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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岗位职责(医疗卫生事业)

编辑:制度大全2021-09-21

1.在上级的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医院工作,包括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人事、财务和基建、总务等工作。

2.领导制订医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领导机关汇报。

3.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人门诊、病房,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负责组织、检查临床教学、人才培养和业务技术学习。

5.负责领导、检查医院重要科研计划的拟定和开展情况,采取积极措施,支持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和应用。

6.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开展优质服务,促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

7.经常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8.根据国家人事制度,组织领导对医院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及提升等工作。

9.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审査预决算,对开支较大的物资采购计划要严格审查把关。关心职工生活,创造条件改善生活和福利设施。

10.及时研究处理职工及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11.因事外出或缺勤时,须指定一位副院长代行院长职权。

篇2:业务副院长岗位职责(医疗卫生事业)

1.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医疗、护理、医技等科室的工作。

2.督促检査医疗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诊断、治疗和护理情况,必要时领导重危病人的会诊、抢救工作,定期分析医疗指标,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领导制定临床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经常检査教学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挂钩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5.负责领导全院的医学科学研究工作。

6.领导医疗业务信息及病案统计工作。

7.负责组织检査门诊、急诊工作,以及重病人的入院情况。

8.负责组织检査本院担负的临时性医疗工作。

9.组织检査本院门诊和住院病人的转诊、会诊、疫情报告及医疗预防和卫生宣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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