本专有技术制造出来。

  7.4许可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能按协议附件二的规定及时交付。

  7.5许可方保证按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正确和充分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7.6本专有技术在工作现场的保证期为验收通过之日后的_________个月,详见协议附件五。保证期满,被许可方的授权代表应签署一份保证期满证书给许可方。

  7.7许可方保证不会发生被许可方被指控有关协议产品上的侵权责任。

  7.8如果许可方不能履行上述任何一项保证义务,除非协议另有规定,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或索赔损失,和/或要求被许可方赔偿损失和/或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如果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的上述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其已接受被许可方的要求。

第八章侵权赔偿

  8.1许可方应保护被许可方在使用本专有技术中不受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指控。如果第三方指控被许可方非法使用或侵权,则许可方应以被许可方名义自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必要时,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抗辩上的协助,但所支出的费用由被许可方予以弥补。

  8.2如果被许可方发现在其被许可地区有第三方非法使用本专有技术,应毫不迟延地通知许可方,许可方在收到被许可方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应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非法使用,否则,许可方可应要求授权被许可方根据中国的法律要求对非法的第三方提起诉讼并向被许可方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被许可方承担诉讼所发生的费用,然后有权向许可方索偿。

第九章解除协议

  9.1对许可方的下列违约行为,被许可方可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协议,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9.1.1在协议附件二规定的交付技术资料期限后_________天内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术资料;

  9.1.2无法使协议产品达到协议附件一规定的最低验收标准。对上述解除协议,许可方应退还被许可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并按年利率百分之_________加付利息。

  9.2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协议,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9.2.1没有履行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

  9.2.2没有履行协议规定的其它义务,轻微的违约除外,并在收到对方书面的通知后____天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对其违约予以弥补

  9.2.3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9.2.4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一百二十天。

第十章保密

  10.1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未经许可方的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得将本专有技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0.2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10.3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0.3.1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

  10.3.2可以证明该技术在泄露时自己就拥有,并不是以前从对方直接或间接获得的;

  10.3.3任何一方从第三方处合法获得的。

第十一章改进与回授

  11.1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果许可方对本专有技术有所改进,许可方应免费将该改进许可被许可方非独占性使用。

  11.2被许可方有权对本专有技术予以改进,此类任何改进的独占权利属于被许可方所有。被许可方应将其改进通知许可方并免费回授给许可方非独占性使用。

  11.3双方有义务对专有技术的改进予以保密。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无权将在另一方技术改进基础上的分售许可证授予第三方。

第十二章税费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税法对被许可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被许可方负担。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中国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许可方国家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所得税的协定而向许可方课征的各项税费均由许可方支付。被许可方依据本国的税法有义务对根据本协议而应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税费并代向税务机关缴纳,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关于上述税款税收单据后,被许可方应毫不迟延地转交给许可方。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和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税费均由许可方承担。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13.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13.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协议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

  13.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协议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协议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四章仲裁

  14.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协议双方继续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五章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5.1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双方应尽一切努力使协议在签字后30天内获得各自国家当局的批准,各方应立即将批准日期书面通知对方。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协议生效日期。

  15.2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为_________年。

  15.3本协议期满时,协议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协议期满的影响。

  15.4未经另一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将其协议项下的权利和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5.5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议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协议正文内容优先。

  15.6所有对本协议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7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

  15.8本协议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二份。

  15.9许可方应以最优惠价格向被许可方提供零部件、原材料和制造协议产品所需的标准件,双方应适时就此签署一份独立的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被许可方(盖章):_________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2:许可证寄送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进一步加强_________落实力度,确保_________工作能够平稳顺利进行,_________报请_________省外经贸厅(外贸处)批准,从即日起接受_________委托,代为寄送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_________(以下简称“许可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委托甲方寄送相关许可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寄送相关许可证。

  2.乙方需将本企业详细地址、指定收件人、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以书面形式交由甲方备案。

  3.乙方需提供完备的申领资料,以便甲方审核无误后办理寄送。

  4.甲方指定中国邮政ems作为许可证递送公司,每天定时将证书寄给乙方指定收件人。乙方指定收件人收到证书后应立即将回执清单(见附件)传真给甲方(传真号:_________)。

  5.双方应将相关寄送的各种凭证妥善保留_________个月,以备查验。

  6.如乙方需临时自行领证,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按自行领证规定办理。

  7.如因甲方工作失误造成证书滞后或遗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乙方失误,或确因快递公司原因造成以上情况,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一旦发现证书丢失,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8.乙方委托甲方寄送自有配额以外的其他_________证书,如有遗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_________配额许可证根据有关规定必须加盖中英文对照企业业务章及法人签字章,未盖章的证书不予寄送。

  10.甲方完成乙方的委托事项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正常办证费用和邮寄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11.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12.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期限根据_________省外经贸厅(外贸处)有关通知随时调整。

  13.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14.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15.甲乙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收件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篇3:许可证产品生产装配协议

  本协议由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鉴于甲方希望生产及装配,该产品规格列于本合同附录a。“许可证产品”意指包括所有改进、增加和修正的部件,无论其是现在完成的抑或将来完成的,均构成许可证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上述附录a在任何情况下只有以双方书面协议形式方能修改;

  鉴于上述内容,乙方希望甲方自取得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的权利;

  鉴于甲方期望与乙方依本协议进行合作以生产及装配上述许可证产品。

  据此,甲方与乙方双方就下列内容达成一致:

a.生产及装配的权利

  1.a.甲方作为在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的权利所有人,特授予乙方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以及依照本协议条款出售许可证产品。但是,这一授权仅限于在附录a所列明的许可证产品车型以及由甲方提出的涉及许可证产品的改进和技术解决方案,这种改进和技术解决方案是为使许可证产品更具竞争力,提高效率,更适合于市场并使生产效率提高并降低成本。其目的是为使现有甲方的设计在生产上有合理的延续性。

  b.并未列明在附录a中的有关许可证产品“新的/更新的车型”的生产及装配的权利不包含在授权范围之内。所谓“新的/更新的车型”是指与附录a所列任何一种车型在外观、性能或机械功能方面明显有区别的车型。“新的/更新的车型”可以在任何时候基于双方商讨同意后加入本协议。

  c.在“新的/更新的车型”加入本协议之中时,本协议有关此类新的/更新的车型内容的有效期限自将此车型加入附录a之日起5年。

  2.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非有乙方的书面许诺,则自身不从事且亦不再授权他人在秘鲁生产及组装许可证产品,仅限于乙方在从事该许可证产品的生产及组装。

  3.乙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授权不得自愿或非自愿地由乙方再行转让。双方同意甲方可以通过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或甲方受证人及分合同执行人履行其合同义务并行使其权利。

  4.在本协议项下所授予的权利明确限制零部件的生产和采购以及更换零件的供应仅得用于许可证产品的组装。乙方同意自身不使用,亦不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出售、转化此类零部件以组装许可证产品之外的设备或为许可证产品之外的设备更换零件。

  5.乙方同意不在不符合甲方生产规范所生产的许可证产品上标识甲方的车型号。乙方亦同意须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在许可证产品上标识替代牌号。

  6.乙方同意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在许可证产品上标识任何甲方的商标或商业名称,乙方亦同意本协议并不视为构成甲方对于其商标或商业名称的许可。

  乙方明确同意如果因任何原因本协议终止,其将不得继续使用甲方的商标或商业名称,即使此时依规定商标或商业名称许可协议并未终止的情况下亦如此。

  7.乙方须确认许可证产品是基于甲方的许可制造的,此类确认文件的形式和存放须经由甲方批准。

  8.如果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10)个月内采取生产许可证产品的积极步骤,则甲方有权选择是否将非独占地生产及销售许可证产品的权利扩展及其他人。甲方将在采取扩展许可的行动之前3个月向乙方发出通知,以使乙方可以选择是否采取生产许可证产品的积极步骤。

b.提供技术文件和技术援助

  1.甲方将在收到乙方书面请求之后的90天内向其提供依商标许可和技术援助协议b.1.部分所规定的两套文件,其中一套将是可复制的。

c.更换零件

  1.乙方同意将保存有关更换零件的充分的纪录并允许甲方根据其需要查阅此类纪录。

  2.乙方应向甲方按季提供生产报告,如属尚未开始生产的情况,也应如实反映。

d.部件及更换零件的供应

  1.甲方同意依本协议规定就其便利提供毛坯或成品形式的部件,以满足乙方生产许可证产品的需要。这类部件将是与现行甲方设计或依乙方订单相一致。

  2.乙方同意依本协议仅向甲方购买此类部件,这些部件是由甲方专有设计,或依甲方专有标准生产,或以甲方专有工具生产的,但由当地供货商依分合同供应的生产的部件。

  3.甲方或其指定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受证人可以甲方公布的许可证产品的净出口价格为基础出售部件。如果不存在净出口价格,则其价格是可以商讨的。双方确认此公布的净出口价格可由甲方于任何时候修改,其编制发票时的价格依订单发出之日生效的价格为准。

  4.乙方同意于当年15日向甲方或其所指定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受证人下达确定的部件订单,并为甲方作出生产此类型号和数量部件所需不少于4个月的预先通知。乙方亦将尽其最大努力向甲方提出其后8个月的生产计划预计需求量。关于供货计划(订单)的修正(无论是增加或减少、新的零部件序号的增加或前一计划数量的全部删除),均由甲方在当月15日前收到请求后在确定计划的当月和下月的一日或二日进行确认。

  5.甲方同意将由甲方或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受证人向乙方供应非在秘鲁生产的更换零件,该更换零件价格为甲方所确定的净出口更换零件价格。

  6.乙方同意另行下达购买更换零件的订单,该订单与用于完整的许可证产品及其附件生产相区别。购买更换零件的订单应是具名的,即:

  7.a.所有购买车辆或部件的由乙方下达给甲方或其指定子公司、分支机构、受证人的订单应同时伴有进口许可(如果必要的话)以及由一家中国银行确认的以美元标识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或其他双方同意的支付手段。该不可撤销信用证须在包装工厂启运之前至少两周送达甲方。

  b.所有购买更换零件的由乙方下达给甲方或其指定子公司、分支机构、受证人的订单应同时伴有进口许可(如果必要的话)以及由一家中国银行确认的以美元标识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或其他双方同意的支付手段。该不可撤销信用证须在包装工厂启运之前至少两周送达甲方。

  c.乙方同意通过一家美国银行设立一项担保金,金额为20万美元。该担保金将作为依上述a款和b款同意之开证能力的担保。

  d.甲方同意自本协议终止或为满足用户需求而生产的许可证产品停止生产之日起5年内向乙方供应许可证产品所需更换零部件。此类供应应是以装运前预付现金或其他双方同意的方式支付。

  8.所有由乙方购买的货物均在甲方所属工厂交付给乙方。包装费用、内陆运输费用、装船费用、海运杂费以及保险费不论由乙方出具指令与否,经甲方判别和斟酌后由乙方支付,仓储费用、保险费(内陆)、异议费用和其他费用,包括所有签证、认证和领事认证费用,以及所有银行费用和税费,均由乙方支付。

  9.甲方将从速满足已确认订单的要求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尽其最大努力按乙方所提出经确认的订单规定的日期或提前装运货物,但甲方不承担因非其所能合理控制的因素而未能按时装运或确认订单的责任。

  10.乙方须监督全部货物到港事宜的办理,并应在收到货物60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最好是使用甲方标准溢短装及损害报告程序)关于所收到货物溢短装或货物损害索赔要求。如乙方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间提供信息,则免除nor-inco更正其错误的责任。

  如果通知按时送达,甲方将有一段合理的时间审核乙方的索赔要求,并依乙方的指令或要求,作出如下选择:

  (1)延展或拒绝延长信用证以更换受损害部件;

  (2)拒绝或给予乙方双方事先商定并由乙方进行的重复性工作费用;

  (3)建议处置不当部件或溢装货物;

  (4)建议对短装货物的处理方法。

  溢装部分和不当部件依甲方的要求运返预定地点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11.甲方向乙方保证依本协议项下交付的所有部件和零件在依甲方标准组装车辆时就通常使用和服务目的在材料和工艺方面是无瑕疵的。基于本担保,甲方的责任限于在由其所指定的工厂修理和更换经甲方确认并发现有缺陷的部件或零件。本担保将在乙方收到部件或零件之日15个月后或向以该部件或零件装配许可证产品的用户交付之日12个月后终止,二者以先达到者计。

  12.甲方不承担由于任何非因部件或零件缺陷而引起的不论是否属于本担保项下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上述担保内容将优先于任何其他担保内容、明示及暗示担保内容,而且任何人,包括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均无权给予涉及部件和零件的以甲方为名义的任何其他担保责任。

  13.凡涉及外埠零部件供应商时,乙方可被授予与甲方相类似的特权,但此特权不得超过外埠零部件供应商可能基于任何担保给予甲方的类似特权范围。

e.实施

  1.乙方同意依照由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专有技术和技术援助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并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的部件和工具。除非因生产能力、履约无力或材料适用方面的原因不得不使用其他设计方案,则乙方须依甲方的设计方案执行。

  乙方有责任保证由其依甲方零件序号所生产和/或供应的全部零件在所有方面须与甲方基于同样零件序号所生产的零件相同。除非此类零件是绝对相同,否则不得使用甲方的零件序号。

  任何改变或变更须依商标许可和技术援助协议第c.1.部分规定的方式进行。

  2.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对由乙方或其供应商生产的许可证产品或部件进行检验,以判定其材料和工艺是否符合甲方规定的图纸和规格标准。乙方同意就类似的检验提供合作及必需的设施。

  3.乙方确认由其生产的许可证产品须严格依照甲方规定的设计方案、图纸和规格进行生产,除非依c.1.的规定进行修正则不在此列;同时许可证产品应具有与甲方所生产的产品相同的质量特征。然而,甲方并不承担对于乙方生产的许可证产品任何担保责任。

f.短期服务

  1.依乙方的要求及甲方视其服务需要,甲方准备向乙方派出技术生产和实施操作人员。此类人员的数目,停留时间和期间,以及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

g.许可证产品销售

  1.双方同意依本协议在秘鲁生产的许可证产品及许可证产品的工具应由甲方的分销商或分支机构在秘鲁独家销售,如果没有此类分销商或分支机构则可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协商确定其他分销商。

  2.除在秘鲁生产的许可证产品之外,甲方产品在秘鲁的销售应建立在分销合同的基础上。本协议不得构成对甲方或其授权人销售甲方产品、附件和工具的阻碍,但依分销合同在秘鲁生产的许可证产品则不在此列。

  3.所有由乙方在秘鲁生产的许可证产品的出口只能通过甲方的分销商进行。

  a.双方同意许可证产品不得以违背本协议规定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在秘鲁销售从而导致产品的出口行为,而且该许可证产品不得以未经甲方许可的出口交易方式自秘鲁出口。

  b.乙方将直接自分销商或其他用户接受由乙方自定价格、交货条件和其他条件的许可证产品订单。乙方在直接向此类分销商或用户收运货物并出具发票的同时,应依每批货物价格计向甲方支付5%的使用费,除非在特定情况下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以另一比率或支付条件之外不得变更。上述使用费应在乙方向其用户出具发票时支付,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发运日或使用费支付指令发出日30天。此笔使用费包括了甲方的担保管理费用和在销售国内的产品售后支持费用。

  c.双方同意甲方就分销商或用户的义务并不导致对乙方的责任,而且就乙方的义务亦不导致对此类分销商或用户的责任。

  4.甲方同意鼓励其在拉美市场周边的或其他由甲方指定市场的分销商和用户考虑以乙方作为许可证产品的主要供货渠道,同时乙方与甲方承认上述分销商或用户并不受其主要供货渠道的约束。

h.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自首签之日起5年内有效;4年之后本协议可商讨其续展问题。任何一方在协议最后有效日内或随后的任何时间之前90天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如果没有此类一方对另一方的通知则本协议仍然有效。

  1.作为本协议的一个基本条件,乙方须依本协议规定积极地生产和销售许可证产品;甲方与乙方将在协议首签之日商定年度生产目标。任何一方将保留在乙方未能依乙方与甲方双方商定的年度生产目标生产时审核本协议条款的权利。

  2.在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条款或条件,而且在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之后90天内未对其不履行进行补救的情况下,发出通知的一方可依通知终止协议。

  3.任何一方可以在对方破产或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4.双方一致同意亦可终止本协议。

  5.如本协议因任何理由而终止,所有由甲方提供的图纸、图片、规格以及其他全部生产和操作资料,包括全部复制品,均返还甲方,同时乙方应停止生产上述许可证产品、或部件、或零件。

  本协议的终止不得影响乙方对甲方的既存债务。

  6.如本协议因任何理由而终止,依g.3.b.规定的任何未付使用费,或由乙方向甲方采购的部件或更换零件货款,均应立即得到清偿。

i.一般条款

  1.除非另有书面通知,则有关的通知及联络均以下述邮政地址为准:中国

  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必需的销售规格图表、销售目录、操作手册以及零件目录的复制件,以英文方式表述。

  a)甲方同意尽可能提供可供复制的文件资料。

  b)甲方不承担就上述资料翻译成另一种文字或转换度量制式的责任。

  c)乙方同意就上述以书面订单形式索取的资料支付费用,其包括由甲方确认的管理费用和支出。

  3.甲方同意保护乙方不受由于甲方许可证产品设计缺陷而引起任何责任、费用及支出的损害,而且乙方同意保护甲方不受由于乙方在生产许可证产品过程中使用材料或工艺方面缺陷而引起任何责任、费用及支出的损害。

  4.本协议构成协议双方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的完全和完整的合意内容,在此之前任何超出本协议范围的口头或书面的允诺不再产生约束力。任何协议的修改内容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意见。

  5.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6.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内未能对另外一方采取行动或未能就某种原因终止协议,其并不影响该方要求全部履行协议或在其后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并且,违反本协议条款的任何一方的自动弃权并不构成其后违约的自动弃权。

  7.除非商标许可与技术协助协议在首签之日或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同意的其后时间计60天内能得到有关权力机关的认可,则依甲方的选择可终止本协议。

  8.除另有规定外,所有双方之间的纠纷或争议,无论是否与本协议有关,抑或是违约或过失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协议存续的纠纷,以及仲裁条款的有效性的争议)如友好协商解决不成则提交仲裁。

  仲裁应依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除非该程序规则进行了修改。

  仲裁应组成仲裁庭,在瑞士苏黎世进行。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乙方与甲方各自指定一名仲裁员。如果被诉方在接到申诉方仲裁通知之日后30日内未能指定仲裁员,则由苏黎世商事仲裁院主席指定,或在其妨碍仲裁程序或不行为的情况下由苏黎世行政区最高法院依民事程序法典第364条指定。此二仲裁员将推举第三位仲裁员并作为仲裁庭主席,如果在被诉方指定仲裁员的通知之日后30日内先提名的两名仲裁员未能就第三名仲裁员人选达成一致意见,则该第三名仲裁员依上述程序指定。

  仲裁程序(包括书面通讯及仲裁庭的其他文件)应以英文作成,而且所有的仲裁员应精通英文。解决争议的仲裁决定应由至少三名仲裁员的两名通过方可作成,仲裁员应以书面裁决形式表明其基本意见。

  仲裁庭的仲裁决定或裁决是终局的,任何一方可以裁决要求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作成司法判决。双方须以良好诚信的态度遵守仲裁庭的决定。

  仲裁员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作为实体法律。

  仲裁的费用由双方均摊,但各方各自承担其律师和证人费用。

  9.本协议将在得到所有有关权力机关的认可后生效。

  本文件一式两份,由双方分别于文首日期订立,特此为证。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司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篇4:特许经营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书

总部:_________

分部:_________

加盟店:_________

因特许经营的需要,双方根据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签订本协议:

一、许可使用的作品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创作的下列作品:

(一)作品名称及描述_________(详见附件)。

(二)作品名称及描述_________(详见附件)。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作品的权利种类为:

(一)_________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_________项权利。

(二)_________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_________项权利。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1)复制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向客户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展览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公开陈列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_________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_________技术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_________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_________文字转换成_________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_________方式,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获得报酬权,即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的权利。

三、许可使用的方式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_________作品(计算机软件)为(非)专有使用权,具体使用方式包括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由分部使用;

(2)由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

(3)由分部(加盟店)用于特许经营以外的_________方式。

四、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其地域范围限于分部(加盟店)特许区域内,并符合以下第_________项条件:

(1)在特许区域内的特许店向客户销售;

(2)其销售的客户限于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3)_________;

五、许可使用的期间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执行:

(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2)使用期限按照总部的通知执行;

(3)限于在_________期限内使用。

六、付酬标准和办法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本协议规定的作品,其著作权使用费已经包括在交纳的特许经营费用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或

按照_________标准交纳专利许可使用费,并按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季)交纳。

七、著作权的归属

分部(加盟店)在总部_________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八、违约责任

分部(加盟店)违反本协议及《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规定,使用许可的作品,以及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按照以下标准向总部(分部)偿付损失赔偿金。

(1)擅自发表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偿付赔偿金_________元;

(2)擅自在总部作品上署名的,偿付赔偿金_________元;

(3)擅自修改、歪曲、篡改总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_________元;

(4)违反本协议许可权利的种类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_________元;

(5)违反本协议许可使用的方式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_________元;

(6)__________________。

九、总部的权利

加盟店依照本协议承担的义务,均视为总部享有相应的权利。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加盟店主张权利。

总部有权对加盟店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及处罚权,除非加盟店已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放弃对加盟店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分部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十、商业秘密

总部许可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包括了以下商业秘密:

(1)作品中的_________内容;

(2)作品中的_________部分。

对上述商业秘密,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的规定予以保密,并符合以下规定:

(1)不得公开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

(2)不得向客户提供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

(3)_________。

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违约责任。

十一、专利权

总部许可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包括了总部的_________专利权,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专利实施许可协议》的规定予以执行。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文本

本协议文本由总部统一制定,未经总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内容无效,仍应按原协议文本的内容执行。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由总部、分部及加盟店各存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部(签章):_________分部(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盟商(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图书数字化版权许可合作协议书

甲方(著作权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作品名称:_________

作品署名:_________

出版日期:_________

isbn:_________

出版社名称:_________

为扩大图书的传播途径,加大图书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共同推进和繁荣我国的数字化网络出版和基础教育事业,甲乙双方就甲方将其指定作品的数字化版权许可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授予乙方对其提供图书的数字化版权的非专有使用权(包括简体和繁体),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将甲方授权的图书以电子图书形式在全球范围内制作、传播和销售。电子图书形式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等有关规定,将图书转换为数字代码形式,并利用软件技术设置各项阅读功能,以非纸介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和制作销售电子出版物等数字化制品的方式使用。

2.甲方保证拥有其所提供的图书的版权所有者授予的对图书数字化版权的独家使用权,并拥有授权乙方以本协议约定方式使用图书的权利;保证其所提供的图书和所授予的数字化版权没有违反国家的有关出版管理的法律和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因授权图书或上述授权与第三人包括有关国家管理部门发生任何争议,争议的解决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和承担,并应补偿乙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乙方并可以终止协议。

3.本协议签定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授权图书的样书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是指s2、s72、ps2、ps、doc、pdf等其中一种格式文件)

4.甲方向乙方授权后,甲方可以享有以下权利:

(1)甲方享有乙方免费为其在_________网站上宣传甲方作品的权利,具体形式双方协商确定;

(2)甲方有权索取相关图书销售和浏览信息;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支付其应得收益;

5.甲方指定_________作为合同执行人及联络人,随本协议附上甲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享有和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甲方所提供图书数字化版权的非专有使用权,即乙方享有将甲方所提供图书转换为数字代码形式,并利用软件技术设置各项阅读功能,以非纸介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和制作销售电子出版物等数字化制品的方式使用的非专有使用权。

2.乙方对图书进行数字化使用的具体技术、方法以及乙方推广数字化图书的方式均为乙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对图书数字化的具体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化图书的版式设计、技术设计、独特的阅读功能的设置和组合等,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3.乙方有权在甲方授权使用的范围内根据市场形势决定使用授权作品的具体方式及其宣传、包装、价格和销售形式;乙方为实现使用甲方授权作品的目的,有权委托第三方将授权作品按甲乙双方约定的使用方式进行制作、传播和销售。

4.乙方保证甲方所提供图书的完整性,不更改图书的版权信息和内容。

5.享有和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

三、价格和结算

1.乙方每年将根据销售收入的10%来支付甲方作品的电子版使用费。

2.电子图书的销售数量以乙方销售软件统计的数量为准。

3.每年12月31日为版权使用费结算截止日,1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日为版权使用费支付日期。乙方根据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记录和有关电子凭证按照上述结算约定向甲方支付其应得分成。

四、特别约定

1.对于甲方授予乙方的非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排他性,乙方不得限定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类似的使用协议;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许可其他任何第三人独家使用本协议涉及图书的数字化版权或将图书的数字化版权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和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对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包括对方经营信息、销售数据和技术方案等商业秘密,非经对方的书面的、特别的授权以及在法律有强制要求的情况下,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或泄露给他人,或有其它不正当使用的行为,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认真地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如发生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包括对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律师费用、诉讼及仲裁费用、财务费用及差旅费;

3.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约定,应将乙方所付报酬全部退还乙方。此外,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之作品著作权使用报酬总额十倍之违约金;

4.如乙方逾期支付著作权使用酬金,每逾期一日按报酬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本合同终止日前必须将所有未付清款项付给甲方。

六、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另行协商签定书面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2.任何由本协议引起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最终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十年。

甲方(姓名):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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