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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记录表

编辑:制度大全2021-09-08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LJA1-5-1工程名称:金世纪新城

牧歌寄谦牧翁[宋]王柏

山前群羊儿,群羊化为石。山后谦牧翁,双牛挂虚壁。仙佛道不同,妙处各自得。我来牧坡上,牧翁已牧出。风行麦浪高,日暖柳阴直。沙平草正软,隔林数声笛。

试问翁牧意,著鞭还用力。

牵起鼻撩天,蹋地四蹄实。汤饮菩提泉,饥来噍刍

篇2: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

最新版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2019.7.1施行

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以进一步增强煤矿矿长遵法守纪意识,推动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下同)遵法守纪意识,切实推动煤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煤矿矿长。

第三条煤矿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煤矿矿长必须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或建设。煤矿矿长的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建立、健全本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本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五)保证本矿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检查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最新版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2019.7.1施行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矿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任免机关在作出任免煤矿矿长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要按照明确的煤矿分级属地监管职责,向市或县应急管理部门(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或县应急管理部门(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要将煤矿矿长的任免决定,逐级报告至省应急管理厅(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第六条针对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出现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情形,在依据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对煤矿矿长实行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制度。

第七条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每年1月1日起计算。

第八条煤矿矿长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调整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记分:

(一)新任职的矿长,从任职之日起开始安全生产考核记分;

(二)调任其他煤矿的矿长,在原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的基础上继续进行累加。

第九条根据煤矿出现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及其他情形,一次考核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三种。

最新版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2019.7.1施行

第十条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煤矿矿长12分:

(一)煤矿无证照、证照不全或失效擅自组织生产的;

(二)煤矿建设项目未取得有关部门的开工批复擅自组织施工建设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复产复建验收擅自恢复生产或建设的;

(四)被责令停产停建整顿煤矿继续组织生产或建设的;

(五)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的;

(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谎报或瞒报的;

(七)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八)有其他一次记煤矿矿长12分情形的。

第十一条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煤矿矿长6分:

(一)煤矿领导未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带班下井并履行职责的;

(二)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

(四)有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五)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建设的;

(六)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或者采取的防治措施没有消除冲击地压危险仍组织生产建设的;

(七)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八)有其他一次记煤矿矿长6分情形的。

最新版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2019.7.1施行

第十二条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煤矿矿长3分:

(一)煤矿矿长未按规定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或者未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方案的;

(二)煤矿矿长未按规定开展年度或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未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以及未每月开展一次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检查分析的;

(三)监督检查发现有一条重大事故隐患的(除本办法第十、十一条所列重大事故隐患外);

(四)非生产安全事故原因被撤销或降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

(五)煤矿对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六)井下作业人数不符合《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的;

(七)煤矿建设项目在取得有关部门的开工建设批复后,未按规定向所在地的市或县应急管理部门(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的;

(八)有其他一次记煤矿矿长3分情形的。

第十三条煤矿同时存在多种记分情形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记给煤矿矿长。

第十四条按照“谁执法、谁考核、谁记分”的原则,由县级以

最新版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2019.7.1施行

上应急管理部门(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煤矿出现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记分情形,对煤矿矿长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并在考核记分后5个工作日内录入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系统。省应急管理厅(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根据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记分情形,对煤矿矿长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记分。

第十五条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系统由省应急管理厅(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建设和管理。

第十六条省应急管理厅(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根据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结果,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对煤矿矿长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煤矿矿长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含本数)以上的,责令其重新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煤矿矿长,书面告知其任免机关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煤矿矿长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二)因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第十九条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煤矿矿长在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重新对煤矿矿长进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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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考核记分。

第二十条对在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工作中考核不严、记分不实,特别是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省应急管理厅(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本办法,并根据工作需要,对其他一次记煤矿矿长12分、6分、3分的情形作出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2019年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周期为6个月。

篇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习考核试卷

地勘行业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考核

2019年7月10日《安全生产法》学习考核试卷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新《安全生产法》共7章、114条,与原法相比增加17个条文、修改57个条文。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姓名:部门:成绩:

一、单选题(每题4分,共15题)

1.生产经营单位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A、法人

B、主要负责人

C、总经理

D、总工程师

2.生产经营单位的()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A、全体人员

B、在职人员

C、从业人员

D、生产人员

3.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

A、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B、保证安全组织措施

C、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D、购置安全施工器具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

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A、相关操作流程

B、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

C、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D、标准化手册

5.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报告;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A、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B、本单位负责人

C、分管领导

D、企业法人

6.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

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A、刑事法律B、民事法律C、部门规章D、地方性法规

7.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A、必须

B、应当

C、国家明令

D、计划

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

()中据实列支。A、利润B、预算C、成本D、收入

9.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

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

A、自行处理

B、向纪律监察部门报告

C、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1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A、失业保险

B、意外保险

C、工伤保险

D、医疗保险

地勘行业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考核

11.事故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

A、资金

B、器材

C、人力

D、一切便利条件

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推进(),实现安全管理、设备设施、作业现场、操作过程的标准化,夯实

安全基础,保证安全生产。

A、安全文化建设B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C、企业文化建设D、制度建设

13.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对有失职、渎职行

为的,追究()。A、刑事责任B、连带责任C、法律责任D、同等责任

14.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

A、责任权力

B、权力规定

C、权利规定

D、权利义务E权力义务

15.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标志。

A、安全警示

B、安全防护

C、应急处置

D、程序流程

二、多选题(每题4分,5小题)

16.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

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和()的机制。

A、职工参与

B、政府监管

C、行业自律

D、工会监督

E、社会监督

17.生产经营单位的()和()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

理能力。A、主要负责人B、现场实习人员C、安全生产人员D、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8.从业人员在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后,应确保具备哪些知识技能()。

A、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B、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C、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D、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E知悉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9.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A、同时设计

B、同时施工

C、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D、同时完工E同时预算

20.根据现行标准规定,隐患主要有()方面。

A、人的不安全行为

B、物的不安全状况

C、环境的不安定因素

D、管理缺陷

三、简答题(20分)

21.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10分)

答:

22.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须履行的主要职责。(10分)

答:

地勘行业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考核

篇4:安全生产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对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规定,提高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室(子公司)所属的项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集团每年年初与各相关部室(子公司)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检查工作,并列为各责任部室(子公司)年度考评的依据。

  第四条 各相关部室(子公司)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建立健全“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项目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援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第二章 职责与管理

  第五条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项目工程的分管领导是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管理责任人,对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树立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设,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每年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及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责任部室(子公司)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现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强化事故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充分发挥职能部室的监管作用。集团各职能部室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考评制度,企业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每半年对集团所有在建项目工程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和服务工作,并建立安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的组织引导工作。

  第六条 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一)各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单位,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隐患风险评估监控、隐患整改资金使用、隐患报告等工作制度及相关台账,督促各参建单位定期开展隐患分析、排查和治理,认真落实实施隐患排查、整改主体责任,并建立规范、持续、有效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等工作。推动各参建单位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体系。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成立由集团总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监查领导小组,对各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重大隐患实行督办,在隐患排查内容、治理标准、检查频次等方面实施动态监管,不断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能力。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量化考评制度,实行考核和事前追责,对因工作不力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加强应急管理。

  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各项目工程要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安全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第七条 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安全教育行动,加强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全面普及安全防范和应急知识,不断增强员工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第三章 考核与奖罚

  第八条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纳入项目负责人绩效考核。对当年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达标的,追究其项目负责人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不能评先、晋升和奖励。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国家集集团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集团企业管理部每年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项目以当年度在建项目为准,其考核情况予以通报。

  第十二条成立集团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各分管领导)

  成员:(相关部室、子公司负责人)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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