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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综治两查一打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3-02-21

各村、各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及县政法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我乡综治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两排查一促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以“进村入户、助推发展、强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大走访活动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各级“两会”和党的**大及省十三次党代会等重要节点,围绕深化“平安窈川”建设,结合开展“社会管理创新落实年”活动和集中化解涉法涉诉进京访案件工作,以行政村和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两排查一促进”活动,即“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排查整治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突出问题,促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完善落实”,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政治性事件、非法聚集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为促进我街道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深入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排查掌握各种可能引发信访问题,以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重点排查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社会保障、涉法涉诉、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金融等领域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吸毒人员、闲散青少年等人群。要充分发挥基层综治工作站及企业综治工作室的作用,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本村本企业。对于短期内难彻底化解的矛盾纠纷,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群众解疑释惑、理顺情绪、排忧解难,同时逐一落实措施,防止矛盾堆积、激化。对各类重点人员,要在依法的前提下,采用切实有效的办法做好稳控工作,防止引发个人极端事件。

(二)深入排查整治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问题。各村各单位要扎实开展治安大排查,切实把治安混乱的部位和可能引发公共安全问题的苗头、隐患搞清楚。对于排查出的治安重点部位和突出问题,要全部进行登记,并及时上报乡综治办,以便综治办归口统计。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卫生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全面促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落实。要检查掌握各村推广落实“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情况,督促指导各村工作,真正把网络划分好、把团队组建好、把机制运行好、把作用发挥好,切实把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触角延伸到社会末梢、覆盖到各个角落。要推动加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把各项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措施落实到村组、企业和每家每户。特别要通过把流动人口纳入网格管理,努力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精细化水平。要不断深化平安村、平安企业及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推动平安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个网格。要不断发展村企群防群治队伍,特别要加强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团组”中来,参与到信息收集、治安防范、纠纷调解、法律服务、交通安全,消防宣传等工作中来,不断增强网格管理服务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

三、工作要求和具体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县政法委工作要求,“两排查一促进”工作从2月上旬开始到10月中旬止,为期9个月。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阶段,2月上旬至2月15日,建立健全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部署。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月16日至3月15日,全面排查,登记造册,落实责任。

第三阶段:化解整治阶段,3月16日至6月底,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突出问题进行化解和整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网格化管理和组团式服务”运行机制。

第四阶段:破难攻坚阶段,7月初到9月25日前,进行破难攻坚,切实解决一批疑难纠纷和整治一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比较突出的问题。

第五阶段:完善总结阶段,9月26日至10月中旬。完善“两排查一促进”工作机制,总结“两排查一促进”专项活动的成果。

各村各单位要把开展“两排查一促进”专项活动作为深化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落实年”的重大举措,作为“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为更好开展“两排查一促进”专项活动,窈川乡建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相关人员各负其责,驻村干部为各村第一负责人;联系工业人员,要及时掌握企业情况;办公室及综治办人员要加强对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二)搞好工作衔接,确保有序推进。“两排查一促进”专项活动是“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重要组成部分。各村各企业要切实把组织开展“两排查一促进”专项活动纳入村级日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按照“一村一表、一企一表、一事一表”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建档备案,并将表格及时交到乡综治办。

(三)组织精干力量,强化督促指导。各村、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分工负责、联络沟通、信息报送、情况汇总和分析研究以及问题处理等方面工作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工作落实。乡综治办要及时掌握情况、加强分类指导。把宣传发动群众作为专项活动的重要环节,深入各村进行面对面地宣传,广泛动员群众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工作落实。乡综治办将把开展“两排查一促进”专项活动情况,作为村级综治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加大对活动督查督办的力度,乡综治办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对没有及时开展排查或排查中没有发现不稳定因素以及发现矛盾纠纷后未及时化解而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查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村、各相关企业于每月28日前,上报一次上月开展专项活动情况以及附表。乡综治办联系人:

篇2:中学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汲取近期发生的11.5吉林商业大厦火灾、11.15上海静安公寓火灾等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我校教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区政府下发的《*市*年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学校校务会研究,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决定自即日起至*年3月底,在全学校范围内开展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新政办字【*】24号文件精神即全面普查、摸清底数、落实责任、消除隐患、稳定火灾形势的总体要求,以降低火灾总量、遏制重特大火灾为目标,使我校教育工作全面消除现有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区经济发展、构建和谐新华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冬季消防安全行动的领导,成立学校校长齐建国任组长,学校副校长任副组长,各处主任、副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校安稳办主任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冬防”行动实施方案的起草、组织、协调、行动信息的搜集、汇总及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1月25日前)。学校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会议,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1月26日至*年3月20日)学校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严厉打击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集中整治各类火灾隐患。

一是开展班级、科室自查。各班级、科室从即日起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发现和督促整改,形成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良性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专项检查。各班级、科室要针对冬季火灾易发生的规律和特点,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学校要集中整治学生宿舍、会议室、微机室、实验室、图书室、总务室、仓库、锅炉房、学生食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重点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通、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是深化“四个能力”建设。各班级、科室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日常管理、整改火灾隐患,维护消防设施,强化师生防火教育,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师生整体素质,打牢消防工作社会化基础。

四是加强防火检查。各包年级(处室)干部要深入到所包地方进行检查冬季防火工作,督促设立防火巡逻组织,加强看护巡逻。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3月21日至*年3月28日)班级、科室要认真总结冬季防火工作情况,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成效。学校要进行检查评比。

篇3:网吧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河东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区政府确定,从现在开始,用六个月的时间,对全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专项整治。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

(二)坚决查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超时经营行为;

(三)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坚决关闭防火等消防设施不健全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区工商分局或由区工商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区文体局一旦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区工商分局,由区工商分局或由区工商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予以取缔,并将办理结果抄送区文体局和区公安分局。区通信公司等互联网接入服务部门要根据区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名单,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从专项整治之日起,停止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行为。区文体局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区文体局和区公安分局要分别依照各自职责从严予以查处。对于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场所,区文体局要立即函告区工商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区文体局要坚决执行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要对大专院校校园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加强管理。区教育局要整治以学校设施、设备经营网吧的行为,加强对学校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引导学生健康上网。

(三)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淫秽~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区公安分局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秽~信息等违法行为。要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要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纳入全区人民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之中一并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的管理力度。对未经省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区文体局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步骤和时间安排从~年3月―8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安排是: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20日)。根据中央、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河东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层层动员,把握导向,以多种形式向社会特别是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开展广泛的宣传。

(二)清理整治阶段(3月21日―7月20日)。7月20日前,对全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单位(场所)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21日―8月20日)。8月20日前,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同时,认真做好迎接省、市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专项整治工作的分工区文化、工商、公安、教育、财政、法制、文明办、共青团、通信公司等部门(单位)要在区委和区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充实行政执法力量,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文体局要发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大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经营单位(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和超时经营等违法行为。同时,作为此次行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

区工商分局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照或证照不全的经营活动。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网吧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活动,以及违反治安、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的执法力度。区通信公司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停止对违规违法网吧接入服务工作。区教育局要加强对

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各类学校要严格校纪校规,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区财政局要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区文明办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真正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广泛的社会成效。共青团区委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区文体局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文明网吧”等活动。

五、专项整治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里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文化、工商、公安、教育、财政、法制、文明办、共青团、电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河东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文体局,具体承担专项整治的指导、联络、协调工作。

(二)充分发挥~宣传作用。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对网吧管理和整治的宣传力度,为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广泛发动全社会特别是家庭、学校参与网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管理,聘请学生家长、老师和热心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网吧义务监督员,建立起良好的社会监督机制;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在新闻媒体、网吧经营场所、中小学校及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三)建立健全责任制。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文化、工商、公安、教育、法制、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单位)要切实落实建立起对于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责任制,确保综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建立网吧管理的长效机制,保持对违法违规的高压态势,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反弹。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完不成整治任务的要逐级追究责任,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本着“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的原则,引导我区网络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附:1、河东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2、河东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篇4:县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县食品添加剂专治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加大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政办发〔〕号)精神,确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在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开展全面整治,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同时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企业自律相结合,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力争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与职责分工

1、初级农产品生产领域。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未审定公布的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大力加强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抗生素和水产品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乙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残留监测;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由县农业局牵头,县畜牧局配合)

2、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督促规范食品企业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对食品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实施备案管理,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无证的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强生产过程监督,对监督抽查不合格、年审不合格的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置。(由市质监局分局牵头,县卫生局、公安局、经贸局、市工商局分局配合)

3、食品流通领域。对经营食品添加剂的业户进行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依法严厉查处销售非法食品添加剂和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严厉查处流通领域使用非食用物质处理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由市工商局分局牵头,县卫生局、公安局、市质监局分局配合)

4、食品餐饮消费领域。严格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卫生许可,督促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原料。严厉查处采购、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由县卫生局牵头,市工商局分局、县公安局配合)

三、实施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年月15日前)。

主要任务。宣传国家、省市关于食品添加剂治理工作精神,部署本部门专项检查工作,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具体措施。

(1)自查自纠。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和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督促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以及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各级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行为。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

(3)摸底排查。各级监管部门要摸清和掌握各自监管范围内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销售企业、食品生产企业以及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各自监管范围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4)强化抽检。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

(5)汇总分析。各级监管部门要汇总、归类以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监管措施。

2、清理整顿阶段(年月16日―月10日)。

主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具体措施。

(1)依法查处。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级监管部门组织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特别是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追根溯源。各级监管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清理规范。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3、规范巩固阶段(年月11日―月10日)。

主要任务。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具体措施。

(1)建立监管制度。各级监管部门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强化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3)规范使用管理。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严格进出口监控。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5)强化企业诚信自律。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级各监管部门也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和协管站要加强对地方食品添加剂的全面整治工作,密切配合上级监管部门的整治活动,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各监管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

2、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强化大局观念,加强信息交流,提高联合整治效能,严防各自为政,流于形式。要明确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整治效果。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要强化企业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健全信用机制,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关于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对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让群众充分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4、加强工作沟通,做好信息报送。要切实做好专项整治信息工作,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于每月4日、19日定期向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及检测情况,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逐级上报;在年3月6日之前报送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在4月20日之前报送专项整治全面总结。

篇5: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树立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大精神,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主线,以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标本兼治,督促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改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范围和重点

(一)公共娱乐场所;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游艺、游乐场所;5.保龄球馆、旱冰尝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二)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和就餐超过100座的营业性餐馆;(三)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尝超市和室内市场;(四)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五)大、中专院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六)医院。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为规范和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本次专项治理活动将按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整治、检查验收四个步骤进行。为加强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各县区要成立政府统一领导,由公安、建设、工商、贸易、文化、教育、卫生、旅游、安监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并在消防部门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协调开展。

(一)宣传发动(从现起―5月31日)。由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建设、工商、贸易、文化、教育、卫生、旅游、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所有单位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宣传活动,使每一名干部、员工都掌握《办法》和《规定》的主要内容,从思想上、观念上和经营思路上树立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觉性,提高全员消防安全素质。

(二)自查自纠(6月1日―8月31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单位认真对照《办法》和《规定》,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查找本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和消防安全责任人;2.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用火用电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员工教育培训制度、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等);3.明确防火检(巡)查人员、部位、频次以及防火检(巡)查内容;4.落实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并制作检查、巡查记录;5.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及时(24小时)排除故障,制作检查维修保养情况记录,建立灭火器材档案;6.98年9月1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及装修工程,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尽快完善审批手续;7.及时整改自查和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制作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录;8.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9.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此阶段结束时,各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

(三)重点整治(9月1日―12月31日)。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公众聚集场所各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未整改的问题和火灾隐患,采取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加大督促整改力度,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为及时掌握重点整治阶段的工作情况,各部门要将本系统内整治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同时,要针对国庆节和冬季火灾事故多发的特点,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及时督促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国庆节及冬季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以上三个阶段结束后,各部门要对本行业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明年1月1日―2月底)。检查验收分两个阶段,各县区各部门要组织本系统内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采取互查的形式进行检查验收,并于~年1月30日前将验收情况报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部门、各单位互查的基础上,由各县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每个阶段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单位比例不得小于30%;并于2月10日前将综合情况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辖区内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抽查,抽查单位比例不少于10%。活动中市里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适时对各县区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使公众聚集场所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使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员工防火灭火知识普遍提高,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真正形成“安全自抓、隐患自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年内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形势保持平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附件: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童彩云(副市长)

副组长:华振亭(市安监局局长)

李祥(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赵(市公安局政委)

徐(市经贸委副主任)

戴(市教育局副局长)

郭(市建委副主任)

耿(市文化局副局长)

冯(市卫生局副局长)

徐玉(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范赞(市工商局副局长)

申刚(市旅游局副局长)

赵志(市公安消防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分局,赵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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