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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服务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16

一上岗前准备工作

1点到开会分配一天的工作要点。

2检查个人卫生

3检查室内卫生

4检查餐具是否准备齐全,菜谱几点菜单是否放在规定位置,笔是否好使。

二服务程序

1台边站立,等待客人光临我酒店。

2客人路过身边时,要微笑说一声:“您好”欢迎光临。

3拉木椅让座,对客人说,《先生女士》请坐。

4斟茶,斟茶时应小心避免烫伤客人,斟茶时要说,你好请用茶。

5征求客人先生请问现在是否可以点菜?或现在?可以点菜吗?

6点菜将菜谱正面放到主人宾面前说这是本店的菜谱,请您选择。

7推荐菜单程序海鲜鱼类肉类特色菜类,多重复推荐几遍,这是服务中的重要环节,要求客人菜数成双,外加汤类。

8点菜单字迹工整,材料明了,写明姓名时间卓号一式三联。

9酒水请问先生您饮用什么酒水,来白酒还是啤酒?我们酒店白酒有,,,,啤酒有,,,,如果又不喝白酒的,问这位来瓶啤酒吗?如果白酒啤酒都不喝,问那你来点什么饮料。

10斟酒将酒瓶打开标准操作白酒啤酒饮料打开,标准倒上水沫杯满即可。

11上菜温柔说;先生慢回身小心烫到,碗盘端平稳上到台面,不急不躁报上菜名,上完最后一道菜时说菜齐了请各位慢用。

12在客人就餐的过程中,又来了几位客人,要马上拉椅子让座,填置餐具等用具,并问主宾,是否需要在添几道菜,根据桌上的菜在添几道桌上没有的,重复前面几项的服务程序。

13在就餐过程中,要经常留意客人的酒杯茶杯汤碗客人的杯中无酒茶水了,要及时续满,不喝酒的客人,要及时续满饮料和汤水。

14就餐过程中,客人如果喊服务员要应声及时赶到,走足要快不要跑,马上问请问先您需要点什么?如果不能及时赶到,也要应声回答哎您稍等马上就到。

15客人点的菜如果有汤菜炖菜,要留意是否凉了,征求客人意见,请问先生这个汤菜是否需要给您热一下。

16留意台面上的烟灰缸,台面的杂物要及时清理,餐盘烟灰缸要及时更换,清理时,告知客人,先生慢回身,注意不要将杂物掉落到客人身上,酒瓶要及时拿到安全的地方。

17看见客人要停止饮用酒水时,要及时问道;请问各位来点什么主食,如果客人说不着急,你可以跟客人笑着说;我们酒店的主食都需要现做,比较慢我怕耽误您,惹您不高兴。

18结账客人说买单,服务员立刻走到吧台对照菜单,将标准金额的菜单交给买单的客人,说先生你今天消费的是**x元,给客人找钱的时候要说您拿的是*x元,这是找给您的*x元,请你收好。

19结完帐用完餐客人如果没有及时走,也要及时倒满茶水,等待客人起身离座,客人离座时要说先生请慢走,欢迎下次光临。

三注意事项

1受到客人表扬时,要说谢谢您的夸奖,这都是我应该做的。受到客人批评时要说;先生对不起,这都是我的过失,请您原谅,下次一定改正。

2上菜时传菜员要先检查菜中是否有异物,如果服务员发现有异物,不声退给传菜员,如果客人吃到一半时发现有异物时,要马上把菜端到一边,并向客人道歉,先生对不起,这都是我们工作中的失误,请您原谅,我马上让厨房给您重做这道菜。如果客人说不用了,要说先生如果您不想吃这道菜,可以给换您爱吃的菜,您千万要原谅我们的过错,客人如果同意了,要说谢谢各位。

3如果客人表示菜味道咸淡不适,对客人说好的先生,我马上拿到厨房给您重新调制一下,重新上菜之后,问道先生您看这回可以吗?

4如果客人说菜的做法不对,要说菜的做法有很多种,有粤菜做法鲁菜做法辽菜做法请问您爱吃那种做法跟我说一下,我马上拿到厨房让厨师给您重新调制一下。

5客人说于是死的

6如果菜主食慢了,要说先生我马上到厨房给你追一下,追了几回也没有上来,要说先生菜实在是太慢了,请各位原谅,我先给各位倒杯茶吧,菜很快就会上来了

7客人如果说价格贵,如果是海鲜,要说这种*x海鲜都是每天上货,保证新鲜,前几天我们曾经卖过*x元,很便宜,但是今天上很贵,请先生体谅。如果是平常菜,要说您的意见我一定像经理反映,成本核算也有失误的时候,经理一定会让会计好好核算一下,如果真的贵了,我们还得感谢你的宝贵意见。

8如果菜或主食没有了,要说对不起先生*x菜已经卖完了可以点别的吗?如果几位实在想吃我们马上拍采购员去市场买,就是时间稍微慢一些。您得稍等一下。

9酒水如果我们酒店没有客人要的那种酒水,要说先生我们现在还没有这种酒,这几天采购员也正在打听货源,我像您下次光临的时候,一定会喝到这种酒,今天能不能委屈一下,喝点别的酒,*x酒顾客都反映很好喝,来这种酒可以吗?

10工作失误碰到了客人或脏东西溅到客人身上时要马上道歉并用干净毛巾帮客人擦拭干净。

11看住自己的包间,不要到处乱走,以免给客人带来不便。

12结账必须有本台服务员到吧台结账对菜单别人不得代替。

13要将所剩没有开瓶的饮料啤酒交到吧台,不准占为己有,遗落物品一律交到吧台。

14与客人擦身而过时,要微笑让客人先过。

15如果客人的位置阻碍了我们的工作,要说先生能麻烦你一下吗?客人同意要说谢谢。

16如果客人与你谈与工作无关的话,要简单应付几句,然后说对不起先生,那边有客人等着我服务,该天我们再聊。

17不许在客人跟前,和别的服务员互相交谈窃窃私语。不准有各种不雅的小动作。如搓手揉眼揉鼻子打哈欠伸懒腰手插兜里等等。

18到了休息时间所管台面还有客人时,不许不值班去休息。不论是否值班人员。<晚班除外>晚班下班时,要将所管台面上的客人事宜安排给值班人员,交代清楚,方可离岗。

19到吧台拿货时,必须见单下货,否则吧台人员又有权拒绝下货。

20要经常检查所属台面的卫生。扯台要快,打扫的要干净整洁。

21服务员之间要保持团结,互相帮助,不要斤斤计较小肚鸡肠。以一份快乐的心情迎接每天的工作。

篇2: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1、开展社区服务必须坚持从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同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开辟合适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形式。

2、以维护和保障社区特殊困难群众和大多数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为出发点,强调基社会福利性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

3、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以社会筹资兴办为主、政府资助为辅,充分重视社会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的作用。

4、逐步走自立、自养、自我的发展,以“实业养服务”。

5、开展社区服务,加强对基层社区的管理,促进街道与社区居委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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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党建责任制度

1、树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党工委班子成员和办事处党员、领导、干部人人有责的观念。

2、实行街道社区党建“三个责任人”制度。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党工委党群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党工委组宣委员为具体责任人。

3、社区党支部书记是所在社区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工作全面负责。

4、签订街道社区党建责任状。街道第一责任人与直接责任人、街道第一责任人与社区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与具体责任人之间要分别签订街道社区党建责任状,形成一级对一级考核、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

5、建立街道社区党建责任工作平台。党工委委员、包片的机关党员干部、社区党支部委员必须承担党建工作的若干工作指标任务;社区全体党员都要根据个人不同情况,通过多种方式承担不同的岗位责任,为社区党建工作尽责尽力。

6、落实按岗定责、量责考核。街道党工委对各责任人、责任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和交叉考评,党建工作目标考核要列入各党组织、党员的年度考核,在此基础上按绩奖惩。

7、街道党工委对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考核每季度一次,社区党支部对社区党员的考核每月一次。街道党工委每半年进行一次党建工作总结,实现街道社区党建考核管理的规范化和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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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党总支、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市区及街道党工委下发的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及落实。

二、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做好社区全年党建工作目标的制定和实施。

三、党总支、党支部实行例会制度,每月召开1-2次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特殊情况需要开会时,可有党总支、支部书记决定。

四、党总支、支部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反复协商,集中和采纳的正确意见,凡属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

五、每季度召开一次社区党建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

六、党总支、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七、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总支、支部每年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总结工作实际,寻找差距,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八、党总支、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参加社区各项活动,按照党员参加志愿者协会的服务内容,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教育管理

第一条,为了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和《准则》,针对社区党员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基本目的和要求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内各项制度,强化党员的意识,继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党员义务,享受党员权利,必须编入所在居民区的党支部,按时参加党的各项活动,按期交纳党费,接受党的教育管理,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党员外出探亲访友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影响参加正常组织生活的,应事先向党组织请假,说明去向、联系办法;外出时间在两个月以内的,可回来后向党组织汇报;两个月以上的,每个季度至少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一次;未请假外出,又不与党组织联系,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均应作自行*处理。五第五条条党总支、支部每季度对党员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对年老体弱不能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落实专人联系,定期家访,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一些困难,并向他们传达党内的重要文件精神和主要活动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条,本规定在实施中需继续修改和完善,不断总结健全适合社区党员特点的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组织生活管理制度

一、党员必须编入所在社区的党组织,按时参加党的各项活动,接受党的教育管理,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党的组织生活每月一次,要提前安排活动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党员要积极参加支部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建立签到制度,党员每次参加活动要签到,因病、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要提前口头或书面向党支部或当小组长请假。凡不请假的,党支部或党小组长要查明原因,连续两次无故不到者,要进行批评。

四、建立登门家访制度。党员患重病及瘫痪、卧床不起、行动困难的,经征求本人意见和党总支、支部讨论,通过后可免去参加组织活动,但支部或党小组要指定专人与他们联系,每月到家看望一至二次,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通报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总支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一些困难。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组织要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发动每个党员联系一至二名群众,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党员联系群众手册。

二、党员要关心群众的生活,经常注意群众的情绪和要求,根据群众的不同要求,多方面地关心他们,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

三、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组织工作的批评和意见。

四、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发现苗头及时做工作,使矛盾妥善得到解决,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五、党员要将自己联系群众的情况认真记录在"党员联系群众手册"上,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情况。

五必访制度

1、对新转来的党员进行家访,了解家庭生活等情况,使党总支、支部进一步了解掌握全面情况。

2、对重病党员登门慰问,定期将街道党工委中心工作及重点工作和上级文件向重病党员做介绍。

3、对存在各种困难的党员,要上门了解详情,协助解决具体问题。

4、对产生某种思想问题的党员,要及时家访谈心,帮助解决思想问题。

5、对未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无正当理由的要及时家访,弄清情况,进行帮助。

"三会一课"制度

一、"三会一课"即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定期开展党课教育。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街道工委每季度组织一次全街性的党课,采取街道党政领导、街道工委成员聘请党校教员轮流讲课,搞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

二、主要内容

1、党员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主要是定期听取党总支的工作报告,对党总支、支部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决定党总支、支部的重大问题,选举党总支、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会的代表。

2、支委会是全体委员参加的会议。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按照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研究组织生活,政治学习的内容、形式、具体安排以及党总支、支部自身建设等重大问题;决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事项及对党员的表彰、奖励、处分,发展新党员等重大事宜;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确定党总支、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等。

3、党小组会是以过组织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党小组活动。

4、党课是党组织紧密结合本单位情况和党员事迹,采取集中讲授的方法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思想、理论教育的重要形式。

年老、重病党员管理制度

1、凡正式关系在本街道且年满八十岁的党员,经本人申请,由党总支、支部会向党员大会通报后,可免于参加党内集体活动。

2、虽未满八十岁,但因病瘫痪或严重疾病起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提出申请,由党总支、支部会讨论后并经党员大会同意,可免去其参加党内集体活动。

3、免于参加党内集体活动的老党员,必须按时交纳党费,确因本人行走不便,可以请他人代交。

4、重病、年老的党员必须接受党组织的关心和教育。

5、重病、年老的党员可以不参加党总支、支部组织的党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责任区和党内评选等活动。

6、党总支、支部对重病年老党员要有专人分工负责,要定期走访,每月至少一次,了解关心其思想、生活等情况,并向其介绍党组织活动的有关内容。

7、党总支、支部关心走访年老、重病党员要形成网络化,做到分工清楚、职责明确。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一、请假报告制度

党员到外省、市、区工作、探亲访友或居住地临时动迁的,要将所去工作单位、探亲访友或临时居住地的详细名称、地点、联系办法、电话等向党组织逐项登记,填写流动党员表。外出三至六个月的,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外出超过六个月的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

二、书信联系制度

对长期在外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建立书信联系制度,党组织要定期给他们写信,党员也要定期回信,回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党组织每半年要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登门走访制度

外出党员回家团聚期间,党组织要到党员家中走访,做一次认真谈话,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提要求、交任务,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

四、定期汇报制度

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每季度要向原所在党组织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

在职党员管理办法

一、建立在职党员花名册,对于变化情况及时记载,半年向党总支通报一次。

二、在职党员要积极参加社区建设,定期参加党组织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在职党员联络站定期收集在职党员活动情况,一季度向党总支反馈一次。

四、对在职党员表现情况,在职党员联络站负责向所属单位反馈,一年一次。

五、对于有思想情绪或表现差的在职党员,党组织要进行家访,并进行帮助教育,对经教育仍不悔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要将情况及时向所属单位反馈,双方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新转入党员登记谈话制度

一、党组织要对党员本人的基本情况了解清楚,并将其姓名、性别、年龄、入党时间、文化程度以及在原单位的任职情况、家庭住址等项进行登记。

二、党组织要想党员本人介绍本街党建工作概况,基层支部活动要求,党员交纳党费的有关规定。

三、党组织向党员提出要求

1、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参加支部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2、有病有事不能参加支部活动,要做提前请假。

3、外出探亲或出差要到支部登记。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为扩大入党申请人队伍,对居民区骨干定期进行启蒙教育,以学习辅导党的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进行培训,一年一次。

2、为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入党申请人培训一年一次。

3、坚持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制度,一季度一次。

4、坚持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汇报思想工作制度,一季度一次。

5、坚持培养人、培养联系人定期汇报培养、考察情况制度,半年汇报一次。

6、为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定期向有关人员征求意见,一年两次。

7、坚持培养联系人定期培养考查记实制度,一季度一次。

8、坚持对预备党员定期考察并如实记载,一季度一次。

"在职党员联络站"管理制度

1、联络站要建立在职党员花名册,对在职党员的基本情况要及时记载。

2、联络站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3、召开在职党员大会每年一次。

4、加强在职党员思想教育,增强其爱护、建设社区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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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民防工作站职责、制度

街道社区民防工作站职责

一、开展民防宣传教育活动。

二、组织推荐或招募民防志愿者。

三、接受民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组织防灾救灾演练。

四、平时预防灾害事故,并参加应急救援活动。

五、战时负责社区防空袭斗争。

街道社区民防志愿者职责

一、参加民防宣传教育活动,接受有关专业培训。

二、提供民防信息,遇灾及时报警。

三、根据需要,参加相应的民防组织,参与消除空袭后果和灾害事故救援等活动。

街道社区民防志愿者活动制度

学习制度:学习防空、防灾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每年1-2次。

培训制度:每年进行一次专业培训。

交流制度:通过实践、研讨和交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篇3: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保安服务公司

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zhi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十三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第四章保安员

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五章保安服务

第二十一条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合同终止后,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至少留存2年备查。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第二十三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的保安员应当遵守客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客户单位应当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二十六条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二十七条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第二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装备。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二十九条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zhi,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zhi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章保安培训单位

第三十二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2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zhi使用培训,应当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计划,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定。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相关信息。

公安机关应当对提取、留存的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其整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和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公布投诉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投诉。接到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查处结果。

第四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四)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保安从业单位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保安从业单位的处罚和对保安员的赔偿依照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zhi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zhi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第四十七条保安培训单位未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了职权、玩忽职守、徇与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条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以及保安员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由保安员所在单位组织培训,经设区的市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篇4:物业管理中心优质服务年创优工作方案

根据《物业管理中心关于确定20**年为优质服务年的决定》,适应学校发展,提高服务档次,弘扬企业文化,发展名牌战略,立足内涵,苦练内功,向精细化管理要效益,用品牌效应占领市场,现拟定“20**―物业管理中心优质服务年创优方案”如下。

一、将明德楼物业服务、会议服务、车库服务、保安服务列为优质服务年示范服务,加强内部管理,率先树立品牌形象。每两月招开一次物管中心优质服务年创优经验交流会,推广交流先进经验,互相学习,以点带面,比、学、赶、帮、超,总结分析、改进,全面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二、在学习借鉴“优质服务示范单位”经验的同时,物管中心各个部门制定《优质服务年创优方案》,经物管中心批准后向服务对象公示,履行承诺,接受监督。各个部门重点确定一个物业服务对象作为优质服务示范点,打造品牌,以点带面,全面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例如:物管三部主动联系幼儿园作为20**年优质服务对象,2月份对幼儿园的卫生死角进行了2次彻底打扫,配合他们一道做好日常环境卫生工作,为幼儿园为小朋友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清洁卫生的良好条件。

三、各个部门紧密联系实际,充分发动群众,调动积极因素,开动脑筋,挖掘潜力,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搞好便民物业、温馨物业、和谐物业,为业主提供开拓性、积极主动的物业服务,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物业支持。同时,通过部门自身市场适应能力的提高,做好物业服务,扩大服务范畴,走向市场、走向新区。

四、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搞好职业培训,开展技能大赛。在自己的岗位上,练就过硬本领。在去年9位物业服务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的基础上,今年各部门按计划开展职业培训,中心组织一次物业服务工作岗位技能大赛,推动物业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五、通过修订文件,严格执行管理文件和奖惩制度,严格执行工作责任负责制和追究制,对文件与工作脱节(工作现场没有文件、不执行文件)和工作责任奖惩不明等现象,予以追究和处罚。

六、加强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要求管理者和全体职工都要善于作政治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大家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团结一致,迎接挑战。与此同时,根据工作业绩,实施末位淘汰制(换岗位,双向选择),或者待岗、学习、辞退。

七、质量管理符合iso9001-*标准要求,经考核,完成物业服务内部质量指标体系高于95%,顾客满意度调查顾客满意率高于92%。

八、组织管理人员外出参观学习考察,以提高物业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篇5:后勤物业管理中心优质服务年创优计划

根据“后勤总公司20**年工作重点”的总体要求和“物业管理中心关于确定20**年为物业优质服务年的决定”,结合实际,现制定“优质服务年”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迅速提高质量、迅速占领市场”为指导思想,坚持发展就是硬道理的基本原则,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强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大胆、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心的改革和发展,做到市场有新的发展,管理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经济效益有新的突破,中心面貌有新的变化,及时做好学校西进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加强常规管理,注重工作实效,以“重视质量,深化改革,加速发展”为工作重点,努力做到:加强学习,提高服务意识;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考核,提高服务效率,使服务工作力求做到有预见性、有高效性,以确保各项服务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并实现“优质服务年”的各项工作目标,为总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物业管理中心20**优质服务年创优计划

时间

活动内容

日常工作

责任部门

审核结果

三月份

物管中心办公室、各个部门会议宣传动员,三张板报宣传教育,各个部门拟定创优方案和联系一个物业服务对象实施创优服务,取得经验,启动创优工作。

1、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邀请监督员对物管中心各部门的工作明察暗访,提出针对问题的改进意见。对好的作法加以宣传和推广。

2、每月搞2次培训。

3、每月搞2次质量检查。

4、中心办公室召开两月1次的物业服务示范单位经验交流会,学习推广经验。

5、实施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修订完善。

四月份

各个部门搞2次职业培训;搞一次副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到社会物业小区参观学习考察;派遣人员到社会物业小区实习,学以致用;发放优质服务卡,方便业主服务需要;中心办公室召开2月1次的物业服务示范单位经验交流会,学习推广经验,聘请业主代表参加会议,找出不足,及时整改提高。

五月份

搞一次岗位练兵和职业竞赛,全面提高物业服务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搞一次“便民服务”(亦可以会同总公司一起搞);搞一次顾客满意度调查,同时成立业主委员会。

六月份

开展“优质服务年”咨询活动,了解和解决师生员工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中心办公室召开2月1次的物业服务示范单位经验交流会,学习推广经验,找出不足,及时整改提高。各个部门搞一次针对难点和薄弱环节的优质服务活动,促使其物业条件根本改善,并且长期保证质量。

七月份

全面检查、巩固落实本学期创优情况,写出物业创优工作小结。部门搞出假期安全、抗旱保苗及假期物业服务创优方案,并付诸实施。

八月份

全面检查督促、贯彻落实“假期物业服务创优方案”,保障师生员工暑假正常生活。

九月份

结合新生入学江津校区建设,进行物业服务创新大讨论,搞好物业服务创新培训和物业服务创新的改进实施。

十月份

进行物业技术创新大讨论,搞好物业技术创新培训和物业服务技术的改进实施。

十一月份

进行物业管理创新大讨论,搞好物业管理创新培训和物业管理的改进实施。搞一次顾客满意度调查。

十二月份

进行温馨、和谐物业大讨论及其培训,搞好温馨、和谐物业。管理层研究先行进入江津校区物业人员名单。

一月份

总结全年优质服务创优经验,予以评价,形成文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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