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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矿山资源储量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1-09-08

河北省矿山资源储量管理规定

(试行)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矿山资源储量分类(1)

第三章矿山资源储量日常管理(4)

第四章矿山资源储量报告制度(5)

第五章矿山资源储量地质测量机构(8)

第六章矿山资源储量监督管理(9)

第七章附则(11)

附件:

附件一《河北省煤矿矿井资源储量管理技术要求》

附件二《河北省铁矿矿山资源储量管理技术要求》

附件三《河北省有色金属、贵金属矿山资源储量管理技术要求》附件四《河北省非金属矿山资源储量管理技术要求》

附件五《河北省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报编写提纲》

附件六《河北省矿山矿产资源储量报销报告编写提纲》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矿山企业、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矿山设计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和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全面、准确、及时掌握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储量占用、采出、损失、变化情况及相关信息,对矿山资源储量变化的合法、合理性进行监督,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是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

第四条矿山企业是依法取得采矿权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本规定及附件,做好本矿山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矿山资源储量的监管主体。按照本规定的分工,负责矿山企业资源储量监督管理,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

第二章矿山资源储量分类

第六条矿山企业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见下表。

第七条为使各有关单位估算统计的矿产资源储量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含义,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矿产资源储量归类作以下补充规定。

1、地质勘查单位提交的各类地质报告中的资源储量,未经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原则上划为资源量,依据各矿种规范规定达到的勘查程度划分为(331)、(332)、(333)、(334)?。

2、矿山设计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

计确定的经济意义,可将资源储量划分为可采储量,预可采储量,经济的、边际经济的基础储量和次边际经济的资源量,或保留部分内蕴经济的资源量。

3、矿山企业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确定的矿产资源储量类别基础上,依据矿山生产勘探、生产准备和开采工程揭露矿体情况,可以提升矿产资源储量类别。

4、探矿工程网度已经达到控制以上程度的资源储量,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确定在矿山闭坑前不可采的部分(含不可回收的各类矿柱)划为次边际经济的资源量(2S);确定为闭坑前可部分回采的(含井筒、运输巷道压矿等)划为边际经济的基础储量(2M);低于一般工业指标或开采技术条件复杂(含三下压矿)的资源储量,经矿山设计单位论证评价,确定近期能够开采利用的划为经济的基础储量(121b、122b);有望开发利用的划为边际经济基础储量(2M);不能开采利用的划为次边际经济的资源量(2S)。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行性研究和探矿工程控制程度低,经济价值未确定,设计部门原则上不能作为矿山开采设计的依据。当矿区范围内探明的、控制的资源储量达到60%以上时,内蕴经济的资源量(333)经可信度系数调整后,可作为设计利用的资源储量,但不能改变其资源储量类别;矿山企业经过补充勘探或生产勘探,提高了控制程度、研究程度,确定了经济意义,可提升资源储量类别后开采利用。

超贫磁铁矿和另有规定的除外。

5、预测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4)?暂不列入我省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和统计范围。

第八条矿山矿床工业指标原则上沿用原地质报告的工业指标,或采用现行的地质勘查行业标准确定的一般工业指标。需要改变工业指标的,要经过有资质的矿山设计单位论证后,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三章矿山资源储量日常管理

第九条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实行矿长领导下的总工程师负责制,日常具体工作由矿山地质测量机构负责。

第十条矿山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制度,并做好以下日常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1、负责查明生产过程中矿山资源储量的数量、质量、分布、开采、损失及增减变化情况;

2、按照批准的矿山开采设计和矿山采掘的实际情况,制订采掘计划和矿山中长期规划;

3、进行矿山生产地质勘探,提高资源储量可靠程度,提升资源储量类别,增加可采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4、进行矿山企业地质测量工作,编制资源储量台帐,及时完成

各项数据、文字、图件等信息的修改、更新、补充完善和统计工作。

5、编制矿山企业资源储量年报、报销报告和闭坑报告。

第十一条资源储量管理台帐是矿山企业资源储量日常管理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

矿山企业资源储量台帐的种类、内容、格式,按照本规定及附件的基本要求确定,可以结合本矿山的实际情况对台帐的繁简程度进行调整。但必须满足指导矿山生产,编制矿山资源储量年报、报销报告、核实报告、闭坑报告和统计报表的要求,满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所需的信息要求。

第四章矿山资源储量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矿山资源储量报告主要包括矿山资源储量年报、矿山资源储量报销报告、矿山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矿山资源储量闭坑报告。上述资源储量报告必须由地测机构在现场实地勘测的基础上编制。

第十三条矿山资源储量年报是全面反映矿山企业年度资源储量变化情况的报告,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矿山企业资源储量管理、矿产资源登记统计、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依据。

矿山资源储量年报每年上报一次。上一年度的资源储量年报,于下年1月底前按管理权限报送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矿山资源储量报销报告是矿山企业申报核销非正常损失资源储量的依据。

矿产资源储量损失分为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

正常损失的资源储量是指依据批准的矿山设计或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允许的设计损失和正常开采过程中损失的资源储量。正常损失的矿产资源储量,每年随矿产资源储量年报,按分管权限上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予以报销。

非正常损失的资源储量是指矿山设计开采范围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因地质条件、安全条件变化等原因不能被采出的资源储量。属非正常损失的资源储量,在中段(阶段)结束前,矿山企业应及时提出报销报告,按分管权限上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予以报销。在未经审查同意前,矿山企业不得擅自废除相关巷道、采矿工程和设施。

由于矿山企业违反开采程序或开采设计,乱采滥挖等人为因素造成的资源储量破坏、浪费的,不得按非正常损失报销。

第十五条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是矿山企业需要提供准确的阶段性资源储量证明,或者矿山资源储量发生较大变化时,需要重新估算而编制的资源储量报告。矿山企业需要编制核实报告的主要情形包括矿山企业上市(融资)、改制、破产,采矿权转(出)让、分立、整合,以及改变矿区范围、改变工业指标、改变矿床勘探类型、开采技

术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等。

第十六条矿山资源储量闭坑报告是矿山履行闭坑手续的主要依据之一。在矿山可采资源储量(包括安全条件允许情况下,能够复采的各类矿柱、采空区残留的资源储量),小于矿山两年(大型矿山三年)的实际采矿能力时,矿山企业应当编制矿山资源储量闭坑报告。闭坑报告按照权限报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备案。在闭坑报告未评审备案前,矿山企业不得擅自废除相关巷道、采矿工程和设施。

第十七条矿山资源储量年报、矿山资源储量报销报告的内容、格式按照本规定附件《编写提纲》编制。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矿山资源储量闭坑报告的内容、格式,分别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7]26号《关于印发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要求编写。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对提交的矿山资源储量年报、矿山资源储量报销报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矿山资源储量闭坑报告的质量和真实性负责。

上述报告上报前,矿山企业要由矿长或总工程师主持,聘请有关专家,对报告的质量、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确认,并将审查确认书连同报告一起上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写的各类报告,要经矿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加盖矿山企业及编制机构印章。

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在编制上述报告的同时,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填报《矿山企业固体矿产资源基础统计表》,进行资源储量登记。所使用的数据要与矿产资源储量年报一致。

第五章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测量机构

第二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本矿山的地质测量机构,配备专职地质、测量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二十二条3、4、5、6、7项之条件,负责矿山企业日常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暂未建立地质测量机构的矿山企业,必须配备日常资源储量管理专职人员,并委托有资质的地质测量机构,协助矿山企业从事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矿山企业要与受委托的地质测量机构签订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合同,合理收取服务费。

第二十二条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经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地质勘查资质;

3、具有测绘资质;

4、从事地质、测量、采矿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各不少于1人;

5、具备相应要求精度的矿山地面、地下地质测量和绘图等技术装备;

6、有健全的矿山地质测量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措施。

7、符合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从事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地质测量机构应遵守如下规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规定和附件以及矿山地质测量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坚持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原则。

3、优质服务,严格保守工作秘密。

4、确保工作质量,不得弄虚作假。

5、每年向所在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作年报。说明工作内容,方法步骤,质量保证,人员组成和使用仪器设备及变化情况等。

第六章矿山资源储量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山资源储量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本省矿山资源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组织培训和检查督导工作。

进行全省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的认定备案工作。

负责全省矿山企业资源储量年报的检查、汇总工作。

负责煤、铁一次报销20万吨(含)以上,有色金属、贵金属,大型非金属矿山资源储量的非正常损失报销报告的评审备案工作;

负责按分管权限由部、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闭坑报告的评审备案工作。

第二十五条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矿山企业的资源储量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矿山企业资源储量年报编制的组织、检查、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生产建设规模为大、中型矿山企业资源储量年报的审核工作。

负责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备案以外的矿山企业资源储量非正常损失报销报告的评审备案工作。

负责按分管权限由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闭坑报告的评审备案工作。

第二十六条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生产建设规模为小型的矿山企业的资源储量监督管理和年报的审核工作。

第二十七条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划分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208号《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为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矿山企业和矿山地质测量机构不按本规定执行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附件随同本规定一并贯彻执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河北省煤矿

矿井资源储量管理技术要求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目录

第一节资源储量估算的工业指标(1)

第二节资源储量估算的基本要求(2)

第三节资源储量变动(7)

第四节资源储量的开采与损失(8)

第五节资源储量地质测量及台帐(20)

第一节资源储量估算的工业指标

第一条煤炭资源储量估算指标,按现行《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的规定执行,见表1。

表1煤炭资源储量估算指标

(注:非炼焦用煤和褐煤,在灰分和发热量两项指标中,有一项符合标准即可。

可选性差的高灰、高硫的炼焦用煤,不能做炼焦用煤时,应按非炼焦用煤的指标估算资源储量。)

第二条矿山企业在不能执行现行资源储量估算指标时,需调高估算指标的,应经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论证,报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

对于达不到资源储量估算指标的劣质煤或石炭、泥煤及油页岩等,若当地有关部门及企业认为可以开采利用,且有销售对象的,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估算资源储量,但需在矿井资源储量表中单独列出。

第二节资源储量估算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各煤矿企业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应在编制各类地质说明书、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报销报告、年度报告时,进行资源储量估算,并遵循此基本要求。

第四条圈定各类型资源储量的钻孔见煤点综合质量,必须符合《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评定标准》丙级孔以上的规定;圈定探明的、控制的资源储量的钻孔的质量一般应符合《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评定标准》甲、乙级孔的规定。工程质量低劣,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钻探工程,不能作为圈定各类型资源储量的依据。

第五条划分各类别块段,原则上以达到相应控制程度的勘探线、煤层底板等高线或主要构造线等为边界。相应的控制程度,是指在相应密度的勘查工程见煤点的连线以内,和在连线之外的本种基本线距(钻孔间距)的1/4~1/2的距离所划定的全部范围。

第六条跨越断层划定探明的和控制的块段时,均应在断层的两侧各划出30m~50m的范围作为推断的块段。断层密集时,不允许跨越断层划定探明的和控制的块段。

第七条小构造或陷落柱发育的地段,不应划定探明的和控制的块段。探明的或控制的块段不得直接以推断的老窑采空区边界、风化带边界或插入划定的煤层可采边界为边界。

第八条依据《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矿井构造复杂程度或煤层稳定程度类型,圈定探明的、控制的块段钻探工程的基本线距要

求见表2、表3:

表2构造复杂程度类型钻探工程基本线距表

表3煤层稳定程度类型钻探工程基本线距表

第九条生产矿井确定对断层及煤层的查明程度,除应用钻孔资料外,还应结合巷道的见煤点及构造控制点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第十条探明的煤炭资源储量在地质可靠程度方面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煤层的厚度、结构已经查明,煤层对比可靠,可采煤层的连续性已经确定,煤类、煤质特征及煤的工艺性能已经查明,岩浆岩对煤、煤质的影响已经查明;

2、煤层底板等高线已严密控制,煤层产状已经查明,落差等于和大于30米的断层已经详细查明;

3、煤层的水文地质条件、矿井导水条件和补给关系等已基本查明;

4、煤层顶底板特征及其它开采技术条件已了解清楚。

第十一条控制的煤炭资源储量在地质可靠程度方面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煤层的厚度、结构已基本查明,煤层对比可靠,可采煤层的连续性已基本确定,煤类、煤质特征及煤的工艺性能已基本查明,岩浆岩对煤层、煤质的影响已基本查明;

2、煤层底板等高线已基本控制,落差等于和大于50米的断层已基本查明;

3、煤层的水文地质条件、矿井导水条件和补给关系已初步查明;

4、煤层顶、底板特征及其它开采技术条件已初步了解。

第十二条推断的煤炭资源量在地质可靠程度方面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煤层的厚度、结构已初步查明,煤层对比基本可靠,煤类和煤质特征已大致确定;

2、煤层产状已初步查明,煤层底板等高线已大致控制;

3、水文地质条件已做初步研究。

第十三条资源储量估算时采用厚度的确定原则如下:

一、块段煤厚应取块段内及相邻的钻探工程及采掘工程见煤点的平均值。对煤层厚度的特厚点、变薄点或不可采点,均应分析其原因,根据具体情况做适当处理。

二、煤层中单层厚度小于0.05m的夹矸,可与煤分层合并计算厚度,但并入夹矸以后全层的灰分(或发热量)、硫分应符合估算指标的规定。

三、煤层中夹矸厚度等于或大于煤层最低可采厚度时,煤分层应分别视为独立煤层,分别估算(或不估算)资源储量;夹矸厚度小于煤层的最低可采厚度,且煤分层厚度等于或大于夹矸厚度时,可将上下煤分层厚度相加,作为采用厚度。

四、复杂结构煤层,当各煤分层的总厚度等于或大于所规定的最低可采厚度,同时夹矸的总厚度不超过煤分层总厚度的1/2时,以各煤分层的总厚度作为煤层的采用厚度。

五、夹矸不稳定,无法进行煤分层对比的复煤层,当夹矸的总厚度不超过煤分层总厚度的1/2时,以各煤分层的总厚度作为煤层的采用厚度。夹矸单层厚度不受最低可采厚度的限制。

第十四条资源储量估算时视密度确定的原则

新投产的矿井,视密度可沿用最终地质报告提供的数据。生产矿井应随着采掘进度补充修正新的数据。

第十五条资源储量估算时块段面积的确定原则

块段面积可用求积仪或计算机量取。其数据需由他人抽查。抽查的比例应大于总块段个数的10%,每个块段两个面积之差,不得超过求积仪的允许误差,在抽查的块段个数中,有30%以上超过允许误差时,应全部重算。

煤层倾角小于15o时,可以利用煤层的伪厚度和水平投影面积估

算资源储量;倾角等于或大于15o时,则必须以煤层的真厚度和斜面积进行估算。

第十六条资源储量估算要根据煤层的赋存条件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资源储量估算必须在专门的图纸上进行。估算时,一般应以底板等高线、勘探线、煤柱边界线、断层线或各类技术边界等为界,将井田和煤层分成若干块段分别估算。当煤层倾角小于60o时,在平面投影图上估算资源储量;当煤层倾角等于或大于60o时,则应在立面投影图或立面展开图上估算。

第十七条资源储量估算的范围,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矿井资源储量估算的范围应与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相一致。其估算的标高也应与采矿许可证批准的标高相一致。批准标高以下的资源储量应单独估算。

二、当见煤点的煤层厚度和灰分不符合矿井资源储量估算标准要求时,在煤层稳定和较稳定并具有渐变规律的情况下,一般可采用插入法求出可采边界。对于特殊地质条件,如构造复杂、煤层不稳定,或有古河床冲刷、岩浆岩侵入、烧变区等影响,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圈出可采边界。

三、对未见煤钻孔,一般可用相邻钻孔连线的中点为零点,再用内插法求其可采边界。

因工程质量不合要求,打丢打薄的工程点综合评价不能利用的,不参与可采边界的圈定。

四、沿煤层露头应圈出风化带范围。一般不计算风化带资源储量。

但当风化带中总腐植酸含量大于20%时,则应估算其资源储量。炼焦用煤还应圈出氧化带,并单独估算其资源储量。

五、如发现井田内有老窑或陷落柱时,应在查清后圈出其范围,该范围不估算资源储量。

六、高灰分煤层块段,绘出灰分等值线图后,再确定最高可采灰分边界。

七、当同一煤层有多个煤种时,应圈出煤种分界线,并分煤种估算资源储量。

第三节资源储量变动

第十八条由于补充勘探或采掘工程、采勘对比引起资源储量数量的变动,可按一般增减处理。

补充勘探或采掘工程引起的资源储量变动,指经过系统的补充勘探验证或采掘工程揭露证实,煤层厚度、可采边界、煤质等发生变化引起的资源储量变动。

采勘对比引起的资源储量变动,指采后总结时,已开采区域内的煤层厚度、可采边界、煤质等与原地质报告比较,发生变化引起的该区域内的资源储量变动。

第十九条由于重算等原因,引起资源储量数量的变动,可按一般增减处理。

重算引起的资源储量变动,指经年末资源储量地质测量而引起的

资源储量变动。包括:

1、发现计算错误,进行更正;

2、估算参数改变;

3、改变资源储量估算方法。

第四节资源储量的开采与损失

第二十条在生产过程中,已开采部分的采出量与损失量之和,称为开采动用资源储量

根据开采区域的不同,动用储量又可分为全矿井动用储量、采区动用储量和工作面动用储量。

第二十一条采出量。是指生产中实际采出的煤量,即实测产量。分析储量动态、计算损失率时,必须用实测采出量。只有当采用水采、垛式、仓房式等采煤方法,无法实际测算采出量时,才可以用统计产量代替,但必须进行水分、灰分和矸石量改正。

用统计产量代替进行水分、灰分、矸石量改正的步骤是,先进行水分改正,再进行灰分改正,最后再进行矸石量改正。进行水分量、灰分量改正的公式是:

Q′=统计产量×(100-原煤全水分)/(100-煤样水分)×〔1-(原煤灰分-煤样灰分)/(矸石灰分-煤样灰分)〕

式中Q′为经水分、灰分量改正后的采出量,用此数减去矸石量改正数,即为实际采出量Q。

即Q=Q′(1-原煤含矸率)

第二十二条资源储量损失分为设计损失和实际损失。根据各有关部门对储量损失分析上的不同需要,其中又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类。

一、按损失发生的范围分类,可分为:

1、工作面损失;

2、采区损失;

3、全矿井损失。

二、按损失发生的原因分类,可分为:

1、与采煤方法有关的损失;

2、由于不正确开采引起的损失;

3、落煤损失;

4、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

5、设计规定的永久性煤柱损失;

6、开采技术条件达不到造成的损失。

三、按损失的形态分类,可分为:

1、面积损失;

2、厚度损失;

3、落煤损失。

第二十三条设计损失是指矿井(或采区、工作面)设计中,根据国家技术政策规定,允许丢失在地下的那部分储量。

设计损失由如下内容构成:

一、设计工作面损失。包括:

1、设计上规定的与采煤方法有关的损失;

2、落煤损失。

二、设计采区损失。包括:

1、设计工作面损失;

2、设计上规定的与采煤方法(这里指采区巷道布置)有关的损失。

三、设计全矿井损失。包括:

1、设计采区损失;

2、设计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

3、设计全矿性永久煤柱损失。

第二十四条实际损失是指在开采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损失量。包括实际工作面损失,实际采区损失和实际全矿井损失。

第二十五条实际工作面损失是指发生在工作面内的各项损失。

一、实际发生的与采煤方法有关的损失:指由于开采技术条件的限制,采用某种采煤方法时,允许损失掉的储量,包括:

(一)面积损失

1、按设计规定实际留设的小块煤柱和煤垛;

2、采用刀柱、掩护支架、水采等采煤方法时,按规定实际留设的煤柱。

(二)厚度损失

1、工作面内按规定实际留设的护顶煤;

2、因支护高度限制,工作面设计采高不能采全厚而丢失的顶底煤;

3、掩护支架开采时,在设计规定范围内的实际丢失的顶底煤;

4、分层开采时,在设计规定范围内的实际留设的煤皮假顶。

二、实际发生的落煤损失:指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遗留在老塘内的煤量。

三、实际发生的由于不正确开采引起的损失(即不合理损失):指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违反开采程序或因生产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包括:

(一)面积损失

1、工作面内因冒顶另开切眼造成的损失;

2、工作面内由于水、火、瓦斯灾害造成的损失;

3、工作面内未按规定的开采顺序开采造成的损失;

4、工作面未采至终止线造成的损失;

5、刀柱、掩护支架、水采等采煤方法,煤柱实际尺寸超过规定部分的损失。

(二)厚度损失

1、工作面内未规定留设而实际已留设的护顶煤;

2、分层开采时,未按层位开采而丢失的顶底煤;

3、具备分层条件,但未按设计规定分层开采,而整分层丢失的煤量;

4、工作面未达到规定的采高而丢失的顶底煤。

第二十六条实际采区损失是指发生在采区内的各项损失。

一、实际工作面损失。指采区内各工作面损失之和。

二、实际发生的与采煤方法(指采区巷道布置)有关的损失:指采用某种采区巷道布置方式时,为了运输、通风、安全的需要,允许损失掉的储量,包括:

(一)面积损失

1、设计规定不回收的采区巷道保护煤柱储量;

2、设计规定不回收的采区之间隔离煤柱和采区内阶段之间留设的煤柱储量。

(二)厚度损失

主要指采区巷道顶底部丢失的煤量。

三、实际发生的由于不正确开采引起的采区损失(即不合理损失),包括:

(一)面积损失

1、采区内由于违反开采程序造成的损失;

2、各类煤柱超过规定尺寸的损失;

3、采区内巷道冒顶造成的损失;

4、采区内因水火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

5、设计未作规定或已规定必须采出,但没有充分理由放弃不采的块段。

(二)厚度损失

1、采区巷道内超过规定尺寸的顶底煤;

2、未按设计规定分层开采,在采区巷道内遗留下来的煤量。

第二十七条实际全矿井损失是指发生在矿井内的全部各项损失。

一、实际采区损失。指矿井各采区内损失之和。

二、实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指由于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目前技术水平确实无法开采的局部地区的储量,包括:

(一)在开拓范围内,因以下情况而无法开采的煤层或块段:

1、地质构造极为复杂;

2、煤层极不稳定或处于临界最低可采厚度的不稳定的薄煤层;

3、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

(二)在开采范围内,因以下情况而无法开采,需留下的煤柱或狭小块段:

1、遇到影响开采的断层或褶曲;

2、煤层顶底板有含水层或含水小窑并有突水危险,经采取措施仍无法解决;

3、由于岩浆岩侵入、古河床冲刷、陷落柱、自然烧变区等影响使局部煤层受到破坏或煤质变差;

4、断层密集带、断层间的狭小块段。

三、实际全矿永久性煤柱损失,包括:

1、设计规定不回收的工业广场煤柱储量;

2、设计规定不回收的主、副、风井井筒保护煤柱储量;

3、设计规定不回收的全矿井或为一个采区以上服务的大巷保护

煤柱储量;

4、设计规定的永久性“三下”煤柱储量;

5、井田边界等安全隔离煤柱储量;

6、含水层或积水老窑防水煤柱储量;

7、设计规定的断层、钻孔附近的防水煤柱储量。

四、报销储量:在已开拓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批准,可按报销处理:

1、煤层顶板破碎,管理困难,开采后经洗选灰分仍超过规定标准,且无销售对象的煤层或块段;

2、采空范围内因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遗留下来的无法再利用的孤立块段;

3、风氧化带至回风水平之间的煤层,虽采取措施仍无法采出的储量;

4、极近距离煤层,采动其中一层,就会破坏另外的煤层以致无法再开采的煤层储量。

第二十八条在开采范围内,损失的资源储量占该范围内全部资源储量的百分比,称为损失率。损失率和回采率的关系是:回采率(%)=1-损失率(%)。

损失率分为设计损失率和实际损失率两种。设计损失率是根据设计规定的损失量所计算的损失率;实际损失率是根据开采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损失量所计算的损失率。设计损失率和实际损失率都可以分为工作面损失率、采区损失率和矿井损失率。

第二十九条实际工作面损失率的计算公式为:

工作面损失率(%)=工作面损失量/(工作面采出量+工作面损失量)×100%

一、公式使用范围

本式是计算报告期内单个工作面损失率的公式。

1、当计算从开采到报告期末(或结束)累计工作面回采率时,式中的“损失量”应是工作面内从开采到报告期末(或结束)的全部损失量;式中的“采出量”应是工作面从开采到报告期末(或结束)的全部采出量。

2、计算全矿井平均工作面损失率时,式中的损失量是全矿井各个工作面(包括报告期内正在开采和已经结束的工作面)的损失量之和;式中的采出量亦应是全矿井各个工作面(包括报告期内正在开采和已经结束的工作面)采出量之和。

二、计算公式中各项的含义:

1、工作面采出量。即回采工作面内根据实测结果计算出来的采出量。计算公式是:

Q面=S面.h.d-R

式中:Q面―工作面采出量;

S面―工作面实际采空面积(即工作面运输机巷内侧到回风巷的内侧,开切眼内侧到工作面煤壁这个区域的面积);

h―平均实际采高。如其变化较大,应按分块、分段的不同采高计算。平均实际采高,不包括大于0.05m夹石的厚度;

d―煤的视密度;

R―工作面内实际发生的落煤损失。

2、工作面损失量即实际工作面损失(解释见第25条)。

三、当采用垛式、仓房式、放顶煤等采煤方法无法实际测算采出量和损失量时,采出量可用改正后的统计产量代替。此时,工作面损失率可采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工作面损失率(%)=(工作面动用储量-改正后的统计产量)/工作面动用储量*100%

工作面动用储量,即工作面已开采空间范围内的储量。

计算公式为:

C面=S面.m.d

式中:C面―工作面动用储量;

S面―设计工作面面积;

m―工作面内平均煤厚;

d―煤的视密度。

第三十条实际采区损失率的计算公式为:

采区损失率(%)=采区损失量/(采区采出量+采区损失量)×100%

一、公式使用范围:

本式是计算报告期内单个采区损失率的公式。

1、当计算从开采到报告期末(或结束)累计采区回采率时,式中的“损失量”应是采区从开采到报告期末(或结束)的全部损失量;式中的“采出量”应是采区从开采到报告期末(或结束)的全部采出量。

2、计算全矿井平均采区损失率时,式中的损失量应是全矿井各个采区(包括报告期内正在开采的和已经结束的采区)的损失量之和;式中的采出量亦应是全矿井各个采区(包括报告期内正开采的和已经结束的采区)的采出量之和。

二、采区损失率计算公式中各项的含义:

1、采区采出量。即采区内各工作面实测出煤量与采区巷道掘进出煤量之和。即:

Q区=∑Q面+∑Q掘

式中:Q区―采区采出量;

∑Q面―采区内各工作面采出量之和;

∑Q掘―采区已开采部分巷道掘进出煤量之和。

采区巷道掘进出煤量可用下式计算:

Q掘=S巷·L巷·d

式中:S巷―实际巷道断面平均见煤面积;

L巷―采区见煤巷道长度。运输机巷和回风巷的长度应计算到报告期末回采工作面停止的位置。超前掘进不能参加计算;

d―煤的视密度。

2、采区损失量。即实际采区损失(内容见第26条)。

三、当采用垛式、仓房式、放顶煤等采煤方法,无法实际测算采出量和损失量时,采出量用改正后的统计产量代替。此时,采区损失率可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采区损失率(%)=(采区动用储量-采区改正后的统计产量)/采区

动用储量

采区动用储量构成如下:

1、采区内各工作面动用储量之和;

2、采区巷道的储量,即各采区已开采部分巷道掘进出煤量与各采区巷道内损失量之和;

3、采区煤柱损失量。

四、采区内巷道煤柱原则上必须采出。凡能采出或部分采出的煤柱,均要采出。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采出,需全部遗留在地下的煤柱,参加损失量计算。

规定回收的采区煤柱,可作为独立块段进行损失率计算。如因受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的影响,原计划全部或部分回收的采区煤柱已无法再采出,这部分煤柱储量全部按实际开采损失率计算,一次计入参加该采区结束时的损失率计算和全矿井的损失率计算。

第三十一条实际全矿井损失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矿井损失率(%)=全矿井损失量/(全矿井采出量+全矿井损失量)×100%

公式使用范围:

本式是计算报告期内矿井损失率的公式。当计算从开采到报告期末(或结束)累计矿井损失率时,式中的“损失量”应是矿井从投产到报告期末(或结束)的全部损失量;式中的“采出量”应是矿井投产到报告期末(或结束)的全部采出量。

矿井损失率计算公式中各项的含义是:

一、全矿井采出量。即全矿井各采区实际采出量之和,再加上为一个采区以上服务的大巷的掘进出煤量和巷道维修煤量。这些数字除维修煤量外,均应按实测结果计算。

二、全矿井损失量。即实际全矿井损失(见第27条)。其中全矿性报告期内永久煤柱损失今后不再摊销,可在闭坑时计算。

三、当采用垛式、仓房式、放顶煤等采煤方法,无法实际测算采出量和损失量时,采出量可用改正后的统计产量代替。此时,全矿井损失率可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矿井损失率(%)=(全矿井动用储量-全矿井改正后统计产量)/全矿井动用储量

全矿井动用储量的构成如下:

1、各采区动用储量之和;

2、实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见第二十五条);

3、经正式批准报损的储量(见第二十五条);

4、为一个采区以上服务的大巷掘进出煤量;

5、巷道维修煤量;

6、全矿性永久煤柱损失量。

四、准备全部或部分回收的全矿性煤柱,可作为独立块段进行损失率计算。

原设计规定矿井结束前进行回收,但经开采影响或自然条件变化已无法再采出,这部分煤柱储量全部按实际损失处理,参加矿井结束时的损失率计算。

如全矿性永久煤柱,按原设计规定允许全部丢失,但在矿井结束前又打算回收一部分,回收的这部分储量按复采处理。

实际全矿井损失率,只在矿井编制闭坑报告时进行。每年不必计算矿井损失率和回采率。今后全矿性永久煤柱不再进行摊销。做为呆滞煤量一直保留在帐上。

第三十二条复采的损失率计算。

凡已参加过损失率计算的块段,又进行复采回收的,当期可不再计算,以免重复。但在计算采区或全矿井“从开始到报告期末累计”或“到结束”的损失率时,须从采区或全矿井的损失量累计数中扣出后再进行计算。

第五节资源储量地质测量及台帐

第三十三条煤矿企业均应按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加强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资源储量估算和管理所必须的图件和台帐。

第三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以下分煤层资源储量和损失量管理的图件:

一、工作面资源储量估算图,比例尺1:500或1:1000;

二、采区资源储量估算图,比例尺1:1000或1:2000;

三、矿井资源储量估算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

四、采区采出量损失量计算图,比例尺1:500或1:1000;

五、矿井采出量损失量计算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

第三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建立以下资源储量管理基本台帐:

一、资源储量损失台帐;

二、资源储量采出台帐;

三、资源储量变动台帐;

四、资源储量报销台帐。

为满足基本台帐的需要,各企业可自行设定其它基础性台帐。

第三十六条台帐使用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要求各生产矿山企业应认真进行工作面调查和丈量。

一、工作面调查和丈量,一般情况下十天一次。当工作面推进较快或构造复杂时,应适当增加丈量次数。工作面丈量应沿倾斜每10-15米丈量一个点,并要求:

1、工作面丈量内容包括:

①工作面实际进度、长度、采高;

②工作面煤层产状要素、煤层厚度、夹石的层数及厚度;

③工作面丢失的顶、底煤及浮煤厚度;

④工作面、采区内出现的主要地质构造及出水、自燃等地质现象。

2、采高丈量的地点尽量选择在靠近煤壁处,皮尺应垂直于顶底板,点位尽量分布均匀。点位根据煤层稳定程度而定,一般不应超过10-30米。煤层厚度及采高的丈量误差应小于煤层厚度的3%。

3、浮煤厚度应在工作面放顶回柱前测定。浮煤厚度一定要实际丈量,不准估算或按设计规定套算。除丈量浮煤厚度外,还必须经定

期测定现场实际浮煤的视密度,以便计算落煤损失。

4、工作面丈量煤厚、采高、丢顶、底煤及浮煤厚度时,一般应选在同一个测点上进行。

二、中厚以上煤层,在回采过程中,必须配备专人定期进行探煤厚工作,并绘制出煤厚等厚线图和剖面图。探煤厚点的间距根据煤层稳定程度而定,一般沿走向和倾斜每隔10-30米探测一个点。每个探煤厚点应取得采厚、剩余煤厚、夹石层厚、煤层倾角等数据。急倾斜煤层探煤厚应于回采前在上风巷与运输巷中进行。

三、厚煤层或构造复杂的煤层,要开一定数量的煤门或探煤眼,以便掌握煤层的厚度。

四、工作调查、丈量和探煤厚数据必须记录在专用记录本上,并应及时在相关的图件和台帐中填绘和登记。

表一煤矿资源储量损失量台账

表二煤矿资源储量采出量台账

表三煤矿资源储量变动台账

表四煤矿资源储量报销台账

附件二:

河北省铁矿山资源储量管理

技术要求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目录

第一节资源储量估算的工业指标(1)

第二节资源储量估算的基本要求(3)

第三节资源储量变动(7)

第四节资源储量开采与损失(8)

第五节资源储量地质测量及台帐(10)

第一节资源储量估算的工业指标

第一条根据现行的《铁、锰、铬地质勘查规范》DZ/T0200―20**,铁矿床的一般工业指标分矿石质量指标和开采技术指标。

(1)矿石质量指标

按铁矿石工业利用分炼钢用铁矿石、炼铁用铁矿石和需选铁矿石三类。炼钢用铁矿石、炼铁用铁矿石、需选铁矿石的一般质量指标见表1、表2。

(2)开采技术指标

分露天矿山和地下矿山,其开采技术指标见表3。

矿床开采技术指标表表3

第二条超贫磁铁矿的一般工业指标:根据河北省国土资源厅2005年11月发布的《超贫磁铁矿勘查技术规程(暂行)》的有关规定,确定露天开采超贫磁铁矿的工业指标。

(1)超贫磁铁矿的矿石质量指标,见表4。

超贫磁铁矿矿石质量指标表表4

(2)超贫磁铁矿开采技术指标见表5。

超贫磁铁矿开采技术指标表表5

第三条生产矿山一般执行勘查阶段确定并批准的工业指标。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矿山企业可根据资源条件和企业经营情况,

本着充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调整本矿山的矿床工业指标。调整矿床工业指标时,矿山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论证,并报经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二节矿山资源储量估算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铁矿勘查类型的划分依据《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0―20**附录D中的规定进行。超贫磁铁矿床的勘查类型的划分,依据河北省国土资源厅2005年11月发布的《超贫磁铁矿勘查技术规程(暂行)》附录C的规定确定。

第五条生产矿山的矿床勘查类型一般沿用原勘查阶段确定的勘查类型。但随着矿山对矿体控制程度和对矿床研究程度的提高,矿山可对原勘查阶段确定的矿床勘查类型进行调整,使之更符合本矿床的地质特征。调整矿床勘查类型后应按调整后的勘查类型布置生产勘探工程和计算相应类别的资源储量,重新编制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并按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规定的申报程序评审备案。

第六条依据《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0―20**和《超贫磁铁矿勘查技术规程(暂行)》,铁矿勘查工程基本间距根据其矿床的勘查类型确定。铁矿床勘查工程基本间距见表6,超贫磁铁矿床勘查工程基本间距见表7。

铁矿床勘查工程间距表6

超贫磁铁矿床勘查工程基本间距表7

第七条矿山企业在进行生产勘探工作时,生产勘探工程的布置应尽量与原勘查阶段的探矿工程衔接,在原勘查网度上布置加密的探矿工程。同时生产勘探工程的布置应尽可能为后续采准所利用。

第八条参加资源储量估算的探矿工程质量应达到相应技术规程的要求。各类探矿工程的端点必须进行实测,并及时做好原始编录和采样化验工作。

第九条矿山划分各类别资源储量估算块段的原则是:未动用的块段沿用原勘查阶段采用的块段;生产探矿加密工程后,可按工程分布条件、开采矿块结构等要素,重新划分块段。

第十条地下生产矿山的资源储量分开拓矿量、采准矿量和备采矿量。一般开拓矿量不能提高矿体的控制程度,采准以上矿量,由于其生产勘探工程、采准工程和备采工程提高了对矿体的控制程度和研究程度,采准矿量和备采矿量的资源储量类别可相应提高。

(1)矿山设计阶段确定的122b类别以上的资源储量,矿山完成采准工程后,控制矿体的工程加密到原勘查工程控制网度的1/2及以上的矿块,可估算122、121b以上类别的资源储量。

(2)矿山设计阶段的333类别的资源量,矿山可根据采掘工程、矿山生产勘探工程、原勘查阶段的探矿工程,比照原勘查阶段的基本网度,依据矿山开发阶段所具备的可研程度、经济评价程度,重新估算相对高类别经济基础储量、边际经济资源量或次边际经济资源量。

(3)矿山设计阶段确定的边际经济资源量或次边际经济资源量,矿山可根据开发当时的经营成本和矿产品的市场价格及开采技术条件,论证开采该部分资源储量的经济合理性。如果是经济的,应根据地质控制程度估算相应类别的经济的资源储量。

(4)位于设计开采范围外的(即未设计利用的)地质勘查阶段提交的所有类别的资源储量,一般不变更其经济意义,应保持原资源储量类别和数量。

第十一条露天生产矿山的资源储量分开拓矿量和备采矿量。一般开拓矿量不能提高对矿体的控制程度;备采矿量,由于其人为剥离提高了对矿体的控制程度和研究程度,经系统采样、重新圈定矿体和估算资源储量,资源储量类别可相应提高。

(1)矿山设计阶段确定的122b类型的资源储量,矿山完成备采工程后,生产阶段(台阶)完成剥离的矿块,经系统取样和重新圈定矿体,取样工程网度加密到原勘查阶段网度的1/2及其以上的块段可估算122、121b以上类别的资源储量。

(2)矿山设计阶段确定的333类别的资源量,矿山完成备采工程后,经系统取样,可根据采掘工程、矿山生产勘探工程、原勘查阶段的探矿工程,比照原勘查阶段的基本网度,依据矿山开发阶段所具备的可研程度、经济评价程度,重新估算相对高类别经济基础储量、边际经济资源量或次边际经济资源量。

(3)位于露天开采设计最终境界内的、矿山设计阶段确定的边际经济资源量或次边际经济资源量,矿山可根据开发当时的经营成本和矿产品的市场价格及开采技术条件,论证开采该部分资源储量的经济合理性。如果是经济的,应根据取样工程控制程度估算相应类别的经济的资源储量。

(4)位于露天开采设计最终境界外的、地质勘查阶段提交的所有类别的资源储量,一般不变更其经济意义,应保持原资源储量类别和数量。

第十二条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确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1)矿体面积,可采用计算机计算面积。如使用传统的计算方法,应根据矿体产状和形态在几何法、求积仪法、或坐标计算法等多种方法中选择最合理的一种,面积测定不得少于两次,当差值≤2%时,取其平均值。

(2)矿块平均厚度,矿体的厚度变化不大时,采用算术平均值法;矿体厚度变化较大或控制工程分布不均匀时,则应采用影响距离加权平均法。

(3)矿石体重,一般采用勘查阶段确定的体重值。在开采阶段,

如采集了更多的体重样品资料,发现地质勘查阶段采用的体重值不合理,可以对勘查阶段的体重值进行修改。当体重值在不同的矿石类型中、在不同品级的矿段中差别较大时,应按矿石类型、矿石品级分别计算矿石的平均体重值。当矿石湿度大于3%时,还应进行湿度校正。

(4)平均品位,当品位变化不大时,以参加该矿段资源储量估算的各单工程品位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矿段的平均品位。当工程分布不均匀或单工程品位变化较大时,可采用影响面积加权平均法计算块段的平均品位。

第十三条矿山资源储量估算方法,原则上沿用原勘查阶段采用的方法。亦可根据已形成的采掘工程的展布格局、矿体地质特征,采用新的资源储量估算方法。

第十四条在圈定有工业利用价值的共生矿产的矿体时,应尽量考虑与主矿种矿体在空间上、形态上的一致性;在圈定有工业综合利用价值的伴生组分范围时,则必须按与主矿种矿体在空间上相一致的原则进行。

第三节资源储量变动

第十五条矿山资源储量发生变化时,应对发生变化的区域或全矿区重新进行资源储量估算。其中因生产勘探、矿块变化等引起的资源储量变化按生产勘探引起的变化处理。因年末资源储量核实、改正计算错误、资源储量估算参数变化和改变资源储量估算方法等原因

引起的资源储量变化按重算引起的变化处理。

第十六条矿区范围调整引起矿山资源储量变动,矿山须委托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对调整后的矿区范围内资源储量进行核实,提交资源储量核实地质报告。

第四节资源储量的开采与损失

第十七条矿山生产过程中,采出的资源储量与损失的资源储量之和,称为开采动用资源储量。

(1)采出的资源储量。是指生产中实际采出的资源储量。实际采出资源储量的测定,一般采用实地测量的方式确定,无法实地测量时,可以采用统计产量的方法代替。

实地测量的方法估算的采出量:在回采工作中,及时对开采矿段的矿体进行测量,根据采空区测量数据,计算采出的资源储量。

统计产量的方法估算的采出量:对于矿体顶板不稳定、采用崩落采矿方法采矿的矿段,以统计产量的方法估算出的采出量。在采矿生产中以备采矿段为单元,对采出的原矿量进行计量统计,应当进行采矿贫化率和矿石湿度的校正。

其计算公式为:

采出资源储量=采出原矿量×(1-采矿贫化率)×(1-矿石湿度)(2)损失的资源储量。分为设计损失和实际损失。矿山企业对资源储量损失的管理的实质是对实际损失的管理。

①设计损失:分开采区段损失和采矿方法损失。

开采区段损失,为在设计当时,由于矿体特征、开采技术条件、安全等原因开采该区段矿体是不合理的,设计不开采利用的资源储量。

采矿方法损失,为按设计采用的采矿方法,需要保留的永久不可回收矿柱的资源储量损失。

②实际损失:为矿山在采矿生产中实际发生的资源储量损失,又称为开采损失。

第十八条矿山资源储量的开采损失是由于采用的开采方法和采掘作业等原因造成的部分矿量损失,包括采下损失和未采下损失。

采下损失为井下开采遗留在采场或漏斗中不能全部放出所造成的矿石损失;露天开采中因边坡滑落、剥离、夹石剔出、爆破,以及手选、装、卸、运等过程中所造成的矿石损失等。

未采下损失为井下开采包括矿体与围岩接触带残留的矿石、矿房与矿柱残留未采下的矿石、因采掘作业不正规而未采下的矿石;露天开采包括丢失的台阶(阶段)边缘和边坡的残存或挂帮矿石,因采掘作业不正规造成未采下的矿石。

第十九条在某开采范围内,损失的资源储量占该范围内全部资源储量的百分比,称为损失率。损失率和回采率的关系是:损失率(%)=1-回采率(%)。

第二十条损失率计算的基本单元为矿块。采区损失率和全矿损失率是采区、全矿所有动用矿块的矿块损失率的矿量加权平均值。

采区、全矿月、季、年度损失率为该时段内采区、全矿动用矿块的矿块损失率的矿量加权平均值。

第二十一条矿块损失率的计算公式为:

矿块损失率(%)=矿块损失的资源储量÷矿块资源储量×100%

(1)采用实测方法计算时,矿块损失的资源储量为通过对采场实测计算的矿块内未采出的资源储量。

(2)采用统计产量的方法计算时,矿块损失的资源储量用以下公式求得:

X=Q-Q'(c'-c")/(c-c")

式中:

X为矿块损失的资源储量;

Q为矿块的资源储量;

Q'为采出的原矿量;

c为矿块内矿石地质品位;

c'为采出原矿品位;

c"为混入围岩的地质品位。

第二十二条正常损失的资源储量随矿山资源储量年度报告报销;非正常损失资源储量应编制矿山资源储量报销报告,经评审备案后报销。已报销的非正常损失资源储量,不参与矿山损失率的计算。

第五节资源储量地质测量及台帐

第二十三条矿山资源储量管理人员必须随时掌握各矿块、采区损失情况,经常进行采场工作面测量,并填绘损失量计算图,填写相应的资源储量管理台帐,并对造成损失的原因进行定期分析,及时上报矿山主管领导,以便有针对性地采措施,减少资源储量损失。

当矿块开采结束时,资源储量管理人员应对其资源储量、采出量和损失量进行全面核实。露天矿山和采用空场法、充填法采矿的矿山企业,应对采场工作面及时测量,按矿块填报采出、损失矿石资源储量台帐;采用统计产量的方法计算采出、损失资源储量的矿山企业,应按矿块计算采出、损失资源储量,并及时与入选矿石量和销售的商品矿石量进行核对,及时修正计算误差。

第二十四条矿山应建立以下资源储量管理基本图件:

(1)中段(阶段或台阶)采掘工程、资源储量估算图,比例尺1:500或1:1000;

(2)勘探线资源储量估算剖面图;比例尺1:500或1:1000;

(3)开采区段采出、损失资源储量计算图,比例尺1:500;

(4)中段(阶段或台阶)资源储量变化对照图,比例尺1:500或1:1000;

(5)矿体资源储量估算纵(或平面)投影图。

第二十五条各矿山应建立以下资源储量管理基本台帐。

(1)资源储量采出量台帐;

(2)资源储量损失台帐;

(3)资源储量变动台帐;

(4)资源储量报销台帐。

第二十六条资源储量管理台帐利用的相关资料应真实可靠。随着采掘工程的进展,地质编录和采样工作应及时跟进,掘进工程的地质编录工作不得滞后工作面10m,浅孔回采时应每分层进行地质测量、取样,深孔(或中深孔)回采时应按每次爆破设计的范围及时测量和计算矿量。

第二十七条矿山应根据生产勘探工程、采准、备采工程的地质测量资料和采场的实测资料及时对各种资源储量管理图件的各种地质要素进行修改。矿山应根据日常的地质测量数据按期、如实填写台帐和计算资源储量变动数据及相关指标。

第二十八条报销的资源储量,经评审备案后,矿山应在地测原图上注明批准文号、日期、资源储量报销的范围及数字,并将其批准文件和原始资料一并妥善保存,作为矿山闭坑时编制矿山资源储量闭坑报告的原始资料。

表式1铁矿资源储量采出量台帐

表式2铁矿资源储量损失台帐

表式3铁矿资源储量变动台帐

表式4铁矿资源储量报销台帐

附件三:

河北省有色金属、贵金属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技术要求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目录

第一节资源储量估算的工业指标(1)

第二节资源储量估算的基本要求(2)

第三节资源储量变动(9)

第四节资源储量的开采与损失(9)

第五节资源储量地质测量及台帐(13)

第一节资源储量估算的工业指标

第一条有色金属、贵金属工业指标,依据《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4-20**和《岩金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5-20**中的一般矿床工业指标。

第二条生产矿山一般执行勘查阶段确定的工业指标。当原工业指标已不适应当前生产发展需要时,矿山企业可根据资源地质条件和采选条件变化以及企业经营情况,本着充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和保护

环境的原则调整本矿山的矿产工业指标。

矿山企业调整工业指标时,应委托有资质矿山设计部门通过试算、提出修改论证意见,附技术经济分析资料,编制矿产工业指标建议书,经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在上级部门未批复前,仍按原工业指标计算储量,不得擅自变更。

第二节资源储量估算基本要求

第三条生产矿山的矿床勘查类型一般沿用原勘探报告确定的勘查类型,但随着矿山对矿体控制程度和对矿床研究程度的提高,矿山可对原勘探阶段确定的矿床勘查类型进行调整,使之更符合矿床的地质特征。调整矿床勘查类型后,应按新类型布置生产勘探工程和重新估算资源储量,编制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并进行评审备案。

第四条勘查工程基本间距根据勘查类型确定。依据《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4-20**和《岩金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5-20**确定的原则。

铜、铅、锌、银、镍、钼矿床勘查类型工程间距

岩金矿床勘查工程间距表

第五条矿山企业在进行生产勘探时,工程布置应尽量与原勘查阶段的探矿工程衔接,并为后续的采准工程所利用。

第六条参加资源储量估算的生产探矿工程质量应达到相应现行规范的要求,各类生产探矿工程端点必须进行实测,并及时做好原始编录和采样化验工作。

第七条矿山划分各类别资源储量估算块段的原则是未变动块段,可沿用原勘查阶段采用的块段;生产探矿加密工程后可按采掘工程分布条件、开采矿块结构等要素,重新划分块段。

第八条地下生产矿山的资源储量分开拓矿量、采准矿量和备采矿量。一般开拓矿量不能提高资源储量类别。采准以上块段,由于其生产探矿工程、采准工程和备采工程提高了对矿体的控制程度和研究程度,采准矿量和备采矿量的资源储量类别可相应提高。

(1)矿山设计阶段确定的122b类别以上的资源储量,矿山完成采准工程后,控制矿体的工程加密到原勘查工程控制网度的1/2及以上的矿块,可估算122、121b以上类别的资源储量。

(2)矿山设计阶段的333类别的资源量,矿山可根据采掘工程、矿山生产勘探工程、原勘查阶段的探矿工程,比照原勘查阶段的基本网度,依据矿山开发阶段所具备的可研程度,重新估算相对高类别经济基础储量、边际经济资源量或次边际经济资源量。

(3)矿山设计阶段确定的边际经济资源量或次边际经济资源量,矿山可根据开发当时的经营成本和矿产品的市场价格及开采技术条件,论证开采该部分资源储量的经济合理性。如果是经济的,应根据地质控制程度估算相应类别的经济的资源储量。

(4)位于设计开采范围外的(即未设计利用的)地质勘查阶段提交的所有类别的资源储量,一般不变更其经济意义,应保持原资源储量类别和数量。

第九条露天生产矿山的资源储量分开拓矿量和备采矿量。

一般开拓矿量不能提高对矿体的控制程度;备采矿量,由于其人为剥离提高了对矿体的控制程度和研究程度,经系统采样、重新圈定矿体和估算资源储量,资源储量类别可相应提高。

(1)矿山设计阶段确定的122b类型的资源储量,矿山完成备采工程后,生产阶段(台阶)完成剥离的矿块,经系统取样和重新圈定矿体,取样工程网度加密到原勘查阶段网度的1/2及其以上的块段可估算122、121b以上类别的资源储量。

(2)矿山设计阶段确定的333类别的资源量,矿山完成备采工程后,经系统取样,可根据采掘工程、矿山生产勘探工程、原勘查阶段的探矿工程,比照原勘查阶段的基本网度,依据矿山开发阶段所具备的可研程度、经济评价程度,重新估算相对高级别经济基础储量、边际经济资源量或次边际经济资源量。

(3)位于露天开采设计最终境界内的、矿山设计阶段确定的边际经济资源量或次边际经济资源量,矿山可根据开发当时的经营成本和矿产品的市场价格及开采技术条件,论证开采该部分资源储量的经济合理性。如果是经济的,应根据取样工程控制程度估算相应类别的经济的资源储量。

(4)位于露天开采设计最终境界外的、地质勘查阶段提交的所有类别的资源储量,一般不变更其经济意义,应保持原资源储量类别和数量。

第十条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原则

1、根据矿床地质特征、赋存条件,结合开拓方式和采矿方法,

选择合理的资源储量估算方法;

2、全部探采工程必须取全、取准地质资料和化验分析数据及其验证检查的资料,并在大比例尺的地质图上圈定矿体和进行储量估算;

3、遵循矿体客观地质规律,正确连接和合理推断矿体;

4、必须正确划分资源储量估算的块段,正确确定储量分类,逐个块段进行估算其矿石量、平均品位、金属量,然后按矿体(脉)、中段(阶段)、坑口(采区)、矿区(矿山)进行统计汇总;

5、对能利用的共生矿产和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伴生元素,均要估算储量。在圈定有工业利用价值的共生矿产的矿体时,应尽量考虑与主矿种矿体在空间上、形态上的一致性;在圈定有工业综合利用价值的伴生组分范围时,则必须按与主矿种矿体在空间上相一致的原则进行。

第十一条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确定

资源储量估算的各项参数,以实际测定的数值为准,各项参数的测定和估算,都必须建立原始数据记录和计算表格,表格纪录的数据与参加储量计算的数据应该一致。

1、面积的测定:

面积的测定一般采用计算机法,若采用几何图形法、求积仪法,在1/200~1/1000比例尺的地质图上进行测定,每个面积应反复进行2-3次测定,每次测定结果的误差不得大于3~5%为合格,取每次合格测定结果的平均值。

2、平均品位的计算:

(1)单工程平均品位的计算:

①当矿体厚度及品位变化不大时,取样间距和长度大致相等的情况下,用算术平均法求得。

②当矿体厚度变化大,取样间距和长度不相等时,用间距或样长加权平均法求得。

遇有特高品位时,矿山可根据本矿床地质特征按有关规定执行。

(2)块段平均品位的计算:

①当矿体厚度和组分变化不大、工程分布较均匀时,用算术平均法求得;

②当矿体厚度和组分变化大、工程分布不均匀时,用厚度或影响间距加权平均法求得。

(3)共生、伴生组份的品位计算:

作了分析的,可用算术平均法或加权平均法,求得单工程或块段的平均品位;未做分析的,可在资源储量估算块段内提取样品副样进行分析,作为该矿块的平均品位,参加资源储量估算。

3、平均厚度的计算:

(1)单工程平均厚度的计算:

①.一般为通过单工程揭露实际测量求得矿体厚度;

②.根据单工程所揭露的矿体假厚度换算矿体真厚度;

(2)块段平均厚度的计算

①当块段内各工程厚度变化不大、组分分布较均匀时,用算术平

均法求得。

②当块段内各工程厚度变化较大、组分分布也不均匀时,用面积或工程长度加权平均法求得。

4、体重的确定:

一般采用勘查阶段确定的体重值。矿山生产时,当开采不同深度(中段)时,应及时对不同矿石类型,不同矿体,不同中段测定体重,校正储量估算结果。

5、其它参数的测定:

矿体的湿度、松散系数和含矿系数等,对某些矿山影响储量计算时,亦应测定,用来校正体重、矿石量等。

6、各参数精度要求:

(1)面积(平方米),取整数;

(2)厚度(米)、品位有色金属(%)、贵金属(10-6)、体重(吨/立方米)、湿度(%),取小数点后两位。

第十二条储量估算方法

矿山根据本矿床地质特征,矿体空间赋存条件,结合勘探方法、勘探工程分布特点及开采方式和采矿工程布置情况等因素,选择合理的储量估算方法。

第十三条资源储量估算

1、块段划分,按生产勘探网度,考虑中段高度,结合开采方式和采矿块段等因素划分块段,确定资源储量类别。

2、块段体积估算方式

根据块段内工程布置,矿体形态和对应面积大小,选择正确合理的公式计算体积。

3、资源储量应按矿体、中段、坑口、矿区(山)进行计算和统计。

4、计算结果的精度要求:

矿石量(千吨)取整数;金属量(有色金属吨、贵金属千克):一般取小数点后两位。品位(有色金属%、贵金属10-6):取小数点后两位。

第三节资源储量变动

第十四条矿山资源储量变动由于生产探矿及采掘工程揭露资源储量发生的变化按生产勘探引起的变化处理。

第十五条因年末资源储量核实、改正计算错误、资源储量估算参数变化和改变资源储量估算方法等原因引起的资源储量变化按重算引起的变化处理。

第四节资源储量的开采与损失

第十六条开采动用资源储量是指采出的资源储量和损失的资源储量之和(不包括设计损失)。

第十七条资源储量开采与损失坚持保护和充分回收矿产资源

的原则。对不能回收的损失资源储量,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和本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采出量是指生产中实际采出的资源储量。实际采出资源储量的测定一般采用实测方式和统计的方式确定。

第十九条在开采范围内,损失的资源储量占该范围内全部资源量的百分比称损失率。

第二十条损失的资源储量,分为设计损失和开采损失。设计损失是开采设计中规定的由于矿体特征、开采技术条件、采矿方法、安全等原因,造成永久保留地下不可回收的资源储量损失;开采损失是由于采用的开采方法和采掘作业等原因造成的部分矿量损失,包括采下损失和未采下损失。采下损失为井下开采遗留在采场或漏斗中不能全部放出所造成的矿石损失;露天开采中因边坡滑落、剥离、夹石剔除以及爆破、手选、装、卸、运等过程中所造成的矿石损失等。未采下损失为井下开采包括矿体与围岩接触带残留的矿石、矿房与矿柱残留未采下的矿石、因采掘作业不正规而未采下的矿石;露天开采包括丢失的台阶(阶段)边缘和边坡的残存或挂帮矿石,因采掘作业不正规造成未采下的矿石。

第二十一条矿石损失率计算方法

1、地下开采采场损失率计算

①一次损失:指回采范围内未能采下的矿石所造成的损失。

一次矿石损失率

Q'

p'o=-×100%

Q

式中:p'0-一次矿石损失率,%;

Q-采场二次圈定后的资源储量;

Q'-采场未采下的矿石量;浅孔回采时由分层实测确定;深孔(或中深孔)回采时由爆破设计落矿范围确定。

一次金属损失率

QC-QBCBQBCB

P'M==(1-―)×100%QCQC

式中:P'M―一次金属损失率,%;

QB―采场采下矿岩量;浅孔回采时由分层实测确定,深孔(或中深孔)回采时由爆破设计落矿范围确定;

C―采场二次圈定后的地质品位,;

CB―采场采下矿岩的混合品位,

二次损失:指放矿(或出矿)矿石损失。

二次矿石损失率

Q'B

P''o=―×100%

QB

式中:p''o―二次矿石损失率,%;

Q'B―采场出矿(或放矿)时损失的采下矿岩量;

二次金属损失率

QBCB-TC'TC'P''M==(1-―-)×100%

QBCBQBCB

式中:P''M―二次金属损失率,%;

T―采场出矿量。由出矿计量确定,并按选厂实际处理量调

整;

C'―采场出矿品位,%,由出矿取样确定,并按选厂实际处理品位调整。

2.露天采场损失率计算

矿石损失率

Q-(T-Tr)是什么?

PO=×100%

Q

式中:PO―采区矿石损失率,%;

Q―采区资源储量;

T―采区出矿量;

Tr―混入废石量。

金属损失率

TC'

PM=(1-―)×100%

QC

式中:PM―采区金属损失率,%。

第二十二条矿山年度总损失率计算

1、矿石总损失率计算:

∑Q1-∑Q2-∑Q3

P总=×100%

∑Q1

式中:P总----矿山(采区)年度矿石总损失率(%);

∑Q1----矿山(采区)年度总动用的资源储量;

∑Q2----矿山(采区)年度选矿厂总处理矿石量;

∑Q3----现有存隆矿石量;

2、金属总损失率计算:

∑P1-∑P2-∑P3

P金=×100%

∑P1

式中:P金----矿山(采区)年度金属总损失率(%);

∑P1----矿山(采区)年度总动用资源储量的金属量;

∑P2----矿山(采区)年度选矿厂总处理量所含金属量;

∑P3----现有存隆矿石量含金属量;

注:1、选矿厂总矿石量指减去贫化混入的废石量;

2、选矿厂总处理量所含金属量。

第五节资源储量地质测量及台帐

第二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本矿山(采区)的资源储量管理图件和台帐,并及时填绘、修改和登记。资源储量管理台帐的内容、格式的确定,要满足指导矿山生产需要,满足有关部门所需的信息要求。

第二十四条资源储量管理台帐利用的相关资料应真实可靠,随着采掘工程的进度,及时采样编录,掘进工程不得滞后工作面10m。回采时要求,浅孔回采每个分层要进行测量、取样圈定矿体;深孔(或中深孔)回采时,要求每次爆破及时计算矿量。

第二十五条矿山企业应编制以下资源储量和损失量管理的图件:

(1)中段(阶段或台阶)采掘工程、资源储量估算图,比例尺1:500或1:1000;

(2)勘探线资源储量估算剖面图;比例尺1:500或1:1000;

(3)开采区段采出、损失资源储量计算图,比例尺1:500;

(4)中段(阶段或台阶)资源储量变化对照图,比例尺1:500或1:1000;

(5)矿体资源储量估算纵(或平面)投影图。

第二十六条矿山企业应按时间、类别建立以下资源储量管理基本台帐

(1)资源储量采出量台帐;

(2)资源储量损失台帐;

(3)资源储量变动台帐;

(4)资源储量报销台帐。

表式1资源储量变动台帐

表式2资源储量采出量台帐

注:如为贵金属资源储量、平均品位单位做相应变化。

表式3资源储量损失量台帐单位:吨

注:如为贵金属资源储量、平均品位单位做相应变化。

表式4资源储量报销台帐

注:如为贵金属资源储量、平均品位单位做相应变化。

附件四:

河北省非金属矿山资源储量管理

技术要求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目录

第一节资源储量估算的工业指标(1)

第二节资源储量估算的基本要求(7)

第三节资源储量变动(16)

第四节资源储量的开采与损失(17)

第五节资源储量台帐管理(19)

第一节资源储量估算的工业指标

第一条矿山资源储量估算依据的工业指标

我省主要非金属矿床一般工业指标依据《高岭土、膨润土、耐火粘土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6-20**)、《玻璃硅质原料、饰面石材、石膏、温石棉、硅灰石、滑石、石墨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07-20**)、《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13-20**)规定的矿石质量指标和开采技术指标。

一、矿石质量指标

1、水泥用石灰质原料矿石化学成分的质量要求

2、水泥用粘土质、硅质原料矿石化学成分的质量要求

注:当采用预热器和分解窑时,水泥石灰质原料、粘土质原料、硅质原料中的氯质量分数不大于0.015%。

3、冶金熔剂石灰岩化学成分的质量要求

10、平板玻璃用硅质原料的质量要求

11、蛭石矿石质量的一般工业指标

二、开采技术指标

根据我省主要非金属矿床的赋存特点,参照相关地质勘查规范,提出露天矿山和地下矿山开采技术指标供参考。详见表1-13。

矿床开采一般技术指标表表1-13

第二条生产矿山一般执行勘查阶段的工业指标。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矿山企业可根据资源条件和企业经营情况,本着充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调整本矿山的矿床工业指标。调整矿床工业指标,应聘请有资质的矿山设计单位进行论证后,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二节资源储量估算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矿山企业通过生产勘探加密工程后,应重新圈定矿体,进行资源储量估算,并根据确定的勘查类型重新划分和提高资源储量类别。

第四条矿产资源储量的计算方法一般采用算术平均法、地质块段法、开采块段法和断面法(包括水平断面法和垂直断面法)。其计算方法的选择,应根据矿床地质特征,矿体空间赋存条件,结合勘探工程分布特点、开采方式和采矿工程布置情况等因素,视具体情况确定。

第五条矿体圈定应根据矿体的自然形态、产状及其变化特点,有益有害组分的空间分布规律,以及后期构造的影响等因素综合确定。储量估算应严格按工业指标圈定矿体,所圈定的矿体形态应与矿体的自然形态基本一致。

第六条块段是矿体储量计算的基本单元,块段的划分应综合地质,勘探手段和储量级别等因素,充分考虑矿山的地质构造,矿体厚度、产状等自然因素,区别不同矿体、中段,按不同的矿石类型、品级划分,以勘探线、矿柱边界线、矿区和采区边界线、巷道、水平标高线、底板等高线为界,做到形状简单、计算方便。块段编号顺序一般应从上到下,从左到右,或从北到南、从西向东,按不同级别,顺序编号。

第七条块段内各工程矿体厚度稳定,品位波动不大,则块段的平均品位用算术平均法求得,否则应按厚度加权平均法求得。

如果块段是由两个截面所圈定时,则块段平均品位应按矿体截面面积加权求平均品位。

第八条矿体厚度计算,块段平均厚度计算视具体情况,采用算术平均法。或按影响面积确定影响系数,用加权平均求得。

第九条矿体面积测算,根据矿体产状和形态在几何法、求积仪法、坐标计算法和计算机软件计算法等计算方法中选择一种,分别连续测定二、三次,在允许误差范围内求取平均值(误差要求一般<2%)。

第十条矿石体重,原则上采用地质勘查阶段确定的体重值。如发现误差较大,可以进行系统测定后改正。

第十一条块段体积计算

对于用开采块段法,地质块段法等求块段体积时,一般均为块段投影面积乘其法线方向上的矿体厚度或平均厚度,因此应结合对矿体变化掌握程度选择合适的体积计算公式。现将断面体积计算中常用的几个公式说明如下:

1、棱柱体公式

当两截面形状相似,面积差不超过40%;两截面形状不同,但两者的长轴相等或接近相等;两个截面形状不同但其分解后的各种简单个体均是楔形体时均可采用此式。

此公式广泛用于平行断面法与等值线法

矿体体积:V=1/2(S1+S2)·L

式中,S1、S2为两个截面面积;L为两个平行截面间的距离。

2、截锥体公式

两个截面形状大致相似,其侧棱延长线交点接近于角锥体,两者的面积差大于40%,或截面积虽相差不大,而形状不规则时,皆用下列公式计算:

V=1/3(S1+S2+√S1·S2)

3、楔形体公式

当块段只有一个截面有效,向另一截面作线形尖灭,且有效截面的任一轴长与尖灭线相等时使用下式:

V=1/2S·L如为斜楔形时可用下式:

V=1/3S·L+1/6S·L·a0/as

4、角锥体公式

当块段只有一个截面有效,另一端作点尖灭皆可用此公式:

V=1/3S·L

5、通用公式

当两个截面对应形状不同或复杂,或是不同心的截锥体,面积值不论相等或不相等,都可以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V=L/6[S1(2+L2/L1)+S2(2+L1/L2)]

或V=L/6[S1(2+M2/M1)+S2(2+M1/M2)]

式中,L1、L2为两个截面积的长轴;M1、M2为两个截面积的平均宽度。前述之四种体积公式在运用上难以确定时,都可以用此式计算

第十二条储量计算图件的编制

储量计算图件是进行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必备的资料,有关矿体的圈定,块段的划分,面积测定等项工作均需在储量计算图上进行,其比例尺一般为1:1000或1:500。主要图件包括取样平面图,储量计算剖面图,储量计算平面图、矿体纵投影图以及矿体等值线图等。对于个别露天开采矿山尚需制作剥采比等值线图等。矿区或矿床的1:1000~1:2000地形地质图是储量计算不可缺少的图件。

1、取样平面图

包括地表取样平面图及中段取样平面图(或称矿体水平断面图)。其主要用途是用来圈定矿体的厚度及截面形态,因而图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坐标网、勘探线及基线、勘探工程的位置及其编号、取样位置及样品编号包括加工技术样品及物理试验样品。控制矿体及其形态的各项主要地质因素,如含矿层、矿体顶底板及主要地层(或岩石)界线、岩性符号、岩层产状、褶皱及断裂等构造以及各种脉状地质体对矿体的切割关系,围岩蚀变的范围、种类及其强度。矿体、矿石类型及矿石品级的分界线、块段界线及编号、样品分析结果表等。

2、储量计算剖面图或勘探线剖面图

其用途除和取样平面图相同外,还用于确定储量估算的有关参数。前者属于矿体水平截面图件,后者为矿体的垂直截面图件。它与地质剖面图略有区别,因为它的重点在于表达与矿体形态直接有关的资料,附有详细的取样分析资料表和储量计算的边界线、边界点,储量计算块段的编号、面积及储量级别等。

一般矿山储量计算剖面图与勘探线剖面图可以合并编制。若勘探线剖面图比例尺较小,不能详细表达取样成果及有关储量计算方面的资料时,应单独编制。

3、矿体纵投影图

矿体纵投影图分为水平投影图、垂直投影图以及倾斜投影图。此三种图的用途是圈定矿体的边界线,进行块段划分,测定矿体投影面积,同时,也是总体反映矿体的勘探程度的综合性图件。

1)矿体垂直纵投影图

适用于矿体产状陡倾,勘探线基本垂直矿体走向。

(1)比例尺:根据矿体规模与精度要求而定,一般为1:500~1:2000。

(2)图纸内容:投影方位、标高线、经线或纬线、剖面线、地形线、探槽、天井、竖井、水平坑道、穿脉、钻孔、采场、断层、岩脉、矿体边界、块段编号,如果是储量计算垂直纵投影图还应突出储量级别及块段储量计算结果等内容。如块段面积、平均厚度、平均品位、块段矿石量等在图内标注不清,可在图件下侧或右侧列表说明。

(3)制图所依据的资料:矿区地形地质图,中段取样平面图,坑道测点坐标网、勘探工程分布图,天井、穿脉平面图和剖面图,储量计算剖面图或地质勘探剖面图(附钻孔方位平面图)。

(4)制图工序及方法简述

①确定投影面:投影面方位一般选垂直于勘探线的方向,而且通常是与矿体的总体走向一致。投影面与矿体走向面的夹角一般不能大

于15°,如大于15°,各勘探线数值则需要换算,必要时采用分段投影线,但应注意两者的衔接,适当地划开分界区间,并绘出经线或纬线(应选与投影线夹角大于45°的一组)。

②绘制标高线:选择适当高度,使矿体恰好位于图幅中间,标高线在图上距离为10cm,并在左端注上标高值。

③绘制勘探线:由于投影面垂直于勘探线,选择适当的位置和图幅大小,将所需要的勘探线全部投上,先在矿区地形地质图上选取垂直投影图的切线位置,将切线上的地形展绘到投影图上,再将勘探线通过切线的点转绘到投影图上并以该点向下划垂线,将切线上探槽的切割图形及其他必要内容展绘图上。

④地表部分绘图:矿体两端如不在切线上或相差较大时,应将矿体中心线的地形投影到该切线(面)上。其次是对探槽的绘制。应切绘探槽所揭露的矿体的中心点的位置和标高。

⑤坑道中段穿脉及表内外块段的绘制:根据投影线与勘探线将每个穿脉垂直投影到图上,如有沿脉坑道,应绘出并注明中段号。

⑥绘制天井、天井穿脉、竖井及采矿场。

⑦断层及岩脉空白区的绘制:断层的断距在平面图上很清楚的将矿体切开,而在投影图上则表现为空白区,空白区的大小与断距的大小及投影线方位有关。如投影线固定,空白区的大小与断距成正比,有时表现为一断层线。切割空白区与岩脉时,先将矿体中心线与断层线交点垂直投影到图上,再将断层切开的矿体两端投影到图上,联结地表及坑内各对应点即成空白区。空白区及岩脉所占面积,计算储量

时应去掉。同理,由断层形成的重叠区,在图上亦应表现。

⑧钻孔的绘制:根据钻孔资料将钻孔见矿中心点的实际位置投影图上,并注明孔号,厚度及平均品位。

2)矿体水平投影图

(1)比例尺:根据矿体规模精度要求而定,一般1:500~1:1000。

(2)图纸内容:坐标网、地表矿体中心线,坑道穿脉、沿脉,矿体某水平平面为中心线投影,钻孔矿体中心投影,落空钻孔位置,矿体与矿化带分界点,竖井、断层、岩脉、剖面线、块段等。如果是储量计算水平投影图,则还应该重点突出储量计算的块段编号、块段级别以及块段储量计算结果的有关数据,如块段面积、块段平均厚度、平均品位、块段矿石量等。若图内标注有困难,可在图幅下方或适当位置列表表示。

(3)制图依据资料

块段地形地质图、中段取样平面图、中段地质平面图、勘探工程分布图、地质剖面图或储量计算剖面图以及储量计算结果有关表格等。

(4)制图工序及方法简述

①绘制坐标网

②地表矿体中心走向线的绘制:在矿区地形地质图上选取矿体变化转折处中心点,依据坐标编制到投影图上,然后将各点联线即成。

③坑道穿脉中心线的投制:先在中段地质图上选取矿体变化转折

处的中心点,然后按坐标编制到投影图上,各点联接即成。选取中心点除应考虑中段地质平面图矿体变化转折点外,还应考虑到:有工业矿体时则取工业矿体中心线与穿脉交点;只有非工业矿体时,就取非工业矿体中心线与穿脉交点;两者皆有则取工业矿体中心线交点;仅有矿化带则取矿化带交点;矿体中心线遇有断层时,中心线按断距大小断开。总的原则是,不让矿体中心线有急骤变化而歪曲了矿体的真实走向。

④钻孔矿体中心点的投影:根据钻孔见矿的平面位置的坐标投制到投影图上。落空的钻孔同法绘制。

⑤竖井位置、断层岩脉等,利用坐标绘制。

⑥矿体的推绘与划分:根据矿体地质特点和工程间距按前述的处理办法绘制零点边界线及计算边界线。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应利用现代地质工作的新技术、新方法,采用计算机成图技术进行图件的编制。

第十三条地下生产矿山的资源储量分开拓矿量、采准矿量和备采矿量。一般开拓矿量不能提高矿体的控制程度,采准以上矿量,由于其生产勘探工程、采准工程和备采工程提高了对矿体的控制程度和研究程度,采准矿量和备采矿量的资源储量类别可相应提高。

(1)矿山设计阶段确定的122b类别以上的资源储量,矿山完成采准工程后,控制矿体的工程加密到原勘查工程控制网度的1/2及以上的矿块,可估算122、121b以上类别的资源储量。

(2)矿山设计阶段的333类别的资源量,矿山可根据采掘工程、

矿山生产勘探工程、原勘查阶段的探矿工程,比照原勘查阶段的基本网度,依据矿山开发阶段所具备的可研程度,重新估算相对高类别经济基础储量、边际经济资源量或次边际经济资源量。

(3)矿山设计阶段确定的边际经济资源量或次边际经济资源量,矿山可根据开发当时的经营成本和矿产品的市场价格及开采技术条件,论证开采该部分资源储量的经济合理性。如果是经济的,应根据地质控制程度估算相应类别的经济的资源储量。

(4)位于设计开采范围外的(即未设计利用的)地质勘查阶段提交的所有类别的资源储量,一般不变更其经济意义,应保持原资源储量类别和数量。

第十四条露天生产矿山的资源储量分开拓矿量和备采矿量。一般开拓矿量不能提高对矿体的控制程度;备采矿量,由于其人为剥离提高了对矿体的控制程度和研究程度,经系统采样、重新圈定矿体和估算资源储量,资源储量类别可相应提高。

(1)矿山设计阶段确定的122b类型的资源储量,矿山完成备采工程后,生产阶段(台阶)完成剥离的矿块,经系统取样和重新圈定矿体,取样工程网度加密到原勘查阶段网度的1/2及其以上的块段可估算122、121b以上类别的资源储量。

(2)矿山设计阶段确定的333类别的资源量,矿山完成备采工程后,经系统取样,可根据采掘工程、矿山生产勘探工程、原勘查阶段的探矿工程,比照原勘查阶段的基本网度,依据矿山开发阶段所具备的可研程度、经济评价程度,重新估算相对高级别经济基础储量、边

际经济资源量或次边际经济资源量。

(3)位于露天开采设计最终境界内的、矿山设计阶段确定的边际经济资源量或次边际经济资源量,矿山可根据开发当时的经营成本和矿产品的市场价格及开采技术条件,论证开采该部分资源储量的经济合理性。如果是经济的,应根据取样工程控制程度估算相应类别的经济的资源储量。

(4)位于露天开采设计最终境界外的、地质勘查阶段提交的所有类别的资源储量,一般不变更其经济意义,应保持原资源储量类别和数量。

第三节资源储量变动

第十五条随着矿山对矿体控制程度和对矿床研究程度的提高,矿山可对原勘查阶段确定的矿床勘查类型进行调整,使之更符合本矿床的地质特征。调整矿床勘查类型后应按调整后的勘查类型布置生产勘探工程和计算相应类型的资源储量,编制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并经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备案。

第十六条由于补充勘探、探采对比、矿界变动、重算等原因,引起矿山资源储量数量变化,经过评审备案后,可以对矿山资源储量进行增减处理。

(一)补充勘探引起的资源储量增减,指经过系统的补充勘探验证或采掘揭露证实,矿体厚度、可采边界、品位等发生变化引起的资

源储量增减。

(二)重算所引起的资源储量增减,指经年末矿山资源储量地质测量而引起的资源储量增减。包括发现计算错误,进行更正和储量计算参数数据改变等。

第四节资源储量的开采与损失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矿石损失的管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分析造成非正常损失的原因,制定措施,提高资源的回采率。

第十八条在矿山开采过程中,采出矿石量与损失矿石量之和,称为矿山开采动用储量(简称动用储量)。

1、采出矿石量:是指矿山生产中实际采出的矿石量,即实际产量。实际采出矿石量一般采用实地测量的方式确定,无法实地测量的,也可采用统计产量的方式确定。

1)实地测量的方式估算采出矿石量:在回采过程中,要及时对开采矿段的矿体进行地质测量,并对采空区内采出的矿石量进行计算,根据计算结果,确定其采出的矿石量。

2)用统计产量的方法估算采出矿石量。对于矿体顶板不稳定、采用崩落采矿方法采矿的矿段,以统计产量的方法估算采出矿石量。采准工程结束后,对备采矿段进行资源储量估算,求得拟动用的资源储量,在回采过程中以备采矿段为单元,对采出的矿石

量进行统计,并进行采矿贫化率和矿石湿度校正,即为采出的资源储量。

采出矿石量=采场断面面积×采场长度×(1-采矿贫化率)

2、矿石损失量:矿石损失量分为设计损失和实际损失。

1)设计损失矿石量是指矿山设计中,根据设计规范规定,允许损失的资源储量。

设计损失主要由以下内容构成:

1)设计上规定的与采矿方法有关的损失;

2)设计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

3)设计全矿性永久矿柱损失。

实际损失为矿山在采矿生产中实际发生的矿量损失。其包括实际采矿方法损失和实际开采区段损失。

第十九条矿山资源储量的损失按其性质分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

正常损失为矿山开采不可避免的资源储量损失,主要包括:

1、采场保留的永久不可回采的矿柱;

2、采用崩落采矿法回采,被围岩覆盖无法放出的矿石。

非正常损失的矿产资源储量是因管理不善、地质条件、安全条件等原因不能被采出的资源储量,主要包括:

1、采场内未采净残留的矿体(脉):

2、已陷入崩落范围内的小矿体、主矿体边端;

3、开采顺序不合理、作业不正规、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永久

损失矿量;

4、顶底柱因矿房采完,长期不回收而造成的损失;

5、为保护地面或地下工程所积压的永久性损失资源储量,因地质条件和安全条件恶劣而不能开采的矿量;

6、永久放不出的矿量。

第二十条采矿回采率、采矿损失率计算

1、采矿回采率

是指采矿过程中,采出矿石量占该采场或采矿区域内资源储量的百分比值,是反映矿山开采过程中对矿产资源利用情况的指标。其计算公式:采区回采率(%)

=×100%2、采矿损失率

是指采区采矿过程中损失的矿石量与采区资源储量的百分比值。其公式为:

采区损失率(%)=×100%

采矿回采率、损失率须根据地质测量结果计算。

第五节资源储量地质测量及台帐

采区损失的资源储量

采区资源储量

第二十一条台帐是矿山资源储量工作的基础。矿山企业在基建施工至矿山关闭的生产全过程中,必须认真加强矿山资源储量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以下资源储量基本管理台帐(格式见附录):(一)矿山资源储量损失台帐;

(二)矿山资源储量采出台帐;

(三)矿山资源储量变动台帐;

(四)矿山资源储量报消台帐;

第二十二条矿山应建立以下资源储量管理基本图件:

(1)中段(阶段或台阶)采掘工程、资源储量估算图,比例尺1:500或1:1000;

(2)勘探线资源储量估算剖面图;比例尺1:500或1:1000;

(3)开采区段采出、损失资源储量计算图,比例尺1:500;

(4)中段(阶段或台阶)资源储量变化对照图,比例尺1:500或1:1000;

(5)矿体资源储量估算纵(或平面)投影图。

第二十三条登记台帐使用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中型及其以上规模(已有正规地质勘查报告)的矿山,要充分收集、整理、利用已有的资料,经过地质测量,计算年开采量和损失量,核实和评价矿产资源储量及其变化;评价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的合理性,并对采掘工作面的状况进行地质调查和测量;编制矿山资源储量计算图件和台帐。

第二十四条小型以下的矿山,如未测制地质剖面图和地形地质

图的,应补充地质勘查工作,查明矿区地层、构造及矿体的空间分布。重点进行矿区矿层地质编录及测量,获取矿体厚度、产状、顶底板特征、地质构造及采区分布资料,建立矿层对比标志;采取分析测试样品、采掘工作面地质调查和测量等方式,编制矿山资源储量计算图件和台帐。

第二十五条采掘工作面的地质调查和测量,一般情况露天矿山每季度一次,地下矿山每月一次。当采掘工作面推进较快或构造复杂时,应适当增加地质调查和测量次数。

第二十六条采掘工作面地质调查和测量的内容

1、采掘工作面实际进度:长度、宽度、采高测量;

2、采掘工作面矿体产状要素、矿体厚度、夹石层数及厚度地质调查和测量;

3、采掘工作面丢失的顶、底矿层厚度及落矿后未清运走的残留矿量;

4、采掘工作面、采区内出现的主要地质构造。

5、采掘工作面实际进度测量应尽量选择在靠近工作面尽头矿壁上,钢尺应垂直于顶底板。测量点位根据矿体稳定程度而定,分布均匀一般不应超过10~20米。并用红漆标注在矿壁上。

第二十七条矿山测量工作以满足相关规范和储量估算要求为目的,矿山已有测量资料的应充分利用,不足的应补充;无测量资料的矿山,在进行年度地质测量时需补充详细的测量资料,对于无法进行一次性测量者,也可视矿山开采具体情况进行阶段性跟踪测量,并

准确测量本年度采掘工程的起止点位置,详细圈定采空区和预留的保安矿柱。

第二十八条大、中型以上矿山井巷工程应采用全站仪测量;对测制的各测量点应做好永久性标记。

第二十九条地下开采矿山生产测量的重点对象是能控制开采

范围的井巷。沿脉井巷应连续检查矿层厚度、结构、产状及其变化,并作好记录;穿脉井巷应连续检查记录岩性及其变化,至见矿点时还应对其顶板特征作详细记录和描述;对采准切割巷、联络巷应调查采区布置、长度及采空范围,并记录标定保安矿柱的位置。

第三十条为了满足对矿石质量评价、开拓矿量圈定计算,在采掘过程中应及时进行地质采样、化学分析等工作。

1、化学分析取样应以沿着矿体质量变化最大的方向为原则,一般是沿着矿体走向垂直的方向。根据不同矿床类型和矿化特点,通过试验,确定合理的取样数量、规格、间距或网度,同时考虑矿石自然类型和品级划分。

2、开采矿样的采取,一般包括矿石体重、湿度、孔隙度、抗压、抗拉、抗剪切强度、松散系数、硬度、块度等。同时考虑矿石的工业类型、自然类型和不同性质的围岩,保证试样的代表性。

第三十一条原始资料应及时进行整理、分类,做到资料齐全、真实无误。外业资料必须由作业者进行100%的自检,再进行100%互检,项目负责人检查100%,报告及综合图表必须经项目组统一审查后,交由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方可复制交用。

矿山资源储量采出台账

矿山资源储量变动台账

矿山资源储量报销台账

附件五:

河北省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报编写提纲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河北省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报编写提纲

一、封面、扉页及目录

(一)报告封面:报告名称由河北省××县+矿山名称(矿种)+年度+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组成,矿山名称应与采矿许可证中的矿山名称一致。矿山企业名称(盖章)。

(二)报告扉页:矿山企业名称(盖章)、矿长、总工程师姓名及签字;报告提交单位(地测机构、盖章)、单位负责人、单位技术负责人、报告审查人、报告编写人、报告提交日期。

(三)报告文字目录、附图目录、附表目录。

二、正文要求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自然地理概况

矿区位置、交通条件、原勘探矿区名称、范围、坐标及面积;采矿(探矿)许可证界定的范围、坐标、面积和标高;本次测量的范围、坐标、面积及标高,三者之间平面上的套合关系。

第二节企业概况

企业创建时间,地测机构及人员情况、生产经营现状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二章地质勘查与采矿

第一节地质勘查工作评述

篇2:矿山救护队管理制度汇编(39页)

内蒙古李家塔煤矿

兼职矿山救护队

二0一七年六月编制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的规定,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内蒙古李家塔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

2017年6月1日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1)

第二部分使用范围(2)

第三部分引用文件(3)

第四部分兼职救护队的宗旨、职责、任务(4)

第五部分组织结构及职责(6)

第六部分管理制度(7)

一、岗位责任制(7)

二、入队、退队制度(9)

三、队员管理制度(12)

四、奖罚制度(14)

五、年度计划制度(15)

六、年终总结制度(16)

七、预防性检查制度(16)

八、应急救援制度(17)

九、事故抢险救援报告制度(18)

十、战后总结制度(20)

第七部分技术装备储存、检查、维护保养制度(21)

一、设备库房管理制度(21)

二、队服管理制度(21)

三、呼吸器保养制度(22)

四、呼吸器检验仪管理制度(22)

五、医疗急救箱管理制度(23)

六、自动苏生器管理制度(23)

七、小仪器管理制度(24)

八、其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24)

九、救援技术装备临时调用制度(25)

第八部分文件材料管理制度(26)

一、文件管理制度(26)

二、学习材料管理制度(26)

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26)

四、应急救援图纸管理制度(27)

五、救护队员档案管理制度(27)

第九部分培训学习、训练、考核制度(28)

一、出勤和请假制度(28)

二、培训学习制度(30)

三、会议制度(31)

四、赴外培训取证制度(31)

五、考核制度(32)

第十部分应急救护制度(33)

一、应急救援制度(33)

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33)

第一部分总则

⑴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内煤安办字[2014]75号),关于印发内蒙古煤矿兼职救护队管理办法的通知,内附《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兼职救护队管理办法》。及《内蒙古李家塔煤矿文件》(内李矿字【2013】44号)关于印发《李家塔煤矿辅助救护队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兼职救护队的战斗准备,促进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准备水平,建立装备先进、组织严密、作风过硬、素质良好、协调有效、快速反应、能够协同专业矿山救护队一起作战的应急救援队伍。

2、保证兼职救护队具有良好的战斗力,以保护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能够及时有效的组织矿山事故的抢险,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迅速有效地处理井下瓦斯、煤尘、水、火和顶板等灾害事故,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第二部分使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内蒙古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

本规章制度规范规了内蒙古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的工作内容、队组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等各项内容制度。

第三部分引用文件

本规章制度中的一些法律、法规、内容、制度条款引用来自《内蒙古李家塔煤矿文件[2013]44号》、《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内煤安办字【2014】75号关于印发内蒙古煤矿兼职救护队管理办法的通知、《矿山救护规程》(2008版)、《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四部分

煤矿兼职救护队的宗旨、职责、任务

一、宗旨

服务宗旨:保护国家资源、企业财产、矿工生命的安全。

救援宗旨:先活后死,先重后轻,先易后难。

二、职责

1.受矿长直接领导,业务上由安检科指导并开展各项工作。

2.自觉参加救援技术理论学习,接受技能培训和战备训练。

3.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设备使

用要求及参数等相关技术。

4.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

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并参与组织实施。

5.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

员。

6.协助专业矿山救护队完成矿井事故处理工作。

7.对救援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障所有设备的完好

可用。

8.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救援”的

原则,不断提升战斗力,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任务

1.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协助专业矿山救护队积

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2.做好矿山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控制和处理矿山初期事

故。

3.参加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作业的安全技术工作。

4.协助做好矿山职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5.保护煤矿职工和救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资源和

财产损失。

第五部分组织机构及职责

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编制为2支小队,每支小队10名队员,总共22名队员。

队长:高志忠

副队长:田海军,孙子云

技术员:郑国伟

设备管理员:杨海瑞

一小队队长:吴晓琪

一小队队员:范强,王强,吴波,姚丽宏,赵鹏,张飞

杨海瑞,姚东伟,黄晓君。

二小队队长:张晓宇

二小队队员:薛文柱,郑国伟,李磊,韩超,冯宏瑞,

王如兴,贺瑞卿,王肥

考核组:考核组负责新队员入队考核,及组织各类活动

的考核。

考核组长:刘伟。

考核成员:高志忠,田海军,孙子云,吴晓琪,张晓宇。

第六部分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兼职救护队队长职责:

⑴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

护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救护过程中,

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⑵在矿长领导下,在总工业务指导下,负责兼职救护队的

全面工作。

⑶每年年初制定兼职救护队年度培训计划、训练计划,并

组织落实。

⑷搞好日常管理和战斗准备工作,带领救护队完成上级交

给的各项任务。

⑸参加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应急救援预

案,协助煤矿搞好安全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⑹每次培训、训练结束后,组织进行总结;每次演练、救

灾任务结束后,将所开展的工作进行总结一起归整存

档,同时做好队内软件资料的整理和台账管理工作。

2.兼职救护队副队长职责:

⑴协助队长负责管理兼职救护队工作。

⑵协助队长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⑶制定兼职救护队队内管理考核规章制度。

⑷监督、执行救护队员业务技能考核工作。

⑸队长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不在时,负责本队作战任务的指挥责任。

3.兼职救护队技术员职责:

⑴在队长领导下,负责兼职救护队的技术工作。

⑵协助队长做好事故处理技术措施的制订工作。

⑶记录事故处理经过及采取的一切措施。

⑷了解事故的处理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⑸正、副队长不在时,担负本队作战工作的指挥责任。

4.设备维修管理员职责:

⑴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故障

排除维修保养等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能水平。

⑵经常对救护队的设备进行检验,并保持完好。

⑶对氧气充填泵勤保养,并保持完好。

⑷做好救护队设备设施的台帐记录。

⑸对故障设备进行登记,并及时汇报队长,进行处理。

⑹及时对救护队损耗的物资进行记录,并将采购计划上

报队长。

5.兼职救护队员职责:

⑴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

任务。

⑵积极参加学习、技术培训和体能训练,不断提高业务

水平、操作技能和身体素质。

⑶在处理事故时,应迅速正确完成指挥员命令,并及时

汇报。

⑷积极救助遇险人员和消灭事故。

⑸根据指挥员命令,在事故处理时担负电话值班员、通

讯员、安全岗哨等职责。

二、入队、退队制度

1.入队制度:

⑴新队员必须了解兼职救护队的职责、任务、宗旨。

⑵新队员必须了解兼职救护队是一支救援性队伍。

⑶新队员必须是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

⑷新队员年龄必须是25――35周岁之间的男性。

⑸新队员必须具有煤矿井下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经验。

⑹新队员必须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哮喘等疾

病。

⑺不能下井工作者禁止参加救护队。

⑻新队员必须经所在部门或科室同意方能参加入队申请。

⑼以上条件符合者,可填写兼职救护队入队申请表(见附

表1),经救护队考核组考核合格后,安检科签字同意方能入队。

救护队入队申请表(附表1)

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高体重血型

特长技能学历

籍贯身份证号

现在

工种联系方式队组

本队

组意

救护

队意

所属

科室

意见

新队员入队考核标准:

⑴长跑3000米。15分钟内跑完100分。

⑵单杠引体向上标准12个100分。

⑶俯卧撑1分钟内60个100分。

⑷仰卧起坐1分钟内60个100分。

⑸负重起蹲2分钟内80个100分(背呼吸器,18公斤)。

2.退队制度

⑴救护队员退队需提交退队申请表(见表2)。

⑵从本矿离职者,视其退出救护队。

⑶因本职职位变动而不能再从事救护工作的,退出救护队。

⑷因自身身体条件、包括感染疾病等因素而无法参加救护

工作的,退出救护队。

⑸连续3次事假不能参加学习、训练的,连续2次不请假

的退出救护队。

⑹结合上一年度的综合考核成绩,将上一年度综合成绩排

名最后三名的队员和新队员一同参与考核,取前三名。

⑺不能遵守其它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有关规定的,不符

合《矿山救护规程》对兼职救护队员其它规定的,退出救护队。

救护队退队申请表(附表2)

姓名职务入队时间

本职

工种证书编号

队组

退队

原因

救护

队意

安检

科意

三、队员管理制度

1.兼职救护队新队员管理制度:

⑴新队员必须明确自已是救护队员,矿井灾害必须出动,

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⑵新队员必须遵守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队员管理制度。

⑶新队员入队试用1年(救护队出勤1年)以上有资格申

请取证培训。

⑷新队员不得隐瞒病情,否则退出兼职救护队。

⑸新队员要爱护个人装备,个人装备必须做到干净整洁。

⑹未经设备管理员或队长同意,不得拆卸救护队装备。

⑺救护队为新队员配发好队服、矿帽、胶鞋,必须妥善保

管,不得外借。

⑻新队员因各种原因一年内离职的,应及时交回所配发的

物品,否则申请人力资源科扣除相应工资。

⑼新队员经安全中心培训取得救援证书后,一年内离职,

培训费用从工资中扣除。

2.兼职救护队队员管理制度:

⑴兼职救护队员必须了解兼职救护队是矿井安全的最后保

障,是一支救援性队伍。

⑵兼职救护队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⑶兼职救护队员必须遵守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管理制

度。

⑷救护队员在救援期间必须完全服从救护队队长,统一指挥,及时出动救援,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⑸救护队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矿井事故救援,否则追究

刑事责任。

⑹救护队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矿井预案演练,否则扣除

当月补贴。

⑺救护队员必须保障个人装备随时处于备战状态。

⑻救护队员在未经设备管理员或队长同意,不得私自拆卸

个人装备。

⑼救护队员应妥善保管个人装备,不得外借、损坏、改装。⑽救护队员有义务对矿井职工进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⑾救护队员有义务消除矿井一切灾害隐患。

⑿救护队员每月应参加队内救护知识培训,若有事需履行请假手续。

⒀任何队组、科室、矿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救护队员在培训期间、救援期间从事其它工作。

四、奖罚制度

⑴全体救护队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认真履行职责

和任务,违者开除救护队。

⑵全体救护队员必须认真完成学习期间制订的各项训练项

目,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⑶副队长、小队长责任不落实、工作交代不清楚、分派任

务不明确、不组织学习、不组织训练,一次罚款100元。

⑷不爱护仪器设备,乱砸乱丢,保护不妥当,保养不到位

的,造成损坏的一次罚款200元,并承担赔偿损坏的设备责任,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⑸培训学习期间,未出勤者,扣除当天补贴。未出勤且不

请假者扣除当天补贴,罚款50元。

⑹体能训练时,对有抵触情绪的、不配合行动的、放弃训

练的、考核不合格的,扣罚100元。

⑺应急救援时,对隐瞒灾区真相、谎报灾情,导致指挥失

误、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⑻应急救援时,在灾区畏缩不前者,临阵逃脱者、不执行

命令者一次处罚3000元,开除兼职救护队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⑼年度连续3次事假不能参加学习、训练的,连续2次不

请假的视为自动离职。

⑽自觉遵守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制定的制度,如有培训取证后服役不满一年离职的需承担相应的培训费用。⑾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给予1000―10000元奖励。

五、年度计划制度

⑴兼职救护队每年年初必须制订全年度学习训练计划,并

上报矿领导审批。

⑵年度计划必须包括队员名册、外出培训取证计划、矿井

灾害预案,职业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学习等内容。

⑶年度计划必须对全年度学习训练课件、预案演练、作出具体规划。

⑷年度计划里要有对全矿职工自救互救知识教育的计划。

⑸年度计划要在每年第一次学习期间通知全体救护队员。

六、年终总结制度

⑴兼职救护队每年年终必须进行全年度成果总结,并上报

矿领导评审。

⑵年终总结必须在年终全队考核结束后进行。

⑶年终总结必须对全年度参加的所有预案演练进行公布。

⑷年终总结必须对全年度参加的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性公

布。

⑸年终总结要对全年度参加自救互救教育工作进行总结。

⑹年终总结全体救护队员必须参加。

七、预防性检查制度

⑴兼职救护队应建立健全企业预防性检查制度。

⑵预防性检查制度应上报矿安检科评审。

⑶预防检查工作地面包括消防设施的检查,消防通道的检

查,地面负责人负责的工作的检查。

⑷井下包括消防设施的检查,井下避灾路线的检查,井下

避灾标志的检查,井下避灾区域负责人工作的检查,井下避难硐室的检查。

⑸救护队要经常入井检查矿井灾害预防的落实情况。

⑹预防性检查工作要认真仔细,发现有危及井下职工生命

安全的隐患时立即处理。

⑺要熟悉各采煤、掘进工作面的分布情况,掌握井下材料

库的地点,了解库内材料设备品名和储存情况。

⑻每月不定期检查至少有两次。

⑼预防检查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

规程》的规定。

⑽预防检查结束后,写出行走路线图,对发现事故隐患,通知所管辖区队或矿调度室。

八、应急救援制度

⑴兼职救护队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制度。

⑵应急救援制度包括应急体制和救援预案。

⑶应急救援制度应上报矿安检科评审。

⑷灾害发生时,兼职救护队接到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井

口集合。

⑸队长或副队长必须至少有一人在矿24h值班,并保持电

话畅通,有事必须向安检请假,同意后方可离矿。队员临时外出必须向队长请假,方可执行。

⑹兼职救护队必须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才能救援。

九、事故抢险救援报告制度

1.当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及时有效地将实际情况汇报调

度室。报告程序(见下页):

2.汇报内容必须清楚简短,明确时间、地点、性质、遇险人

数。汇报内容如下:

现场人员矿调度室矿长室

应急救援预兼职救护队

灾害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现场人员报告所在队组和姓名报告灾害的性质受困人数和伤亡情况

3.救护队救援时报告内容:

兼职救护队参战人数

兼职救护队参战装备情况

兼职救护队呼吸器最底氧气压力

兼职救护队作战行动路线

兼职救护队所在位置有害气体情况,现场

情况,队员状况。

兼职救护队用战救援情况

被困人员伤亡的状况

十、战后总结制度

1.战后总结要求参战队员全部参加。

2.战后要求对损耗设备做出统计。

3.战后要对救援时发生的问题进行汇总。

4.战后要写出行动路线图。

5.战后要对救援情况作出书面报告材料。

6.战后要对参战队员枪案进行存档。

第七部分

技术装备储存、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一、设备库房管理制度

1.设备库房由设备管理员负责管理。

2.设备库房严禁烟火。

3.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设备库房。

4.库房必须保持干净整洁,设备器材摆放整齐。

5.库房建立设备台账,账目必须清晰,设备材料进出库时必须详细记录。

6.装备必须定期检查,无过期物品和无效设备,保证合格。

7.对损耗的物资应及时上报兼职救护队长。

二、队服管理制度

1.队服、矿帽、胶鞋严禁无故带出救护队。

2.队服要求队员统一清洗.

3.严禁穿救护队队服做救援以外的工作。

4.上级领导检查、演练、作战,救护队培训学习时,必须

统一着装。

5.严禁私自改装队服装备,严禁乱涂乱画。

6.队服破损及时报告队长。

7.队服不得外借他人使用。

8.救护队员离队时要及时交回队服。

三、呼吸器保养制度:

1.呼吸器是救护队员生命安全的保障,救护队员必须做到认真爱护,精心保养。

2.每位救护队员要每月对个人呼吸器进行气密性、自补自排、定量供氧、氧气压力、面罩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记录。

3.呼吸器不用时必须用偶接头把呼、吸两管连接,放入箱内。

4.呼吸器每三个月必须更换一次氢氧化钙。

5.每次战后、训练结束后,呼吸器氧气必须充至18Mpa以上。

6.全体救护队员必须按自己的编号使用氧气瓶,禁止敌国乱拿乱用。

7.未经队长或设备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卸呼吸器。

8.严禁用钝器打开呼吸器的呼吸舱。

9.呼吸器的维修完全交于队长、副队长、或设备管理员。

10.呼吸器每6个月必须请专业机构进行检验,并贴检验标

签。

11.呼吸器损坏应及时汇报队长。

四、呼吸器校验仪管理制度

1.呼吸器检验仪由设备管理员保养。

2.呼吸器检验仪各部件必须齐全。

3.呼吸器检验仪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4.呼吸器检验仪水柱必须保持在0位。

5.呼吸器检验仪故障必须上报兼职救护队队长。

6.队员用检验仪时必须队长、或设备管理员同意。

7.外出培训学习携带校验仪要填写出库单。

五、医疗急救箱管理制度

1.医用箱由设备管理员保养。

2.医用箱内药品必须保证齐全,且无过期药品,缺少药品及时补充。

3.医用箱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4.医用箱内必须有止血带、三角巾、纱布、医用棉签、消毒液。

5.医疗箱附件必须有足够的四肢夹板、躯干夹板。

六、自动苏生器管理制度

1.自动苏生器由设备管理员保养。

2.自动苏生器各部件必须齐全。

3.自动苏生器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4.自动苏生器氧气必须保持18Mpa以上。

5.自动苏生器内使用过的开口器、咽喉导管、引射管必须消毒才能放回箱内。

6.自动苏生器每6个月必须请专业机构进行检验,必须保持

在检验期内。

7.自动苏生器故障必须上报兼职救护队队长

七、小仪器管理制度

1.小仪器由设备管理员负责保养。

2.小仪器包括光干涉瓦斯检测仪、便携式多参数测定器、煤矿用电子式风速表、多气体测定器、压缩氧自救器。

3.小仪器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仪器各部件必须齐全,且灵活好用。

4.小仪器必须定期请专业机构检验,涉瓦斯检测仪6个月检验一次,便携式多参数测定器6个月检验一次,煤矿用电子式风速表6个月检验一次,压缩氧自救器6个月检验一次。

5.检验期外的仪器不得使用。

6.小仪器损坏必须上报队长进行维修。

八、其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库其它仪器设备由设备管理员负责。

2.其它设备包括便携式通讯电话、心肺复苏模拟人、氧气充填泵、空气采样设备、橡胶密闭筒、新型密闭、LBD线缆、消防锹、消防镐、担架、氢氧化钙。

3.设备管理员必须保证仪器设备的齐全完好。

4.氢氧化钙必须按时补充,保证无过期物品。保证数量充足。

九、救援技术装备临时调用制度

1.兼职救护队应急救援装备只有救护队有权使用。

2.如发生事故时,兼职救护队有义务配合专职救护队调用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

3.临时调用应急救援技术装备时,必须填写临时调用表,

表格内容必须有经办人,调用人,调用时间,装备型号及数量。

4.调出的应急救援装备必须是备战状态。

5.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回库前必须认真检查,调用人与经办

人必须在场进行核对,将其状态进行记录,损坏物品另行记录,上报领导进行修复。

第八部分文件材料管理制度

一、文件管理制度

1.煤矿下达的文件必须及时汇报队长。

2.各类文件必须定点归类存档。

3.培训类文件必须及时上报煤矿,并备份。

4.制度类文件必须尽快落实执行。

5.活动类文件必须请示安检科负责人。

二、学习材料管理制度

1.学习材料必须归类存放。

2.学习材料包括创伤急救类、仪器操作类、应急救援类、

预案类、事故案例类。

3.学习材料必须请专业救护队审批。

4.学习材料必须随时对全体煤矿职工开放。

5.兼职救护队有义务将学习材料复印给煤矿职工。

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1.兼职救护队每年必须与企业统一建立制定应急救援预

案。

2.兼职救护队每年必须与企业修订应急救援体制。

3.队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上报安检科评审。

4.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定点存放。

5.兼职救护队必须提前演练应急预案。

6.兼职救护队要经常收集其它煤矿的应急预案作为学习材

料使用。

四、应急救援图纸管理制度

1.应急救援图纸必须定点存放。

2.应急救援图纸必须每季度更新。

3.应急救援图纸必须包括煤矿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通

风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4.以上图纸由煤矿提供。

5.兼职救护队员必须熟悉各类图纸。

五、救护队员档案管理制度

1.兼职救护队必须制定队员档案。

2.队员档案必须有队员服役时间。

3.队员档案必须有队员培训证书的编号。

4.兼职救护队队员档案上交矿安检科一份,队内存档一份。

5.非本矿机构,不得对外公开队员档案。

6.队员落案严禁涂改。

第九部分培训学习、训练、考核制度

一、出勤和请假制度:

1.每期培训学习进行实名制考勤。

2.队员出勤不得迟到早退。

3.考勤由副队长负责登记存档。

4.未出勤的队员要进行备注。

5.因矿上工作在外培训、工作的队员按出勤登记。

6.每月队员的救护津贴按出勤计算。

7.因故不能出勤的队员要提前请假,经同意后方准请假,

请假条如下(见表3):

8、兼职救护队员出勤期间,因其它部门调用要填写如下表格(见表4):

请假条(表3)救护队培训期间,队员不能按时出勤、或因其它事务不能参加培训,持本表向安检科请假。

姓名

队内职务理由公事

私事病假

时间

年月日

――年月日救护队

意见

安检科

意见

内蒙古李家塔煤矿

兼职救护队学习期间队员临时调用申请(表4)

同志在年月日兼职救护队培训学习期间,因的工作,经部门(人)临时调用,调用期间为时分至时分,在此期间不能参加救护队的培训学习。

救护队:

安检科:

调用部门:

二、培训学习制度

1.兼职救护队每季度集中培训学习5天。

2.培训学习包括救护理论学习,和体能训练。

3.培训学习期间必须进行至少一次创伤急救课程。

4.培训学习期间必须进行至少一次佩戴呼吸器演练。

5.每期培训学习至少有一次矿井灾害分析和救援计划。

6.每期培训学习队员都应做到认真仔细,并做好笔记。

7.每期培训学习期间矿上应抽调至少两名职工参与旁听。

8.其它部门应该支持兼职救护队培训学习。

9.培训学习期间,救护队员完全属于兼职救护队。

三、会议制度

1.兼职救护队组织会议必须参加。

2.不能参加会议的队员要填写请假条。

3.兼职救护队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四、赴外培训取证制度

1.兼职救护队员必须通过相关培训机构培训,并取证后才

能上岗。

2.兼职救护队员每年必须复训一次,并经相关机构发证才

能上岗。

3.兼职救护队员培训取证期间按出勤记工。

4.兼职救护队员培训取证期间完全服从培训机构管理。

5.兼职救护队员在培训机构不得与负责培训的人员发生争

执而影响培训取证,

6.赴外培训要提前安排,按时报到。

7.赴外培训期间严禁做与培训取证以外的私人业务。

五、考核制度

1.兼职救护队要进行季度性考核。

2.兼职救护队要进行每年年终考核。

3.年终考核必须有救护理论考核和仪器操作考核。

4.服役两年、两年以上的队员考核未通过的退出兼职救护

队。

5.兼职救护队的各种考核要存档。

6.考核结果必须上报安检科。

7.兼职救护队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考核。

8.未能按时参加考核的队员要进行补考。

第十部分应急救护制度

一、应急救援制度

1.发生灾害时,兼职救护队接到通知必须在第一时间出

警。并在井口列队集合,由队长迅速领取任务

2.兼职救护队在接到出警时必须做好记录,记录必须有报

警单位,报警人,接警人,接警日期和时间,事故性质、事故地点:应急出去小队。

3.兼职救护队在领取任务后,立即进入灾区,不必签字。

4.兼职救护队应急出警后要随时将受灾区域情况汇报队

长。

5.兼职救护队长必须将地面监控数据及时通知受灾区域

的救护队。

6.兼职救护队在抢救伤员时必须先确定现场的安全。

7.兼职救护队严禁少于人数少于一个小队出警。

8.兼职救护队在出警后严禁单独行动。

9.兼职救护队出警到井下时必须有车辆接应。

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

1.兼职救护队必须对矿上的各类应急预案提前演练,以做

出最佳的救援计划。

2.煤矿组织的各类应急预案兼职救护队必须全员参加。

3.兼职救护队必须存有煤矿的各类应急预案。

篇3:矿山机电科管理制度汇编(72页)

机电科管理制度

为了满足矿山安全生产的需要,保证各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巩固质量标准化,完成机电各项任务,机电科特制定工作管理制度,望全科管辖内干部职工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牢固树立矿兴我荣、矿衰我耻的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与矿、科保持高度一致。

二、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矿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公司、矿举办的各种活动期间的要求,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工区正、副区长,每天下班前向科长汇报一天的工作情况,以备第二天开生产作业会。

四、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按排定的值班表进行值班。值班期间及时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执行矿要求的汇报制度及时向机电科汇报。

五、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与考勤制度。

1、“三八制”员工休班按照轮休执行,由班组、工区领导批准,每月不得少于三天(不包括承包岗位人员)。

2、非“三八制”员工周六下午及周日为正常休息时间,确因工作

需要无法休息的,可以安排休息的,可以安排缓休,一周内缓休时间不得超过1天半。缓休要办理请假手续。

六、假期管理

(一)事假管理

1、员工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无特殊情况事后补条无效。

2、员工请假,1天内由部门负责人签批;2天由分管矿长签批;

3天以上由矿长签批。

(二)伤病假管理

1、员工生病或非因工(公)负伤请假,须先由矿职工医院大夫诊断,确需请假治疗的,诊断大夫签署意见,写清楚休息时间,由医院院长签批,并同时履行请假手续。

2、长休病假人员,每月月底经医院签署证明,送交劳资科。

3、因特殊情况不能先交病休证明和诊断意见的,可由他人代办或补办手续(只限两天以内),无手续一律按旷工处理。

4、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医疗期规定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为9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为9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以上15年以下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年以上20年以下为18

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年以上为24个月。

(3)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期间不计算出勤,每天发放生活

补助费10元。

(三)婚、丧、产、探亲假管理

1、婚假:请婚假需由工会计委主任签字后转本部门,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执行,婚假假期一般为七天,25周岁以上的17天。婚假有效期内计算出勤。系承包部门员工的,婚假时间计入当月总考勤。婚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假期不顺延。

2、产假:产假假期一律为3个月(流、引产假由计生办根据规定批假),大龄26周岁以上的为5个月。产假(包括流、引产假)规定假期内每天10元生活费,产假期满上班员工哺乳期为一年(孩子出生起计算),每天给予2小时的哺乳时间(上午晚来1小时,下午晚来一小时,路程包括在内)。

3、丧假:丧假(只限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公、婆死亡请假)七天》岳父或岳母死亡,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3天的丧假。丧假由部门负责人证明、劳资科长签字后生效,丧假有效期时间计算出勤。

4、探亲假凡家距超过500公里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探父母假每四年一次,每次20天;探配偶假每年一次,每次20天。往返路程时间计算在探亲假内。原则上不得跨月请假。探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探亲期间按照国家标准支付待遇,正式退休、内退(包括病退)及长期工伤人员不享受探亲待遇。请探亲假先由本人提前10日向本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正常请假程序办理手续后报劳资科审核,符合条件方可休假。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

七、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自的岗位责任制度、安全规程等各项制度,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不得穿裙子和拖鞋、不准带孩子上班,不准在工作场合会客、打闹,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不准打盹睡觉,不准脱岗,不

准干私活,否则一经发现按“三违”论处。

八、对不服从工区或班组安排工作的、酗酒闹事、吵架、打架斗殴等行为的,工区或班组有权停班,停班无理取闹者移交保卫科处理。凡停班者工资停发。对停班检查后通知上班无故不上者,按旷工论处。

九、各机台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清晰地填写各种记录,保持设备和室内外卫生,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否则每发现一次扣个人达标分2分。各机台记录出现乱画或少张,机台当班人员没查出来的,扣个人达标分2分,班长达标分3分。

十、各机台人员要熟悉设备的性能原理,按规程操作,做到“会操作、会保养、会维修、会排除一般故障”,一旦发现故障及时汇报车间或维修工,对发现故障不及时汇报或不及时处理的,除按影响时间罚款外并加罚50元。导致事故扩大者,一律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对隐瞒事故者,根据情况严肃处理。

十一、关于矿对科所辖各部门考核出现扣分情况作以下规定:以上惩处每月底公布。

设备选型、购置制度

一、主要生产设备的选型购置,要在机电矿长(分管)或总工

领导下,有关部门参加(机电、企管、技术、设备、供应、财务、使用部门等)共同进行经济技术论证,作出购置决定。

二、由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购置决定,填写《选型报告》,提出选

型依据,必要时可进行调查或考察,议定人员要在报告上签字。

三、由矿分管部门负责签订购置合同。

四、选型报告和购货合同要一式三份,由设备、供应、财务部

门各执一份,以便办理催货、付款、收货、保管等。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制度

一、要做好设备卸车、保管工作。

二、安装前,由设备管理部门在十五天前,约定制造厂家,参

加开箱、组织使用部门、档案室、供应部门共同开箱验收,并填写《开箱验收单》、《备件附件清单》等。

三、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文件及有关技术标准,组织编写调试、安装规程、安装质量检查验收标准、维修保养规程、润滑图表及周期,五定卡片,预防性检查、周期、标准和设备卡片。

四、技术部门和使用单位,制定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人员培训。

五、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备安装,按矿长或总工审批的平面布置图进行。

六、安装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安装部门、使用部门作安装质量检查,(精度检查),空运转及负荷试车,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

续,填写《设备移交验收单》。

七、办理《投产通知书》,通知财务建帐、建卡、建档,开始折

旧。

设备更新改造制度

一、矿有关部门要制定中、长期更新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有进度要求、实施效果、效益。

二、改造可结合大修进行,改造后要办理增值手续。

三、改造后带来的安装维修、操作等方法的变更,要有设备、

技术等部门提出相应的改动,必要时要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四、重要设备更新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按规定进行审批。

备件管理制度

一、立备件制造、定货、检验、领用、保管等管理办法。

二、自制、购买备件,必须结合生产需要,结合库存,有计划的加工进货,防止积压。

三、合理制定消耗定额、储备定额,做好旧件回收、修旧利废工作。

四、按图纸要求进行加工、验收、入库。

五、加强仓库管理,防锈、防腐、防霉、防变形、防火,做到帐、卡、物相符。

六、仓库要定期进行清点检查。

设备封存、报废及闲置管理制度

一、封存(启用)设备均需填写《封存(启用)报告书》,经设备管理部门和企管部门会签后方可。

二、报废设备应由使用部门申请,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坚定,签署意见后,由分管矿长批准,转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三、封存、闲置、报废设备在停用、调出前要进行妥善保护处理。

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科学管理,资料完整、准确,及时地为设备管理和维修工

作服务。

二、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编号、校对、保管及借阅等。

三、明确管理范围,建立责任制。

四、建帐、建卡。

五、符合档案法的有关规定。

接地装置的检查和试验制度

一、有值班人员的机电硐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

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交接班时)。其他电气的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检查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二、电气设备在每次安装检修或移动后,应详细检查电气设备装置的完善情况。

三、检查发现接地装置有损坏时,应立即修复,接地装置未修复前禁止送电。

四、每年至少要将主接地极或局部接地极从水仓或水沟中提出,详细检查一次,如发现接触不良或锈蚀严重等缺陷,应立即处理。

五、井下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的测定,要有专人负责,每季至少一次,并将测定数据做好记录。

六、在有瓦斯及煤尘爆炸危险的地方进行接地电阻测定时采用

安全无火花型摇表,并采取一定的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批。

漏电保护的检查和试验制度

一、对进行使用的检漏继电器,必须设置专人进行维护、检修。

二、检漏继电器在入井前由机厂检修电工进行检查、试验,符合要求方可下井使用,试验内容:

⑴检查爆炸外壳是否符合要求;

⑵检查内部接线、元件是否正确完好;

⑶检验检漏的绝缘阻值是否符合规定;

⑷做交流耐压试验;

⑸做模拟网络补偿电容电流效果的测定。

三、运转值班员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试验,并做好记录。

四、运转电工班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至少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过流短路保护的校验和管理制度

一、运转电工班负责低压电气设备和高压配电箱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

二、新投产的采区有关电气工程设计,应按规定对保护装置进行选择、检验和整定。

三、机电科应备有实际的供电系统图板,图板上注明电气设备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及短路电流值和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四、采区新安装的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应由运转工区电工按照整定

值进行调整,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机电维护工按整定值进行调整。

五、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由电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选择有差错时,应由机电技术员或机电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他人员不得任意变更。

六、为了便于检查运行中的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在开关上挂一块牌子,牌子注明该点的短路电流值、开关整定值、整定日期和整定人等。

七、当高、低压开关在机修厂检修时,对其保护装置应同时进行校对,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时,可以根据其刻度能正确的调整。

八、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修和调整。

设备检查、评比、奖惩制度

一、矿机电综合管理组负责全矿的机电检查评比和奖惩。

二、管理组对照矿发《关于设备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电缆五小电器管理规定》的文件的规定,对全矿使用的设备电缆、五小电器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指出问题,限期让使用单位整改。

三、管理组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发现的问题,对照整改单进行复

查,对整改不合格或不整改的单位按规定进行奖惩。

防爆电气入井检验制度

一、机电科设专职防爆检查员,对全矿入井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和检验。

二、防爆检查员对机修厂或购进的完好设备进行检查验收,防爆合格的张贴合格证,注明时间、型号、检验人。

三、设备管理员不得发放无设备防爆合格证的设备,否则追究其责任。

四、副井把钩人员,在下设备时,必须认证后方可准许下井,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一、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

二、现场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汲取教训。

三、填写《事故报告单》。

四、重大事故必须立即上报机电科、分管矿长及上级有关部门。

五、事故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推卸责任。

六、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七、事故报告要存档。

职工培训制度

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本科所辖单位职工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的有关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工作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教育。

三、特殊工种及班组长要熟知本工种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熟悉本岗位的质量标准、操作、安全技术;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会熟练的使用和操作,会排除故障。

四、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按要求时间到场,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缺席。

五、参加培训人员在课堂上要认真听讲,作好笔记,严禁大声喧哗、交头接耳,影响课堂记录。

六、培训方式采取每月固定时间进行学习。

设备修理入库制度

一、设备由于正常或不正常的原因造成损坏和精度、性能的劣化或设备使用到一定期限,必须进行检修。

二、检修工要结合检修对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三、修复后的设备,由机电科技术员、设备管理员定期进行完好标准验收。

四、对于验收不合格设备,检修工必须重新修复。验收合格的设备,必须进入设备库,严禁露天存放。

五、设备组对入库的设备标贴完好牌统一管理。

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一、领导干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岗检查,上岗时要认真填写干部上岗登记簿。

二、矿机电矿长每月上岗不少于一次。

三、机电科长、技术员每月到岗检查不少于三次。

四、干部上岗时,检查值班人员对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五、检查保护用具、防护用具是否齐全。

六、检查各种记录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七、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或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必要时安排检修。

八、对违章值班人员违反规定、规程和制度、检修人员违章作业

行为必须立即制止。

设备管理暂行规定

一、设备管理:

1、财务科设一名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员,管理全矿机电设备台帐、卡片。

2、供应科设一名设备管理员,管理新到及库存设备,建立库存及设备到货入库登记。

3、机电科设立专业机电设备管理小组,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管理,并建立健全机电设备台帐、卡片和牌板,做到帐、卡、物、牌板,档案齐全四项符合,负责办理设备入出手续。

4、新设备到货后,由供应科设备管理员通知财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机电设备管理员共同验收,如果到货不齐全或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5、所有库存设备出库领用,必须由设备组办理正常领用手续,并由设备管理组调整入帐。

6、矿属各生产单位均设一名专(兼职)设备管理员,设备地增减、修理,均由设备管理员持本单位设备台帐,到机电设备管理组办理手续。

二、设备地档案管理

1、财务科、机电科要按设备分类,对全矿机电设备建立台帐、纳入档案,一台设备一个档,台台设备有编号,做到数量清、状态明。

2、矿井主要机电设备技术特征卡片,由机电科负责建立,包括矿井概况,井筒设备,主要提升机、排水、压风、变压器等地技术特征,并附提升、排水、压风系统图。

3、主要机电设备履行历簿,记录主辅机地技术特征,各种配件、

工具以及检修、运行事故等情况,履历簿地填写,由各设备分管技术员负责,设备管理小组不定期抽查,发现一处不祥、不实、不全的情况,对分管技术员罚款100元。

4、全矿各种设备要分类统一编号,财务科、供应科每年要核对设备和卡片,各单位随时变更,随时调整帐、卡、牌板,做到帐、卡、牌板相符。

三、设备到货、保管、发放

1、新设备到货后,由物质质量验收领导小组(组长:安全矿长,副组长:调度室主任,成员部门:调度室、、机电科、由供应科负责查找,验收前任何人不准索取专用工具、配件图纸、资料,验收后的设备,由仓库妥善保管,图纸和技术资料由机电科技术资料报关员统一保管。

2、仓库集中保管新到设备,避免设备的丢失和损坏。

3、新设备出库后,由设备组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同时财务科应纳入固定资产台帐、建卡。

4、库存成套设备,严格保管、严禁拆套使用,特殊情况下,必须拆套时需经分管机电矿长批准,并限期将拆套配齐。

5、新到设备出库安装时,由设备组办理出库手续,物管科仓库保管人员见手续后方可发放,不准无手续出库。

6、各采掘工区领用设备时,必须由本单位设备管理员填写设备领用单,到机电设备组办理各项手续方可领用。

7、领用时如发现手续及实物编号、型号、不相符、仓库不准发放。领用单位不得使用。

8、如急需领用设备来不及办理手续时,过后二天内必须补齐有关使用手续,否则出现问题由领用单位负责。

四、设备的调拨和报废:

1、各工区之间的设备调拨,根据矿井生产和其它情况需要,矿长的安排,由设备管理员会同有关单位的设备管理员办理,交接手续,在调出单位的帐、卡、牌板中要及时变更,各工区设备的使用调拨都必须由机电设备管理组同意负责办齐各种手续方可使用和调拨。

2、设备超过了规定的使用年限并损坏严重,或遭受意外灾害,并修复费用超过设备总值的80%以上,可以申请报废。但不易购置的设备虽然修复费用较大仍修复使用。

3、设备报废时,必须由机电矿长、机电科长、分管技术工程师,并吸收有经验的老工人和设备管理员、财务科长、固定资产管理员组成专门鉴定小组,进行技术鉴定,按设备报废规定,填写报废申请书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4、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在设备台帐上注销,并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的财务手续,如整台报废时,其中某些部件可以继续使用时,应作为备用品登记、报废的设备和备品、配件在未核报前应妥善保存,不准随处乱放。

五、设备修理

1、各单位井下使用完的设备要及时回收上井,做到零部件齐全,无损坏丢失,如有损坏丢失,应查明原因,现场查找配齐,由设备管理员检查验收,丢失及无故丢失的部件,要由使用单位照价赔偿。

2、对井下闲置不用的设备,由设备组通知所属单位回收上井,如发现不及时回撤,应按具体情节给予处罚。

3、设备的修复需安排到人,并填写检查登记表签名、详细记录、更换部件、技术资料、检修日期、检修人员等,检修后,由本单位设备管理员验收,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加盖合格字样连同设备一起入库、设备管理组留档。

4、井下设备需要在井下异地安装时,要经领导批准,异地安装

以后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5、凡使用的设备换修,由使用单位办理换修手续,才能换修,换下来设备限一天内交回,否则将给予必要惩处。

六、设备的外借、出门外修:

1、凡外借出的设备均由机电矿长签字,并由机电科统一办理出门手续,在出门证上盖有设备管理专章,经保卫科签字同意放行,否则门卫一律不准设备出门。

2、机电设备外出修理,由分管矿长同意,机电科长具体安排,设备管理组办理手续负责检验送修设备,在外修复后,同样由设备管理组验收,办理验收合格手续,仓库不见此合格手续必须拒收。

3、外单位来矿修理设备,必须由机电矿长签字,机电科负责安排,到设备管理组办理手续,修复后由设备管理组验收办理结算。

七、机电设备管理暂行处罚制度:

1、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减少设备不应有的损失,各单位要

保持设备的完好率在93%以上,低于93%的应对工区扣分,对维修

人员罚款50~100元,各单位要对所使用的设备每天全面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检修,否则,造成以下设备非正常损坏,送交修理厂大修,必须付出全部修理费。

2、对所有使用的设备要实行包机制,分工到人,如在检查中发现有失爆的电气设备,每台处罚使用单位100元,并计包机人“三违”一次。

3、领用单位不按所规定的设备编号领取使用的,罚仓库保管员30元。

4、不经批准不办理领用手续而强占设备,对责任人罚款50元。

5、上井设备要及时办理手续送交修理车间或入库,发现在上井后未及时运走的,按每天100元对单位进行罚款。

6、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时,必须持防爆设备检查员签发的合格证,井口把钩工方准许入井使用,违者罚款10元。

7、设备因使用不善或维修,搬运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则根据损坏程度,处以使用单位原价值的20~40%罚款,如设备丢失,除查明原因外应按设备价值的20~100%对使用单位罚款。

8、在每月机电设备质量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通知整改而未按要求整改的,因零部件不齐全失爆,电缆不齐,对使用单位处以5~50%罚款,对当场整改可以不罚。

9、井下或上井维修的设备,自通知之日起,在两天内不回收上井的每延期一天,罚款使用单位10元,对井下闲置,而且已接同志的需移交或上井的设备,而3天后,仍没按要求办理的原单位应同上罚款。

八、关于机电设备管理补充的规定

1、设备组负责每月3号前,必须把上月设备完好情况统计好汇总上报。

2、设备损坏,设备组负责查明损坏原因,损坏单位写出事故报告交设备组。

九、机电设备出现事故,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三天内写出书面报告,将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者,损坏情况,报机电矿长,机电总工、机电科。

1、直接损失价值200元以上者。

2、影响生产一小时核产量损失50吨以上者。

3、局部供电中断1小时以上者,全矿停电10分钟以上者。

4、主扇风机停风10分钟以上者。

5、电动机损坏1.5KW以上者。(包括1.5KW)

6、变压器损坏4千伏安以上者。(包括4千伏安)

配件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我矿配件管理工作,降低材料消耗,充分发挥设备效力,延长设备使用年限,使配件管理逐步规范化,决定成立配件管理组,隶属机电科,负责对全矿配件的计划、购置、发放、使用等工作。望各工区、科室认真执行。

一、配件计划

1、配件组每月25号必须将全矿各单位下月所需计划报有关矿长,由机电矿长审批后,方可购置。

2、各部门必须在每月20号前将下月配件计划报配件组,以便核实参考作计划,对漏报配件计划而影响生产的,由漏报单位承担责任。

3、各单位所报配件型号、规格、数量要力争准确、无误,对规格、型号不祥者,不准上报。

4、配件组对各部门新报配件计划应认真审核,全面平?,做到既不会因计划少而影响生产,又不会过多积压资金。

二、配件购置

1、对机电矿长审批后的配件计划由配件组专人购置,不在计划内的配件不准购置。

2、配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货,否则,影响生产由配件组负责。

3、购置的配件,必须经配件组严格质量验收,如质量不合格或造成影响生产的和经济损失的,追究购置人员和验收人员责任。

三、配件发放

1、配件组在发放配件时应做到全面平衡,计划发放,任何单位

不经配件批准,仓库无权发放。

2、各单位所需配件必须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到配件组办理领用手续,仓库凭领用单发货。

3、仓库配件发放,必须按领用单上的规格、型号、数量进行发放。

4、领用配件时必须先开领料单后领料,无领料单的一律不准发放,否则出现问题由保管员负责。

5、对生产中急需领用的配件,必须经分管矿长签字后,方可领用,但领用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到配件组办理领用手续,否则,对领用单位处以罚款。

电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电缆的管理,矿决定成立电缆管理组,设在机电科,负责全矿6平方米包括6平方以上橡套电缆,安装电缆的统一管理工作,为管好、用好电缆作如下规定。

一、电缆组负责电缆的发放,编号入帐,建卡及图板管理,做

到帐、卡、物、板四相符,电缆组还负责电缆的热补、干燥、试验电缆的绝缘。

二、各单位应建立图册或图板管理,电缆组每月与使用单位核对一次使用,使用数量情况,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并且每月把全矿电缆在籍使用待修、库存损坏等情况报机电矿长。

三、各使用单位需要电缆,必须经分管矿长批准,凭审批手续到电缆组办理领用手续,并负责电缆的现场安装,现场管理,维护和回收手续。

四、各单位无故损坏电缆、违章使用、丢失、自行转让不办理移交手续的,由电缆组惩治和罚款。

五、回收上来的电缆由及时修复,集中上镜的电缆要在五天内修完,平常修复的电缆不能超一根。

六、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制度,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领用电缆要持审批手续,按计划领用,不得随意挑选电缆,改变电缆的规格型号,不按规定执行,随意改变电缆规格型号,随意发放者,每发一条电缆罚款100元,无理取闹强行领用除罚款100元外,还应写出检查。

2、领用电缆按审批计划使用,闲置电缆应由原使用部门及时回收上井交道电缆组,各部门不准私自存放,如私自存放,接到通知24小时不交者,按每条电缆100元罚款。

3、电缆发现损伤后,不得任意截断,不经批准任意截断电缆,每处罚款100元,电缆发放时要再距电缆头2m处压号(规格型号长

度),无故削掉电缆压号罚款10元,撤换电缆时,应拆除,不准截断,如发现在喇叭口处截电缆者,按所截电缆长度原价加倍赔偿。

4、使用电缆应按规定吊挂合格,查出悬吊不合格,接通知后在限期内没整改的每处罚款10元。

5、采掘迎头不准使用易燃电缆,严禁安装在采掘工作面使用,否则罚款50元,并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6、电缆管理人员应经常下井检查电缆的使用情况,无压号的电缆以后不准入井使用,一头有号的电缆如在现场使用,电缆管理人员应及时补号或通知使用单位更换,否则查出一条无号电缆,电缆管理组和使用单位各罚10元。

7、电缆组每季评比一次,对现场使用、维护、保养好的单位报矿给予表扬。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管理,降低消耗,矿成立小型电气组,设在机电

科,负责全矿小型防爆电气的统一管理工作。

二、小型电气包括二通、三通、四通,按钮(单联、双联、三联)电铃、母线盒、插销等由小电组统一管理,负责编号、建帐、建卡、实行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相符。

三、小型电气组负责各单位小型电气的领用、发放、回收、修理等工作新到货的小型电气由改组统一验收,不经验收不得入库,其他单位或班组不得直接到仓库领用。

四、小型电气组每月与各使用单位核对一次领用情况,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地点清、并做出日报表,把在管、使用、库存、待修、报废、丢失等数据报机电科和机电矿长。

五、小型电气的检修,维护必须达到防爆合格要求,否则不准发放下井使用,小型电气组要严把三关(修复关、检查关、使用关)。

六、各单位或班组需要领用小型电气,必须到小型电气组办理领用手续,由本单位负责安装,现场管理、维修、保养、回收并及时交回小型电气组以旧换新。

七、小电组根据小电的使用情况,每月向矿提出配件和进货计划。

八、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小型电气管理制度执行,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全矿的小型电气由小电组统一管理,使用单位经矿长批准到小电组领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批发,违者罚款10元。

2、新到货的小型电气由小电组统一验收,编号入帐,不经编号的小型电气不准入井使用,违者罚款10元。

3、小型电气入井前要严格检查,达不到防爆要求一律不准入井使用,因不检查或检查不细而造成事故的罚款10元,使用中因维修、保养不好造成失爆的查出一台罚款100元,并限期整改

或更换,违者加倍罚款丢失一台按原价50%罚款。

4、需要更换小电的以旧换新,旧的在新的领出后24小时交回小电组,否则按新价格罚款。

5、供电系统拆除后小电要及时回收上井,交小电组清帐,不办理交接手续的仍由原单位维护保养,发现问题由原单位处理。

6、新安装的各类电气必须组织移交,办理移交手续,否则罚款10~50元。

7、井下使用小电要按其性能合理使用,不得超压、超限使用,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元。

8、小电组要经常下井核对,检查小电使用情况,每季度评比一次,对小电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报矿给予奖励。

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管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矿成立阻燃胶带专项管理小组,设在机电科,负责矿井用运输胶带管理工作。

二、阻燃胶带的发放与监督使用由胶带管理组统一管理,参与阻燃胶带的到货验收,组织阻燃胶带的检验。

三、手续不齐全的阻燃胶带不准验收入库,不经检验的阻燃胶带严禁下井使用。

四、阻燃胶带专项管理组每月与使用单位核对一次领用情况,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地点清、并做出日报表,把在管、使用、库存、报废等数据报机电科和机电矿长。

五、负责对阻燃胶带领用与发放工作,领用与发放时严格按照物资的领用手续办理。

六、使用单位要领用阻燃胶带,必须到阻燃胶带专项管理组办理领用手续,由本单位负责安装,现场管理、维修、保养、回收,由矿组织废旧阻燃胶带的再利用。

七、阻燃胶带管理组根据阻燃胶带的使用情况,每月向矿提出使用与购置计划。

八、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阻燃胶带管理制度执行,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九、全矿的阻燃胶带由阻燃胶带管理组统一管理,使用单位经矿长批准到小电组领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批发,违者罚款10元。

十、新到货的阻燃胶带由阻燃胶带管理组协助质检科验收,入帐管理。

十一、不符合各项标准的阻燃胶带严禁下井使用,因不检查或检查不细而造成事故的罚款100元,使用中因维修、保养不好造成事故的罚款100元,并限期整改或更换。

十二、撤换的阻燃胶带要统一、集中保管,以备再使用。

十三、阻燃胶带管理组要经常下井检查阻燃胶带的使用情况,协助使用单位做好阻燃胶带的管理工作。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供电安全,特制定杂散电流管理制度。由机电科综合管理组负责矿井杂散电流管理工作,运搬工区进行维护。

二、详细了解杂散电流的性质与危害,确保杂散电流的安全正确管理。

三、正确对待矿井杂散电流与矿井生产和矿井安全的关系,严格按照安全供电的方针做好杂散电流的管理工作。

四、为防止杂散电流的产生及其危害,在牵引网路运行中,除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要求外尚应采取如下对策:

1.在窄轨铁路运营中,保持轨端绝缘及轨端连接装置达到技术要求,应视为牵引牵引网路维护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应视其

为窄轨铁道的的运营范围。

2.在牵引网路的维护运行中,应认真地对轨端绝缘及轨端连接进行巡视,并设专人对丢失或损坏的轨端绝缘及轨端连接进行即时补充更换及修复工作(轨端连接最好采用焊接长钢轨方式)。

3.可采用沿巷道敷设废钢丝绳作为辅助回流线的方法,收集杂散电流,使金属管线及电缆得到屏蔽,并可取得降低牵引网路回路电阻的效果,使架线式电机车的运行技术条件得到改善。

4.为防止雷管的误引爆,除加强轨端绝缘装置的维护运行外,尚应注意防止其它管线特别是移动钢丝绳对轨端绝缘装置的电气短接。当可能有此情况出现时,应移设轨端绝缘或在适当的地方加装第三个轨端绝缘装置。

矿灯的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一、每盏灯都要有编号、固定使用人员,凭灯牌领取。

二、临时用灯必须领临时牌,或单位借条(条上有单位领导签字)方可领取。

三、各用灯单位新增人员,需用灯要提前写出用等申请,然后发给灯。

四、发灯时必须将灯盖盖好,灯锁锁好,发出的矿灯要完整,零部件全有,10小时以上发电能量,灯线长度不得低于1m。

五、矿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使用:

1.灯头锁灯盖锁不灵;

2.充电时间不足;

3.灯头圈松动;

4.灯线破裂接触不良

六、收回矿灯有下列检查:

灯锁、灯头、灯线、玻璃部件是否损坏;

七、如矿灯因公损坏,要写出经过,由单位领导、安全科和调度室证实,然后再补发矿灯,对下班二小时后未交回矿灯者,灯房应

追查并向调度汇报。

八、应认真做好矿灯考勤和填写各种记录。

九、灯房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必须根据矿灯考勤,核实灯房内矿灯数量和发出矿灯数量,如因不负出现差错,交班者没走由交班者负

责,交班者走后由接班者负责。

机电记录管理制度

机电各种记录是我们分析事故、排除故障不可缺少的技术资料,认真填写机电记录,充分发挥机电记录的作用,不仅是机电达标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的重要手段,为避免各类记录的丢失、损坏、漏记等,充分发挥机电记录作用,特制定机电记录的管理制度。

一、各机台必须拥有的记录:

1.主、副井提升装置:要害场所登记簿、运行日志巡回检查记录、事故登记簿、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登记簿、钢丝绳检查记录、干部上岗登记簿。

2.泵房:运转日志、巡回检查记录、事故和检修记录。

3.主扇风机房:要害场所登记簿、运转日志、事故记录本、维修记录、干部上岗记录。

4.矿灯房:矿灯考勤簿、维修及红灯记录、矿灯领用报废记录、材料备件消耗记录。

5.锅炉房:运行日志、事故记录、检修记录、耗煤记录、外来人员记录、干部上岗记录、交接班记录。

6.压风机房:运行日志、事故记录、巡回检查记录、干部上岗登记簿、要害场所登记簿。

7.地面变电所:交接班记录、停送电记录、要害场所登记簿、干部上岗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操作票、设备运行日志、定期检修记录、定期记录。

8.采区变电所:要害场所出入登记、维修记录、干部上岗记录、运行日志、事故记录、交接班记录、绝缘用具试验记录。

二、记录的抄绘:

1.设备运行日志由值班员按规定时间、指定位置仔细观察,如实填写。

2.各类记录,应严格按要求定点到位,如实抄绘。

3.巡回检查,按规定时间及巡回路线,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对发现问题,如实填写,并及时报值班领导。

4.各类检查记录,对口人员按所列项目逐条查对,如实填写,并将不正常状态及时处理或向有关人员汇报。

5.干部上岗记录,由各级领导干部上岗时填写,要害场所记录由除干部之外的其他外来人员填写,值班员监督办理。

三、记录的保存几更换:

1.记录一律按规定存放在专用箱内,无箱者可齐整地悬挂在墙壁上。

2.爱护记录,不可随意涂改、撕页、丢失等,并注意搞好记录卫生。

3.及时领取新记录,上缴填写完好的记录。

4.上交后的记录,由科统一保存到有效期结束,以备查用。

5.每三个月为一个阶段,由技术员负责对各机台记录进行整理、总结,上报总工和机电矿长。

四、记录管理惩罚条例:

1.由科组织技术人员每月一次分析讨论各机台设备的运行状况,主要依据机台记录。

2.由科、车间主要技术负责人对记录进行讨论评定,记录的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凡不按要求记录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5元,凡出现少页、损坏、丢失者,视其情况,予以10―100元罚款。

4.凡记录出现不合格的机台值班人员、维修组人员不能参加本年度的矿、科、车间的先进活动评选。连续二次出现不合格记录者,对负责人罚款外,实行停班检查听候处理。

5.对记录填写多次获得优秀者,结合其平时工作成绩、态度等,可向矿技术协会申报本年度辛勤工作奖,科、车间同时也予以奖励。

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井下人身安全,预防人身触电和电火花引起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供电系统,必须坚持使用漏电、接地、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及掘进工作面的风电闭锁装置。目前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作以下规定:

一、检漏继电器的使用:

1.井下各变电所660伏、380伏电源馈电总开关必须安装使用检漏继电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停用,特殊情况须经值班矿长批准。

2.检漏继电器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煤矿检漏继电器安装、运

输、维护与检修细则》。

3.检漏继电器在地面应进行仔细检查、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井使用。

4.采区变电所值班员,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并作记录。

5.机电科井下维修工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至少一次对检漏继电器进行远方试验,并作记录。

二、电煤钻综合保护的使用:

1.井下必须安装综合保护装置,并坚持使用。

2.使用单位必须正确安装使用,如发现一处不安装或安装使用不合格罚款100元。

3.使用单位必须认真维护,保证综合保护装置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应及时处理,不得强行送电。

4.综合保护上交修理时必须保持元件齐全,如无故丢失损坏元件,按原值2倍罚款。

5.对综合保护的性能每班应进行一次试验,各项保护动作灵敏可靠,方棵投入使用。

6.如使用不当,管理不善,造成综合保护装置损坏,按原值罚款。

三、保护接地装置:

1.井下必须建立完善和保护接地网络并符合《矿井保护接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

2.36伏以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铠装电缆的钢带、橡胶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高压电缆中间接线盒等均需接地。

3.在矿井中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

4.所有必须接地的电气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必须和总接地网连接。

5.接地极的装置:

⑴井下中央泵房的水仓设置主接地极;

⑵每个采区变电所,每个低压配电点(至少有三台开关),采煤工作面的溜子道,回风巷,每个掘进巷道、皮带机巷,连接铠装电缆接线盒,都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

6.职责分工:

⑴主接地极、主接地母线、采区变电所的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由机电科负责安装、检修;

⑵各低压配电点,各巷道的局部接地极,属哪个工区使用管理的范围,由哪个工区安装、管理、维修;

⑶各单位要对自己范围内的接地装置定期检查,发现接触不良或锈蚀等缺陷应立即处理;

⑷机电科定期安排专人对井下接地网进行一次全面测定,接地网的任何地方,接地电阻都不得超过2欧姆,将测定数据填表存入档案。

7.检查中发现井下接地网一处达不到《接地装置细则》罚款300元,并限期整改。

四、过流短路保护装置:

1.馈出线的电源均需加装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并按《三大保护细则》计算定值,使用馈电开关时,采用过流继电器,使用磁力启动器时,采用限流热继电器或熔断器。

2.检查对不加装过流、短路保护装置或电流整定、熔丝选用不合格的一处罚款30元,并限期整改安装合格。

3.当干线上的开关不能同时保护支线线路时,则应在靠近分支点处另行加装过流短路保护装置。

4.新安装的供电系统机电科要有整体设计和计算资料。

5.各工区井下新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设备组,申请中注明所需设备型号负荷及控制距离,由设备组根据所提供的数据,验算出过流继电器的整定值或熔断器容体的容量,写出书面整定值一式二份,由使用单位持本整定值到电修组进行电流继电器的整定、熔体更换、电缆的选用,设备组根据申请的实际情况为使用单位选择电缆截面及长度,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6.机电科应及时绘制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该图应注明电气设备型号、容量、电缆规格、长度及短路过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7.各使用单位应在开关上挂牌子,或放在开关内,注明该点的短路电缆,开关整定值、整定日期、整定人以便检查其保护装置整定值。

8.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验和调整。

9.以上规定缺项、不按规定执行的每处罚款30元。

五、风电闭锁装置:

1.每个掘进工作面的供电和局扇都必须安装风电闭锁装置。

2.风电闭锁装置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要求,检查副发现一处不安装或不坚持使用,罚款200元。

3.风电闭锁装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停用,否则除进行罚款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二、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登记出入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交接完毕后认真填写记录,并登记。

三、做好“四防”,限制非工作人员随便出入,防止坏人破坏,禁止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若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五、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事故,一事一分析,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六、值班人员应具备一般的防火知识,掌握各防火用具的使用方法。

七、违反本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性质恶劣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设备包机制度

一、设备有车间指定的机工、电工、司机三部分人员组成负责设备维修质量及安全运转。

二、包机人员应掌握所属设备的性能,定时检查设备运转状态,提前找出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三、机房内应放置一定数量的常用备品配件。

四、运转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

五、无论维修和司机都认真填写运转日志和各种记录,并根据本设备的具体情况如实地向车间、科反映情况及提合理化建议,以达到设备的经济运转。

六、必须经常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无论上级或科组织检查,设

备达不到完好要求和除包机人员及车间三大员的当月奖金的10%,并及时按标准整改。

设备定期润滑制度

一、所有设备需加润滑油的部位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加油或换油。

二、润滑规定制度内容:

1.减速器和主轴轴承,每6个月换油一次;

2.活动卷筒支轮,每月加油一次;

3.蜗轮每月加油一次;

4.齿轮联轴器每6个月换油一次;

5.关节接头每7天加油一次;

6.弹簧联轴器每6个月换油一次;

7.深度指示器轴承每7天加油一次;

8.深度指示器传动装置轴承每3个月完全更换一次;

9.深度指示器传动装置伞齿轮对每7天加油一次;

10.深度指示器正齿轮对每3天加油一次;

11.深度指示器箱内齿轮每6个月换油一次;

12.制动器轴承,每10天加油一次;

13.液压蓄压器每6个月换油一次;

14.深度指示器的丝杠和螺母,每3天加油一次;

15.提升液压站每6个月换油一次。

锅炉房事故分析制度

一、锅炉的受压部件在使用中或试压时破裂,使压力在瞬间内降至对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

二、由于锅炉受压部件严重损坏(如筒壳变形、管端或焊缝泄露和爆管等),附件损坏或炉膛爆炸等,被迫停止运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

三、损坏程度不严重,不需要停止运行进行的修理事故。

四、司炉工违反劳动纪律或技术不成熟,违章作业,没有定期检修及检修质量不好,无水质处理或水质处理不符合要求以及其它由于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事故。

五、锅炉安全附件不全、不灵所造成的事故。

六、事故分析完毕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填入事故记录簿。

矿灯损坏赔偿规定

为了加强矿灯的管理,保证矿灯的正常使用,特做如下规定:

一、严禁矿灯连班使用,用灯人员上井、下班后,要及时将矿灯交回灯房,如果交灯不及时、私用或送他人使用者,按每小时1元处罚。

二、使用矿灯人员,严禁拆卸、敲击、损坏矿灯配件,如灯损坏罚15元,灯头、灯线坏罚10元,灯箱内板坏、正负板断落、有裂缝罚款20元。

三、发现灯房内矿灯、灯锁、灯头、灯线及充电指示器不完好,应及时修复,如不修,谁管理的灯或架按每盏每处罚200元。

四、灯房值班人员,严格按要求填写各种记录,如矿灯考勤、交接班统计表、红灯记录等,如不填写发现一次罚款5元。

五、用灯人员,矿灯掉牌,罚款20元,重新补红牌、蓝牌,挂

失后,灯房值班人员不负责任,造成矿灯冒领罚值班人员30元。

六、矿灯丢失,罚款50元,包括用灯人员和灯房值班人员。

七、灯房值班人员,应认真检查交回的矿灯闭锁是否完好。

八、用灯人员反映灯不亮,灯房值班人员不修复、不记录,用灯人员有权向车间或机电科反映,每发现一次罚灯房值班人员50元。

锅炉房奖罚制度

一、司机接班后,因为脱岗、睡觉或其它原因造成电机烧坏、机械损坏和电器烧坏等应根据情节报矿处理,并给予罚款。

二、如果发现在规定时间内澡堂的水不热和井口等没有供汽,除扣除当班外,罚款100元。

三、室内和机台不清洁,有杂物,责成当班打扫并扣除当班。

四、交班后不准私自转借地排车,发现一次罚款10元,如地排车损坏应由当事人赔偿。

五、如各种记录有损坏或乱画者每张罚款50元,多者加倍。

六、接班后不准备离开工作岗位,脱岗30分钟以内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者扣除当班。

七、维修必须经常检查锅炉及电器,如出现故障不及时处理者罚款100元。

采区配电点停送电制度

一、值班员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和有关各项制度。

二、正常停送电应根据调度下达的命令先填操作票,然后在按正确的操作规程进行停送电,即先送电源后送负荷,先送检漏继电器,再送低压总开关,停电时相反。

三、对供出现需要停电(检修)的用户,应由各工区、队专人联系,事先要填写工作票,停电后要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送电时应提醒联系人(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现场检查无误后,方可对其恢复送电,并摘除警示牌。

四、运行中若出现变压器、油开关等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可不填工作票,但处理事故完毕后应补填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操作均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即配带安全帽、绝缘手套、绝缘靴等。

六、检漏继电器应长期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中,任何人不准擅自将其退出,对自动调闸应查明原因再行投入。对失灵的检漏应迅速汇报机电科对其更换,更换时应通知该用户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弥补,否则不准生产。

机修车间环境卫生制度

1.各工种下班前应清扫各自的工作场所,并把零件、设备等归类摆放整齐。

2.每星期的固定打扫卫生的时间,应切实彻底地打扫车间厂棚、车间院落及所辖卫生区域。

3.不准有杂草丛生的角落存在,扫地应洒水后进行,以免造成尘土飞扬。

4.门窗、玻璃应不定期进行擦洗,各机床应清洁卫生,无污物,并及时上油保养。

5.卫生检查中发现一项不合格,酌情扣除奖金。

地面变电所停送电制度

一、值班人员在停送电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二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工作许可制、工作监护制、工作转移终结制)。

二、变电所值班人员接到停送电计划或通知后,必须认真填写好停送电操作票。

三、值班人员将操作票填写好后要认真检查核对与停送电开关负荷情况,同时还应在模拟图版上做模拟操作。

四、停送电时只允许值班人员对变配电盘进行操作,操作时要精力集中,要掌握操作技术,熟记操作系统和运行方式。

五、停送电在专人联系下,操作人员要明确任务、停送电影响范围,对配电设备检查无问题时,方可进行送电操作,停送电后对开关的分合位置、指示灯分合标志进行详细检查是否正确,确定是否停送。

六、停送电操作应按顺序进行,送电是要先送电源后送负荷,先送高压后送低压,先送隔离开关后送油开关。停电时,先停负荷后停电源,先停低压后停高压,先停油开关后停隔离开关。

七、值班人员在高压停送电操作前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操作中必须一人操作一人根据操作规程、操作顺序及模拟程序进行监护复诵制,按顺序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不准一人单独操作,严禁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八、停电前穿戴好绝缘用品检查试电笔是否完好,停电后首先验电、放电、接地,如果对线路或设备检修时必须挂牌(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九、检修后或新投入的线路,在送电前必须找好相位摇测绝缘,经技术元验收合格,检查接地线确已拆除及没有遗物无问题后方可送电。

十、改变进线电源或进线电源停电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对要求停电工作的人,应谁联系停电谁联系送电,严格执行工作票制。

主副井巡回检查制度

一、值班司机应按时沿巡回路线逐项检查,特殊情况应增加检

查次数。

二、电机温度、轴瓦温度及油温要及时检查。

三、运行中的设备每小时检查一次。

四、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处理不好,应及时向车间、科或调度汇报。

五、全部设备按以下检查点巡回检查:

高压开关、控制系统、润滑系统、制动系统、电动机接触器、电压表、电流表、油压表、速度表、松绳信号、闸瓦磨损开关、深度指示器。

六、带电或运转时不得用手试摸检查。

七、每次检查,必须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

八、杜绝检查不认真或漏检现象,杜绝实际与记录不符现象。

锅炉定期检修制度

一、外部检查、检修在日常巡回检查中,能处理的缺陷应及时处理,对日常不能处理的记入设备缺陷记录中,停炉内、外部检查每运行三个月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安排在检修期间进行。

二、水压试验无特殊情况下,每6年进行一次。

三、水压及锅炉小修按实际情况随时安排。

四、中修每年一次,包括清除受热面水侧的水垢、受热面着火侧的烟火,清扫炉膛、烟道内灰渣及修安全附件、疏通压力表、水位表等汽水管系统,修理附属设备及电气设备,检修和校对各控制仪表等工作。

五、大修的期限应根据运行情况、维修保养定期检验等状况决定。

空压机巡回检查制度

一、值班司机应按巡回检查路线逐项检查,特殊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

二、电动机温度、轴承温度及排气温度、滤油器、气缸、活塞杆及十字头的润滑,每十五分钟检查一次。

三、运行中的设备每四小时全面检查一次,二小时做一次运行记录。

四、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处理不了,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五、全部设备按以下十五个检查点巡回检查:

开关、控制系统、电流表、电压表、气缸温度、注油器、油压、冷却系统、压力表、压力调节器、填料桶、十字头及清板、曲轴箱、轴孔皮带轮、皮带、电动机滤油器、风包及安全阀。

主扇风机巡回检查制度

一、扇风机司机每班都要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按规定巡回路

线定时进行巡视检查等。

二、检查内容包括温度、音响、振动、电流值、电压值、水柱压差值、机械联接件、轴承润滑附属设备、反风系统的闸门及其它异常情况等。

三、检查时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必要时要向调度室及机电科及时汇报,请求安排时间检修。

四、每次检查要认真细致,并做好记录工作。

主扇风机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篇4:绿色矿山技术规格书1

4绿色矿山建设重点工程

4.1绿色矿山建设重点工程

(a)矿区环境

(b)资源开发方式

(c)资源综合利用

(d)节能减排

(e)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

(f)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

4.2绿色矿山建设重点工程说明

4.2.1矿区环境

(a)矿区功能分区布局合理,矿区应绿化、美化,整体环境整洁美观。

(b)煤炭生产、运输和贮存等管理规范有序。

4.2.2资源开发方式

(a)资源开发应与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城乡建设相协调,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和破坏,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发方式。

(b)应遵循矿区煤炭资源赋存状况、生态环境特征等条件,因地制宜选择资源利用率高、废物产生量小、水重复利用率高,且对矿区生态破坏小的减排保护开采技术。

(c)应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

4.2.3资源综合利用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综合开发利用共伴生矿产资源,科学利用固体废弃物、废水等,发展循环经济。

4.2.4节能减排

1

应建立矿山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通过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控制并减少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减少“三废”排放。

4.2.5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

(a)建立科技研发队伍,推广转化科技成果,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产业绿色升级。

(b)建设数字化矿山,实现矿山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信息化。

4.2.6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

(a)应建立产权、责任、管理和文化等方面的企业管理制度。

(b)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的管理。

以上重点工程乙方在方案编制过程中,依照甲方矿山建设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

2

篇5:矿山自救互救基本常识

矿山自救互救基本常识

现场急救是救命的第一招,科学的自救、互救是早期抢救伤病员的重要手段。平时多掌握一些基本的急救方法,就可能在紧急时刻为挽救生命赢得宝贵的时间。

心肺复苏法

一般情况下,心脏停跳不超过4分钟,有可能恢复功能;若超过4分钟,易造成脑组织永久性损伤,甚至导致死亡。因此,急救必须及时和迅速。心跳、呼吸骤停的急救,简称心肺复苏,通常采用人工胸外挤压和口对口人工呼吸方法。

1.人工呼吸方法:一手捏住患者鼻翼两侧,另一手食指与中指抬起患者下颌,深吸一口气,用口对准患者的口吹入,吹气停止后放松鼻孔,让病人从鼻子呼气。依此反复进行。成人患者每分钟1416次。最初六七次吹气可快一些,以后转为正常速度。同时要注意观察患者的胸部,操作正确应能看到胸部有起伏,并感到有气流逸出。

2.胸外心脏挤压:让患者的头、胸部处于同一水平面,最好躺在坚硬的地面上。抢救者左手掌根部放在患者的胸骨中下半部,右手掌重叠放在左手背上。手臂伸直,利用身体部分重量垂直接下压胸腔35厘米(儿童3厘米,婴儿2厘米),然后放松。放松时掌根不要离开患者胸腔。挤压要平稳、有规则、不间断,也不能冲击猛压。下压与放松的时间应大致相等。频率为成人海分钟80-100次。

在实施胸外心脏挤压的同时,应交替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心脏挤压与人工呼吸次数的比例:单人抢救为15:2,双人抢救为5:1。

手指压迫止血法(指压法)

指压止血法只适用于头面颈部及四肢的动脉出血,但时间不宜过长。

1.头顶部出血:在受伤一侧的耳前,对准下颌耳屏(就是耳廓前面的瓣状突起,俗称“小耳朵”)上前方1.5厘米处,用拇指压迫颞浅动脉(在太阳穴附近)。

2.上臂出血:一手抬高伤员患肢,另一手四个手指对准上臂中段内侧压迫肱动脉(即常规测血压的地方)。

3.手掌出血:将上肢抬高,用两手拇指分别压迫患者手腕部的尺、?动脉(即平时搭脉搏的地方)。

4.大腿出血:在腹股沟中稍下方,用双手拇指向后用力压迫股动脉。

5.足部出血:用两手拇指分别压迫足背动脉和内踝与跟腱之间的胫后动脉。

三角巾包扎法

用三角巾等简便器材进行包扎,可以减少感染,为进一步抢救伤员创造条件。用1米见方的布对角剪开即可做成三角巾。三角巾包扎的基本要领是:角要拉得紧,结要打得牢,包扎要贴实,松紧要适宜。

1.头部包扎:将三角巾底边向外上翻两指宽,盖住头部,在眉

上、耳上,把两底角和顶角在脑后交叉,回额中央打结。

2.单眼包扎:将三角巾折成三指宽的带形,从耳下绕向脑后至

未受伤一侧,在该侧眼上方前额处反折后,转向受伤一侧的耳上打结。口决如下:折成带形三指宽,上一下二放伤眼;下端耳下绕脑后,健侧前额来交叉,伤侧耳下把结打。

3.下颌包扎:将三角巾折成三指宽带形,留出系带一端从颈后包住下颌部,与另一端在颊侧面交叉反折,转回颌下,伸向头顶部在两耳交叉打结固定。

4.肩部包扎:将三角巾一底角斜放在胸前对侧腋下,顶角盖住后肩部。用顶角系带在上臂三角肌处固定,再把另一底角一翻后拉,在腋下两角打结。

5.单胸包扎:将三角巾顶角对准衣肩缝,盖住伤部。底边上翻,用两底角围胸,在背后与顶

角系带打结固定。

6.双胸包扎:将三角巾一底角对准肩部,顶角系带同腰,在侧底边中央打结。

7.手背部包扎:将三角巾一折为二,伤手放中间,手指对准顶角。把顶角上翻盖住手背,然后两角在手背交叉,围绕腕关节在手背上打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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