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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3-01-10

民族中学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年元月10日,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科学理念,紧密结合我校实际,扎实开展学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在巩固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杜绝和遏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整治的工作重点

1.要严格实行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制,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学校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合保卫干部管理学院内部的安全工作,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网络,广泛动员和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与,齐抓共管。

2.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制,落实有关安全工作要求,制定和完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值班、巡逻、消防、交通、食品卫生、集体活动等方面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切实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和解决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的制度和严厉的管理措施防范各种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3.要定期检查、维护、维修学校基础设施,全面排查学校内部的水、电、教学设施、公共活动场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建筑、围墙、门窗、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厨房设备、餐器和食品、水源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规范,报警求助、应急处置设备、安全疏散通道必须齐全,确保安全有效。对在整治中发现的各种隐患,学校应立即整改,如学校本身无法整改的,应加强管理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4.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格按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要求,要强化学生宿舍的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可能存在的隐患要认真排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严禁走过场,弄虚作假。

5.要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要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纪律教育,强化教师为人师表的思想意识,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学生的事件发生。

6.要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

7.集中力量净化学校及周边环境,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协作机制,要与各部门通力合作,全面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环境,彻底整治周边环境,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联合整治、分类处理、校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和组织布置、学校自查、检查整治、工作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1.组织布置、11月20日―12月10日,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布置。认真抓好整治活动的部署、实施、督促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学校自查,12月11日~12月20日,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按照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召开学校行政及相关人员会议,制定实施意见,着手对学校内部和校园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学校有能力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无法整改的,上报有关部门协助整改。

3.检查整治(12月21日―12月30日)。要对学校内部排查摸底后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属于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属于限期整改的,必须及整改责任人,并逐步落实整改结果。

4.工作总结.20**年元月2日―10日,专项整治结束后,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进行认真总结。

四、专项整治的要求和措施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及青少年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做好学校和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2.分工协作,充分履行工作职责。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反复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综合整治活动。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局汇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困难等。

3.加强宣传,努力创建“平安校园”。要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加强法制、纪律、安全教育力度,提高自防自救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切实加强学校内部的自身建设和安全管理,层层落实内部治安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学校内部及周边安全大检查,完善和充实学校安全防范机制。

4.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常抓不懈。在认真总结以往与这项专项整治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整治和巩固并举的方针,应着力于制定实施学校及青少年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力,校园及周边治安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以推进这项工作的持续开展。

篇2:婚育新风性别比专项治理方案

近年来,我市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深入宣传科学进步的婚育观念,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问题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呈现出整体偏高,长期偏高,特别是计划内二孩性别比高达194,比正常值107高出87。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持续偏高将导致人口性别结构失衡,并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影响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促进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给我市再造一个新目标的实现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年2月至20**年9月,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围绕宣传教育、规范管理、依法查处等三个环节,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及女婴转移行为,坚决遏制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为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依法查处一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案件;

(三)加强孕情跟踪服务、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品、人流和引产的管理;

(四)建立健全禁止“两非”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重点内容及行动范围

(一)重点内容

1.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2.怀孕妇女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

(二)行动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品批发企业及零售药店等。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工作自20**年2月开始至20**年9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3月)

1.宣传发动。各有关单位要在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在全社会大力宣传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广泛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依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址和举报信箱,作出明确的保密和奖励承诺,在报刊、电视、电台上反复刊登和滚动播出举报公告及在户外张贴举报公告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2.调查摸底。掌握孕情登记、管理、跟踪服务资料;掌握本地*年1月1日以来领取《再生育服务证》后的生育情况,特别是对领取《再生育服务证》后未生育、怀孕后外出、孕情消失以及有人流、引产史的育龄妇女情况要调查清楚;检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重点检查终止妊娠药品的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规定,尚未生育的妇女,实行实名化管理。

(二)立案调查,依法处理阶段(4-5月)

1.各责任单位根据调查摸底、群众举报取得的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对确有嫌疑的,按照有关程序立案。

2.对涉嫌溺弃女婴的有关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女婴转移的由人口计生部门依法查处。

3.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经调查取证属实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阶段(6月)

1.层层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责任书,签订市、院、科、人三级责任体系,加强领导,依法执业。

2.针对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中暴露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制订和完善生育过程跟踪服务和管理制度,b超、染色体检测等设备管理制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有奖举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等。重点是加强孕情、助产技术服务、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

(四)检查验收,总结评估阶段(7-8月)

各有关单位要在7月底前,组织对所辖区域和单位进行自查验收,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和总结材料报市关爱女孩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局宣教科,办公室主任由宣教科科长董晓钝担任)。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将于8月底对各辖区和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对重视程度不高,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限期整改。考评结果将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20**年9月,迎接晋中市关爱女孩领导小组的统一检查考评。

五、上报材料要求

(一)按照省文件精神,市打击“两非”领导组将对20**年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b超及操作人员情况,20**年以来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卫生医疗机构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情况进行分别汇总上报,同时对*年1月1日以来领取《再生育服务证》育龄妇女情况、终止妊娠药品市场管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附汇总表表样),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汇总所需内容和实际情况,于20**年3月10日前将汇总数据统一上报市打击“两非”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市人口计生局宣教科)邮箱,市人口计生局将摸底工作所形成的登记表报晋中市和省人口计生委考核平台。

(二)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对文件所要求的其他工作项目,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六、职责分工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1.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协调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制订行动具体方案;

2.调查清理*年以来领取《再生育服务证》夫妻的生育情况;

3.对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b超数量、型号、是否能做胎儿性别鉴定、操作人员等情况进行清理登记,调查清理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20**年以来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人流、引产的情况,会同卫生部门调查清理近两年来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人工终止妊娠的情况;

4.调查孕妇怀孕后孕情消失情况;

5.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网址、信箱;

6.依法对有关案件线索进行调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7.会同卫生、药监部门制定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登记报告等制度,并负责在本系统内实施。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对象(重点是二孩)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

8.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总结、评估。

卫生部门:

1.负责本系统“两非”案件的查处;

2.在本系统广泛宣传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本系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b超操作、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要求医院与其签订职业道德责任书,并加强监督检查;

3.整顿医疗市场,坚决取缔无证非法行医,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非法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4.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终止妊娠的手术;

5.依法加强婴儿出生、婴儿死亡及终止妊娠手术的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药监部门:

1.负责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市场,调查清理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

2.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监督制度,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禁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零售药店。

公安部门:

1.参与有关案件的调查取证,依法查处、打击虐待、溺弃、贩卖婴儿的违法犯罪行为;

2.依法查处妨碍卫生、人口计生等行政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是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有效途径,是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层层发动,一级抓一级,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领导,密切配合。此次在全市范围开展的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同时,各有关单位之间要加强区域协作,互相支持。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案,文明执法。要严肃纪律,对有案不查、查清案件不处理或降低标准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作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

(三)完善机制,重在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将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与日常业务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防范措施落实到各项管理制度中,根据工作实际,注重创新方法,同时狠抓落实,有效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要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落实,通过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禁止“两非”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警示教育,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篇3:幼儿园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方案

幼儿园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保障保育保教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华池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及教育局督导室对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提出的要求,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严肃园规园纪,规范幼儿行为,积极主动和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为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我园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组织我园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

组长:郭梅(园长)

副组长:叶霞(副园长)

组员:杨琴(保育主任)和各年级组长

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电话: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年6月―9月

1.开展教育。集中对幼儿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园纪园规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主题班会。各班组织幼儿召开“遵纪守法、珍爱生命”为主题的班会。通过主题班会,帮助学生树立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学会与人交往、沟通、交流能力。

3.完善制度。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4.加强预防。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5.排查建档。学校保育领导小组和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之间的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通过与与幼儿谈心、交流随时了解幼儿的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小孩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发生过激行为。要加强对特殊家庭学生的教育管理,摸清底细、建档造册,积极利用好家校沟通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要对与幼儿园、教师和幼儿家长存在纠纷和积怨的人员、心理异常人员、有暴力倾向或过激行为人员等重点对象和人员,进行细致排查,属于园内人员的学校要切实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并逐一建档,落实专人加强管控,如涉及校外的应立即向公安等部门报告。对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进行清查。

6.及时处理。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教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第二阶段:20**年9月―12月

我园要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排查建档、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年10月底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县教育督导室。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深刻汲取各地已发生欺凌事件教训,结合实际,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故发生。要加强幼儿园保育教常规管理,严防因管理疏漏发生意外。要采取措施,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和教职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坚决防止有规定不执行、有制度不落实、有责任不追究的倾向。

2.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好坏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使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按照有关规定,全体教职工要及时上报安全工作信息,尤其对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

华池县第二幼儿园

篇4: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全面推动全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深化医改工作,扎实推进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行业作风建设落实到全省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各个环节,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集中解决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医药采购和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基本实现卫生系统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行业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优化卫生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工作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政府办医疗机构。

四、工作内容

(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严重腐蚀医务人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要从根本上解决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遏制医药购销中的促销行为,规范药品的合理使用,减轻患者的看病负担。

1、深入查找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现象产生的根源,结合实际,探索解决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行之有效的办法,积极完善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要结合医改,扎实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积极深化商业贿赂源头治理,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降低医院对药品收入的依赖程度,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抵制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2、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和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进一步降低药品和耗材的价格。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网上采购,零差率销售,县以上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比例优先采购和使用基本药物。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到省集中采购范围,并于20**年启动实施。按国家要求,启动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研究基层与县以上医疗机构采购办法的衔接。积极探索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的办法。全省县以上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省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政策,执行网上采购制度,严禁医疗机构网下采购。除国家规定的特殊药品外,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必须100%从网上选购中标品种,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或变相规避参加网上药品和耗材的集中采购,不得擅自进行“目录外采购”。

3、实行医疗机构采购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药品、医用耗材及大型设备备案和内部网上公示制度。各级医疗机构采购的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药品、医用耗材及大型设备必须按照规定实行逐级备案,对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及大型设备的基本信息,由省级网络平台向医疗机构进行公示。通过公示药品、医用耗材及大型设备采购的基本信息,加大监督力度,引导医疗机构进行合理采购,规范采购行为。

4、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大型设备、基建、药品、医用耗材等采购的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机构内部招标采购及经费使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预防商业贿赂和腐败问题的发生。医院一把手要对内部招标采购及经费使用负总责,涉及大型设备、基建、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在充分征求相关专家组织及论证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要加强对财务、基建、药剂、采购等部门人员的教育和监督管理,建立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5、积极探索运用“制度+科技”监管模式,有效防范医疗机构由于药品“统方”和使用量异常所出现的商业贿赂问题。要求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积极安装药品“统方”和使用量异常报警等防控软件,建立全方位预警、监控、防范的科学监管手段。要认真制定和严格执行相关的制度,实行有效严密的管理措施,强化内部人员监管,有效预防商业贿赂。

6、实行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医疗机构在与药品和耗材生产企业及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时必须签订廉洁协议,明确要求医药耗材生产企业、供应商不向医院及工作人员行贿、提成回扣,对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将列入“黑名单”,各医疗机构两年内不得采购其任何产品。

(二)全面整顿过度医疗问题

过度医疗加重了病人的负担,危害患者健康,破坏医患关系,导致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医疗行业的重要问题,要有效解决过度医疗问题,使医疗行业走上健康化、规范化轨道。

1、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对本机构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管理。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按照卫生部《20**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要求,严格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医疗机构必须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2、提高大型医疗仪器临床检查的阳性率。严格遵循大型医疗仪器检查的适应症、禁忌症,按照各种仪器的特点,进行优化选择,用最少的检查项目达到明确诊断的目的,减少不合理检查,杜绝重复检查。严禁大型医疗仪器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严禁检查中的开单提成。

3、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七个严禁”。一是严禁不合理临床使用抗菌药物,如:抗菌药物使用率过高;用药强度过大;用药品种不合理等。二是严禁扩大检验检查范围。三是严禁不合理使用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如:无节制地使用CT、磁共振、Pet-CT等大型设备进行检查。四是严禁过高比例使用营养药物。五是严禁不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六是严禁过高比例使用高值耗材。七是严禁无限制使用高新技术。

4、强化医疗服务机构的合理布局,注重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服务功能。在发展城市大医院内涵建设的同时,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为群众提供方便、有效、快捷的医疗服务。通过合理的就医选择,减少过度医疗问题,降低群众看病负担。

5、积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大力拓展实施临床路径的疾病种类,提高进入临床路径管理病人的住院比例,保证患者所接受的治疗项目精细化、标准化、程序化,减少治疗过程的随意化。提高医疗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加强临床治疗的风险控制。缩短住院周期,降低费用。

6、开展单病种核算和DRGs的试点工作,通过加强医院科学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逐步推行单病种限价的管理方式,有效提高疾病的诊断符合率、治愈率,减少并发症的发生,缩短术前准备时间和平均住院日,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最大限度的降低病人的医疗费用。

(三)全面治理红包问题

收受患者红包影响了医疗行业的信誉,败坏了医德医风,同时也加重了患者负担,要改变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的不良风气,规范行业服务行为。

1、继续落实医患双签字协议制度,实行患者入、出院时进行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的双向协议签字,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对违反协议规定的医护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一定时间停止执业的处罚,对屡教不改的医护人员,给予吊销执业执照的处罚。

2、注重收受红包问题的环节管理,确定防范工作流程。规范术前医护人员访视行为,患者手术前,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术前访视,必须由经治医生、麻醉师、责任护士三人一同进行访视。对术后病人和出院病人应派专人进行抽查谈话或回访,检查医务人员严禁收受“红包”的执行情况。

3、实行公开承诺制。医疗单位应向社会公示治理收受“红包”相关规定,重点科室在显要位置公示拒收“红包”警示牌,医护人员在病区公示拒收“红包”承诺。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公示投诉举报电话。

(四)提高职业素养问题

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与患者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大力弘扬职业精神,发动全员共同参与,使职业精神成为广大医务人员的共同价值取向和基本行为准则;20**年在全省卫生系统将制定下发《医务人员廉洁从医守则》。要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服务理念教育,增强医务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文明行医的自觉性;要有针对性加强医务人员,特别是重点部门和岗位人员的法律法规和警示教育,切实增强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影响的能力,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对新招入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在岗人员每年培训不得低于30小时。

2、要继续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把温馨优质服务贯穿于医疗服务的全过程,积极倡导服务文明用语,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要进一步完善三级承诺制度,坚持首问负责制,让病人在就诊过程中,遇问有人答,事事有人管;要切实增强人文关怀意识,大力倡导人性化服务,努力提供温情的服务,提高服务技巧和效用。

3、要大力推进医德查房和出院患者随访制度建设,对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服务态度、医患沟通、廉洁行医、患者权益保护、医疗收费、医院环境、营养饮食等内容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医院开展医德查房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出院患者随访不得低于80%。

4、继续建立完善医德档案管理制度,要将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服务能力、遵章守纪等表现记入医德档案,通过医德档案评价结果,激励进步,奖优罚劣,把道德精神力量转化为物质力量。医德档案记载可作为评先选优,晋升职称,绩效考核的依据,促使医务人员努力提高医术,开展优质服务。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

1、全省各级行政部门应建立组织机构,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全省卫生系统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问题存在的根源和表现形式,研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问题的特点、规律及发生的原因,制订开展自查自纠的具体工作方案。

2、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动员,广泛宣传卫生系统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和意义,深入学习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关于行业作风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提高参与卫生系统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建章立制

1、对照全省卫生系统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各级医疗机构要组织医务人员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检查收受商业贿赂、不合理诊疗、收受红包、医德医风等方面的问题。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对上交的红包和收受的商业贿赂款,要指定部门进行登记管理,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查找漏洞,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完善相关的机制和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

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三)查办案件,促进工作

1、卫生各级纠风、纪检监察部门,要下大力气认真查办重大行业违规违法案件。查办案件要贯穿于卫生系统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投诉举报。注意收集、分析、排查、掌握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对重大案件要主动配合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深入进行查处。

2、要坚持依法办案。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把握政策,注意区分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的界限。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等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对待。对于顶风违纪者要严肃处理;对于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款的,应依法从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可免于处罚。

(四)督促检查,总结提高

1、省卫生系统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省的工作进行安排。各地区、各单位应掌握工作进度,要对不同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要定期将工作进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保证工作信息的通畅。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在全省卫生系统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违规违法案件、社会影响恶劣的事件,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对开展工作不力、效果不佳、走过场的地区和医疗机构,要派专人帮助补课和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级医疗机构要从对人民健康负责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全省卫生系统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着力解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改善民生、整顿医疗秩序、维护群众利益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抓落实,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二)统筹兼顾,狠抓落实。要统筹协调好专项治理工作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卫生服务和各项重点工作的关系,充分发挥纠风、监察、工商、税务、检察、反贪、物价、财政、人社等部门的纠风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统一部署,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逐项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内容,多措并举,真抓实干,把专项治理工作做到实处。

(三)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各地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专项治理工作内容列入年底目标考核和行风评议的指标体系中,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意见。卫生厅将适时联合纠风、工商、税务、检察、反贪、物价、财政、人社等部门抽查各市和部分医疗机构的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工作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积极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医学科学和医疗风险。大力弘扬职业精神,宣传解决民忧、医德高尚的先进典型。加大对医德沦丧、恶意增加群众看病负担、收受商业贿赂等医务人员的曝光力度,引导群众、社会理解和支持规范医疗秩序,减轻百姓看病就医负担工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篇5:货场铁路运输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铁路运输秩序,使我市有限的铁路货运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缓解因公共货场装卸货物结构调整对我市铁路运输的压力,维护曲靖站良好铁路货物运输秩序,为广大货主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提高铁路运输生产效率,根据省工信委、昆明铁路局有关文件要求,经市工信委和曲靖车务段共同商议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指导思想: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贯彻“公平自愿、公开公正、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合理调度、突出重点、强化责任。

工作方针:重视系统组织,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协作,加强动态管理,确保铁路货物运输正常有序,积极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铁路货运经营环境。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治理铁路运输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曲靖货场铁路运输秩序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市工信委李绍坤副主任任组长,曲靖车务段刘荣全副段长任副组长。

曲靖货场铁路运输秩序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由市工信委经济运行处王所明副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曲靖车务段计统科科长陈俊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市工信委、曲靖车务段、地方铁路二货场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安排、统一部署、衔接、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三、专项治理工作内容、要求及时间

为规范我市铁路货运市场,有效解决货运中扰乱铁路运输市场的问题,由市专项治理铁路货物运输秩序领导小组牵头于20**年3月8日起对全市范围内在曲靖发运货物的单位进行铁路货运代理的专项治理活动,内容如下:

(一)清查范围

在曲靖火车站办理发送货物的企业和业主。

(二)清查审核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年审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及完税证明

4.货物购销合同及相关发票

(三)清查审核方法

1.由曲靖市工信委牵头、曲靖车务段、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配合,组成清查审核小组,开展清查审核工作。

2.各货主单位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完税证明、货物购销合同及相关发票的原件,同时提供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上须标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相关证件资料原则上由企业法人执本人身份证向清查审核小组提供,如企业法人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

3.清查审核结果对外进行公告,公布方式为:

(1)曲靖火车站货运室和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网。

公告同时上报云南省工信委、昆明铁路局,清查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接受各货主单位的监督。

(四)清查时间

20**年3月9日14时至3月12日12时为企业申报时间,提供相关资料;3月14日8时至3月17日18时为公示时间;3月18日公布准入的企业名单。

(五)对清查审核结果的处理

1、凡对货主单位提供的证件资料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消其在曲靖站发运货物资格(含20**年路局已批复的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共用单位)。在年度中连续三个月没有提出请车计划及请求车批准后因托运人原因造成计划落空的在下半年的审核名单中将自动退出。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只限一人,一人只能接受一个企业的委托,不允许接受多头委托;发送货物量较大的生产企业,请企业法人提供书面委托证明书,必须是本单位的职工或按照法定程序委托的代理人,但不能超过5人,如一经发现取消发运资格。

3、经审核资料符合规定的,20**年已与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签订共用协议货主单位继续在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办理货物发运业务。未签订20**年共用协议的单位,曲靖车务段按照专用线共用管理规定向昆明铁路局申报办理共用。

4、对批准到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办理共用的单位,按照保证重点企业、重点物资及关乎民生问题物资运输原则安排运力,对其他货主单位按照其20**年度发送运量比例分配运力,严格执行排队装车制度,由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制定排队装车办法,报清查领导小组审定后,曲靖站监督实施。

5、受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货运设施设备能力、装卸作业组织能力、取送车作业能力影响,不能满足货物运输需求时,各货主单位可根据自愿、货源区域划分的原则,就近分流到马龙、珠江源战略装车点,各战略装车点按现行综合服务费用下浮不低于10%积极给予接纳。

四、申报程序

(一)由货主单位自愿提出申请;

(二)根据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运力量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报曲靖车务段;

(三)曲靖市工信委与曲靖车务段共同审核后报省工信委和昆明铁路局审批。

五、运力安排原则

(一)对纳入计划的企业按上年度发送货物量占全年发送货物量的比重安排;

(二)重点企业、重点物资优先安排;

(二)单位产品价值高的优先安排;

(三)污染小的产品优先安排;

(四)属国家限制的危险产品不安排。

六、各部门职责

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可变因素多,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一)工信部门

主要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审核上报工作,提供曲靖市重点企业名单。

(二)曲靖车务段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运输政策和铁路运输法律及规章制度。

2、按照“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的方针,优先安排关系到国民经济、国防需要和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等重点物资及重点企业、重点用户的物资运输。

3、充分合理分配运输能力,确保重点物资、重点企业及关乎民生问题的物资运输。

4、加强对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督促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规范铁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广大货主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和谐的经营环境。

5、督促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执行铁路运输安全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专用线运输(安全)协议,加强对共用单位的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专用线货物运输安全。

6、督促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加强装卸车作业组织效率,完善货运设施设备,提高运输组织能力,强化货区货位管理,优化运输生产组织能力,提高运输组织效率。

7、合理安排、组织运力,对地方铁路公司上报的下年度签订共用协议的企业名单,会同市工信委共同审核后,上报省工信委和昆明铁路局。

(三)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铁路法规,严格履行专用线运输(安全)协议,加强对共用单位的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专用线货物运输安全。

2、接受曲靖车务段监管,优先安排关系国民经济、国防需要和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等重点物资及重点企业、重点用户的物资运输。

3、规范经营行为,为广大货主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和谐的经营环境。

4、加强装卸车作业组织效率,完善货运设施设备,提高运输组织能力,强化货区货位管理,优化运输生产组织能力,提高运输组织效率。

5、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标准,严禁擅自提高价格。

6、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应建立健全专用线共用管理办法,明确专用线共用准入及清退原则,建立客户信誉度档案,相关制度及办法上报曲靖市工信委、曲靖车务段审批后执行。

7、对下年度提出签订协议的单位企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上报曲靖车务段。

七、到达曲靖站货物运输的处理

1、原到达曲靖站公共货场的货物,原则上安排到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按共用办理。

2、受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货运设施设备能力、装卸作业组织能力、取送车作业能力影响,不能满足货物到达需求时,曲靖车务段应按云工信交通〔20**〕547号文件要求立即启动曲靖地区运输堵塞应急预案,向马龙、珠江源战略装车点分流。

八、其它

(一)对此次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并纳入月度路地联席会议内容。

(二)下年度新申报的单位(企业),按有关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申报。

(三)2月15日至3月8日符合准运条件的企业单位,为公共货场装卸货物结构调整产生的滞留物资提供通道,在短时间内安排运力(需企业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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