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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申报材料

编辑:制度大全2023-02-05

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街道石佛村,又名龙田坎,位于重庆市江北区下半段,郭家沱街道东部。东与郭家沱街道大坝村交界,西与望江厂石马岗相连,南与郭家沱街道琏珠村交界,北与鱼嘴镇望龙村交界。我村原隶属于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20**年10月划归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街道管辖。全村辖10个合作社,户籍总户数470户,总人口1285人,幅员面积3600亩,其中耕地面积468亩,林地1300亩。

村内现有两条社级公路――郭鱼路和石兴路,实现了社社通公路。在农网建设方面,我村实现了通讯、有线电视的大幅面覆盖;塘库堰全部实现承包管理;劳务输出不断增多,经济收入发生了较大变化,目前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900元。我村近年来引进的企业主要以食品加工和机械制造为主,以“重庆市隆盛达食品厂”和“重庆市方伟机械厂”为代表。这些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石佛村村民的就业问题,为村民就近就业提供了便利。

村现任两委班子成员共7人,除主任、书记、计生专干、综治专干、会计5人外,还包括驻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各1名。近年来,村两委按照*****、“314总体部署”、“1595战略”等宏观政策要求,结合本村实际摸索科学的发展路子,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村两委班子积极贯彻落实基层党组织联系群众“三项制度”,认真完善“三薄两单”,同时还配套设置了“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零距离访谈室”等,把为民办事真正落到实处。

在我村发展的战略部署方面,村两委一贯重视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我村早在1998年就被江北区人民政府授予“小康村”称号,在*年曾被评为“区级文明村”。延续一贯的“经济与社会并重发展”的指导思想,我村委会对此次“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申报高度重视。我们深刻认识到这对进一步增强村民民主法制意识,不断规范村务管理,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维护地区的社会政治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这不仅是促进我村全面和谐发展的一件大事,更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题中之义。为此,我们专门成立了“石佛村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小组”)以村支部书记付优优为组长、村主任李文云为副组长,村两委其他相关人员为小组成员。小组结合“重庆市‘民主法治示范村’指导标准”,以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从本村实际出发,以服务广大村民为宗旨,从各方面切实加强我村民主法治建设,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初步形成了“村级组织健全有力”、“民主制度规范完备”、“法制教育扎实有效”、“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加强村党组织及两委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

我村以服务村民为根本宗旨,结合当前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三项制度”,切实加强党组织及两委自身建设,确保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建立了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两委为主导、各社社员为主体的村组织体系。

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我村充分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一方面不断加强自身理论建设,利用村图书角及远程教育室定期对党员干部开展教育培训;另一方面建立了相关实体组织,如“石佛村计划生育协会”、“石佛村花椒合作社”、“石佛村社会保障服务站”、“石佛村社会治安综治治理组织”、“石佛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民主理财小组”等,切实提高村党组织及村两委服务广大村民的水平。

二、规范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村务公开制度。

按照“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我村不断规范民主管理制度,合法产生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同时在民主选举、民主评议、民主决策等方面都切实做到按制度按规章办事。

按照相关要求,我村定期召开村民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此类会议,对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切实落实“一事一议”制度和决策责任追求制度。在财务方面,实行定期审计和定期公开,确保村民对村社财政情况的知晓度。对于村干部的管理,实行民主评议,落实奖惩及责任追究制,确保村干部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和村民对于干部的满意度。

三、法制教育扎实推进,村民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

按照“乡风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我村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采取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及法制教育,切实提高村民知法守法意识。我村不仅有效利用图书角加强对广大民众的法制教育,还依据本村实际,设立法制宣传组,指定各社的法制宣传员和法律明白人,保证法律宣传教育在群众当中的覆盖率。

在“法进家庭、法进村户”的活动中,我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搞得有声有色,通过开展各类活动,在民众中广泛宣传计划生育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提高了村民的健康生育观。除此之外,我村还积极配合郭家沱街道派出所做好农村安保工作,设立了专门的治安巡逻队,确保我村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

四、发展经济、促进和谐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我村积极发展集体经济,结合本村实际,建立了“花椒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激励和调动具有不同优势的村民发展经济,帮助村民致富。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我村还十分重视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不断健全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落实养老扶幼、扶贫助残等工作,给予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残疾人、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弱势群体特别的帮助和关怀,进而确保了我村社会和谐。

总的来说,通过村基层党组织及两委班子成员的共同努力以及广大社员的积极配合,我村在“村级组织”、“民主制度”、“法制教育”、“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就。为此,我村积极参与此次申报“重庆市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希望通过此次申报,在肯定我村成绩的同时,进一步总结经验,发挥优势,同时也寻找到需要改进之处,以便进一步加强我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石佛村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篇2: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基本标准

一、村级组织机构健全,并能有效发挥作用

1、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健全配套。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组织健全,并成为“五个好”的村党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健全包括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单位在内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健全。

2、各村级组织依法组成,其成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能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管理和发展村级经济工作。

4、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能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开展工作。

5、各村级组织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并能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二、有完善的民主选举程序,村级民主选举制度健全

1、选举工作制度健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村民能充分行使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的民主权利,不受非法干涉。

3、选举程序规范、合法、公开,并严格执行,选举秩序良好。

4、选举结果群众满意,真正做到了把那些坚持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勤劳实干、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级组织。

5、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无未经批准自行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行为。

6、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推选产生。设有村民小组的村,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无任何组织或个人指定、委派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行为。

7、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实施。

三、有完善的民主议事程序,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健全

1、把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起来。建立健全村级事务,特别是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决策过程中,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依法组成,制度健全,并能较好地发挥决策作用。

3、村级重大事务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后,再交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村级重大事务的范围明确。主要是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尤其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并能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程序明确。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能严格执行。

四、有完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健全

1、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内容全面、合法,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不含有侵犯村民合法权利的内容,并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

2、严格执行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为基础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民主渠道畅通。

3、村级各级组织之间关系明确,工作协调。村级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功能发挥较好。

4、能组织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公共事务。村民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会议,并有不少于半数的村民参加;每季度至少应当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并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参加。

5、村委会印章的制发使用和管理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印章保管人的确定,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和备案制度。村委会换届后能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有完善的公开办事程序,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健全

1、村级干部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公开化,能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2、建立健全完善的村干部管理制度,包括民主评议干部制度、离任审计制度、过失责任追究赔偿制度、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和责令辞职制度。

3、建立健全规范的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凡村级重大事项和与村民密切相关的事项,都按时公开。

(1)村务公开的范围应当包括: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村财务收支情况;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使用情况;宅基地使用审批情况;村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情况;水、电等费用的收支情况;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承发包情况;税费收缴情况;招待费用支出情况;村干部报酬与补贴情况,以及涉及村民利益普遍关心的和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2)村务、财务公开的时间应当固定统一,做到定期、及时公开,村财务一般每季度公开一次,有条件的村可每月公开。重大事项随时公开。时限长的事项,可以每完成一个阶段,公布一次。

(3)村务、财务公开的形式应当方便村民实行民主监督,做到场所固定,面向全体村民。一般通过村务、财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必要时可通过村民(社员)会议、广播宣讲进行公开。

4、建立健全规范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要全面实行委托代理制,纳入电算化管理,按照《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做到账簿健全,科目完整,管理严格,手续完备。村级日常开支的审批程序明确、规范,并能严格执行。

5、推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并向社员(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预算方案和执行情况及结果。

6、建立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对村级项目的经营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

7、建立村级民主监督小组。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没有发生因村级账目不清,村务、财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体性*案件。

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人员、有阵地、有措施

1、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能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实施。

2、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村级有法制宣讲组,村民小组有法制宣讲员。

3、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全面,能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4、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多样,有固定的宣传阵地。

5、法制宣传教育做到与依法治理实践相结合,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七、积极开展农村法律服务,农民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基层组织能正确引导农村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采取有力措施,帮助、指导农民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农民具有依法维权的意识,懂得寻求法律帮助的渠道。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农村治安稳定

1、治保、调解组织体系完善,人员配备到位,工作制度健全,能充分发挥作用。

2、村民遵纪守法。连续三年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群体性*事件,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无失学儿童以及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连续三年无因民间纠纷激化转化为刑事案件、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民间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不低于本乡(镇)的平均水平,做到一般民间纠纷不出村。

4、安置帮教工作到位,连续三年无归正人员重新犯罪。

5、对本村的暂住人口管理有效,教育有方,其合法权益得到平等的保护,违法犯罪占暂住人口总数比例低于本乡(镇)的平均水平。

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1、村级集体经济持续性增长,农民收入逐年递增。

2、干群关系融洽,政令畅通。

3、基础建设得到加强,村风村貌显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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