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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冬季安全生产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06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近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从*年11月1日至*年1月底,在全市各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攻坚战冬季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重点行业领域118条若干规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不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有效防范一般和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完成今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为明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奠定坚实的基础,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努力达到根本好转目标。

二、行动范围和重点

安全生产攻坚战冬季行动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学校和商贸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行动内容

安全生产攻坚战冬季行动重点从“打、停、整、关、扶”五方面着手:

“打”就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重点打击,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停”就是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实行停产停业。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齐全、安全培训不严格、应急救援预案未备案、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不齐全、存在重大隐患等问题的,立即停产整顿。整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整”就是整治落实到位。继续深入开展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为重点的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力求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隐患,不留死角,取得实效,确保深化专项整治提出的问题整改到位。

“关”就是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凡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生产的企业、去年专项整治以来列入关闭范围的一类企业(单位)、政府要求关闭的企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的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无望的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全部实施关闭。

“扶”就是扶持帮助企业。对新办企业和证件齐全且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给予政策支持。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压缩行政审批时限,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建立健全责任落实考核机制。

四、职责分工

1.煤矿安全冬季行动由市煤炭工业局牵头负责,*煤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民爆支队等部门密切配合。

2.交通运输安全冬季行动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密切配合。

3、道路交通安全冬季行动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密切配合。

4.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冬季行动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国土、公安、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

5.建筑施工安全冬季行动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规划、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

6.商贸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冬季行动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市经信委、工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

7.特种设备安全冬季行动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住建局等部门密切配合。

8.农业机械安全冬季行动由市农机局牵头负责,市公安交警等部门密切配合。

9.民爆器材安全冬季行动由市公安局民爆支队牵头负责,市安监、煤炭等部门密切配合。

10.民用燃气安全冬季行动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住建局等部门密切配合。

11.学校、幼儿园安全冬季行动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

12.铁路、网吧、歌舞厅、冶金、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建材、电力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冬季行动,由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安全生产攻坚战冬季行动重点工作。

13.关闭企业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时间及步骤

此次活动时间从*年11月1日至*年1月31日。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年11月1日至11月5日):召开全市安全生产攻坚战冬季行动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攻坚战冬季行动。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开辟专栏对冬季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各县(市、区)、各部门及各类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具体细化攻坚战冬季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具体部署。

(二)自查自纠和县级督促检查阶段(*年11月6日至12月20日):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尤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时间和应急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内各行业(领域)企业进行检查。检查比例不低于30%。

(三)强化整改、市级督查阶段(12月20日至*年1月20日):在企业自查自纠、县级检查的基础上,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展安全生产攻坚战冬季行动进行督查检查,督查比例不低于10%。

(四)总结考评阶段(*年1月20日至1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市安全生产攻坚战冬季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差的全市通报批评。各单位总结材料在1月25目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筹兼顾、通盘安排,在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做好安全生产攻坚战各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攻坚战冬季行动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攻坚战冬季行动重点工作内容和推进措施,层层分解责任,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对在冬季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企业,按《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4号)第31条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将制定的工作方案于*年11月1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办。

(二)各相关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深入现场,严格执法,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沟通与配合,联合查处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攻坚战冬季行动的重要性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把宣传教育贯穿到冬季行动的始终,营造和保持有利于安全生产攻坚战冬季行动的社会舆论氛围。要通过媒体及时公布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和重特大事故、典型事故的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设立举报电话,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积极性。

(四)各级政府安委会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各县(市、区)安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每月25目前要书面向市政府安委办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含电子版),及时上报重要举措、重要成果、存在问题等信息。市安委会要适时听取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工作汇报,促进工作落实到位。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攻坚战冬季行动取得成效,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攻坚战冬季行动领导组,对全市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攻坚战冬季行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部署。

组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攻坚战冬季行动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行业(领域)、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攻坚战冬季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攻坚战冬季行动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攻坚战冬季行动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办。

篇2:安监局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区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继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区安委会决定利用3个月时间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近期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文件指示为指导,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网格化监管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针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规律,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形势根本稳定好转的突出问题,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组织领导

区安委会成立由区长、安委会主任祝*任组长,副区长、安委会副主任陈*任副组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组员的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副区长分管战线成员单位为成员的专项督查组(附件1)和以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为成员的督查组(附件2),加强本次行动的督查检查。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行业领域整治范围

为全区各街、镇、开发区及各部门所有行业领域。重点围绕春季安全生产隐患集中专项整治以及省、市督查中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严格按照“五落实”(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的要求,继续抓好深化整改。同时,根据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规律,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水利设施、民爆器材、旅游景点、校舍校车、地下管网、涉氨制冷、加工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大型游乐设施、活动场馆、公共场所和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

(一)交通运输监管方面。严格城区主要道路及事故多发路段、桥梁、涵洞安全设施的监管和整治。以长途客车、旅游客车、货物运输车辆等客货运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客货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严肃查纠带病车辆上路、无证经营、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违规违章行为。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事故多发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力度,对整改不达标、整治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和运输工具牌照。坚决取缔不符合资质规定的客运和危险品车辆、运输经营者,整顿违规经营客(渡)船、旅游船等船舶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危险化学品监管方面。严格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加强监督执法,凡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取缔并予以处罚。对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从业单位,要坚决关闭。要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业户依法做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评价工作,查找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对隐患和问题严重的单位要立即停产整顿。加强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严格上路检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使用具有防火、防静电、防盗等性能的专用车辆,并悬挂危险品标志和标志灯,严禁将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混装。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翻车、泄漏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预案的演练,确保发生事故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事故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三)民爆器材监管方面。督促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厂点。对生产车间、仓库等达不到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整改、限量储存;整改不合格的,吊销许可证并予以关闭。严格原材料和产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加强守卫看护,建立健全民爆器材流向登记制度和监控网络,严格雷管编号登记管理,防止丢失被盗。抓好民用爆破器材销售领域的清理整顿,对非法经营销售和使用者要依法查处。

(四)人员密集场所管理方面。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提高防御火灾能力。凡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被封堵、占用或在营业、生产、有人住宿期间被锁闭的,必须当场改正。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以及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要限期整改。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被广告牌匾遮挡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立即拆除。对拒不按上述要求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强制实施并予以处罚。

(五)建筑施工监管方面。加强对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和在建工地的安全监管,突出重点工程项目和在建工地对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排查防范,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认真进行整改以至发生重大事故的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整改并降低资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认真组织开展对在建工地的模板和脚手架搭设、塔吊拆装、外包工程项目等建筑安全关键环节和部位的专项治理行动,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六)特种设备监管方面。认真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坚决查处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的普查整治工作,凡隐患严重、不及时整改的,必须停止运行。

(七)校舍校车管理方面。坚决封闭停用d类危房,落实对b、c类危房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严防发生校舍倒塌事故。切实加大对非法违法营运校车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超员、超速行驶,坚决取缔黑校车营运。学校在暑期组织学生夏令营、旅游、游泳等活动时,事前要进行安全教育,严密组织、落实安全措施,防止各类交通和淹溺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油气管道和城市燃气监管方面。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重点整治油气管道与其他市政工程彼此交叉、占压等隐患,及时发现和消除油气管道存在的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等现象,进一步深化城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整治质量和效果。其他行业和领域,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重点和夏季特点,深化安全整治措施,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四、建设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的主要任务各街、镇、开发区,各部门要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与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建设同步推进。以完成生产经营单位“划干分净”为手段,加快落实“网格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取得扎实成效。各街、镇、开发区,6月底前完成网格化建设任务,并在网格单元内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四一一”公示板,将属地政府、行业管理、专业监管、综合监管四个政府外部监管责任人,一支专家队伍,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安全管理网络的信息,向社会公布。并组织与长春市网格化监管平台有效衔接。

五、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2日前)。各街、镇、开发区及部门要严格按照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一要召开专题分析研究会议。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剖析原因,抓住症结,研究制定加强改进和有效治理的对策措施。二要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街、镇、开发区及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总体实施方案,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严密组织实施,确保质量和效果。三要搞好部署发动。各属地及行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活动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搞好宣传发动,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指导企业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内容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2日至8月10日)。一要开展自查自纠。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存在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整治落实情况。二要组织“网格化”监管推进月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把6月份作为网格化监管推进月,全面落实“划干分净”任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监管职责,以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三要加强督查检查。区政府、区安委会将成立督查巡视检查组,严格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对下级政府及部门专项整治的组织、部署、实施和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巡视暗访和督查,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整改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安监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综合监管职能作用,对巡视暗访中发现的工作和责任不落实等严重问题,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领导、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四要挂牌跟踪督办。对存在重大隐患、突出问题以及整治内容不落实、整改质量不达标和不按规定时限上报整治落实情况的企业,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按规定予以挂牌跟踪督办,加大检查和问责力度,确保整治落实。五要及时通报曝光。对整治过程中发现和存在的正反两方面典型,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曝光,推动专项活动的深入扎实开展。

(三)复查验收阶段(8月11日至8月底)。各属地和行管部门要按照区安委会办公室的要求组织复查验收组,按照属地政府逐个企业,区级不低于30%的比例,对企业整治落实质量进行复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街、镇、开发区要责令其停产“返工”。复查验收要聘请相关专家参加,复查验收组对整治质量和效果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提高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夏季天气高温炎热、汛期雨多,是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的事故多发期。夏季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是区委、区政府根据夏季安全生产特点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对全区春季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成果的巩固和深化。各地、各部门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不能有丝毫放松,要针对夏季的特点,对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多、危险性大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进行研究部署,狠抓责任制和工作措施的落实,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各属地、各行业部门和各单位要以“划干分净”,加强网格化建设为抓手,围绕建立“四一一”公示板,将属地、部门、专家、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通过责任的落实,将夏季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好、开展好。

(三)严格标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依据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有关规定,进一步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排查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并根据省、市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巡视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巡视督查,对事先预防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而发生亡人事故的,要严格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确保专项整治不走过场,扎实有效。

(四)落实制度,加强整治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属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对夏季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统筹管控,及时掌握和准确反馈行动期间各阶段工作开展推进情况。各地、各部门6月20日前报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和“复查验收”阶段工作情况,在工作完成3日内报送;“组织实施”阶段,每半月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信息和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调度统计半月报表(附件3);9月3日前总结上报本次行动整体情况。

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姜学军1520431**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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