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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14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的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核设施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首次装料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第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对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生产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或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

第九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条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二)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第十二条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

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承担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成立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

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出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单位应当参与验收。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是:

(一)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三)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四)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六)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七)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第十七条对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的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对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过核查后,可直接在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上签署验收意见,作出批准决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八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分期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九条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告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其前半年完成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材料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延期验收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在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徇私,滥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报告、申请表、登记卡以及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年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第十四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规定》同时废止。

依据《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自20**年12月22日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年12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发布)做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或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篇2:省三级幼儿园迎评估验收接待方案

为了做好来我园省三级幼儿园复查的各级领导等贵宾的接待工作,要求大家始终把接待工作放在第一位,增强责任心,提高服务意识,做好每一件小事,注重每一个细节,待好每一个客人。特拟订如下方案:

一、接待时间:*年4月16日--4月20日

二、接待地点:*镇第一幼儿园

三、接待对象:省教育厅、县教育局学区领导。

四、接待工作

1、迎宾工作:门卫规范着装,规范岗位工作要求;幼儿、教师、管理人员、衣服整洁大方、不穿高跟鞋化浓妆。

园领导:园长*、业务园长*。

陪同人员:教研组长*、*。

2、工作小组:

组长:*(总负责)

组员:*(负责年检汇报工作)

*(负责接待工作)

*(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3、教学、工作秩序:教师管理好班级纪律,维护良好教学秩序。下课期间禁止观看电视,组织好幼儿游戏活动。

五、接待前的准备工作

1、精心设计考察路线,扬长避短,凸显办学特色。

2、迎宾(检查人员到达前30分钟,提醒相关人员做好迎宾工作)。

3、现场整理及布置:

(1)欢迎词。

(2)确定接待场所(二楼会议室)。

(3)提前一天清洁并布置接待室,保持室内整洁有序,空气清新。

(4)正确摆放接待室内所需物品。

4、确定讲解员和陪同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

*负责讲解,事先拟好讲解稿,熟悉讲解内容,重要数字等信息要一口清。验收人员到来前1小时,再次提醒相关人员做好接待准备。

六、行程安排

实地考察路线:接待室―核查材料与报告―幼儿园食堂―参观园环境―教学楼―视察陪同重点解说―领导组反馈―午餐。

七、应急方案

若出现临时事件,小事可先自行处理,再汇报领导;若是事件难以解决必须及时汇报领导,不可轻易自己定夺。

八、后期工作

1、物资整理:接待场地物资整理。

2、总结提升:接待完毕后,组织总结大会,以改善不足,提炼经验。

3、宣传报道:整理新闻稿件,在24小时之内进行宣传报道。

九、根据实际情况,本方案可作适当调整。

篇3: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验收工作方案

为确保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达到预期目标,现就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验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目的

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各项预防措施及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识险、避险、自救自护的意识和能力,加大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遏制学校安全事故发生,有效控制意外人身伤害事故,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验收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x学院、x医专)、幼儿园

三、验收时间和方法

验收时间:各县(区)于*年x月x日前完成自查验收,并将验收工作总结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报送市教育局;x月x日-x日,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建设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县(区)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验收方法: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

四、验收标准

(一)学校安全管理(10分):是否建立学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校(园)长安全负责制是否落实。

(二)安全制度建设(15分):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是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是否建立安全台帐制度,详细记录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有无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安全预警机制;有无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有无并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有无并严格执行体育运动、社会实践和勤工俭学等集体活动的安全要求和防范措施;学生集中上下楼时,有无安全疏散标志,有无专人负责疏导和指挥机制;校园网络是否有效防范如*、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

(三)安全教育(15分):学校是否分阶段、分模块循序渐进地设置具体教育内容;是否利用班、团、队、校会、专题讲座和“安全教育日”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地安全教育活动;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师生能否正确掌握自救自护的方法;是否有心理辅导教师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心理咨询和辅导。

(四)校园建筑设施及消防安全(15分):教学及辅助用房和体育设施、玩教具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定期检查;煤气、液化气管道及用具和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并做到定期检查;用煤取暖是否有防止煤气中毒的设施和措施;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检查、定期更换;教学实验用的危险物品有无专人保管和专门地点妥善存放;锅炉等特殊设备是否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测。

(五)学校卫生及健康(10分):学校医务室医务人员有无从业资格,是否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和有效期;食堂设备与环境是否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加工及留样等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要求;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和定期体检。

(六)交通安全(10分):自备校车和其他校内车辆是否定期保养、维护;租用的校车和其他交通工具及驾驶人员是否具有合法手续,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做到校车不超载;幼儿园有无严格的幼儿接送制度。

(七)校园安全保卫(15分):有无并严格执行门卫、保安的值班、巡逻制度;是否有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核实制度;进入学校的车辆是否禁止鸣笛、有规定的线路、限速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是否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带入学校。

(八)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整治(10分):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上下学高峰期是否落实公安交警部门“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的规定;周边有无各种违章及易倒易塌的危险建筑;紧急疏散通道是否安全、畅通。

五、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加强校园安全工作、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整治和验收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2.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将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和验收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3.严格检查验收。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校园专项整治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总结好的做法经验,形成验收总结报告,按时限要求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市上在组织验收中对问题和隐患较多、验收不合格的县(区),要责令重新进行整治。

篇4:政府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

自“六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年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设“法治*”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的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面完成“六五”普法规划的任务,扎实抓好“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六五”普法总结验收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十八届三中、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规划》和《决议》,全面系统地总结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各部门“六五”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推动《规划》和《决议》的全面贯彻落实,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报送工作,总结宣传“六五”普法中涌现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同时为“七五”普法规划起草拟定提供基础素材,打牢依法治市工作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顺利实施,将建立市“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六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工作。市委依法治市办和司法局承担具体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

三、主要内容

总结验收的主要内容是《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情况;

2.“法律八进”主题活动开展情况;

3.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村居民等重点普法对象。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法用法情况;

4.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情况;

5.依法治理和法治乡镇、单位、学校等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6.普法有关制度建设情况;

7.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8.普法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9.普法的实际效果。

四、验收方法

“六五”普法工作总结验收主要采取“听、看、察、评”等方式进行。

听:乡镇街道召集辖区内单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教师、企业管理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的汇报,以及对“六五”普法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看:检查被验收单位各项普法依法治理资料是否齐全,各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种普法宣传阵地是否发挥作用。

察:即了解被验收单位“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促进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情况。通过检查验收着重于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工作的实绩,取得的成效,尤其是先进的做法和经验。

评:即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对照标准,对被验收单位的“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评分,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总结验收以《*市“六五”普法依法治市检查验收细则》赤法治(*)1号文件为标准。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6月下旬,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按照赤法治(*)1号文件《关于印发*市六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进行安排部署,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二)自查自验。7月上旬开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各部门组织总结验收,总结验收工作务必于7月中旬完成,并上报总结报告和验收申请。

(三)组织验收。7月下旬,由市“六五”普法总结验收领导小组组成验收小组,分别对各乡镇机关企业单位及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四)迎检,8月迎接省*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

(五)总结表彰。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报送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列上日程。各相关部门要专题研究作出部署,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搞好协调对接,保证总结验收工作有序进行。总结验收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规划》贯彻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为“七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注重工作实效。按照《*市“六五”普法依法治市检查验收细则》全面系统的总结《规划》的实施情况,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改进,进一步增强“七五”普法规划制定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总结验收方案,组织媒体开辟专栏,集中宣传“六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宣传推广在“六五”普法中涌现出的普法先进经验和典型,为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篇5:验收工作方案

验收工作方案

按照全国和省、市关于“*”普法总结检查验收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县“*”普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会议精神,全面检查验收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的发展,为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建“法治*县”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二、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五类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情况;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参照《*县“*”普法总结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三、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年4月中旬开始。

(一)动员部署。按照*年4月2日下发的《关于开展“*”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乡镇要及时召开验收动员会并做好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自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总结和自查工作,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整改。

(三)组织检查。5月中旬,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赴各乡镇、各部门进行指导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

(四)迎接国家、省、市检查督导。6月中旬至6月底,市法制宣传教育检查组将对我县“*”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7至9月份迎接国家和省级检查组的检查。

(五)评比表彰。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发现本单位“*”普法先进典型,并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及时报送县普法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普法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普法各项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管领导亲自挂帅,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和本部门年度工作内容,切实抓好落实。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成绩和经验,及时推广先进典型。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根据“*”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和检查验收指导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总结检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普法办将组织开展“*”普法媒体系列宣传活动,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大力宣传本单位在“*”普法中取得的显著成效,宣传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为深化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抓住机遇,全面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以此次检查验收为契机,对“*”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和梳理,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普法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努力推进全县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政府“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

自“六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年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设“法治*”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的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面完成“六五”普法规划的任务,扎实抓好“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六五”普法总结验收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十八届三中、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规划》和《决议》,全面系统地总结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各部门“六五”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推动《规划》和《决议》的全面贯彻落实,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报送工作,总结宣传“六五”普法中涌现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同时为“七五”普法规划起草拟定提供基础素材,打牢依法治市工作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顺利实施,将建立市“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六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工作。市委依法治市办和司法局承担具体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

三、主要内容

总结验收的主要内容是《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情况;

2.“法律八进”主题活动开展情况;

3.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村居民等重点普法对象。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法用法情况;

4.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情况;

5.依法治理和法治乡镇、单位、学校等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6.普法有关制度建设情况;

7.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8.普法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9.普法的实际效果。

四、验收方法

“六五”普法工作总结验收主要采取“听、看、察、评”等方式进行。

听:乡镇街道召集辖区内单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教师、企业管理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的汇报,以及对“六五”普法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看:检查被验收单位各项普法依法治理资料是否齐全,各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种普法宣传阵地是否发挥作用。

察:即了解被验收单位“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促进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情况。通过检查验收着重于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工作的实绩,取得的成效,尤其是先进的做法和经验。

评:即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对照标准,对被验收单位的“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评分,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总结验收以《*市“六五”普法依法治市检查验收细则》赤法治(*)1号文件为标准。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6月下旬,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按照赤法治(*)1号文件《关于印发*市六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进行安排部署,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二)自查自验。7月上旬开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各部门组织总结验收,总结验收工作务必于7月中旬完成,并上报总结报告和验收申请。

(三)组织验收。7月下旬,由市“六五”普法总结验收领导小组组成验收小组,分别对各乡镇机关企业单位及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四)迎检,8月迎接省*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

(五)总结表彰。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报送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列上日程。各相关部门要专题研究作出部署,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搞好协调对接,保证总结验收工作有序进行。总结验收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规划》贯彻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为“七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注重工作实效。按照《*市“六五”普法依法治市检查验收细则》全面系统的总结《规划》的实施情况,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改进,进一步增强“七五”普法规划制定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总结验收方案,组织媒体开辟专栏,集中宣传“六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宣传推广在“六五”普法中涌现出的普法先进经验和典型,为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验收工作方案

为确保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达到预期目标,现就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验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目的

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各项预防措施及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识险、避险、自救自护的意识和能力,加大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遏制学校安全事故发生,有效控制意外人身伤害事故,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验收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x学院、x医专)、幼儿园

三、验收时间和方法

验收时间:各县(区)于*年x月x日前完成自查验收,并将验收工作总结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报送市教育局;x月x日-x日,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建设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县(区)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验收方法: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

四、验收标准

(一)学校安全管理(10分):是否建立学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校(园)长安全负责制是否落实。

(二)安全制度建设(15分):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是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是否建立安全台帐制度,详细记录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有无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安全预警机制;有无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有无并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有无并严格执行体育运动、社会实践和勤工俭学等集体活动的安全要求和防范措施;学生集中上下楼时,有无安全疏散标志,有无专人负责疏导和指挥机制;校园网络是否有效防范如*、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

(三)安全教育(15分):学校是否分阶段、分模块循序渐进地设置具体教育内容;是否利用班、团、队、校会、专题讲座和“安全教育日”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地安全教育活动;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师生能否正确掌握自救自护的方法;是否有心理辅导教师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心理咨询和辅导。

(四)校园建筑设施及消防安全(15分):教学及辅助用房和体育设施、玩教具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定期检查;煤气、液化气管道及用具和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并做到定期检查;用煤取暖是否有防止煤气中毒的设施和措施;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检查、定期更换;教学实验用的危险物品有无专人保管和专门地点妥善存放;锅炉等特殊设备是否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测。

(五)学校卫生及健康(10分):学校医务室医务人员有无从业资格,是否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和有效期;食堂设备与环境是否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加工及留样等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要求;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和定期体检。

(六)交通安全(10分):自备校车和其他校内车辆是否定期保养、维护;租用的校车和其他交通工具及驾驶人员是否具有合法手续,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做到校车不超载;幼儿园有无严格的幼儿接送制度。

(七)校园安全保卫(15分):有无并严格执行门卫、保安的值班、巡逻制度;是否有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核实制度;进入学校的车辆是否禁止鸣笛、有规定的线路、限速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是否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带入学校。

(八)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整治(10分):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上下学高峰期是否落实公安交警部门“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的规定;周边有无各种违章及易倒易塌的危险建筑;紧急疏散通道是否安全、畅通。

五、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加强校园安全工作、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整治和验收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2.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将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和验收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3.严格检查验收。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校园专项整治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总结好的做法经验,形成验收总结报告,按时限要求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市上在组织验收中对问题和隐患较多、验收不合格的县(区),要责令重新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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