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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16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

篇2:幼儿园中小学安全管理和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为认真落实好《二0一0年县学校安全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努力实现“校园内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全力控制并降低学生在校外的非正常死亡率”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良好的校园及周边环境,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冉启权同志为组长;*为成员的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敏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领导职责:教育局领导班子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分工职责,领导和指导相关部门抓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部门职责:教育局各职能股室、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县直各学校要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好“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安全工作。

三、重点工作与主要措施

(一)建立完善各项安全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过程管理。1、坚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各学校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专门研究安全工作,通报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使之形成一种经常性的制度。要做好安全工作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人员等情况;2、坚持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要坚持“日查制”和“周查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整改,每周进行一次综合记载并报中心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坚持“周查制”和“月查制”,对所辖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记载并按要求报教育局。教育局要坚持“月查制”、“季查制”和“抽查制”对全县中小学安全管理进行常规检查,同时还要根据上级安全中心工作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活动。以上各类督查活动做到有活动方案、有检查记录、有工作小结;3、坚持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学校要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及时加以整改,防患于未然;安全生产检查组,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或一般性安全隐患,由检查组向被检查学校提出口头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由检查组向被检查学校发出书面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督促整改;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重特大安全隐患,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同有关单位发出检查情况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与措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学校应按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切实抓好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并在整改结束后及时向局检查小组书面汇报整改情况;安全生产检查组要随时了解和掌握事故隐患学校的整改进程,切实抓好督办和验收工作;4、坚持学校安全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发生重大事故后,有关事故学校应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及财产损伤基本情况,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管领导电话上报,两小时内以书面材料上报;重大事故发生后,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应及时派员了解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与结案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相关职能股室及二级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登记台帐、台帐记明每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当事人及责任、事故经过及损伤、事故处置结果等基本情况;5、坚持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每学期开学初,教育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制定当年度的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目标并与各教育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每年末由教育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对各签约单位本年度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目标达标情况进行考评和进行奖惩;每年初,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目标责任书和考评、奖惩条例;6、坚持安全生产台帐制度。学校要切实规范抓好学校安全管理资料建设,真实、客观、有效、有力地再现学校一个学期或一个学年的安全过程管理情况,同时为谋划下阶段学校抓安全管理提供全面、系统、丰富的参考资料,为进一步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奠定坚实基础;教育局各职能股室及二级单位要按统一表样抓好安全生产文件、方案等资料登记;要按统一表样抓好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安全事故登记等资料建设;要抓好专项安全生产方面的证件、图片、影像等佐证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要将专项安全生产资料年终时上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二)强化各项安全教育活动,致力提高学生安全意识。一是要广泛开展各种教育活动。第一广泛开展“三防教育”进校园活动,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学校要以法制教育课为载体,采取“法制讲座+学生讨论、图片展览+学生心得、观看影视+学生评论、法律知识+晓法测试”等多样形式,广泛、持续开展“三防”教育进校园活动;第二广泛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活动,培养学生正确认识网络和使用网络。学校要以网络(远程教育室)为载体,建立学校“阳光网吧”,给学生提供一个和谐、健康、求知平台,让学生逐步远离学校周边“网吧”或“黑网吧”,促使学生健康成长;第三广泛开展“德育教育”活动,以德育教育促进安全管理。学校要以德育管理为载体,采取“德育教育+心理健康咨询教育”相结合的形式,培养学生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和健康的安全心理;第四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学校要通过*(课间操、放学等),参照《计划》中“月计划”内容,开展相关安全教育活动。各班级要通过班会或其他时间,结合班情开展相关安全教育活动;第五广泛开展安全课教学活动,促使学生逐步了解和掌握安全知识。学校要把安全教育课纳入课表,至少做到每两周一节安全教育课,老师做到有教案,学生做到有听课笔记,授后做到有效果检测,每学期进行一次检测;第六广泛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自救、自护、避险、逃生能力。在开展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地震疏散演练、校舍安全通道疏散演练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之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周密安全的应急演练实施方案,确保应急演练活动圆满实施。

(三)深入学校进行隐患排查,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到位。1、后勤安全。一是小卖部食品安全。要把好食品采购关和质量关,严禁“三无”食品进校园;要把好食品贮存关和出售关,严禁霉烂食品和过期食品出柜台,同时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或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二是食堂安全。要把好服务人员体检关,杜绝体检不合格人员进厨房;要把好清洁卫生关,做到定时或不定时进行清洁卫生大扫除,确保厨房环境良好;要把好消毒关,对食堂餐具等要按要求消毒,保证餐具符合卫生使用要求;要把好菜饭关,同时要求学生不准带自制腌菜或易变质的饭菜,严禁发生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三是饮水安全。要把好水源消毒关,学校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水源(蓄水池)按卫生部门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确保水源安全;要把好开水供应关,学校要按照相关要求向学生无偿提供饮用开水,同时教育学生不饮用生水。四是严禁厂家或商家未经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许可在学校进行促销活动;五是科学预防。学校要根据季节特点,与相关医疗部门联系,对学生进行针对性较强的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专项安全教育,同时抓好药物预防。2、教学安全。一是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谨防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放学清场,放学后严禁学校或教师以任何理由滞留学生(训话、补课等),杜绝学校以任何理由在非节假日放假;二是严格进行课堂学生人数的清点,无论任何教师上课时必须首先对该课堂学生人数进行清点,一旦有缺席要及时报告学校,学校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进行处理,谨防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切实抓好学校教学设备实施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使用,有效防范学校教学设备实施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上实验课前,实验员或科学教师必须对实验仪器或危化药品进行彻底的检查,排除隐患后方可上课;四是上体育课或开展体育活动前,体育教师要对体育器材、活动场地进行彻底的检查,排除隐患后方可上课。同时要科学、规范开展体育教学活动,谨防因不当教学行为而发生体育安全事故;五是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谨防安全事故发生。学校要大力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致力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六是加强学生心理安全教育、品德教育等,谨防学生意外离校事件发生。学校要通过“致学生家长信、责任状、共管协议”等形式,构建“学校、家长、学生”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管理模式,致力保障学生正常的校园生活。3、交通安全。一是继续开展“三防教育”进校园活动,请交警部门给学生上交通安全知识课;二是要上好安全教育课,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通过交通安全知识测试,培养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掌握回避交通事故发生的方法、提高学生回避交通事故发生的能力;三是通过交通安全知识和事故图片的观看,对学生进行现场讲解、让学生受到直接教育;四是涉及到有“渡口”的学校,要切实抓好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4、校舍校产安全。一是经房屋鉴定部门鉴定的d级危房必须拆除,学校不得硬性使用。经房屋鉴定部门鉴定的b、c级危房,学校必须采取随时监控使用;二是在建工程由项目学校加强管理,学校要求施工方必须搞好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标志、防护墙、防护网等),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三是学校对校舍(地基、结构、墙体等)围墙、堡坎、电路、水管、防雷设施等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校舍建筑安全卡”,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有记录、做到一有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整改。6、消防安全。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保持消防通道安全、畅通,设施设备齐全。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安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校园内电网、煤气管道铺设及电器、煤气设备基础设施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定期更换;要建立严禁学生违章使用电器的制度,定期检查,杜绝出现线路老化现象;学校每学期应组织学生进行逃生自救演练,教会师生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对达不到消防要求的校舍,必须停止使用,限期整改。7、楼道安全。学校要经常组织对楼道、楼梯、扶手和楼梯间照明设施的专项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的堆集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损坏的照明设备要及时更换,上下楼通道数量和楼梯宽度不能完全适合学生人数要求的,要增加和建设新的通道,过道栏杆高度要符合安全标准;在管理中,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在上操、集合等上下楼梯的活动中,要有统一的安全要求,放学时要适当错开时间,要有专人指挥,防止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8、锅容管特安全。一是学校要按照质检部门的要求如期核检;二是积极配合质检部门搞好学校锅炉质检;三是针对质检部门所提出的整改问题,必须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确保锅炉的使用安全;四是锅炉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学校锅炉工工作;五是学校锅炉房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9、季节性安全。随着季节的变化,学校要高度重视季节性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课,结合季节性特点,重点抓好溺水、洪水、泥石流、雷击、暴风雪、传染病、食物中毒、狂犬病、毒蛇伤害、火灾等预防以及国家规定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防控能力。10、传染病和流行病防控。一是学校要根据传染病和流行病发病特点,请相关医疗部门对学生进行传染病和流行病防控安全教育,让学生了解必要的防控常识和必须的防控措施;二是与相关医疗部门取得联系,切实抓好传染病和流行病药物预防,做好流行病和疾病的防控工作。

(四)建立学校安全协作机制,有效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学校除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之外,对发生在校外的各种可能造成学生伤害的安全事故也负有预防教育的责任,对各有关部门对学校的安全管理负有主动联系、积极配合的责任,因此各学校要与辖区公安、卫生等部门建立有效的安全工作协作机制。一是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对于涉及学校及周边的社会治安、交通、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反映和提供线索,协助做好防范和治理工作;二是要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预防食物中毒和各种传染病发生;三是密切配合文化、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集中治理好学校周边环境和净化校园文化环境;四是要与宣传和各新闻媒体一道,积极营造创建平安、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

四、活动安排与工作要求

(一)学校要在开学前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二0一0年县学校安全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计划和本实施方案,领会精神实质。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20**年度本学校科学合理的安全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3月10日(9月10日)前,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县直各学校将20**年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方案报教育局办公室。

(二)制定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注重落实。

(三)学校要按照《二0一0年县学校安全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要求切实开展好每月的安全教育活动、隐患排查活动、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活动等,切实抓好学校安全过程管理。

(四)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县直各学校要认真写出半年和全年安全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底、12月底前报教育局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对照《考评细则》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并注重年度考核工作。

篇3:幼儿园园长全国校园安全管理标准化培训班学习心得

幼儿园园长全国校园安全管理标准化培训班学习心得

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是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和强化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也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的有力保障。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帮助学校建立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流程,完善安全管理标准化程序文件,解决安全标准化实施难点,有力促进校园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中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学会在四川成都举办了校园安全管理标准化培训班。

按照z区教体局下发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和区属学校的12名老师参加了这次培训学习。培训之后,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一个个鲜活生动的案例,一串串触目惊心的数字,一件件安全事故的事例,使我深刻感受到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安全工作刻不容缓。血淋淋的事实让我再一次审视了自己的工作性质,也让我明白了每一位普通教育者的责任,再一次理解了安全在人们心中的重要意义。

崔祥烈,河北省张家口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科科长,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重点课题《全国校园安全教育防范、及处理问题研究》总课题组核心专家,他由20**年从事学校安全工作以来,一直致力于校园安全专业化的研究、探索与实践,取得了一定成绩,现为国家教育部及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校园安全专家组成员。崔祥烈在基层学校工作了20多年,其中10年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在市教育局任职7年也一直从事安全法制工作。他总结出一套校园安全的“土”经验,道理虽不高深,但具有可操作性。在这次的全国校园安全管理标准化专题培训活动中,应邀作专家授课。为我们大家讲述了《什么样的学校最安全》的专题讲座。

他认为最常见的校园事故大致有9种,包括校舍建筑及其附属物、公共设施、设施设备、课堂、课间、活动、体育课、教职工、饮食卫生事故。这些最常见的校园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是:校舍建筑及其附属物、公共设施事故一旦发生,会给学生造成严重伤害,学校防范时要做到经常检查、及时整治,要注意细节,如树木、路面、路灯、方便学生的设施、教室花草等,不能把安全隐患留给学生。学校设施设备包括体育、水电、消防、取暖、防雷、应急照明、大型玩具、技防设施等,防范学校设施设备事故,要做到应配尽配、勤检勤修、及时更换、学校要在这方面舍得花钱。对课堂事故的防范,要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时刻掌握学生到课情况、合理应用惩戒手段、及时灵活处置课堂事故。课间事故防范时要做到经常教育、严格要求、安排巡视、及时制止。

活动事故包括课外活动、外出活动、各类训练、运动会、集体活动等,避免此类事故,要做到有计划、有预案、有组织、有保障。体育课事故发生率较高,在防范上要按照计划教学、认真课前检查、充分准备活动、严格示范保护、积极开展巡视、绝不擅离岗位。饮食卫生事故预防要做到依律严管。教职工事故主要包括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使用侮辱性、攻击性语言对待学生;性侵害;患有不宜担任教师的传染病、心理病、精神障碍等。目前,教师侵害学生的事故越来越多,其中因教师在管理学生过程中使用肢体动作,造成学生伤害的居多,这类事件主要发生在初中学校。主要是初中学生处于心理、生理特殊期,表现在个性突出、不服管教、无视纪律、不计后果等方面。教师在管理过程中缺乏耐心、简单粗暴,打骂学生。

防范此类事故要做到:加强教育、普及法律、强化监管、及时调整。他还说“八个字”可以遏制学生踩踏事故的发生。学校根本目的是教书育人,不可能将所有的人力、物力、财力全都集中到校园安全上,但我们完全可以从校园安全的客观规律中找到一个科学的方法,用最少的人力、物力、财力,获得最大的安全效益。比如在预防学生踩踏事故上,我们通过对发生在国内的多起踩踏事故进行分析研究,确定重点防范学校和防范措施。重点防范学校就是城镇以下、有楼房、寄宿制的初中学校。防范措施就是八个字:楼梯值守、错时上下。

崔祥烈认为,从小灌输安全知识非常重要,他说,一个人的成长期是培养安全理念、接纳安全知识、把握防范技能的最佳时间。从20**年起,张家口市在5所较大的国办幼儿园开始安全教育试点工作,教育对象是中班、大班的幼儿,教学内容主要是一些粗浅性、表象性、体验性的安全常识,如开水烫、登高危险、火、电、摔伤、上下楼、交通知识、推打伤人、割伤、与陌生人打交道等,给幼儿从小灌输安全知识,培养安全理念。

在培训中,我深深地认识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就是维护校园安全。目前中小学幼儿园财力有限,就必须依靠上级主管部门,加大投入做好校园的技防、人防、物防。校园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安宁、社会和谐稳定。面对突发事件、面对校园安全的紧迫性,从中央到地方、从精神到物质都体现着全社会对中小学幼儿园、对孩子的关心、守护。作为管理者,维护校园稳定、平安更是我们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增长相关的校园安全管理的知识、技能迫在眉睫。如何处理突发事件、如何关注安全管理的细节,是我们每一位校长、园长、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应该学习掌握的重要知识技能。

(一)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其实很多都是由于教师和当事人安全意识淡薄、教师的责任心不强、学校管理不到位等因素造成的。如果教师对安全的认识程度高一点,多一份责任心,很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所以,首先应提高相关人员的思想意识,提高学生、家长和教师对安全的认识程度,提高随时、随地防范不测的能力。学校的教育教学对象是学生,不同的学生来自千家万户。学生安全,家长放心,学校顺心,政府安心;学生不安全,家长伤心,学校闹心,政府烦心。

另外,稳定的教师队伍,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融洽的师生关系、同学关系,都对和谐校园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学校一切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没有安全保障还谈什么工作学习生活,更不用说管理,只要时时事事把教育放在第一位,把安全融入所有教育教学及管理之中,就会最大限度地防范与未然。学生的一切成长必须有安全来作保障,离开“安全”二字谈什么都无任何意义,提高学生自我安全防护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开设安全教育课,让学生懂得并掌握防触电、防火灾、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气体中毒、防拐骗、防灾害性天气(雷电、大风、暴雨等)、防交通事故、防偷窃盗抢、防其他意外伤害等“十防”安全防护知识,能大幅度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这也更能使学生终身受益。

(二)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思维、习惯、安全防护、应急和自救的技能和知识;做到安全教育“天天讲、月月讲,安全教育常挂心、大家生活才安心”;“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让安全教育影响孩子的思维和行为,能从小就养成珍惜生命、关爱生命、自律安全的行为和品德,这将成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的大事。校园安全管理的成败,直接影响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制约着学校的发展。正如教育部长袁贵仁所说:“生命不保,何谈教育。”

(三)加强家园合作、明确各自责任。现在我们的中小学生、幼儿园小朋友几乎全部是独生子女,在家受到家长的宠爱,比较任性,并且唯我独尊。而我们的家长认为一旦将孩子送入学校,学生的安全就成了学校和教师的责任,几乎家长就和学生安全没有什么瓜葛了。而中小学生幼儿园小朋友正处于身心还未成熟的阶段,有时缺乏一些必要的安全知识,出于好奇、逞能、好强等心理弱点造成一些安全事故的发生,这给我们的学校和家长都是一笔重要财富的损失。

所以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我们,不但在自己给孩子讲好一些安全知识的同时,还要督促我们的家长也要给孩子负起安全的责任,让他们知道孩子是学校的安全关注体,更是家庭的安全关注体,时刻提醒家长高度重视孩子们的生命安全,进一步明晰未成人在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外出期间的管理责任,切实落实好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教育责任。并恳请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对学生的防溺水、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教育,教给他们防雷击、电击、火灾等方面的自救知识。我们也将学校的作息时间告知了学生家长,以便家长们更好地监管自己的孩子。如果我们家园合作,让教师和家长各自明确自己的责任,让我们共同意识到这个孩子是我们共同关注的对象,这样我们定会在安全工作上有个好的收获。并要求家长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与老师、学校共同创造最佳的学习生活环境。让孩子在今天快活地成长,让孩子在明天快乐地飞翔。

“安全无小事,重在抓落实,常抓是保证,预防最重要。”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更是责任重大,容不得半点疏漏和大意,务必要把工作抓实做细,确保万无一失。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只有不断加大校园安全工作的力度,积极建设校园安全教育和管理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推进工作,才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人民放心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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