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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1-09-08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内容、方法及工作程序、安全生产检查要求、事故隐患治理要求及管理考核等。

本标准适用于CRB各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1号)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1.8《标准化工作导则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编写规定》

GB/T15496《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GB/T15498《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3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生产检查

是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危险因素。

3.2

安全检查表(SCL)

是事先把系统加以剖析,列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确定检查项目,并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这种表就叫做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制止违章行为的一个有力工具。

3.3

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4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5

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总则

4.1建立CRB、CRB各区域公司、工厂、部门/车间、班组、岗位六级安全生产检查网络系统,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4.2安全生产检查必须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建立由单位领导负责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加强领导,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4.3安全生产检查应贯彻领导与员工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员工管理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依靠员工,专管成线,群管成网。

4.4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和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报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安全隐患,有权提出限期整改并向上级报告;对蓄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5管理活动的内容与要求

5.1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

安全生产检查通常分为以下6种类型

5.1.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由CRB、CRB各区域公司/工厂、部门/车间、班组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实现的。通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

5.1.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是由CRB、CRB各区域公司/工厂、工厂各部门/车间、班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采取日常巡视方式来实现。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场所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隐患,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5.1.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由CRB、CRB各区域公司/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自查的方式来实现的。

5.1.3.1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安全生产检查。

5.1.3.2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员工注意力在过节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5.1.4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

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是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是由CRB、CRB各区域公司/工厂安全主管部门或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管理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来实现的。对危险较大的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以便及时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进行技术改造。

5.1.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是由CRB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职能,对所属单位进行的全面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必要时可组织进行系统的安全性评价。

5.1.6职工代表不定期对安全生产的巡查

由CRB、CRB各区域公司/工厂、部门/车间工会负责组织有专业特长的员工代表进行安全生产巡视

2

和检查。重点查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查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查员工安全生产权利的保障情况;查事故原因、隐患整改情况;查责任者的处理情况等。

5.2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软件系统主要是查思想、查意识、查制度、查管理、查事故处理、查隐患、查整改。硬件系统主要是查生产设备、查辅助设施、查安全设施、查作业环境。重点检查内容包括:

5.2.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及CRB、CRB各区域公司/工厂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5.2.2CRB、CRB各区域公司/工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5.2.3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维护管理、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2.4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制度的落实情况;

5.2.5造成职业中毒或职业病的尘毒产生点及其作业人员;

5.2.6直接管理重要危险点和有害点的部门及其负责人;

5.2.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5.2.8安全基础工作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一线员工(包括劳务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5.2.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5.2.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5.3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及工作程序

5.3.1安全生产检查方法

5.3.1.1常规安全生产检查

常规安全生产检查是由安全管理人员作为检查工作的主体,到作业场所的现场,通过感观或辅助一定的简单工具、仪表等,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的定性检查。检查人员通过这一手段,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纠正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5.3.1.2安全生产检查表法

5.3.1.2.1对安全生产检查表的要求

安全生产检查表应列举需查明的所有可能会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每个检查表均需注明检查时间、检查者、直接负责人等,以便分清责任。安全生产检查表的设计应做到系统、全面,检查项目应明确。

5.3.1.2.2编制安全生产检查表的主要依据是:

5.3.1.2.3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

5.3.1.2.4啤酒行业事故案例及CRB各区域公司/工厂安全管理及生产中的有关经验;

5.3.1.2.5通过危险源辨识,确定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

5.3.1.2.6新知识、新成果、新方法、新技术、新法规和新标准。

5.3.1.3仪器检查法

机器、设备内部的缺陷及作业环境条件的真实信息或定量数据,只能通过仪器检查法来进行定量化

的检验与测量,才能发现不安全隐患,从而为后续整改提供信息。因此,必要时需要实施仪器检查。5.3.2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程序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5.3.2.1安全生产检查准备

5.3.2.1.1确定安全生产检查的对象、目的、任务;

5.3.2.1.2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

5.3.2.1.3了解啤酒生产工艺流程,生产、销售情况,可能出现的危险、危害的情况;

5.3.2.1.4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

5.3.2.1.5编写安全生产检查表或检查提纲;

5.3.2.1.6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

5.3.2.1.7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

5.3.2.2实施安全生产检查

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就是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仪器测量的方式获取信息的过程。

5.3.2.2.1访谈。

通过与有关人员谈话来查安全意识、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

5.3.2.2.2查阅文件和记录。

检查设计文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效;查阅相应记录,判断上述文件是否被执行。

5.3.2.2.3现场观察。

对作业现场的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进行观察,寻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事故征兆等。

5.3.2.2.4仪器测量。

利用一定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对在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状况及作业环境条件等进行测量,以发现隐患。

5.3.2.3通过分析作出判断

掌握情况(获得信息)之后,要进行分析、判断和验证。可凭经验、技能进行分析,作出判断,必要时需对所做判断进行验证,以保证得出正确结论。

5.3.2.4及时作出决定进行处理

作出判断后,应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采取措施的决定,即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包括要求进行信息的反馈。

5.3.2.5整改落实

存在隐患的单位必须按照检查组(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落实整改。检查组(人员)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获得整改效果的信息,以实现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工作的闭环。

5.4安全生产检查要求

5.4.1CRB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每两个月组织CRB各部门负责人对CRB各部门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CRB安全生产委员会/CRB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年至少两次组织CRB安全生产专家对CRB各区域公司/工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5.4.2CRB各区域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每两个月组织区域公司所属各部门负责人对区域公司所属各部门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CRB各区域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各工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所属工厂、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5.4.3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每两个月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

5.4.4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每月组织本公司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专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

4

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5.4.5车间(部室)应每周组织本单位专兼职安全员、电气技术员、设备技术员、工艺技术员、班组长等有关人员参加的检查组,对本单位生产(施工)现场、设备、设施和各工种、工序作业情况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5.4.6班组须每日对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班的检查。

5.5事故隐患治理要求

5.5.1CRB、CRB各区域公司/工厂是事故隐患治理、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隐患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5.5.2CRB、CRB各区域公司/工厂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治理所需的资金。

5.5.3CRB、CRB各区域公司/工厂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事故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5.5.4CRB、CRB各区域公司/工厂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CRB、CRB各区域公司/工厂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5.5.5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CRB总部各部门,CRB区域公司各部门,工厂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由CRB、CRB区域公司/工厂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5.5.5.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5.5.5.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5.5.5.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5.5.5.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5.5.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5.5.5.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5.6工厂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区域公司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需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按当地政府要求执行。

5.5.7CRB、CRB区域公司/工厂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6检查与考核

6.1CRB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危害程度,整改措施制定、落实情况按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纳入月份安全绩效考核中。

6.2对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由于失管、失控而转化为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区域公司对工厂进行安全绩效考核。

6对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由于没有采取科学的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治理而导致事故的发生,CRB对区域公司予以安全绩效考核。牧歌寄谦牧翁

[宋]王柏

山前群羊儿,群羊化为石。

山后谦牧翁,双牛挂虚壁。

仙佛道不同,妙处各自得。我来牧坡上,牧翁已牧出。

风行麦浪高,日暖柳阴直。

沙平草正软,隔林数声笛。

试问翁牧意,著鞭还用力。

牵起鼻撩天,蹋地四蹄实。

汤饮菩提泉,饥来噍刍

篇2: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检查措施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检查措施

  一、公司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公司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即:公司级检查、项目部级检查、班组自查。

  1、公司级检查

  (1)公司工程管理部在每月5初召开例会,对上月检查工程施工现场的情况集中进行汇报式检查;

  (2)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经常性的巡检。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安全措施在工程施工现场是否落实,特殊工种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是否进行了教育、培训,施工机具、设备、仪器、仪表是否进行了检测等;

  (3)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安全、机具设备的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具、用品配备及正确使用,工人工资的准时发放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项目部级检查

  (1)项目部对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要列入项目部工作的首位。要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人员的配备,特殊工种证书的有效性,施工机具、设备、仪器、仪表的使用安全性,以及工程施工现场人员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及用品、用具的可靠性要进行经常性检查,杜绝'以包代管'的违章行为;

  (2)项目部对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和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规范性、符合性、操作性的专业性检查,以杜绝制度、措施、方案与现场实施存在两张皮的现象;

  (3)项目部要自查发放工人工资的情况,使国家有关不准拖欠工人工资的政策落实到实处;

  (4)针对节假日前后施工人员思想容易松懈、安全隐患容易发生的特点,项目部要以送温暖形式进行检查,提醒施工人员,越是节日越不能放松警惕、麻痹大意。必要时,安排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节假日值班。

  3、班组自查

  (1)班组的检查主要以自查、互查、工作交接检查为主。首先要查班前教育的情况。包括:进场后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机具设备、仪器仪表的正确使用与维护保养等,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工程施工中,兼职安全员要随时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汇报,甚至下令停工。班组长要记好施工日志,重点记录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状态、作业周围的环境情况和机具、设备使用情况等。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预防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3)工程施工中不但要把质量工作交接清楚,更要把安全状况、周围环境交接明白,并做好交接记录。

  二、安全生产管理检查的整改

  对查处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或事故、事件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公司工程管理部要限期进行整改,制定整改计划、定专人负责,并由责任人跟踪验证。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和保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

  三、安全生产管理检查的记录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均应按规定要求进行记录,并按规定要求进行汇总、分析,以便制定预防、纠正、整改措施和方案,杜绝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事故、事件隐患。

篇3: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项目及情况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项目及情况

  1、监理单位资格审查:监理单位资质审查(主要内容为: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驻场情况:(在、不在)

  2、监理规划:将安全生产管理列入监理规划(有、无);中型以上工程在监理实施细则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检查要求(有、无);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控制点(有、无);关键部位安全控制措施(有、无)

  3、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方案审查制度、巡视检查制度、安全隐患处理制度、工地例会制度等)

  4、施工单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有、无)。(主要内容为: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b、c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员配备、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等)

  5、施工单位制度检查:检查总、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是、否)

  6、方案审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如:施工用电、大型机械安装和拆除、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及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核(是、否)

  7、费用控制:对施工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进行管理控制(有、无)

  8、设施、设备验收:对(塔吊、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大型机械设备的机械检测情况进行核查并备案管理(是、否)

  9、定期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无);按定期检查制度进行安全检查(有、无);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有、无);检查记录(有、无)

  10、整改要求及落实 :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有、无);对整改内容及时进行复查(有、无);对检查存在问题整改落实记录(有、无);未按要求整改,监理单位进行报告(有、无)。

篇4:坚持七查促安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

  坚持“七查”促安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

  安全生产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事故,消除事故隐患,减少职业病的有效方法,同时,也是对企业贯彻国家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落实的检查。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内容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及几个方面:

  一是查安全思想。

  在检查时,要对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检查领导对安全生产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确立了“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领导是如何正确处理的,在检查一个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时,首先要检查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是否有正确认识,重点检查企业法人代表是否真正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建立和活动情况,厂长经理是否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在企业推行承包经济责任制中是否把安全生产管理列为承包的重要内容,有没有只顾生产建设的发展和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思想上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是查管理、查制度 。

  首先要检查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安全管理工作的事实情况。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是否明确;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是否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企业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时,安全劳动保护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安全机构是否健全;工人群众是否参加安全生产管理,群众安全网络是否组建起来且真正发挥作用。还要查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是查现场、查隐患。

  主要是深入生产现场,检查企业的生产设备、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以及安全卫生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特别要注意对危险性大的要害部位要严格检查,如:锅炉房、变电房、以及各种剧毒、易燃、易爆等场所;检查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是存在新的事故隐患;并对企业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进行检查。

  四是查安全教育和培训。

  查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以及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检查企业领导是否从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的角度对职工进行普及性教育,来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程度,特种作业人员对安全技术知识的掌握程度,是否都持证上岗作业;新工人进厂是否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调动工种的职工是否重新进行安全教育等等。

  五查职工操作行为。

  检查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有没有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的行为。经检查发现应及时加以制止和纠正,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由于各种因素,包括职工的技术知识、安全知识、思想素质、个人情况等,职工在日常的生产劳动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出现违章违纪行为,如:有些职工进入施工现场不习惯戴安全冒,登高作业时不系安全带,机床上作业不戴防护眼罩而戴手套等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及时发现这些违章行为并加以纠正,是提高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

  六查一般事故处理结案。

  检查职工因工受伤事故是否按照有关职工伤亡处理规定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及时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如:企业有没有建立职工因工受伤事故登记台账制度;发生事故有没有及时迅速地向企业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有没有对事故进行认真的调查,事故原因是否分析清楚,对事故的责任者是否提出处理意见,是否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措施,并进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何,有没有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在检查中如发现严重处理不当的事故,或防范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可要求严肃重新处理,以便找出真正的原因,采取正确的措施,防止今后类似事故的发生。

  七查安全监管力量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过法定培训并持证上岗,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否有效的实施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是否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并进行备案等等。

篇5: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性质和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性质和工作原则

  性质和特征

  我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性质属于国家执法检查。其因有三:一是执法检查机构与被检查对象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构成行政执法机构与法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执法检查机构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执法检查形式和方法执行执法检查任务。二是国家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构的执法检查活动,是运用国家行政权利进行的,是执法检查机构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赋予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因此,其活动具有法律权威性和国家强制干预的特征。三是国家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构的执法检查活动是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对政府和法律负责,不受部门或者行业的限制,不受用人方或者被用方的约束,具有公正的第三方特征。

  安全执法检查是一种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执行国家法规、政策、标准的情况,预防和纠正违反政策、法规的行为。执法检查机构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干预企业、事业内部执行法规、政策的方法、措施和步骤,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秘密等具体事务,不能代替企业、事业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通过以上几点可以看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不同于行业内部或者企、事业主管部门所设立的内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构,以及工会等监督机构的性质,它属于政府系统的行政执法检查,属于国家执法检查。既然属于国家执法检查,那么就具有国家执法检查的权威性、强制性和普遍约束性的特征。

  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执法工作必须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其工作原则具体可以归结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依据准确;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实质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原则涵盖了三个层次的含义。

  一是法律上的要求有法可依是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前提。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的依据。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构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必须依法进行,即:有法必依。

  “有法必依”有三层意思:一是安全执法检查机构和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设置的;二是执法检查机构的活动符合国家法规确定的职责权限,不失职、不渎职、不越权;三是执法检查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依法进行。

  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保证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从而消除事故隐患、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是行政处罚的要求行政处罚要求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依据准确。

  程序合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该执法行为本身就是违法作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就现状而言,执法过程中至少要符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单行法规、规章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要求,也是现代行政对公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证据确凿:即重事实,所有的处罚决定要有证据支持,包括实物、照片、询问笔录、检验检测记录等,切不可主观臆断,或者道听途说,对于不能确定的证据,一定要得到核实。

  依据准确:即引用的法律法规要准确。

  三是执法过程上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是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构实施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严格执法,就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正确理解法律精神,准确引用法律条文。公正执法,即认定事实公正、收集证据公正、实体处理公正、执行程序公正。文明执法,就是用文明的方法办案,保证执法行为规范化,科学化,要坚持举止庄重,语言文明,并有理、有力、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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