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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支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0-25

村党支部管理制度

村党支部党员管理制度

1、对党员的管理,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坚持按级分层次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等一致的原则、坚持统筹管理的原则、坚持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规范性原则、坚持激励性原则、坚持效益原则、坚持开拓创新原则。

2、及时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做好信息统计工作,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3、经常加强党的先进性及廉政教育,抓好队伍建设。

4、民主评议党员和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

5、开展好支委和党支部组织生活。

6、接转好“出”“进”党员的组织关系。

7、掌握党费的标准,明确党费上缴的规定并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按时上缴到上级党组织。

1、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对入党积极份子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等,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3、支部要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作为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采取定期培训的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4、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支部要严格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5、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需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和对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6、支部发展预备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人数应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7、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并办理相关手续。

村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党员民主评议是对党员一个时期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议和考核的主要方法和必要手段。

2、党员民主评议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和党员干部考评的实际来进行。

3、全体党员在民主评议党员的过程中,要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自觉理清思想、检查言行、找准问题,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勇于剖析自己。

4、民主评议分评议支委、支部及党员三个层次进行。

5、采取互评,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等方法,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支委、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参加评议的党员要本着认真、负责、严肃的态度,对每一名党员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表现给予正确的评价。

6、经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党员,支部应区别对待,提出妥善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并报党委批准,从而达到提高党员素质的目的,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村党支部党员学习制度

1、每季度定期组织全体党员进行一次学习培训,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观看远教课程、交流心得体会。

2、每半年组织全体党员上一次党课,由党支部书记和上级党组织领导进行授课。

3、每月组织支委成员在远程教育活动中心进行一次学习。

4、定期不定期发放报刊、杂志,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努力使村党员逐步提高文化、政策水平,适应新时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紧密联系群众,密切党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

5、学习活动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安排、有主题、有笔记、有记录、有心得。

6、凡党员学习日非特殊情况不准请假,更不准无故不参加。“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1、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关于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

2、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如果书记或副书记缺席,可以由支部委员主持。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和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开好支部民主生活会,每个党员要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3、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小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精神和党报、党刊及其他相关材料,学习先进党员的模范事迹等;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分析本小组党员和群众思想状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情况以及党员发展、转正情况;改选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候选人;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及党务方面的工作等。

4、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主要内容是:结合中心工作,结合本村工作任务,结合党员思想实际进行。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教育。

村党支部党员思想汇报制度

1.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2.汇报内容主要有执行支委会决议和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情况;自身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反映好人好事、不良倾向和群众呼声;对党组织或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3.汇报方式一般有三种: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汇报;随时向党小组长或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汇报;外出时间较长时,向党组织作书面或口头汇报。

党员自觉交纳党费制度

1、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自觉定期按党费标准交纳党费。

2、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大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3、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4、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5、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6、凡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篇2:村党支部党员管理制度

村党支部党员管理制度

1、对党员的管理,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坚持按级分层次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等一致的原则、坚持统筹管理的原则、坚持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规范性原则、坚持激励性原则、坚持效益原则、坚持开拓创新原则。

2、及时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做好信息统计工作,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3、经常加强党的先进性及廉政教育,抓好队伍建设。

4、民主评议党员和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

5、开展好支委和党支部组织生活。

6、接转好“出”“进”党员的组织关系。

7、掌握党费的标准,明确党费上缴的规定并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按时上缴到上级党组织。

1、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对入党积极份子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等,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3、支部要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作为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采取定期培训的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4、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支部要严格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5、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需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和对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6、支部发展预备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人数应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7、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并办理相关手续。

篇3:党支部工作管理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履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二)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大会和支部全体党员负责,接受他们的批评监督,每年至少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

(三)党支部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由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讨论决定,涉及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每半年应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

(四)党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

(五)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坚持“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定期组织并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上好党课,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并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其他形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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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员大会议事制度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讨论决定下述重大问题: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二)听取、审议、通过支委会工作报告。

(三)制订本地本单位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讨论送训、培养建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和处分违纪党员。

(五)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六)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支部应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

(二)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精神,讨论决定支部重大问题。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增强团结。

(四)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员每季应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五)党支部每季组织上一次党课或者看一次党员电化教育录相片。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四、发展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要认真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

(二)党支部要认真抓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送他们参加培训。经两年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未经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未参加上级党组织培训和党委委员谈话的,也不能发展入党。

(三)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和党小组,并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支部每季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四)党支部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五、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必须按月交纳党费。一般不能由他人转交。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交纳标准:有固定工资收入(含乡镇企业干部、职工、村干部、民办教师等)的,按工资比例交纳。

月工资400元以下,交纳0.5%;月工资400元至600元的交纳1%;月工资600元至800元的交纳1.5%;月工资800元至1500元(税后)以上的交纳2%;月工资1500元(税后)以上的交纳3%。无固定工资收入(含农民、学生中党员)的,每月交纳党费0.20元以上(机关职级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事业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岗位津贴+奖金)。

(三)党费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或指定党支部其他委员收缴。经收时,要及时填写党费证,及时记入台帐,及时出榜公布。支部每季向党委上缴一次党费。年终时,支部应将党费收缴、上交情况及有关凭证张榜公布并保存备查。

(四)任何人不得无故拖延党费上缴时间,不准借支、挪用、贪污党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六、党员廉政及联系群众制度

(一)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勤政廉政的原则。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党支部的决策必须符合群众的利益。

(二)共产党员要做联系群众的模范。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正确引导和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科技致富、遵纪守法;正确引导干部群众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三)共产党员都要自觉保持廉洁自律,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不奢侈浪费、不收受贿赂、不索拿卡要等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共产党员不准参入赌博,不准参入嫖娼卖淫,不准参入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者必究。

(五)党支部要定期检查,党员要定期向党组

织汇报勤政廉政和联系群众情况。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要按照中发[1988]13号文件规定,每年组织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领导下,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组织进行。注意防止走过场。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分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置等步骤,按照中发[1988]13号文件所列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

(四)评议中既评出优秀党员,又评出不合格党员。对优秀党员要予以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的处置;对违*纪的党员要视其错误性质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八、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一)每个党员都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员外出时间一个月以上,必须向支部请假,支部委员外出还须报党委同意。

(三)党员外出不到半年的,一般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生活;外出半年以上的,一般应转出组织关系,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生活。党员三人以上集体外出,时间较长的,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定期开展组织生活。

(四)党员外出没有转出组织关系的,应按期回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回的,每季至少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篇4: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6、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7、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9、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2、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3、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支部统一使用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簿》,把所有党员的工资总额、应交纳额、实际交纳金额记入《登记簿》。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

2、党费由党总支、党支部统一收齐,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上缴党委在银行的党费专用帐户。

3、党费上缴银行时,应填写三联单,直接到银行交款。然后将银行受理回单交基层党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4、党支部用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员交纳党费公布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基层党委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将情况报县直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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