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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人员安全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21

保卫人员岗位安全职责

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厂人员的证件检查、临时人厂人员的入厂检查或检查登记,以及对上述人员禁带烟火进厂的安全检查。

2、责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

3、负责企业内炸药、雷管、剧毒物品的管理和审批。

4、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并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部门。

5、会同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交通安全管理监督,参加有关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7、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篇2: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的安全和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设立长江三峡水利枢纽(以下简称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三峡枢纽实施保护。

第三条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范围包括三峡枢纽及其周边特定区域,分为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空域安全保卫区。

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实行分区安全保卫制度,具体范围的划定和调整,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空域安全保卫区为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上空的低空空域。

第四条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专门机关管理与人民群众参与相结合、安全保卫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统一领导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国务院公安、交通运输、水行政等部门和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三峡枢纽安全保卫有关工作。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对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危害三峡枢纽的安全,发现危害三峡枢纽安全的行为和隐患应当立即报告。

对保护三峡枢纽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所需经费,由有关人民政府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规定的经费负担体制予以保障。

第二章陆域安全保卫

第八条陆域安全保卫区划分为限制区、控制区、核心区。各区的周边界线应当设置实物屏障或者警示标志,各区的出入口和重点部位应当配备警戒岗哨或者技术防范设施。

第九条限制区是限制无关车辆接近三峡枢纽的区域。车辆凭限制区通行证方可进入限制区。

人员可以徒步进出限制区。但是,根据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可以临时限制人员通行。

第十条控制区是限制无关车辆和人员接近三峡枢纽,并在紧急情况时提供有效缓冲和防护的区域。车辆和人员凭控制区通行证并按规定接受安全检查方可进入控制区。

第十一条核心区是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区域。核心区实施下列安全保卫措施:

(一)出入口和重点部位由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设置岗哨,车辆、人员凭核心区通行证、接受安全检查并确认资格身份方可通行;

(二)物资凭有效的物资转场、外运、内运申请单通行,必要时在出入口对所有通行物资进行危险物品检测;

(三)配备覆盖全区的视频监控等技术防范设施,实施全天候安全巡查。

第十二条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的车辆、人员的通行证件,由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核发和管理,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或者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

因施工作业等需要运输危险物品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的,应当经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同意,并依法报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在陆域安全保卫区活动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通行证限定的范围活动;

(二)通过设有禁止通行标志的区域;

(三)攀爬、钻越、移动、损毁实物屏障或者警示标志;

(四)扰乱管理秩序和危害设施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未持有效的通行证件或者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车辆、人员,禁止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安全保卫人员对非法进入或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车辆、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应当立即依法予以控制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水域安全保卫

第十六条水域安全保卫区划分为管制区、通航区、禁航区。各区的周边界线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配备警戒岗哨或者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七条管制区是对拟通过三峡枢纽通航建筑物(以下称过闸)的船舶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未经批准通过的船舶接近三峡枢纽的缓冲水域。进入管制区的船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过闸船舶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前向三峡通航管理机构报告;

(二)不得运输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禁止过闸的危险物品;运输其他危险物品过闸的,应当向三峡通航管理机构申报,不得伪报、瞒报;

(三)不得进行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检修作业;

(四)不得在集泊期间上下除本船船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或者装卸物品;

(五)不得抢航、追越或者有其他扰乱水上交通秩序的行为。

第十八条通航区是由三峡通航管理机构统一指挥调度过闸船舶进出引航道和通航建筑物的特定区域。

船舶应当按照调度指令有序进出引航道和通航建筑物,不得在通航区内擅自停泊,不得抢航、追越或者有其他扰乱水上交通秩序的行为。过闸期间船员、乘客不得擅自离开本船,不得攀爬通航建筑物。

第十九条禁航区是禁止船舶和人员进入的水域。除公务执法船舶以及持有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签发的作业任务书和三峡通航管理机构签发的施工作业许可证的船舶外,任何船舶和人员不得进入禁航区。

禁航区应当设置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岗哨。

第二十条对因机械故障等原因失去控制有可能进入水域安全保卫区的船舶,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使其远离。

对违反规定进入管制区、通航区的船舶,公安机关、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制止并将其带离。

对违反规定进入禁航区的船舶,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勤人员应当立即进行拦截并责令驶离;对拒绝驶离的,应当立即依法予以控制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运输危险物品过闸的船舶,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时间过闸,不得与客运船舶同一闸次通过,除核定船员和押运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随船。

第四章空域安全保卫

第二十二条在空域安全保卫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严格按照飞行管制部门批准的计划飞行。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空域安全保卫区进行风筝、孔明灯、热气球、飞艇、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无人机、轻型直升机、航模等升放或者飞行活动。

第二十四条负有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空域安全保卫区安全情况的动态监控,发现违反三峡枢纽空域安全保卫规定的升放或者飞行活动,应当立即协调有关部门查明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第五章安全保卫职责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确定的机构负责沟通协调和研究解决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湖北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立由长江流域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三峡枢纽安全保卫指挥系统,制定三峡枢纽安全保卫方案,并做好信息沟通和汇总研判工作。

宜昌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立由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组成的三峡枢纽安全保卫指挥平台,统一管理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

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与三峡安全保卫区内其他机构、单位的沟通协调,并依法提供必要的保障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六条宜昌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加强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落实治安联防制度,维护社会秩序,防范针对三峡枢纽的破坏活动。

第二十七条负有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峡枢纽周边地区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第二十八条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是安全生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职责,建立安全运行监测体系;对重要部位、特种设备进行重点排查梳理,加强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背景审查及其身份核对。

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依法履行上述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

第二十九条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依法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技术保护措施,做好通报预警、安全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发现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情况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发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条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应当针对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建设,及时组织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十一条在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范围内设立或者调整游览项目,应当由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制定游览项目实施方案,报湖北省人民政府审批。湖北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设立或者调整的游览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游览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游览活动,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增设游览项目。

根据三峡枢纽安全保卫、生产运行、防汛抗旱、水资源调度等需要,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控制进入游览区域的游客人数、暂停部分或者全部游览项目,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予以公布。

第三十二条长江流域各港口、码头应当建立由经营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的安全保卫制度,消除拟进入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船舶的安全隐患。

拟进入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船舶应当建立由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负责的安全保卫制度,依法对船员、乘客和货物进行安全检查和登记。

第三十三条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的三峡枢纽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对拟过闸的船舶进行安全检查、航运调度指挥。

第三十四条负有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培训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定期开展联合演练;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对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扰乱陆域安全保卫区管理秩序或者危害设施安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非法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人员非法进入禁航区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非法进行升放活动的。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非法进入管制区、通航区,或者进入后不服从管理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过闸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导致进入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船舶存在安全隐患的。

第三十七条负有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涉及三峡枢纽水库大坝安全、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电力设施保护等事项,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葛洲坝水利枢纽的安全保卫规定,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篇3:思明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恐怖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安全、有序。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组长:苏秀荣

副组长:李江黄润莲

成员:全体班主任教师

二、重大突发事件

(一)、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预案:

1、防范预案:

(1)、加强文明礼貌教育,杜绝师生在外滋事。

(2)、加强门卫保安工作,外来未经允许人员,学校门卫(保安人员)不得放行。

2、应急预案:

(1)、学校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保安人员)应及

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并由门卫(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2)、学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

同时及时报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

(4)、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处理上报。

(二)、其它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如发生师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2)、及时向街道、学校、家庭、教育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3)、注意事故现场保护,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

(4)、妥善处理事故

1、报警程序:

(1)当事人所在学校负责人。

(2)教育局

(3)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公安机关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110(电话110)。

2、处置措施:

(1)接报后,校长、值班教师和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组织人员按照程序打电话向领导报告。

(3)组织领导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到场领导汇报。

(4)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当地卫生所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5)如是斗殴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离现场,其余人员驱散。

(6)如是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7)如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且较为严重的,须立即拨打公安“110”。

3、注意事项。

(1)各级领导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3)严格控制社会闲杂人员和家长进入校园。

4、疏散人员。

(1)当事人所在的教室、办公室及公共场所应在统一安排下有组织地疏散到安全地带,其余各室关闭门窗,避免更大的伤亡事故。

(2)确保教师特别是学生的人身安全。确保师生,特别是学生的人身安全。

(三)、被盗案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事件当事人所在学校负责人,教育局、学校值日教师,公安干警。

2、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所在学校负责人报告。

(2)向学校、教育局领导汇报。

(3)经校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学校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4、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各级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四)食物中毒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领导,教育局、学校值班教师,卫生防疫部门人员。

2、报告程序:

(1)学校领导。

(2)教育局。

(3)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地方防疫部门。

3、处置措施

(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汇报。

(2)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卫生院(所)或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

(3)由饮食服务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

(4)立即组织骨干教师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各学校领导安排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区防疫部门报告。

4、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由各学校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政党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篇4: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一.园内实行早上入园晨检制度,由行政值周人员、医生、门卫、保卫员四层晨检把关,观察幼儿情况,收集家长意见,防止幼儿跑出。

二.严格交接制度,幼儿一律由家长接送,特殊情况由别人代接送,必须凭接送卡,否则不放行。

三.工作人员上班时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随意串班,擅离职守,出现意外必须及时汇报,处理不得隐瞒。

四.带幼儿户外活动,必须由三人以上照看,并在活动前讲明要求,清点人数,注意安全,以防外伤事故发生。带幼儿离园活动,必须上报园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带出。

五.严禁幼儿独自送餐具到厨房或倒垃圾以及安排幼儿独自到园内任何部门。

六.热菜,开水,火炉等要放在安全地,防止幼儿烫伤。

七.中午幼儿午睡时,由园医和行政值周人员轮流值班,处理偶发事件。

八.工作人员学会使用灭火器的方法,记住火警电话119,匪警110。救护120。

九.教师必须加强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教育幼儿知道幼儿园名称,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单位及电话号码。

十.教育幼儿不得带尖锐和危险物品,防止异物落入耳、口、鼻等处,保健医生及班级教师要严格把关,早晨入园时家长必须亲自将药物交给班级教师。幼儿午睡时间及中途一律不接待家长送药。对带药幼儿作好记录。以免服错药。

十一.对全园的重点部门,贵重物品,要有防盗措施,专人专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避免刑事案件发生。

十二.幼儿园安全保安员对园内房屋结构,设备、桌椅、床、玩具等每周检查一次,发现损坏及时报告,修理,清除不安全隐患。

十三.禁止腐烂,变质的食物进入幼儿食堂。

十四.门卫人员严格把关,按规定时间开关大门。对公事来访者问清事由,进行指点登记(来访人数、来去时间)。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私人会客,严禁私人串门者及推销人员进入幼儿园,实行封闭管理。

十五.全园教职工按照岗位职责和操作程序工作,强化安全意识,避免责任事故发生。

篇5:莲花节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根据《第五届中国广昌国际莲花节筹备工作总体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为了切实做好第五届中国广昌国际莲花节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各项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总的指导思想: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本着“预防为主、从严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按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稳妥,万无一失”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片包干,各司其职,服从命令,严守纪律”的原则,全警动员,全力以赴,确保第五届中国广昌国际莲花节安全保卫工作万无一失。

总的工作目标是:做到“十个不发生”:不发生影响大的政治事件;不发生闹访和越级*事件;不发生涉爆涉枪恶性案件(事故)和暴力行凶案件;不发生挤踩伤亡事故和看台(或其它建筑物)垮塌事故;不发生重大交通堵塞和交通安全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侵害首长、嘉宾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严重案件;不发生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不发生因民警执法执勤不当引发各种问题。

二、组织领导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下设办公室在治安大队,由许杨胜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晖、廖竹根、邓思源、曾卫军、饶光阳、熊英官、嵇伟光、张连玉为成员,负责与莲花节筹委会协调配合,做好上传下达,信息收集,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任务

1、县人武部抽调民兵预备役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大型歌舞晚会、焰火晚会的安全保卫工作;

2、县信访局、县改制办做好不稳定因素的摸排和控制,及时掌握*人员的有关情况信息;

3、嘉宾住地的安全保卫;

4、发布交通管制通告,整顿交通秩序,在县城重点路段适时进行交通管制;

5、整顿县城区域范围和主要旅游景点乡镇的社会治安秩序,做好县城内乞丐、精神病人的收容、遣散工作;

6、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7、开展不稳定因素安全大排查和县城城区治安整治

8、做好首届“莲花仙子”评选、“魅力莲花激情广昌”歌舞暨焰火晚会及广昌县招商引资恳谈会暨重大项目签约会等节日期间各项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时间安排

*年6月28日至8月8日

五、警力配备与职责

本届莲花节共组织警力(含民兵应急分队)450人,县公安局160人、县交警50人、森林警察大队20人、县消防大队10人、县武警中队10人、县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200人。

(一)来宾住宿保卫组

组长:万新安

职责:对来宾住宿宾馆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对宾馆服务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合卫生防疫部门搞好食品卫生;对出入来宾住地宾馆人员进行严格盘查,来宾及服务人员凭证进出宾馆,尤其要防止少数以*、举报、投诉为名纠缠围攻领导和来宾,确保领导、来宾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交通安全组

组长:

民警:交警大队全体民警

职责:负责整个莲花节期间的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并由交警大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三)治安秩序专项整治组

组长:

职责:排查和整治县城城区和盱江、甘竹、赤水、驿前等节庆重点活动场所的治安乱点问题;排查和整治全县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隐患、消防隐患,规范特种行业和娱乐场所依法经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四)严打整治组

组长:

职责:在莲花节前期及莲花节期间,开展多种形式的严打整治专项行动,特别是要开展卓有成效的“两抢一盗”专项行动,确保社会治安的稳定。

(五)旅游景点保卫组

组长:

职责:整治和维护旅游景点的社会治安秩序,严防极少数人以*、举报、投诉为名纠缠围攻到景点观光浏览的领导和来宾,确保来旅游景点的领导、来宾的人身财产安全,秩序良好。

(六)文化活动保卫组

组长:

职责:对节庆期间各种文化活动的场所、路线、设施等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清场,加强值班巡逻,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确保文化活动顺利进行。

(七)处置突发事件组

组长:

副组长:

职责:24小时值班备勤,听从领导指挥,随时做好出警和应付制止各种突发事件,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则能胜。

(八)通信指挥组

组长:

职责:及时准确传达指挥部和领导的指令、部署,确保有线、无线通信设施性能良好,畅通无阻。

(九)后勤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职责:做好后勤保障和机关内部安全保卫,热情接待上级领导和来宾来客,认真做好与市公安局的工作联系,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此次莲花节的安全保卫工作至关重要,是对公安机关整体作战能力的再次重大考验,也是对公安民警素质和纪律作风的一次严格检阅。因此各级领导和广大公安民警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投入到安全保卫工作中去,要服从大局,服从指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单位、各警种的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各安全保卫组和处置突发事件组要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动员、各司其职,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按照方案要求和职责分工逐警种、逐单位、逐人落实责任,确保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

(二)狠抓社会治安集中整治,为莲花节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1、要加大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把打击现行和侦破积案结合起来,狠狠打击盗窃、抢劫(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性案件的违法犯罪分子。

2、要加大对治安乱点的整治力度,派精兵,集中警力和时间进行整治,彻底改变治安面貌。

3、要集中对枪支弹药、爆炸危险品开展拉网式清理收缴工作,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犯罪活动。加强民用爆炸危险物品的管理,严防爆炸物品流失、被盗。

4、要加强重点人口的控制和暂住人口,出租私房管理,以旅店业、文化娱乐等场所为重点,加强安全检查和行业从业人员教育,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三)加强培训演练,熟练掌握保卫技能。

参与安全保卫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加强对执勤民警的安全保卫技能培训,提前熟悉活动场地,了解、掌握现场情况,要紧密结合“全警大练兵”活动,把大练兵各项要求、任务、考核目标纳入培训演练工作之中,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保卫演练,特别是要提前进行大型活动安全保卫演练、交通调度指挥演练、灭火救生演练、处置突发性事件等演练、锻炼应急处突能力。

(四)加强联系,互通情况,搞好协作配合。

各单位、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协作,联合作战,形成合力,严防各自为政,工作脱节。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经常性联系,针对一些活动内容变更和可能出现的情况,适时调整警力和安全保卫部署,提高临场应变和处置能力。各职能组要及时将执勤情况向安全保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五)落实责任,加强督察,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要将各项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督办工作到位。全体参战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到着装整齐,警容严整,不迟到早退,不脱岗溜岗,不违反执勤规定,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遵守纪律,礼貌待人,充分体现人民警察的良好素质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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