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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能企业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3-01-08

为进一步推进节能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年〕36号)要求,制定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我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落实政府和企业责任,促进我省“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我省“双千”节能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耗能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耗能企业)。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方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各地级以上市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粤府〔*〕125号)制订的年度节能目标、各重点耗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分别依据省统计局核定的省、市能耗指标及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省、市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市、各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5分,不含95分)、基本完成(60-80分,不含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不含60分)4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省经贸委、统计局等部门另行下发。

三、考核程序

(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按照粤府〔*〕125号文要求,确定年度节能目标,于当年2月底前报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省节能减排办)备案,同时抄送省经贸委。国家及省重点耗能企业

要根据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年度节能目标,报省经贸委核定,并抄送当地节能主管部门;市重点耗能企业年度节能目标由市节能主管部门核定后,报省经贸委备案。

(二)每年3月10日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将上年度本市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送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由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于3月25日前编写我省节能工作自查报告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审定后于3月底前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节能减排办。

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监察厅、人事厅、国资委、统计局、质监局等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

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地级以上市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5月15日前上报省政府。各市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由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布,并抄送省组织、人事部门。

(三)按照国发〔*年〕36号文规定,国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按属地原则由我省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重点耗能企业要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经贸委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节能减排办,企业计算节能指标涉及的能源统计数据,须经省统计局核定;省经贸委组织由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组成的评估组,对国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上报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

省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由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重点耗能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级以上市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送省经贸委和省节能减排办,企业计算节能指标涉及的能源统计数据,须经市统计局核定;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由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组成的评估组,对省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市政府和省经贸委、国资委。省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由省经贸委审核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各地级以上市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由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于5月底前报省经贸委备案,抄送省节能减排办。

四、奖惩措施

(一)各地级以上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体现*****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规定,作为对市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对考核结果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等级的市政府,结合全省节能表彰活动由省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市政府,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省暂停对该市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三)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市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向省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抄送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并按照落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省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市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由省政府结合全省节能表彰活动予以通报表彰。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省重点耗能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省免检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省重点耗能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同时抄送省经贸委和省节能减排办,限期进行整改。国家与省重点耗能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五)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节能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其考核结果将视为未完成等级,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篇2:学年度民办学校教职工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宝安区教育改革与发展“258”行动计划》文件精神,进一步实施我区教育均衡发展战略,促进民办教育的规范发展,调动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优化民办教师队伍,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人事管理和考核制度。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全面客观的考核原则,以考察和发现成绩、优点为主,突出实绩和贡献,并以此为主要评价标准。同时,根据民办教育的特点,考核坚持自主性和灵活性的原则,把统一管理和自主考核有机结合起来。

三、考核对象

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含幼儿园)按照《深圳市宝安区民办学校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聘用且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四、考核要点、办法和基本程序

(一)考核要点

1.对校领导的考核要点

德: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处事公道,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董事会依法办学,依法治校。

能:懂教育的常规管理,有丰富的办学经验和较高的管理能力;在办学董事会的领导下,善于统筹谋划,能把握方向,总揽全局;具有宏观决策和微观指导的能力,能带领班子和全体人员为实现本单位的目标而努力;具有正确的管理思想,管理观念适应时代要求,在学校管理中突出人本观念、体现人文关怀,有较强的效益观念、竞争观念和市场意识。

勤:勤奋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有利于学校发展,有益于师生身心健康的活动,认真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经常深入教学一线,了解、熟悉学校各方面的情况。

绩:较好地完成与办学董事会签订的任期目标,办学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本单位各要素、各部门、各环节协调联系,各项工作按计划统筹开展,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充分发挥整体效能;在办学理念和管理创新等方面有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

2.对教职工的考核要点

德:包括政治方向、政治立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事业心责任感、职业道德等方面,把“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作为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的主要参照内容。

能:主要包括学术(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学术(技术)水平主要是掌握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在工作中实际的运用情况;业务能力主要是指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的思考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本领。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勤勉情况和工作态度。勤勉情况包括在工作时间是否尽心尽力,专心致志,精力充沛,是否遵守工作制度和纪律等;工作态度包括服务性、主动性、事业心、责任感,是否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等。

绩:是指在工作中经过自己的劳动和努力所取得的成果、成绩和效果,所培养教育学生的总体质量。教育教学在学生、家长中的满意率较高。

(二)考核办法

考核按一级考核一级的办法进行:

1.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先由校长本人进行自评,然后向全校教职工述职报告,用考核量化评分表进行民主测评,办学董事会再根据自评和民主测评结果进行审议,评定等级,报上级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2.副校长及教职工的考核由各单位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等级由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结果报办学董事会核准。

3.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制订本单位学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

(三)考核程序

1.对校长、副校长的考核

(1)本人填写考核登记表,并按要求打上自评分。

(2)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述职报告。考核校长时,上级考核领导小组派员前往听取意见。

(3)民主测评。

(4)董事会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对校长进行考核和评价。

(5)上级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等级。

(6)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

2.对教职工的考核

(1)单位宣传发动。

(2)个人填写相应的考核登记表并打出自评分。

(3)分管领导或科(处)室负责人打分并作出评价。

(4)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审议评定等级。

(5)考核结果报办学董事会审定。

(6)上级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7)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

(四)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其中,校长优秀等级由各单位办学董事会提出,报上级考核领导小组按10%―20%的比例审定;其他人员的优秀等级由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按10%―20%的比例确定,报上级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核结果管理及使用

1.考核结果汇总由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保存。

2.考核表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工作档案,直至其离开本单位后一年。

3.考核结果作为办学单位对工作人员聘用、辞退、评优评先、奖惩、职称评聘或正式调入的参考依据。考核称职以上的,方可续聘;考核基本称职的,建议予以解聘;考核不称职的,一律予以解聘。

4.各办学单位须根据各自的实际,建立学年度考核奖励制度和确定奖金标准,奖励考核优秀的人员。各办学单位对考核优秀人员发放奖金的标准为不少于被考核人一个月的全额工资。考核为优秀的民办中、小学校长,除办学单位发给考核奖金外,区教育局给予每人*元的奖励。

5.考核结果可供管理者或本人查阅、复印。

六、考核组织和要求

(一)组织和领导

1.考核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直属民办学校的考核由教育局人力资源科具体组织,社会办学管理办公室协助;镇(街道)辖属民办学校的考核由各镇(街道)宣传文教办公室具体组织,教育局人力资源科、社会办学管理办公室参与。

2.区教育局、镇(街道)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单位相应成立由办学董事会成员、校长、党、工、团、妇、教职工代表共同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实施考核。

(二)考核要求

1.坚持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考核。考核工作一般包括以下程序:本人述职、群众评价、组织审议、小组核定、记入档案等。

2.坚持领导、群众、本人相结合,尽量避免脱离群众的封闭式神秘化的考核形式。

3.考核结束后各单位须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材料,填写相关报表,报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和社会办学管理办公室各一份。

篇3:车辆管理处驾驶员考核评比方案

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贯彻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车辆使用率,提高车辆保养标准,提高司机安全意识,提高司机服务水平,规范司机工作纪律,使所有的车辆能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工作,满足生产第一线的需要,确保行车安全。根据管理处车辆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比小组

为加强管理处车辆的管理力度,成立考核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车队长*x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车队安全管理员*x同志担任。驾驶员由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评比,参加考核人员为各科室管理人员。被考核人员为纳入管理处管理的所有驾驶员。

每次考核由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分发表格由参加考核人员不记名填写,考核结果由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将汇总最终评比结果并予以通报。

二、评比时间

原则上每季度对驾驶员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比,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每年12月份将把四个季度考核评比成绩汇总,年终评比出“红旗车“、“年度优秀驾驶员“,并给予奖励。

三、评比依据

近来管理处车辆安全形势不好,少数驾驶人员安全观念淡薄。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司乘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特制订驾驶员评比方案。

(一)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加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要组织驾驶人员认真学习管理处的员工管理规定和车辆管理规定,学习交通法规,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法违规驾驶车辆。

(二)加强车辆派遣制度,扎实落实好管理处车辆管理规定的车辆调度管理。双休或节假日除值班车辆,一律停驶集中停放,确需其它工作用车时,须报办公室审批;如发现未经批准私自用车,要追究当事人责任。真正做到“谁用车谁负责谁、开车谁负责、谁派车谁负责“。

四、评比内容和评比细则标准

车辆是为生产、工作、生活服务的交通工具。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自觉履行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交通安全法“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车辆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安全和行车安全。为了加强管理处车辆管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安全文明行车,保障管理处的各项工顺利进行,所有考评项目总分数为100分,各考评项目的评分标准如下:

(一)车辆使用管理(10分)

1、管理处所有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车队管理所有车辆,各有车单位为责任单位,驾驶员为车辆责任人。(2分)

2、管理处机关公务用车一律实行派车制度,用车部门提前填写“用车使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车队,由车队统筹安排车辆,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如遇急事临时用车,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或电话通知,并填好出车记录。

(4分)

3、工作用车应严格按照派车计划用车,不能改变用车用途。到同一方向办事,应尽量乘坐同一辆车。如可用其它办法办理的事项,尽量不动用车辆。(2分)

4、双休日、节假日期间除值班用车外,特殊情况用车必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由车队安排车辆。(2分)

(二)车辆维修保养管理(25分)

1、管理处所属车辆维修保养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在统一指定的修理厂维修。(5分)

2、管理处所属车辆维修实行申报制,本着视情维修与定期保养相结合的原则,凡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写清维修项目,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报车队核定。(5分)

3、维修金额在500元以内各单位自行到指定修理厂维修,500元以上*以下报车队审批,*元以上由车队书面申请报管理处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不得随意增加修理项目。如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及时报告车队,车队到现场核实后报管理处领导同意。(10分)

4、驾驶员对维修车辆应在现场监督,维修完后由驾驶员验收合格、确认无误后签字记账。(5分)

(三)车辆用油管理(20分)

1、管理处所属车辆用油原则使用统一办理的中石化ic卡加油。加油卡每台车一张,对车号加油。(5分)

2、遇有特殊情况不能使用ic卡加油。预先请示领导同意后,可用现金加油。(5分)

3、加油卡若不慎遗失或被盗,应及时报车队挂失。入未及时挂失造成的后果由遗失人承担损失。(5分)

4、车队每月对所有车辆用油情况和公里数进行公布。(5分)

(四)车辆费用结算管理(10分)

1、车辆维修费由车队凭《车辆维修审批单》与修理厂对账无误后,统一结算,报管理处领导审批后财务报账。

(4分)

2、燃油费、保险费、养路费、路桥年票费、车船使用税由车队统计申报,由管理处统一结算.(3分)3、停车费、通行路桥费由各单位自行报销。(3分)

(五)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25分)

1、车队和有车单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做到:“谁用车谁负责,谁开车谁负责,谁派车谁负责“抓好车辆安全管理.(2分)

1、要定车定人,车随人走,严禁未经允许自行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因交他人驾驶造成事故或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自行处理的,全部责任由当事人承担。(3分)

3、要爱护车辆定时搞好车辆检查,保养维修,不断增强安全意识。(2分)

4、定期抓好驾驶员职业规范,加强车辆安全和保养维修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培训。(3分)

5、驾驶员要精心爱护车辆,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固、勤润滑。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因检查不到位造成车辆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3分)

6、要做好出车前、途中、回场检查。车辆要停放到指定位置,关闭电源,拉紧制动,锁好车门,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车辆安全。(2分)

7、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严禁疲劳驾驶。驾驶车辆要精力集中,谨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不开带故障车上路,严禁酒后驾车,做到文明驾车。(3分)

8、行车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车队,同时报警并跟保险公司取得联系。(4分)

9、车队要建立行车日志制度,使驾驶员真正做到“遵章、守纪、安全、节约“。(3分)

(六)驾驶员职责(10分)

1、认真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管理处的各项规章制度。(1分)

2、驾驶员出车前应检查车辆,检查驾驶证、行车证、养路费、路桥票、保险单号及各种标记是否齐全。(1.5分)

3、认真完成管理处的派车任务要求,服从派车调度人员指挥,不得私自出车,不得改变行车路线。(1.5分)

4、爱护车辆,及时检查维修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和车况良好。(2分)

5、要热情服务,礼貌待人。(1分)

6、驾驶员应爱岗敬业,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1分)

7、积极完成车队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2分)

(五)奖惩标准

根据分数不同,分为以下等级:

优秀:90分以上;

良好:80~89分;

中等:70~79分;

及格:60~69分;

不及格:60分以下。

(一)奖励

1、连续三个月百公里油耗最低,给予适当经济奖励。

2、一个月内无安全责任事故,给予安全奖励。

3、全年评比优秀,无安全责任事故的,报管理处给予奖励。

(二)惩罚

1、车辆油耗与实际里程明显不符。

2、个人随意扩大车辆维修。

3、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视情况定〈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4、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失。

5、不爱惜车辆未按要求进行保养;无行车日志。

6、服务态度不好,被乘坐人员投诉。

7.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

篇4:村级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居)两委班子战斗力和服务能力,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加快我乡经济建设步伐。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全乡村级工作目标实行量化考核。具体考核意见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全乡9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的书记、主任、文书。

2、全乡82个合作社的社长(由各村制定详细考核实施方案,考核方案以书面形式交乡党政办,无考核方案的村年终不兑现社干部绩效工资)。

二、考核内容:

根据乡党委、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将考核内容分党建工作、经济工作、社会事业工作和加减分等五项,总分100分,其中党建工作20分,经济工作40分,社会事业工作40分。考核实行扣分制,单项考核分扣完为止。

三、具体考核指标及办法:

(一)党建工作(20分)

1、村两委会关系协调,班子团结有战斗力,群团班子配齐且有人工作,作用发挥好,村干部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2分)。

2、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后备干部的培养、新党员的发展工作和党费收缴率为100%(2分)。党费收缴9月底前完成的得1分。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常年人数保持在1-3名的得1分,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会签到册和考试试卷为准。近两年未发展党员和没有后备干部培养对象的不得分。

3、建立规范化村级活动室,各项制度上墙,活动开展正常有序(4分)。活动室和各项制度各占0.5分,开展活动1分。远程教育设备管理使用规范,“四薄一册”登记规范齐全1分,上级检查验收不合格扣3分。

4、全年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议事会、民主测评会等会议不少于5次(2分)。以各村会议记录簿为准,每少1次扣0.5分。

5、村干部积极准时参加县、乡组织的各类会议(4分)。无故缺席一人次扣0.5分,扣当事人浮动工资50元,迟到早退一人次扣0.2分,扣当事人浮动工资20元,以乡考勤记录为准(除特殊情况请假批准外)。连续三次或全年累计五次不参加会议又无正当理由的作自动离职处理。经济处罚在年终兑现浮动工资时由乡财政代扣,作为村干部奖励支出。

6、村干部上报信息工作。每名村干部每月至少向党委政府交1篇200字以上的工作信息到乡党政办(2分),每少1篇扣0.1分。

7、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每季度在公示栏内公开党务内容(2分)。出现党内违纪一例不得分。

8、确保应征青年参加县上体检,完成分配上检人数(2分)。每少上检一人的扣0.5分,没有一个参加体检的不得分。

(二)经济工作(40分)

1、产业发展(30分)

(1)各村必须完成乡上下达的成片植树、“四旁”植树任务,示范片不低于100亩(10分),每少10亩扣1分。

(2)各村必须完成乡上下达的生态鸡养殖任务,每个社必须达3户,集中示范户不少于5户,每户养鸡常年存栏100只以上(10分),每少1户扣1分。

(3)各村必须完成乡上下达的绿色蔬菜种植面积,示范片不低于10亩(10分),每少1亩扣1分。

2、单项重点工作(10分)

(1)各种惠农补贴的落实(1分)

(2)动物防疫工作(1分)

(3)蚕桑生产(主要是考核养蚕发种数)(1分)

(4)退耕还林和天保工作的落实(2分)

(5)早玉米、旱育秧工作(1分)

(6)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做到日清月结。各种经济往来清楚明了,乡、村、社、户结算清楚,每季度上墙公开一次(2分)。做帐不及时扣1分,少公开一次扣0.5分。

(7)准确及时上报各类表册(2分)。不及时上报每次扣0.5分。

(三)社会事业工作(40分)

1、计生工作(5分)

按计生工作专项文件考核。

2、殡葬管理工作(5分)

(1)村(居)年内完成死亡人员的火化任务数(2分)

(2)村(居)年内完成殡葬罚款的收取工作达100%(3分)

3、全村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人数按上一年公安年报人数100%完成(10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

4、安全和稳定工作,实行倒扣分,各村(居)及时排查安全稳定隐患,并及时处置、上报,做到年内无一起安全稳定事故发生。

5、基础设施建设(8分)

(1)按时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农户筹资筹劳任务和工程任务(6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3分。

(2)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资料收集完善、规范(2分),每少一项点扣0.5分。

6、招工工作(5分),各村(居)必须完成下达的招工任务,每少1人扣2分。

7、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7分)。有领导机构1分,有专业清洁队伍3分,常年保持村公路、重点地段和院落清洁3分,被检查通报一次扣2分。

(四)加分项

被评为县级先进集体的加3分,单项先进的加1分;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集体的加5分,单项先进的加2分。(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累计)。

(五)减分项

出现1例安全事故扣2分,到县市*1例扣2分,到省*1例扣5分,进京*1例扣10分。

四、考核程序:

村(居)社干部的考核工作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由乡党政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三办两中心”负责人参加。考核结果,报乡党委集体审核,由党委书记签字后生效。

五、考核的经费来源:

考核的经费来源是县财政局下发的村(居)、社干部除固定工资的所有绩效工作。

1、村(居)干部固定工资120元/月,其余作为年终绩效考核。

2、社干部固定工资30元/月,其余作为年终绩效考核。

六、奖惩办法:

1、考核与评比先进挂钩,乡党委、政府将继续实行奖励政策,对年度考核分数95分以上的村(居)分别给予奖励,年度考核分数低于95分不给奖励。

2、年度考核分数低于85的,实行诫勉谈话,并根据实际,村(居)两委班子进行调整。

3、计划生育、国土管理、环境保护、安全和稳定等五项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被否决的村集体和村“三职”干部当年不能评先进,扣除村(居)三职干部的全部绩效工资。

篇5: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考核工作意见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体系改善农村环境、培育文明行为、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效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的意见》(成府发〔*〕56号文件)的精神,现对进一步完善《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考核评分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检查考核的组织方式

为了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体系实际运转效果的检查考核,把暗访的检查情况纳入季度及全年考核的结果中(5分)。并在每次的暗访中随机对3―5位村民进行调查了解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运行效果反映,计入考核成绩。

二、进一步完善检查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将日常资料收集报送情况纳入考核内容(5分)

1、各区(市)县垃圾处置场(厂),对各镇(乡)建立农村生活垃圾进场处置的台帐,包括进场处置的时间和数量,由各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汇总按季度报市城管局区县处。

2、无垃圾处置场(厂)的区(市)县,由城市管理部门汇总报送农村生活垃圾运输处置垃圾量合同和长安垃圾处置场进场记录。内容全面准确、报送及时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3、其他工作资料、基础资料收集报送,包括规划方案、规范布点图、进展情况、简报、总结等,按要求全面、及时报送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二)加强对财政配套资金落实和设备购置情况的考核(20分)

1、各区(市)县要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财政资金补贴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函〔*〕46号)要求,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实行专帐管理,并将工作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配套经费达到要求的,得10分,否则,每减少10个百分点扣1分。

2、各区(市)县按照市财政经费中设备购置资金要求,购置足额m.ok3w.net保障农村生活垃圾运输所需的专用密闭车辆,条件特殊的山区镇(乡)购置小型适用密闭的垃圾运输车辆的,得10分,未按要求足额配置的,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1分。

(三)基础设施建设(15分)

1、按每个村建设3―5个垃圾桶点(房),每个桶点配备2―3个垃圾桶的标准,每个村少于3个垃圾桶点(房)的扣3分。

2、垃圾桶基座、垃圾房周围要进行硬化处理,未硬化扣1分。

(四)将社会宣传工作纳入考核内容(5分)

1、垃圾桶点(房)设置有宣传标语、包括编号、村名、管理人员、举报电话(区<市>县城管局公开电话)的告示牌,得2分,缺一小项,扣0.25分。

2、在省市级媒体宣传一次得0.5分。

3、在中央媒体宣传一次得2分。

4、其它宣传工作,按1分计考。

(五)保洁队伍建设管理(10分)

1、按每150户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少于总数5%的扣1分(以配备人数招聘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人员花名册为准)。

2、保洁员职责不落实,管理范围内卫生差,发现1处扣1分。

(六)生活垃圾清运(30分)

1、农村生活垃圾夏季2日内清运,冬季3日内清运。4―5日清运1次的扣1分,5日以上清运1次扣1―3分。

2、垃圾桶不得穿靴戴帽,垃圾房不得超过容量的50%,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3、镇(乡)农村生活垃圾未按要求进入处置场(厂)而自行处理的扣5分,随意倾倒的扣10分。

(七)清除积存垃圾(10分)

1、在管理辖区内无积存生活垃圾,发现一处扣2分。

2、垃圾桶点(房)周围有垃圾,发现1处扣1分。

(八)鼓励在清扫、收运和处置工作中实行市场化运作(加分)

1、对清扫保洁环节实行市场化运作方式的,加1―2分。

2、对在收运环节实行公司化运作的,加2―4分。

3、没有实行市场化运作,但建立了以区(市)县为收运主体的清运体系,确保农村生活垃圾能够及时清运的,加1―2分。

4、在处置环节实行市场化运作,且效果好的,加1―2分。

三、进一步完善考核结果的通报制度

(一)季度检查考核、全年检查考核结果实行书面通报与会议通报的方式,其中暗访的检查考核情况以影像、口头等方式予以通报。

(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的考核结果与市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的补贴数额挂钩。一次考核结果在85分以下的,予以通报批评,两次考核结果在85分以下的,扣减5―10%的以奖代补资金,全年考核结果在85分以下的扣减10―30%的以奖代补资金,并不得参与城市管理的先进、优秀评选。

(三)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的考核结果按60%计入14区(市)县城市管理年终目标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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