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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18

一、考核基本原则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源头安全目标管理,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上级文件,结我站实际情况而制定。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考核工作由电站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范围

考核我站所有领导和员工。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工作目标60分;工作要求40分。评分实行倒扣计分方法,即基本分减去扣分为考核实得分。

(一)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60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未落实10分。

2、认真完成电站布置的各项工作,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实施措施、检查、总结。未做到每项扣3分。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电站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不得少于12次。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各项制度未落实一项扣5分,检查少一次扣2分,未整改每项安全隐患扣2分,整改后未申请验收每项扣2分。

4、运行人员每天必须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日志的记录。不及时到岗、到位的每次扣3分,无工作日志每次扣2分。

5、认真落实电站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月”、汛期等季节性专题安全工作。每项工作未开展扣3分,效果不明显每项扣5分。

6、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现场组织抢救,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未做到每次扣3分。

(二)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40分)

1、按通知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学习教育,无故缺席每人次扣5分。

2、凡发生安全事故必须马上上报,未做到每次扣10分。

3、各类事故报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未做到每次扣3分。

4、上级布置的安全检查汇报材料要及时上报,未做到每次扣5分。

四、奖惩办法

年终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工作先进个人奖励200元;

年终考核总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个人奖励100元;

年终考核总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个人奖励50元。

年终考核总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罚款100元。

篇2:生产组织与管理月度考核标准

一、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标准分(100)

扣分标准

生产准备

30

1.因人员、设备、证件、手续不全,而影响工作,发现一次扣5分。

2.由于原材料、半成品贮备不合理而影响使用或造成损失的,发现一次扣10分。

3.机械设备、电器电路疏于检修而影响生产的,发现一次扣10分。

生产组织

30

1.生产关键时候,干部不能深入现场指挥协调,而延误生产时间或使问题复杂化,而影响生产或工艺进度,发现一次扣10分。

2.现场情况不清,落实现场情况不准,造成失误,工作安排混乱,发现一次扣10分。

3.因措施不当,影响顾客生产,每次扣10分。

生产管理

40

1.无故不参加公司生产例会,每次扣5分。

2.不服从生产办的工作安排、指挥和调度,造成某项工作整体部署受挫,给公司财产或信誉造成损失,发现一次扣10分。

3.出现影响本单位或其他单位生产的事故、故障,而不及时汇报,发现一次扣10分。

4.干部不能坚守岗位值班,出现生产工作无法安排,每发现一次扣5分。

5.施工过程中与客户配合不好,引起纠纷,发现一次扣10分。

二、否定指标

1、因措施不当或责任原因,造成填井返工和报废井,每次扣100分。

2、服务态度恶劣,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者扣100分。

3、不执行调度指令,给公司生产造成严重影响扣100分。

篇3: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食堂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杜绝食堂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总务处对食堂安全负监管责任,总务管理员具体实施对食堂经营的监督管理,做好饮食卫生安全和治安防范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食堂经营者为食堂安全直接责任人。食堂经营人员必须接受学校总务处的管理和监督,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守法经营。

三、食堂经营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炊事人员上岗服务的有关准则,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四、食堂必须持当年有效卫生许可证;食堂经营人员按要求如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五、食堂要切实加强饮食卫生安全和治安防范工作:

1、搞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和人身安全工作。食堂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药品。免费汤桶、汤盆要加盖加锁或有专人严加看管,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2、禁止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类原料等违禁食品添加剂。不采购、不加工腐败、变质、霉变、虫蛀、搀杂使假、标识不全及过期食品。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相对固定采购商店,认真执行购物索证制度。

3、不制作冷荤食品。肉类、蛋白食品要留样48小时。

4、煮饭起火时灶间不离人,烧火燃料器具存放要远离厨房。禁止使用电炉煮饭、烧开水、取暖。

5、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准进入食堂,严禁就餐者自取食品。

6、要指定专人处理好膳务工作后关窗锁门、关闭灶具、断电熄火,确保安全。

六、总务管理人员要对食堂采购、加工、销售食品的全过程实施检查监督,保证食品质量,防止食物中毒。

七、总务管理人员要经常检修食堂设施设备和灶具,避免液化器具漏气,确保安全使用。

八、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4:实验小学校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内车辆安全管理,规范校内车辆的行驶与停放,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禁非实验小学教职工的一切车辆驶入校园,更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校园车棚里。

二、实验幼儿园教职工的小轿车不得在本校校内车棚停放,电瓶车、摩托车应从实验幼儿园大门口进出。

三、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车速不得超过20码,发现违规者门卫和保卫人员必须进行劝阻,可以要求离开校园,可以取消其车辆驶入及在校内车棚停车的权利。对劝阻无效的,门卫、保安及其他教师都有权扣车,再作处理。门卫、保卫发现情况不作为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课间,严禁一切机动车辆在校园内穿梭进出,以防止与奔跑追逐的学生相撞造成责任事故。

五、上学、放学学生进出校门口高峰时间段,要主动避让学生,延时开车离校。严禁一切车辆与学生抢道。

六、小车驾驶合格证获得未超过半年以上驾龄的,不得开车进入校园。

七、严禁进入校内的所有车辆,包括电瓶车和自行车都不得从教学楼底层的中央门厅通过。

八、准许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应无条件接受门卫、保安、学校保卫科人员管理,按规定路线开车,按指定地点和要求停车。

九、本制度对本校教职工、食堂人员、小店人员、校外蔬菜食品商品运送人员、垃圾处理车等一切进入校内的车辆适用。

十、因违犯本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违规者本人承担。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实验小学学生处

*-6-23

篇5:教师考核量化评分标准

根据《xzx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量化评分标准》,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此细则。

一、政治思想表现(5分)

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全面完成政治任务

二、职业道德(5分)

服从工作需要,自觉履行职责,遵守规章制度,讲求团结奉献,精细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考勤(10分)

1、病事假每天扣除0.3分。

2、旷职一天扣除3分,旷课一天扣除2分。

3、迟到、早退5次以内,每次扣除0.1分,6次以上每次扣除0.2分。

4、升旗以及各种会议请假未到,每次扣除0.1分,未请假不参与者每次扣除2分。

说明:从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天统计,包括集体加班、考试等。

四、专业知识水平(10分)

1、公开课2.5分。

2、学习情况2.5分

3、听课情况2.5分

4、其它案头工作2.5分(备注:全校性专题讲座可按公开课对待,总务人员学习、听课笔记完成任务可记8分,案头资料计2分。凡教师未完成任务或完成任务不力均为零分。)

五、工作量(10分)

1、周课时总量在20课时以上者计10分。

2、周工作总量在二级以上的教师(16课时或副校级4节以上)计9分。

3、周工作量13节以上计8分。

4、周工作量在11―12节计7分。

5、周工作量在10节以下计6分。

六、课堂教学(10分)

1、10分

(1)统考年级居公办学校前5名的科任教师。

(2)对比考试超过参照学校的教师。

(3)语数综三组中教学成绩总评第一、第二、第三的科任教师。

(4)学前班教学合格率和群众满意度均最高、课堂验收最优教师。

(5)指导学生在县级以上参赛获奖教师。

(6)所分管的工作在县内综合评价获奖的分管领导。

2、8分

(1)语数综三组中取得前5名的。

(2)幼儿教师教学合格率为90%,〈小班为60%〉。

(3)校委会成员、教研组长能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的。

(4)非应试学科教师或教辅人员群众和领导评议在前十名的。

3、7分

(1)应试学科教师能按教学常规施教,教学成绩与参照学校无明显差异。

(2)基本完成工作任务的其它人员。

4、6分

(1)教学成绩较差(相差10分以上者),且成绩明显下滑。

(2)未能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的教师。

5、6分以下

出现工作失误或成绩特差教师。

说明:所涉及到得教学成绩以期末考试为准。

七、班主任工作(5分)

班主任考核成绩特别突出者计5分,突出者计4分,合格者计3分。

八、培养青年教师(5分)

1、学校主要领导能按工作计划或随机召开专题会、培训会、研讨会,深入课堂进行教学指导,可计4分,能代表学校外出作专题经验介绍,另计1分。

2、教研组长能按学校的总体安排要求,完成好教研任务计2分,本年度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教研组计3―5分。(教学、德育助理员按此标准执行)

3、教师在市县内、校际间、校内做专题讲座或上示范课可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

九、学历(10分)

本科计10分,大专计9分,中专计8分。

十、资历分(10分)

教龄26年以上者10分,21―25年者9分,16―20年者8分,11―15年7分,*年及以下者6分。

十一、奖励(10分)

1、综合奖(5分)

按政府、主管部门、科研及其它部门三个层次计分,省级5、4、3分,市级4、3、2分,县级3、2、1分。(必须为学校上报的或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的。)

2、论文奖(5分)

市级二等奖以上计5分,三等奖优秀奖4分;县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优秀奖2分。分数可累加,但不超过5分。

十二、评议分(10分)

1、教师评议(5分):优秀率达90%计5分,80%以上计3分,60%以上计1分。

2、校委会评议(5分):优秀率达85%计5分,75%以上计3分,60%以上计1分。

十三、几个不得“评优”

1、病事假半年以上者不得评为优秀。

2、一学期中的两次考试中均属本组内“双落后”的教师,不得评为优秀。

3、学科教师笔头工作均为“b级”的教师。

4、年度考核中,如果有一个学期属以上三种情况,不得考核为年度优秀。

相关说明

1、凡本细则无明确计分标准的,由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2、因责任事故所受的处分、处罚。按情节和后果严重程度,扣10―20分。

3、80分以上为优秀,70―79分为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4、评价结果作为表彰、职称考核、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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