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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文明之星评选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2-01-11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公民道德素养,展现我校学生朝气蓬勃、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根据前阶段学校开展的“文明礼仪”主题教育活动,学校决定由本学期开始举办首届校园文明之星评选活动,让广大的同学学有榜样,营造文明整洁、健康和谐、催人奋进的校园氛围,鼓励更多的学生学习先进、赶超先进,最终达到班风、校风优良,人才辈出的目的。

二、校园之星的基本条件

(见《*x市第二小学校园“文明之星”评比细则》)

对有下列行为的学生不予参评:

1、随手乱扔果品纸屑,乱倒垃圾、随地吐痰者。

2、不按时打扫卫生者。

3、破坏花草树木者。

4、在校园内,尤其是楼道及室内追逐打闹,使用不文明用语现象者。

三、校园文明之星的评选办法

由学生、班级、年级组共同评选。具体操作如下:

1、由全班学生根据评选条件自行打分,经班委认定后推荐5-6名候选人(候选人自评分必须在80分以上)进行全班投票。候选人对照评选条件简要介绍事迹后,由大家举手表决确定,根据得票数多少且超过半数者才可确定为“班级文明之星”。各班将得票数最多的学生推荐为“校园文明之星”,并填写“校园文明之星推荐表”。

2、年级组将各班级推荐的“校园文明之星”进行审核,然后向学校推荐“校园文明之星”。(原则上各班一名)

四、注意事项及所交材料

1、各班要实事求是,评选过程要充分发扬学生民主,对推荐名额宁缺勿滥。

2、推荐表各项目要填写完整、真实。

3、上交“校园文明之星推荐表”

4、所有材料截止日期为4月10日。

五、校园文明之星的奖励办法

校园文明之星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有关事迹在学校宣传栏、广播站公布;该星作为以后评选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以及其他推优的参考条件。

篇2: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为积极响应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的有关号召,塑造和展示当代大学生勇于承担责任、勇于面对困难的形象,挖掘、宣传我校大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的感人事迹,激励广大青年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进一步在全校营造出自强自立、奋发拼搏的良好氛围,现决定举办我校“点亮青春梦”第四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有关事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选对象

1、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困难、突破限制、超越自我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爱国奉献、科研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表现出较强的个人能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为当代大学生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4、本人的自强事迹曾在我校的校报、校园网等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并在校内产生了较大反响。

5、*年9月20日前,本人必须在微博校园开设实名微博(已有腾讯微博或qq账号者,可使用腾讯微博账号登录,或通过qq账号授权登录,然后通过“设置”按钮,将“姓名”一项修改为本人真实姓名),发布个人自强事迹简介,并获得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

二、评选要求

1、院系级评选(9月20日至9月30日):各院系要严格程序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启动院系级“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并在9月28日前结束院系级评选,经过认真审核评选后,确定本院系1―3名“自强之星”推荐人选,于9月30日前将本院系推荐的“自强之星”报名表及校内宣传材料报团委办公室(行政楼113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校级评选(10月9日至10月20日):由校团委组织评审委员会,结合院系推荐、网络投票和实际情况考察,综合评审,确定10名同学为新乡医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届时并将提名优秀人选参加*年“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选拔。

3、申报材料包括:各院系汇总表、候选人报名表和候选人的有关宣传报道材料(包括样报、样刊、网络截屏等)。要求报送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

4、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各院系候选人汇总后统一报送团委办公室;

(2)汇总表、候选人报名表须加盖所在院系团委(团总支)、院系党委(党总支)公章,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校团委邮箱:;

(3)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30日前,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活动宣传

活动期间,各院系要充分利用校报、广播台、校团委网站及各院系网站等各种宣传阵地,对本院系评选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候选人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扩大榜样的影响。

四、活动奖励

评出我校第四届大学生“自强之星”10名,其中“自强之星标兵”2名,颁发奖品和证书,并将组织“自强之星”先进事迹报告会或座谈会,进一步传播我校大学生的自强精神。

“点亮中国梦”第四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为积极响应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的有关号召,塑造和展示当代大学生勇于承担责任、勇于面对困难的形象,挖掘、宣传我校大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的感人事迹,激励广大青年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进一步在全校营造出自强自立、奋发拼搏的良好氛围,现决定举办我校“点亮青春梦”第四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有关事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选对象

1、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困难、突破限制、超越自我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爱国奉献、科研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表现出较强的个人能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为当代大学生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4、本人的自强事迹曾在我校的校报、校园网等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并在校内产生了较大反响。

5、*年9月20日前,本人必须在微博校园开设实名微博(已有腾讯微博或qq账号者,可使用腾讯微博账号登录,或通过qq账号授权登录,然后通过“设置”按钮,将“姓名”一项修改为本人真实姓名),发布个人自强事迹简介,并获得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

二、评选要求

1、院系级评选(9月20日至9月30日):各院系要严格程序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启动院系级“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并在9月28日前结束院系级评选,经过认真审核评选后,确定本院系1―3名“自强之星”推荐人选,于9月30日前将本院系推荐的“自强之星”报名表及校内宣传材料报团委办公室(行政楼113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校级评选(10月9日至10月20日):由校团委组织评审委员会,结合院系推荐、网络投票和实际情况考察,综合评审,确定10名同学为新乡医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届时并将提名优秀人选参加*年“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选拔。

3、申报材料包括:各院系汇总表、候选人报名表和候选人的有关宣传报道材料(包括样报、样刊、网络截屏等)。要求报送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

4、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各院系候选人汇总后统一报送团委办公室;

(2)汇总表、候选人报名表须加盖所在院系团委(团总支)、院系党委(党总支)公章,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校团委邮箱:;

(3)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30日前,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活动宣传

活动期间,各院系要充分利用校报、广播台、校团委网站及各院系网站等各种宣传阵地,对本院系评选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候选人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扩大榜样的影响。

四、活动奖励

评出我校第四届大学生“自强之星”10名,其中“自强之星标兵”2名,颁发奖品和证书,并将组织“自强之星”先进事迹报告会或座谈会,进一步传播我校大学生的自强精神。

“点亮中国梦”第四届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

报名登记表

候选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所在院系、年级

政治面貌

民族

籍贯

邮政编码

及通信地址

固话/手机

e-mail

自强事迹介绍

(要求不少于1000字,可另附纸填写)

基层团委(团总支)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基层党委(党总支)意见

(签章)

年月日

校团委意见

(签章)

年月日

篇3:小学“校园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的原则,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主线,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认知规律,丰富德育内涵,重视榜样作用,关注全员参与,建设学校德育新途径。

二、活动目的

在学生参与活动过程中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取向、健全的人格品质、科学的思维方式、良好的行为习惯;利用该活动促进学校德育走全程育人、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之路;利用该活动促进家庭、学校、社区的横向沟通,建立更有广度的学校德育体系;树立一批学生榜样,引导全体学生在选举榜样、学习榜样的过程中成长。

三、评选标准

凡申报“校园之星”的学生都必须模范遵守小学生行为规范、行为守则,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的进步、突出的专长。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不予考虑。

四、评选类别

“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分别从在校生的思想品德、科学文化、操作技能、艺术才能等方面进行评价,主要设立以下20种类别:文明礼仪之星、遵规守纪之星、诚实守信之星、学习榜样之星、学习进步之星、未来作家之星、探究合作之星、明日科技之星、阳光运动之星、才艺魅力之星、低碳环保之星、值周值日之星、社团活动之星、自强自律之星、孝老爱亲之星、朗诵演讲之星、组织管理之星、公益服务之星、校园读书之星、劳动创造之星,并从以上20个类别中推选产生“*校园之星楷模”,并从其中择优上报推选产生“鄂尔多斯市校园之星楷模”。

五、评选办法

1.各班参照评选标准,采用自我推荐、同学推荐、班主任推荐等方式,并通过候选人的公平竞选,最终由全体同学评选出本班的“校园之星”2人。

2.请班主任将本班“校园之星”将推荐表和事迹材料(电子版)务必在11月3日之前发到***,并打印一份纸质版交到云科伟老师处,(纸质版和电子版缺一不可,否则将取消评选资格)逾期未交的班级,视为自动放弃评选,并将扣掉班主任考核分。

5.学校根据各班上报“校园之星”候选人材料和实际考察,将评选出的“校园之星”在11月5号前上报教育局。

六、宣传、表彰办法:

1.学校统一拍照公布在校园网上,并在宣传栏上宣传,每天的播音时段上播放先进事迹。

3.凡被评为区级的“校园之星”,将为所在班级相应加分,并作为以后评选市级、自治区级“校园之星”、“优秀班干部”以及其他评优的重要参考条件。

七、评选时间:

*年11月1日――*年11月5日(评选区级)

八、注意事项:

1.各班要积极创设评优争先的氛围,充分发动学生参与评选,树立榜样的示范作用。

2.各班、各年级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校园之星”的优秀事迹,通过平凡小事,折射出学生的高尚品质和人性光芒,共同创设“让学生尝到成功的喜悦”的良好氛围。

3.各班、各年级要注意评选的公平、公正、公开,增加透明度。

九、组织机构

组长:张*

副组长:吴*苏*x

委员:孟*杨*魏*云*

*实验小学德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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