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化矿检验处岗位职责
1.负责辖区内机电产品、化矿产品、金属材料等进出口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全局机电化矿检验业务协调和扎n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旧机电产品备案预审核、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等相关业务工作。
5.负责辖区内分管商品的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内涂料备案工作。
7.负责协助办公室负责涉及机电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工作。
8.负责辖区内免予办理强制性认证证明的办理及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辖区内企业电池备案工作。
10.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2: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岗位职责
1.对辖区内生产、屠宰、加工、贮藏、运输、购销畜禽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遵守与执行兽医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辖区内有关兽医卫生证、章、标志的审批、发放和管理。
3.负责畜禽屠宰厂(点)工程在兽医卫生要求方面的审批和验收。
4.纠正和制止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兽医卫生行政处罚,对兽医卫生技术争议进行鉴定。
5.对辖区内的动物诊疗活动实施执法监督管理。
6.其他兽医卫生监督管理事项。
7.对本市有关单位和个人遵守与执行《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査和管理。
8.开展对动物疫病预防的宣传教育、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免疫计划。
9.组织扑灭动物疫情,按照规定报告疫情,必要时派员参加政府设立的检査站,执行检疫监督检査任务。
10.组织动物防疫监督员,对动物防疫活动及从事与动物防疫工作有关的活动进行监测、鉴定、监督、检查、裁决。
11.组织动物检疫员,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并按规定收取检疫费用。
12.组织开展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篇3:苏州检验检疫局主要职责
办公室
1、负责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局重要会议的召开;
2、负责党组会、局务会、局长例会的秘书工作并草拟会议纪要,;
3、负责制定本局督查督办工作规定,督促检查机关对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会议决定、本局党组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执行落实情况;
4、负责起草和修改局重要文件、报告、总结、计划以及局领导重要讲话等文字综合事项;
5、负责公文管理、档案、机要、保密工作;
6、负责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
7、负责全局法制工作;
8、负责对外接待管理和外事工作;
9、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稽查工作;
10、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处
1、负责拟订本局干部队伍发展规划、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本局内设科室、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3、负责本局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法》;负责本局行政机关职位分类工作;
5、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局人员录用、调配、任免、考核、退休和辞职辞退工作;
6、负责本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员的政审工作;
7、负责拟订本局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8、负责本局职称评聘工作;
9、负责本局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10、贯彻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有关劳动工资管理办法;负责本局人员的工资调整和福利津补贴发放工作;
11、负责本局人员社会保险的办理工作;
12、负责本局的干部、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统计及年报工作;
13、负责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和上报工作;
14、负责全局协检员的招录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15、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16、负责本局临时工管理工作;
17、负责日常考勤和劳动纪律检查工作;
18、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工处(机关党委)
1、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本局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工作,组织本局党员和全体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学习;
2、负责本局党建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订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3、负责围绕检验检疫中心工作,制订创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指导本局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
7、负责制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各阶段的学习。协助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做到会前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8、负责指导本局机关群团工作;
9、负责指导支部扶贫帮困工作;
10、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
1、建立、完善局勤政廉政教育、预防机制,做到教育在前,预防在前。协助局党组抓好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全面做好工作。抓好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
2、监督检查局属部门、处室以及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管理条例》和行政监察有关规定,对全局党员、干部实行监督。
3、受理局内、外党员和群众对我局党员干部的控告和举报。
4、调查、处理局管理权限内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监察室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查处的案件提出指导性的处理意见与建议;
5、受理局管理权限内党员干部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6、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处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拟订本局财务、会计和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负责本局会计核算,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职工福利工作;
3、负责本局预算执行、经费审批和报销工作。
4、负责本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住房制度改革;
5、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配置计划,落实购买仪器设备的资金的落实工作;
6、负责本局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7、负责做好本局财务稽查、内部审计工作;
8、负责基本建设预算和决算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9、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4: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日常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实施所辖区域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等工作。
(三)负责实施所辖区域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和汇总报告等工作,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四)负责实施所辖区域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五)负责实施与所辖区域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卫生、检疫注册有关的宣贯、受理、考核及日常监管,负责实施与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相关的日常监管,负责实施与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相关的宣贯、受理、考核及日常监管,负责实施产品和体系认证工作。
(六)负责实施所辖区域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七)负责实施所辖区域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等工作。
(八)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具体实施工作。
(九)负责签发所辖区域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十)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十一)承担对所辖区域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篇5:卫生所检验人员职责
一、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登记、统计和消毒隔离工作。正确使用菌种、毒株、毒剧药品和器材,经常检查安全措施,严防差错事故
二、参加部分检验工作,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三、经常与临床科室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四、收集和采集检验标本,发送准确检验报告单。
五、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随时核对检验结果,严防差错事故。
六、负责检验药品、器材的请领、标本接送、保管、检验试剂的配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七、担任检验器材的洗刷,做好消毒隔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