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区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03

为进一步推动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不断将“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引向深入,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济南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长食药安协委[*]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不断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通过采取有力措施,整合监管力量,在全面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上,推动“餐饮业示范街、示范店、示范镇”创建活动有效开展,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食品市场环境,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为全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供保障。

二、工作内容及任务

主要包括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落实环节监管措施,配合支持乡镇(街道)落实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情况。在大学园区和水鸣街重点开展示范园区,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活动,大学园区和水鸣街上所有餐饮店全部达到示范店要求。在此基础上再命名示范园区、示范街。每个乡镇创建一个餐饮示范店、一家公共食堂。大学园区、水鸣街及乡镇餐饮单位、食堂创建单位名单有相关监督科室负责于11月5日前报法制科。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0日至11月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各监督科室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对辖区内餐饮单位发放《关于餐饮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通知》及《*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餐饮单位考核表》,并组织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二)自查阶段。11月6日至11月25日为自查阶段,各餐饮单位根据时间及要求,对照自身情况自查自纠。

(三)整改督导阶段。11月26日至12月5日为整改督导阶段,各监督科室按照分工,对所辖餐饮单位逐一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

(四)验收阶段。12月中旬为验收阶段,卫生监督所组织有关人员对餐饮单位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餐饮业示范店创建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制,分解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将这一创建活动做好。

(二)强化监督,突出重点。突出监管重点,落实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推进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对所辖范围内餐饮单位,特别是农村、小型餐饮单位,严格卫生许可审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按照“规范一批、扶持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对全区有证店进行规范、引导、整治,使其达到布局合理、经营规范、卫生安全、资料齐全的要求;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要严肃依法查处,对无证经营者会同工商、公安、执法等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三)搞好从业人员培训。根据创建活动需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引导业户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使从业人员明确标准,明确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知识,形成企业、市民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

篇2: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和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狠抓大案要案,全面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产品质量、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通过专项整治,认真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取缔产品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生产销售行为;减少和消除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上的盲点盲区;曝光制假制劣不讲诚信的单位和违法分子黑名单。在开展集中打击和整治工作同时,创建一批食品生产放心园区、乡镇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宣传一批质量管理和区域性质量安全整治先进典型和经验;促进我县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促进优势产业健康发展;增强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同时,通过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切实维护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质量信誉,推动我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增强消费者信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工作重点

1、重点产品。重点产品,即食品、农资、消费品。消费品要突出实施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管理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

2、重点单位。即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过的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的黑窝点。凡涉及安全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一律作为重点查处对象。

3、重点区域。即假冒伪劣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地区,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安全类产品存在区域性问题,以及容易出问题的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地区。狠抓特种设备整治,重点治理近年来机械事故频发的冶金行业以及房屋、市政、交通、铁路、水电等建设施工起重机械,加大车用气瓶、危化品气瓶,以及游乐设施的专项整治力度,消除事故隐患。狠抓煤炭整治,重点打击流通领域煤炭掺杂掺假违法行为,确保电煤质量。

三、整治工作任务

(一)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开展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促使“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齐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1、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积极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管理的产品,严格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严把市场准入关。

2、开展以小麦粉、大米、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乳制品、

肉制品、饮料、白酒、糕点、豆制品、米线、饵块等13类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1)突出对“辣子鸡”及高风险食品的整治。一是开展对*辣子鸡生产加工企业的整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辣子鸡质量、计量、生产许可证标识等专项执法检查。开展辣子鸡产品质量全面监督抽查工作,对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如:苏丹红、亚硝酸盐、重金属等),一律严厉查处。二是针对白酒生产销售企业多、分部广、风险大的特点,加大对白酒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证照齐全尚未达到市场准入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有检验能力的严格实施产品出厂强制检验,没有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送法定检验机构开展委托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限定在所在乡镇区域内销售。

(2)开展对获证企业的全面督查,对存在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巡查、回访、强制检验、定期检验、监督抽查的频次,凡是在检查中发现获证企业不履行出厂强制检验或不能持续保持

生产合格产品的,必须暂扣证书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符合吊销证照条件的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证照。

(3)对证、照齐全,但尚未列入无证查处阶段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督促企业限期取证;对已列入查处阶段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4)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

小作坊,要将企业名单报告当地政府,并分别通报工商、卫生等监管职能部门,建议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照;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3、开展对危化品工业甲醇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对违法销售、使用的企业或个人,分别通报监管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对使用工业甲醇作原料勾兑白酒的生产企业或个人,一经查实,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4、加大食品质量监督(定期)抽查力度。严格按照《*年*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验)产品目录》和《*年*市重点产(商)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计划》规定的产品范围和抽查频次,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食品为重点,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抽查。到年底,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定期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其他食品企业定期监督检查率达到95%。

5、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用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过期变质食品、病死畜禽用于生产加工食品,滥用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有毒有害杀虫剂,掺加吊白块、苏丹红等违禁物品,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坚持治理整顿与扶优扶强相结合,通过整治,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关停一批无证生产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查处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制假制劣企业黑名单,创建一批食品生产放心园区和乡(镇),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使突出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使优势产业得到健康发展,增强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6、建立健全“小作坊”监管制度。一是完善“食品添加剂”登记备案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到当地质监部门登记备案;二是建立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改造制度。小作坊必须达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最基本质量安全卫生要求,才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三是限制销售范围制度。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以方便当地群众日常生活需要为主,其产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乡级行政区域;四是公开承诺制度。小作坊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并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义务,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等。

7、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对全县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多地一品等重点区域,作为开展整治的重点,在整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活动。

(二)开展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

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一是抓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及涉及安全、能源、环保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的监管工作。摸清生产企业的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品种、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等底数,强化证后监管,全面建立生产许可证、3c认证企业质量档案;加大对企业产品质量抽查、巡查、回访和监督抽查力度,使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案件基本得到遏制。

二是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重点开展对涉及安全、能源、环保产品的无证查处。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吊销证照、断水断电等手段,加大对无证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今年底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

二是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对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云南名牌产品特别是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出现产品质量严重下降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报请上级批准机关取消其名牌荣誉称号。

(三)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整治

抓住秋播秋收农忙时,集中力量开展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零配件专项打假工作。严厉查处制售有效含量不足的化肥、国家明令淘汰农药、安全性能不合格农机,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及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等违法行为。同时,把农资整治与秋季“农资打假下乡”结合起来,会同有关部门在农资销售使用的旺季,加大对重点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与打假活动。尤其要深入乡村、农户,扩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覆盖面,保证秋季农业生产。到今年年底,制售假劣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零配件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大幅减少;对辖区内化肥、农膜生产企业产品抽检率达100。

(四)开展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整治

按照省局《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突出抓好重点设备、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的监管。继续深入开展电站锅炉、危化品气瓶以及游乐设施等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对机械事故频发的冶金行业、建筑行业、交通、铁路、水电等建设施工起重机械进行治理攻坚,对非法生产起重机械等三种严重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坚决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到今年年底,起重机械注册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基本达到100;电站锅炉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车用气瓶和危化品气瓶充装人员持证率和罐车充装单位设备使用登记率达到100;游乐设施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五)开展煤炭质量安全整治

严厉打击流通领域电煤掺杂掺假违法行为,对煤质发热量低于3000大卡的,一律按掺杂使假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到今年年底,确保电煤质量有较大好转。

四、整治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从*年8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8月25日―9月5日)

一是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全国和省、市、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面提高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遵法、守法意识,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迅速掀起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高潮。

二是组织学习。重点学习全国和省、市、县质量工作会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通过学习,让干部职工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二是明确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三是明确上级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四是明确自身在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上的责任和义务。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上,统一到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县委、县党委、政府的目标要求上,动员干部职工自觉、积极投身到专项整治行动之中。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9月6日至9月30日)

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五个方面”质量安全整治的内容,组织力量,对整治区域、重点单位、产品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全面调查、清理、核实、登记,掌握真实情况,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在此基础上,明确责任区域内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10月1日―12月6日)

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切实开展好“五个”方面的专项整治。要充分行使《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赋予的进入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等监管职权,坚决铲除制假窝点,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突出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组织力量对16类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安全整治。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与食品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完善家电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质量档案;加大对重

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坚持全面覆盖与重点攻坚相结合等方法,以使用环节为切入点,重点对起重机械、车用气瓶和危化气瓶,以及游乐设施进行专项整治;曝光制假制劣不讲诚信的企业和违法分子“黑名单”;对生产、销售存在安全隐患和可能对人体健康、生命造成损害的产品,严格实行产品召回制。

二是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生产加工食品;严厉查处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用劣质原材料生产加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安全类产品以及数额较大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执法犯法等行为的发生。对大案要案要做到“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12月7日―12月30日)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针对本辖区产品尤其是食品、消费品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和办法,强化监管力度,巩固整治工作成效,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迎接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项检查和验收。

五、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及时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治行动方案,成立办事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设专人负责、专人联络,做到任务明了,职责明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

2、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统一部署,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富民惠民措施相结合,与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相结合,敢于创新执法打假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局面,敢于创新执法打假工作的传统方式方法,勇于探索工作方式,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和能力。

3、严明纪律,严格执法。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严格执法界限,严明执法纪律,明确执法规范,强化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惩处力度,该重罚的要重罚,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以罚代刑、一罚了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加大力度,务求实效。一要狠抓制假源头,铲除制假窝点。对发现的制假制劣窝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铲除不安全产品的生产加工源头。对发现有证有照企业造假的,该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坚决建议吊销相关证照。在监督检查中,实施精准打击,各个击破,做好源头管理工作。二要查办大案要案,切实做到“五不放过”,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够移送条件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三要建立名优企业联系制度,加强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机制,保护名优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坚决遏制制假售劣违法行为。

5、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在整治工作中,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行为的,要依法严格责任追究制。对措施不力、整治不到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区域,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即:一是没有按要求对辖区内企业和小作坊普查建档的;二是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许可的;三是未按法定职责实施检查的;四是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处罚的;五是擅自降低处罚幅度和种类,以罚款代替其他处罚的;六是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七是重点地区没有开展区域整治或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八是接到举报不及时受理和调查的;九是瞒报、迟报、谎报监管信息的。

6、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对本单位和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要做好收集、整理,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整治办以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每天上午9:00以前,向市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一天所在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每周五报一次动态信息。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市整治办。

篇3:某教育局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省食安办的统一部署,按照《*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庆政食安办发[*]24号)要求,市教育局定于6月16日至7月2日同步举行*年全市中小学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保障活动顺利开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时间

*年6月16日至7月2日。

二、活动主题

*年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统一为“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诚信守法守护平安*”。为紧扣主题,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培养健康饮食习惯”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多视角、多角度宣传活动。各学校要围绕“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诚信守法守护平安*”主题,结合学校实际,以专题讲座、健康课和班团活动等为载体,通过电子屏、宣传栏、网站、微博、微信、张贴标语、展示图片、演讲征文、知识问答、收集建议、发布倡议等方式、多视角、多角度的宣传,切实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增强师生健康饮食观念。同时,强化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和校内食杂店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教育,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确保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无盲点。

(二)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督导工作。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在中考期间,各教育管理部门要认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督导工作,督促学校食堂严格自律,规范操作,守法经营。学校要以食品安全督查活动为契机,结合安全校园建设,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各个环节工作的督查,集中进行一次彻底的食品安全检查,坚决杜*品安全隐患,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三)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活动。要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活动,各学校可邀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市食安委的专家为师生作讲座,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从学生抓起,培养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道德理念,调动全社会力量,特别是大中小学生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和消费维权,消灭监督死角,形成坚实的外部约束机制,构建食品安全监督的天罗地网。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教育管理部门及各学校要提高对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认识,建立食品安全教育常态化机制,加强协调和统筹策划,确保宣传周活动有效、有序开展。

二、认真筹划,创新活动形式。各教育管理部门及各学校要认真筹划活动的内容及形式,积极配合好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紧扣公众关注热点,突出全市统一的宣传主题,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三、扎实开展,注重活动实效。各教育管理部门及各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拓展创新,采用通俗易懂的宣传内容,突出宣传效果,切实提高宣传周的时效性,激发广大教职员工及全体在校学生主动参与宣传周活动。

四、认真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学校要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的联系,要将开展活动的文字或图片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及时通报活动中先进典型和好的做法。各县(区)教育局,油田教育中心、石化教育中心,局直属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周活动总结工作,要将活动总结、工作经验和亮点,于*年7月3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保健所。

市教育局保健所联系电话:46**,联系人:吴*。

报送信息信箱:

篇4:教育局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定于6月16日至7月2日举行*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年6月16日至7月2日

二、活动主题

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

三、活动内容

(一)通过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使食品安全进学校(含幼儿园),配合县药局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公开课”活动,各乡镇中学配合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活动。

(二)举办“学校商店、食堂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家长实地参观学校商店、食堂。

(三)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局勤管办联合食药局分区域对全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学校讲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食堂操作规范、中小学生营养配餐和食品安全知识。在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演练活动。

(四)新《食品安全法》培训班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利用好宣传教育资源,统一安排好活动时段,同时要落实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

(二)创新宣教,注重活动实效。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强化主题宣传。紧扣“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的活动主题,创造性地开展宣教活动。认真筹划活动内容和形式,提高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时效性。

(三)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交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是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一次集中展示,各学校要及时总结活动的做法和成效,便于推广,把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和方法制度化、经常化,形成长效机制。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含图片)于7月2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勤管办。

电话:0731―242*x

邮箱:19323**

二o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篇5:食品安全工作方案(3篇)

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不断将“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引向深入,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济南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长食药安协委[*]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不断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通过采取有力措施,整合监管力量,在全面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上,推动“餐饮业示范街、示范店、示范镇”创建活动有效开展,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食品市场环境,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为全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供保障。

二、工作内容及任务

主要包括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落实环节监管措施,配合支持乡镇(街道)落实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情况。在大学园区和水鸣街重点开展示范园区,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活动,大学园区和水鸣街上所有餐饮店全部达到示范店要求。在此基础上再命名示范园区、示范街。每个乡镇创建一个餐饮示范店、一家公共食堂。大学园区、水鸣街及乡镇餐饮单位、食堂创建单位名单有相关监督科室负责于11月5日前报法制科。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0日至11月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各监督科室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对辖区内餐饮单位发放《关于餐饮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通知》及《*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餐饮单位考核表》,并组织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二)自查阶段。11月6日至11月25日为自查阶段,各餐饮单位根据时间及要求,对照自身情况自查自纠。

(三)整改督导阶段。11月26日至12月5日为整改督导阶段,各监督科室按照分工,对所辖餐饮单位逐一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

(四)验收阶段。12月中旬为验收阶段,卫生监督所组织有关人员对餐饮单位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餐饮业示范店创建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制,分解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将这一创建活动做好。

(二)强化监督,突出重点。突出监管重点,落实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推进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对所辖范围内餐饮单位,特别是农村、小型餐饮单位,严格卫生许可审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按照“规范一批、扶持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对全区有证店进行规范、引导、整治,使其达到布局合理、经营规范、卫生安全、资料齐全的要求;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要严肃依法查处,对无证经营者会同工商、公安、执法等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三)搞好从业人员培训。根据创建活动需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引导业户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使从业人员明确标准,明确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知识,形成企业、市民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

食品安全整治部署工作方案

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全面整治和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县政府决定用3个月时间,全县集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季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总体水平为核心,以“健康重庆”和“平安建设为出发点,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坚持“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原则,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严管重惩与诚信教育有机结合,坚持以*理论、****”重要思想和*****为指导。坚决打击各种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切实改善食品安全状况,增强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彻底排查整治食品生产乱加乱用、销售假冒伪劣、消费过期变质等安全隐患,针对区域内监督监管困难、群众满意度低、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各种违法案件,让群众“吃得放心、用得安心、过得舒心”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无缝衔接,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区”

(二)具体目标。

杜绝“瘦肉精”猪肉上市,实现“五个”杜绝:杜绝问题乳粉上市。杜绝过期变质食品销售,杜绝消毒不合格餐具上桌,杜绝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实现“五个”100%食品生产加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查处率达100%地沟油”查处率达100%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查处率达100%学校及重点场所食品安全整治率达100%城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备案率达100%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成立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张献强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食安委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整治行动和日常事务工作。各乡镇和监管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保证落实专项行动。

(二)相关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对不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监督监察。

召开新闻发布会,县委宣传部、电视台、报社》负责制定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方案。并牵头组织宣传报道工作。

会同县纪委(监察局)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并对参与行动的每个部门进行总结评估。县委县政府督巡办负责督查督办集中整治行动。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整治行动专项经费。

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县食安委办(县卫生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

全面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农委、畜牧兽医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商务局、市政局、教委、环保局、公安局及城乡建委、旅游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组织动员开展食品安全整治,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整治执法。

四、整治重点

(一)深入开展问题乳粉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工商局牵头。继续深入对县内所有乳品、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做到不漏一店一户,不放过任何可疑线索。一旦发现线索,要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快速破案。对清查出的问题乳粉一律就地封存,清点登记后由质监、工商、监察等相关部门现场监督销毁,并录像存档。如果因清查、清缴不力而出现问题乳粉进入市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突出整治学校食堂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问题。县教委和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监督落实学校食堂、小卖部、小超市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堂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维护,强化从业人员健康教育。加强事故信息报告,对于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要加强事故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食药监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加大对学校食堂的指导和检查力度,指导督促学校食堂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超市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坚决杜绝过期变质食品流入学校超市。工商、食药监等部门要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强化联合执法,整合资源,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周边餐馆、小吃摊点、小副食店的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扎实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质监、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将“地沟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要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的检查,依法查处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

(四)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县大部分食品加工的小作坊、小企业厂房简陋。卫生条件不合格,内部管理混乱。县城和农村集市,各种烧烤、蔬菜水果、面包糕点、小吃流动食品摊随处可见,卫生条件脏、乱、差,食品安全隐患突出。市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坚持正确引导、实行备案管理、逐步规范、扶持发展的监管原则,加强合作,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实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全面覆盖和无缝对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整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质监、工商、食药监、商务等部门要开展醋酸和色素勾兑食醋、火锅底料涉红、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勾兑酒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整治。开展大米添加石蜡或非食用矿物油抛光陈化粮。休闲食品添加苯甲酸、二氧化硫、山梨酸等防腐剂以及甜味剂整治。开展餐饮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整治。

(六)查处制售过期变质食品案件。各食品监管职能部门要加大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保健食品经营环节中的食品制售监管力度。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七)健全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机制。健全餐饮具集中消毒工商、食药监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对通报的不合格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整改或依法取缔。

(八)规范农产品种养殖管理。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肃查处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县畜牧局要严厉查处家畜、家禽养殖中添加“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查处。

五、实施步骤

制发《自治县*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季行动方案》县食安委成员单位组织制定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第一阶段:组织筹备阶段(*年3月24日到4月1日)县委、县政府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各乡镇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年4月2日到4月16日)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于*年4月16日前报送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仪式和新闻发布会,利用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制发整治宣传资料,公共场所和村、社区张贴宣传画,公开举报电话。各监管部门召开行业整治会,制发宣传资料。各乡镇组织召开乡镇、村居(社区)动员会。

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年4月17日―6月20日)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执法。宣传部门及时跟踪报道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大力宣传整治成果,曝光执法典型案件。各乡镇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集中清理整治。

客观分析整治成效,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年6月21日―6月30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进行整治行动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和制定推进措施。县委、县政府组织对各部门整治行动检查验收,着力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专项整治人员,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实施食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督办。县委县政府督巡办要会同县纪委(监察局)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督查和监督,定期通报整治工作情况。

(二)深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广泛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同时,还要注重发挥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维权和自律作用,强化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打假治劣工作格局。

(三)强化监督执法。督促企业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各乡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乡镇和部门协作配合,努力形成整治合力。整治行动中,坚持做到四个必须、五不放过”即有问题的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停业整顿,整改不达标的必须关闭取缔,违法单位和责任人必须进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必须严格依法惩处;查处案件要做到原料来源、产品流向不查清不翻过,问题产品健康威胁不消除不放过,不法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不惩处不放过,案件警示教育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通过集中整治和严格执法,对突出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地区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一批、查处一批、吊销一批、追究一批”

食品安全整顿全套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我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相关要求,结合重庆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1.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工作,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得到有效规范,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2.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

(2)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3)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4)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

(主要责任单位:经济信息部门、质监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检验检疫部门)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在工作的基础上再通过一年的努力,降低禁用农兽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提高农药、肥料、兽药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

(2)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

(3)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

(4)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

(5)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

(6)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

(7)修订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制(修)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准、兽药残留限量和检测方法标准。

(8)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主要责任单位:农业部门、质监部门、商业部门)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监管,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区域性、突出性问题,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2.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2)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3)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4)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5)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监管的长效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质监部门)

(四)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督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进口食品检验监管;开展出口食品风险分析,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明确监管责任,进一步提高我市进出口食品安全水平。

2.主要任务。

(1)严格办理进出口食品海关相关手续,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

(2)对已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

(3)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为不良记录企业。

(4)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主要责任单位:检验检疫部门)

(五)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整顿工作成果,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行为,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提升食品市场监管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市场秩序。

2.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2)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

(3)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工商部门)

(六)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继续加大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力度,强化许可与日常监管,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重点强化对中小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重点餐饮单位的监督,严格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制度。

2.主要任务。

(1)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

(2)清理、制(修)订餐饮消费环节相关食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

(3)制订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

(4)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七)加强畜禽屠宰整顿。

1.工作目标。

推进完善监管体系,健全强化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不断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遏制各种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2.主要任务。

(1)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

(2)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

(3)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4)加强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商业部门、农业部门)

(八)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1.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保健食品品种,严格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或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严厉查处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

2.主要任务。

(1)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

(2)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3)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4)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九)加强对“学生营养促进工程”学生饮用奶安全监管。

1.工作目标。

强化对“学生营养促进工程”学生饮用奶原料收购、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确保学生饮用奶食品安全。

2.主要任务。

(1)做好“学生营养促进工程”学生饮用奶的生产工作,积极发展奶牛养殖,扩大牛奶产量,确保“学生营养促进工程”牛奶需求,强化对生鲜乳收购的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

(2)由质监部门加强牛奶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工商部门加强牛奶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消费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3)由教育部门督促和指导学校建立内部牛奶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扎实做好学校内牛奶安全管理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教育部门、农业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十)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整治。

1.工作目标。

加强对食用油脂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管,严厉查处回收加工、销售、采购使用“潲水油”、“地沟油”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主要任务。

(1)加强食用油生产环节监管,严厉打击使用餐厨垃圾等非油料或过期霉变油料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建立食用油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和食用油产品出厂检验及销售流向记录,规范食用油包装桶使用(市内食用油生产加工统一使用白色食品用包装桶)。

(2)加强食用油流通环节监管,严厉打击来源不明、资质不齐和篡改包装及标识的食用油经营行为,建立食用油进货索证制度和销售流向记录。

(3)加强食用油餐饮业服务环节监管,以食品摊点、建筑工地食堂和中、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整治对象,严厉打击来源不明、资质不齐和包装标识不全的食用油使用,建立食用油进货索证和使用记录,规范餐厨垃圾流向记录。

(4)加大执法力度,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取缔无资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者,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资质者名录,及时公布或向有关部门提供餐厨垃圾收集资质者名录。

(主要责任单位:质监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政部门、环保部门、卫生部门)

(十一)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1.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修订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工作。

2.主要任务。

(1)制订清理现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工作方案,对我市现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清理、修订。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并组织实施,全面完成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动员社会、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

(主要责任单位:卫生部门)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1.工作目标。

完善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2.主要任务。

(1)加强地区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

(2)发布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报告,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

(3)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

(4)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

(5)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主要责任单位:卫生部门、质监部门、农业部门、工商部门)

(十三)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1.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鼓励企业强化自身管理,加大对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力度。

2.主要任务。

(1)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2)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

(3)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

(4)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主要责任单位: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商业部门)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抓紧制订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整顿任务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有关部门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每月底前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信息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对影响仅限于本行政区域的信息,由本级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发布;对涉及两个以上区县(自治县)的信息,由市政府授权的食品安全整顿综合协调部门统一发布。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适时制订督查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和查漏补缺,对整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市政府将于定期组织开展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并在今年年底前进行全面考核评估验收。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