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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学习部部门规章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理清工作思路,规范工作行为,促进系学生会部门的制度建设,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航空制造工程学院学习部是在院党总支和院团委指导下的学生会的一个分支机构。主要负责同学们日常学习(包括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个人兴趣爱好的拓展,眼界与视野的扩大及其它能力的培养等)方面的工作,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第三条:部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全院同学服务,营造良好的多元的学习氛围。

第四条:部门职责

(一)成为老师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及时准确反馈同学们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学习上的实际问题。

(二)举办专业学术、四六级、考研、求职、管理等方面的讲座,帮助同学们及时了解各种信息。

(三)开展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一系列健康有益、丰富多采的课外活动,丰富校园生活,提高专业素质。

(四)对学习成绩进行制度化管理,及时汇总整理成绩信息,及时统计公布各种比例。

(五)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加强与其它院系的合作,扩大我系的影响力。

第五条:部门章程

(一)本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四名,干事若干名,并由各班学习委员担任部门成员,每届任期一年。

(二)本部门例会原则上每月一次,视其具体情况可增减例会的次数,开会是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到场,因故不能到会者应事先请假,且开会不准迟到。

(三)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务必做到考虑周密,具体扎实,不仅要有学期工作计划,更要有月工作计划和总结,并且分清日常工作和重点工作。

(四)本部门组织各种活动务必做到事先有策划,事中有条理,事后有总结,做好活动的宣传,做好材料的收集,做好资料的上传。

(五)本部门实行分工合作,责任到人的工作原则,合理有效的安排工作。

第二章学习部成员考核制度

第六条:为了规范对学习部成员的考评,提高学习部的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考核制度。

(一)原则上每月召开学习部例会,参加例会人员包括各班学习委员、学习部部长及副部长,学习部干事,例会应由本人参加。

(二)如果通知开会一定要按时到会,迟到5分钟视为迟到。如确实有事,需要提前书面请假,且会后应向有关人员了解会议内容,保证信息畅通。

(三)开会时,与会人员要做好会议记录,并积极发言,尽量多提一些对学习部工作开展有利的建议或意见。

(四)各班学习委员应在每学期初填写本班同学成绩汇总表、挂科情况表等表格资料;统计英语四、六级通过率等并上交学习部。

(五)例会后,学习委员应及时向本班同学通知相关事项,确保信息沟通。

(六)干事要积极认真有效地完成部长、副部长交于的工作和任务,并加强与部门成员的沟通。

(七)副部长要协助部长尽量把本部门工作开展好,搞好本部门的每项活动。

(八)部长要组织好本部门各项工作,主持好部门例会,作到会前准备,会后总结。举办讲座、竞赛等活动时要安排好各项事宜,以确保活动质量,同时,部长应按时向常委汇报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九)本制度约束部门内所有成员。

第三章班级考评制度

第七条:为了规范对班级的考评标准,便于学习部日常事物管理,提高学习部的整体工作效率,提高班级同学的热情,营造一个高效、协作、竞争、充满活力的氛围,更好地为同学服务,特制定本考评制度,各班应积极配合并切实地贯彻执行。

第八条:参与活动情况

(一)本部门的活动,如各种学习讲座、演讲赛等,各学习委员向班上同学通知到位及时,参与人数较多,参与热情较高,充分调动班上同学的积极性。(30分)

(二)对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班级予以加分。(10分)

(三)如果讲座或座谈需要班上同学帮助时,各班同学热心帮忙,支持本部门顺利开展活动,将给该班加分。(10分)

第九条:资料统计情况

(一)每个学期初填制个人成绩表、成绩汇总表、挂科情况表,统计四、六级通过率等各种数据。各种表格、材料于规定时间内整理完成。(10分)

(二)各种表格、材料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符合要求。(10分)

第十条:参加例会情况

(一)如果通知开会,一定要全体到齐,且不能迟到,迟到5分钟以上(含5分钟)视为迟到。原则上由各班学习委员亲自参加,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该事先书面请假,说明具体理由;并且应由能够代表班级的且熟悉学习委员工作的同学前来代替参加,否则视为缺席。各学习委员缺席扣3分/次,迟到扣1.5分/次。(10分)

(二)开会时各学习委员认真记录,积极讨论,凡提出对本部门工作有建设性、创造性、可行性的意见的学习委员给该班加分。(5分)

第十一条:班级学风情况

根据班级的学习情况,挂科情况,通过英语四六级情况,以及平时的学风及考风考核各班级。(15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学习部将根据各考核制度考核学习委员及各班级,并在学期初时评出四到五个“优秀学委”、“优秀班级”等奖项。

第十三条:学习部将根据考核制度及平时的表现,对各干事进行考核,并在下一届两委会换届时,评出“优秀干事”。

第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归航空制造工程学院学习部。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航空制造工程学院两委会学习部

*年11月

篇2:水晶制品公司宿舍管理制度

上海琉园水晶制品有限公司刘屏晖

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宿舍管理合理化、规范化及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分配宿舍,原则上由各部门主管择优推荐及个人申请保证,或在本公司表现优秀之在职人员。

第三条公司各区域柜店人员来我处短期受训住宿时,须等同遵守该管理制度。

第四条其他人员申请宿舍,应填具宿舍分配申请单,交由主管核准后送行政部登记并听候分配。

第五条住宿人员接到宿舍分配通知后办理住宿证于限期内迁入居住,逾期以弃权论。

第六条为使宿舍安全与卫生,特规定以下各项制度以共同遵守:

(一)保护建筑物,爱惜附属设施、水电及安全设备和各种家具。

(二)节约使用水、电及公司配备其它资源。

(三)宿舍的清洁工作应由室内居住人员自行轮流打扫并经常保持房间的清洁与整齐。6s委员会将不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者将予以通知整改或处罚。

(四)宿舍就寝时间以晚间不超过23:00时为原则,23:00时熄灯后,不得有妨害他人休息的行为。如有学习、看书者可保持一盏私用台灯。

(五)宿舍内不得有酗酒、赌博或有伤风化等不正当行为。

(六)宿舍内外一律禁止养家禽家畜及宠物,以确保环境清洁卫生。

(七)宿舍内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物品;不得在宿舍区燃放烟火和鞭炮。

(八)宿舍内一律禁止炊事,并不得私自使用电炉、酒精炉或其他燃火工具等,以保证安全。

(九)宿舍内严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严禁使用高功率电器及超负荷用电。

(十)宿舍内不准剧烈活动、喧哗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扰乱他人及附近安宁行为。

(十一)宿舍楼开放时间为早上8:25关门;下午17:30开门;晚上22:45关门,双休日白天正常开放,晚上照常关门。

第七条行政部经常派员或保安检查宿舍,住宿者须听从有关安全公益等相关指导。

第八条为有效执行本制度,由住宿人员互相推选,设置各宿舍舍长负责自治、安全、卫生、纪律等管理。

第九条住宿人的私有财务及贵重物品,应各自保管、自行负责,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舍长及行政主管,以做备查。

第十条住宿人员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往窗外泼水、乱倒杂物;不随地大小便,不从楼上抛丢垃圾和倒水,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十一条住宿人员下班后的休闲活动范围,除娱乐室、篮球场外,不得任意至车间或办公大楼游荡。

第十二条住宿人员如需外出者需在门卫处登记并将本人住宿证放置在保安室,晚间最迟应于23:00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应向保安室电话报备。如有三次或以上者将取消住宿资格。

第十三条宿舍内配备设施(如桌子、椅子、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十四条住宿人员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床位或公司财产物品;美化环境,爱护花草树木和公司内一切公共设施

第十五条公司住宿人员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有外人拜访应在保安室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并在门口会客室联络交谈,不得带入生产车间及宿舍内。

第十六条公司住宿人员在休息时间内,禁止将其它非住宿人员带入宿舍内。

第十七条为确保公司人员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所有公司人员禁止在公司厂区内的人工湖及河边垂钓、捕鱼活动。

第十八条如有住宿人员离职时,应于离职时随即迁出宿舍,并于离舍三天前通知总务组,由该组负责相关点收接管工作,否则以移交未清处理。

第十九条住宿人员倘若违反上列有关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得依本公司员工手册规定进行惩办、赔偿或取消住宿权。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

一、住宿费

1..凡属本公司员工

凡申请住公司宿舍的员工每人每月需交管理费120元;室长每人每月需交管理费60元,但要听从楼长安排的工作(含水电费、房租费);费用支付于月底最后一个星期交于财务,行政部凭收据安排住宿;临时住宿人员按每天4元收费。

2.凡属培训人员

2.1.外来培训人员如向公司申请住宿需每人每天交管理费100元(含水电、房租费、餐费)。

2.2.费用结算由我公司财务与所培训人员所在公司财务统一结算。

二、用餐费:

2.1早餐:公司提供供应商来公司,员工自费购买。

2.2双休日的午餐、晚餐:如不加班员工在每周星期五下午四点前如在公司用餐须到总务组登记。(餐费自理)

2.3周一至周五晚餐:如不加班在公司用餐的员工每天下午三点半前到总务组登记。(餐费自理)

2.4每月的最后一天住宿员工需自觉把当月累计的餐费(每餐6元标准)交至财务部。

三、维修费

1.如有宿舍物品是自然损坏的,由公司承担维修费用。

2.如有物品是人为破坏,按维修发票由住宿人员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行政部

篇3:电教设备管理工作制度

1.要规范设备管理,做到实物、帐目分类标签,资产编号统一。每学年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将帐物核对一次。

2.所有电教设备应科学分类,根据设备不同类型定橱定位,做到有序摆放并作好登记编号。

3.所有电教设备要做到专室、专用、专人保管,学习电教设备只能用于教学教育活动,不得移作他用,非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借出。

4.严禁任何人使用电教设备接收、散布、录放谣言、小道消息或淫秽录音和录像。

5.严格实行借用、归还、验收制度。借用须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归还时由管理人员验收,并作好记录。如有丢失、损坏,由审批和借用人员负全责。

6.电教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经常检查所负责的电教设备,并作好保养工作。力争小修不出校,使设备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7.严格执行赔偿制度,因管理不善、私拆玩弄、擅自借用或用于非教育活动而致设备损坏丢失的,一律由管理人员按价赔偿。对于因不熟悉性能或操作不慎而致设备损坏,视情节轻重由管理人员负部分责任或全责。

8.凡属正常报损设备,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经专业人员签定,并填报固定资产报损表,由校长室审批,总务处、电教组销帐后,统一由总务处处理。

9.加强对设备存放处的安全防范,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电源、消防、防盗状况。

10.定期向校长室汇报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根据教学需要请示补充必要设备。

篇4:加工间卫生管理制度

1.加工人员必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者,方可上岗,上岗时要随身携带健康证以备检查。

2.进加工间,必须穿戴整洁干净的工作服、帽、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漏于帽外,并把双手洗净。

3.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

4.手接触脏物、进厕所、吸烟、用餐、离开加工场所后,都必须把手洗干净才能工作。

5.洗手时要求把胳膊露于工作服袖外部分全部用具有杀菌作用的洗涤剂冲洗干净,每次洗手不得少于2分钟。

6.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7.不准穿工作服、鞋进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8.生产加工场所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9.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10.除因工作需要外,非本加工间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加工场所。

11.加工场所内要划分原料、半成品、成品盛放区,盛放器皿要按照所划分区域整齐摆放,不得乱放,更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

12.保持作业环境的清洁,工作过程中随时清扫地板、墙壁、下水道、刀、板、盛放器皿等,操作间内不允许有积水。

12.1清扫地板时,要先用笤帚将菜叶等垃圾除去,然后再用干净的拖把进行清洁;

12.2清扫刀、板等加工工具时,要用干净的抹布进行擦拭,不得用脏抹布直接接触加工工具;

13.在将污水倒入下水道以前,必须将菜叶等垃圾除去,以免堵浅析食品卫生安全-健康安全网

篇5:园林处养护队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园林绿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园林处养护队分、北两片,每片设一个修剪组、二个养护组,对市区绿地进行养护管理,草花组负责市区草花种植管理工作。养护队队长负责对各片组工作的日常指导、调配和督查。片长具体安排本片各组工作,组长负责落实本组工作。各园林工人须服从调配,接受监督检查。

二、工作时间

1.处养护队上班时间由园林处统一规定,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八小时,高温或严寒等特殊季节确需缩短工作时间的,由养护队长提出申请并经园林处同意后,可适当缩短工作时间。

2.园林工人每季安排休息12天,如因客观原因养护队统一安排不出工的,每月4天(含)以内的视作休息天,其余的视作出工。若安排不出工,但要求在基地待命的视作出工。

3.每年的一月一日、五月一日、十月一日统一放假休息,此休息日按出工计算。

三、工资制度

园林工人的报酬实行月基本工资和季度奖金奖励工资相结合的制度。春节期间工资制度另定。

1.月基本工资:园林工人的月基本工资共分为六档,一至六档工资标准分别为560元、600元、640元、680元、720元、760元。根据其现有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由园林处核定和调整其月基本工资,一般情况下,每年调整一次。试用期间的园林工人工资按最低工资档计,试用期为1-2个月。

2.季度奖励工资

园林工人季度奖励工资基数为450元/人季,实际奖励工资根据对本季测评的综合评分系数确定具体金额。

实际季度奖励工资=季度奖励工资基数×综合评分系数

组长的季度奖励工资按平均数发放,即450元/人。

3.岗位补贴工资

四、综合管理

1.考勤:按组考勤,组长负责考勤记录,不得虚报瞒报,片长对各组记录进行检查核实,每月月底汇总上报给养护队长。

2.考核测评:对园林工人的考核每季末测评一次,根据测评结果确定评分系数。测评按组进行,其中绿化管理科相关人员及所在组长的测评占50%,园林工人互评占50%,综合评分系数控制在0.8-1.2之间。

3.请假:园林工人因病、有事或安排休息需向组长请假,组长同意后报大队长审批,病假的需附相关证明,未经审批而不出工的一律按旷工计。迟到或早退15分钟内视作旷工0.25天,超过15分钟视作旷工0.5天。

4.加班加点

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加点,但处里统一安排的,需无条件服从执行;各小组确因工作需要加点的,必须由组长向大队长请示并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点工作。

出勤、病事假、旷工及加班加点奖扣标准如下:

以上奖扣金额每季结算一次。

五、奖罚措施

1.上班时不穿工作服或穿拖鞋的,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5元。

2.园林机械要做到专人专用,严禁违章操作,违章者视情每次扣奖励工资10―50元。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所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违章者自负,并扣全年的季度奖励工资。

3.对高大乔木(行道树)修剪时不戴安全帽的,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5元。

4.对高大乔木(行道树)喷施农药不戴口罩或不穿雨衣的,每次扣奖励工资2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

5.认真工作,诚实干事,不得出现散漫怠工现象,违者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5元。

6.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未经处领导批准不得私接园林业务,不得擅自离岗,违者每次扣奖励工资30元,组长扣奖励工资10元。

7.服从安排,团结协作,不得误工误事,擅自行动,不得吵架打架,违者每次扣奖励工资20元,组长扣奖励工资10元。

8.提高爱绿护绿意识,带头遵守园林绿化条例及规章,违者每次扣奖励工资2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

9.严禁电瓶车载人,违者责任自负,每发现一次扣驾驶员季度奖励工资100元。

10.组长违反规定,按上述标准双倍处罚。

11.组长每月及时上报本组考勤及组员工作和思想状况,队长每月及时上报全队考勤及工人工作和思想状况,不得虚报瞒报,违者组长扣奖励工资50元,队长扣奖励工资100元。

12.爱护公物,认真负责,对分派给各人的劳动工具,如有失落,照价赔偿;机械维修,车辆加油按有关规定执行。

13.及时报告并制止破坏园林绿化行为,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14.关心集体,及时报告园林绿化相关情况,鼓励多提建设性建议,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六、其它

1.园林工人若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园林处批准同意,否则视作自行离岗,扣发季度奖励工资。

2.遵守园林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或人为造成事故或损害集体利益的要严加追究。

本制度自*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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