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探水队管理制度汇编(39页)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煤业公司探水队管理制度汇编(39页)

编辑:制度大全2021-09-08

探水队管理制度汇编

煤业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9日

目录

探水队组织机构(3)

探水队安全组织机构(4)

探水队应急救援组织机构(6)

探水队队长安全责任制(7)

探水队技术员安全责任制(8)

探水队班长安全责任制(9)

探水队机长安全责任制(10)

探水工安全责任制(12)

探水队班中汇报及交接班制度(13)

探水队日常管理制度(14)

探水队值班制度(15)

探水队跟班制度(16)

探水队班前会制度(17)

探水队班组组织管理制度(18)

探水队劳动纪律管理制度(21)

探水队机电管理制度(22)

探水队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23)

探水队安全培训管理制度(24)

探水队隐患排查管理制度(28)

探水队准军事化管理制度(29)

探水队事故分析及追究制度(30)

探水队事故应急响应预案(32)

探水队三违、工伤管理制度(34)

探水队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内容(35)

探水队职工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36)

探水队组织机构

1、队长1名

2、副队长3名(安全队长、机电队长、技术队长)

3、业务员2名

4、跟班队长3名

5、班长6名

6、机长12名

7、电工8名

8、钻机维修工4名

9、探水队职工共120名

探水队安全组织机构

1、组长:

2、

3、组员:

4、安全员:

5、组长负责探水队整体安全工作的部署与安排

6、副组长负责分管工作的安排,并积极协助队长做好安全组织工作

7、组员负责协调当班安全工作,安全员为具体安全工作的监督执行成员。

探水队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组长:

2、副组长:

3、材料员:

4、Ⅰ组组长Ⅱ组组长;Ⅲ组组长

5、探水队救援小组成员:Ⅰ组、Ⅱ组、Ⅲ组全体成员

6、组长负责探水队应急救援工作的整体安排与部署,并筹集救援物资

7、副组长协助组长组织救援工作,并做好分管职责内的具体工作

8、材料员负责救援工作物资的管理与发放

9、小组长负责各小组内具体工作

探水队队长安全责任制

1、了解井下瓦斯、煤层情况,熟悉煤矿“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对

本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了解本队作业地点职工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措施情况及

现场安全状况,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3、负责本队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搞好职工的安全枝术培训,对本队存在的“三

违”现象及事故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处理。

4、参加矿安全大检查,并组织好本队的安全巡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

织处理,并向矿汇报。

探水队技术员安全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法规,保护职工人身安全。

2、协助队长搞好本队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制定有效的防

范措施。

3、深入现场了解情况,编制切合实际的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将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到每一个职工,督促职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

施施工。

5、树立安全、质量、效益意识,组织和抓好职工安全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安全

意识。

6、经常深入施钻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人员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有

关部门汇报。

探水队班长安全责任制

1、在矿领导下,对本班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认真学习“三大规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意识。

3、本人严禁出现“三违”,做遵章守纪的模范,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制止他人

违章。

4、在工作中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向队值班汇

报。

5、负责对当班工作量进行总体安排,确保责任到人,按时按量完成当班工作任

务。

6、熟悉钻孔施工方法,了解钻孔施工地点的安全情况,精心组织施工,防止孔

内事故发生。

7、注重本班职工思想变化,作好思想工作,教育职工搞好安全自保。

探水队机长安全责任制

1、在矿领导下,对本工作地点操作钻机的所有人员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认真学习“三大规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意识。

3、本人严禁出现“三违”,做遵章守纪的模范,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制止他人

违章。

4、在工作中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向队值班汇

报。

5、严格按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保护好各类安全设施。

6、熟悉钻孔施工方法,了解钻孔施工地点的安全情况,精心组织施工,防止孔

内事故发生。

7、对当班班长的具体安排,要全力完成。

8、注重本操作钻机的所有人员思想变化,作好思想工作,教育职工搞好安全自

保。

探水工安全责任制

1、了解煤矿“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熟悉施工措施,严格按操作规

程要求操作,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2、施工地点的支护要牢固安全,每次进入施工地点要“敲帮问顶”,,确认安

全后方可进行施工。

3、钻机安装要平稳,压梁不少于四根,并打上劲,用铁丝吊挂牢固。

4、钻机停、送电只准一人操作,施工人员施工时必须扎紧衣襟袖口,严禁戴手

套。

4、施工时,操作人员精力集中,动作准确,机长与加尺人员配合一致。

5、开始钻进时,轻压慢钻,待钻头下到孔底工作平稳后,压力再逐渐增大。

钻机施工时要思想集中,认真操作,听从机长统一指挥。

探水队班中汇报及交接班制度

1、每班必须向队部三汇报:

①接班后检查好现场安全情况、工具完好情况及上班遗留问题后汇报。

②班中对工作现场及工作进度情况进行汇报。

③班后对本班完成工作量及存在问题进行汇报。

④三班要如实汇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罚款200元。如有漏报或不汇报的,

罚机长200元。

2、全体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两班机长在施工现场同时向队部汇报,少一次罚

款200元。

3、需交班的工具、钻头及小件当班必须向下班交接清楚,需升井物件必须带上

井交队部,不允许个人私自存放。如有丢失者按价赔偿,影响生产者,罚款500~1000元。

4、凡需向矿职能部门汇报时,必须经队值班同意后才能汇报。

5、每个钻孔开孔前、终孔后必须汇报队部,少汇报一次罚机长200元。

6、井下原始记录填写要与汇报队部记录一致,一次不对罚机长200元。

7、升井后,所有人员一律到队部报到。由班长填写班后记录及交验收表。记录

要填写详细清楚,凡不填、错填、漏填弄虚作假者,罚机长200元。

探水队日常管理制度

1、入井人员下井前不得喝酒,凡喝酒者当班不得下井,并按旷工处理,罚款100元。

2、请假者必须事前以书面形式请假,由队长一支笔批准,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每天罚款100元,依次类推,旷工连续超过7天者,报矿劳资科予以辞退。

3、班前派活不服从的,不予派活,按旷工处理;不服从管理的或消极怠工者,

当班无工,并按旷工处理,罚款100元。

4、所有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间(8:00→16:00→24:00),未

经班长同意擅自早升井者,当班无工,并给予100元罚款。

5、工资分配要体现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

6、每位职工都享有民主的权利,对工作不负责任的管理干部、对班组长的工作

安排不合理,对破坏公物、损公肥私、自私自利、弄虚作假、歪曲事实、造谣惑众、拉帮结派、打击报复者等情况,具有监督和举报的权利,一经查实

给予200~500元罚款。

7、全体人员相互之间发生摩擦时,由队长进行调解,严禁发生口角及打架行为,

凡打架者,交予矿保卫科处理并罚款200元。

8、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人人爱护,不准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牌赌博

9、全队人员要有集体荣誉感,对矿检查人员提出的各种问题一律由班长给予解

答,做到有礼貌、有条理,现场能处理的事故必须现场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汇报队值班,否则给予1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者重罚。

探水队值班制度

1、每天交接班时间为18:00。严格按照值班时间表执行。无故不得脱岗、漏岗,值班期间不得喝酒,否则一次罚款200元。

2、值班人员应组织好安全生产,召开班前班后会,并做好值班记录,对影响生

产的事故进行追查和处理。

3、值班人员必须主持当班的早8:00的队部例会,汇报当天安全生产情况。

4、值班人员要随时了解井下生产进度及现场施工情况,值班前下夜班,交班后下中班,每月下井数不能少于15个。

5、入井前须在入井签字表上签字,如有特殊事情,可特殊对待,如事前调换、替值等。

探水队跟班制度

1、跟班人员达到“十必知、十必做”标准要求,保证安全生产。

2、跟班人员参加当班班前会,了解单板安全生产情况。

3、跟班人员应与职工同上同下,坚持现场跟班,严禁出现空班、脱岗等现象。

4、跟班人员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当班现场钻探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问题,对处理不掉的,则及时向队值班等进行汇报。

5、跟班人员对当班安全、质量附主要责任,上井后认真填写跟班记录。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间兑现当日安全钻探中安排的事情落实结果,将值班遗留的问题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探水队班前会制度

1、每天早6:30,中2:30,夜10:30在队部会议室召开班前会,布置当班工作。

2、班前会严格按照“2208”的要求召开,即点名2分钟、安全培训20分钟、安排布置安全及生产任务8分钟,班前会的各项工作必须以班组长为中心。

3、当班值班队干负责当班的具体工作安排,及安全注意事项

4、学习上级安全生产指示和事故案例,传达矿“晨会、午会”会议精神,并组织工人进行班前学习与讨论。

5、根据队部相关制度,对违反制度人员进行通报或处罚。

6、由班长组织机长对值班队干布置的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确保任务到人。

7、组织工人进行“每日一题,每周一课”的学习。

8、根据工作环境状况,布置安全工作,人员分散作业时,班长必须明确安全负责人,

9、认真做好班前会记录。

探水队班组组织管理制度

1、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责。

2、人数多的班组可以设一名副班长,协助班长全面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3、班组分散作业时,每个点必须指定一名机长负责,该点的负责人即为安全

负责人。

4、班组安全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班组工作范围,掌握本岗位、工种操作技能;

熟悉本班组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正确操作机械设备、工具;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前,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

5、班组长必须对所属班组人员的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了如指掌,安排工

作时,合理、正确使用人员,做到人员适应岗位要求。

6、结合“三个一”的教育培训模式,提高员工理论水平。

7、班组长必须组织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班前对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设

备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有问题必须交待人员处理后方可生产。各岗位人员在班前要对所管辖区域、所用设备、使用工具进行检查,电钳工应对本班范围内的设备做重点检查。班中要对作业过程中的动态工程质量、设备的运转状况、安全保护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班后应对所干工程的安全、质量、文明生产等做全面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当班处理完毕,且应在下班班前会上做重点强调。

8、班组长在工作过程中应检查班组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各岗位

人员是否执行《规程》和《标准》,各岗位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彻底整改。

9、现场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措施并汇报

区队、安监调度,由区队采取措施处理,区队处理不了的,由矿协调解决。

10、班组所有人员必须实行自保、互保、联保责任,明确互保、联保对象。

11、作业中互保、联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互相,即:

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相照顾;互相监督,工作中要互相监督,看互保对象是否严格按《规程》、《标准》作业;互相保证,保证互保对子安全作业,不

发生人身事故。

12、为了确保生产正常、安全运行,各班组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3、交接班时,必须由上一班班长向下一班班长交接,不得委托他人交接班。

14、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本班安全及生产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问题

的处置措施,并对下一班工作重点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15、班组长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6、交接班记录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以备检查考核。

17、各班组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增强班组凝聚力、执行力,积极创建本质

安全型班组,并要有具体措施。

18、各班组实行精细化管理模式,以工作目标为中心,细化工序管理,控制影

响工序质量的人员、机器、材料、方法、环境等因素,推动各班组安全、文明生产。

19、以规范职工行为为切入点,行走做到“俩人成排、三人成行”,集体行动

统一化;班前学习做到“有问有答,一班一个人”,团结学习快乐化;接受任务做到,“安排清楚,责任明确”,工作安排命令化;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质量可靠”,环境卫生清新化。

20、班前会要突出重点、方法新颖、效果明显。

21、现场安全实行确认制,工作前要进行安全确认、工作中要规范操作、工作

后要现场讲评。

22、班组安全文化应从观念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入手,总结

提炼适合本班组的文化形式,做为指导班组管理的方法。

23、班组安全文化就是要通过员工系统学习安全科学技术,班组利用各种形式

宣传安全科学理念、安全文化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急救知识、典型事故案

例分析和工作经验介绍等,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技能。24、班组安全文化还要结合会议精神、安全活动日、班前会、技能比武、安康

杯竞赛等活动,提高班组安全文化的实效性。

探水队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全队人员必须按劳动纪律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大班人员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班,下午2:00-5:30,小班点名时间

早班6:30,中班,4:30,夜班10:30。

3、大班时间不准看电视、玩游戏、打牌、睡觉、大声喧哗、打闹嬉戏等,发现

一次罚20员,管理人员另按矿规定处理。

4、建立班队长及勤杂人员通讯记录,以方便工作联系。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

一次不通罚20元,班队管理人员罚50元。

5、召开各类会议不参加不请假罚50元,班队管理人员罚100元;迟到罚20

元,班队管理人员罚50元。

6、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井下出现打架现象经队处理,各罚200元后再追究责任,如不服从送矿处理。

7、小班人员点名由队召开三班班前会,特殊情况临时通知在队部会议室统一召

开,没有正当理由迟到10分钟者一律不予点钟否则安旷工进行处理。

8、班长休班,队部必须及时协调安排跟班人员,休班请假超过1天必须经队长

同意,否则每天扣罚50元。

9、班队管理人员践出现迟下井,每次扣罚50元;队管理人员下井一律按照矿

规定严格执行。

10、队长必须及时掌握班队人员信息,协调组织跟班管理,跟班人员调剂不开

由队长跟班,严禁出现空班、漏班现象,否则每出现一次扣罚50元。

探水队机电管理制度

1、认真管理好各种机电设备,做到检修制度化,维护正常化;

2、机电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由专职的机电维修工进行操作;机电维护工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3、机电维修工必须熟悉本迎头的供电系统,清楚本职范围内的电压等级及线路所带负荷情况,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电气》部分的各条规定;

4、严禁电气失爆,无保护运行,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及电缆,检修或搬运前必须切断电源,开关打到停止位置并加闭锁,同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停电牌;

5、井下“三大保护”正常使用,坚持使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6、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月”、“两齐”、“两全”、“三坚持”(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片,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

7、机电设备的安装位置合理,卫生清洁,不得放在淋水处且挂牌管理,开关上架。

8、严禁机电人员违章作业,严禁非电工人员打开各种电气设备违章作业。

9、电缆敷设应采用吊钩悬挂整齐,悬挂点间距不超过1.5米,消灭脱钩,铁丝吊挂,埋压等现象,杜绝电缆冷包头;

10、电缆应和风筒及压风管,供水管路分帮布置;如必须悬挂在同一侧,其间距不小于300mm。

探水队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队成立工程质量验收小组。

2、队部检查验收小组由队长、副队长组成,验收员、队长全面负责。

3、队部检查验收小组负责每班的安全及工作量的具体验收和日常自查工作。

4、每个小班验收,由当班班长负责具体验收事宜。

5、定期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抽查,由队工程质量验收小组组织,队长或副队长

参加。

5、矿验收时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本队限定时间进行整改,再次验收时仍不符

合要求的,对本队责任人进行加倍处罚,直到合格后为止。

6、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制度及标准》进行验收。

7、班组对验收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向队验收小组反映,由队验收小组进行平

衡。

8、凡检查中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罚当班班长50―100元。

9、交接班交待应严格清楚,否则问题由下一班负责,罚款制度按队制度执行。

10、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另行追究责任。

11、不执行交接班验收制度,岗位职工每次罚50元,班队管理人员罚100元。

12、各种安全设施不正常使用,一次扣罚责任人50―100元。

13、发现一次敲帮问顶不彻底扣罚责任人20―50元,出现事故另追究处理。

发现一次帮、顶空,没填或没接实,责任人扣罚50―100元。

14、发现设备隐患问题不及时汇报处理,每次扣罚100元,人为损坏设备按价

进行扣罚。

探水队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1、结合本队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及时制定全区年度季度特殊工种培训计划,按

照矿培训通知要求及时指派人员参加有关培训,不按照指派参加本矿脱产培训责任人罚200元,队长连带罚200元;不按照指派参加出矿外培责任人扣罚500元,队长连带扣罚50元。

2、学员参加有关工种学习培训违反制度被通报的,迟到每次扣罚50元;旷课

每次扣罚100元,中途被退回罚500元,产生连带处罚全部由责任人负责。

3、职工外出培训期间表现突出,凡被评为优秀学员的给予奖励100元。

4、参加培训期间工资由矿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合格矿不支付工资,另每天扣

罚50元。

5、按照队计划学习内容,于每月初提前两天下发每日一题张贴学习专栏。

6、每班每日一题学习严格按照矿规定班前礼仪程序,由班组长点名后组织学习,

不按照班前程序开展每日一题学习,责任班长扣罚50元。

7、员工必须当场学习当场记录,队发现缺少、超前、滞后或与学习计划不符,

每天次扣罚20元,上级检查发现一次不合格或不会扣罚50元。

8、每日一题学习实行连带责任制,队自查发现一人不合格,当班班长连带处罚

10元,上级督查发现不合格加倍处罚。

10、每日一题队领导小组不定期抽查员工学习效果,掌握不好的责任人每次扣

罚20元。

11、每月对兼职培训师负责收集整理事故案例,经队活动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

及时编制当月案例学习计划。

12、充分利用可视化教学优势,由技术队长和培训师员共同收集制作幻灯片等

视屏教学资料,努力提升案例教育效果。

13、结合队安全生产实际,将收集案例归纳为顶板管理、机电管理、斜巷运输

管理、水火防治管理、通风放炮管理相关类别,由安全队长、技术队长和

机电队长分别组织学习。

14、开展互动式案例教学方式,每次案例教育必须做到随即互动交流,重点结

合自身实际,至少一名班长点评,一名员工交流体会和感想。

15、指定人员不按照要求参与互动或点评的班长扣罚50元,职工扣罚50元。

16、当班出勤不参加案例学习者每次扣罚50元。

17、按照全员参与原则,每月及时抽取不少于20名员工参加抽考,时间为次月

第一周内,内容为当月每日一题学习内容,地点会议室,严格实行闭卷考试。

18、参加考试人员全年覆盖率必须达到人人参加一次。

19、不按照指定要求参加单位月度抽考或不及格,每次罚100元;超过90分

第一名奖励100元。

20、参加矿及以上抽考严格按照指派,无故不参加或成绩不及格每次罚100元,

超过90分每一名奖励100元。

21、按照年度培训计划,队结合安全生产需要,定期举行岗位工种培训班,力

争做到每月一班,全年参与率100%。

22、自主办班提前拟定参加人员名单,并下发张贴通知,无故不参加者给予罚

款100元。

23、严格培训班制度管理,迟到早退每次罚20元,旷课每次罚10元。

24、规范自主办班资料,每期培训结束后三日内,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整理资料

归档。

25、创新自主培训方式,努力提升培训效果,通过理论联系实际,借助可视化

教学、事故案例等载体,增强培训内容针对性和实效性,并深入现场跟踪验证,确保培训实际效果。

26、副队级以上管理人员每月手指口述示范教学不得低于4学时。

27、示范教学每次必须在现场理论联系实际,及时检验学员掌握情况,并现场

签字。

28、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手指口述、安全确认、三条红线”等大政方针知识,

单位抽查不合格每次扣罚20元,上级担查不能过关一次罚50元,班队长不合格加倍处罚。

探水队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每天下午4:30召开专题分析会,对当天全队安全、质量、文明创建、6S

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并对下一个圆班存在的隐患、问题进行排查。

2、凡本队工作地点都要进行排查。班组排查每天一次,队每周一次。

3、班组排查由本班的跟班队长或班长负责,队部排查由队安全队长负责。

4、对排查的结果和整改的情况,要及时记录,标明整改时间和解决的时间。

5、隐患排查责任分工

(1)各班组负责对本班的隐患进行排查,及时解决。

(2)对非本班的事故隐患,先处理后汇报队部,由队里对责任人进行处罚。(3)本班组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报队部解决。

(4)队组织不定期检查,查出问题不仅要处罚责任人,同时对班组进行处罚。(5)矿检查中,超过1条隐患罚主管队长20元/条。

探水队准军事化管理制度

1、从管理人员到普通员工,从地面到井下,坚持做到制度和标准面前从严管理,

从严考核,人人平等。

2、定期组织管理成员对地面井下准军事化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周四下午

对军事化管理实施情况做总结汇报。

3、严格按照规定落实班前安全宣誓、员工安全讲评、排队上下井,现场标识等

管理规定,发现违反一次扣罚责任人20-100元。

4、严格执行准军事化管理及考核标准。认真遵守准军事化管理条款,违反按照

每次10-50元处罚。

5、上级安排工作推诿拖拉,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兑现的,每次罚100元。

6、环境卫生治理每天上下午对各办公室打扫两次、拖地一次,每周对门窗玻璃

擦洗两次。做到保持办公室、门窗、玻璃、桌面等清洁干净,被矿监督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7、发现乱扔垃圾、烟头、纸屑或责任区等每次给予责任人20元处罚。责任区

出现烟头、纸屑、杂物、摆放不整齐等,责任人扣罚20元。

8、违反队规定被通报的,每人次扣罚50元。

探水队事故分析及追究制度

1、事故发生后,现场的第一负责人应立即向矿调度室如实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及基本情况。

2、队在发生事故后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员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事故抢险

时间,否则,对有关责任人作开除处理

3、迟到、瞒报和拖延事故抢险时机,造成严重后果尚的,给予现场责任人开除

处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事故调查过程中,被调查人员隐瞒事故真相、提供虚假信息的,给予罚款、

降级直至开除处理;事故调查组成员泄露事故调查机密,给予行政降级处理,并调离原岗位。

5、事故调查组成员无故不参加事故调查的,给予罚款100员处理。

6、事故调查材料必须专人记录,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并按规定格式

认真做好事故追查记录,否则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

7、发生重大非人身事故或机电事故,罚责任人及当班队长和主管队长100-500

元。

8、事故分析由安全副队长主持。

9、对事故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和考核,将事故概况、经过、原

因追查分析清楚,找出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提出对责任人的追查处理意见,并留有记录,字迹要工整齐全。

10、安全责任追究:凡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管理不到位,造成自己或他人轻

伤以上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

11、工程质量追究:对工程质量事故的直接或间接责任给予罚款,对于负管理

责任的技术人员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罚款直到纪律处分。

12、事故追查分析必须坚持系统分析、系统思考的原则、着力追查事故背后深

层次的原因,以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13、对事故的处理要及时通报全队、全矿,使大家吸取教训

14、全队干部每天下井要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分析。

探水队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为了更好的了解紧急发生事故的处理方案与事故处理应急措施,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与事故现场的抢救工作,并根据现场发生发生的灾情,按照避灾路线将现场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在第一时间内知道灾情后及时通知矿应急小组负责人,在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现场人员最大限度的控制灾情。

1、紧急事故灾情的报告

(1)灾害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地点及附近的人员应利用电话或派出人员等方法迅速将事故的性质、发生地点、原因和危害程度向矿调度室及矿应急小组负责人汇报。

(2)根据事故的性质的蔓延趋势,以最快速度的方法向可能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

(3)在抢救事故期间,应随时向调度室汇报灾区状况和救火进展情况,也

可对下一步抢救工作的开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2、紧急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1)发生火灾

首先应急积极灭火,并设法向调度室汇报,不能扑灭时应及时撤出。位于火源进风的侧的人员迎风撤出;位于火源回风侧的人员,可佩带自救器顺风撤出,如果无自救器,可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躬身快步行进,沿最近的路线尽快转入新鲜风流区;当被困在烟雾区内时,尽量退到维护头或盲巷中,保持镇静。就地取材,构筑临时避难硐室。

(2)发生水灾

a.首先要尽力查明水源性质并用最快的方式通知附近地区的工作人员一起按规定的路线撤出,要手扶支架躲过水头冲击后往高处走,进入一个平台,然后撤出。

b.如果退路已经被水隔断,要迅速寻找位置最高的地方暂时躲避,同时发出求救信号。

c.人员撤出水灾地区以后,要立即关闭水闸门,把水流隔断。

(3)发生瓦斯、煤尘爆炸

a.迅速背向空气震荡的地方脸向下卧倒,头要尽量低些,同时用湿毛巾捂住鼻口,在爆炸的一瞬间,要尽量屏住呼吸,同时要迅速取下自救器,按操作方法带好。

b.戴好自救器,要辨清方向,沿路线尽快进入进入新鲜风流离开灾区。

c.避灾中,每个人都要自觉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并要严格控制矿灯使用。

(4)发生顶板事故

顶板事故发生后,如埋入应立即接顶救人,同时注意观察顶板变化情况,

避免在抢救过程中顶板再次冒落伤人。

(5)发生机电事故

机电事故发生后,首次切断电源并迅速采取现场急救措施,同时及时汇报队、矿相关单位做好地面的接应工作。

探水队三违、工伤管理制度

一、三违

1、所有三违人员必须写出书面检讨交队部存档,一般及严重三违人员同时必须接受三级帮教、周六现身说法,经佳通和队部、矿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上班。

2、当班出现一般“三违”的,班长、队长分别连带扣罚200元。

3、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各类三违的一律按严重三违加倍论处。

4、“三违”人员以单位自查和安检科下发通知书为依据。

二、工伤

1、职工出现工伤,无论大小必须立即向对值班和调度室汇报,否则不予认

可,因拖延造成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2、当班发生工伤无论大小,值班人员必须进行追查,并有处理结果和防范措施。轻微破皮伤给予当事人、责任人分别50-100元处罚,当班班长连带罚100元;轻伤及以上申报工伤的,交500元罚款到安监科申报,当班班长、队长连带扣罚200元。

3、工伤休假:轻微工伤休息由队视情况规定,原则规定:达到允许时间必须到队部报到,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4、办理工伤手续的休假、工资及护理按照矿规定执行。

探水队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内容

接班人:你好(敬礼),我是探水队×××,前来接班

交班人:你好(敬礼),我是探水队×××,交班时间已到,请进行安全确认

交班人:请确认顶板煤壁支护良好

接班人:顶板煤壁支护良好,确认完毕

交班人:请确认电源正常

接班人:电源正常,确认完毕

交班人:请确认钻机运转正常

接班人:钻机运转正常,确认完毕

交班人:请确认钻探工具齐全

接班人:钻探工具齐全,确认完毕

交班人:请确认管理牌板填写规范

接班人:管理牌板填写规范,确认完毕

交班人:请确认原始记录填写规范

接班人:原始记录填写规范,确认完毕

交班人:请确认钻场卫生良好

接班人:钻场卫生良好,确认完毕

交班人:现场确认工作完毕,本班工作结束

接班人:一切正常,可以接班

交班人:请遵守劳动记律,规范操作,注意安全,再见(敬礼)

接班人:谢谢,再见(敬礼)

探水队职工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加强我队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约束与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全体职工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逐步形成自我加压,自我约束的安全管理机制,实现我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和持续稳定的发展,结合我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队职工安全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职工安全绩效考核采取12分制办法,既每一名职工的原始安全绩

效考核分数底数为12分。采取扣分制进行考核,最低为0分。

第三条:考核结果按考核分数高低分为7级,既:特差(2分以下,包括2分)、差(4分以下,包括4分)、较差(6分以下,包括6分)、一般(7分以下,包括7分)、较好(8分以下,包括8分)、好(10分以下,包括10分)、优秀(10分以上)。

第四条、考核办法

1、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2分以下的职工,证明本人的工作表现,已完全不适应本职岗位,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按试用职工对待的处罚。

2、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4分以下的职工,证明本人的工作还不适应本职工作,试用期职工延长试用期半年,在册职工降效益工资一级,半年内不得调级或升级。

3、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6分以下的职工,证明其本人的工作暂时还不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试用期职工延长试用期三个月,在册职工,降效益工资一级,三个月内不得调级或升级。

4、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7分以下的职工,证明其本人的工作表现,基本能适应自己的本职工作,但还有一定的差距,试用期职工延长试用期一个月。在册职工降效益工资一级,一个月内不得调级或升级。

5、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10分以下的职工,取消本人的年终评模评先资格。

第五条、考核标准:

职工安全绩效考核从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1、班前会议: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一次扣1分

2、本职工作:工作不负责或失职一次扣2分

篇2: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汇编(52页)

关于印发《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的

通知

各单位:

为适应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防冲管理工作制度,使防冲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流程化,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山东能源肥矿集团冲击地压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矿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

**公司

2017年9月28日

**集团**公司2017年9月30日印发

附件

**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

目录

一、微震系统分析处理制度......................................................-5-

二、应力监测系统预警汇报制度..............................................-6-

三、冲击危险性预测分析制度..................................................-6-

五、监测系统巡回检查制度......................................................-9-

六、预测预报制度......................................................................-9-

七、监测设备故障处理制度....................................................-12-

八、预警处置及效果检验制度................................................-13-

九、措施效果检验评价制度....................................................-14-

十、信息报送及发布更新制度................................................-17-十一、设计规划管理制度........................................................-17-十二、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与归档制度....................................-19-十三、例会制度........................................................................-20-十四、隐患排查制度................................................................-22-十五、事故分析和汇报制度....................................................-23-十六、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24-十七、工作组织协调制度........................................................-26-十八、安全投入保障制度........................................................-27-

十九、教育培训制度................................................................-28-二十、冲击危险区域交接班管理制度....................................-30-二十一、设备、物料生根制度................................................-31-二十二、躲炮制度....................................................................-34-二十三、人员准入和管控制度................................................-34-二十四、工程量化考核制度....................................................-36-二十五、技术措施编制审查制度............................................-38-二十六、技术管理制度............................................................-40-二十七、技术责任追究制度....................................................-41-附图1: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流程图.........................................-43-附图2:措施编制工作流程图.................................................-44-附图3:措施补充/修订工作流程图........................................-45-附图4:日巡查工作流程图.....................................................-46-附图5:数据资料分析流程图.................................................-47-附图6:危险信息处置流程图.................................................-48-附图7:冲击地压治理工作流程图.........................................-49-附图8:设备移撤处置流程图.................................................-50-附图9:网上发布信息工作流程图.........................................-51-附图10:技术措施落实工作流程图.......................................-52-

一、微震系统分析处理制度

第一条监屏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发生微震事件时立即处理数据,完成微震事件定位后,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能量等信息情况。

第二条微震系统监测到大能量微震事件时,监屏人员要在10min内确定微震事件的相关参数,并立即通知防冲科和调度值班主任。

第三条调度值班人员接收到通知后,立即安排相关单位对事件发生地点附近煤巷区域采取钻屑法监测,并通知防冲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生产(掘进)矿长。

第四条当微震监测采煤工作面发生105J以上(掘进工作面发生104J以上)能量事件时,调度值班人员及时下达停产命令,将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全部撤出,并下达预警通知单。

第五条相关单位接收到大能量事件通知后,立即对事件附近巷道采取钻屑法监测,确定应力集中情况和危险区域并报防冲科和调度室。

第六条防冲科收到通知后由专人下井对事件附近采掘区域进行查看,认真记录现场破坏情况,及时上报调度室、防冲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生产(掘进)矿长。

第七条防冲科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发生微震事件区域进行分析,结合钻屑法监测、应力监测等手段判断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第八条防冲科对发生的具有破坏性的微震事件建档备案,详细记录事件发生的能量、震级、震源位置、现场破坏情况等信息情况。

二、应力监测系统预警汇报制度

第一条当应力系统发生预警时,监屏人员要立即通知防冲科和调度室,并对预警情况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预警编号、处理人员等信息情况。

第二条调度值班人员收到预警通知后,立即通知工作面所有人员,并安排不超过3人对预警点前后10m范围采取钻屑法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防冲科。

第三条防冲科收到通知后由专人下井对预警测点附近区域进行查看,认真记录现场情况,并及时上报调度室、防冲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生产(掘进)矿长。

第四条当钻屑法检测出现黄色预警时(出现红色预警停止工作面生产),报总工程师确定解危方案,解危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防冲科组织人员对应力系统预警进行分析,结合微震监测、钻屑监测等手段判断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三、冲击危险性预测分析制度

第一条为准确及时掌握矿井防冲工作形势,及时处理各类

不安全因素,牢牢掌握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主动权,提高矿井防冲工作水平,为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冲科负责矿井采、掘工作面及公共巷道的冲击危险性预测分析工作,发挥协调和指挥的枢纽作用,督导相关单位做好协调、排查、处置工作,切实把不安全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全力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安全保障。

第三条防冲科负责对矿井冲击地压隐患负责全面预测分析,并将预测分析结果报防冲副总工程师。

第四条防冲科负责做好冲击危险性预测分析收集工作,全面排查矿井范围内各类不稳定因素,以便准确掌握受冲击地压威胁的区域,同时及时向防冲副总工程师和矿总工程师报告,做好应对冲击地压事故的准备,有针对性地建立处置方案。

第五条冲击危险性分析预测工作的重点有以下四点:(1)矿井防冲工作的总体形势、主要特点及发展趋势‘

(2)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3)冲击危险区域的基本情况、监测情况,以及可能引起冲击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4)易发生冲击危险预警的区域分布和类型特征;应力、微震、钻屑法等监测情况;区域性或阶段性普遍出现的问题;问题突出的区域或单位;由于公共区域巷道变形引发的预警等等

四、监测数据存档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日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监屏人员要及时备份已定微震事件,删除干扰事件。

第二条监测设备位置变更后,防冲科及时更改坐标,并对变更内容详细记录。

第三条监屏人员每日及时按照规定时间对各系统监测数据等进行记录,每月对记录分类保存。

第四条定期把符合归档条件的电子文件,按档案管理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防冲科每月对日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分类存档,并做好纸质版数据的防盗、防火、防虫、防潮工作,定期检查纸质版保管工作。

第六条对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鉴定、归档及电子档案的保管执行全过程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第七条归档电子文件同时存在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时,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

第八条各项数据和记录不经有关领导批准,不擅自对外公布。

第九条防冲各类数据资料电子版,保存三年以上,日报表文字分析数据保存一年以上。

五、监测系统巡回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安全监控系统及数据传输的正常运行,执行监测设备巡回检查制度,系统维护应由培训合格后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系统维护人员应保证每天对各种传感器、线路及设备巡检一遍,覆盖率达100%,每天巡检结果应及时填写在日巡检记录表中。

第三条每位系统维护人员应根据指定的各自巡检范围,认真对线路及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能处理的立即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防冲科汇报。

第四条系统维护人员应保证巡检后的监测设备完好率达100%,设备面貌清洁,线路吊挂符合规定。

第五条巡检过程中如发现使用单位人为损坏设备和线缆的现象,及时向防冲科汇报,说明损坏程度和维修所需材料,以便维修处理。

第六条巡检过程中以“三不伤害”为基本要求,加强自主保安意识,行走及检查时严禁违章。

六、预测预报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防冲基础工作,对生产区域防治冲击地压提出预防处理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冲击危险的监测预报每天以监测日报表的形式进

行预测,每周以防冲副总周例会的形式进行预测,每两周以总工程师防冲专题会议的形式进行预测,每月以矿长冲击地压管理会议的形式进行预测。

第三条冲击危险程度可以采用经验类比分析法、钻屑法、应力在线监测、微震监测等方法确定,采用以上各种方法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确定冲击危险性临界指标,并存档备案。

第四条用经验类比分析法评定冲击危险级别时,着重考虑以下因素:

(1)本煤层已发生冲击地压,或相似条件下的采区已发生冲击地压。

(2)煤层具有冲击倾向性。

(3)煤层老顶为厚5m以上,抗压强度大于70MPa的坚硬岩层。

(4)孤岛形、半岛形煤柱或停采线附近遗留煤柱。

(5)煤层厚度和倾角有突然变化。

(6)褶曲和断层地质构造带。

(7)煤炮剧烈、频繁。

(8)巷道煤(岩)体位移量。

第五条钻屑法监测采用直径42mm的钻头,施工时记录每米钻进时的煤粉量,接近或超过临界指标时,判断为有冲击危险;记录钻进时的动力现象,如声响、卡钻、钻孔冲击等现象,作为鉴别冲击危险的参考指标。

第六条防冲科根据钻屑法、应力在线监测、微震监测变化情况对工作面冲击危险程度进行预报。

第七条通防防冲工区保证系统24小时连续监测,当监屏人员发现系统异常时及时联系区队值班人员并报调度室和防冲科。

第八条防冲科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填写冲击地压事故记录

卡和冲击地压事故统计表。

第九条冲击地压发生时间、地点、破坏程度等情况由防冲科立即向安监处长、总工程师、生产(掘进)矿长、矿长汇报。

第十条对其他可能发生冲击地压的区域,如孤岛工作面、高应力集中区、构造应力区、边角煤采空区大面积悬顶、沿空掘巷等,作为隐患排查的重点,确定可能发生冲击的地点,并由防冲副总工程师确定防治冲击地压专项措施。

第十一条在受冲击地压威胁的采煤工作面,坚持顶板动态监测,结合工作面初次来压及周期来压,进行冲击危险预测预报。

第十二条当监测到井下应力变化异常、煤粉量超标、微震事件能量超标等有冲击危险情况时,防冲科立即进行分析,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采取预防措施。

第十三条由于冲击地压的突发性和多变性,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对预测预报资料、图表不断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

第十四条预报内容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采取

的措施等,防冲科根据现场情况做到准确预报,预报不具有完全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防冲科做好预测预报资料整理、报送、存档等工作。

七、监测设备故障处理制度

第一条设备发生故障后,监屏人员及时通知通防防冲工区和防冲科,系统维护人员对设备故障难易程度进行分析,确定抢修措施,积极组织抢修。如当班人员无能力处置时及时上报所在区队或监屏人员,加强维修力量。

第二条一般设备故障由设备所在单位的设备维修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处理;重大设备故障由通防防冲工区系统维护人员处理;特大设备故障由防冲科主持,由设备所在单位、通防防冲工区、设备厂家等部门支持实施。

第三条故障处理完后要对故障分析,总结故障发生的原因、类别、部位、时间间隔,找出发生故障的根源,制定防范措施。对设备故障分析是设备故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人不以任何借口拖延或回避。

第四条设备故障分析由防冲科组织,设备所在单位技术员,系统维护人员参加。特大设备故障由防冲副总工程师组织,防冲科、使用单位操作人员、通防防冲工区设备维护人员参加。

第五条按故障发生的类别、部位、时间、等级、原因等逐

项分析故障原因,落实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掌握故障的发生趋势,做好设备档案记录。

第六条对统计分析中找出的设备本身和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进行专题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

八、预警处置及效果检验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利用防冲监测系统实现对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监测预警,及时落实解危措施以及科学的评估卸压措施的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冲击地压监测预警应以钻屑法和应力监测为主,结合微震监测对冲击地压危险性进行综合监测预警。

第三条在冲击地压采掘工作面、重点监控的煤柱区域及应力等方法监测异常区域进行钻屑法检测。

第四条对存在冲击危险的煤柱区、特殊地质构造区,根据应力监测结果,防冲科制定专门的钻屑检测方案,施工单位实行长期监控。

第五条钻屑检测方法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以下现象,表明该区域具有冲击危险性,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1)煤粉量超过对应钻屑量临界指标;

(2)在施工钻屑法检测孔的过程中发生严重吸钻、钻杆卡死、煤炮频繁等动力现象。

第六条在钻屑检测过程中判定单个钻屑孔具有冲击危险

性,在距离该钻屑孔2m范围内,重新补打钻屑孔验证,若验证钻屑孔仍判定具有冲击危险性,在两钻屑孔所含区域及左右10m范围内进行大直径钻孔卸压,并再进行钻屑法检测,直至危险消除。

第七条判定连续两个钻屑孔有冲击危险时,在连续两个钻屑孔所含区域及前后10m范围内进行大直径钻孔卸压,并采用钻屑法校验,直至危险消除。

第八条当应力系统出现一般危险预警时,则在预警测点前后10m区域自外向里实施大直径钻孔卸压,直至测点压力降到安全值为止。

第九条当应力系统出现中、高度危险预警时,工作面立即停产,分析应力预警原因,编制解危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落实。

第十条施工单位建立钻屑法实施台帐,对所有原始数据保留完整存档。钻屑监测情况由监屏人员以报表形式报防冲副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并签字。

九、措施效果检验评价制度

第一条各施工单位每天必须向防冲科汇报每个工作面防冲工作情况。

第二条施工单位按照作业规程、措施要求进行预测(效果检验)时,必须在施工地点准备好钻具,并在本班班前会前,通

知防冲科和调度室,以便防冲科根据情况安排效果检验。效果检验钻孔由施工单位负责按防冲科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防冲科负责收集测量数据,双方要密切配合、亲密合作。

第三条施工单位在没有施工完钻孔,而急于通知效果检验,导致效果检验人员在其工作面等待4小时以上,影响其它工作面效果检验的,追究值班区队长责任。

第四条施工单位施工钻孔完成后以书面形式提交验收申请,防冲科接到通知后,及时安排进行效果检验,无特殊情况影响下,必须在次日前完成效果检验,否则,追究效果检验人员责任。

第五条效果检验人员在效果检验前必须查看施工钻孔记

录及签字情况,并询问当班钻孔施工情况。并对钻孔进行抽检,拉尺实测钻孔情况,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效果检验。如出现钻孔深度、角度、间距、方位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防冲钻孔施工记录、牌板未签字或一人代签必须向防冲科汇报,并追查责任人责任。

第六条施工单位防冲钻孔施工记录本用完后必须交到防

冲科,由防冲科存档,并发给施工单位新的钻孔施工记录本,否则追究施工区队长责任。

第七条在效果检验过程中效果检验人员必须按操作步骤进行操作,每一循环所需施工钻孔,必须在当循环内施工完成,否则每少一个孔或少一项指标对责任人考核100元。

第八条效果检验人员升井后要及时填写“采掘工作面效果

检验报告单”,并及时报防冲副总工程师签署建议、由矿总工程师签署意见、由矿长做最终决定并送达有关单位,否则影响施工单位工作的对责任人考核50元。

第九条若出现效果检验指标严重超标的,施工单位跟班区队长必须重新检查施工地点防冲工程质量及钻孔情况,防冲科设计措施孔后,按照设计施工安全措施进行补钻。否则,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效果检验人员发现采掘工作面钻孔施工不符合要求时,有权不进行效果检验,对跟班区队长、班组长各考核500元,并及时向防冲科、调度室汇报,施工单位必须按钻孔设计、施工安全措施重新施工钻孔,待钻孔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效果检验。

第十一条在打完一个循环设计的钻孔后,如果效果检验指标仍然超限,则要待8小时后再进行效果检验。

第十二条检验指标超标,施工单位不补孔而恢复采掘活动的,考核施工单位5000元,区队长、值班人员各200元,跟班区队长、班组长各考核500元。并按事故进行追查。

第十三条防冲科负责对矿井各工作面防冲情况进行抽查,对查出问题下通知单进行隐患整改。没有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的每条考核200元。

十、信息报送及发布更新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防冲信息的报送及发布更新流程,提高防冲信息发布与更新的效率,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将报送信息作为一项政治责任,建立和健全灵敏高效的信息渠道,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报送有价值的工作进展信息。

第三条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负责收集报送的各类防冲信息,对其进行整理、筛选,将筛选后的信息报送区队长审核把关,并按领导批示发布。

第四条信息报送内容要与本单位具体工作结合起来,注重反映本单位防冲工作中的新动态,为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深层次的信息。上报信息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数字准确。

第五条信息更新遵循“注重实效、严格质量、严格审核”原则。

十一、设计规划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矿井防冲专项设计、防冲规划的编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施工单位进行采掘活动时必须按照批准的作业规程、措施组织施工。防冲设计坚持技术与投入统一的原则,力

争实现本质安全、优质高效、高回收率、节能环保、经济效益等。防冲设计编制完毕,经本单位初审,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三条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前,编制工作面防冲设计,工作面作业规程有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项内容。

第四条采区及工作面防冲设计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为采区防冲设计提供的地质说明书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五条采区防冲设计说明书应说明采区位置、边界、开采范围及与相邻采区的关系;开采煤层埋藏的最大垂深,与临近采区的关系等。

第六条采区防冲设计说明说必须包含所采煤层的赋存情况(走向、倾斜、倾角及其变化规律、煤层厚度、层数、层间距离、夹矸层厚度及其分布,顶底板的岩石性质及其厚度等)及煤质。瓦斯涌出情况及其变化规律,瓦斯涌出量及确定依据;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然发火性及其发火期;地温情况;水文地质等。

第七条工作面防冲设计由防冲科按照工作面接续安排,工作面防冲设计原则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根据采区设计研究确定。

第八条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对采掘工作面防冲设计进行审核、会审,经修改通过后报送集团公司审批。

十二、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与归档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防冲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资料归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冲设施是指冲击地压监测系统、防冲钻孔、微震监测基础、缆线,应力在线监测系统以及其他用于冲击地压监测和治理的系统和设施。

第三条防冲设施的施工组织遵循以下原则

(1)采、掘工作面防冲钻孔和顶(底)板爆破工作由本单位负责;

(2)冲击地压各类监测系统安装工作由矿统一安排。

第四条防冲设施安装设计由防冲科编制,防冲副总工程师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五条防冲设施实行挂牌管理,注明用途、施工人员、施工时间、技术参数、维护人员等。

第六条防冲工程完毕后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提请防冲科进行验收(防冲钻孔由当班安监人员负责验收)。各类系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施工单位随施工防冲设施随建立台账,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后将原始施工台账交防冲科。

第八条防冲科将各类监测、治理钻孔记录随时整理,除保留文本资料外,建立电子档案。

十三、例会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领导班子对各单位防冲工作动态的掌握,便于发现问题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矿井各单位间的协作,提高防冲工作的周密性和计划性,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工作潜能,保障矿井防冲工作有序、高效的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例会的管理与组织

(1)每月一次的矿长防冲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召集,公司领导班子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每半月一次的矿总工程师防冲会议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召集,矿井副总工程师及中层管理人员参加会议;每周一次的防冲副总会议由防冲科负责召集,各施工单位技术员参加会议。

(2)参会人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会议室。进入会议室后,自行将手机调为静音或震动,如需接听电话,在会议室外接听。

(3)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部门主要负责人科安排单位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第三条例会时间、地点统一由调度室通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四条例会的内容及汇报形式

(1)例会的汇报内容由以下六点组成

①上周工作完成情况

已经完成的工作、未完成的工作的推进情况。

②本周工作计划安排

本周打算开展的工作、上周未完成工作的推进方向。

③领导班子及矿井各单位应知的事项

防冲科负责本周矿井监测情况进行汇报,并向各部门通报

或向领导班子报告的其他工作情况。

④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及解决思路

难度较大或周期较长的工作难点及解决思路。

⑤需向领导班子研究、协调及解决的事项

涉及重大金额或需向多个部门配合的十项,需向集团公司

或政府部门汇报的事项。

⑥其他事项及建议意见

与矿井发展有关的其他事项和意见建议。

第五条例会的相关要求

(1)各部门在汇报时应做到内容简明扼要,观点清晰明了,提出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方案或思路供公司领导班子会参考。

(2)为提高工作效率,各部门提交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当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同意上会后,方可提交至领导班子研究。

(3)提交领导班子的事项应当有计划、有方案、有反馈,对于纳入会议纪要并要求相关单位限时办理的事情,要及时向直接领导反馈工作进度。

(4)提交领导班子的事项,防冲科按照会议决定逐条形成领导班子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具有决策效力,矿井各单位应根据会议纪要贯彻执行,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十四、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调动干部职工防冲责任心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大冲击地压防治力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有的关于冲击地压隐患排查、冲击地压分析等专题会议均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

第三条防冲隐患排查严格执行“周制”和“月制”即:每周根据井下采掘变动进展情况对全矿井进行全面排查,月初对排查出的隐患和分析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编制相对整改治理措施,同时报有关领导审批后由施工单位安排专人进行落实处理。

第四条根据月度采掘计划对各头面提出防冲预报,届时由总工程师指派专人进行落实,证实月初预报的冲击地压危险情况后方可进行正常采掘。

第五条每季度组织一次全矿冲击地压分析会,并对井上下新有预防冲击地压的设施、材料、人员配备等进行全面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落实整改。

第六条每年度11月1日至30日为次年度计划编排期,根据次年的采掘接续情况对矿井采空区、防冲措施等进行全面分

析,分析结果应组织会审。针对性的采取提高预防和处理措施。

十五、事故分析和汇报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减少企业和职工生命财产损失,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发生一般冲击事故,现场人员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破坏程度、影响生产情况立即汇报防冲科和调度室,防冲科及时做好记录并填写冲击事件记录卡。

第三条当发生有明显动力现象时,立即停止采掘地点作业,并报防冲科和调度室。

第四条当发生有人员伤亡或破坏性冲击地压事故后,及时向集团公司集控中心及防冲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生产(掘进)矿长汇报,并立即启动冲击地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组织现场调查,编制事故分析报告,存档管理,并报集团公司生产部备案。

第五条事故发生以后,各单位人员配合事故调查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安监处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对事故分析结果,安监处在安全办公会上、调度室在矿早调度会上、区队班前会、安全例会全面通报,让职工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在全矿职工中组织事故反思,让

全体职工接受教育。

第七条井下所有作业人员有在冲击地压异常时自行撤离作业地点的权力,阻止撤离者属违章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冲击事故无论大小都要进行科学全面的分析,参加人员由班组长、值班人员、处理事故参加人员及事故在场全部人员参加。分析找出事故发生时间、经过、原因、影响范围等,对照标准进行追究处罚,并提出整改措施,做好有关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的归档工作。

十六、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山东能源肥矿集团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办法》等上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安全目标

(1)杜绝因冲击地压引起的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发生。

(2)杜绝因防冲措施不落实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3)实现工作面合理布局,安全开采。

(4)通过冲击地压综合防治措施使冲击地压少发生,有计划诱导发生和即使发生也不伤人的防治目标。

第三条为保证各项防冲设计及措施执行到位,矿井成立防

治冲击地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矿井冲击地压管理责任人。

第四条受冲击地压威胁的采掘工作面过特殊地段、重点区域及采掘关键期间,编制防冲专项措施,通过审批后由施工区队负责人组织本单位人员,单位技术人员负责措施的传达学习。

第五条掘进工作面只许单头自外向里扩修、撤换支架作业,掘进与扩修不能平行作业,扩修期间扩修地点以里严禁有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巷道扩修一次达到规定的巷道净断面。回采工作面同一条巷道修护时,作业头不超过2个,间距不小于350m,采动应力影响范围内严禁与推进相向扩修。

第六条按冲击地压管理的采掘工作面制定并严格执行人

员准入制度。合理进行劳动组织,严格限定作业人员数量,每班作业人数在防冲专项措施或规程中明确规定。(防冲科应依据冲击地压危险等级、巷道布置情况、逃生通道数量、作业工程需求等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后,确定具体进入工作面人数)。

第七条冲击危险区域内物料按照规定进行生根固定管理,大件设备捆绑管理(如皮带架、开关、支护材料、木料等)、小件物料装箱管理(如钻杆、机械构件、机械配件等)。

第八条冲击危险区域安全通道悬挂避灾路线指示牌,现场作业人员熟知避灾路线,达到发生事故时全部人员有序撤离目的。

第九条以周检查的方式对冲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冲击地

压防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结合本矿防冲系统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十七、工作组织协调制度

第一条为排除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中的障碍,促进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人员在采掘工作面进行冲击地压数据收集、超前卸压时,所在区队要给予配合,不得肆意阻挠。

第三条防冲相关工作需要与上级防冲部门进行协调时,需经矿总工程师同意。

第四条与上级防冲部门协调前应充分了解、掌握上级防冲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和相应办事程序,在沟通前应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如文件、资料和要回答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第五条充分尊重上级防冲部门的办事程序、要求,必要时进行事先沟通。

第六条防冲科在施工准备阶段应要求科研单位、生产厂家按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开工。防冲科在规定时间内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为开工后连续施工创造条件。

第七条与科研单位、生产厂家之间的关系协调贯穿施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协调的目的是促进协作,协调的方法是执行合同,协调的重点是资金问题、质量问题和进度问题。

第八条防冲科及时向科研单位、生产厂家提供有关的生产计划,统计资料,工程事故报告等。

第九条防冲科在会审、工程验收等环节中与厂家密切配合,同时接受科研单位、生产厂家的协调。

第十条与材料供应人依据供应合同,充分运用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搞好协作配合。

第十一条防冲科与科研单位、生产厂家关系的协调按合同中的有关技术关系,经济关系执行,正确处理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项目生产要素管理和现场管理中的协作关系。防冲科还要对科研单位、生产厂家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支持。

第十二条当发生冲击地压事故时的处理组织协调按《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十八、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冲击地压防治设备、设施投入到位,防冲资金足额提取并发挥实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冲费用要列入矿井防冲五年规划和年度规划。年度安全费用计划分类明细,防冲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据实结算。

第三条防冲科依据采掘接替计划工程安排、冲击危险程度评价、设备及材料库存数量,每年年底合理编制年度防冲专项资金计划,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交至企业管理科。

第五条防冲专项资金按照计划实施,严禁计划外工程项目,如发生特殊情况,确需购置的计划外工程,要按照程序逐一上报审批,然后下发计划后开始实施。

第六条防冲科、通防防冲工区每月根据矿井物资消耗,及时上报专项资金计划,报企业管理科审批。

第七条防冲系统按照企业管理科规定的材料消耗资金额度审批材料,如遇大型设备维护、修理等工作确需增加资金额度时,要经矿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企业管理科负责组织年度防冲专项资金计划的审核、申报、验收和决算工作。

第九条企业管理科负责落实资金计划实施进度,当计划下达至供应处时,防冲科要及时上报“设备参数”与“招议标”相关内容,确保设备按时投入使用。

第十条防冲专项资金、安全改造资金购置设备到矿后,由防冲科验收,物资供应站建立设备台账,详细记录设备名称、型号、设备原值、购置时间、购置途径、合同编号等,便于统一管理。

十九、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煤矿冲击地压的认识和知识水平,保障职工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冲击地压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全矿所有人员,培训工作采用层级管理培训法(分为三级)

(1)第一层级:防冲相关专业管理人员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深入学习有关冲击地

压的理论知识和各级主管部门关于防治冲击地压的各项规定,掌握冲击地压发生的规律、预测预报方法和应采取的综合防治各项措施,并能在生产过程中正确运用。掌握各种预测预报方法的原理、作用、适用范围、实施步骤、操作方法等知识,仪器安装、使用、维修等技能。能熟练进行参数设定、现场监测、信息传输、数据处理、分析判断等实际操作,能及时、准确地做出预测预报。

(2)第二层级:防冲相关专业施工人员

采取办班培训、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知易发生冲击的地点,冲击地压发生的现象和特征,存在的危害和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避灾路线和应急救援预案等以增强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到自主保安。

定期组织人员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各种钻具、监测设备等操作,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技术业务水平,更好地担负起防治冲击地压的重任。

(3)第三层级:非防冲相关专业人员

了解我矿冲击地压现状及已采取措施,机构建设情况,熟知冲击地压的现象、特点、分类、成因及事故危害等,熟知存在的危害和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避灾路线和应急救援等。

第三条防冲科定期对现场施工人员和维修维护人员进行培训,用理论和实物相结合的方式更直观的讲解应力在线系统、微震系统、钻屑法检测、大直径钻孔卸压原理和使用方法。

第四条所有防冲管理工作人员每年接受培训时间原则上为1至2周,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5天;非防冲专业人员每年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五条防冲科配合安全学校组织培训师资。防冲培训时间由安全学校负责通知。

第六条防冲科配备各种防冲专业书籍用于管理人员及职工的学习,学习人员不准随便带出防冲科。

第七条矿井深化企业安全文化,利用多种宣传形式,搞好职工思想教育,提高职工对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思想认识,使全矿上下认清冲击地压的危害和增强治理冲击地压的信心。

二十、冲击危险区域交接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当班跟班队长交班前,对当班人员、设备进行确认,并及时处理好当班工程质量、不安全隐患,确认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交班。

第二条接班跟班队长到达工作地点后,对当班作业人员数量和人员矿灯、自救器、等配备和现场设备及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接班。

第三条交接班做到工作现场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隐患不整改处理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第四条接班人员接班后,认真排查工作现场的不安全隐患,

能现场整改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处理;对于无法整改处理的隐患,要及时上报盯班干部进行安排处理。

第五条对于存在重大不安全隐患的,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上报给值班干部处理。

第六条跟班干部井下人员装备安全状况交接班确认制度要真正落到实处,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严禁在冲击地压危险区域进行交接班。进入采掘工作面限员区域人员单人行走且间距不小于10m。

二十一、设备、物料生根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矿井冲击危险区域物料防护工作,规范物料的捆绑固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材料、物件捆绑应符合以下要求。

(1)原则上冲击危险区域的巷道内严禁存放备用的设备、材料、物件等。因生产需要必须放置在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设备、材料、物件等,除正在手中使用和正在搬运中的外,都按标准要求及时进行捆绑。工作面顺槽超前300m区域属于强冲击区域,物料捆绑要从严执行。

(2)各种大型设备,如电机、减速机、各类大型开关、乳化泵、液压支架的大型部件等,用直径4分的钢丝绳进行捆绑,捆绑2道,且均匀分布(两侧、中间各一道),防止偏重一侧。

(3)各类管件、铁轨、槽钢、铁板及液压单体柱、等成堆

(垛)摆放时,用直径2分钢丝绳进行捆绑,捆绑3道,且捆绑均匀。

(4)各类坑木成堆(垛)摆放时,用直径为3分的钢丝绳进行捆绑;单个摆放时,可用直径为2分的钢丝绳进行捆绑,被捆绑物体要保证捆绑2道,两端各有四分之一的余量。

(5)各种型号的“U”型钢、“工”字钢棚梁或腿堆放数量超过10个时,用直径3分的钢丝绳进行捆绑,10个以下可用2分钢丝绳进行捆绑,捆绑2道。

(6)铁网成垛堆放数量超过5捆、风筒成垛堆放数量超过10节、皮带长度超过10m时,应用直径为3分的钢丝绳捆绑,捆绑2道;铁网堆放数量5捆(包括5捆)、风筒堆放10节(包括10节)以下、皮带长度超过5m(不大于10m)时,可用2分的钢丝绳捆绑2道;单捆(节)铁网、风筒及长度5m以下的皮带可用2分钢丝绳捆绑2道。

(7)铁卡子、铁管短节、铁链等不易捆绑的物件,放置在工具(材料)箱内,并加盖板固定,严禁散放,工具(材料)箱用3分钢丝绳捆绑2道,并固定在棚腿上。

(8)小型工具、小材料等不能捆绑的物件应做工具(材料)箱放置,工具(材料)箱用3分钢丝绳捆绑2道,并固定在棚腿上。

(9)捆绑的物件要牢固,用3分钢丝绳进行捆绑时,松弛度不超过200mm(以手拎拽起的法线高度为准);用2分钢丝

绳进行捆绑时,松弛度不超过100mm(以手拎拽起的法线高度为准);用2分钢丝绳进行捆绑时,松弛度不超过50mm(以手拎拽起的法线高度为准)

(10)冲击危险区域的巷道,不停留任何车辆。特殊情况下停留车辆时(如卸料、装料等),人员不站在矿车两侧,装、卸料完毕,及时推(拉)出冲击危险区域。

(11)冲击地压危险区域Φ108mm以上管路(包括Φ

108mm)用3分钢丝绳吊挂,Φ108mm以下管路可用2分钢丝绳吊挂,所有管路要节节吊挂。

(12)冲击危险区域架设的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梁等要进行捆绑,用直径不低于2分的钢丝绳将其牢固地拴在顶板钢带上,捆绑不少于3道。

(13)用钢丝绳捆绑的连接处(接头处)的强度,不小于钢丝绳本身的强度,每道捆绑的钢丝绳不少于3个绳卡子。

(14)需存放的设备、材料应采取固定措施,码放高度不

应超过0.8m。

(15)各类管路吊挂高度不超过巷道腰线,电缆吊挂留有

垂度。

第三条在冲击危险区域进行施工作业的单位,编制作业规程及施工措施时,要有设备、材料、物件捆绑的内容。

第四条各系统职能科室相关人员对分管的设备、材料、物件捆绑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安监处对全矿范围内的设备、材料、

物件捆绑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二十二、躲炮制度

第一条在受冲击地压威胁工作面放卸压炮时,放(躲)炮距离不小于300m。

第二条躲炮地点选择在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以外支护良好,且有压风供水自救装置的位置。

第三条放炮员发出放炮警哨后,巷道内工作人员要给予配合,及时撤出工作面,不以任何理由、借口拖延撤出。

第四条在所有人员撤离至放炮地点300m以外或前三条规定地点后再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若人员撤出距离不够或未到达指定位置,放炮员有权拒绝放炮。

第五条放炮把口警戒人员严格执行放炮措施,在放炮后30min后再取下警戒牌,摘下警戒绳,准许人员进入。

第六条对于拒不执行撤人命令的人员;躲炮时间不够

30min,警戒人员即放人进入的情况;不按照躲炮规定,在躲炮时间不够30min时就强行进入巷道的人员,对相关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二十三、人员准入和管控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管理,防止冲击地压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具有冲击危险的工作面生产前应进行专项的防冲评价或安全论证,根据评价编制专项防冲设计,在设计中要明确冲击危险区域的范围及危险程度,并指明不同程度的危险区需采取的监测手段、解危措施以及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条根据上级文件及防冲评价要求,将掘进工作面迎头外150m及回采工作面超前300m列为冲击危险重点管理区域。

第四条在中度以上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施工,除必须严格落实防冲措施外,严格实行以下限员管理制度。

(1)在冲击危险区域悬挂危险区域牌板,并注明危险程度。

(2)除从事监测、卸压的工作人员外,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内从事现场作业人员不超过劳动定额人数,劳动定额人数由区队下井前报矿调度室备案。

(3)在冲击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经过冲击地压知识教育,熟知避冲击地压路线,从事监测、卸压的工作人员经过冲击地压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严禁从事其他工作的工作人员在冲击危险区域内停留,因工作需要停留或施工时要获得准入证明,进入危险区停留或施工时要时刻注意周围情况,发现冲击危险预兆及时撤离。

(5)现场跟班区队长及安监员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限员管理规定的人员按“典型违章”论处,因违章指挥造成事故发生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十四、工程量化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卸压工程精细化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卸压工程管理及施工人员积极性,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人员要认真学习防冲措施,严格按设计参数进行施工,现场施工有施工记录,实行挂牌管理,内容填写规范。

第三条卸压工程施工时,跟班安监员、区队跟班队长现场跟班作业指导施工,与工人同上同下,强化工时利用,现场协调组织施工,确保卸压工程施工进度

第四条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时,要向防冲科、调度室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条钻孔施工结束后由安监员对照标准逐孔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签字并责其重新施工。。

第六条卸压工程量化考核方式与质量标准化建设同步进行,通过日验收、周检查、月总结的方式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每天施工单位按照计划安排工作任务,每班卸压工程由现场施工负责人、跟班队长、安监员共同负责验收。

(2)每周由防冲科对井下现场卸压工程施工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卸压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标准化内容,每月底由防冲科对施工单位卸压工程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3)每月月底防冲科根据矿井采掘接替计划和生产实际情况,按照防冲措施要求制定下月防冲工程计划,防冲科、企业管

理科根据防冲工程计划核算工程量、施工标准、工期、人工及材料费用等内容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第七条卸压工程考核遵循以下制度

(1)考核结果与质量标准化考核成绩挂钩,最终由企业管理科负责兑现。

(2)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完成防冲工程量计划,除了因采掘任务变化等特殊原因未完成计划工程量外,其它未按计划完成的按照防冲工程量完成百分比结算工程款。

(3)施工单位要积极完成矿临时安排的防冲工作,无故未完成的依实际情况按200~2000元标准考核。

(4)现场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按照集团公司隐患源标准执行,并限期整改;对于问题整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整改情况给予施工单位以200~2000元/次标准考核;对多次整改不符合标准或拒不整改的,给予施工单位5000元/次标准考核,并由防冲科下达停止采掘活动通知单,经安监处质量科和防冲科联合验收后方可恢复采掘活动。

(5)因卸压工程落实不到位等因素触犯安全管理“红线”或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构建卸压工程量化考核长效机制,对施工单位实行钻孔工程量、工程质量、工作质量量化考核,做到卸压工程实施期间“有施工、有监督、有核查”,确保卸压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十五、技术措施编制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防冲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防冲技术措施编制内容,确保生产安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冲技术措施编制应根据以下要求

(1)在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施实;

(2)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全面、具体;

(3)冲击地压煤层开采过程中,在作业规程中应明确初次来压、周期来压、采空区“见方”垮落及末采期间的防冲措施;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制定专项防冲措施

①受冲击威胁采掘工作面过特殊地段、重点区域,如临近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煤柱影响区、其他应力集中区的;

②冲击危险区域巷道变形严重需要扩修的;

③有冲击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停产3天以上的,恢复生产前,应鉴定冲击地压危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三条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

(1)作业地点、防冲工程简况及冲击危险区域布置图;

(2)冲击危险性的监测方式、方法以及预警时的处置措施;

(3)防冲工程的施工标准、以及各项工程参数;

(4)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5)作业地点人员的防护措施;

篇3:煤矿地质技术管理制度范本(61页)

平关平迤煤矿

编制:程旭、李世黄

矿长:何有福

审核:湛自稳

二零一二年元月一日

目录

地质管理制度(1)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1)

二、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2)

三、地测工作联系制度(3)

四、地测工作质量及事故分析制度(4)

五、地测管理制度(5)

六、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6)

七、设备、仪器、工具使用、发放、保管、校检制度(7)

八、中、腰线管理制度(8)

九、贯通、透巷管理制度(10)

十、地质工作管理规定(11)

十一、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13)

十二、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14)

十三、水害防治技术管理措施(17)

十四、矿井水害应急预案(34)

十五、水害预测预报制度(38)

十六、水患停产撤人制度(40)

十七、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42)

技术部管理制度(45)

档案、资料、图纸、文件、证件、图书管理制度(45)

1、技术文件及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45)

2.图纸资料管理制度(45)

3、技术改造、维修的技术资料、设计图纸的审批程序(46)

4、技术资料的发放(46)

5、资料图纸的使用管理(47)

6、证件管理制度(47)

7、图书管理制度(47)

井巷工程验收制度(49)

采掘生产技术管理制度(51)

地测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56)

地质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由矿技术部下设成立地质测量队,设队长一名,技术员2名,测量人员15名,地质人员6名。具有地质测量专业知识的人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2、主要职责

煤矿的地质测量机构是本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承担煤矿生产有关的地质测量等工作;

(二)对煤炭资源开采回采率的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三)负责煤炭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及管理,建立资源储量台账,编制矿山生产有关图件及〈矿山储量年报〉;

(四)负责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工作;

(五)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或矿井设计负责编制年度块段开采和回采率计划,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初审后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六)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当年生产任务和采掘计划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治理方案,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七)对发生的破坏浪费矿产资源、超层超界开采等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3、测量仪器配备

为满足矿山测量要求,煤炭煤矿配备的测量仪器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需配备的主要设备有:

(一)常规测量仪器,如罗盘、测杆、测绳、钢尺等工具齐全;

(二)防爆型全站仪;

(三)绘图仪;

(四)微机等配套设备。

二、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1、测量成果必须有两人以上计算、校对、保证资料准确无误。

2、地测资料提供完毕后,必须经编制、描图、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负责人签字后再经矿总工程师审阅同意后方能晒图使用。

3、凡地测部门提交本矿使用的图纸、资料,必须经地测负责人审核同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提供。

4、地测图纸资料必须设专人保管,建立借阅、转抄、复制登记台账。

5、各部摘引资料必须严格检查、校对后方可使用。

6、凡上报的地测资料,包括:图表文件等必须经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报出。

7、凡属交换性质的图件,需以旧换新,不交旧的,停发新的,特殊情况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发放,为防止图纸外流,对丢失图纸者追究责任。

三、地测工作联系制度

1、凡井巷贯通和掘进巷道透硐室、老巷、老塘或向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掘进时,必须在岩巷剩下15-20m时,煤巷剩下20-30m时,综掘剩下50m时,测量人员必须向施工煤矿及有关部门发出贯通通知单,并在现场标出透点位置,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2、当采掘工作面经过其它巷道或危险区的上下方,其间距小于25m时,测量部门应向有关煤矿发出安全通知单。(附平面,剖面图尺寸)

3、在掘进工作面贯通另一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在两工作面相距50m时,地测部门必须下达通知书,余20m时地测下停头通知书,施工煤矿必须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

4、石门穿层巷道要揭煤时,地质人员必须严格控制掌握所揭煤层的层位和到迎头的距离及进展情况变化。迎头到揭煤最少距离为15m时,必须停头打钻查明层位的实际距离和煤层赋存情况,根据钻探成果整理,绘制平面图,剖面图纸,提供给有关部门领导做揭煤工作的具体安排。

5、凡接近巷道转向,变坡,地质构造变化,突水预兆,瓦斯变化等特殊情况时,地测人员除及时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外,应三班向施工煤矿了解情况,以便及时做好服务。

6、及时按旬进尺和月进尺填报上图,定期交换。

四、地测工作质量及事故分析制度

1、地质、测量、绘图、三量、储量等必须严格按规程和地测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要求工作,每项工作必须保证工作质量,地测部门每月必须对地测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程规定的必须重做。

2、各组长或技术负责人对各自范围内的业务工作,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或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3、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除立即反工外,要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分析,找出原因,接受教训。地测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发放地质预报,采掘工作面情况预报及透巷通知单,一旦误揭煤层,找错层位,突水误透等重大责任事故,地测部门必须严肃处理,落实责任者。

五、地测管理制度

(一)、地测部门的地质人员应随时收集井下巷道的相关资料并及时上图,在每月5日前对井下采掘各工作面做出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

(二)、对生产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收集、分析、提出方案和建议,发现一次不及时收集资料上图、分析、预报的给予50元罚款,若出现两次类似情况时,处责任煤矿负责人200元的罚款。

(三)、所有统计资料及数据要逐月登记台帐、上表造册,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资料的存档,否则,处责任煤矿100元的罚款。

(四)、测量人员对各测量内容必须进行复测、复算、校对填图。

(五)、测量人员对当日测量资料进行记录、整理、计算、对算和精度评定,必须当日完成,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并将测算资料上图,检查发现一次不及时进行对算、上图的予以批评教育,若出现两次类似情况的罚款100元。

(六)、对月统计资料必须及时上表、建帐,次月5日前检查发现一次未进行该工作的对其负责人罚款50元。

(七)、地质人员对井下构造情况要及时收集现场资料进行分析,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八)、测量井下中腰线要及时标定,并且最前面一组中腰线至迎头不许超过30m,否则每次对地测部门罚款100元。

(九)、对各煤矿安装、卧底所需中腰线必须及时标定与提供。否则,给予200元/次的处罚。对造成影响的给予责任煤矿500元/次的处罚,同时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

1、地质测量图纸资料必须设有专人管理,负责保管、发放、借阅、复制使用的管理工作。资料保管必须符合防火、防潮、防盗的要求。

2、凡提交矿内各煤矿使用的图纸资料,必须经过地质或测量负责人审核、负责人签字,报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方能提供。矿内各煤矿需要临时索取地测资料或数据,须经地质或测量负责人审查允许,个人不得随意提供。

3、凡上报的地测资料,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报出.其数据必须以地测部门提供的为准,其它部门不得任意提供。

4、外煤矿借阅,索取地测资料时,必须持有煤矿介绍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凡借阅资料、图纸,均不得转抄、复制。只有单份的图纸资料不得外借。

5、外煤矿索取、转抄、复制地测图纸资料时,必须列出清单,经总工程师批准,方能提供,并收取书本资料费。凡索取、转抄、复制的图纸资料,都要注明复制、转抄、索取日期,其保密责任由素取、转抄、复制煤矿负责。

6、向国外提供地测资料图纸,要按国家标准合作和交流项目,严格控制范围、份数。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上报主管部门。

7、地测人员自己使用的地测图纸资料,必须爱护好,注意保密,不得损坏、丢失,否则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8、所有地测资料〈包括数据、台帐、卡片、图纸等〉的保管业务分门别类,查找方便,有目录、索引。

七、设备、仪器、工具使用、发放、保管、校检制度

1、地测仪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建立技术档案,档案中应填写仪器、工具名称、制造厂名、规格、型号、单价、由来及时间等,要有历次检查、校对、损坏和修理的记录,使用等级的说明等。

2、地测仪器工具必须有专人保管,定期或根据需要进行检校,并填写记录卡片。

3、仪器工具必须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且变化不大的室内。仪器箱内应放置干燥剂,并有专人定期检查,发现霉锈等现象,需查明原因立即处理。

4、仪器设备使用前,操作者必须掌握仪器设备的构造、性能原理即使用方法,不熟悉决不能乱动。搬运时轻拿轻放,不许碰撞,不能坐压仪器设备箱架。

5、仪器工具使用前后,均应进行检查,性能正常,精确可靠,方能使用。用后必须擦净、凉干、经检查验

篇4: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47页)

巫山县兴营煤矿

目录

一、监控系统人员管理机构5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6

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8

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0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14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15

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6

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8

九、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20

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21十一、安全监测监控员岗位责任制24十二、安全监测监控工岗位责任制26十三、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27十四、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30十五、安全监测监控室工作制度32

十六、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33十七、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38十八、监测监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40十九、监控系统防雷保护措施41二十、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安全措施42二十一、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43二十二、甲烷传感器检验制度44二十三、瓦斯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45二十四、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46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概况

我矿现使用的KJ912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过一根线缆设备混挂,采用“一网一站一线一标准”的系统架构和数字式智能传感器方式,系统传输和处理的数据量大、效率高、实时性强、结构简洁,安全管控更加有效。

地面监控中心装备监测监控主机2台,均装有KJ912型监控软件,1台为监测监控系统上传软件主机。井下部分现安设甲烷传感器25台,一氧化碳传感器5台,开停传感器5台,风速传感器5台,温度传感器4台,馈电传感器5台,烟雾传感器3台,其它传感器22台。目前监测监控配有安全监测工共7人,均经过培训持有特殊作业证件。其中4名女工负责监察地面监控中心,4名男工主要负责井下安全监控设备的维护与安装。

监控系统人员管理机构

总工:肖清德

通风科长:方晓鹤

通风队长:任海洋

监测组长:任海洋

技术员:黄太建、贺国辉

监控员:龚小山、曹红、易正清维检员:任仲春、任照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

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矿长同意。

三、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

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技术矿长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矿长批准。

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

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六、监控组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

七、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严禁不合格的装置下井安装。

八、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10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九、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升井装置。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十、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共审批。

十一、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0.2%)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2%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

置。

十二、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

十三、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信息调度室,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报警头灯,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议、自救器。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4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瓦斯监控系统、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

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井下跟班领导、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人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入井人员必须佩带报警头灯、自救器。

六、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2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20%。

七、配备监控设备校验仪,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配足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检验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

八、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

检查报警仪、报警头灯等采取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十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九、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十一、甲烷传感器及其分站,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头灯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矿井安全监测机构应建立以下记录及台帐:

1、设备、仪表台帐;

2、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监控中心值班日志;

7、监控中心文件、通知收发记录;

8、监控中心电话记录;

9、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断电功能测试记录;

10、要害场所出入登记表。

二、矿井安全监测机构应建立以下报表:

1、矿井安全监测日报表;

2、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三、矿井安全监测机构应建立以下图纸:

1、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及装置布置图;

2、断电控制接线图。

四、要求

1、记录、台帐填写要求

1)值机员上班时实行交接班,认真查看交接班记录,确认全部了解情况并合乎交接班标准时,实行在《监控中心值班日志》上签字,证明完全交接班,下班人方可离岗。

2)非监控中心人员进入中心站,要遵守监控中心的规定,填写《要害场所出入登记表》。

3)收到或发出传真、文件、通知等时,需填写《监控中心收发记录》,并根据规定汇报有关领导及分管单位。

4)瓦斯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如井下探头断线、分站通讯中断、直流供电、无法上传数据、中心站软、硬件故障等问题原因及正常时间,填写《瓦斯监控系统故障登记表》。

5)瓦斯监控系统信息异常,如瓦斯高报、瓦斯高控、瓦斯低报、瓦斯低控、局扇开停、主扇开停、风速、温度、负压、水位等所有监

测数据出现异常原因及正常时间,填写《瓦斯监控系统信息异常记录表》。

6)当班所有出现的情况,包括收发记录、人员出入情况、瓦斯监控系统问题、更换探头等填写在《监控中心值班日志》(交接班记录)上。

7)当班所有出现的情况,如瓦斯监控系统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报、指示等,并填写《监控中心异常情况汇报记录》。

8)当班所接、打电话的领导及业务单位对监控系统异常或故障情况的处理意见时,填写在《监控中心电话记录》上。

9)每班定点三次将监控数据填写在《中心站运行日志》。

10)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由检修人员填写《监控中心设备检修记录》。

11)根据监控设备增加、报废情况定期填写《监控系统设备、仪表使用台帐》。

12)进行瓦斯断电试验时,填写《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断电功能测试记录》。

2、报表填写、打印要求

1)0点班值机员接班后,负责打印前日安全监测监控重点日报表(内容包括各地点瓦斯、风速、抽放管道流量、温度、负压等模拟量)。

2)安全监测机构在每月5日、每季第一个月5日前将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汇总填表,经主管业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总工程师。

3、绘制安全监测系统图要求

1)必须按《通风安全图例》统一图例填图;

2)必须季绘制、月补充、特殊情况(指新上传感器地点重点地区,如:新开口工作面,串联工作面等)要及时补充填图;

3)所有巷道标注必须清晰明了不得跨巷标注。无图例的,依采掘工程平面原图例为准.

4)绘制安全监测系统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的,要在有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的传感器上方划一标注线,注明其报警点、断电点和断电范围。

5)绘安全监测系统图时,还必须填清每个传感器的使用地点和各

段监测线路的长度等。

4、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经上级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值班人员必须监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交接,履行签字手续。

三、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检查和参观的人员,必须填写“来人登记记录”。

四、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主机设备的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五、值班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六、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件上机操作。

七、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远行。

八、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操作,经常保持机房及设备的整洁、卫生。

九、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检测日报表,并上报矿长和技术矿长审阅。

十、在机房接听井下电话,配合井下监控维护工调试井下监控设

备、探头。

十一、负责瓦斯超限报警、系统不正常运行、上级监控中心的指示请示汇报矿领导工作。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为了提高矿井防灾能力,及时准确地将井下有害气体及环境参数反馈至矿领导,特制定本制度:

每班必须认真监控矿井瓦斯异常信息、实时数据与图像。

监控员必须熟悉整个系统的操作和程序,及时打印当日监测日报表。

监控员要将每日打印的瓦斯报表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注审核意见,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彻底处理完毕。

煤矿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天要组织矿井相关安全人员利用瓦斯综合分折系统,对煤矿工作面和所需时段瓦斯具体数据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

对监测日报的打印、上报、管理必须尽职尽责,

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一、为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灵敏可靠,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在设备验收时、安装前也必须调试校正。检修监测设备人员,必须按机电设备完好要求保质保量检修好,不完好不得下井安装。

二、检修调试分站主板时,主板调校正常后,必须在地面分站上试运24小时以上再下井安装,确保主板的可靠性,并做好检修记录。

三、由于甲烷载体催化元件的稳定性大于等于7d。因此。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特别是瓦斯传感器,除校验零点恒流外,还必须校验满度,由检修人作好检修记录。新传感器必须经检修人员调校正常后方可下井。

四、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每隔7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五、监测气体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相应的标准气体样或校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准。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校对。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校对。检修人员必须保证地面有两套完好无缺的分站,有足够的瓦斯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以便备用。

六、所有传感器、便携式瓦检器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检查分站、电源箱、传感器的连接线缆数据接口、外壳、显示屏完好性,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中心机房应保持室内清洁,每班擦拭清理电脑及数据接口等设备的浮尘,试验鼠标键盘等是否能正常操作。

七、焊接好的分站插头、小线插头、承包人员必须了解其接法,不得乱接,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八、检修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仪表的使用操作性能,在检修时,应按电工操作要求做到安全用电,防止触电及其它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发现设备漏电时,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九、检修人员要保证检修台的整洁卫生,要把检修好的设备有条理地放好,不准乱堆乱放、好坏不分。

监测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并经过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值班人员应坚持不间断24小时值守,不间断地浏览、分析主屏反映回的监测数据,值班期间应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按规定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通知维护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3、网络保证24小时畅通,保证正常运行,严禁随便变更系统设置,参数的变更必须报请值班队长同意后方可变更,监控系统应按规定正常联网运行、安全信息必须按规定及时上传。

4、各类传感器应按规定在计算机内标注正确位置,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实际状况及时变动监测系统图。监测系统图必须每月根据实际状况进行改动且反应实际。

5、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6、严禁在监测主机上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将严肃处理。

7、值班期间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测队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程序,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详细记录终端反映上来的信息数据和参数,并在日报上注明异常信息的地点、原因、持续时间、报警断电次数、馈电情况以及处理结果。

8、值班过程中,发现问题应按故障处理程序向值班领导汇报,未通知有关人员处理,影响生产进度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值班过程中必须对煤故安全生产的要害部分、设备如矿井主要通风机、瓦斯抽放系放、煤气发电站、井下工作面的局扇、主要监测点的瓦斯变化等的运行情况重点监视,重点掌握,有异常应按规定立即汇报生产调度及矿值班领导。

10、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期间,必须与有关部门积极联系,采取安全措施,同时报告矿值班领导。凡在规定内的各级故障超过8小时,必须向上一级部门汇报。

11、网络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告网络技术责任人,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作好记录。

12、值班期间,有责任通过IP电话、电了邮件或传真的方式,接受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各种文件、指令、通知等,并应及时上传汇报煤矿有关情况,贻误安全监测系统工作的,追究相关责任。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故障,瓦斯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积极组织厂家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发生故障超过1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一级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

二、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维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三、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四、瓦斯值班人员平时要注意系统的运行状况,系统运行中的一切不正常状态都要一一记录在《故障报告登记表》中,做到有备可查,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调度工作,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主扇状态、局扇状态、井上下通讯状态、风门开并和设备馈电及网络通讯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按照本矿制定的《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进行调度报告,同时须将安全异常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县监控中心。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是矿井瓦斯实时监测、分站和传感器定义设置、指令调度的第一责任人。

三、瓦斯监测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处理、备案和上报。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包括以下12种:

1、瓦斯超限;

2、主要通风机停风;

3、局扇停风;

4、风门一直开;

5、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

6、无法向上级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

7、探头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

8、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9、监控出现异常未进行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

10、非法入侵网内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安全传输的活动;

11、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

12、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常的。

四、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五、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同时报告上一级调度室。

六、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

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七、每班应由1名监控员值班,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示的各测点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瓦斯及其它参数的日报。

八、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调度室和值班矿长,调度室或值班矿长要迅速查明原因,报告跟班安全员、瓦检员和总工程师。

九、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十、各班的主监控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日报),送值班领导批示后报送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然后将报告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分别下达有关部门。

十一、井下维护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十二、工程师、矿长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

机贮存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

十三、通风科负责人应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经常分析、研究监测系统的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矿井瓦斯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监测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一、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有效预防和杜绝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的重要设施,监控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地方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和本矿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为天、以人为本”的思想,确保本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能正常运行,并发挥其安全保障作用。

二、监控值班人员必须遵章守纪,持证上岗。爱护设备,遵守上机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听从指挥,做好本班一切工作。

三、认真填写瓦斯监测监控运行日志和异常情况汇总日报表,随时掌握采掘进度,并按规定及时标注瓦斯探头的实际位置,准确反映系统的运行情况。

四、监控监测值班人员发现系统无数据、数据不更新、不上传;瓦斯警报点定义不当、瓦斯曲线不正常;CO浓度超限、温度超高;主扇或局扇停止运行;风流短路或受阻、差压异常;馈断电报警等情况,必须立即通知通风科长、值班矿领导进行隐患排查,并将所发生异常情况报告上一级调度机构,而后随时汇报处理情况和接受上级调度指

出指令。

五、监控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通风科长、值班矿领导组织隐患排查,并将瓦斯超限原因、采取措施报告上一级调度机构,而后随时汇报处理情况和接受上级调度指令。并做好详细记录。

六、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故障,监控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积极组织厂家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发生故障超过1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一级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

七、监控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监管处理决定书”后,必须马上报告通风科长、值班矿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而后每隔半小时向发令部门汇报一次落实处理情况,直到异常情况消除为止。

八、监控值班人员必须遵守机房、调度监控室内等管理制度,不得用监控计算机从事危害公共安全、网络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侵害

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它信息,不得安装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值班人员或其它人员不得玩游戏、播放光盘,发现以上情况给予罚款或除名处理。

九、瓦斯监控人员无故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致使重大隐患和险情未能及时发现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撤职,造成事故的要追查刑事责任。

十、在监控室内不允许与监控无关的人员出入或随意去耍微机,发现后对当事人和监控值班人员给予罚款。

安全监测工岗位责任制

1、上岗人员必须经过通风安全和监测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和回收,并认真填写相关记录,确保两井监测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杜绝电气失爆。

3、对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传感器,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调校1次,每隔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4、每天巡检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吊挂,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比较,并将记录结果报检测值班人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的为依据,

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5、实行24小时值班,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一般应在4小时内处理完毕。处理故障完毕后,把故障原因,及时汇报调度室及施工单位。

6、在故障处理期间,严格按监测监控系统安全措施要求,进行施工维修。

7、安装、维修、调校、回收工作期间,必须按监测监控质量标准要求施工。

8、井下处理故障设备不具备条件时,要及时升井更换故障设备。

9、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瓦斯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第一条、瓦斯监控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及监控系统检修人员必须

经培训、考核、发证: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瓦斯监控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监控管理系统的操作要求,谨慎操作严格要求自己。

第三条、瓦斯监控系统主机严格实行“24小时开机”的制度、完善报警处理、汇报制度。

第四条、瓦斯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保持微机室良好的卫生环境,严禁吸烟,并定期清除主副控机及键盘、鼠标的污垢。

第五条、瓦斯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及时向矿领导递交本矿需要的各种报表外,必须对系统所提示的危险现象及超限报警情况,及时向矿长及总工如实汇报,同时做好各种报警信息的处理方法的记录并进行分类分级汇总、统计查询、报表打印。

第六条、监控人员不得在计算机上从事于监控无关的操作,不得储存娱乐性质的程序。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监控室,来访必须进行登记。

第七条、监控装备的维护和使用管理

1、瓦斯断电仪和传感器要实行挂牌管理,并明确管理责任人。

2、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调试、校正,系统设备每月不少于一次,甲烷传感器每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每10天必须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3、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后,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经大修调试、性能检验后各项性能指标达到要求的,有专业人员检查设备电气性能。有防爆验收员检查防爆性能,并出具防爆验收合格证,凡是无验收合格证的设备不准入井试用,所有调试和大修必须作好记录。

4、瓦斯检查员每班要对所辖范围的传感器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信号电缆进行外观检验,并将检查结果报矿监控中心,当校对数据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以读数大者为依据,并在8小时内调校好。

5、甲烷传感器、电缆的移动由班长在瓦斯员或放炮员的监护下按规定进行移动,严谨擅自移动和停用设备。

6、检修与监控装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设备运行时,必须上报矿领导,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后方可进行。

7、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即使进行维修或更换,要求在8小时之内完成。

8、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并确保实时显示、超限报警、数据存储、打印报表、曲线图表制作、断电控制及断电和馈电状态的计策、历史数据和图表调用等功能的正常运行。定期对备用计算机进

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一旦主机出现故障时能立即启用备用计算机。

第八条、监控管理人员必须建立《仪器使用管理帐卡及台账》①、安全监控设备台账②、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③、检修记录④、巡检记录⑤、传感器调校记录⑥、中心站运行日志⑦、安全监控日报⑧、报警断电记录月报⑨、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⑩、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

第九条、监控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掌握煤矿通风瓦斯知识、微机操作知识和安全监控系统功能。②、认真填写值班记录。③、不间断浏览、分析监控系统各种信息数据和参数,特别要对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的定义进行查看,发现异常及时纠正。④、仔细掌握采掘动态和图纸填绘情况。⑤、重大隐患及时通知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

第十条、①、对井下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超限报警:及时掌握报警地点、位置、报警超限数值,监控值班人员必须每天打印瓦斯监控日报表,矿长、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必须每天签审监控日报表,对存在的问题,有矿总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通风科及有关部门负责及时组织解决。②、监测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汇报矿长、值班矿长及总工,并在6分钟内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等情况及时形成书面文字汇报矿长,总工及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警报消除后处理结果要及时上报矿长及总工,监控室备案。③、监测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汇报值班矿长、总工。④、监控值班员发现系统软件、硬件故障,应立即汇报矿长、总工,并及时

与厂家联系尽快修复,同时汇报公司监控中心,并责令井下的瓦斯检查员没半小时用光学检测仪测量瓦斯一次,所测的瓦斯值由监控室值班员报矿长、总工,直至故障排除。

第十一条、值班人员必须面对面交班,本班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瓦斯超限和设备故障情况等必须记录在交班本上,并向接班人交代清楚,双方在交班本上签字后方可离岗。

第十二条、本《操作规程》,监控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必

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

为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对通风安全的作用,针对监控系统经常出现各种故障情况,特制定如下故障的处理措施:

第一条、当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了无信号时,立即向通风科和调度室进行汇报,汇报时说明无信号的地点。

第二条、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瓦斯员和区域跟班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瓦斯浓度情况,先由瓦斯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监测。

第三条、跟班维检员得知无信号情况后,立即对该区域的监控装置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分析原因是线路故障还是分站故障,传感器损坏,人为的把传感器甩开不用等原因并立即进行处理。

第四条、维检员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若因分站不通导致无信号,在8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时,24小时内必须更换。

第五条、对线路故障,维护工负责检查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条、对于传感器的损坏,若不能现场修复的,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在此期间,区域瓦检员进行人工代替监控职能,安监站派安监员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第七条、在处理故障时,必须要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第八条、井下处理监测故障时,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认需要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九条、监控室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密切注视显示情况,若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汇报通风科。

第十条、跟班维检员对无信号情况处理完毕后,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故障的原因,系统情况正常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以备检查。安全监测监控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实行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制度,不得空岗和缺岗,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违者一次罚款50元。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到无人接班不离岗,故障处理不清不交接班,认真做好记录。

5、按规定及时上报瓦斯日报表。

6、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向调度室和值班矿长汇报。

7、严禁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一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严重失职调离岗位。

8、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内,违者一次罚值班人员50元。

9、确保室内清洁卫生,以确保机器正常运转。

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为确保安全生产,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人工监测与监测监控两套系统并行,

确保瓦斯监测工作及时、准确,调度指挥系统高效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监测监控系统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

1、瓦斯员、安全员、现场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发现施工地点瓦斯异常时,根据处理汇报程序,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调度汇报。

2、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井上监控员必须24小时值班,发现瓦斯传感器显示值出现较大增幅或瓦斯曲线不正常以及临近报警值时,及时向通风科值班人员汇报,通风科值班人员应立即电话通知该工作面瓦斯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将原因、措施及处理结果汇报通防科值班人员,通风科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

3、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如果出现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报警信号后,通风科值班员必须立即电话通知该工作面瓦斯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监控员在做好报警记录的同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及通风科值班人员,通风科值班人员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工作面安全员对停工及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瓦斯员在停工处理完毕,检查工作面、回风流及上隅角等地点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浓度内,汇报通风科值班人员,由调度员向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下达恢复生产命令。

6、瓦斯员处理过程中,发现瓦斯浓度未被有效控制,持续升高,达到超限浓度时,应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一切作业,切断电源。

篇5: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汇编(34页)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1条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2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在规划煤矿长远发展的同时规划安全生产,制定煤矿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3条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第4条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矿每年制定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包括:

(1)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2)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重大非人身事故。

(3)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

(4)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

第5条纳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

(1)不发生死亡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2)重伤事故率;

(3)矿井安全隐患整改率;

(4)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全员培训率;

(5)矿井质量标准化达级;

(6)设备完好率;

(7)遵章守纪,制止“三违”;

(8)煤矿软件管理和安全设施投入。

各项管理目标值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没有规定的,不低于上年实际或计划水平。

第6条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矿与区队或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等形式,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逐级按季、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2)区队或班组安全管理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4)遵章守纪,制止“三违”情况。

第7条煤矿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对完成安全管理目标好的区队、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第1条为了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

第3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矿长授权的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或总工程师主持。

第4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各副矿长、值班矿长和安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可吸收相关工种负责人和区队或班组长参加。对应参加会议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旷会的,除提出批评外再给予经济处罚。

第5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企业安全生产,研究分析矿井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工种和人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

(2)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3)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

(5)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

第6条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抓住重点,讲究实效。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与会人员。

第7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会议记录。

(1)准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

(2)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审阅签字;

(3)会议记录保存2年,不准缺页、涂改。

安全奖惩制度

第1条为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以精神鼓励和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

第3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4条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职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的,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

第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队、班组和个人,由矿给予奖励:

(1)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单位的负责人;

(2)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3)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

(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

(5)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的个人;

(6)其他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给予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

(2)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3)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

(4)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或个人;

(5)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或间接责任的。

第7条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根据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处罚前由安全检查人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矿长批准后实施。对职工实施安全处罚,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

(1)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后果较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直到给予行政处罚;

(2)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经常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由矿依法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8条玩忽职守,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除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外,还将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经矿长批准,赔偿金额可酌减。

第9条建立违章登记记录。凡在各类检查中被查出违章现象或行为的,必须进行登记。

第l0条区(队)长、班组长、安全检查人员和其他对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本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而不制止的,按违章给予处罚。

第11条依照本制度,矿另行制定职工“三违”处罚规定,与本制度一并执行。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l条为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的审批。

第3条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编制、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4条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省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如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已留设的防水煤柱需要变动时新编的设计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按程序上报。

第5条经批准的设计、措施、报告,如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设计、安全措施,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报告,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等,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6条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区设计方案、矿井反风演习计划、采区水文地质探查设计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按规定的程序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第7条其他由矿批准的,如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修改采掘作业规程、补充安全措施、巷道贯通的安全措施、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风措施等,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8条采区设计方案,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

第9条设计、规程和措施应当符合实际,内容全面、具体,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10条设计、措施和规程的编写,应条文清晰,语言精当,数据准确,表达简练。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文本要字迹清楚、图表清晰、装订整齐。

第11条经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总工程师必须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传达贯彻。传达贯彻结束,接受传达的人员签字。未参加传达贯彻的人员要补课。

第12条超越技术审批权限进行技术审批的,要及时纠正;设计、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有严重缺陷,审批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审批职责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编制、审批人员的责任。

第13条本制度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有抵触时,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安全检查制度

第1条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第3条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生产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区队或班组及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4条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

第5条由矿长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3)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是否树立了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管理网络。

(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第6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矿每月至少进行1次,定期安全检查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检查人员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第7条矿长定期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

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每半月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8条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1)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值班矿长下井指挥生产,必须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2)安全检查人员要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

(3)区队长或班组长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4)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第9条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检查前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中应认真依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第10条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第11条安全检查人员日常监督检查,应当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三违”行为。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检查地点、时间、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要如实记录。安全检查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矿长或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12条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经济处罚。

第l3条安全检查记录要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一年以上。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制度

第1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类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

第4条矿长对本矿存在的事故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

第5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相关人员的职责是:

(1)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对主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3)区队长或班组长负责职权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4)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

第6条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一次。煤矿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矿长及有关部门报告;班组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并向当班调度室或值班矿长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程度、治理前的防范措施、治理措施、资金情况等内容。

第7条对煤矿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掌握、分级管理。

(1)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事故隐患分为l0类: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

(2)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级:

A级: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矿限期解决的。

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区队或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第8条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和级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第9条排查出的A、B级隐患,由矿治理,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治理措施,矿长落实整改、保证资金;C级隐患由区队或班组立即解决。

第10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有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第11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

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第12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

第l3条煤矿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第14条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第1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煤矿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每两年对煤矿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报告报送煤炭主管部门备案。评估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或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评估。安全评估报告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3条煤矿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第4条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由煤矿矿长负责,总工程师和相关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监控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的人员必须熟知重大危险源的危害程度、特点和预防措施。对监控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第5条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6条监控人员必须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监控,并做好监控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矿长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7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8条煤矿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第9条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详尽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评价、总结、完善预案。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

第1条为了做好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旨在使职工了解、掌握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具有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能力,保证安全生产。

第3条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在职培训和业余培训、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资质培训和素质培训相结合,保证职工都有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机会。

第4条职工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义务,参加煤矿安排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5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6条矿长依本制度要求,组织制定、审批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对所需经费给予保证。

第7条其他各有关人员,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自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8条各区队或班组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协助矿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实施。

第9条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国家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任职,上岗作业的人员,按要求参加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

第10条新工人入矿,按照国家安监总局52号令《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要求,新招入矿的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并经考核合格,方可入井作业。

第11条作业人员转岗,应按照新岗位的安全要求,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的作业。

第12条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试验和使用前,由矿总工程师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学习,经过教育与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l3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当包括:政策法规教育、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操作技能训练方面的内容,实施时区别不同人员分别安排。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二)

(1)矿长、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应学习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管理知识,了解国内外安全生产发展趋势,掌握必要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明确本身在安全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2)对特种作业人员重点进行安全知识、《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内容、操作规程和相关规章

制度的教育和操作技能训练。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明确本人的职责和从事的作业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了解作业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应急措施,能够熟练操作。

(3)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了解、掌握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标准,安全管理与技术知识,有关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要求。

(4)对其他职工进行一般安全知识普及教育,重点帮助其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必要的操作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安全素质。

第15条根据上级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每年2月底以前制定出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1)教育与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培训对象、时间、内容、要求、目标以及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职责。

(2)年度培训计划,应能保证上级安排的培训任务。

(3)教育与培训计划由矿长批准后实施。

第16条特种作业人员,按上级计划要求,按时参加培训。

第17条每次培训结束,都要按照培训计划和教学内容要求,对培训对象进行认真的考试、考核。安全知识、技术知识考试以笔答形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作业现场进行。考试、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第18条各类人员的培训情况由煤矿指派专人负责记录并进行年度培训工作总结。

第19条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切实加强职工培训、考核、发证和存档管理。

第20条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检查人员在进行业务检查或安全检查时,对各项培训的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三违”处罚制度

第1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党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矿各项规章制度,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规程要求作业、操作,努力把措施、制度落实在生产全过程。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程》、措施、制度对现场干部职工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第3条充分发挥各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职能,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4条要认真组织各工种及班组职工经常进行思想教育和规章制度学习,增强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自觉遵章守纪,抵制“三违”。

第5条要有计划组织要害工种及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增强业务保安能力。要组织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6条各生产班组必须以确保“三不伤害”为目的,以规程、措施、制度为依据,认真抓好具体工作的安排、组织、施工,坚持“安全第一”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第7条各级管理人员(包括矿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安全生产技术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抓“三违”,对“三违”个人行为必须当场制止,并讲清其“三违”事实及危害,及时进行追查处理。各级管理人员抓“三违”要有记录。

第8条煤矿管理干部及职工要正确行使举报权,履行职责、义务,积极主动检举揭发“三违”人员,矿负责对举报人员保密,并对举报“三违”、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一次性给予奖励。

第9条加强对“三违”人员的教育培训。

1、矿对“三违”人员实行每月一次的集中培训学习。

2、学习期间,“三违”人员不得休班、请假和上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3、培训结束后,对“三违”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的上岗,不合格的继续学习。

第10条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力度。

1、一般性“三违”行为,个人第一次出现进行罚款处理,第二次出现加倍处罚,连续出现给予开除处分。

2、典型性“三违”行为,如斜巷蹬钩头、爬重车、放飞车等,给予开除处分。

3、当班跟班管理人员晚下井、早升井,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排除,无措施等强令职工生产,职工可以拒绝作业。

4、各级管理干部要认识到带着隐患生产就是违章,对不具备安全条件,强行指挥,安排生产的,视其情节给予罚款或免职处分。

5、要害工种、岗位人员出现“三违”,一律加倍处罚,视其情节给予调离岗位、下岗、开除。

6、“三违”事实影响较大,或因“三违”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开除,直至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因个人蓄意“三违”破坏安全生产设施造成的自身伤害,医疗、医药费自理,不享受工伤待遇。对班组长和带班领导也要给于相应处罚。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1条因管理体系不健全出现管理漏洞或责任事故,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矿长的责任。

第2条认真组织和安排好24小时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严格按照本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对出现空班和空岗现象,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3条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因放松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矿领导和班组长的责任。

第4条对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或发生事故,追究矿长和安全矿长的责任。

第5条对职工反映的安全事故隐患问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措施进行隐患整改。对职工反映的隐患问题不予重视或不予解决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6条矿领导和班组长要按“三大规程”指挥生产,因违背“三大规程”或指挥不利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7条技术人员要精通业务知识,掌握井下实际情况,制定措施要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因措施不严谨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而发生事故的,追究有关技术人员的责任。现场施工人员要认真落实规程措施,严格按措施施工。凡未按措施施工而导致事故的,追究现场指挥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责任。

第8条对忽视“一通三防”工作,到岗不到位、空班、漏检、假汇报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第9条对井下发现“一通三防”、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顶板等事故预兆或险情,不采取防治措施,又不及时汇报的追究其责任。

第10条因个人行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导致责任事故的,除追究其本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班组长和主管矿领导的责任。

矿井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

第1条为加强井口管理,严防各类违反规定人员入井,防止禁带物品流入井下,依照《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必须在井口设立检身房及检身人员,并做好检身记录。

第3条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否则,检身人员有权阻止其入井。

(1)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识别卡和矿灯。

(2)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

(3)严禁穿化纤衣服和带电子表;

(4)严禁入井前喝酒;

(5)入井人员必须佩带上岗证;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6)电气焊工到井下作业时,必须携带矿长审批过的措施。

第4条检身人员对升井人员也要严格检查,防止盗窃井下物资。

第5条井口及周围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并不准有烟头出现。禁烟区内设立明显的禁烟标志。

第6条对检身期间不听指挥,有意捣乱,无理取闹者,矿领导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7条检身人员严格劳动纪律,严禁空岗、脱岗,杜绝漏检。

第8条对以上所有违章现象,都要追究责任,给予以下经济处罚。

第9条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由检身人员负责,清点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不得漏检。

第10条出入井清点人员必须对每班出、入井人员进行清点、登记,与矿井人员定位系统人员数量对照。发现未正常出井人员,要及时汇报值班领导查清。

第11条放假及检修期间严格按照检修措施执行。

第12条交接班时,清点人员必须把出、入井情况交接清楚,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

第13条矿井处理灾害事故期间,必须按矿长签发的入井许可证,严格把关清点。

煤矿顶板管理制度

第1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抓好煤矿的顶板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顶板管理制度。

第2条煤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生产、技术、采煤管理人员和掘进班组长组成。

第3条各采煤、掘进班组要指定专人负责顶板管理和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矿由带班矿领导负责该项工作。

第4条矿每季度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办公分析会,研究分析顶板存在的隐患,预测、布置下步顶板管理重点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5条各采煤、掘进班组每班要对所管辖工作面的顶板进行不间断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如出现较大问题时,要汇报有关领导。

第6条各班组要明确顶板管理的责任,要落实到人。

第7条煤矿每旬组织一次采掘工程质量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顶板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坚决消灭不合格品。

第8条把好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关,在设计和作业规程中,对支护形式、材料规格质量、暂时支护和永久支护、悬顶距与控顶距及特殊规定都要明确规定,现场施工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支护,支护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第9条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煤矿质量标准化要求抓好班组及全矿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敲帮问顶制度

第1条井下所有作业地点人员进入工作面以后,必须先对本人的工作区域敲帮问顶,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工作,施工支护过程中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支护,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到位,严禁空顶作业。

第2条采煤工作面的职工,要首先检查前后、左右支架是否完好、牢固,如有冒顶危险,要及时处理,而后进行工作。放炮后,要对顶板进行检查,然后从事挂梁等工作。

第3条掘进工作面超前控顶距不得超过规定,并在打眼、放炮、架棚前要敲帮问顶。

第4条巷道维修工在维护之前,必先检查顶板和两侧的安全情况,如有活碴、支架变形等,处理加固后,方可进行维修作业。

第5条回柱工在回柱前,先检查周围支架、顶板的完好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按回柱的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作业。

第6条作业地点如有活碴、伪顶等隐患时,应及时处理。

第7条工作期间需要休息时,首先对休息地点进行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才能在此处休息。

第8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第1条为了杜绝井下爆破事故,保证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井下爆破须由专职井下爆破工操作。井下爆破工应当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炸药、雷管的支领、运送、存放,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第4条装药前,作业班组长、井下爆破工应当先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发现顶板有塌冒、离层,煤壁、巷道两侧有片帮、支架不牢、缺梁、断柱等不安全因素,应当处理好,未处理好不许装药。瓦斯超限时,不准装药。

第5条装药和脚线连接,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作业班组长协助井下爆破工进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起爆,只许井下爆破工本人操作。

第6条装药后,每个电雷管脚线应当扭结短路,挽起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等导体接触。炮线连接结束,必须立即离开放炮地点,爆破必须封炮泥。

第7条起爆前,必须确保工作面人员全部撤离,班组长应当亲自布置专人警戒,撤离警戒必须由专人通知,不许事先约定信号。警戒人员应当在警戒线挂“放炮禁止进人”的警示牌,未接到班组长撤离指令,不准擅自离开警戒地点。

第8条起爆前,作业班组长应当点清人数,将作业人员撤出放炮警戒区。井下爆破工应最后离开放炮地点。起爆指令由作业班组长发布,井下爆破工接到起爆指令后,应当发出起爆警号后,至少再等5秒钟,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电起爆。起爆距离、地点由井下爆破工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9条爆破后,井下爆破工和作业班组长应当检查爆破地点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果有危险,立即处理。经井下爆破工检查爆破后无瞎炮,爆破结束,作业班组长方可撤回警戒人员。

第10条爆破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第11条每次爆破和当班爆破任务完成后,作业班组长要认真审查炸药、雷管的消耗情况,并在井下爆破工的“火工品支领单”上签字。班后,井下爆破工应将剩余的爆炸材料送回爆炸材料库。

第12条井下爆破工作应按作业规程规定的爆破图表及说明执行,如遇情况变化,需改变爆破方式时,应当由总工程师编制补充措施。

第13条违反本规定的作业人员,依照安全处罚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第1条为了保证矿井通风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矿井有完全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风,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自然风作业。

第3条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O.5%,有害气体浓度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4条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有足够的风量,各巷道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5条矿井要安装满足生产需要的主扇,并有备用主扇,通风设备必须齐全、合格。

第6条通风设备、通风装置、通风设施要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第7条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8条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第9条局扇安装位置必须合理,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第10条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全风压通风,推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第11条主扇、局扇必须专人负责,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井下煤与半煤岩工作面必须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

第12条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第13条矿井开拓或准备回采工作面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

第14条井下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接口要严密,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无破口,拐弯处要设弯头。

第15条矿井必须配足配齐通风人员,要选择责任心强、懂业务、会管理的技术人员管理通风工作。

第16条矿井每旬进行一次测风,风量分配要合理,满足生产需要。

第17条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后果和违章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第1条为加强矿井瓦斯管理,做好瓦斯检验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瓦斯检验工应当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内容和操作规程,熟悉本矿瓦斯管理制度,了解本矿通风系统,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入井应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并备有不小于1.5m的胶管和温度计。矿长、总工程师、井下爆破员、班组长入井要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第4条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时,检查地点、次数、路线、时间等应当符合本矿编制的瓦斯检查计划表要求,本矿为低瓦斯矿井,工作面瓦斯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栅栏外瓦斯检查每日不少于一次,密闭外瓦斯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第5条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应当将每次检查结果准确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板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班后,应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当班瓦斯检查情况。遇有瓦斯超限,应及时汇报。

第6条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员应责令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断电、撤人,采取措施处理,并立即向矿领导报告。

第7条瓦斯检查的操作,应按操作规程规定进行。

第8条瓦斯检查员应当认真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不得提前升井,不许擅离岗位,更不准发生漏检、少检、假检、和填写假记录。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和瓦斯台账的数据应当一致。瓦斯检查员在交接班时,应当交清当班瓦斯检查情况,有无异常现象,处理情况,提醒下班应当注意的事项等。

第9条安全检查员检查瓦斯,应当对密闭、高冒区及其他有问题的区域重点掌握,进行经常的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10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未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班组长不准下达爆破指令。

第11条矿长和总工程师应当每日审查通风瓦斯日报,遇有问题,及时处理。

矿井瓦斯排放制度

(一)

第1条为了确保瓦斯排放工作安全进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行造成瓦斯积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排放瓦斯时,应当先编制排放瓦斯措施,然后有组织排放。

第3条排放瓦斯措施的内容、编制和审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内容应当包括:

(1)规定撤人、断电范围和警戒位置及断电、复电执行人。

(2)排放基地设置地点。排放基地应设在进风侧新鲜风流中。

(3)排放方法、步骤。排放应当在汇合风流口新鲜风流侧控风进行,排放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准超过1.5%。

(4)绘制排放瓦斯系统图,并标记撤人、断电、警戒范围,警戒位置和通风设施。

(5)排放结束,巷道风流中瓦斯降至l%、二氧化碳浓度降到l.5%,方可向排放巷道送电,恢复工作。

第4条排放瓦斯程序和步骤,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组织排放瓦斯相关人员学习排放瓦斯措施。

(2)落实责任制,明确地面指挥者和现场负责人。

(3)进入排放区后,现场负责人负责安排撤出排放瓦斯回风系统中的作业人员,切断电源和设置警戒。

(4)准备工作结束,现场负责人负责将准备工作情况向地面指挥者报告,得到允许后,再下令排放。’

(5)应当严格按制定的措施排放。排放时要注意观察局部通风机有无循环风。

矿井瓦斯排放制度

(一)

如出现循环风,必须立即停排。严禁一风吹排放瓦斯。

(6)瓦斯排放结束,现场负责人负责检验排放效果,确认排放区域内安全后,报告地面指挥者,得到指令后,方可下令撤出排放人员、恢复送电和生产作业。

第5条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按各自职权组织排放。

(1)巷道瓦斯不超过1.5%时,由技术部制定措施,瓦斯检查员按措施限量排放。

(2)巷道瓦斯为1.5%~3%之间时,矿总工程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排放。

(3)矿井停电、停风等特殊情况下的瓦斯排放,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排放瓦斯时,应有排放区域内的瓦斯检查员参加。

第6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排放瓦斯:

(1)没有排放措施或措施与实际不符的;

(2)未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排放措施的;

(3)未建立责任制或责任制未落实的;

(4)无排放瓦斯指挥人;

(5)现场负责人不在排放瓦斯现场的;

(6)参加排放的人员不齐,当班瓦斯检查员不在分管区域的;

第7条应当保持矿井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任何人不准擅自停、开。现场作业人员不准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

第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安全处罚规定实施处罚:‘

(1)擅自停、开主要通风机的;

(2)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的:

(3)违反本制度排放瓦斯的。

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日报审阅制度第1条为了有效防止煤矿瓦斯事故,切实掌握矿井通风、瓦斯及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矿井瓦斯检查员升井后必须立即填写瓦斯日报表,填写瓦斯日报必须认真,严禁应付了事。

第3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瓦斯报表,填写的报表必须与手册及井下瓦斯牌板的数据一致、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必须保证瓦斯日报清晰、清洁。

第4条瓦斯监测监控中心值机员必须在每日上午9时前将瓦斯监测监控日报打印完毕。

第5条填写好的瓦斯日报表及打印好的监测监控日报表必须在上午9时前报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

第6条矿长、矿总工程师必须认真审阅矿井瓦斯日报表和监测监控日报表,发现问题必须指定专人及时处理。

第7条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完瓦斯日报、监测监控日报表后,必须在报表上签字。

第8条经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后的瓦斯日报表和监测监控日报表必须立卷存档。

第9条矿井瓦斯日报表、监测监控日报表保存时间为1年。

第10条违反本制度,依照《安全奖惩制度》处罚,导致事故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

第1条为了保证矿井瓦斯管理,做好瓦斯检查及请示报告工作,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瓦斯检查员应当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内容和操作规程,熟悉本矿瓦斯管理制度,了解本矿通风系统,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每天请示矿总工程师当天瓦斯检查的行走路线、检查地点、次数,并严格按行走路线,按规定的检查次数进行巡回检查。

第4条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应当将每次检查结果准确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板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班后,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当班瓦斯检查情况,遇有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汇报。

第5条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员应责令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停电、撤人,并及时向调度室报告。

第6条检查瓦斯的操作,应按操作规程规定进行。

第7条瓦斯检查员应当认真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不得提前升井,不许撤离岗位,更不准发生漏检、假检、少检和填写假记录。井井下记录牌板、瓦检手册和瓦斯台帐应当一致。交接班时,应当交清当班瓦斯检查情况,有无异常现象,处理情况,提醒下一班应当注意的事项。

第8条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应当对高冒区、密闭及其他有问题的区域重点掌握,进行经常的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9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未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班组长不准下达放炮命令。

第10条瓦斯检查员升井后,应将本班检查瓦斯情况向矿长和总工程师汇报。

第11条矿长和总工程师应当每日审查瓦斯日报表,遇有问题,及时处理。’第12条违反本制度,依照《安全奖惩制度》处罚,导致事故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第1条为确保局部通风安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矿井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局扇入井,必须经机电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局扇应定期检修和更换。凡在井下运行累计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局扇必须升井检修,局扇必须安设有“三专两闭锁”装置。

第3条局扇必须保证24小时连续运转,任何人不准随意停开。配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的掘进工作面,局扇由专职瓦斯检查员负责管理,其他地点所使用的局扇,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第4条局扇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供风地点、供风量、局扇功率、风筒长度、出口风量、入风口瓦斯浓度、负责人等,并注明填写人姓名和时间。

第5条压入式局扇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扇的吸入量,避免循环风。

第6条一台局扇只准向一个掘进工作面(用风地点)供风。局扇的安装、拆除、迁移都必须经过通风部门负责人和矿主管领导批准。安装局扇要求离轨道距离大于50厘米,离地高度大于30厘米,局扇周围要清理干净、无杂物堆积。

第7条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l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按照事故追查。

第8条严格风筒管理,发现有破口必须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接口严密,软质风筒接头双反压边。拐弯处要使用弯头,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根据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确定,保证无瓦斯超限或积聚,,严禁使用非阻燃、非防静电的风筒。

第9条违反本制度,依据《安全奖惩制度》处罚,导致事故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1条为保证矿井消防火措施、设施可靠,有效预防火灾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各有关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范围,认真做好消防火检查工作。

第3条建立矿消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对矿消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矿消防火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生产的副矿长担任。

第4条井上下绞车房、材料库、主要通风机房、空气压缩机房、变电所和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当按有关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其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应保证灭火需要。

第5条开采有发火危险的煤层,应当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设计,并有消防火、防止漏风和其他气体泄露的预防措施;掘进工作面的冒顶区应及时进行消防火处理。

第6条对残存火区要定期采集气样,进行气体分析。

第7条矿组织安全检查,应同时检查消防火工作。由主管生产副矿长负责,每月进行一次消防火工作专项检查。

第8条在有消防火设施岗位的作业人员,应当了解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对责任区域内消防火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消防火设施不足、失效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

第9条安全检查员应对责任区域内的消防火密闭、高温火点等,每班检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10条安全检查员和其他有职责的人员检查中发现消防火措施缺陷,消防火系统、消防火设施等偏离标准,应下达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措施、时间和责任人。

第11条对有发火倾向的煤层、工作面、采空区和其他高温火点,主管生产副矿长应当将每次检查结果记入消防火记录。

第12条违反本制度、未认真进行消防火检查、未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的,依照《安全奖惩制度》处罚,导致事故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1条为确保井下作业人员身心健康,确保矿井风流质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矿井必须有开采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3条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在有可能粉尘堆积地点必须安设防尘供水管路,防尘管路中必须安设水质过滤装置,保证防尘设施处的水质符合要求。

第4条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开拓巷道及其他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必须安设洒水降尘管路。

第5条井下各转载点、落煤点等产尘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第6条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其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相连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绝煤尘爆炸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第7条矿井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1次煤尘;其他巷道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粉尘,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对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及时进行冲洗,不得有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堆积。

第8条矿井按要求进行粉尘监测:

1、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测定1次。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3、作业场所呼吸粉尘监测每个月测定2次。

4、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第9条违反本制度、依照《安全奖惩制度》处罚,导致事故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矿井测风制度

第1条为了切实搞好矿井通风管理,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测风制度。

第2条煤矿企业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测风站,测风站符合通风质量标准要求。

第3条测风站必须设置测风记录牌板,注明巷道名称、风速、风量、瓦斯浓度、温度、测风时间、测风人姓名等。

第4条各矿正常情况下,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第5条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测风,遇到主扇运转状态异常时,必须随时测风。

第6条当矿井更换主扇、倒风机、改变风叶角度、改变通风系统、巷道贯通后调整通风系统、反风调整通风网路或通风网路发生异常都必须随时测定矿井风量。

第7条每次测量局部通风,必须同时测出局扇吸风量和工作面正前的风量,计算出百米漏风率。

第8条每次的测风结果都必须填写在测风地点的测风记录牌上。

第9条每个测风地点至少实测三次,取其平均值,如果三次读数误差超过5%时,必须重新实测。

第10条每次测风都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风表和秒表要同时开关。

第11条每次测风完毕,必须整理测风资料,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和外部漏风率,及时填写测风报表,字迹清晰,数据准确,按规定日期报送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12条每次测风时,测风员要注意自身安全,运输巷道测风注意来往车辆、机械设备,严禁到支架严重损坏有冒顶危险的巷道去测风,必须测风时,要向调度室或矿长汇报,待修护好时,才准进去测风。

第13条测风时,若发现风量和瓦斯有特殊变化时,必须及时向通风部门和矿领导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

第14条测风仪表使用要爱护,不得碰撞或振动,并经常保养,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

第15条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试验,测定矿井反风量,保证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

“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一)

第1条装药前和放炮前必须对作业地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放炮: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伞檐超过规定;

(2)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在放炮地点20米以内,矿车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

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明显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第2条放炮前必须检查警戒是否设置,警戒线以内的人员是否撤完。

第3条放炮前,爆破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放炮器钥匙必须随身携带。

第4条放炮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首先巡视检查爆破地点,检查内容有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第5条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工作应由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联合检查,并做好瓦斯检查记录。

第6条“三人连锁放炮”是指班组长、放炮员和瓦斯检查员三人共同负责放炮工作,按照分工,各尽其责,在各自做好放炮准备工作后,分别相互监督、

检查、三人到场履行手续后,方准放炮,否则严禁放炮作业。

第7条所有掘进工作面及特殊地点(处理溜煤眼、巷道维修)和其它地点的放炮作业,由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三人连锁放炮”。

第8条三人连锁放炮作业职责划分

(1)班(组)长:按照作业规程和爆破作业图表,组织打眼、装药、放炮前后洒水、风筒的管理、清理放炮地点的浮煤、杂物、电气设备的保护(或移出)、

“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二)

清点人数、撤出人员、设置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及放炮后的验炮、指导瞎炮处理工作;

(2)放炮员:负责引药的制做、母线的敷设、装药、放炮及装药前瓦斯检查和瞎炮处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放炮规定执行;

(3)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工作面和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的通风、瓦斯、煤尘、瓦斯监测仪器情况,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执行或监督检查“一炮三检”及放炮的全过程,负责放炮不安全隐患的汇报、监督处理。

第9条当班放炮前,放炮员按作业规程规定,完成装药、封泥、脚线和母线敷设等放炮准备工作后,告知班(组)长放炮员放炮准备工作完成,需要布置警戒。

第10条班(组)长在组织完成打眼、装药、洒水、杂物清理移动、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等工作,并符合放炮要求时,告知瓦斯检查员班(组)长放炮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布置警戒、撤人、清点人员等。

第11条瓦斯检查员按照放炮作业第一条规定,检查内容全面符合放炮条件后,告知放炮员瓦斯检查员放炮准备工作完成。

第12条放炮员在接到瓦斯检查员告知后,一人在工作面进行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工作,最后离开放炮地点,打开水幕,撤到躲炮地点,听到班(组)长下达放炮命令后,发出放炮信号5s后,方可放炮;

第13条放炮后,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时间,班(组)长、放炮员、瓦斯检查员一同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与支架、瞎炮等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恢复生产条件时,表示一个放炮循环结束,班(组)长方准撤除警戒,恢复生产。否则,不准撤除警戒,必须待问题处理完后,才能恢复生产。

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1条为预防、控制、消除煤矿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搞好职工劳动保护,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整个过程。

第3条建立煤矿职业卫生基础档案,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分布、危害程度,确定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与监测周期,强化生产一线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切实做好防尘防毒工作。

第4条粉尘、噪音每半年监测一次,其它职业危害因素每年监测一次,对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被监测单位。

第5条确实接触各类职业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建立职工健康体检档案。做到: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

第6条井下一线接尘职工,采掘工种每年体检一次。辅助工种接尘职工每年体检一次,确诊矽肺职工及观察对象每年体检一次,其它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每年体检一次。对体检出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调离原工种,有关赔偿等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7条煤矿经常对全矿职工和干部进行卫生知识和职业卫生法规的培训。

斜巷运输管理制度

第1条斜巷上下出口及上下口车场是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场所,严禁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入内。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第2条斜井巷道的设计和巷道两侧管、线、电缆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主要绞车道严禁行人,行人按规定走人行道。

第3条斜巷运输安全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的规定,绞车提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71条的规定。

第4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工作。

第5条必须明确一名把钩工负当班本岗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一名挂钩工配合工作。

第6条各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巷道轨道、绞车、钢丝绳、人车、车辆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和其它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调试,保证这些设备和设施安全可靠。

第7条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和“行人不行车”制度,在行车时间内任何人不准进入斜巷。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矿领导和上口把钩工同意,待停车后,方可行人。

第8条挂钩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数量连挂车辆,并挂好钩头和保险绳,同时还必须对钩头、保险绳、连接环、插销、车辆及其装载情况等全面检查。把钩工应严格进行复查、确认安全可靠、绞车无余绳,方可按规定发开车信号。上口车场由把钩工负责挡车栏、保险绳、插销、连接环和阻车器的使用,提放车下口及各平车场的工作人员立即进入躲避硐。

第9条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等特殊物料,必须按照审批过的安全措施的要求运送。

第10条在斜巷内处理事故或进行其它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第11条信号装置必须声光俱备,信号标志以主钩头为准。

第12条当发生跑车和撞车事故时,下口及各水平的工作人员迅速进入躲避硐或安全地点。上口把钩工发出事故信号后及时汇报。

第13条保证各工作场所和斜巷内的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做到文明生产。

第14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洒水、清尘、开启喷雾水幕,严禁出现浮尘和浮煤。

煤矿防治水制度

(一)

第1条井口和工业广场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对现有低于最高洪水位的生产矿井,矿井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或档水墙、沟渠和采取其它有效防水措施。

第2条严禁水体下开采。矿井开采在接近水库、河流、湖泊及其它水体时,要按规定留设防水隔离煤(岩)柱,并应加强观察,防止透水。

第3条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隔离煤柱。

(2)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时,应填平压实。如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建排洪排水工程,防止积水涌入井下。

(3)矿井受河流、山洪威胁时必须修筑堤坝和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4)排到地面的井下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流倒渗井下。

(5)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老窖陷落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第4条每个矿井应在井底附近建立水仓和排水设施。水仓总容积和井下水泵的工作能力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安装的水泵必须保持每台完好,水仓每年雨季来临前进行一次清理,保持其有效容积。

第5条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并形成制度。煤矿每个掘进工作面要配备1台探水钻

煤矿防治水制度

(二)

机,探放水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探放水前必须编制设计和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6条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膨起或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其它异状)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迅速报告矿长和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7条采掘工作面接近可能积水区进行探水前,要加固工作面支架;探水时,如发现钻眼流水增大或有臭味,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不得拔出钻杆,待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并做好放水准备工作后,再进行放水工作。

第8条放水时,应根据矿井排水能力,水仓容量控制放水眼的流量,遇有水量突然变化时,必须立即报告矿长和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第9条严禁使用放炮方法和使用电煤钻进行探放水。

第10条在井巷掘透老空或排除井筒、下山及老空积水前,为防止被水封住的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的突然涌出,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批准。在排放积水的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瓦斯、硫化氢和二氧化碳的情况,并加强通风。

第11条其它按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

“雨季三防”工作制度

第1条为确保每年的雨季安全度汛,做到有备无患,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煤矿每年雨季前成立“雨季三防”组织机构,认真制定落实以矿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雨季“三防”责任制,按照煤矿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编制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应急预案,并认真贯彻落实,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第3条在每年雨季到来之前,煤矿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组织到位,抢险人员到位,防洪物资到位,各项应急措施到位,组建防汛抢险小分队,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项具体工作要责任到人,落到实处,扎扎实实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确保汛期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第4条按照有关规程和规定要求,在每年5月份之前完成对所分管的高低压用电设备、线路、主电机、电控及通讯线路、地面变电所等的防雷电与接地装置的检查、检修、预防性试验和保护装置测试整定工作,并填好试验记录,存档备查。煤矿要确保供电安全,坚决杜绝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

第5条每年雨季前,煤矿要对矿井主排水系统的水泵、管路、三阀、水闸门(墙)、水沟、水仓、地面防洪沟以及供电线路和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检修,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主排水泵台台完好,排水管(沟)及防洪沟(渠)畅通无阻。每年都要进行主排水系统的群泵联合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试验后要将试验报告存档。

第6条做好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工作,雨季期间密切关注天气及井下涌水量变化情况。井下要加强探放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严格执行防治水工作的有关规定。还要对井田内已关闭小煤矿的积水情况全面排查,对井田范围内的历年积水、汇水情况及地面水库、河道、塌陷区和地表断缝等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对可能影响到煤矿安全的必须制定安全可靠的预防措施,对存在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7条每年雨季前做好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将抢险物资备足备齐,各种抢险设备妥善存放,并严禁挪作他用。

井下探放水制度

第1条为做好煤矿井下探放水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每一矿井在建井前和生产中应对井田范围内和周围老窑及邻近矿井的水文地质进行调查,了解积水情况。

第3条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范和治理措施。

第4条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第5条掘进巷道坡度不允许起伏不平,以免低处的水流不出去,施工人员有被堵的危险。

第6条探水距离、超前距离和允许掘进距离必须按探放水有关规定执行。

第7条上山方向的水害威胁未消除或正在探时,为保证下山工作人员的安全,应暂停工作,等水害威胁消除后,再继续工作。

第8条严格执行“三不装药”制度,即炮眼或掘进工作面有出水征兆不装药,超前距不够或偏离探水方向不装药,掘进工作面支架不牢或空顶距超过规定时不装药。

第9条掘进打眼沿钻杆向外流水时,应停止工作,不准拉出或摇晃钎杆,要设法固定,并及时报告给矿领导。

第10条在受水威胁地区施工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熟悉避灾路线,懂得突水后的急救知识,按煤矿规定的水灾避灾路线撤离。

第11条制定其它安全措施,并组织现场施工人员学习。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依法确保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按照程序保质保量完成安全技术措施工程,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抗灾能力,实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黔府办发[2010]18号文件要求,我矿属于低瓦斯矿井,按照30元/吨提取。必须建立专用账户,做到专户存储,专户核算,保证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不得挤占和挪作它用。

第三条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严格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提取使用。

第四条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机的更新改造支出

2、矿井通风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监测监控和人员定位系统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10、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完善和改造

11、煤矿安全救护、安全检查、救护通讯、煤矿安全设备测费、煤矿安全整顿经费及煤矿瓦斯监控信息网络。

12、采煤方法改革的支出;

13、安全教育培训的支出

14、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5、地面单位用于安全装备、安全设施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由矿长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第六条安全费用项目实施按照程序进行管理,由安全矿长负责对工程实施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七条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煤矿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项目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对外服务规范:热情、文明、快捷

、认真、仔细询问访客的办事意图,快速办理相关业务。

、遇到两位以上客户办理业务时,既要认真办理前面客户的业务,又要礼貌地与后面的客户打招呼,请其稍后。、接到同一客户较多业务时,要帮助他们分出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前后顺序,缩短办事时间。

、遇到不能办理的业务时,要向客户说明情况,争取客户的理解和谅解。

、遇到户外作业时,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危害群众利益。

、在客户驻地作业时,尽量不影响其正常作息,做到使用文明用语,文明施工,并保持现场清洁。

接待礼仪规范:谦虚、礼貌、周到

一、办公室接待来访者

、客人进门先起立:“请问您是?”

、上前相迎表欢迎,主动伸手来相握:“您好,请进!”

、让座递上一杯茶:“请坐”,“请喝茶”。

、忙把事由来询问:“您有什么事吗?”

、处理事务行动快:“您放心,我尽力办好。”

、送走客人在门外:“请慢走,再见!”

二、电话接待

、接电话

()拿起电话先问候:“您好!”

()耐心询问听详情:“请问,您有什么事吗?”

、打电话

()电话接通先介绍:“您好,我是山东九虹重工有限公司XX部室,请问这里是XX单位(部门)吗?”

()提出请求细心听:(提出请求内容,细听对方回话)

()深表谢意再道别:“谢谢!”“再见!”

形象行为规范(谈吐):亲切、诚恳、儒雅

、运用称谓语言

()与别人讲话先称谓。

()对上级领导称呼姓加职务。如“张经理”、“王主任”。

()对同事,年龄大的称“师傅”,年龄相当称职称,年龄小的称姓氏,如:“李师傅”、“赵工”、“小孙”。

()对陌生人称“先生”、“小姐”。

、运用礼仪语言

初次见面说“久仰”,好久不见说“久违”,

请人批评说“指教”,求人原谅说“包涵”,

请人帮忙说“劳驾”,求给方便说“借光”,

麻烦别人说“打扰”,向人祝贺说“恭喜”,

求人解答说“请教”,请人指教说“赐教”,

托人办事用“拜托”,赞人见解用“高见”,

看望别人用“拜访”,宾客来到用“光临”,

陪伴朋友用“奉陪”,中途先走用“失陪”,

等候别人用“恭候”,请人勿送用“留步”,

让人等待用“稍候”,归还原物叫“奉还”,

询问年龄称“贵庚”,打听姓名称“贵姓”,

得人帮助说“谢谢”,别人致谢说“不客气”,

言行有失说“对不起”,原谅他人说“没关系”。

、当面介绍的礼节规定

原则:尊重长者、尊重女士、尊重名人

()男女之间,先把男士介绍给女士;同性别中,先把年幼的介绍给年长者

()上下级之间,把下级介绍给上级

()主客之间,先把客人介绍给主人

形象行为规范(举止):文雅、自信、精神

、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无疲劳状、忧郁状和不满状。

、坐姿优美,上身自然挺直,双肩平衡放松,后背与椅背保持一定距离。

、站姿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叠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

、走路步伐有力,步幅适当,节奏适宜。

、与人交谈时,目光平视对方,不左顾右盼、心不在焉。

、凡是给平级以上的人端茶、递物,均用双手;不论是指人或指物,均用直掌式,即五指伸直并拢。

、在需要礼让的场合,男职工须遵守“女士优先”的原则。

形象行为规范(仪容):自然、大方、端庄

、头发梳理整齐,不染彩色头发,不戴夸张的饰物。

、男职工修饰得当,头发长不覆额,侧不掩耳,后不触领,嘴上不留胡须。

、女职工淡妆上岗,修饰文雅,且与年龄、身份相符。工作时间不能当众化妆。

、颜面和手臂保持清洁,不留长指甲,不染彩色指甲。

形象行为规范(着装):统一、整洁、得体

、服装正规、整洁、完好、协调、无污渍、扣子齐全、不漏扣、错扣。

、着西装时,打好领带(领结),扣好领扣,上衣袋少装东西,裤袋不装东西,并做到不挽袖口和裤脚。

、鞋、袜保持干净卫生,鞋面洁净,在工作场所不赤脚,不穿拖鞋。

基础行为规范(纪律):遵章守纪、廉洁自律

、遵纪守法,掌握与本职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模范地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劳动纪律、工作标准、作业规程和岗位规范。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打私人电话,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损害客户利益。

基础行为规范(技能):勤奋学习、精通业务

、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文化、技术培训,努力达到中等以上文化专业水平。

、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本职工作,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达到中级以上专业技术水平。

、苦练基本功和操作技能,精通业务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和服务礼仪。

、不断充实更新现代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努力学习和运用最新的科学技术。

、加强思想业务修养,增强综合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分析、认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交往、协调能力和应变等方面的能力。

行为建设

优秀团队

领导班子:建设“责任班子、程序班子、阳光班子”

责任班子:对企业负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对事业负责,加强能力建设,对员工负责,解决关系员工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对自己负责,严以律己,廉洁勤政。努力成为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坚强领导集体。程序班子:坚持总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员工办好公司,坚持依法经营、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阳光班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树立“一要干事,二要干净”的良好形象

领导队伍:思想坚定、业务精通、勇于开拓、作风优良

思想坚定是指领导干部要有坚定的思想信仰,与企业核心领导团队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业务精通要求领导干部熟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胜任本职工作,圆满完成所分管的工作任务。

勇于开拓就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持工作的先进性。

作风优良要求领导干部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谦虚谨慎。

员工队伍:团结、勤奋、敬业

团结是公司每一名员工都必须具备的素质和品德,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人才,团结出效益。

勤奋就是要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工作,刻苦地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敬业就是立足本职岗位,用爱工作,既要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又要与时俱进,敢为人先。

重在执行

执行没有任何借口

没有执行力就没有竞争力,事业赢在执行。为了公司发展要求员工必须强化执行意识保持执令畅通。

提高执行能力是关键

执行的前提是强化执行意识,执行的核心在于制度和细节,要求做正确的事和正确的做事。员工要各司其职,对工作高度负责,互相信任,密切协作,加强沟通,自觉服从全局,做到“以我为主,敢于负责;以我为辅,甘于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保证执行的效果,同时,要高度重视执行效果的评价和考核。学习创新

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

建筑机械行业作为知识技术密集型企业,要求员工面向时代与未来不断提升素质,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公司创新力的根本在于学习力的提升,公司积极构建终身学习体系,通过学习型企业建设,提升公司整体素质,促进公司发展,努力实现新的更大突破。

创新是公司发展的不竭动力

创新是最好的集成。创新能够提高公司的生存能力和发展质量,要把创新理念渗透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通过组织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忠诚敬业

发扬“三必精神”

争创行业一流公司,开拓公司市场等工作形势逼人,全体干部职工要用于发扬“有先必争、有标必夺、有旗必抗”的“三必”精神,在各项工作中,瞄准一流标准,多争先进、多夺标兵、多抗锦旗,在全公司形成浓厚的争先创优氛围,推动公司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培育忠诚美德

公司和员工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利益共同体,忠诚与公司是员工的基本素质要求。要履行职责、公道正直、干事创业、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遇到两位以上客户办理业务时,既要认真办理前面客户的业务,又要礼貌地与后面的客户打招呼,请其稍后。

、接到同一客户较多业务时,要帮助他们分出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前后顺序,缩短办事时间。

、遇到不能办理的业务时,要向客户说明情况,争取客户的理解和谅解。

、遇到户外作业时,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危害群众利益。

、在客户驻地作业时,尽量不影响其正常作息,做到使用文明用语,文明施工,并保持现场清洁。

接待礼仪规范:谦虚、礼貌、周到

一、办公室接待来访者

、客人进门先起立:“请问您是?”

、上前相迎表欢迎,主动伸手来相握:“您好,请进!”

、让座递上一杯茶:“请坐”,“请喝茶”。

、忙把事由来询问:“您有什么事吗?”

、处理事务行动快:“您放心,我尽力办好。”

、送走客人在门外:“请慢走,再见!”

二、电话接待

、接电话

()拿起电话先问候:“您好!”

()耐心询问听详情:“请问,您有什么事吗?”

、打电话

()电话接通先介绍:“您好,我是山东九虹重工有限公司XX部室,请问这里是XX单位(部门)吗?”

()提出请求细心听:(提出请求内容,细听对方回话)

()深表谢意再道别:“谢谢!”“再见!”

形象行为规范(谈吐):亲切、诚恳、儒雅

、运用称谓语言

()与别人讲话先称谓。

()对上级领导称呼姓加职务。如“张经理”、“王主任”。

()对同事,年龄大的称“师傅”,年龄相当称职称,年龄小的称姓氏,如:“李师傅”、“赵工”、“小孙”。

()对陌生人称“先生”、“小姐”。

、运用礼仪语言

初次见面说“久仰”,好久不见说“久违”,

请人批评说“指教”,求人原谅说“包涵”,

请人帮忙说“劳驾”,求给方便说“借光”,

麻烦别人说“打扰”,向人祝贺说“恭喜”,

求人解答说“请教”,请人指教说“赐教”,

托人办事用“拜托”,赞人见解用“高见”,

看望别人用“拜访”,宾客来到用“光临”,

陪伴朋友用“奉陪”,中途先走用“失陪”,

等候别人用“恭候”,请人勿送用“留步”,

让人等待用“稍候”,归还原物叫“奉还”,

询问年龄称“贵庚”,打听姓名称“贵姓”,

得人帮助说“谢谢”,别人致谢说“不客气”,

言行有失说“对不起”,原谅他人说“没关系”。

、当面介绍的礼节规定

原则:尊重长者、尊重女士、尊重名人

()男女之间,先把男士介绍给女士;同性别中,先把年幼的介绍给年长者

()上下级之间,把下级介绍给上级

()主客之间,先把客人介绍给主人

形象行为规范(举止):文雅、自信、精神

、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无疲劳状、忧郁状和不满状。

、坐姿优美,上身自然挺直,双肩平衡放松,后背与椅背保持一定距离。

、站姿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叠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

、走路步伐有力,步幅适当,节奏适宜。

、与人交谈时,目光平视对方,不左顾右盼、心不在焉。

、凡是给平级以上的人端茶、递物,均用双手;不论是指人或指物,均用直掌式,即五指伸直并拢。

、在需要礼让的场合,男职工须遵守“女士优先”的原则。

形象行为规范(仪容):自然、大方、端庄

、头发梳理整齐,不染彩色头发,不戴夸张的饰物。

、男职工修饰得当,头发长不覆额,侧不掩耳,后不触领,嘴上不留胡须。

、女职工淡妆上岗,修饰文雅,且与年龄、身份相符。工作时间不能当众化妆。

、颜面和手臂保持清洁,不留长指甲,不染彩色指甲。

形象行为规范(着装):统一、整洁、得体

、服装正规、整洁、完好、协调、无污渍、扣子齐全、不漏扣、错扣。

、着西装时,打好领带(领结),扣好领扣,上衣袋少装东西,裤袋不装东西,并做到不挽袖口和裤脚。

、鞋、袜保持干净卫生,鞋面洁净,在工作场所不赤脚,不穿拖鞋。

基础行为规范(纪律):遵章守纪、廉洁自律

、遵纪守法,掌握与本职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模范地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劳动纪律、工作标准、作业规程和岗位规范。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打私人电话,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损害客户利益。

基础行为规范(技能):勤奋学习、精通业务

、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文化、技术培训,努力达到中等以上文化专业水平。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