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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巡防大队整治三超一疲劳工作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03

为认真贯彻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关于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根据《河南省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大队决定在辖区内决开展创建“文明交通示范执勤岗”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大队成立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大队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大队副大队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人兼任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创建范围辖市内省道主要交通路口设置交通秩序管理岗。

三、辖区文明示范岗创建标准

(一)执勤执法热情规范。

1、指挥交通时,警容严整,精神饱满,站位合理,手势规范;

2、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管事率高,做到见违必纠,交通违法查纠率达到90%以上;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时,使用规范执勤用语,符合有关程序规定,法律文书合格率达到100%;

3、科学安排路口执勤岗警力配备、值勤时间、地点、路线等勤务;

4、民警执勤时,主动发现、积极为群众解决困难,耐心答复群众咨询,帮助群众安全通行。

(二)装备配备完善有效。

1、民警指挥交通时,装备配备符合《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要求。

2、民警执勤执法配带使用执法记录仪。

(三)路口交通畅通有序。事故快处。因交通、车辆故障等突发情况造成通行延误、拥堵,执勤民警能做到快速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开展“文明交通示范执勤岗”活动是省厅全面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抓手和具体措施。大队民警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迅速行动起来,对照省厅创建标准,精心组织实施,按照“边建设、边培育、边评选”的原则,切实把创建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严格按照省厅总队制定的标准,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做到执法规范、形象良好、群众满意的“文明交通执勤示范岗”;

(三)加强宣传,及时推广。在创建过程中,要注重发现,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要通过召开推进会、组织观摩活动等形式,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岗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整体推进全省公安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强措施,抓落实,推进“护卫天使行动”强措施,抓落实,推进“护卫天使行动”按照交警总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深入推进“护卫天使行动”的通知,阴阳赵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利用周末时间认真准备、严密部署工作,坚决做好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工作,为学生秋季开学返校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密部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组织领导大队成立“护卫天使行动”专项工作小组,结合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百日行动”,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克服思想上的懈怠。本着“有条件利用条件,没有条件创造条件”的精神,使民警对“护卫天使行动”引起高度重视,形成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持续整治隐患,明确责任分工持续整治隐患,在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隐患地点进行持续治理,在辖区内的重点校园周围完善相关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人行横道线、信号灯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学生、幼儿的出行安全。同时采取责任分包制度,在学生开学返校期间组织专门警力,在校园门口指挥交通、疏导车辆,延长工作时间,切实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护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

三、校车持续治理,加强巡逻管控校车持续治理,在校车工作治理中,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排查辖区学校新学期内是否增加新校车,摸清校车数量、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和路线等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同时要求路面执勤民警加强巡防管控,严防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实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学生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车辆,严厉打击黑校车非法运营。

四、明确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宣传重点,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百日行动”等重点工作,形式“护卫天使行动”工作的主体教育宣传活动。利用周末时间对各个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开展一次交通安全知识教育,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页、制作宣传板块等形式,提高中小学生的安全出行意识,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引导群众共同关注“护卫天使行动”。

篇2:国土局和规划局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开发区(新城区)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在七大行业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武廉发〔*〕2号)、《*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红顶中介”专项检查自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局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王*

副组长:叶*

成员:政治处、法规处、财务处、行政审批处、监察室、机关各业务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新城区区局、规划协会。行政审批处、监察室负责牵头开展工作。

二、检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按照《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在七大行业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武廉发〔*〕2号)内容,重点检查市区国土规划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所辖,或通过许可、审核、备案、登记管理的从事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具体检查内容分工如下:

1、我局落实规范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与所属或管辖中介服务机构真正脱钩,解决“双重法人”登记,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监察等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政治处、各区局负责);

2、违规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问题(行政审批处、各业务处室、各区局负责);在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索贿受贿等问题(财务处、监察室、各区局负责);

3、公职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持股分红、占有财物、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勾结中介服务机构套取国家资金等问题(政治处、财务处、各区局负责);

4、中介服务机构无政策法规依据设立、无独立财物、搞“账外账”(财务处、法规处、各区局负责);从事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一个中介服务事项拆分成多个环节等问题(各业务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区局负责);

5、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权力搞行业垄断,强行服务并收费,强制企业入会,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并收费,强制收取赞助费、咨询费、服务费、审验费等问题(各业务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区局、规划协会负责);

6、违规使用财政、国有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虚假支付中介服务项目及违规使用票据、乱收乱支;不按规定实行政策采购、招标投标等问题(财务处、编制处、利用处、各区局负责);

7、*年市源头治腐办牵头组织的“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整改落实情况(监察室、财务处、各区局负责);

8、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公布举报电话和网址(信息中心、监察室负责)。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23日前)

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安排检查任务。

(二)自查阶段(7月27日前)

各单位按照检查内容及责任分工要求,对本单位职责工作涉及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自查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4个部分,其中自查情况应对检查内容进行逐项说明。自查报告应经单位主要领导(处室负责人)审定后,于7月27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行政审批处、监察室。

(三)上报阶段(7月31日前)

行政审批处、监察室汇总全局情况,形成我局自查报告于7月31日前报市纪委、市商务局。

(四)迎检及整改阶段(8月10日前)

迎接市检查组的检察,按照市检查组的要求进行整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我市要求,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由各单位党委(党组)负责,目的是对单位党组、主管处室的履职尽责情况实施“再监督”,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

(二)严格落实任务。各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要求,确保检查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对检查过程中走过场、中介服务存在问题而未发现的将依规处理。

(三)注重检查实效。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检查结果,认真落实上级相关要求,确保此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在七大行业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武廉发〔*〕2号)。

2、《*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红顶中介”专项检查自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联系人:行政审批处梁*x8270**

监察室唐*82700**

篇3:龙泉小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规定工作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泉政办明传〔*〕x号)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深入排查着力整治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责任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宣传工作。学校认真组织全体师生开展学习《规定》活动,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是切实抓好校园消防安全。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计划,落实职责分明,细化工作责任人,确保取得成效。重点加大校园各室(图书室、仪器室、阅览室、电脑室)、食堂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消除一切消防安全隐患,建立专人负责制消防器材定期检测制度,确保需要能用的安全态势,进一步巩固、深化消防“四个能力”建设,确保消防“四个能力”落实到每位教职员工中。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根据省政府专门制定了《规定》,把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列为学校工作的硬任务,内容要求具体化。针对《规定》组织专门的学习、宣传,并按《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列出时间表和线路图,细化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落实工作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和经费,健全完善工作体系和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狠抓管理。坚持“综合治理、预防为先”的原则,消防安全在人防、物防、技防上下功夫,投入相关的人力、物力,配齐配好设施设备;狠抓管理,形成规范,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设备维护、器材保管等有关制度,实行定人定位管理;切实加强隐患整改,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严密防范事故;加强预案修订和消防技能培训演练,提高扑救能力,做到发现火灾早,行动快,火灾扑灭得了。

(三)严格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制定到岗位,职责落实到人。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迅速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落实整改措施,定期消除隐患。建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篇4:市陈规陋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根据介办发〔*〕11号《关于印发〈*市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破除陈规陋俗专项整治工作是我市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介休形象,促进富民强市”的活动主题和目标任务,强化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以自我革新、自我革命的精神,通过宣传教育引导、集中攻坚整治、强化舆论监督、建立规章制度等方式,引导城乡居民破除陈规陋俗、反对大操大办、抵制封建迷信、树立文明新风、创新民俗文化、提高文明程度,确保取得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实效。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婚丧嫁娶中的奢侈攀比、铺张浪费;整治乔迁新居,商铺开业,孩子满月、百天、12岁、上大学、当兵等摆酒设宴、请客送礼;整治社会上的求神拜佛、算命看相、打卦占卜、风水开运等封建迷信活动。

三、整治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把勤俭节约教育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任务,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市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学习例会、道德讲堂等平台开展经常性勤俭节约主题教育活动。尤其要抓好党员干部、公众人物、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教育。

1.媒体宣传。全市各媒体要开设专栏,通过公益广告、典型宣传、公开曝光等形式,为破除陈规陋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⑴制作刊登(播)一批反陋俗、树新风公益广告。⑵组织宣传一批基层红白理事会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典型。⑶组织开展一次破陋俗、树新风大讨论。采访党员干部、专家学者及广大市民,谈对破陋俗、树新风的认识。⑷组织撰写刊登(播)一批破陋俗、树新风典型经验做法的文章。⑸集中曝光一批大操大办、逢事宴请、封建迷信、顶风而上的反面典型。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报社、*广播电视台

2.社会宣传。利用户外媒介以及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阵地,广泛进行宣传。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委宣传部网监科

3.基层宣传。深入城市街道社区、广大农村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宣传破陋俗、树新风的目的意义,引导人们牢固树立勤俭节约、崇尚科学之风。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大力抓好文明创建。坚持把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作为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标准和测评指标,引导不同性质的单位、广大农村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过程破陋俗、树新风。

1.在申报推荐*年度省级和晋中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中,把讲文明树新风作为重要指标,促进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争当弘扬新风的排头兵。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全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

2.组织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文明家庭、文明职工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举办集体婚礼等形式,全方位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开风气之先。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3.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在宾馆酒店、餐馆食堂开展“光盘行动”,引导和鼓励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文明节俭消费。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商务粮食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

4.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三下乡”、“四进社区”活动,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文化局、市科协

(三)依法加强治理力度。破除陈规陋俗,要加强对违反规定的不文明行为的治理。要认真落实我市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推进移风易俗出台的一系列文件规定,开展对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存在的违反城市管理、治安管理、殡葬管理的不文明行为的集中整治。

1.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民俗、婚庆等相关行业协会管理,引导发挥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依法加强殡葬管理,在倡导厚养薄葬的同时,把丧事简办、文明祭扫的新要求贯穿到殡葬服务的每个环节;依法治理建设豪华墓地等行为,大力推广火葬。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明办

3.对不文明行为,特别是公共场所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管理和引导。坚决制止婚丧嫁娶、开业庆典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搭棚宴请、乱设拱门、占道摆放花圈、搭台唱戏、沿街游丧、抛撒冥币等影响居民生活、道路通行的不文明行为,引导和规范居民生活区文明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

4.加强对燃放鞭炮的管理,采取措施提示城乡居民改变旧习惯,制止肆意燃放鞭炮,尤其是午夜燃放鞭炮扰民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5.管理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使用高音设备的行为,解决噪声扰民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6.依法打击封建迷信活动,遏制封建迷信盛行。加大对所谓“风水”先生、“大师”、“神婆”开展封建迷信活动和骗取钱财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7.发挥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红白理事会自我教育、自我引导、自我管理的作用。宣传推广一些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的先进经验,完善章程,在服务好群众的同时,引导好群众文明节俭办事,不攀比、不浪费、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

8.加大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违反有关规定的查处,警示党员干部守规矩、带好头。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3月份开始,至5月底结束,为期三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5日――15日)。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发动,做好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集中攻坚阶段(3月16日――5月15日)。针对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进行集中教育、整治、规范。把握好清明节和“五一”两个节点。清明祭扫期间要掀起文明祭扫宣传高潮,大力宣传文明祭扫的措施,推进绿色、低碳生态祭扫。“五一”期间要掀起婚事雅办宣传高潮,引导全社会婚事新办,弘扬新风尚。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5月16日――31日)。经过集中攻坚,各相关单位要完善教育管理制度,形成制度管人、管事的常态、长效机制。

五、组织实施

破除陈规陋俗,树立文明新风尚,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久久为功、常抓不懈。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要同推进省级文明和谐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相结合;同当前正在全市农村开展的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活动相结合;同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同移风易俗、殡葬改革工作相结合,党政部门、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要教育引导先行,依法加强管理并进,真正形成合力,造成声势。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特成立破除陈规陋俗专项整治活动领导组,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组长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宋*担任,成员由市文明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整治工作的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市文明办主任史果红担任。在专项整治期间,各责任单位要分别于3月16日、22日及3月底向市文明办(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225室,电话:722**)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及阶段性整治报告,之后每周报一次进展情况,市文明办汇总后及时总结宣传。

(二)兑现承诺,党员干部带头。全市党员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信守带头推进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不赌博、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承诺,带头节俭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带头革除陈规陋俗,带头树立文明新风,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

(三)抓好督查,确保进度。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于3月13日前报回市委宣传部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225室,电话:722*x),并抓好工作的落实。市委宣传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阶段和工作重点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表扬,对任务执行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为使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对整治内容所列的各种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篇5: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定区“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办发〔*〕53号)和《市政府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知的通知》(定市政办发电〔*〕110号)文件精神,为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我局根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商务系统实际,我局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生猪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日常监管,落实屠宰企业各项肉品质量安全制度,加大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措施

(一)深入开展屠宰环节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查验、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制度。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屠宰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要强化企业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监督屠宰企业坚决做到没有生猪产地检疫合格证、非疫区证明、运输工具消毒证和“瘦肉精”抽检等相关证明的生猪不得入厂屠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做好定点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工作,屠宰企业要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并建立档案。对“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生猪,要会同畜牧兽医部门监督屠宰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要会同畜牧兽医、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屠宰企业收购宰杀含“瘦肉精”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上市肉品品质安全。

(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采取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私屠滥宰发生的规律,加强对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彻底捣毁查获的私屠滥宰窝点。对查获的违法分子依法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区商务局“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措施,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对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

我局将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采取主动出击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同时,要进行不定期抽查,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私宰户,检查以待宰方式为主的手工屠宰场(点),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普及肉品消费常识,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宣传“瘦肉精”的危害以及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及时公布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实行“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问题肉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鼓励舆论监督,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生猪屠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知识,增强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肉品安全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年5月)

我局依照《*市安定区“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商务系统实际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迅速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5月-*年2月)

按照整治任务和措施要求,在辖区和监管范围内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加强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品质量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加大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加强行业引导和行业自律。

我局将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定期派员实地检查,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在整套流程中全面进行督查。针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3月)

要采取自查自纠自行整治的方式,防止出现漏网和反弹。商务局将组成督查组对自行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厂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厂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另外,各生猪定点屠宰厂要定期向我局报送自查自纠自行整治工作情况,*年9月31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年12月31日前报送全面总结。区商务局将将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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