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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沼气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3-03-01

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区政府《关于实施23项民生工程的意见》(包政〔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实践*****,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实效”的工作方法,努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户参保率,逐步建立起常态化的、持续长效的农业保险保护制度;稳步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将能源与生态相结合,生产与生活相结合,不断优化农村能源结构,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达到100%,20**年度完成4.5万亩水稻、3万亩油菜、1100头能繁母猪保险任务;建设2个乡村沼气服务网点,县级沼气服务中心1个。

三、主要内容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

1、试点品种。选择种植面广、对促进“三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和饲养量大、对保障人民生活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的养殖品种,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20**年试点品种为:水稻、油菜、能繁母猪。

2、保险责任。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捕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3、保险金额和费率。补贴险种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确定保障水平。其中:种植业保险金额按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本等直接物化成本确定;养殖业保险金额为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成本和饲养成本)。

4、保险模式。种植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模式,经营风险由地方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共担。养殖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保险范围和经办机构。保险范围为大圩镇、淝河镇、义城街道、烟墩街道、骆岗街道、望湖街道、常青街道,经办机构为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保费补贴与资金管理。鉴于我区实际,近几年区级和农户所承担的保费都统一由区财政交纳(能繁母猪保险自筹部分除外),今年将继续按原方式进行。区财政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农业保险经费的管理,按照“专户储存、单独核算、封闭运作、财政监督”的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建立种植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积极运用再保险等手段,防范和化解保险经营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7、保险赔付责任。发生灾害赔付时,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保险金额,及时足额赔付。发生超赔时,以镇街为单位核算,由镇街与保险经办机构自行确定赔付责任。如镇街发生整体绝收,专题报区政府研究。

(二)农村沼气建设工程

20**年,在大圩镇圩西村建设乡村沼气服务网点2个,县级沼气服务中心1个(设在区能源办)。每个村级沼气服务网点至少配备1名技术服务人员,负责300~500户沼气池的维护维修、沼液沼渣进出料、综合利用和安全使用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农村沼气县级服务站应按照自主经营、自主服务、自负盈亏的原则,依托区农能源办,配备沼气技术巡回服务多媒体车、大功率远程进出料车、应急处理专用摩托车、培训和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场地及工具、维修工具盒检测仪器、“一站式”服务业务用房。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组织(20**年3月1日~3月31日)

成立由分管区长为组长,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民政局、国元农业保险有限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农业政策性保险及农村沼气建设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农村沼气建设方案,领导、组织和协调各项民生工程工作,落实相关惠农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具体负责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农村沼气建设工程的日常工作。各街镇也要成立民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具体负责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农村沼气建设工程的人员名单报至区农委办公室。

(二)宣传发动(20**年4月1日~4月10日)

召开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村沼气建设工程动员大会,进行广泛动员和具体部署。各街镇、区直相关部门和国元保检机构也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村沼气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农民参保意识,激发他们参与沼气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组织实施(20**年4月―10月)

政策性农业保险方面:以农村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重点,以村为单位,制定分户清单,确定投保品种和面积,统一办理参保手续。要求种植业保险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养殖业保险工作11月30日结束。

农村沼气建设工程方面:8月底前要完成网点建设场所的确认、网点设备的招投标以及网点服务人员的落实,并开始试运营。

(四)考核验收(20**年11月―12月)

区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将在8月底到各街镇检查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农村沼气建设工程落实情况,重点抽查农户参保手续和计保面积是否符实,沼气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按规范进行,项目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以及随机了解一些农民对国家民生工程政策的认识,并根据实际检查结果,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村沼气建设工程的组织领导,建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进一步强化部门沟通,确保全区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农村沼气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相关部门、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民生工程的宣传工作。针对城市和农村不同受益群众,采取多种形式,多角度、多层面地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让各项民生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支持民生工程的实施,全面提升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农村沼气建设工程的群众知晓度、满意度与支持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街镇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制定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在资金管理上,区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民生项目资金投入,实行专户管理。农业政策性保险要做到政策公开、程序规范、支付到人、互惠到民;对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要严格国家发改委的投资标准,完善招投标制、竣工验收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项目实施规范化、标准化,资金管理严格化,不得有任何截留、挪用现象。

(四)加强监督检查。区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农村沼气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街镇的实施情况进步督查,区政府也每月召开民生工程会议,听取汇报,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并将民生工程开展情况继续纳入区目标管理考核。农村沼气建设工程项目的考核验收应严格按照《安徽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验收办法》执行,力保所有项目都能真正成为阳光工程、惠民工程,持久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篇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促进各建筑施工工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建筑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党组书记、常务副局长)

副组长:×××(党组成员)李怀清(副局长)

成员:×××(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长)

×××(建筑业管理股长)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副站长)

×××(建筑业管理股工作人员)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次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

全县在建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住宅工程,及各类保障性住房。

四、检查内容:

(一)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工程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等的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情况,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情况。

(四)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建筑结构及抗震设防的勘察设计、质量以及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五、工作要求

1、认真开展好本次检查工作,把政策措施贯彻好落实好。

2、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并限期整改,对措施不力,违规操作的坚决给予严格处理。

3、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把此次活动与“安全生产年”的部署要求相结合,建立完善体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夯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

六、时间安排

从5月20日开始至6月20日结束,分二个阶段实施。

(一)检查实施阶段(20**年5月20日至6月10日)

(二)督促整改阶段(20**年6月10日至6月20日)

篇3:市中心城市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推进城镇化步伐,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全力实施好今年中心城市建设工程,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第二次党代会和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按照“推进新跨越、建设新___”的总体思路,坚持“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巩固、提高”的原则,以加快柳湖新区开发建设步伐为重点,进一步配套完善公用基础设施,着力扩充容量,提升功能,努力使中心城市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程建设主要任务

20**年,中心城市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一带、两区、三园、四路、五建五个方面,概算总投资6.51亿元,其中政府直接投资2.31亿元,社会投资4.2亿元。

一带:指泾河大道旅游景观带建设,工程概算8980万元。主要工程有四项:

1、泾河大道景观绿化工程:按照大道景观绿化设计要求,实施道路南北两侧绿化及景点设施建设。工程概算投资3900万元,需征用土地300亩。该工程建成后,景观绿化总面积将达到785亩,与道路南北两侧建成的10多个景观设施相映衬,从而形成泾河大道旅游景观带。该工程南北两侧的绿化由市林业局负责实施;隔离带绿化及景点设施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负责实施。

2、泾河千亩水面建设工程:在泾河大道北侧河堤治理的基础上,对八里桥至泾河大桥段的河床河堤进行综合治理,清理河道乱堆的沙丘,平整河床,设置多级橡胶坝,形成千亩泾河水面。工程概算投资3900万元。该工程由市水务局负责实施。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方面进一步进行考察、论证,做好规划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

3、虎山大桥建设工程:沿虎山路横跨泾河修建虎山大桥,概算投资1000万元。该工程由市交通局负责实施。

4、泾河渡槽改造工程:对白庙提灌站渡槽加宽改造成人行通道并形成水面空间景观,工程概算投资180万元。该工程由市水务局负责实施。

两区:广成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和桃园小区综合开发。工程总概算14亿元,计划分期实施,20**年计划完成投资3.5亿元。

1、广成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设:该小区东临新科路,南接柳湖路,西至广成路,北连泾河大道,占地面积400亩,规划建筑总面积53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概算4.12亿元,20**年计划建设20万平方米,概算投资2.5亿元。该项目由市建设局负责,按照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的方式组织实施。同时,在甘沟路修建廉租住房200套,解决城区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由崆峒区政府负责实施。

2、桃园小区综合开发:该小区位于崆峒大道至泾河大道桃园路两侧,总占地673亩,由六个不同的组团组成。开发建设高档商住小区并配套建设商业步行街。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实行统一规划,板块开发,一次性竞标,分年度建设。*年计划投资1亿元,完成土地统征、范围界定、挂牌出让等工作。

三园:柳湖公园东扩续建、新区绿地公园建设和南山公园改造。工程概算7150万元。

1、柳湖公园东扩续建工程:概算投资1600万元,主要实施柳湖书院、古城墙、望楼、思雨阁、湖心亭等仿古建筑,总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治理二级台地,完成公厕、绿化、亮化等配套工程。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实施。

2、新区绿地公园建设工程:东临仁爱路,南接崆峒大道,西至博爱路、北接柳湖路,占地总面积199.7亩,工程概算总投资4550万元。计划分年度实施,*年完成拆迁征地、规划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实施。

3、南山公园改造工程:依照市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做好公园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在此基础上,按规划对园内的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完善,铺设雨污水管道、实施绿化、亮化等配套工程,提升公园综合使用功能。工程概算1000万元。由崆峒区政府组织实施。

四路:即果园北路、兴北路、虎山路、定北北路四条南北向道路,道路总长3.74公里,总占地面积237.5亩,概算投资6973.5万元。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实施。

1、果园北路建设工程:南接柳湖路,北至泾河大道,全长650米,道路宽度30米,主车道15米,两侧人行道各7.5米。

2、兴北路建设工程:南起崆峒大道,北至泾河大道,全长1078米,规划建筑红线40米,道路宽度30米,一块板路面,主车道宽度15米,两侧各7.5米人行道。

3、虎山路建设工程:南起崆峒大道,北至泾河大道,全长1231米,规划道路宽度柳湖路以南为90米、以北为30米。

4、定北北路建设工程:南起柳湖路,北至泾河大道,全长780米,道路宽度30米,控制红线40米。

五建: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建设、背街小巷改造、便民公厕建设等五个方面的工程,

工程概算投资7040万元。由崆峒区政府组织实施。

1、城市污水回用工程:该项目为在建工程,总投资1.42亿元,20**年计划完成投资1500万元,年内全面完成雨污水分流,与华能电厂二期改造一并考虑,接通污水管网进厂处理,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2、城市集中供热工程:该工程总投资9262万元,20**年计划完成工程投资1200万元,主要是结合城市新区开发,实施新城区住宅小区内供热管网的前期配套,建成供热站及部分管网工程。

3、市场建设工程: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功能配套、方便群众”的原则,改造新建10个专业市场及便民市场,工程概算投资2400万元。

4、便民道路工程: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调度管理、统一技术验收”的原则,对城区10条背街小巷进行改造,工程概算投资1640万元。

5、公厕建设工程:采取政府主导、社会支持、谁投资谁受益的方式,新建便民公厕10座,概算投资300万元。

继续实施好*年的续建工程。包括柳湖书院、湖心亭、思雨阁、望楼的建设和二级台地绿化、老公园道路改造和保丰路建设工程。

按照“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20**年城市道路和城市林地、林带、广场、公园的绿化和城市美化、亮化工程。

三、工程实施的主要途径

(一)分工负责。在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的统一规划、统一组织调度下,由市、区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乡镇按照分解的任务,分工负责,抓好实施。工程建设费用按“谁实施,谁承担”的原则各自分担。

(二)项目支持。由市发改委负责,协同建设、交通、林业、水务等部门做好泾河大道景观绿化、泾河水面、虎山大桥等建设项目的可研、立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的专项资金扶持。

(三)贷款启动。按照“适度举债,加快建设”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城市资产,优化筛选、打捆包装新的贷款项目,继续争取交通银行、开发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

(四)经营土地。把增加土地经营收益作为今年城市建设和清偿贷款的主要手段,实施桃园小区、广成路小区、来远路小区、百兴集团小区、泾河大道南侧纵伸100米范围内等区域建设用地的拆迁统征,加大招、拍、挂力度,土地收益原则上全部用于工程建设。

(五)市场运作。要继续探索城市市场经营的有效模式,特别是对城市公厕、市场、园林、绿化、集中供热、垃圾处理等公益性项目,要全面放开市场,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收益”的原则,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建设。要继续执行“以建设带开发、以开发促建设”的城市市政公益建设优惠政策,在城市建设中,凡开发商在道路两侧开发修建商贸设施或住宅小区的,必须承担该区域内道路拆迁、绿化及其它配套设施建设任务;继续对城市公交线路、户外广告等城市公共资源实行特许经营,拍卖经营权,收益用于城市建设。

(六)财政补助。加大财政对城市建设的扶持力度;全面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严格收费减免;确保城市维护费及专项资金的足额及时拨付。

(七)社会参与。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广泛动员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城市绿化、美化、亮化等工程建设,为中心城市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贡献力量。

四、拆迁安置及土地开发政策

(一)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政策

今年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房屋拆迁,严格遵守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甘肃省《拆迁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补偿标准原则执行平政发〔20**〕20号文件精神。

1、凡占压道路红线的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原则上不予补偿,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土地无偿退出。

2、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原有道路无偿占用,不予补偿。

3、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性建筑,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尚未到期的临时性建筑,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4、城市居民房屋拆迁:房屋按同类标准补偿,土地按征地指导价给予适当补偿;确需划地安置的,房屋按标准补偿,土地按居民宅基实际占地(含建筑物占地)面积,在规划的安置区“占一划一”,由被拆迁户按规划自行修建,土地使用权归被拆迁户所有。

5、城市规划区农民房屋拆迁,参照执行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相关政策。对需划拨宅基地的农户,房屋按同类标准补偿,土地按征地指导价补给村、社,由所在村、社按统一规划修建农宅小区或村民住宅楼,互找差价后合理分配;对被拆迁农户自愿放弃划拨宅基地、享受一次性货币补偿的,经村委会同意,房屋按标准补偿,土地按市政府确定的征地指导价,结合农民宅基实际占地(含建筑物占地)面积进行适当补偿。

6、拆迁乡、村、社集体房屋,房产按标准补偿,土地按指导价统征。

7、拆除私营企业房屋,房屋按标准补偿,自行拆除。土地按取得来源,属集体性质的按指导价统征;属国有划拨的,无偿退出;属出让取得的,按合同出让价结合土地剩余年限给予相应补偿。

8、拆除直管公房,房屋由现住户自行拆除,材料归其所有,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后,按《房屋使用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拆一还二”,在安置区无偿划地安置。

9、对房屋交错分布,占地尚未确权登记的“大杂院”,其占地面积由共用户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所处地段和确权房屋面积,采取均摊的办法,连同房屋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10、对积极配合拆迁,按“协议”规定时间提前完成拆迁任务的拆迁户,可按拆迁在证房屋面积给予一定奖励。

(二)土地征用、开发及失地农户安置政策

1、因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占用的集体土地,区分用地现状性质,限价征用,分类补偿。具体由市土地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研分析,合理测算后提出征用补偿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公布后执行。

2、因政府收购储备土地涉及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仍执行平政发〔*〕92号文件标准。

3、泾河大道南侧,凡能整体开发的地段,按规划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储备,面向社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积极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

4、道路两侧拆迁后腾退的国有土地,无偿划拨为道路用地。

5、对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收购失去宅基地的农户,由市政府按照城市规划要求,修建一批经济适用住房或就近征用并划拨住宅用地,交由村社组织集中修建安置住宅楼,一次安置到位,避免重复拆迁。对不愿意集中安置的农户,可鼓励进保丰、甘沟安置区或在新选定的安置小区内安置,结算差价后,享受居民的安置政策。

6、凡已经市政府审批,由柳湖乡有关村社实施的农民安置楼项目,必须用于因城市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失地农户的安置,并以成本价出售农民,不允许商品住宅开发。

7、要围绕“城中村”改造,由市区社保、民政等部门负责,调研出台失地农户的社会保障政策,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甘政办发〔*〕28号文件精神,与征地拆迁同步进行实施。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今年,是实施中心城市建设工程的关键一年,工程量大,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市区各部门、单位和中、省驻平各单位,都要从统筹城乡经济、加快___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城市建设工程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落实各项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上来,形成合力,全力推进。

(二)精心组织,靠实责任。工程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统筹调度,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管理,市、区及相关部门分级分工实施。要充实加强市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工作人员,抽调市区建设、土地、民政、社保、文化、宣传、信访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业务骨干,到总指挥部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工程。要建立完善指挥部工程建设管理运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上下配合,全力抓好各项工程建设任务的落实。凡涉及工程拆迁、征地、建设的市、区有关部门及柳湖乡、崆峒镇、西郊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都必须服从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的指挥调度,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确定专门领导,认真抓好落实,保证各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市区两级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中心城市建设工程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及时报道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的愿望和呼声,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热爱___、建设___的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市民尤其是动迁范围内的单位、村社、居民、农户的参与意识,积极配合工程建设。

(四)依法行政,严明纪律。在拆迁和建设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自觉遵守法定的拆迁、建设程序。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坚持公开、公正的办事原则,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强化工作督查和工程质量监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及时研究解决征地拆迁建设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防止引发大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对拒不执行政策,无理纠缠的拆迁户,在提供周转房后,要下硬手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五)完善机制,攻坚破难。发扬艰苦奋斗、顽强拼搏、扎实苦干的良好作风,创新工作机制,注重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整体推进。坚持工程调度例会制度,及时评比通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超前安排,集中优势,倒排工期,加班加点,确保按计划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六)各方配合,形成合力。计划、财政、金融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行业优势,积极做好工程建设立项、争资和融资;土地管理部门要全力做好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征用和出让工作;供水、电力、通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工程建设,做好相关地下管线的拆迁和埋设;交警部门要配合工程建设,做好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公路交通部门要全力配合工程的施工;公安、法院等部门要积极为工程建设提供有效监督和法律保障。

(七)强化管理,确保质量。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心组织,统筹兼顾,优化方案,加强调度,确保如期完工。对每项工程都要按照“精、细、优、美”的要求,做到精益求精。认真落实工程管理“三法一条例”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终身制、安全问责制等“五项制度”,确保工程建设优质安全高效。要严格工程法定的管理程序,今年实施的各项工程,包括设备采购,都要进行公开招标,并实施全过程的工程监理。要加强施工安全,完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八)重视信访,维护稳定。由市信访局具体负责,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及时准确掌握群众*动态,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对到市委、市政府*及省上批转下来的涉及工程建设的信访案件,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与当事人面对面交谈,认真研究解决。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群众信(上)访工作中推诿扯皮,延误时机,导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人和事,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篇4:建设工程防坍塌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依法整治、强化执法、全面推进、标本兼治、常抓不懈”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二、整治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8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进行检查。

三、总体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行为,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完善项目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严格按方案进行施工,改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提高防护水平,减少施工从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大事故和多发性事故的发生。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加强目标整治效果,我局成立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杨瑞勇(副局长)

成员:谢东俊(建设工程管理科科长)、周健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陈舜展(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

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为成员单位,由两站监督员联合组成监督小组。

五、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括所有在建工程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洞口临边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施工部位,以及施工基坑(槽)、边坡、基础桩壁、模板支撑系统、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包括施工围墙)等可能发生坍塌的施工部位。重点工程、合同价偏低工程、事故企业工程、日常检查不合格工程、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工程,深基坑、人工挖孔桩、高支模、大型钢结构安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属于重点整治范围。

六、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建筑施工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的预防和控制;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情况及其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等。

七、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

1.应根据工程项目情况配备足够且符合标准的“三宝”,并按规范要求落实使用;“四口”、“五临边”及卸料平台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实行责任人制度。

2.防高坠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经过有关人员审批及签名确认,施工现场按照专项方案具体要求严格实施,并应制定专项的应急救援预案。

3.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4.高处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审批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在相关部分设置明显警示牌说明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情况。

5.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应根据工程情况和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人员负责搭拆,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或支撑体系上下。

6.作业层脚手板应铺设严密,下部应用安全平网兜底;脚手架外立杆内侧应采用经检测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密目式安全网应可靠固定在架体上;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空隙大于15cm时应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

7.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施工方案搭设,基础满足承载力要求,架体保持稳固,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作业平台严禁超载。

8.模板工程在安装模板、绑扎钢筋、浇筑混凝土、支拆模板时应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作业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9.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

10.购买租用钢管、扣件必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检测证明和产品标识。使用前应送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对证件不全以及检测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一律不得使用。

11.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应按规定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由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和拆卸。

(二)坍塌事故专项整治

1.防坍塌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经过有关人员审批及签名确认,施工现场按照专项方案具体要求严格实施;并应制定专项的应急救援预案。

2.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深基坑和超高超大模板工程还需按要求组织方案论证和审查。

3.施工单位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施工单位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施工单位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4.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5.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

6.模板作业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木材料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形成整体。

7.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工作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8.楼面、屋面堆放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具或其他物料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数量、重量,防止超载。堆放数量较多时,应进行荷载计算,并对楼面、屋面进行加固。

9.临时建筑搭设应安全可靠,对搭设在临街、空旷、山脚等处的临时建筑应采取防风、防洪、防暴雨和防泥石流等措施。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

八、实施步骤

建筑施工现场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年9月8日至9月17日)。各施工、监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并针对存在问题制订相应整治措施和方案;监督小组负责对监管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逐一登记建档,跟踪落实整改。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年9月18日至9月20日),各施工、监理单位彻底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督小组检查整治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年9月21日至9月26日),9月26日前,监督小组对所监管工程的整改情况和整治措施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立即停工整顿,并予以通报批评;9月27日至9月31日,区建设局组织人员督查我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将督查情况在番禺区建设局网站内通报。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年10月7日至10月12日),区建设局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和成果。

九、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求真务实,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宣传,及时沟通。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传达至各施工、监理单位及每一个在建工程项目,务求使企业在排查摸底阶段完成自查和整改。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及时分析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3.精心组织,依法整治。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经验,针对我区施工伤亡事故的特点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具体部署,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整治的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实施。企业的整治方案要放在施工现场备查。

4.交叉检查,落实责任。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落实责任跟踪整改情况,各监督小组和监督室交叉检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相沟通,联合整治,保证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5.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我局和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将严格监督检查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于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和监管不力的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从严处理。

篇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方案

招标代理服务方案

一、工程招标的范围

在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结合自身的管理能力,确定工程招标范围。

1、必须招标的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的下列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1)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2)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了《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昆政办【20**】144号文,其中第三条规定,在本市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和其他服务等的采购: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含各级政府批准的BT、BOT)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招标的限额

在以上基础上,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对《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补充规定的通知昆招监委发【20**】01号,其中明确了必须公开的规模:

1)施工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不含招标代理的采购),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三条规定标准的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确定承包人,邀请参加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三家,并进入昆明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交易。

二、工程招投应遵循的原则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1、公开原则

1)公开原则,要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发布,让有资格的投标者都能享受到同等的信息,便于进行投标决策。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条件公开。什么情况下可以组织招标,什么机构有资格组织招标,什么样的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等,必须向社会公开,便于社会监督。

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应予于公开。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全过程中,招标程序、投标程序以及主要监管程序,必须公开。

2、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就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按照同一标准实事求是的对待所有当事人和中介机构。如招标人按照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本本公正的表述招标条件和要求;按照事先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认定的评标定标办法进行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公正的评价;择优确定中标人等。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就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所有当事人和中介机构均享有均等的机会,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受歧视。

1)凡符合法定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可进入市场,通过招标投标进行交易,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进入市场的条件都应是一样的。

2)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所有合格的投标人进入市场的条件和竞争机会都是一样的。招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区别对待,厚此薄彼。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涉及的各方主体,都负有与其享有的权利相适应的义务。

4)当事人和中介机构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自己有过错的损害根据过错的大小承担责任,对各方均无过错的损害则根据实际情况分担责任。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也称诚信原则,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和有关中介机构应当以诚相待、讲求信义、实事求是,不得见利忘义、弄虚作假,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和中介机构在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必须具备诚实无欺,善意守信的内心状态,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要在自己获得利益的同时充分尊重社会公德和国家的、社会的、他人的利益,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三、工程招标的分类

1、按照行业或专业分类

按照行业或专业,可以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划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1)勘察设计招投标。

2)土木工程招投标。

3)货物采购招投标。

4)建筑装饰装修招投标。

5)安装工程招投标。

6)生产工艺技术转让招投标。

7)工程咨询和建设监理招投标。

2、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的构成分类

1)全部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对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进行招标投标。

2)单项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对一个工程建设项目中所包含的若干单项工程进行招标投标。

3)单位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对一个单项工程所包含的的若干单位工程进行招标投标。

4)分部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对一个单位工程(如土建工程)所包含的若干分部工程(如土石方工程、深基坑工程、楼地面工程、装饰工程等)进行招标投标。

3、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分类

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分为一下几种: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中标的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获得发包方的认可。

2)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进行招标投标。中标的承包方要根据中标的条件和要求向发包方提供勘察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3)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如电梯、空调等)采购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

4)施工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施工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中标的承包方必须根据中标的条件和要求提供建筑所需产品。

4、按工程承包的范围分类

1)项目总承包招标。这种招标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招标,另一种是工程项目全过程招标。前者是在设计任务书已经审完,从勘察、设计到交付使用进行一次性招标。后者是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到交付使用进行一次性招标,业主提供项目投资和使用要求及竣工、交付使用期限,其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职工培训、生产准备和试生产、交付使用都由一个总承包商负责承包,即所谓“交钥匙工程”。

2)专项工程承包招标。指对工程承包招标中,对其中某项比较复杂,或专业性强,施工和制作要求特殊的单项工程,可以单独进行招标,称为专项工程承包招标。

四、工程招投标的意义

1、有利于建设市场的法制化、规范化,从法律意义上说,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是招标、投标双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交易的法律行为,所以双方的行为都受法律的约束。

2、有力的抑制建设领域的腐败,使工程造价趋向科学。我国在招标投标中采取设立专门机构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管,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进行评标的方法,使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变得公开、公平、公正,可有效的减少暗箱操作、徇私舞弊行为,有力的抑制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的产生,使工程造价的确定更趋科学、更加符合其价值。

3、有利于形成市场定价的机制,使工程造价更趋合理。招标投标就是投标人之间的竞争,而其中最集中、最激烈的竞争则表现为价格竞争。竞争的结果,必将使工程造价更趋于合理。

4、促进建设活动中劳动消耗水平的降低,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的控制。

5、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助于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投标竞争实质上是人员素质、技术装备、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全面竞争。投标人要在竞争中获胜,就必须加大自己的投入,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加强企业和项目管理,因而促进了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进而使我国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普遍得到提高,工期普遍得以合理缩短。

五、工程项目招标条件

工程项目招标必须符合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分为招标人即建设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流程事项指引的通知》昆招监委〔20**〕3号第一条的规定,开展招标活动应当符合的法定条件,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招标人已依法设立。

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取得了批准。

a、工程建设进行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置、设备安装招标,必须已完成征地和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有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b、货物及设备采购清单已经项目审批部门认可;

c、勘察、设计已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必需的勘查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d、项目代建、咨询、劳务等服务项目已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特许经营权出让已经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3)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开始实施所要求的资金。

a、工程建设必须满足新开工审批要求的到位资金比例,全部资金来源已明确;

b、货物采购资金必须全部到位或者提供能保证资金来源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

c、短期服务项目,必须出具支付全部服务费用的资金证明,一年以上的服务项目,需落实逐年资金来源方案。

2、不同工程招标条件的侧重点

对于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招标的条件可有所不同或有所侧重,根据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流程事项指引的通知》昆招监委〔20**〕3号的规定如下表:

不同工程招标条件的侧重点

招标类型

投资批准或备案文件

规划文件

基础资料文件

新建、扩建工程

代建招标

政府有关部门对实施项目代建的批准文件(不需要)(不需要)

招标代理招标

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不需要)(不需要)

勘察、设计招标

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提供)(不需要)

招标人关于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的证明

监理招标

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或投资备案文件(不需要)(不需要)

施工招标

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准文件

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或投资备案文件

工程规划许可证

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土部门关于已完成征地的其他证明文件

设计单位关于图纸和技术资料已满足施工需要的证明

咨询、服务、劳务

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不需要)(不需要)

工程设备材料

招标

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准文件

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或投资备案文件

工程规划许可证

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土部门关于已完成征地的其他证明文件

设计单位关于图纸和技术资料已满足设备材料采购要求的证明

改建(包括二次装修工程)工程

代建招标

政府有关部门对实施项目代建的批准文件(不需要)(不需要)

招标代理招标

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不需要)(不需要)

勘察、设计招标

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提供)(不需要)

招标人关于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的证明

监理招标

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或投资备案文件(不需要)(不需要)

施工招标

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准文件

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或投资备案文件

工程规划许可证

房屋产权单位同意改建或装修的证明(附产权证明)设计单位关于图纸和技术资料已满足施工需要的证明

咨询、服务、劳务

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不需要)(不需要)

设备材料招标

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购清单文件(不需要)

房屋产权单位同意改建或装修的证明(附产权证明)

注:投资批准或备案文件、规划文件、基础资料文件中有关批准文件和许可证如根据有关许可法律、法规,相关事项不需政府部门批准或许可的,招标人应当书面说明。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的,应提供代理合同副本原件及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六、工程项目主要招标方式

1、招标方式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是一种无限制的竞争方式,按竞争程度又可以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这种招标方式可为所有的承包商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业主有较大的选择余地,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但由于参与建设的承包商可能很多,增加了评标的工作量,也有可能出现故意压低投标报价的投机承包商以低价挤掉对报价严肃认真而报价较高的承包商。因此采用此种招标方式时,评标委员会应认真评标。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或有限竞争性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选择不少于3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邀请招标的优点在于:经过选择的投标单位在施工经验、技术力量、经济和信誉上都比较可靠,因而一般能保证进度和质量要求;此外,参加投标的承包商数量少,因而招标时间相对缩短,招标费用也较少。

2、招标方式的区别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相比,可以在较大的范围内优选中标人,有利于投标竞争,但招标花费的费用较高,时间较长。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在招标程序上的主要区别如下:

1)招标信息的发布方式不同。公开招标是利用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信息,而邀请招标则是采用向三家以上具备实施能力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请他们参与投标竞争。

2)邀请对象的不确定性。邀请招标邀请的是特定的法人,而公开招标则是向不特定的法人邀请投标。

3、招标方式的确定

1)根据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补充规定的通知昆招监委发【20**】01号的规定,达到以下规模的项目必须公开:

a、施工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b、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c、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不含招标代理的采购),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三条规定标准的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确定承包人,邀请参加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三家。

七、工程项目招标程序

根据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流程事项指引的通知》昆招监委〔20**〕3号的规定,招标投标有关事项工作流程如下:

1、招标备案

招标代理填写《昆明市建设工程招标备案登记表》并按不同的招标条件提交相应的备案资料,报送对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市招监办,市招监办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统一对项目进行编号登记(招标代理机构应同时将备案登记表及相关资料的电子版提交市招监办)。办理招标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项目的立项文件;

资金证明或资金使用计划;

土地证或用地规划;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招标备案登记表;

根据文件要求,工程咨询、监理、设计等服务招标不需土地、或规划文件。

2、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代理机构按市招监办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并提交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一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并上报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招监办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招标代理机构应同时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电子版提交市招监办,办理时限工作日不含招标文件修改时间)。

3、公告发布(若采用邀请招标,则不需要发布公告,直接到第4步)

1)招标代理机构持招监办备案后的《昆明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审查备案表》到昆明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发布公告;中心负责入场交易登记和公告的发布,并根据项目开标时间安排好相关事宜。

2)昆明建设交易网是昆明市招标投标交易信息发布的平台。

3)市交易中心在昆明建设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工作日15:00时以后登记项目,公告时间从次日计算。

4)招标公告内容主要包括:

a、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

b、工程情况简介,包括项目名称、建筑规模、工程地点、结构类型、装修标准、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等;

c、承包方式,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

d、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及应提供的有关文件;

e招标日程安排;

f、招标文件获取办法,包括发售招标文件的地点、文件售价及开始和截止出售的时间;

g、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投标报名时,要求报名的投标人按公告上要求的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的原件。

2)做好购买记录,内容包括购买文件投标人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招标编号等。这样做是为了便于掌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情况,便于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与日后投标人进行对照。同时,便于在需要时与投标人进行联系,如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时,能够使修改文件准确、及时的发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每位投标人分别填写一张报名表,确保投标信息保密,防止投标人串标。

4)要求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后,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以书面形式确认。

5、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递交

1)投标保证金、廉政保证金按招标控制价的2%收取,其中,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80万元。已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而无故不参加投标或者出现不廉洁行为的投标人,其保证金由招标人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没收。

2)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的提交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霖雨路支行

帐号:

收款人: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投标保证金、廉政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专项账户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注:①保证金必须从投标方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

②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和网银方式,其他方式转账的视为无效;

③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④转账凭证上备注栏内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全称,投标人联系人及电话,若分标段投标的,还须注明所投标标段名称。如未注明投标项目全称及标段名称导致保证金与所投项目不符,后果由投标方自负;

⑤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

⑥投标人于保证金转账后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至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财务室(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楼负一楼)领取保证金到账回单。

6、现场踏勘、招标答疑

1)根据《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昆政办【20**】144号文第十六条的规定,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和现场踏勘,但为了便于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获取计算各种措施费用时必要的信息,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2)现场踏勘一方面让投标人了解工程项目的现场情况、自然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周围环境条件,以便于编制投标文件;另一方面也是要求投标人通过自己的实地考察确定投标的原则和策略,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他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推卸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3)投标人如有疑问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汇总、整理、解答后以书面形式发给投标人(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问题及解答纪要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招标人在投标截止7个工作日前停止答疑和修改招标文件,逾期答疑的,为便于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招标人对疑问问题的解答内容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根据情况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评标专家抽取

1)一般项目招标人于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到交易中心抽取专家,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情况填报《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

2)交易中心通过电脑语音系统进行抽取,市招监办负责监督。特殊项目需提前抽取专家的,应在抽取前向市招监办提出申请。

3)监督人员和市交易中心操作人员在《评标专家抽取情况统计表》上对抽取结果签字确认。

8、开标

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2)开标在市交易中心设立的开标室公开开标,与开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投标人参加开标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参加开标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a、招标人应当于开标前到达开标室,做好开标前准备工作;

b、开标期间应当关闭通讯工具或者设置为静音状态;

c、开标期间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当征得主持人同意后发言,不得大声喧哗;

d、开标期间严禁吸烟和随意走动;

e、不得扰乱正常开标秩序。

3)开标程序。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a、宣布开标纪律;

b、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c、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e、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f、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并公布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报价及其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唱标无误后,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g、所有投标文件均开启和唱标完毕后,由公证员现场宣读开标公证词。

h、开标结束。

9、评标

开标后进入评标阶段,即采用招标文件中统一的标准和方法,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比,来确定每项投标对招标人的价值,最后达到选定中标人的目的。

1)评标委员会。《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昆政办[20**]141号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原则上全部在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代表需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与评标的需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且招标人代表应当是本单位熟悉相关业务的在职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五人以上的单数,且随机抽取的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只应对有效投标进行评审,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得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高效率、高质量的做好评标工作,并遵守下列原则:

a、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认真审查投标人所报投标文件,坚持公正、合理、详细、不错、不漏、不偏和不倚。

b、全面分析、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防止重价格、轻技术或重技术、轻价格的现象,对商务和技术不可偏一。

c、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对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评审,不带任何主观意愿。

d、积极发表评审意见,并做好评标记录。

3)评标前,评标委员会成员签署《评标专家申明书》。由评标委员成员共同推举或者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要工作如下:

a、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学习招标文件;

b、提醒招标人做好评标准备工作;

c、在评审较复杂或投标人较多项目时,合理安排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工;

d、汇总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质询并对投标人的答复进行评审;

e、对出现较大争议的事项进行书面记录;

f、回收评标表格和评审记录并查验完整性及有效性;

g、编写评标报告。

4)评标方法和评标要求。

a、我市招标项目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特殊情况需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b、招标项目评标办法原则上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下两类招标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估法:

地质灾害、压履矿产、检测、监测、监理、造价、环评、水保、勘察、设计等费用占项目投资比例很小,但服务质量对项目影响巨大,设计方案或者工作措施的重要程度远大于报价的服务招标;

对复杂、大型工程项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按综合评估法评标的项目。

c、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时,投标报价不设下限,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商务审查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d、评标专家出席评标时,应当准时进入评标室,并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确认其身份后参与评标。

e、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有关评标管理规定以及评标纪律,客观、公正的进行评标,评标全过程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

f、评标委员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评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的,包括本人所在单位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从投标人单位调离、辞职或者离职不足三年,从投标人单位退休不足五年,投标人单位的股东等;

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

b、不得将投标文件带离评标地点评审;

c、不得无故中途退出评标;

d、不得将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复印、带离评标地点。

e、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中没有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6)评标程序

a、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投标偏差;再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部分作详细评审。

商务标评审的一般程序为:

对投标价格及其各组成要素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进行逐项评审;

汇总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发放投标人;

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给出评标结论。

技术标评审的一般程序为:

技术标的符合性评审;

技术措施评审;

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写出评审意见。

b、采用经评审最低评标价法的,以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c、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时,可以采用所有评委打分的总分平均值计算出每个投标文件的得分。该平均值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数。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

d、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进行评审,并依法判定是否实质响应招标文件。

e、采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时,招标人应设置招标控制价(拦标价)。招标控制价(拦标价)应当由有资质的注册造价师编制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加盖执业单位公章,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

f、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或者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拦标价)或者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若有一项高于控制价(拦标价)公布的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的;

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人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在投标过程中有行贿行为或者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g、经评审后,认为有效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者明显缺乏竞争力时,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认定废标后,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时,应否决全部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h、评标委员会对于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作出书面记录。

i、在技术标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个别成员和其余评标委员会成员有重大意见分歧,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当提醒其进行复核,经复核后该评标委员会成员仍坚持其独立意见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

j、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均应当对本人的评审意见写出说明并签字,并对本人评审意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随意涂改所填内容。

k、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及时编写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l、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10、评标结果公示发布

评标活动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编写的评标报告填报《评标结果公示表》,经市招监办监督人员审核签字后交由中心在昆明建设交易网上发布中标候选情况,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评标结果公式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的名称、名次、投标价、项目负责人姓名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招标人认为应当公示的其它内容。

11、定标

招标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八条规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2、昆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

1)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后十五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昆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及相关附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市招监办,市招监办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2)招投标情况备案硬提交以下资料:

a、昆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

b、评标报告;

c、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d、中标通知书;

e、开评标资料。

13、合同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招标代理机构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合同备案表》、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副本原件进行审核,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市招监办,市招监办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14、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将非中标候选人保证金全额退还,中标候选人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15、标后管理

1)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行业项目实施标后管理,市招监办采用抽查方式对重点项目进行标后监督管理。

2)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a、当招标控制价(拦标价)与中标价之差小于10%(含10%)时,中标人交纳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形式可为现金、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

b、当招标控制价(拦标价)与中标价之差大于10%时。中标人交纳的履约担保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拦标价)与中标价之差,其中中标价10%可为现金、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剩余部分须交纳现金。

c、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视为放弃中标。

3)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并经相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投标或者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要求赔偿。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应当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要求赔偿。

4)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安全工程师,降低施工设施配备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和机械设备配置情况表应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必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落实到位。中标人未按投标文件履行承诺的,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市招监办应当对中标人作不良行为记录。

5)中标人自被确定中标之日起至工程竣(交)工验收之日止,需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安全工程师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招标人同意可以更换:

a死亡的;

b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职务变动、辞职或者调离原工作企业不能履行职责的;

c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d因犯罪或者涉嫌犯罪被羁押或者判刑的;

e因失误或者过错造成严重损失,招标人按照合同责令更换的;

f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更换人员必须为本企业职工,其执业资格、技术职称、工程经验、经营和技术水平应与被更换人员相当或者优于被更换人员。

16、档案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将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档案提交市交易中心归档保存,市交易中心负责档案管理并提供相关查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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