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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会议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2-09-04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促进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分类

本制度的范围包括局长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办公会议、防汛例会、局务会议、治黄工作会议、部门专业性会议等。

(一)局长碰头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级领导干部和办公室主任参加。局长碰头会议一般在每星期一上午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通报上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及近期工作。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级领导干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研究山东黄河治理开发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2、讨论通过会议讲话(报告)、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重要文件;

3、讨论决定局属单位和机关部门请示的重大事项。

(三)专题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按照分管的工作主持召开,涉及本专题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协调专项工作问题,处理具体业务工作。

(四)防汛例会,由防办主任或受防办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由局领导、防办主任、副主任、防办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本周防汛情况介绍,分析防洪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防汛工作。防汛例会一般在黄河汛期每周四上午召开,遇重大险情可随时召开,如黄河汛情与上周无大变化,当周例会亦可取消。

(五)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局务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吸收各市河务(管理)局、局直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及会议精神;

2、总结上季度工作,部署本季度任务;

3、通报重要情况,协调各部门关系;

4、讨论研究其他重要工作事项。

(六)治黄工作会议,一般在每年12月下旬或下年1月份召开,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领导及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邀请黄委或省政府领导到会讲话。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总结和部署全局年度工作;

2、表彰奖励年度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3、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

(七)部门专业性会议,由业务主管部门召集,局主管领导或该专业部门负责人主持,各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参加,确需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需报局长批准。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某一方面的业务工作。原则上每个部门年内只安排一次专业性会议。

二、会前准备

经领导研究确定召开的会议,主办部门应充分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会议达到预期目的,收到实效。

(一)局长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治黄工作会议,由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会前准备等工作;专题办公会议、防汛例会、部门专业性会议由主办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会前准备等工作,办公室协助做好会议其他准备工作。

(二)机关各部门需要提请局长办公会议或专题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会前应与相关部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协商能够解决的问题不上会议;经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协调解决;确需召开会议的,会前要研究出初步意见,经局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提交局长碰头会议统一安排。

(三)提交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主办部门在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对研究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建议。需提交会议讨论的内容要提前送主管领导审阅,经同意后,至迟须于开会前一天将会议内容的概要说明或会议材料送交参加会议的有关领导和部门。

(四)参加会议的领导,会前应认真审阅会议有关文件、材料,准备好会议发言或建设性意见。

三、会议的召开

(一)大力压缩会议。省局召开的由各市河务(管理)局和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要尽量压缩,一般每年不超过4次。能用文件、电报或电话联系解决的问题,不召开会议。能召开电话会议的,不集中开会。内容相近、时间靠近的会议应尽量合并召开。贯彻上级会议精神,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不搞上行下效、层层开会。

实行“无会月”制度,原则上每年4月份和8月份为省局的无会月,一般不在无会月召开会议。局机关的会议也要压缩,保证每周都有“无会日”。

(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局召开的会议一般只开到市河务(管理)局和局直单位,无特殊情况不开到县(市、区)局,由各市河务(管理)局会后再组织贯彻落实。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会议代表一般不超过40人,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与会人员的10%以内。

(三)严格会议审批制度。省局召开的全局性工作会议和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机关各部门在每年治黄工作会议后一周内提出本年度拟召开会议的计划,报送办公室汇总,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批。已批准列入计划的会议,主办部门要在开会前10天将会议内容(含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人数、所需经费及其来源等)报送办公室,提交局长碰头会议研究确定。部门召开的临时性小型专题会议,由部门提出会议计划,由主管局领导同意后召开。

(四)要进一步转变会风,开短会,讲短话,提高议事效率。会议讲话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不搞长篇大论,不讲虚话、套话。会议要切实解决问题,力戒议而不决。

与会人员要认真遵守会议纪律,集中精力开会,进入会议室后手机、传呼机一律关闭,会议期间不准出外会客,不准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五)治黄工作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长碰头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送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防汛例会、专题办公会议、部门专业性会议由主办部门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并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六)会议要严格按照会前审定的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或提议研究议题以外的问题。经会议主持人或主要负责人明确认可的意见,有关部门要作为会议的决议认真贯彻落实。

四、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一)局长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治黄工作会议,由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专题办公会议、防汛例会、部门专业性会议由主办部门负责会议决定

事项的贯彻落实。

(二)对于会议决定事项,有关部门要抓紧落实办理。有办理时限要求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提交办理结果,反馈情况。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需申述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期,并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及时报告办理进展情况。

五、会议经费

有关会议标准、会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等问题,要严格按照省局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会议地点、提高会议标准、扩大会议规模、超支使用经费,不得向基层单位转嫁费用。

六、处罚

办公室将定期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检查,凡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按照《局机关工作考核办法》和《局机关工作考核细则》有关条款处理。

篇2:局会议制度

为确保*局局长办公等会议质量,理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局的发展,结合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

*局局长办公会议每月举行一次。

(一)主要任务:

1、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或者上级有关领导、部门的指示和会议精神;

2、正、副局长交流分工范围内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3、研究确定*局阶段性工作安排;

4、研究确定人事、职工福利等问题;

5、研究确定工程投资、建设承建单位等建设项目事宜以及重大资金安排等;

(二)出席范围: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人员和有关处室的部门负责人出席,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召开。

(三)工作程序:

1、根据局长或者副局长确定的议题,办公室负责拟定会议安排计划,包括一体、时间、内容和参加人员等,报副局长审定。

2、相关处室提前将需要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议题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上报副局长审定。

3、办公室负责落实会务工作,包括会场安排、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并负责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副局长签发;研究事项工作落实的监督由办公室一并负责。

二、行政办公会议:

行政办公会议每月举行一次。

(一)主要任务:

1、研究*局的内部管理;

2、研究确定相关的建设任务和工作进展、落实情况;

3、相互通报、交流各处室的工作进展情况;

4、研究讨论需上报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部门的一些重大汇报材料等。

(二)出席范围:

行政办公会议由副局长、各处室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出席,副局长主持会议。

(三)工作程序:

1、根据副局长的提议,由办公室准备、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2、办公室根据副局长的提议,提前通知有关处室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要做好汇报的准备;

3、会议的记录、会议纪要的起草由办公室负责,并由副局长签发。

三、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根据工作的需要不定期举行。

(一)主要任务:

1、研究处理属于*局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组织实施的业务事项;

2、研究处理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

3、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事项;

4、研究处理上级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5、研究*局工作范围内的一些重点、确需集体研究的重大情况。

(二)出席范围:

*局专题会议视该专题内容的紧急度、重大与否来确定出席范围。一般性的工作研究,由副局长及各处室负责人参加;涉及重大事项、建设的重大任务等由局长、副局长、各处室负责人、涉及街道、村的负责人参加,对一些工程研究类的项目,如有必要还应该请相关的专家出席。

(三)工作程序:

1、根据副局长确定的议题,由办公室负责拟定会议安排计划,包括邀请、通知有关人员。

2、相关处室将确需研究的议题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上报副局长审定。

3、遇突发性重大事件,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人员。

4、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起草由办公室负责。

四、工作例会:

工作例会每星期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星期一。

(一)主要任务:

1、传达和研究上级领导、部门的相关精神;

2、总结上周工作情况,部署本周工作计划,确定本周的工作重点;

3、通报相关的工作情况。

(二)出席范围:

全体员工。

(三)工作程序:

1、副局长根据需要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提前通知全体人员到会。

2、各处室负责人应在每星期五写好本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做好在会上汇报的准备。

3、如需要举行学习的,办公室根据需要提前通知相关教务人员做好备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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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分局会议及督办工作制度

分局会议及督办工作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制度

1、局长办公会一般定于每周一上午召开,由分局主要领导主持,全体局领导、行办、党办、人教科主要负责人和会议议题的有关人员参加。

2、局长办公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批示精神,研究本周重要工作及相关问题。

3、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并按归档要求作好会议记录。必要时按分局要求形成会议纪要。

二、局务会制度

1、局务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定于当月上旬。由全体分局领导、分局科、所主要负责人参加。

2、局务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小结上月工作情况,布置本月工作任务。

3、办公室负责局务会的通知、记录及其它会务工作。必要时按分局要求形成会议纪要或简报。

三、会议及会务活动制度

1、分局召开的各类会议一般均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2、各部门召集的以分局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应提前3天将会议时间、议题、参加范围、会议地址等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或分管局长审定。

3、一般情况下,由办公室对需要召开的会议进行协调,作出安排,能合并的会议和可套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各部门自行召开的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

4、办公室参与协调分局领导参加的各种公务活动,本着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集中精力想大事、办实事的原则,公务活动应从俭、从实。

四、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一)督促检查的工作内容

1、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上级重大税收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

2、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会议决办的事项;

3、人大、政协有关税收工作的建议提案;

4、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签转的督办事项;

5、上级文件、电报的拟复、拟办事项;

6、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回复事项;

7、批评、建议类事项;

9、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二)督促检查的基本要求

1、领导负责。督促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各级领导都要亲自过问,承担责任。责任部门要按照领导或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运用领导职权推动督查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一切督查事项立项都要报请领导批示;二是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三是办结报告须经领导审核签字方能报出。

2、部门协助。办公室协助领导抓好督促检查。主要负责有关交办、催办、参与调查、出面协调和报告结果等具体工作,一般不直接查处问题,仅对一些重要的、综合性、典型性的事项进行直接办理,对多数事项要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将督查事项按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及时转送到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助办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办理。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由主管部门会相关部门意见,并负责协调综合;未明确主办部门的,由办公室负责协调综合。

3、实事求是。督促检查要秉公办理、实事求是。一是督查工作人员在办理督查的各个环节要客观公正,防止片面粗糙。二是督查工作人员在办理各类督查事项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律为准绳,深入调查研究,防止主观偏见,对督查事项的事实~不隐瞒、不夸张、不缩小、不歪曲,不允许任意曲解政策和法律。

(三)限时办理

1、对督促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30天内办结。

3、对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承办,没有规定反馈时限的应从收到建议和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人;不能按期办结的可适当延期,但延迟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4、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

5、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向主办单位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

(四)有查必果。凡是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有结果。一是肯定的,即反映问题属实,按规定做了处理;二是否定的,即反映问题失实,向批示人、当事人说明情况;三是部分肯定,部分否定,或扩大化的,即由一问题涉及一片,从一个人问题涉及到同类事、同类人的问题。对各个办结的事项,承办单位都应及时反馈,并写出书面查办报告。查办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

(五)定期通报。为推动督查工作的开展和督查事项的落实,必须建立督查工作检查通报制度,市局办公室将按季定期对市局机关及各分局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和督查事项处理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六)注意保密。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对有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要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七)督促检查的办理程序

1、登记:凡督查的事项,不论转办或自办,都要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督查事项、事由来源、内容摘要、拟办意见,领导批示,查办方式,及登记序号、收件日期。

2、转办:转办是督查工作中对一般案件的办理方式。督促检查事项的转办,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办部门要确定督查任务、明确督查事项的办理要求;指明查办事项的承办单位或承办人;规定查办事项的完成时限;提出查办事项办结后的反馈要求。承办部门按职权范围认真做好督查工作,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3、催办:对转交有关职能部门

和下辖机关办理的事项,要认真做好催查和督促工作,每隔一定时间与承办单位联系一次未能办复者,则要求汇报办理过程,说明情况,再提出时限要求,催办方式可以发函,打电话或派人上门了解督促。

4、立卷归档。督促检查事项办结后,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

篇4:公司会议管理制度

会议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公司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降低会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广州总部会议管理。

3、管理权责:

3.1总经办负责公司会议的统筹协调及本制度的执行监督。

3.2会议提拟人或主办部门(含各中心/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罚。

3.3会议的审批权限详见“5.1会议提拟与审批”。

4、会议分类:

会议名称

主题/特点

类别

主持人

参加人

1

例会

(含早会)

固定时间、固定汇报程序,

尽量解决即席提出的问题。

公司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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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领导,协调各部门相关工作,促进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为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议事机构。

第三条联席会议由市纠风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单位参加。市纠风办主任、市教育局局长和上述单位的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市教育局为具体承办单位。市纠风办主任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上级政府纠风办以及各有关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指示和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部署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二)听取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有关问题;

(三)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召开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有关会议。

第五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市纠风办职能科室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派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第六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上级政府纠风办以及有关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要求,起草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

(二)收集和掌握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总结交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经验做法,编发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信息,协调新闻单位对教育收费的~监督;

(三)向联席会议报告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

(四)研究分析教育收费存在的典型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的调研和检查;

(六)处理有关反映教育乱收费的人民来信来访。

第七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发挥本部门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的作用。

(一)市教育局

1、根据市委、市政府、上级政府纠风办以及有关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提出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2、与物价局、财政局共同制定、完善学校收费政策和标准;

3、做好教育系统治理乱收费工作的组织发动、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工作;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4、切实纠正学校的各种违规收费,负责查处源于教育内部的各种乱收费,指导并监督教育系统内部对违规收费的责任追究;

5、配合市有关部门查处通过学校搭车向学生收费、向学校摊派和截留、挪用学杂费的行为;

6、与市物价局配合,在全市中、小学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并在中小学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活动,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市”活动。

(二)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1、根据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联席会议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2、制定本市对教育乱收费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办法,并指导、监督该办法的执行;

3、督查“一费制”执行情况;

4、负责对群众反映通过学校搭车向学生收费、向学校摊派和截留、挪用学杂费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教育乱收费的涉案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及其他人员按照《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三)市财政局

1、与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共同制定、完善学校收费政策和标准,与市物价局共同制定、完善其他各类教育收费政策和标准;

2、建立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

3、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指导并督促各镇财政部门加强教育经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4、受理关于教育乱收费的举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查处,并及时将查处情况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

(四)市物价局

1、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共同制定、完善学校收费政策和标准,与财政局共同制定、完善其他各类教育收费政策和标准;

2、受理群众关于教育乱收费的举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查处。并及时将查处情况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

3、会同市教育局,在全面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同时,认真检查全市中小学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活动情况,负责并指导对“达标”学校的验收工作。积极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市”活动。

(五)市审计局

1、负责全市教育经费审计工作;

2、组织、指导教育局内设审计机构开展教育经费审计工作。

3、审计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或需要实施责任追究的,及时向市纠风办通报。

第八条联席会议的基本工程程序: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

(三)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文件、事项,承办单位应根据需要,会前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和决定,根据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需要下发文件的,由成员单位联合下发。

第九条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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