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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宿舍管理办法食堂客餐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20

食堂客餐管理办法

为使客餐接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形象,更好地为企业各部门工作服务,本着诚恳、热情、周到、细致、安全、节俭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客餐工作的基本原则

1、在招待客餐中,各级领导、有关部门要带头执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从严掌握客餐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客餐费用支出。

2、招待客餐一般安排在食堂2楼餐厅就餐,特殊情况可在公司外就餐。

3、在食堂2楼餐厅接待客人,陪餐人数应控制在2人以内;如来客人数较多(6人以上),陪餐人数可放宽到3人。超标准安排的,由安排人员自理。

4、公司内部上下级之间及各部门之间,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公款宴请。

5、公司办公室、资产财务部每季度将客餐接待支出向厂务会汇报一次。

二、客餐工作分工

1、食堂客餐工作由公司办公室实行统一管理。

2、来公司视察、考察、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及兄弟单位的领导,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接待。

3、来公司各部门进行公务往来,由相关部门负责接待。

4、系自主经营的部门及市场部,接待工作由其自行安排。

三、客餐工作的审批程序

1、使用公司统管经费接待客人,应提前到公司办公室填写《客餐审批单》。

2、在食堂2楼餐厅接待客人需经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在公司外就餐需经总经理审批。

3、接待部门应严格按照《客餐审批单》指定的地点、标准就餐。

四、结算办法

1、每项接待任务完成后,接待人员要对开支款项认真核对,并在食堂开具的《客餐结算单》上签字,同时注明接待单位、事由,交公司办公室审核。

2、接待费由公司办公室每月月底与食堂进行结算,办公室主任签字后,经各部门主管领导和总会计师签字报销。

3、在招待客餐中超出标准的费用由各部门自行承担。

五、就餐标准

原则上中餐每人每餐分10元、20元、30元三个档次;晚餐每人每餐分20元、30元、40元三个档次。中餐一律不上酒。凡有公司领导出席的由公司办公室自行掌握。

六、本办法从*年11月1日起施行。

公司宿舍管理办法

为了使住宿员工更好地学习、生活和工作,维护职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单身、二班宿舍管理。

一、管理办法

(一)单身宿舍管理

1、住宿申请程序

凡本公司户籍所在地为外省、市,需入住单身宿舍的未婚员工,由本人提出住宿申请,本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经人力资源部、行政管理部批准后办理住宿手续,同时交纳抵押金100元。

2、具体要求

(1)未经宿舍管理员许可不得留宿家属及外来人员,违者罚款50元。

(2)未经宿舍管理员许可不得随意调房、调床位。如不遵守规定,经宿舍管理员劝说、制止不听者,报保安部依情节处理。

(3)宿舍实行男、女分区域,封闭式管理,严禁留宿异性,违者罚款500元。

(4)工作时间回寝或外来人员来访,须到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

(5)住宿员工无故闲置床位十五日以上(节假日除外)按自动退宿处理,原床位另行安排住宿员工。

(6)住宿员工相关信息由管理员登记造册,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备随时接受检查。

3、退宿办理

住宿员工退宿时,须经宿舍管理员查验床铺、公共设施完整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同时退还抵押金。

4、安全、卫生及公共秩序

(1)安全防火。宿舍管理员、服务员、住宿员工要增强安全防火意识,宿舍内严禁私自安装电器、插座、拉接电源线及使用电褥子、电水壶、电炉、电饭煲等电器。如有违反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安全防盗。贵重物品及现金不得放在宿舍内,住宿人员外出携带物品需通知服务员;外来人员携带物品,一律到值班室登记,如不登记,服务员有权制止其带出。

(3)卫生秩序。服务员负责搞好公共区域卫生。各寝室要严格执行卫生制度,选出负责人,轮流值日保持室内清洁;禁止乱写、乱画、乱张贴,乱挂衣服;禁止随地吐痰、抛杂物、弃烟蒂,违者罚款50元。

(4)公共秩序。宿舍内禁止打闹、大声喧哗;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违者罚款100元;爱护公共设施,如有损坏由本人按价赔偿。

(二)二班宿舍管理

1、入住二班宿舍的员工,必须由各单位提出名单,报公司生产部,经生产部批准后,持入住证明,到行政管理部办理入住手续。

2、住宿员工要按时起居,不得晚来早走,晚班时间按公司二班下班时间定,早八点前必须离退宿舍并将被褥叠放整齐。

3、服务员要按时打扫寝室卫生,保证所用被褥每两周拆洗一次。

4、住宿员工要保持被褥清洁,不得穿外衣就寝,否则罚款50元。

5、入住员工,要严格遵守执行单身宿舍关于安全、卫生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本管理办法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并由行政管理部作为本办法的具体执行部门。

三、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2: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1、由秘书组明确专人负责本办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2、建立收发文登记薄,对各种文件、资料及时做好登记、分发、归集。坚持对密级文件和资料一月进行一次清理,严格借阅登记手续。

3、起草、印发各种文件、资料,必须符合办文程序和质量要求。

4、加强密级文件、资料的保管,不准随意带走、散发、遗失、出售密级文件、资料。

5、对本办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文件、磁性载体等原始记录,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丢失或者擅自销毁。

6、年终对所有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清收、整理立卷和归档。

7、档案人员要加强对档案库房的管理,保持整洁卫生,定期检查,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高温等,对破损变质的档案材料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8、建立健全档案借阅登记制度,档案人员要对档案的收进移出等情况进行统计,任何个人不得损毁、出卖、涂改、伪造档案。

9、档案人员在岗位发生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篇3: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肥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政务信息工作,适应公司信息化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及时传递企业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信息,反映基层各单位、关联公司工作情况,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准确、及时和系统的信息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政务信息工作”范围包括公司对重要政务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发布工作;公司内部政务信息报送和交流工作;公司对外政务信息报送和反馈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保证政务信息渠道畅通。

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简洁准确、及时高效、交流共享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归口管理公司政务信息工作,并接受省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管理政务信息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完成政务信息收集、分析、加工、传递等日常工作。

(三)组织政务信息工作交流,指导所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四)组织政务信息工作培训。

(五)对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核奖励。

第三章队伍建设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工作。信息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事业心强,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

(二)熟悉电力行业的方针、政策,熟悉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工作。

(三)思维敏锐,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并能运用现代化的政务信息网络手段加工、处理和传递政务信息。

第四章政务信息报送

第八条公司每周至少向省公司报送政务信息一次。重要政务信息要做到随时报送。公司向系统外报送的重要政务信息要报送省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备查。

第九条公司要与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固定的政务信息交流渠道,加强横向政务信息沟通。

第十条向省公司和市政府报送的政务信息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出。重要政务信息要报送公司有关领导审阅后报出。

第五章政务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政务信息质量要求:

(一)要客观真实。重大事件上报前,核实准确,万无一失。

(二)政务信息要有实用性,要有充实的、有价值的内容,主题鲜明,言简意赅,注重质量。

(三)要力求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

(四)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政务信息加工,提高政务信息价值。

第六章工作方式

第十二条合肥供电信息网是公司政务信息工作的核心载体,负责及时选登各单位报送的政务信息。

公司重大活动、事件信息由主办部门和宣传部门负责报送,部门政务信息由各部门负责报送。

同一政务信息多人报送的,择优录用。

第十三条公司将适时召开政务信息工作研讨交流会,交流公司政务信息工作。每年适时组织信息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和培训。

第七章考评奖励

第十四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评奖励。考评的主要指标包括:政务信息的数量、质量、网络建设、人员培训、制度建设、采用情况等。

政务信息分数按每采用一条得3分计算,半年公布一次。重大信息漏报的,责任部门扣50分。

政务信息稿费按得分计算,1分1元。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合肥供电公司各单位,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六条公司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务信息工作守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4: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6、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7、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9、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2、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3、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支部统一使用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簿》,把所有党员的工资总额、应交纳额、实际交纳金额记入《登记簿》。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

2、党费由党总支、党支部统一收齐,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上缴党委在银行的党费专用帐户。

3、党费上缴银行时,应填写三联单,直接到银行交款。然后将银行受理回单交基层党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4、党支部用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员交纳党费公布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基层党委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将情况报县直党工委。

篇5: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条局扇的管理规定

1、局扇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掘进工作面由电工管理,无人工作面由瓦斯员管理。

2、局扇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内,距回风口不得少于10米,不得出现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工作面编号每班指定管理人员姓名、局部通风机功率、风筒长度、入风量、出口风量、风筒管理人员姓名、周围瓦斯情况。

3、局扇必须安装三专两闭锁,否则不得开始工作。

4、掘进工作面开工或移装局部通风机时应实行验收制度,凡发生安设不符合规定时,通风部门有权不予延接风筒,巷道不得开口施工。

5、局部通风机由矿机电科安装维护,入井前进行完好检查,保证正常运转,安装设备要齐全,使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或安装消音器,高压部位有衬垫,不漏风,电缆接线盒,电缆进线孔有密封,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管,安设高度大于0.3米,大断面巷道应吊挂,开关明显标志,与局部通风机的距离不得超过10米。

第二条风筒的管理规定:

1、风筒无破口,接头严密,软质风筒接头要用反边接法或双反边接法。

2、风筒吊挂要两靠一直,拐弯处设弯头,异径风筒要上过渡节。

3、风筒不得出现跑、漏风现象,不打弯、不落地,如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4、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第三条临时停工停风区采取的安全措施:

临时停工一般不得停风,停风时要立即切断巷道内的一切电源,并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瓦斯员在栅栏附近随时检查瓦斯。如果瓦斯浓度超过3%,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第四条局部通风风量的规定:

1、局扇从巷道吸入的风量不得超过该巷道总风压供风量的70%,不得出现循环风。

2、风筒出口风量,应据所供风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炸药消耗量、人数等进行计算、选定,并符合《规程》对最低风速的要求。

第五条瓦斯检查的规定:

1、局扇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否则必须停止运转进行处理。

2、局部通风的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盲巷临时停风区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3、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班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

第六条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地点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止运转时,必须事先提出书面停风申请,经通风部门,矿值班领导审批签字,矿调度通知有关单位执行。

第七条凡事先未提出停风申请或未经批准随意停风,不论时间长短均属无计划停风,对每一次无计划停风,都要由矿安监站部门组织追查,对构成无计划停风的责任者及责任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条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按《规程》规定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co2浓度不超过1.5%,且压入式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瓦斯超限时,必须按照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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