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同学联谊会章程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学院同学联谊会章程

编辑:制度大全2022-09-0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紧密互助型同~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所属*,是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和*教育中心创办的非独立组织机构,以认同联谊会章程并志愿加入联谊会的*学员和毕业学员、单位为联谊会的特定服务对象。

“*紧密互助型同~谊会”作为*同学和校友的自治型组织,设在*经济与管理学院,由理事会决定重大事项,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

第2条联谊会宗旨:以武大“自强、弘毅、求是、拓新”的文化氛围,营造同~谊体系,构建终身学习平台,分享成功经验,为会员提供商务交流和合作发展的平台,使学员最大程度地获得知识、人际关系和财富的增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3条联谊会的一切重大事项由联谊会理事会做出决策,包括制定、修改联谊会章程,审议联谊会的发展计划、各项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年度预算和结算报告,重大活动策划和项目的立项审批,决定机构设置,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等重大事项以及联谊会主要行政和工作人员的任命等。

第4条联谊会设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专业会员、理事会员和常务理事会员;单位会员分为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均是联谊会授予贡献重大会员的荣誉,将获得联谊会更多的服务和支持,享有联谊会活动的更多参与权。

第5条联谊会设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理事会,其成员均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决定聘任。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是联谊会的顾问机构,理事会是联谊会开展活动的工作机构。

第6条联谊会理事会由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秘书长、常务秘书长、副秘书长构成。

第7条联谊会理事会设秘书处,负责联谊会日常事务处理和业务开拓。

第8条联谊会的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主持,每年召开一次,负责讨论、决定理事会的重大事宜。必要时可由理事长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三章服务定位

第9条服务定位以会员的学习和交流为服务起点,为会员提供学习支持和交流平台,帮助单位会员创建学习型组织。在有计划、分步骤地为会员提供系列化专项和特色活动的过程中,营造*特色的文化氛围和环境。

第四章申请联谊会会员的条件和程序

第10条联谊会会员是指承认和遵守本章程及其相关管理规定,自愿申请加入联谊会,符合入会条件、办理入会手续的个人、法人(企业或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机构。

第11条会员资格要求:

1.个人会员应是*学位班的在读、已毕业的学员。

2.单位会员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声誉。

第12条加入的程序:

1.申请加入联谊会,可以通过联谊会和学院相关分支机构、电话、传真索取或通过网站下载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可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给联谊会。单位会员申请加入联谊会,提交申请表时需加盖单位公章。

2.联谊会理事会的秘书处是受理会员申请的机构,秘书处在收到申请表的15个工作日内,经资格审核通过,通知申请人交纳会费;

3.在确认付款已成功之后,由联谊会理事会5日内对会员身份作出确认,并在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通知申请人,正式接受其为会员,并开始提供相关服务。

第五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13条本联谊会会员的权利:

1.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优先权和优惠权;

2.有权提议成立或参加联谊会各专业组织、地方组织;

3.有权对联谊会的建设、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4.享有联谊会持续开发的其他服务。

第14条联谊会会员的义务:

1.会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尊重行业规则,遵守本章程及联谊会其它有关规定;

2.自觉维护*和联谊会的声誉;

3.会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或单位信息,以便联谊会与会员联系;

4.会员应按规定交纳会费及联谊会明示的其它费用;

第15条常务理事单位享有的利益:

1.参加联谊会提供的各类学习、培训、论坛、咨询服务等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享有优先权和优惠权;

2.可以在联谊会提供的各种宣传平台上,进行推介和宣传。常务理事单位享有的具体利益详见《*紧密互助型同~谊会会员协议》

第16条各类会员的相应权责本章程未作规定的,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

第六章会员管理

第17条会员费用

联谊会实行会籍管理制,会员须按规定交纳年费,享受会员利益,详见《*紧密互助型同~谊会会员入会须知》。

第18条信息变更

会员的通讯方式、地址、电子邮件、传真等相关资料变更时,应及时通知联谊会,以方便联络。

第19条监督管理

会员有以下行为,联谊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1.严重违反联谊会《章程》、规章制度或触犯国家法律;

2.损害联谊会名誉,造成严重影响;

3.严重破坏工作秩序,致使联谊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妨碍联谊会正常运营。

第20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谊会,在15个工作日以内,经联谊会确认后,注销会员资格,不退会费。

第七章其它

第21条本章程是联谊会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基本准则,并在今后服务过程中不断修正完善,请广大会员关注*紧密互助型同~谊会的网站**。

第22条本章程未能尽述之条款和细节,将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另行修改、制定,以本章程补充文件的形式颁布,具有与本章程等同效力。

第23条会员在联谊会活动中的言论仅代表该会员个人观点,不能代表联谊会在同一问题上的立场和观点。

第24条本章程自联谊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25条本章程之最终解释权属于*经济与管理学院。

*紧密互助型同~谊会筹委会

~年9月

篇2:学校足球队管理章程

一、**学院足球队宗旨:强身健体,丰富生活;情感交流,快乐足球

二、**学院足球队目的:为**学院热爱足球的同学提供活动的空间平台,锻炼身体,以球会友,在此基础上寻求篮球队更高更远的发展。

三、**学院足球队成员:每一个热爱运动热爱足球的朋友。能够遵守足球队的规章制度,尊重足球队的每一个成员

四、**学院足球队活动时间:大家根据的自己的安排来参加活动,天气状况影响除外,能参加活动的成员请尽量跟帖确认

五、**学院足球队活动内容:基本分为三大块:即日常训练、队内比赛和对外比赛三种方式,日常训练以基础训练、战术训练、队内分组赛为主,队内比赛旨在加强基础,整合队形,确定阵容,具体的细节安排由教练组和活动负责人承担起来,原则上日常训练和对内比赛可以穿插在每次活动中,对外比赛有机会再说。

六、**学院足球队基本纪律:平时的日常训练和对内比赛,在引进高质量的对抗前提下大家要互相尊重,学会自我保护,努力提高自己和全队的水平。在对外比赛中,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尊重对手,服从裁判,提倡团队精神,正确处理好个人与团队、上场与替补的关系,服从全队的战术安排,队员之间不要有埋怨,要多鼓励,严禁在比赛中出现打骂现象,有问题及时向场上队长提出,记住我们是一个团队,我们是一起的。

篇3:机关办公室内部管理章程

办公室内部管理章程范文

一、文件审批制度

大队收、发文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1、凡上级来件、下级请示报告件、同级呈送件等材料都要逐件登记。

2、原则上对紧急、重大或难处理的公文,直接送大队长批阅。

3、对属于分管领导职责范围内贯彻执行的公文,由分管;领导直接批阅。

4、对需传阅、学习的文件,须按大队长、书记、副大队长、中队长、队员的顺序,逐级传阅、学习,并实行登记阅览制。

5、对上述一切批阅方式,文件最后都要移交档案管理员。

6、谁遗失、丢失、损坏文件,将根据造成的后果追究责任。

二、印章管理制度

对印章管理按照“监号文件关于使用新印章及加强印章管理的通知要求,由办公室主任严格管理。

1、印章使用登记制度。除领导签发公文外,使用印章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一律填写管城大队用印登记表。

2、印章管理人员用印前,要认真审核,明确了解用印的内容和目的,符合用印手续,方可登记使用,对不符合规定的,印章管理员有权拒绝。

3、使用印章必须在办公室内进行,不得将印章带出单位以外使用。

4、已废止的章,应立即上交支队办公室。

5、印章管理员违反上述规定用印的,将根据造成的后果追究责任。

三、财务管理制度

办公室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郑环保[]77号文件“郑州环保局财务管理规定”,实行大队长负责制。重大问题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经费。

1、对办公经费的支出,原则上按本年度财务计划执行,如有变动或遇新增加的重要项目,需立即报请支队办公室等待批示。

2、办理各项经费支出前,必须由办公室主任报请大队长批示并填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办理。

3、凡购置小额办公用品,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共同签字,经大队长审核、签字后,内部方可给予报销。

篇4:房地产公司员工管理章程

房地产员工管理章程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利,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单位、各子公司和被录用的员工,适用本规定,并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员工。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员工劳动关系的确立和解除

第五条公司实行聘用制。公司与员工通过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依工作岗位需要、品德端正、专业对口、身体健康、履历清楚、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等标准,个人的学识、能力和经验能适合于招聘岗位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经过笔试和面试,择优录用符合标准的各类人员和其他临时用工人员。

第八条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增设部门或各部门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经公司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并报总经理核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办理人员招聘事宜。

第九条试用期:

一、新聘员工应试用合格后方可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二、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三、新聘员工报到时,必须办理报到手续:

1.填写规定的表格和个人简历;

2.提供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

3.学历证明;

4.体验证明(县级以上医院)。

手续完备后方可上岗。

四、公司有权根据新聘员工的考核情况和实际具体情况,选择终止试用、调换岗位或正式聘用。

第十条新聘员工经试用合格后,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临时合同。

第十一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有刑事处分记录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2.贪污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3.精神病或传染病患者;

4.因品行恶劣,被原单位除名者;

5.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为不适合者;

6.年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者。

第十二条新聘员工接到《正式录用通知》后,户口在本市的必须在一个月内,由原单位办妥调离手续,将人事关系转入本公司(待业人员持本人待业证明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到和办理手续),户口在外省市的时限二个月。新聘员工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将人事关系转入本公司者,一律视为不能来本公司工作,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同意者除外)。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其他危害公司利益,被除名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员工辞职,须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核准,在未被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离职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工作岗位的确定和调动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工作和业务的发展需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设立或撤消工作岗位。

第十九条公司的工作岗位一般分为高级管理岗位、中层管理岗位和普通工作岗位。高级管理岗位是指可以享受相当于副总经理待遇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中层管理岗位是指公司直属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或者享受相当于同等职务的各级中级管理人员的职位。普通工作岗位是指公司直属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员工的岗位。

第二十条各岗位职务的任免除依章程项目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中层管理岗位以上的职位由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的部门按程序考核后,呈报总经理核定任免;普通工作岗位由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直接安排;各部门、各单位下属主管岗位,由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填具任免意见表,由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的部门按程序考核后,呈报总经理核定任免。

第二十一条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填发人事任(免)通知。

第二十二条被聘任各级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在公司赋予的权限内,行使经营管理权;

2.受总经理委托,对下属员工进行聘任或解聘;

3.在职权范围内,有权调动下属员工的岗位工作;

4.有权选择下属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被聘任各级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2.自觉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维护公司利益;

3.努力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

4.协助上一级领导的工作;

5.不得假公济私和有损害公司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下属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均以抗命论处。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达到人尽其才,同时根据业务需要,有权调动下属员工的岗位。

第二十六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于10日内,普通员工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二十七条奉调到异地的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搬运家具的运费,可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二十八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二十九条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第三十条奉调员工在公司内部各单位或部门之间调动,在收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签署的“内部调动通知单”后,须按时到调入部门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将视作旷工。

第三十一条如果员工个人想调换工作,首先必须在本岗位上工作满六个月以上,在此基础上,员工可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呈总经理同意批示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部门执行。

第四章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三十二条本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包括:

(一)基本工资:对员工工作的基本保证。

(二)岗位等级工资(又称岗位津贴):根据员工本人情况及工作岗位确定,通过评介员工所具资格及公司岗位的不同职责和要求,确定员工的工资等级及水平,反映员工的技能及贡献。

(三)工龄津贴:补偿员工对公司过去的劳动贡献。

(四)福利津贴:用以保证员工必需生活水平的各类国家、公司规定的津贴补贴。

(五)公司补偿养老保险金:公司根据员工所具有资格给予员工的养老保险福利补贴,以补偿员工对国家及公司的贡献。

(六)交通津贴:补贴员工上下班的费用。

(七)特殊津贴:对从事特殊工种所设的特殊补贴。

(八)加班工资及中夜班津贴: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的报酬。

(九)午餐补贴:对员工上班工作给予的一定伙食补助。

(十)绩效工资(又称奖金,以下同):根据公司效益及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工作表现,所作贡献而给予的超额报酬。

(十一)公积金:公司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对员工购买住房给予的补助。

(十二)基本养老金:公司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对员工离、退休、养老而给予的补助。

(十三)医疗保险:公司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对员工看病、就医而给予的补助。

第三十三条下列款项由公司在其工资待遇中代为扣缴:

(一)个人所得税;

(二)员工养老保险金;

(三)员工公积金;

(四)医疗保险金;

(五)其它必要的款项。

第三十四条工资的发放:

(一)工资的发放以月为计算单位;

(二)基本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工龄工资、福利津贴、企业补充养老保金、交通补贴、午餐补贴、特殊津贴于每月月初发放;

(三)绩效工资年底发放。

第三十五条员工对工资有异议时,可以提出核查。如自发生日起两年内未行使其权力的,视为弃权。

第三十六条各项工资、津贴的计算、发放和考核

一、基本工资

(一)基本工资标准执行公司自定工资岗位等级表;

(二)基本工资评定办法按照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文件规定执行。

(三)物价补贴并入基本工资。

二、岗位等级工资

(一)岗位等级工资标准执行公司自定工资岗位等级表;

(二)岗位等级工资晋升由员工每年岗位考核结果确定。考核升岗者,直接进入新的岗位等级工资;考核降岗者,以新的岗位等级工资为准。

(三)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岗位等级工资按以下标准发给(以正式录用为准):

1.试用期限由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决定;

2.新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大专、本科生执行公司自定工资岗位等级表;

3.特殊人才及外部招聘的人员按签订协议的工资发给;

4.试用期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

5.试用期后,根据考核进入所聘岗位等级工资。

6.公司招聘、调入人员被聘于2岗(副总经理)及以上岗位的,不实行试用期,直接进入所聘岗位等级工资。

(四)公司内部调换工作岗位者,按新的岗位等级工资发给。试用期内调换工作的,其岗位等级工资不变。

(五)待岗人员的工资管理按如下办法执行。

1.待岗次月起扣除各项工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发放。

2.待岗人员重新上岗后,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由所签上岗协议确定。试用期满后,根据被聘岗位实行岗位等级工资。

(六)临时工转合同工者,其岗位等级工资视同外部招聘、调入人员进行管理。

三、工龄津贴

员工工龄的计算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工龄津贴的计算=基数×工龄

工龄按虚年计发。

新参加工作的员工,从起薪之日起享受。

每年一月份,根据员工工龄的自然增长,职工工龄津贴自然增长。

四、福利津贴

(一)福利津贴的计算按公司有关文件独立计算,合并到岗位津贴中计发。

(二)福利津贴的调整根据物价调整及公司承受能力进行调整。

(三)福利津贴自职工起薪之日起享受。

五、公司补充养老保险金

(一)补充养老保险金的计算办法=职工工龄×基数×系数

(二)补充养老保险金基数、系数标准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确定和调整。

(三)补充养老保险金按公司经济效益确定。

六、交通津贴

交通津贴的计发办法参照公司制定的相应规定执行。

七、特殊津贴

特殊津贴参照公司制定的相应规定执行。

八、加班工资及中夜班津贴

加班工资及中夜班津贴参照公司制定的相应规定执行。

九、午餐补贴(参照公司制定的相应规定执行)

(一)午餐补贴的计算方法=基数×出勤天数

(二)以下情况属于出勤:

正常上班;

因公国内出差;

因献血休假。

(三)以下情况视为出勤但不计发午餐补贴:

产假;

国外出差;

按公司有关规定享受的职工带薪休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探亲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婚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丧假;

按国家规定享受的健康疗养期;

因工伤休假;

公假。

(四)以上各类情况中出勤日数均不包含其中的法定节假日。

十、绩效工资

(一)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

根据所在单位(或部门)当年经济效益情况计发。

(二)年终奖根据公司考核年度的经济效益情况发放,其总额及考核办法由负责人力资源的部门提出,总经理批准决定。

十、公积金

(一)公积金的计算办法=员工月平均工资×x%

(二)员工出资=职工月平均工资×x%

(三)公司出资=职工月平均工资×x%

(四)公积金的计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每一计算年度内确定公积金的最低和最高水平。

(五)具体规定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x%为国家规定的百分比例)。

十一、基本养老金

公司参加当地或养老保险统筹,由公司与员工本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存入员工个人帐户,直到退休时使用。具体存储及提取办法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工作时间和休假、请假

第三十七条公司根据行业的特点,依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___>___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按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20.92天和工作时间167.4小时进行工作安排。

第三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单位)按照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工作性质安排好作息时间,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依据公司和各部门(单位)的意见,统一下发作息时间通知。

第三十九条休假日:

一、国定假日

1.元旦(一天);

2.春节(三天);

3.五一劳动节(三天);

4.十一国庆节(三天)。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第四十条生育待遇

一、假期

1.产前假: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领导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前执行。

2.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30天,产后60天。

(2)难产:加假15天。

(3)一次多胎:每多育一个婴儿加假15天。

(4)晚育假:年满24周岁的初产妇,加假15天。

(5)自然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假期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假期45天。

(6)人工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假期14天,妊娠三个月以上假期30天。

3.哺乳假:产假期满,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领导批准,可请六个半月,不申请哺乳假或产假届满的女员工,在婴儿一周岁内,每天可授乳两次,每次半小时,但往返时间需半小时以上的,只能两次合并,每天一小时。

4.女员工生育期间,丈夫可享受二天的助产假。

5.产假、产前假、哺乳假时间均包括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和规定的休息日。

二、待遇

1.产假、男员工助产假期间,除扣其绩效工资和午餐补贴外,不扣任何待遇。

2.两个半月产前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扣午餐补贴和50%岗位津贴及由单位扣除其两个半月及六个半月绩效工资,其他待遇不减。

3.如符合国家、当地政府及有关规定,六个半月以后继续申请哺乳假的,按事假处理。

第四十一条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及事假

一、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如下:

1.医疗期内每日扣:(本人岗位等级工资+各种补贴)/21。

2.医疗期外停止一切待遇。

3.因病假扣发工资后,确有生活困难者,经本人向公司申请,由公司根据申请者的实际情况而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事假每天扣:(本人基本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午餐补贴+各种补贴)/21。

三、绩效工资原则上按病事假每日扣(绩效工资/21)。具体考核由各单位(部门)根据考核标准、职工工作情况而决定。

四、病事假时间累计计算,扣除期间的休息日、节假日。

五、连续病、事假跨月度者,分月计算。

第四十二条带薪休假

一、特别休假

特别休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休假(具体规定另行通知)

(1)假期包括期间各类休息日(国定假除外)。

(2)假期不跨年度使用。

(3)新调入人员。上半年调入者,可享受当年休假,下半年调入者,自第二年起享受年休假。

(4)一年内病假、事假、待岗、下岗累计超过二十一天者,取消当年休假;如已休假,病假、事假、待岗、下岗超过二十一天者,取消第二年休假。

(5)享受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者仍可享受当年休假。

(6)凡疗养或休养者,其当年疗养或休养时间不足当年休假时间者,可以补休;先进工作者和职工献血奖励的疗养或由公司安排的疗养或休养不在此列,仍可享受当年休假。

二、待遇

带薪休假扣除午餐补贴外不扣任何待遇,各单位不得因员工特别休假的原因扣其绩效工资。

第四十三条婚丧假

一、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7天;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

3.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4.婚假包括除国定假日外的休息日。

二、丧假:

1.丧假给假3天。

2.丧假系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员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时才享受。

三、待遇:婚丧假期间,扣(午餐补贴+各种补贴)/21,各部门(单位)根据本部门(单位)考核标准核发绩效工资,其它待遇不减。

第四十四条职工死亡待遇

一、抚恤金:

1.员工病故抚恤金为本人10个月工资。

2.工伤死亡或烈士抚恤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丧葬费:员工死亡丧葬费为公司2个月平均工资。

三、员工如有直系供养亲属,可享受困难补助如下:

1.先发6个月本人工资;

2.第七个月起:

(1)因公死亡员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费人均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非因公死亡或因病死亡员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本人工资指扣除绩效工资、午餐补贴等工作性补贴外其它列入工资统计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职工公假

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参加社会活动、学生家长会,须凭通知,经单位领导批准,时间由具体情况而定。

二、子女参军可享公假1天。

三、员工公假,由各单位(或部门)根据本单位(或部门)绩效工资考核标准,视员工工作情况核发,超过三天以上起扣发午餐补贴,其它待遇不减。

四、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1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第四十六条其它情况

一、经公司同意,脱产学习三个月(含)以上的,自上学之日起,岗位等级工资按岗位等级工资基数的70%发给并停发午餐补贴、绩效工资。

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因严重失职,造成经济损失者,原则上由失职者自行承担,并视情节扣发一个月以上绩效工资或岗位等级工资。

三、受公司警告处分者,扣一个月绩效工资和岗位等级工资。

四、受公司行政记大过处分者,扣三个月绩效工资和岗位等级工资。

五、受留用查看处分,在岗工作的,扣除一切待遇,按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被司法部门判刑、管制、收容审查或劳动教养,在岗位工作的,扣除一切待遇,按当地政府最低生活费标准计发。

六、被司法部门依法拘留的,按日扣除午餐补贴、绩效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如扣除后待遇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

七、旷工在7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并处罚款月薪的10%。

第四十七条以上待遇的考核仅包括基本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工龄津贴、福利津贴、物价补贴、午餐补贴、绩效工资等部分,年终奖等一次性发放的费用以及其它待遇均按有关规定另行考核。

第四十八条以上规定所涉及的公司人均平均工资、当地人均年平均工资及当地最低工资水平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每年公布为准。

第四十九条员工申请探亲假、婚丧假、带薪休假应由各单位(或部门)领导同意,经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如有产假、产前假、哺乳假、疗养、病假、事假者,均应由有关部门领导同意,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部门(或单位)负责人请假和脱产学习及其他脱产情况者,须由公司主观领导核准,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各单位(或部门)应如实、及时做好每月考勤申报工作,协同公司进行管理,如职工不经批准进行休假者,按事假处理,情节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十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五十一条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事假愈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病假愈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

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十二条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五十三条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呆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五十四条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五十五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五十六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五十七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五十八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五十九条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六十条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分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被休假者,亦行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

第六十一条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

第六章培训

第六十二条员工培训分为岗培训和在岗培训。

第六十三条凡新聘员工进入公司时,须进行上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

第六十四条根据岗位需要,员工须外出接受培训,经公司批准的,培训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新聘试用期员工,培训合格者,在试用期满合格后,如培训费在300元以内,全部予以报销,培训费超过300元,则先报销50%,待工作满一年后,表现良好的,再报销另外50%;

二、已签订合同聘用制员工,培训合格后方予以全部报销;

三、凡培训不合格者,培训费不予报销。

第六十五条须外出接受培训的员工,经公司批准,并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外出培训合同后,方可外出接受培训。

第六十六条接受公司外派培训的员工,须按“外出培训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为公司服务,如中途辞职或因违反公司规定被解聘者,须按规定赔偿扣除从培训结束后已为公司服务部分以外的培训费用(服务时间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

第七章员工的行为规范

第六十七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第六十八条本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核办。

第六十九条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第七十条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但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第七十二条本公司员工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故稽延。

第七十三条本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第七十四条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满足以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妄生意见、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情事。

第七十六条本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订。

第七十七条本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加班管理办法另订。

篇5:教育系团总支管理章程

总则

一、组织性质团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团总支),是一个以服务广大团员为宗旨的思想政治性团体,是由优秀的团员青年组成的先进集体。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以服务为目的,以管理促进服务,以管理完善服务,二者相辅相成。

二、服务对象团总支的服务对象为教育科学系全体在籍团员,会员资格与会员在教育科学系的学籍相互依存。

三、领导机构团总支直接统属于系学工办,团总支副书记(以下简称团副)受学工办委托代行管理职权,对学工办负责。

四、领导原则团总支采用集体领导制度,由以团副为核心的部长会议为最高决策机构。凡事关团总支整体发展的重大决策须经部长会议不少于2/3资格成员同意方能生效。

五、组织原则团总支开展工作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层级负责制。普通干部对部长负责,部长对团副负责。非经部长会议讨论通过,任何职能实体不得僭越职权,不得越级指挥。

团总支职能实体及职能介绍

团总支各部门职能简介:

1、办公室

1)负责团总支相关文件、计划的起草与存档;

2)负责公文的呈送、下达和通知发布;

3)负责各类评比结果的汇总和存档;

4)团总支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场布置、会议主持;

5)负责新闻事务的上报、发布,院报、新闻稿件的呈送;

6)负责相关活动的广播稿的征集修改和选送上报;

7)每月底整理各部门文件夹并记录存档,负责团总支文件档案的出入记录;

8)团总支的其他事务,包括财务管理等。

2、组织部(活动组织、人事管理、纪律监察)

1)负责团总支麾下各职能实体的日常考核与团总支的纪律监察;

2)负责团总支的人事管理,但须经团总支副书记和部长会议批准;

3)负责与校团委联系,做好团员的发展和团员组织关系的接收与转移,以及本系团员的日常管理;

4)负责团费的收缴;

5)负责督察并考评辖下各团支部的主题班会、优秀团活动;

6)负责在各类活动(包括政治学习、团校和党校培训班等)中的组织和纪律检查;

3、宣传部

1)负责团总支的对外宣传和公共信息的发布;

2)负责团总支日常海报和有关对外通知的书写、粘贴;

3)负责宣传橱窗、宣传黑板报的出版和对团支部黑板报的评比;

4)负责相关活动的宣传;

4、素质拓展兼文娱事务部

1)负责学院素质拓展计划和院团委素质拓展部范围内的相关务;

2)负责交谊舞培训班的相关事务;

3)负责以系为单位组织的文娱活动的策划、组织;

5、科技部

1)负责科技文化兴趣小组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2)负责挑战杯的宣传、发动、报名及督促协助工作。

3)负责校团委相关部门下发的科技创新等活动的组织。

6、青年志愿者工作部

1)负责学雷锋活动、无偿献血等志愿活动的前期宣传和现场组织与协调;

3)配合校团委青工部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

4)定期或不定期地面向全系甚至全校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

5)根据具体安排,会同系学生分会相关部门负责以学院或系部为单位的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6)配合院团委青工部其他工作及系部相关突击工作、紧急事务处理等。

7、实践部

1)主要通过对外界的联系沟通,为团总支顺利组织各种活动筹集资金和物品,加强团总支与社会经济实体间的合作;

2)建立学校和企业联系的渠道,建设和维持同优秀企业间长期合作关系,创建人文与本地社会的交流平台,向社会输出人文的优秀学子;

3)负责团总支生日庆典以及讲演会的相关活动;

4)同时兼顾团总支各项活动的组织与策划工作,扩大团总支活动的社会性、树立团总支对外形象;

5)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院同学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

团总支干部管理规定(干部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对我系团总支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学生干部的模范意识、纪律意识、竞争意识;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教育科学系团总支干部管理条例如下:

一、考核组织

在系部和团副监督下,由组织部负责执行。统计结果在组织部部长核查后由组织部直接公布。

二、考核对象

教育科学系团总支全体成员,包括大一、大二各班团支委成员。团支委成员的考核成绩将计入团支部考核总成绩。

三、考核标准

考核开始时每名考核对象均有60分基础分,(各部门内部执行15分,组织部执行25分)在考核过程中根据表现加分或减分,每月末对当月考评情况进行小结。并根据统计结果对各部门和各干部进行排名,期末再将各月结果进行统计。统计结果作为干部评优和推优入党与团支委成员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

计算公式:量化考评分=基础分+奖励分-扣除的分数

四、考核细则

(一)奖励条例

1、一个月内没有任何出勤异常记录者(病假和特殊事假除外),加2分。

2、每月完成既定活动任务后,自主开展活动的部门,根据情况部长每次加2分,部长以下加1分。(自主开展活动包括:特色活动、组织内部交流活动、帮助其他部门开展活动、部门成员积极帮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等,由部门活动反馈表上交组织部。)

3、每月部门优秀干部加2分。

4、凡团工作相关书面材料(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活动材料等)被评为a等的干部,每次加2分;如果是部门,则部长每次加3分,部长以下干部每次加2分。

5、干部积极参加学校和系部组织的文体活动的,根据情况每次加1分;如果获奖,则视所获奖项分类加分,其中,院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系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文体活动包括各类知识技能培训、竞赛,根据当月的具体活动加分,每月由相应组织部门统计参与活动的资料,包括参与者姓名和所属团支部。)

6、干部积极向组织建言献策且建议有创见者每次加1分,被采用者每次加2分。(建议以书面形式为准。由办公室将所有的建议统计在册,册子内容包括建议者、日期、建议主题、采取与否等。)

7、期末考试成绩在班上前10%者加3分,位于前11%~20%之间者加2分。排名次数由当事干部本人提供,否则不予加分。

8、活动主持自愿报名参加者加1.5分。(办公室除外)

(二)处罚条例

1、团工作会议团总支干部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会间纪律差者(含讲小话、接拨电话和因未按要求而使手机铃声影响会场纪律等)一次扣2分,无会议记录者一次扣1分。衣着不整,如穿拖鞋等。每人次扣一分。

2、因没有及时传达和反馈工作信息而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干部,每次扣2分;如果主体是部门,则部长每次扣3分,部长以下每人次扣2分。

3、签到时无故缺签一次扣3分,代签者每次扣除当事双方每人2分,提前签到者每人次扣2分。

4、凡团工作相关材料,规定时间未交为迟交,每次扣1分;当天内未交为缺交,每次扣2分;并要求24小时内补交。逾期未交每次扣4分;拒不上交者每次扣5分;如果主体是部门,则部长以下干部按以上标准扣分,部长在此基础上每次加扣1分。团工作书面材料被评为c等的干部,部长每次扣2分,干事每次扣1分。

5、部门成员不服从部长领导且屡教不改者,经部长会议表决通过后可实施劝退。

6、因干部言行不当而影响组织形象的,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或性质恶劣者,取消当事干部当次评优资格。

7、违反校规者视具体情况每次扣5~10分;情节严重或性质恶劣的将对当事干部实施劝退。

8、不服从组织管理者,每人次扣3分。

9、借用干部名义办私事者,每人次扣3分。

10、在组织内部或在同学中散布不良思想影响组织纪律或组织形象者每次扣3~10分。

11、破坏组织团结者,无条件劝退。

12、期末考试补考一科每人次扣3分,扣在下学期第一月,并取消当事干部当次评优资格;补考达两科者,对当事干部实施劝退。

(三)说明

1、团总支开会时要求通讯工具一律调至关机或无声状态,不得接拨电话或发信息,若未按要求而影响会场纪律者按相关条款处理。

2、对于极个别严重影响组织纪律、破坏组织形象的干部实行无条件劝退制。

3、对工作计划实行跟踪考评制,由办公室负责提供跟踪结果。因自身原因(特殊情况除外)导致工作不能按计划顺利进行者,按相关标准扣分。

4、对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分a、b、c三等,由办公室将等级评定结果提供给组织部。

5、期末考核总分低于80分者取消当次评优资格。

6、组织部在考核时,必须秉着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严格把握标准,尽量做到公平、公正。不得徇私舞弊,如有违者,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实施处分。

7、除办公室外,其他部门如果有活动开展均要将考评情况交给组织部考评人员:如,参加活动的成员姓名、班级、部门获奖情况(获奖者姓名、部门、班级、获奖等级加分数)

8、由办公室每月24号将工作总结表发给各部门,27号上午之前回收,并必须在28号上午将结果反馈给组织部。办公室和组织部将考评结果交团副审批。

9、团支部每月考评需要团总支组织或举办活动的相应部门上交数据。由办公室提供当月团总支各干部签到开会情况、总结等级、会议记录以及参与其他活动的数据。青工部提供当月团总支各干部参与青工部组织的常规和特色活动的统计数据,包括义务献血、义务支教。素拓部提供当月团总支干部参与文体活动和其获奖的结果。科技部提供当月团总支干部参与科技文化等相应活动及获奖情况。宣传部提供当月团总支干部参与宣传工作的情况。

10、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考评细则未尽事宜当由系团总支部长级会议或全体会议决定。

教育科学系团总支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