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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25

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1.1及时、准确地掌握工业区员工伤亡事故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以保证生产安全,搞好劳动保护工作。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工业企业安全事故的管理。

3权责

3.1工业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和管理。

3.2工业区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检查、考核。

4?定义

4.1伤亡事故:凡属本工业区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4.2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4.3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动力、电讯、仪表(器)、容器、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4.4生产事故:由于违章指挥,或者违反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及跑、冒、漏、串物料的事故。

4.5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6交通伤害事故:指企业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4.7?环境污染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种有害物质泄漏,或“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严重超标排放,污染大气、水源、环境的事故。

管理内容

5.1事故分级

5.1.1伤亡事故等级划分: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5.1.2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5.1.3火灾爆炸事故等级划分:特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

5.1.4生产设备事故等级划分: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5.2事故报告程序

5.2.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除立即处理外,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法直接或逐级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办公室。各级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逐级如实报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5.2.2?轻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部门、公司负责人。

5.2.3?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各类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向工业区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另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

5.2.4对重伤、死亡事故、重大事故,企业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在规定时间内(15天最长不超过30天)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5.2.5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卫生行政部门;爆炸、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公安部门。

5.2.6紧急状态下可直接拨打110、120、119等救援电话,拨打110、120、119等救援电话后,公司安全组应及时派人到路口指引有关人员进行厂区。

5.3事故调查

5.3.1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5.3.2轻伤事故由厂长组织生产、技术、安全、车间等有关人员等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3.3对重大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公司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协助公司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区的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3.4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5.3.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出事故调查报告。

5.3.6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4事故处理:

5.4.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本工业区及其下属企业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5.4.2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伤亡事故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3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4对防止事故和抢救有功人员,工业区给以表彰、奖励。

5.5事故补偿由办公室人事主管部门按有关工伤保险政策执行。

5.6数据归档

事故处理结案后,由下属企业安全部将下列数据归入档案:(另备一份教育工业区安全管理机构。

5.6.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5.6.2职工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5.6.3事故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物证、人证材料。

5.6.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6.5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5.6.6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5.6.7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病历、检验报告等)。

5.6.8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数据。

5.6.9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的检查材料。

5.6.10有关事故的通报、演示文稿和文件。

5.6.11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本规定解释权归工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篇2:某公司工伤责任事故处罚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以达到预防、减少乃至杜绝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特对工伤责任事故作如下处罚规定:

一、制造部为工伤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工伤事故进行如实的调查核实,明确工伤事故责任(1、非本人责任;2、本人负次要责任;3、本人负主要责任)

二、工伤程度的界定:

1、轻度工伤事故为发生费用在200元以下;

2、中度工伤事故为发生费用在200---5000元;

3、重大工伤事故为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

三、对发生的工伤责任事故处罚为

(一)、非员工本人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

1、轻度工伤事故:对事故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10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5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50元/次。

2、中度工伤事故:对事故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7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10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100元/次。

3、重大工伤事故:事故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4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20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200元/次。

(二)、员工本人负次要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

1、轻度工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8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2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20元/次;对负次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20%予以罚款。

2、中度工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7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5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50元/次;对负次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30%予以罚款。

3、重大工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6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10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100元/次;对负次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40%予以罚款。

(三)、员工本人负主要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

1、轻度工伤事故:对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2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1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10元/次;对负主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80%予以罚款。

2、中度工伤事故:对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3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2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20元/次;对负主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70%予以罚款。

3、重大工伤事故:对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4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10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100元/次;对负主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60%予以罚款。

四、本办法从即日起执行。

篇3:企业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规定如实报告当地安监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事故按伤害程度分:

1.轻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为1至104个的失能伤害。

2.重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为105~6000个的失能伤害。

3.死亡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为6000个以上或一次死亡人数1~2人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在24小时内要报省安全监督管理局。

5.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在24小时内报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

事故上报程度:

企业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或所在镇、区和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企业主管部门和安监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系统上级,重大、特大伤亡事故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特大伤亡事故的所在地政府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至省政府和国家安监部门。

事故抢救

事故抢救工作直接影响到是否可以减少人员伤亡、控制事故蔓延和降低经济损失,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现场人员自救的原则:

企业在发生事故时,在场人员尽可能了解和判断事故的类型、地点和严重程度,并迅速报告企业负责人,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现有设备、工具、材料和消防器材及时消灭和控制事故,如不可能,选择安全、合理路线迅速撤离现场。

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篇4:医院灾害事故急救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完美管理制度、标准工作程序、公道操纵资本配置,提高医院灾害事故急救才能,亲近合营消防、公安、交通、人防、物资等部分进行抢险,令人平易近的生命财富丧失低落到最低程度。

二、适用范围

本院急诊科及各临床科室、预防保健所。

三、职责

(一).由院领导组织成立灾害事故急救方案及领导小组。

(二).由急诊科主任、企业管理长负责监视执行院前(灾害事故)急救工作制度。

(三).以急诊科医护人员为焦点,各临床科室辅助完成灾害事故的救护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医院加强急诊科建立,有固定的人员编制,充分技术主干,配备必须的抢救设备,提高应急能力,严格执行《基本医疗管理制度》中的各项急诊规章制度。

(二).设立灾害事故急救领导小组:详见本医院《对急救和救治突发性灾害的应急方案》、《采取成批伤病患者的应急方案》。

(三).院前灾害事故急救范围:包括天然灾害和工钱灾害,如:暴雨、大水、台风、地动、水山发作、泥石流等天然灾害,火警、车船飞机事故、矿山陷落、爆炸、毒气泄露、武拆暴力等报酬灾害。

(四).急救进程:

(1)医院遇有灾害事故急救时应立即讲演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科主任及时通知医院急救领导小组,组织足够气力抢救,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紧张救中心指挥调度试冬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接诊准备,或要求现场声援,并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协调,全力完成院前救护任务。

(3)遇灾害事故急救要严格执行就近、就地抢救原则,急、重、危患者生命体征不波动时不得转院,首诊医院因病床、设备、技术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而病情又许可条件下,由专人护送至目的医院,并进行详细病情交接。

(4)急救的内容包孕现场急救和途中救护,同《院前急救办理制度》。

(5)院内临床科室及相应科室积极做好支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患者。

(6)值班人员严酷履行《告急环境及严重医疗事宜陈述轨制》,并当真做好各项记载,如灾难性变乱急救加进人员记实本、灾难性变乱急救纪录本。

(7)医院内短期成批接诊传染病患者时,要及时陈述,严酷履行传染病申报制度。

篇5:企业事故预防处理工作制度

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矿级每月要组织安全科等有关科室,对全矿每个生产系统、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特殊时期随时排查。

2、区(队)车间每旬对本辖区进行隐患排查。

3、当班安全员每日对所辖区进行隐患排查。

4、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及单独作业的重点岗位(尾矿工、维修工、电工、配电室等)每班对本班的重点部位和生产辅助环节进行不少于三次的隐患排查。(班前、班中、班后)。

5、各级、各岗位查处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严防事故隐患扩大,排查中一般隐患当即处理,重大隐患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报矿安全科,和矿安全主管负责人,登记、汇总、并及时报告乡镇安监站,县安监部门。

企业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消除制度

1、矿级安全科对本矿车间、采区、各班组及单独作业的重点岗位和从业人员。每日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分别填写企业重大(一般)隐患治理排查登记表。

2、对排查登记的《企业重大(一般)隐患治理排查登记表》每月汇总,填写企业隐患排查月报表,上报乡镇安监站,县安监局监察管理股。

3、每季度末将本季度汇总的各类事故隐患汇总填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季度报表》,上报本乡镇安监站,县安监局监察管理股。

4、矿级确定一名主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人,安全科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填写各类事故隐患治理表格,及时上报乡镇安监站和县安监局监察管理股,并有主管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5、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各类报表及相关材料,认真整理,建立健全档案,以备审查。

6、企业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有效的治理,防止事故隐患扩大,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7、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当即处理,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隐患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和事故救援预案,确定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督办整改负责人,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

8、排查出的各类隐患,都必须登记建档,对已经排除的各类隐患(包括当场排除的),要及时验收消号,对排除的重大隐患及时报告乡镇安监站和县安监局监督管理股,特殊情况要经县安监局监督管理股组织验收,确保排查整改效果。

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安全主管负责人对本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直接负责。车间、采区、安全科室负责人对本辖区职责范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班组长及重点安全岗位工及从业人员,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2、各级负责人、各重点岗位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规定,认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3、对不执行隐患排查制度或发现事故隐患不积极整改、不报告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企业主管安全责任人及矿安全科管理人员,要按照隐患排查登记制度及隐患排查消除报告制度规定,认真及时填写报送有关部门,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以备存查。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

1、对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防、事故抢险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2、对举报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有功人员给予重奖。

3、对在事故预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不认真、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4、对隐瞒事故隐患,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对弄虚作假,嫁祸于人的,对不积极整改事故隐患,导致发生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从重处理。

5、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要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按整改期限完成整改任务,企业从业人员要认真查找自己岗位存在的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排除,及时整改,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消失在萌芽中,创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1、国家对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并进行公告。

2、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

3、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制定整改计划,确定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资金,积极进行重大隐患整改,并保证整改质量。

5、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不进行重大隐患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制度

1、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2、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3、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4、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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