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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13

(一)目的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和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审请提前报至行政部。

2、行政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部门主管负责对所管部门加班的人员、频次、时间安排进行建议,行政部和总经理进行审批。

(三)适用范围

(所有)员工。

(四)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设计工作、跟进设计流程,提高设计效率和设计质量,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五)加班认定

1、设计部门只有在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设计工作项目,按正常设计流程无法完成的工作,才能允许员工加班: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⑴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或工作效率低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⑵因客户投诉创意方案及设计质量问题,需重出方案及需重大调整的反复设计和修改工作;

⑶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个小时以内的;

⑷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⑸内勤人员(含销售部、行政部等)日常工作处理日或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六)加班审批程序

1、要求加班前,首先员工自愿提出加班,应经上级主管部门主管同意后才可执行。

2、加班前填报《加班申请表》(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内容及预计完成时间,由部门主管签署审核意见。

3、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⑴核对发现没有加班记录或与加班记录不一致的行为;(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记录上下班时间。行政部核算加班工时,需将员工的加班申请与实际打卡时间统计核对)。

⑵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⑶学徒、试用、实习等待岗人员;

4、加班时限控制

⑴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⑵员工加班工作日一般每日不超过4小时;

⑶员工每个月加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48小时。

(七)加班调休与补贴支付

1、加班调休

⑴员工加班后首先安排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主管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⑵员工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含3天)。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安排,经行政部门审批。

2、加班补贴

⑴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或经批准审批同意,按加班记录给予相应的加班餐补和补贴。

⑵为保障员工合法休息权利,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

⑶除法定休假节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调休优先的原则,根据工作安排和个人申请,需要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调休的,可将本月需要调休的加班单独记录,以备调休时查用;调休时限为当年休完,连续调休天数不得高于3天(含3天);因工作需要暂未计算加班补贴的加班,在半年内不能安排调休的,在确定不能进行调休的当月,将未能调休的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⑷加班补贴分餐补和加班工资:餐补为10元/餐;加班补贴工资为:10元/小时(注:工作日延长时间加班计时自每日19:00起计时,每30分钟为整数累计,每日加班时数累计不到2小时(含2小时)只计加班补贴,不享受加班餐补)

(八)罚则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3、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直至辞退。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补贴扣罚,其中50%由审批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补贴扣罚,其中50%由审批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

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附则

(一)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三)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篇2:医院财务制度范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

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八条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收入。

(三)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

篇3:医院药品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会计工作,统一核算办法,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医院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会计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会计核算、分析、监督、预测等活动,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医院是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医院会计是国家预算会计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医院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五条医院会计核算对象是医院资金的运动。医院资金由预算资金和经营资金两部分组成,都要加强核算和管理。

第六条医院会计核算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凡属本期的收益或费用,不论其货币资金是否已经收付,均应作为本期收益或费用处理;凡不属本期的收益或费用,即使货币资金已在本期收付,均不作为本期收益或费用处理。

第七条医院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加强对医院财会工作的领导,要有一位院长分管会计工作。300张床以上(含300张床)的大、中型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含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第八条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工作人员职责条例>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医院预算,遵守国家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并合理使用资金。

二、按照医院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记帐、算帐、报帐。

三、认真做好医院经济管理工作,对医院的经济活动进行预测、控制、分析并参与经济决策。

四、按照银行制度规定,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五、按照经济核算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挖掘增收节支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六、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及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

七、认真宣传国家财政规章制度,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第九条会计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元以下列至角、分。

第十条医院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帐务组织与核算方法

帐务组织与核算方法包括设置会计帐户、复式记帐、审核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进行财产清查、编制会计报表等内容。

第十一条会计科目应按照资金活动的具体形式和不同的经济内容分类设置,并按其分类的详细程度,分设总帐科目和明细科目两种。

第十二条医院的总帐科目一般分为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两大类,共设置46个总帐科目。

第十三条本制度规定的总帐科目和一级明细科目,医院没有相应会计事务的,可以空置不用,但不得自行增删。对二级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各地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记帐方法

第十四条本制度采用借贷记帐法对医院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一、以“借”和“贷”作为记帐符号,用“借”表示资金占用的增加和资金来源的减少,用“贷”表示资金来源的增加和资金占用的减少。

二、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做为记帐规则。

(一)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同时增加时,资金占用帐户记“借”方,资金来源帐户记“贷”方。

(二)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同时减少时,资金占用帐户记“贷”方,资金来源帐户记“借”方。

(三)资金占用帐户内部资金发生增减变化时,增加的帐户记“借”方,减少的帐户记“贷”方。

(四)资金来源帐户内部资金发生增减变化时,增加的帐户记“贷”方,减少的帐户记“借”方。

(五)记入帐户借方的数额同记入贷方的数额必须相等。

三、为了清楚地反映帐户的对应关系,允许编制“一借一贷”、“一贷多借”或“一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不允许编制“多贷多借”的会计分录。

四、借贷记帐法的试算平衡公式

(一)全部帐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帐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二)全部帐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全部帐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

会计凭证

医院的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两种。

第十五条原始凭证是载明经济业务具体的发生或完成情况,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和填制记帐凭单的依据。原始凭证按取得渠道分为自制凭证和外来凭证两种。按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分为收入凭证、支出报销凭证、往来结算凭证和其他能够证明会计事项实际发生的单据、表册、文件等。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日期和编号;填制单位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金额应齐全、相等,不得涂改。外文的原始凭证要附有翻译成中文的译件。

阿拉伯数字书写不得连笔。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汉字大写的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字或行书书写,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人民币三字与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连续有几个“0”时,可只写一个“零”,印有位数的凭证应逐位填写“零”。

二、一式数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擅自销毁。

发生退款事项时必须取得对方证明。

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出入库时,不得以发票代替入库验收单或出库单。

职工出差借款要填写三联式借款单,第三联作为付款凭证,第二联作报销收回凭证,第一联报销后退还借款人。

经上级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记帐凭单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应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文号。

三、原始凭证的审核:

(一)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备。

(二)数字是否真实,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刮擦、挖补、涂改和伪造等情况。

(三)记载的经济内容是否符合财政制度、预算和合同。

篇4:医院会计制度范本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加强医院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预字[1997]286号)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三、医院的会计核算除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均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四、医院应按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医院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二)医院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医院可按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医院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应按下列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一)医院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二)医院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三)医院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收入支出总表;

3、基金变动情况表;

4、有关附表。

(四)医院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送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卫生部门规定。

(五)医院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医院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医院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医院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六、医院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的规定执行。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修订。

八、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略)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的库存现金。

医院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医院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医院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全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医院,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二、医院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医院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提取或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医院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末,银行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业务的医院,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医院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合。

月末,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的外币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因银行结售、购入外汇或不同外币兑换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折合汇率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实际存在银行的款项。

第109号科目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等其他货币资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医院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医院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库存物资”、“药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医院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医院在填送“银行汇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医院使用银行汇票后,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库存物资”、“药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根据开户银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医院与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如有未到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篇5:金马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重点中学而开展工作。

3、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教代会的代表以行政部门、学科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员、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6、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7、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委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9-11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8、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9、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则、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并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3)讨论并通过教职工住房安排、学校结构工资调整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定期民主评议学校中层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10、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11、教代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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