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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0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和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狠抓大案要案,全面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产品质量、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通过专项整治,认真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取缔产品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生产销售行为;减少和消除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上的盲点盲区;曝光制假制劣不讲诚信的单位和违法分子黑名单。在开展集中打击和整治工作同时,创建一批食品生产放心园区、乡镇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宣传一批质量管理和区域性质量安全整治先进典型和经验;促进我县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促进优势产业健康发展;增强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同时,通过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切实维护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质量信誉,推动我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增强消费者信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工作重点

1、重点产品。重点产品,即食品、农资、消费品。消费品要突出实施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管理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

2、重点单位。即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过的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的黑窝点。凡涉及安全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一律作为重点查处对象。

3、重点区域。即假冒伪劣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地区,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安全类产品存在区域性问题,以及容易出问题的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地区。狠抓特种设备整治,重点治理近年来机械事故频发的冶金行业以及房屋、市政、交通、铁路、水电等建设施工起重机械,加大车用气瓶、危化品气瓶,以及游乐设施的专项整治力度,消除事故隐患。狠抓煤炭整治,重点打击流通领域煤炭掺杂掺假违法行为,确保电煤质量。

三、整治工作任务

(一)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开展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促使“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齐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1、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积极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管理的产品,严格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严把市场准入关。

2、开展以小麦粉、大米、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乳制品、

肉制品、饮料、白酒、糕点、豆制品、米线、饵块等13类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1)突出对“辣子鸡”及高风险食品的整治。一是开展对*辣子鸡生产加工企业的整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辣子鸡质量、计量、生产许可证标识等专项执法检查。开展辣子鸡产品质量全面监督抽查工作,对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如:苏丹红、亚硝酸盐、重金属等),一律严厉查处。二是针对白酒生产销售企业多、分部广、风险大的特点,加大对白酒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证照齐全尚未达到市场准入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有检验能力的严格实施产品出厂强制检验,没有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送法定检验机构开展委托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限定在所在乡镇区域内销售。

(2)开展对获证企业的全面督查,对存在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巡查、回访、强制检验、定期检验、监督抽查的频次,凡是在检查中发现获证企业不履行出厂强制检验或不能持续保持

生产合格产品的,必须暂扣证书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符合吊销证照条件的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证照。

(3)对证、照齐全,但尚未列入无证查处阶段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督促企业限期取证;对已列入查处阶段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4)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

小作坊,要将企业名单报告当地政府,并分别通报工商、卫生等监管职能部门,建议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照;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3、开展对危化品工业甲醇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对违法销售、使用的企业或个人,分别通报监管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对使用工业甲醇作原料勾兑白酒的生产企业或个人,一经查实,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4、加大食品质量监督(定期)抽查力度。严格按照《*年*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验)产品目录》和《*年*市重点产(商)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计划》规定的产品范围和抽查频次,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食品为重点,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抽查。到年底,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定期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其他食品企业定期监督检查率达到95%。

5、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用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过期变质食品、病死畜禽用于生产加工食品,滥用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有毒有害杀虫剂,掺加吊白块、苏丹红等违禁物品,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坚持治理整顿与扶优扶强相结合,通过整治,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关停一批无证生产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查处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制假制劣企业黑名单,创建一批食品生产放心园区和乡(镇),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使突出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使优势产业得到健康发展,增强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6、建立健全“小作坊”监管制度。一是完善“食品添加剂”登记备案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到当地质监部门登记备案;二是建立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改造制度。小作坊必须达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最基本质量安全卫生要求,才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三是限制销售范围制度。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以方便当地群众日常生活需要为主,其产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乡级行政区域;四是公开承诺制度。小作坊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并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义务,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等。

7、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对全县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多地一品等重点区域,作为开展整治的重点,在整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活动。

(二)开展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

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一是抓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及涉及安全、能源、环保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的监管工作。摸清生产企业的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品种、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等底数,强化证后监管,全面建立生产许可证、3c认证企业质量档案;加大对企业产品质量抽查、巡查、回访和监督抽查力度,使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案件基本得到遏制。

二是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重点开展对涉及安全、能源、环保产品的无证查处。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吊销证照、断水断电等手段,加大对无证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今年底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

二是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对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云南名牌产品特别是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出现产品质量严重下降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报请上级批准机关取消其名牌荣誉称号。

(三)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整治

抓住秋播秋收农忙时,集中力量开展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零配件专项打假工作。严厉查处制售有效含量不足的化肥、国家明令淘汰农药、安全性能不合格农机,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及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等违法行为。同时,把农资整治与秋季“农资打假下乡”结合起来,会同有关部门在农资销售使用的旺季,加大对重点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与打假活动。尤其要深入乡村、农户,扩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覆盖面,保证秋季农业生产。到今年年底,制售假劣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零配件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大幅减少;对辖区内化肥、农膜生产企业产品抽检率达100。

(四)开展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整治

按照省局《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突出抓好重点设备、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的监管。继续深入开展电站锅炉、危化品气瓶以及游乐设施等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对机械事故频发的冶金行业、建筑行业、交通、铁路、水电等建设施工起重机械进行治理攻坚,对非法生产起重机械等三种严重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坚决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到今年年底,起重机械注册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基本达到100;电站锅炉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车用气瓶和危化品气瓶充装人员持证率和罐车充装单位设备使用登记率达到100;游乐设施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五)开展煤炭质量安全整治

严厉打击流通领域电煤掺杂掺假违法行为,对煤质发热量低于3000大卡的,一律按掺杂使假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到今年年底,确保电煤质量有较大好转。

四、整治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从*年8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8月25日―9月5日)

一是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全国和省、市、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面提高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遵法、守法意识,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迅速掀起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高潮。

二是组织学习。重点学习全国和省、市、县质量工作会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通过学习,让干部职工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二是明确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三是明确上级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四是明确自身在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上的责任和义务。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上,统一到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县委、县党委、政府的目标要求上,动员干部职工自觉、积极投身到专项整治行动之中。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9月6日至9月30日)

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五个方面”质量安全整治的内容,组织力量,对整治区域、重点单位、产品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全面调查、清理、核实、登记,掌握真实情况,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在此基础上,明确责任区域内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10月1日―12月6日)

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切实开展好“五个”方面的专项整治。要充分行使《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赋予的进入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等监管职权,坚决铲除制假窝点,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突出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组织力量对16类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安全整治。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与食品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完善家电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质量档案;加大对重

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坚持全面覆盖与重点攻坚相结合等方法,以使用环节为切入点,重点对起重机械、车用气瓶和危化气瓶,以及游乐设施进行专项整治;曝光制假制劣不讲诚信的企业和违法分子“黑名单”;对生产、销售存在安全隐患和可能对人体健康、生命造成损害的产品,严格实行产品召回制。

二是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生产加工食品;严厉查处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用劣质原材料生产加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安全类产品以及数额较大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执法犯法等行为的发生。对大案要案要做到“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12月7日―12月30日)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针对本辖区产品尤其是食品、消费品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和办法,强化监管力度,巩固整治工作成效,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迎接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项检查和验收。

五、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及时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治行动方案,成立办事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设专人负责、专人联络,做到任务明了,职责明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

2、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统一部署,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富民惠民措施相结合,与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相结合,敢于创新执法打假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局面,敢于创新执法打假工作的传统方式方法,勇于探索工作方式,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和能力。

3、严明纪律,严格执法。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严格执法界限,严明执法纪律,明确执法规范,强化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惩处力度,该重罚的要重罚,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以罚代刑、一罚了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加大力度,务求实效。一要狠抓制假源头,铲除制假窝点。对发现的制假制劣窝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铲除不安全产品的生产加工源头。对发现有证有照企业造假的,该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坚决建议吊销相关证照。在监督检查中,实施精准打击,各个击破,做好源头管理工作。二要查办大案要案,切实做到“五不放过”,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够移送条件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三要建立名优企业联系制度,加强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机制,保护名优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坚决遏制制假售劣违法行为。

5、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在整治工作中,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行为的,要依法严格责任追究制。对措施不力、整治不到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区域,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即:一是没有按要求对辖区内企业和小作坊普查建档的;二是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许可的;三是未按法定职责实施检查的;四是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处罚的;五是擅自降低处罚幅度和种类,以罚款代替其他处罚的;六是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七是重点地区没有开展区域整治或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八是接到举报不及时受理和调查的;九是瞒报、迟报、谎报监管信息的。

6、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对本单位和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要做好收集、整理,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整治办以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每天上午9:00以前,向市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一天所在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每周五报一次动态信息。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市整治办。

篇2:2022年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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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以维护学校食品安全为出发点,以“打非治违”为抓手,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以提升监管工作有效性为着力点,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学生饮食卫生健康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健全学校食堂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学校食堂、小摊点操作流程,源头治理食品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整治重点

此次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从建章立制入手,使学校食堂饮食安全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源头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重点整治以下三个方面: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学校食堂是否获取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是否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是否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二)学校食堂内部管理。

1、原料采购。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出入库记录和台账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采购畜、禽动物肉类,是否要求索取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否采购来源不明、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无检疫检验证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2、人员健康。所有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是否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和患病调离制度。

3、学校食堂加工制作。食品加工操作、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规定;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的活禽畜类动物、宰杀场所的,是否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米以上;加工制作食品特别是禽畜类动物肉类、四季豆等食品时是否烧熟;冷荤凉菜制作是否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餐用具清洗消毒是否规范;食品、加工用具是否生熟分开,是否有效防止交叉污染;食品成品留样品种是否全、数量是否足,留样用具是否符合要求,留样存放处所及时间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有无留样记录。

4、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检查食堂是否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实行明厨亮灶;成品、半成品加工是否符合操作规程;液化汽

篇3:节假日食品安全整治策划方案

为确保我县重大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相关精神,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及重要性,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切实加强重大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目标。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强化重大节假日期间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不安全隐患。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重点和范围

紧紧抓住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整治重点单位包括:农业、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规模以上畜禽产品养殖单位、农产品种植基地、水产养殖单位,初级农产品加工单位,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经营单位,以及集体食堂、饭店、农家乐、学校周边饮食摊点等餐饮单位。重点品种包括:奶制品、肉类、食用油、豆制品、大米、小麦粉、饮料、酒类、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其他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副产品等。重点区域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贸市场。

三、具体任务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节假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进一步明确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一)农业部门要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引导农民进一步规范种植行为;要深入开展农资市场和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加大蔬菜农药残留的抽样检测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农资和非法使用农资的行为,坚决防止农产品源头污染。

(二)质监部门要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加工点、小作坊的整治力度,严格落实食品准入制度,全面开展食品添加剂备案工作,强化监督抽查,对不具备生产条件和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进一步强化企业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和安全意识,全面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

(三)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单位、超市、副食店和流动摊贩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落实食品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质量承诺、索证索票和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等制度,加大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经营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过期霉变等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卫生部门要加大对集体食堂、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饮食摊点、餐馆、农家乐的整治力度,严查全县餐饮经营单位证照是否齐备,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合法有效;严厉打击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宣传指导,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安全知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五)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稳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积极推行食品流通现代化。

(六)畜牧部门要开展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及药物残留整治,引导畜禽养殖户进一步规范养殖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和非法使用兽药、饲料的行为,防止畜禽产品源头污染;严格畜禽上市检疫制度,坚决打击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确保重大节日期间畜禽肉品食用安全。

(七)教育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进一步提高学校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要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严把食品采购、验收、加工、贮存等环节,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八)粮食部门要紧紧围绕“放心粮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以大米、面粉、菜油为重点品种,加强粮油市场的监管,杜绝陈化粮、变质粮油流入市场。

(九)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结合重大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际,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和执法力量,统筹协调好重大节假日期间的食品市场检查整治,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要严格节假日期间值班制度,及时报告、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节假日期间饮食安全。

(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制定节假日食品市场整治方案,做到目标、责任明确。要组织人员深入各村(居)委会、自然村,对食品批发单位、副食店、食品加工作坊、酒厂、学校食堂、餐馆、饮食摊点、农家乐和饮用水水源、供水点、集贸市场等逐一进行检查,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切实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申报登记和监管工作,并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确保辖区内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四、时间安排

(一)315期间(3月10日至3月20日);

(二)州庆期间(4月5日至20日);

(三)高考、中考期间(6月1日至7月10日);

(四)火把节期间(8月1日至8月10日);

(五)野生菌美食文化节期间(7月至8月);

(六)中秋、国庆期间(9月15日至10月10日);

(七)元旦、春节期间(20**年12月20日至20**年2月15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重大节日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各地实际和部门职责,认真制定节假日食品市场整治方案,做到目标、责任明确,并积极组织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的乡镇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在严格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的同时,乡镇与部门之间、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利用赶集、节假日等机会,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

(五)切实加强信息沟通,按时报送工作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围绕整治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将整治工作总结按时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报送时间见《**县20**年重大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时间表》。

篇4:夏季食品安全整治文案

营造氛围。各乡镇街区、各相关部门要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食品平安热点、焦点问题,五)加强宣传。广泛开展食品平安“五进”活动,并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平安法律法规和食品平安知识,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疏通信息沟通渠道,做好应急工作准备,全面提高老百姓的食品平安信心指数。

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平安违法行为,为切实加强全市食品平安工作。有效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我市食品平安总体水平为核心,坚持以*****为指导。紧紧围绕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实施全面排查、重点突破,严厉打击食品平安违法行为,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平安感。

二、工作目标

及以往食品平安整顿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针对近期社会广泛热议的瘦肉精”染色馒头”牛肉膏”等食品平安事件。完全排查、依法整治,集中打击清理食品市场非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树立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杜绝重大食品平安事故发生,切实保证我市人民群众饮食平安。

三、工作任务

务求早发现、早处置,对食品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四个环节进行一次隐患大排查。防止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发生。整治活动的重点品种为:米、面、粮、油及其制品;肉、蛋、奶、菜及制品;酒类及饮料;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区域为:集贸市场、超市、商场、食杂店、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生猪屠宰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饭店、食堂、快餐店。

(一)市农业局、市畜牧业管理局、市水利局抓好种养殖环节的整治。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重点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铵等禁用高毒农药,进一步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使用行为;加强禁用兽药的监管,依法收缴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苏丹红等非法饲料添加物;加强对孔雀石绿、氯霉素、乙烯雌酚、硝基呋喃代谢物等违规鱼药的监管。同时,加大对蔬菜、水果、奶源、水产品等产品的抽样监测频次和力度。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抓好生产环节的整治。加大对粮油、肉制品、乳及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酒类、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调味品、饮料、瓶(桶)装水、糕点、蜂蜜、蜜饯、淀粉及其制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力度和产品抽样监测频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加工食品。

(三)市工商局抓好流通环节的整治。加大对集贸市场、超市、食杂店、农村集市、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的监管和整治力度;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和食品召回制度;严厉查处销售注水肉、病死(害)肉、腐败蜕变食品、三无”食品和有毒有害等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对不合格食品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行政控制措施。

(四)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抓好餐饮服务环节及保健食品的整治。加大对婚丧宴请等集体用餐场所、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餐桌”小型餐饮单位、街头饮食摊点、旅游接待饭店、旅游景点饭店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宣传疗效和保健食品添加中(西)药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餐具消毒效果和保健食品的抽样监测频次;严厉查处推销、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严厉打击使用“地沟油”非食品原料、不合格调味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等卫生管理制度,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对餐饮具消毒企业的监管,保证供应产品合格;切实加强对熟食、冷菜、豆角、蘑菇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管;依法查封无合法经营资格的餐饮企业(摊点)

(五)市商务局、市畜牧业管理局抓好畜禽屠宰环节的整治。加大对畜禽屠宰及活畜禽产品和胴体肉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重点打击私屠滥宰以及生产注水肉、病死(害)畜禽肉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定点屠宰管理制度。提高屠宰加工质量,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猪肉产品质量;加强对酒类产品的监管力度,防止假酒劣酒流入市场。

(六)市粮食局抓好粮食出库环节的整治。

(七)各乡镇街区要对本辖区的食品平安工作负总责。防范食品平安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方法

分为三个阶段。此次专项行动自4月28日至7月30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8日―5月20日)制定方案。依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整治方案,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7月20日)全面排查。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开展全面、深入的整治行动,完全排查食品平安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上报阶段(7月21日―7月30日)各乡镇街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外地、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由各乡镇街区、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由市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汇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真。把做好食品平安工作作为检验执政能力的重要指标,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检查。要按照国家、省和吉林市关于加强食品平安工作的要求,明确目标和责任,切实把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二)标本兼治。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影响食品平安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置,决不姑息。同时,要建立健全食品平安检验监测体系,实现食品平安资源共享,推进食品平安诚信体系建设。

(三)加强配合。各食品平安监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对发现的重大食品平安隐患、追查处置情况和处置结果要及时向市政府进行汇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四)加强督导。各乡镇街区、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要按职责加强对各环节的督导检查。对督导中发现的工作走过场、措施不得力的部门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以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篇5: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去年实施的食品放心工程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巩固成果,进一步落实*5月13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切实保障全市城乡居民食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年江苏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年河东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预期目标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品种为: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卤菜、水产品、酒、盐、醋、水发制品等。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地区为:城郊结合部和农村。整治环节要向两头延伸,一头向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延伸,一头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延伸。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中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

今年工作的预期目标是: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比上年明显下降,平均超标率下降2~3个百分点;肉品质量稳定提高,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城区和各区县城关镇注水肉、病害肉基本绝迹;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力争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10类食品加工企业90%通过生产许可证的现场审查;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大型市尝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0%以上;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建立1个食品绿色市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级政府总负责。市、区县政府分别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食品安全办)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查。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质监局、商贸局、工商局、卫生局、农林局、粮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容局、教育局、盐务局、环保局、公安局、建工局、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经委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条条指导,块块落实,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区县政府及市相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各相关牵头单位要切实做好各专项整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强化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力度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农林等部门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进一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加大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例行监测力度的同时,实行蔬菜农药残留异地抽检,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抽检结果。继续开展农(渔)药经营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农(渔)药经营行为,推行兽药分柜销售,加强对农业、渔业用药的指导和监督。

2、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卫生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特别要加大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铁钠的使用的监管力度,促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3、严查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质监部门要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盐、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彻底收缴物品、设备。

(二)加强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

1、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种植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农林、质监等部门要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尝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年在做好市无公害农产品向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转换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报工作,申报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30个;绿色食品、有机食品10个;认定无公害农(水)产品产地25个。

2、全面推进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质监、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在完成和巩固米、面、油等五类食品审查发证的基础上,逐步实施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冷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十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卫生部门要组织对食品卫生许可证即将到期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清理与整顿,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准入要求。

3、进一步规范生猪、牛羊屠宰加工。商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去年开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牛羊肉定点屠宰工作,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生猪及肉品出入登记与查票验证制度,强化消毒管理和检验检疫,检疫率达到100%,严禁私屠滥宰、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进入流通销售领域。

4、强化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品种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检。检验检疫局要加强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相关稽查工作,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开展对保健食品、食用油、乳制品、熟肉制品、卤菜、糕点(月饼)等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多发企业施行巡查制度,形成威慑力,遏制制售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蔓延。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工商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查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

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农林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各大型市场开展农(水)产品质量安全准入试点,积极探索“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的有机结合方式,实行ic卡农产品的监管,加快实施“场地挂钩”和“场厂挂钩”步伐,逐步实现农(水)产品全程质量控制。

2、建立和完善流通市场的监管网络。质监、工商、农林、商贸、粮食等有关部门对全市城乡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要普遍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所有农副产品市场都要开辟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专门销售区。进一步健全三级检测体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要建立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农副产品零售市场要建立以速测为主的检测系统,有条件的大中型农副产品零售市场要设立检测室。市质监局要定期开展农副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检,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3、加强进出口食品的监管。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出口环节要依法严密监管,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要强化进口食品的索证管理工作,加强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审核,制定并实施“进口食品监控检测方案”,严格执行预包装食品凭标签审核证书报检,确保相关企业办理进口食品备案和口岸检验,严格按照有关单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四)加强消费环节的管理

1、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饮食安全卫生的检查和监督。以学校食堂、餐饮业为重点,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及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安全卫生管理,严格执行《河东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做好学校集体用餐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开展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专项检查,各区县要在辖区范围内确定2―3个食品商场(超市)作为重点,使其90%以上的单位达到管理规范的要求。

3、城建部门要加强在建建筑工地的食品卫生管理,工地食堂要做到“三证”齐全,加工场所符合卫生要求。

(五)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市食品安全办要进一步梳理各部门的监管职

能,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和权限,做到监管不缺位、权限不越位,各领域、各环节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逐步形成“职能清晰、权责明确、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体系。

2、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林、质监等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将继续强化三个体系(质量标准体系、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认定体系)、三项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制度)、一个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商部门逐步实施交易市场商品准入与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等制度。

3、加快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质监、农林等部门要抓紧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标准)、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快速检测技术标准,基本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对标准的要求,使全市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类标准相配套。

4、街道(镇)、社区(村)要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不得向无证、照非法生产加工户提供加工场所或出租房屋。房屋出租者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的,执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市食品安全办要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选择1个部门和1个食品行业进行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方法和途径,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因地制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及时予以查处打击;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要把重点产品、食品批发市场和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作为查处重点,集中查破一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及假冒伪劣食品案件,依法严惩一批犯罪分子,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通过案件的查处,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强大的震慑效应,净化食品市场经营环境。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6月上旬。将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部署到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各牵头部门须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

第二阶段为集中实施和督查阶段,时间从~年6月中旬至12月上旬。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分解任务,明确目标,扎扎实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牵头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2次以上的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监督。市食品安全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各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2月中旬。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对照专项整治的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于年底前上报市食品安全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必须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

抓好落实。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信息发布制度

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每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食品安全办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逐步建立完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多部门联动的应急处理机制。重大事故及经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重要事项应于事发当日向市食品安全办报告。市食品安全办将定期通报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情况等信息。

(三)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

加强督查督办是实施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年督查督办的重点是:既往工作中有待加强的、媒体曝光的、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和问题;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的问题。同时,市食品安全办将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专项集中整治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做好~宣传工作

要充分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增强全社会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和报道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先进典型,及时客观地曝光违法案件的查处,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建立自律机制。要进一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是最后一道防线的意识。努力激发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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