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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股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21-09-16

1.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拟定财力综合平?方案。

2.预测全县经济运行形势及其对财政收支的影响,提出调整财政经济政策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3.研究、拟定财政改革规划,负责重要的财政改革措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4.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

5.提出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等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

6.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

7.负责全县和县级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等立项报批,参与收费标准的确定。

8.管理县级房改公积金及售房收入。

9.管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

10.拟定并执行彩票管理制度,负责彩票的监管和发行规模的审核上报工作。

11.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篇2:司法局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本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巾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本市普法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全市普法和依法治市的目的。

3.管理本市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和监督本市的律师、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依法管理外地在本市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

4.管理本市的公证机构,抬导和监督本市的公证工作。

5.管理、指导本市人民调解工作、司法所工作、司法助理员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和管理本市的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管理、指导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政法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在职职工、新上岗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工作。

8.负责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9.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警队伍建设,按照权限、负责任免、调配、职称评定等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班子。

10.指导各县(市、区)f司法行政业务,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11.负责全市仲裁机构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初审工作和业务指导、监督工作。

12.管理市法学会、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以及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机构,负责对全市法律市场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13.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4.负责司法行政对外交流,搞好司法行政协助工作。

15.负责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3:干训部教务员岗位职责

1.坚持为教学第一线服务,密切联系教师、学员,掌握教育教学规律。

2.教务员要准确向领导提供有关的教学文件、资料,以便使领导及时分析、研究、指导工作。

3.做好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学员的报表填写、班级编制、人数统计、核实及学籍的清理、保管。

4.建立学员考勤簿,及时了解掌握学员的考勤,每月统计学员出勤情况,并于下月初通知学员的任职校。

5.负责培训班的结课、考核、结业、评优等具体组织工作,做好考务和结业证书的填写、发放工作。

6.负责购买、登记、发放、保管、借阅教科书、参考书及有关资料,负责打印、装订试卷及有关教学材料。

7.负责招生、录取、课表、教室安排、教具准备及教师聘请等具体工作,做好有关会议的准备、服务工作。

8.按文档管理要求,完成有关资料(上级文件、教学分析、各种教学报表、总结、论文等)的积累、整理、分类、登记、立卷、保管等工作,以便及时查阅。

9.协助主任做好教学人员外出业务活动登记、管理工作。

10.完成好部内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篇4:润滑车间操作工岗位职责

1.熟悉所操作设备的润滑系统和各部位的润滑方法,严格按照润滑“五定”要求正确合理润滑。

2.班前检查加油。定期维护时,检查并清洗油苗、油线、油杯、油窗、粗滤网、冷却箱等,保持设备处于良好润滑状态。

3.出现润滑故障不能排除时,应及时通知维修工处理;发现油变质和油箱缺油时,及时通知润滑工处理。

4.配合维修工、润滑工进行设备维修、清洗和换油。

5.保持切削冷却液的清洁,按期更换并清理冷却箱,防止冷却液变质腐烛设备。

6.保管好自己使用的润滑工具,保持其清洁完好;保护好设备的润滑标牌和加油点标志。

篇5:林业局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2.拟定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乡镇搞好林业发展规划。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石漠化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建设;按照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业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类林场、苗圃的建设、经营及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査、验收和考核工作。

4.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调査、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加工、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检查、监督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6.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初审,承办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的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和加强林区治安工作。

8.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的管理。

9.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10.组织、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1.组织推广林业科技知识,组织林业职工的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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