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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干部选拔方案(3篇)

编辑:制度大全2023-02-09

年轻干部选拔方案

局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根据*无锡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组发[*]8号)和有关会议要求,现就做好局未来五年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改革创新、注重培养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十三五”及价格事业发展需要,统筹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和使用力度,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年轻价格干部队伍,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作出应有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数量适中、素质优良、能担重任的年轻价格干部队伍。根据“市789”市级机关年轻干部培养选拔计划,局总体目标是“到20*年40岁以下正科职干部和35岁以下副科职干部的配备,应占相应职务层次干部的六分之一,80后正科职2-3名,85后副科职达到2-3名;90后乡科级1名”。

三、工作举措

1、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局党组要站在政治责任、政治担当、政治自觉和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间无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工作牢牢抓在手上,落实到工作中。局党组每年要将年轻干部培养工作纳入局总体工作专题部署,纳入到科职干部选拔任用职位配备中,纳入到党建成工作责任制考核、“一报告两评议”监督中,努力营造关心、关爱年轻干部和有利于年轻干部成长和任用的良好环境。

2、结合选配,调整结构。结合局科职队伍调整的时机,注重年轻干部必要台阶和递进式培养,破除论资排辈的旧观念,大力提拔任用年轻干部。在干部调整之前,要落实职数预审和干部配备年龄结构的把关审核。对看准了的年轻干部大胆使用,对表现优秀的年轻干部要敢于放到关键和重要岗位。统筹用好各个年龄段的干部,调动全体干部的积极性。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力争达到“到20*年40岁以下正科职干部和35岁以下副科职干部的配备,应占相应职务层次干部的六分之一,80后正科职2-3名,85后副科职达到2-3名;90后乡科级1名”的目标任务。

3、搭好平台,注重培养。局党组要多种方式加强对年轻干部各方面能力素质的培养。一是结对培养。将新招录(聘)、安置及调入的新进人员与所在处室负责人结对,从平时工作生活中了解其为人、能力和素质,并加以引导。在此基础上,确定3―4名重点培养对象与分管局长挂钩结对培养,并将现实表现及能力素质情况作出年度鉴定,建档入库。二是理论教育。局党组、机关党委要加强年轻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参加青干班、中青班、党性教育、理论教育、“三会一课”等形式,提升年轻干部的党性修养和理论素养。三是实践锻炼。局党组主动与市委组织部搞好沟通对接,尽可能地让经历单一的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同时,局在内部交流轮岗的制度落实过程中,要安排年轻干部到多岗位锻炼、历练,在重大任务和突击性工作中,有目的地给年轻干部交任务、压担子,检验和锻炼年轻干部。四是清单管理。将从严管理年轻干部贯穿培养选拔的全过程。通过考察考核、部门之间了解、来信来访等途径,建立年轻干部缺点清单,并由党组分管负责同志对其开展工作点评和约谈提醒,提高年轻干部培养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4、拓宽渠道,储备人才。加强年轻干部来源方式探索,不断优化来源结构和专业知识结构。一是在有限的空缺编制资源内,加大新招录(聘)年轻干部,始终是年轻干部的比例保持在合理的区间。二是在接受军转干部的安置任务过程中,充分利用好我市单位与个人“双向选择”的政策,尽可能地挑选年龄和专业需要的人才。三是积极参加市组织的公务员遴选(选调)工作,拿出一定的职位和职数从基层和企业遴选(选调)急需的人才。

年轻干部选拔方案书

一、培养目标

通过加强学习、实践锻炼、动态管理、科学考核等方式,实现年轻干部在思想、政治、实践、写作、协调等方面能力的不断提高,有效培养年轻同志成长为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撑得起、作风上过得硬的中坚后备力量,展示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培养对象

乡政府机关新参加工作的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公务员、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公益性岗位等人员,年龄原则上控制在35岁以下。

三、管理培养途径

㈠实施五项培养计划

1、学习教育制度。年轻干部应努力自学,干部之间多做交流,“比、学、赶、超”。⑴坚持周一晨读制度,实行“轮流教学、共同探讨”模式,读书内容由各学习小组按需求制定,每月交流晨读心得,并检查读书笔记;⑵开展周四夜学,邀请市、县委党校专业授课教师及各领域经验丰富的知名人士进行授课;⑶月初制定学习计划,结合年轻干部的知识结构、工作阅历、能力素质等情况科学制定学习计划和内容;⑷月底进行总结,组织年轻干部在月底总结会上进行学习心得交流,每人自制PPT汇报本月学习情况及心得体会。

2、“导师”帮带制度。每名乡科级干部联系一名年轻干部,注重年轻干部能力的培养与素质的提高,按照“缺什么、教什么,需什么、帮什么”的带徒原则,分步骤有重点地对徒弟进行传、帮、带。⑴传授经验。积极开展师徒技术业务培训,加强思想道德品质培养,帮助徒弟调整发展方向,尽快熟悉并适应机关和农村工作,尽快开展手头业务工作。⑵帮助解惑。认真履行谈心说事制度,负责帮带的领导每月必须找年青干部谈心一次,关注其心理动向和成长状态,适时进行提醒和鼓励,促其自我总结提高,针对情况及时修正帮带办法和计划;年轻干部每周向导师汇报一次生活学习工作情况,就存在的困难和疑惑及时交流请教。每年年底导师与徒弟均写出书面总结一份,向乡党委汇报一年来的帮带情况。⑶带到一线。将年轻干部有计划地带到“基层建设一线、信访稳定一线、重点项目一线、抢险救灾一线”等一线岗位进行实践锻炼,全面提升年轻干部的综合素质。有计划地安排年轻干部到相应行政村协助做好村级工作,即在基层建设一线中协助做好党建指导、政策宣传、组织建设、活动开展等工作;在信访稳定一线中协助做好纠纷调解、矛盾化解、不稳定因素排摸等工作;在重点项目一线中协助做好村经济发展规划制订、特色经济发展、村级项目推进等工作;在抢险救灾一线中协助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抢险救灾,提高应急事件的处理能力。

3、谈心说事制度。定期与年轻干部谈心说事,工作、生活上为年轻干部排忧解难,帮助健康快速成长。⑴帮带“导师”谈话。负责帮带的领导每月必须找年青干部谈心一次,引导年轻干部经常性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适时进行提醒和鼓励,促其自我总结提高。⑵书记、组织委员谈话。由书记或组织委员确定时间对每名年轻干部谈话,每年不少于两次,关注其心理动向和成长状态。

4、说写提升制度。充分结合实际工作内容,提供平台让年轻干部多写、多说,锻炼培养年轻干部能干、能写、能说的能力。⑴写作“两定”。一是规定写作内容,根据岗位职责,规定信息写作及新闻报道的重点内容;二是定任务,每名年轻干部每月至少撰写信息4篇,每月至少在乡级网站刊发2篇、县级及以上网站或刊物发表信息1篇,每季度撰写体会文章或调研文章1篇。⑵开展干部交流论坛,采取上台演讲述职的方式,总结自身学习和工作中的心得,全年在周四“干部讲堂”上制作PPT授课2次以上。

5、岗位锻炼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对经历比较单一的年轻干部进行轮岗锻炼。⑴轮岗交流。确定部分岗位进行轮岗(轮岗期间原则上以原岗位本职工作为主),使年轻干部对乡镇工作尽快有全方位的了解。⑵重点岗位锻炼。对于缺乏重要岗位锻炼的年轻干部,要有意识地安排到综治信访、农业农村等关键岗位跟班学习,全年参与矛盾纠纷调解不少于2起。让年轻干部在情况复杂、条件艰苦的环境中经受考验,磨练意志、丰富经验、熟悉程序、提高能力。⑶联村值班制度。首先由年轻干部自愿申请,再由党委研究综合考虑决定,将所有年轻干部分到联村和值班岗位,培养其处理一线问题的能力。

㈡进行动态管理、科学考核

1、建立成长档案。为每一名年轻干部建立一本成长档案,组织办具体负责对年轻干部的考核,重点围绕年轻干部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日常工作表现、参加集体活动、学习能力提升、承担急难险重任务表现、民主评议、帮带人点评等方面采用百分制量化考核,由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和随机抽取的机关干部评委进行综合评议,每次评议结果将计入干部成长档案,以便全面掌握年轻干部的成长情况。

2、评先表模优先制度。以年轻干部成长档案为依据进行量化记分,全方位掌握年轻干部思想境界、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工作实绩、发展潜力、群众公认度等,结果向青年培养对象进行公开和反馈。同等情况下,年轻干部享有优先权,对得分较高者实行年终评先表模优先制。

㈢拓宽成长平台

1、交流锻炼。与东西湖区、东湖风景区、民族工业园、新城管委会等建立长期的交流往来,让年轻干部加强联系,互相交流锻炼,分批参与到各项富有锻炼意义的工作中,一方面为积极支持民族工业园和县城新区建设出力,另一方面以着力提高个人解决工作难题的能力为目的,使年轻干部迅速成长起来,让有能力、有干劲、有激情的年轻人脱颖而出,施展才华。同时把条件成熟的优秀年轻干部及时大胆地放在重要位置使用,让他们用得其时、用得其所。

2、建立年轻干部培训基地。培训基地为各村社区、乡福利院、学校、卫生院、大龙坪村长巴联线苏维埃政府红色基地。培训形式由年轻干部组织一期培训活动,活动内容由当期负责人自行决定,内容选择范围宽泛,要丰富、健康、有深度,活动方式灵活多样。通过深入农村、企业、社区,进行调研走访基层,写出详实的调研报告等活动实现培训目的,当年轻干部通过培训积累到一定的一线工作方法后,可适当安排年轻干部独立处理一线工作,提高其独当一面的工作本领,展现培训成果。

3、丰富年轻干部的业余生活。在充分利用乡政府各项文娱设施的同时,增添必要的文娱设施,为年轻干部的文体活动提供条件,用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充实年轻干部的业余生活,引导年轻干部保持健康、积极的生活态度,创造机会与其他兄弟乡镇进行交流、联谊,具体活动由年轻干部每人轮流策划、主持。

㈣经费保障与激励机制

1、设立年轻干部培训基金。乡机关财务室设立1万元年轻干部培训基金,资金从乡政府财政中支出,由年轻干部推选专人负责,在乡团委的指导下使用,保证各项培训活动顺利开展。

2、实行素质提升奖励制度。凡在我乡机关工作的年轻干部(公务员除外),考上公务员的奖励1000元(用于补助个人学习资料费、报名费、差旅费等);进行在职学历深造的年轻干部,可凭国家机关授予的学历证书或证明等有效证件报销学费。

3、落实一次性安家补助政策。凡在乡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选调生、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公益性岗位等均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1000元。

年轻干部选拔策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认真贯彻银川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着眼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年轻干部队伍,不断改善和优化全市领导班子结构,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充足的干部储备。

二、条件和资格

银川市市直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县(市)区中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选。银川市以外特别优秀的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也可报名参选。

(一)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敬业精神强,事业心、责任感强,勇于开拓进取,工作勤奋,乐于奉献。

3、工作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文字综合、语言表达能力,工作实绩突出。

4、工作踏实,作风扎实,团结同志,廉洁自律。

5、身体健康。

(二)资格:

1、年龄要求:

副处级后备干部公开选拔人选,年龄要求在40岁左右;

正科级后备干部公开选拔人选,年龄要求在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副科级后备干部公开选拔人选,年龄要求在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外语特长人员公开选拔人选,年龄要求在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大学生村官培养数量为100名,人选由各县(市)区经考核后推荐产生。

2、学历要求:一般应当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任职要求:

副处级后备干部一般从正科级干部中选拔,要求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或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或任正、副科级职务累计满4年。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或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或聘任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累计满4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员任县(市)区属企业党政负责人满1年;或地级市以上所属企业中层正职管理人员满1年。

正科级后备干部一般从副科级干部中确定,要求任副科级职务满1年;或任科员职务满4年;或任副科、科员职务累计满4年。事业单位人员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或聘任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累计满4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员任县(市)区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满1年;或地级市以上所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满1年。

副科级后备干部,从科员中确定,工龄应当满1年。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员任县(市)区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满2年。

外语特长人员要求外语水平达到以下要求:英语水平达到国家大学考试六级以上水平,其他语种要求语种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水平。外语特长人员不受任职资格条件限制。

三、公开选拔的程序

选拔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量化比选、组织考察、确定人选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取个人自荐报名的方式产生参加公开选拔的人选。市直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初步审查后,可报名参加公开选拔。

参加公开选拔人选填写《银川市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市委组织部根据选拔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

笔试由银川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按照副处级后备干部、正科级后备干部和副科级后备干部及外语特长人员四个类别分别命题,统一考试。

(四)履历表彰奖励量化

对报名人员的履历和表彰奖励情况进行量化。

(五)确定考察对象

副处级后备干部考察对象数量为100名左右。在全区、全市近两年副处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公推比选等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中,被列为考察对象的人员,不再进行笔试和考察,即可列为副处级后备干部;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推荐的可担任副处级干部中40岁左右的正科级干部,参加笔试后,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不再进行考察,即可列为副处级后备干部;其余名额从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照合计分数(笔试占80%,履历表彰奖励量化占2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副处级后备干部考察对象。

正科级、副科级后备干部考察对象数量各200名左右。按照合计分数(笔试占80%,履历表彰奖励量化占2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科级后备干部考察对象。

外语专业特长人员考察对象数量为30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培养对象。

(六)组织考察

按照干部考察工作程序,对差额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重点了解近年来的德才表现、发展潜力和群众公认度。副处级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由市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科级后备干部人选和外语特长人选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干部)部门进行考察;大学生村官培养人选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考察。

在考察中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行为的,民主测评中不同意列为后备干部人数超过测评人数三分之一的或在干部德的反向调查测评中分值较低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同时将反映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空缺名额在同类别后备干部人选中依序递补。

(七)确定后备干部人选

在全区、全市近两年正处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公推比选等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中,被列为考察对象的人员和在民主推荐正处级领导干部中得票集中,名次靠前的,经组织考核、考察后,列为正处级后备干部培养人选;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各类目标责任考核以及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中,实绩突出,表现优秀,列为正处级后备干部培养人选。

副处级后备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提出建议,报经市委研究确定;正科级后备干部经本单位党组织研究报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副科级后备干部由本单位党组织研究确定,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各层级后备干部均要注意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其中少数民族干部和妇女干部人数比例分别应达到同类后备干部总数的25%和20%。

四、培养和管理

按照重点培养,同等使用的原则,对列入后备干部名单的干部,市委组织部将采取定期培训、挂职锻炼、实践锻炼等形式,不断提高后备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1、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针对不同对象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班。后备干部以党校(行政学校)为主阵地,借助市内(外)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每年举办后备干部培训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后备干部到境内外参加集中培训;继续修订完善干部参加继续教育的有关激励办法和措施,鼓励干部参加研究生班学习,攻读硕士、博士学位。选派外语特长人员到大、中专院校进行集中强化培训学习,培训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安排到相关部门工作。大学生村官由各县(市)区以党校培训为主,加强政治理论、行政管理、基础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2、采取“一线法”培养锻炼方式,即根据后备干部的知识、专业、经历等方面情况,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基层一线、重点项目一线、信访一线、驻外联络处一线等多个岗位、多种环境的工作实践中得到锻炼提高。

(1)选派一批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副处级后备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使他们亲身体验基层工作环境,掌握做好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

(2)根据全市重点项目工程的实际需要,选派一批副处级后备干部到全市重点项目工程挂职锻炼,帮助他们在服务全市中心任务的实践中,进一步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选派一批副处级后备干部到市直单位或信访部门挂职锻炼,帮助他们在急难险重岗位上,提高应对复杂局面、解决复杂问题的实际能力。

(4)选派一批后备干部赴外地挂职锻炼,学习发达地区的先进理念和经营方式,让他们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锻炼成长。

(5)选派一批后备干部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挂职锻炼,帮助他们熟悉经济工作,了解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选派的挂职干部原则上按原职级安排挂任职务。

3、建立现职领导干部联系后备干部制度,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后备干部所在单位和后备干部培养锻炼接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后备干部培养的主要责任人,要相应联系1-2名后备干部,实行一对一帮教,结对培养,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及时掌握后备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4、后备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商市委组织部后,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后备干部个人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具体的培养计划,建立后备干部培养锻炼工作档案。要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动态管理,定期考核,对经实践检验不符合后备干部条件以及不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人选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调整;对实绩表现突出、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要及时补充进后备干部名单。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监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5、年底前,各单位党组织要将后备干部培养使用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委组织部。此项工作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之一。

五、后备干部的使用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要以市、县人大、政府、政协和乡镇人大、政府换届为契机,逐步实现梯次配备,把年轻化作为班子配备的一项硬性要求加以推进,具体明确班子成员的年龄结构,使年轻干部比重有较大提高,领导班子结构更加年轻化,整体功能和活力显著增强。

各级党组织要加快制定年轻干部选拔、培养、使用的近期计划,力争在20*年底前实现以下目标:

1、根据市直部门领导班子职位空缺和年龄结构等情况,选拔40岁左右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敢于担当的副处级干部担任市直部门一把手。

具体选拔、任用办法另行制定。

2、结合市、县人大、政府、政协和乡镇人大、政府换届工作,公开选拔3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中;根据全市26个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人员构成情况,对现班子中没有30岁以下年轻干部的乡镇党政班子,都要进行补充配备。

具体选拔、任用办法另行制定。

3、结合全市性的科级干部竞争上岗、交流轮岗和公开遴选等工作,至年底前,市直部门内设机构中35岁以下正科级干部和30岁以下的副科级干部应占一定比例。年底前将本单位培养成熟的50%左右的科级后备干部安排到正、副科级领导岗位。

4、对大学生村官中表现优秀的人员,鼓励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试;鼓励自主创业,在创业项目和贷款等方面给与支持;适时向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进行推荐就业,向非公经济组织推荐担任党建指导员。

六、组织领导

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增挂青年干部科,负责年轻干部选拔培养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党委要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工作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到各地就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篇2:司法局公开选拔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区党政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等有关规定,为改善公务员队伍知识年龄结构,加强我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竞争上岗工作制度,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我局机关进行科级职位竞争上岗工作,现制定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我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选拔优秀人才,努力建立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不断激发我局干部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带动和促进我局干部制度改革,推动我局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竞争上岗职位

1、办公室主任1名

2、督察研究室主任1名

3、司法所所长3名

三、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任职资格:

1、竞争行政职位要求占用行政编,具有公务员身份。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任职时间截止到12月31日。

4、竞争正科现职领导职位须具备副科领导职位满2年或主任科员满1年及以上的经历。

5、年度考核连续2年优秀或连续3年称职以上。

6、应经过任职培训,特殊情况未达培训要求的,应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四、时间安排

12月9日―12月31日

五、实施步骤

(一)筹划准备(12月9日―12月13日)

1、与区公务员局核定职数。填写《科级干部队伍结构比例分析》表。

2、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此次我局科级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并上报公务员局批准后实施。

3、成立局竞争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竞争上岗的具体工作安排和思想动员工作。

4、召开动员会,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发布公告(12月13日―12月14日)

张榜公布此次科级竞争上岗的职位、竞争上岗的条件和资格,公开报名时间和截止时间。

(三)公开报名(12月14日―12月15日)

由符合竞争资格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填报竞争上岗报名表,并同时上交相关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四)资格审查(12月15日)

1、局竞争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争上岗人员的资格和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并报局党组复核审批。每一职位必须有2人以上参与竞争,未达到2人以上的,此职位取消竞争。

2、将报名者资格审查材料上报区公务员局复核审批。

3、局竞争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两级资格审查确定的竞争人员基本情况、主要简历向干部群众公布。

4、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做好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准备工作。

(五)笔试(12月18日)

经审查合格人员,组织进行笔试。笔试请具有出题资格的市考评中心负责出题。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笔试考试得分占竞争上岗总成绩的30%。

(六)面试(12月21日)

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请具备出题资格的市考评中心负责出题。面试得分占竞争上岗总成绩的30%。面试由面试小组实施,一般不少于7人,原则上至少2人为区公务员局人员。

(七)民主测评(12月21日)

对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进行民主测评并量化计分,参加民主测评范围为全体干部。民主测评结果占总成绩的40%。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并确定相应的分值,由参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

(八)确定考察对象(12月22日)

召开党组会,根据竞争者的综合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包括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民主测评结果等。综合成绩汇总情况,要及时上报区公务员局审核。

(九)组织考察(12月22日―12月23日)

发布考察预告,组织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范围为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本科室全体干部及相关科室干部代表等。

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组讨论前,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干部廉政情况作出文字说明。

(十)讨论决定(12月24日)

召开党组会,听取考察组对拟任人选的考察情况汇报,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十一)任前公示(12月24日―12月30日)

在党组讨论决定后,对拟任人选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十二)办理任职手续(12月30日―12月31日)

公示期满符合任职规定的,由分管领导同新任命人员进行谈话,对其提出具体的要求和希望。办理任职手续,下发任职决定。将任免情况向区公务员局通报备案。整理相关资料,归入干部档案和记实档案。

提拔科级领导职务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

六、组织领导

竞争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九人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七、竞争上岗工作要求

1、成立竞争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竞争者的资格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对竞争程序逐项监督,增强竞争上岗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2、增加工作透明度,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3、符合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的干部应积极参与,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参与竞争的意识,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消除一些人的思想顾虑,确保竞争上岗的顺利实施。

4、严肃组织纪律,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人员要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篇3: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和部门副经理。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

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5、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

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五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收集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第六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优秀的人才可放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由副科级提正科级职务,原则上要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由下一级提任上一级正科原则上应在下一级正科岗位任职满三年。

4、企业领导一般应逐级提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破格提拔但不得越两级,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从严掌握。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第七条、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把组织推荐考察和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

第八条、拟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初步考察人选主要是由民主推荐、组织推荐、公开选拔和竞聘上岗等方式产生。

第九条、民主推荐的条件:

1、认真实践“****”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

2、有岗位所要求的任职资格或相关经历;

3、能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

第十条、民主推荐。公司会议决定进行民主推荐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决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民主推荐程序的工作程序为:

1、预告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其他条件。

2、干部职工民主推荐。

由公司考察组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参会人员填写推荐表,无记名推荐拟任选人员。参会人员范围一般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拟任部门干部职工代表等。参加民主推荐会议的干部职工代表范围和人数要确保能够充分代表民意。

3、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组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要分别进行统计,确定权重、综合汇总,提出考察对象后,再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酝酿,最终确定考察对象。干部职工民主推荐赞成票必须达到参加推荐总人数的1/3以上,否则不列入考察人选。

4、组织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拟任职务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书面征求意见、专家质询、查阅档案资料等方法,全面了解情况,考察谈话组不得少于2人。参加谈话人员要有各方面的代表性和了解实际情况。

5、确定上会人选。

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汇总考察结果,并征求公司领导意见后,形成全面客观准确的书面考察报告,待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上会人选。

第十一条、组织推荐方式工作程序:

1、按照公司会议或主要领导沟通酝酿意见,以及民主推荐结果和后备干部培养考核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推荐建议,并征求分管领导意见,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确定考察人选,由人力资源部实施考察工作。

2、组织考察、确定上会人选与民主推荐方式相同(第十条)。

3、依照民主推荐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组织推荐拟任人选的,民主推荐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一年内有效。

第十二条、公开选拔。一次拟选拔任用中层干部人员较多时,应以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选拔工作程序为:

1、公选领导组制定工作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2、公布职位、条件和方法

3、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4、考试考核和组织考察

5、会议研究和确定人选

6、行文宣布。

第十三条、竞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成立竞聘领导小组,负责竞聘工作的组织协调。

2、可通过不同方式公布竞聘职位、岗位待遇、报名条件、竞聘程序、方法等,组织报名。

3、通过对报名者的资格审查和素质测评,每个岗位一般不少于2人的竞聘人选。

4、对竞聘人选进行面试答辩,提出评议意见,报竞聘领导小组。

5、由竞聘领导小组对竞聘人选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材料。

6、领导小组讨论提出建议人选后,按照中层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任免(聘任)等手续。

第四章免职、辞职、降职、退出干部职务

第十四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不称职、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能胜任现职的。

第十五条、不胜任现职的中层干部,按下列标准认定:

1、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非不分,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

2、对所管部门或所负责工作长期处于后进状态。

3、单位屡次发生重大不稳定问题或发生重大安全、设备、质量责任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

4、容不得不同意见,难以与部门其他人员合作共事,对职工人员之间严重不团结负有主要责任。

5、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6、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影响。

7、因身体健康状况原因,难以履行现岗位职责。

8、在紧要关头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不能挺身而出,旁观退缩。

9、其他违*纪、政纪,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

第十六条、实行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1、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组织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2、自愿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3、引咎辞职,是指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4、责令辞职,是指人事部门根据中层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和考核结果

,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十七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中层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业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干部职务。

第十八条、实行干部职务能升能降,薪随岗变的制度。任职人员按照岗位不同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五章纪律和监督

第十九条、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1、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民主集中、组织考察、会议决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凡未经上述程序推荐的不考察,未经组织考察和考察不合格的不上会,上会表决不过半的不任用。

2、不准以圈阅、个别碰头、临时动议代替集体研究来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整期间,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4、不准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

5、不准超越干部管理权限内部聘(任)用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和待遇。

第二十条、任职干部不得拒绝执行组织派人、调出的决定,个人必须服从组织的安排。对拒不服从组织调动决定者,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

第二十一条、领导干部、考察组工作人员、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本办法要求,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述、制止、纠正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实施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4:第一批骨干教师选拔培养计划

―第一批骨干教师选拔培养计划培训

一、培养目的:

1、落实新《纲要》,实行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师转变教育观念,落实教育行为,提升教育理念,提高教师整体水平。

2、为幼儿园的发展打基础、做准备,建立一支骨干教师队伍。

二、选拔要求: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教书育人,遵纪守法,愿意为幼教事业的发展服务且积极奉献。

2、工作认真、踏实,遵守园内各项规章制度。教师间团结互助,是教师的表率。

3、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

4、能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

三、选拔方法:

1、本次选拔为总分制

2、对《纲要》的解答

3、教育活动评比、说课评比

4、课件制作评比

5、论文评比

四、骨干教师的义务:

1、在园内起好表率作用。

2、主动承担对市、区、片的开课任务。

3、每年应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1~2篇文章或在区级以上获奖。

五、评委:园长、教研组长

六、具体选拔时间:

三月份:新《纲要》的解答

四月份:教育活动评比,说课活动评比

五月份:课件制作评比

六月份:论文评比

篇5:干部选拔任免制度(医院)

医院干部选拔任免制度1.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

2.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医院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医院建设中做出实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拟任管理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医院主要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科主任应当具有正高职称,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其余临床(医技)各科室正、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职能科室正、副科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职称达不到要求者,实行负责人制或以副代正。

(4)提拔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中层副职任职经历;提拔中层副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本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5)提拔的干部年龄应在40岁左右,一般不超过45岁。特别优秀者和临床重点科室中层干部可适当放宽。

(6)提拔临床一、二级科室主任职务的,应当是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有所建树。

(7)根据实际需要部分科室可增设助理职位,助理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8)提拔科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护士长(或副护士长)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提任护士长或副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龄,大专以上学历,护师以上职称。

(9)管理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10)管理干部的提拔和任用前后应当安排相关管理知识的短期培训。

3.干部选拔程序

(1)民主推荐

①民主推荐方法:选拔任用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②民主推荐程序:制订工作方案,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党委组织推荐工作时,应事先向局党委组织部门汇报方案,征得同意后再组织实施;召开推荐会或个别谈话进行推荐;院党委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经集体研究后确定考察对象。

③会议投票推荐的范围和参加对象。会议投票推荐分为院领导推荐、院推荐会推荐和科推荐会推荐三个层次,其中院推荐会由护士长以上干部和30%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科推荐会由所在科室干部员工参加;实际到会人数一般不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

(2)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①组织考察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

②对新提拔干部的考察要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进行了解情况,并征求分管领导和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员工的意见。拟提任二级科主任的需征求一级科主任的意见。考察后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③考察干部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科室或部门的干部员工。

④拟继续聘任干部的考察可结合民主推荐同时进行。

(3)讨论决定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呈报《干部任免备案表》。

(4)聘任:实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对拟任干部公示一周。聘任期一般为2年。职能科室中层干部、临床(医技)科室中层干部、二级科室正副主任、科护士长由院长聘任;党群部门干部由党委任命或办理相关任职手续。正副护士长由院长委托护理部主任聘任。

4.干部交流:职能科室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者应尽可能进行交流;对特殊岗位的中层干部,按上级要求任职3年以上者,要进行交流。

5.降职、免职

(1)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的。职能科室负责人(含党支部书记)男一般为年满55岁周岁,女一般为年满52周岁者。临床(医技)科室中层干部年龄可以适当放宽,目前暂定为男不超过58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担任省、市级重点专科的正、副主任的,其任职年龄可暂按原规定年龄执行。其他由于有特殊需要的工作岗位,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同意后,可以酌情放宽年龄要求。

②现任干部聘任期届满推荐时,推荐票低于50%的,原则上不再留任;不合格票数超过l5%或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数之和超过30%的,不再留任。

③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测评为末位、经组织考察不胜任的。

(2)凡目前暂未能达到规定学历要求的中层干部,须向院党委提交学习计划,并在任期内必须取得在学资格,否则不予聘任。

(3)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予以降职使用或免职。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6.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根据局党委《关于实施竞争上岗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我院将在部分科室的中层干部岗位试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7.干部辞职

实行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1)自愿辞职。即干部因个人或其它原因自行提出辞职。辞职者应向院党委提出书面申请,院党委在接到申请的2个月内予以审批或答复。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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