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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区技术员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21-10-08

1、负责全区的通防技术管理工作。

2、经常深入现场,根据矿井生产情况,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保证采掘工作面及硐室风量、风速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3、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及时增减瓦斯检查点,制定瓦斯检查巡回检查路线,做到瓦斯检查不空班漏检。

4、对中厚煤层及时编制煤层注水措施,并负责煤层注水效果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5、严格执行通防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加强对通防调度及资料整理工作,要求通防调度制度化,资料管理档案化,做到各种资料正规齐全,并与现场实际相符。

6、负责编写本专业的施工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

7、负责全区员工的安全知识及业务学习,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

8、积极学习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

9、对通防技术、规定、新工艺在现场的落实负责,负责对通防各类资料、技术数据、图纸等的搜集整理工作。

10、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篇2:工区副区长(分管全区电气设备)岗位职责

1、在区长的领导下,对分工管辖范围内的工作全面负责,按时完成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

2、及时安排、督促维护人员对分管设备进行检查、检修,地面线路定期清扫,抓好备品、备件及备用设备的准备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抓好所管辖设备的质量管理,做到设备台台完好,制度齐全,悬挂整齐,电气设备的各类保护齐全,灵敏可靠,整定规范。

4、做好所管辖范围设备隐患的排查,并积极落实处理。突发机电事故时,要尽快进入现场,妥善组织抢救处理。

5、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要积极组织人员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6、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篇3:工区区长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搞好全区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全矿井的通风、防尘、防灭火、瓦斯管理等工作,是本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负责实施矿井通风系统的调整,保证通风系统合理,采掘工作面及硐室风量、风速符合作业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

3、负责通防设施建筑安装、管路维修、回撤等工作,保证通防设施安装位置符合标准要求。

4、负责矿井风量、风速、粉尘的测定工作,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5、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防科、调度室,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负责通防仪器、仪表、爆破器材的维修、保管、发放工作,并按要求定期送检,保证仪器、仪表质量完好,灵敏可靠。

7、负责矿井防尘系统的调整,保证生产防尘用水。巷道煤尘冲刷及时,采煤工作面做到逢采必注。

8、负责采掘工作面巷道贯通、予透等通风系统调整工作。

9、合理组织生产,对作业计划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10、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篇4: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技术员岗位职责

1、在质标办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技术管理工作。

2、协助领导参与制定矿井和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

3、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和有关安全会议,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监督检查“三大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贯彻落实情况,并严格审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5、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矿井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情况,围绕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做好本职范围内的技术工作。

6、定期总结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技术管理工作,认真收集、整理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技术资料。

7、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

8、积极参与矿井安全技术改造工程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的审查、验收鉴定工作。

篇5:通风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通风技术员在队长的领导下,认真学习《煤矿三大规程》,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并要求做到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队长的领导下,掌握矿井风系统的变化情况,熟悉供风点的风量要求,合理调配。

第2条定期分析矿井通风状况,对采掘工作面的测风、测尘,每10天进行一次,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制定措施,解决处理。

第3条负责对井下“一通三防”设施的检查,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管理使用好各种仪器、仪表,按要求进行维修、校正,确保检测质量。

第4条按照分工完成风量测定、气体浓度测量、粉尘浓度测量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5条按照分工要求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6条及时向部长(区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7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8条对承担的“一通三防”管理、测量等工作按照分工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

第9条对煤矿“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负重要责任。

第10条按照分工要求,未及时督促进行“一通三防”等检查的负直接责任。

第11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负直接责任。

第12条对有违章现象和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负直接责任。

第13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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