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1-09-06

第一篇: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对员工的个人档案分两类情况进行管理。

第一,凡是被聘用为百莲名仕大酒店的正式员工,其人事档案将被存放至“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百莲名仕大酒店集体户作统一管理,人力资源部将及时为员工办理各项档案管理服务,如:职称评定,档案工资等。

第二,在公司内部建立员工档案。以下将对这一情况做具体的规定。

二、档案的建立

1、员工入职当天,填写好《员工履历表》,连同学历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一寸近期照片两张交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核

2、核实无误后留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新员工应于入职一周内自行去附近医院体检,向公司出具体检报告。

3、人力资源部与试用期员工签定《试用期劳动协议书》,正式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书》,并作为员工的档案材料不可或缺的部分,以后遇相关的人事调动、薪资调整等,其相关资料一并作为员工个人档案管理。

4、对员工档案将按照部门、在职或离职分类进行管理。档案资料要人力资源部专门保管,严守员工的个人秘密。

5、档案资料要编号,以利于查询管理,定期进行审查,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和连续性。

三、档案的查询

1、档案的查询要经过严格审批,个人不得查询他人档案。

2、档案的查询首先要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到档案管理人员处由档案管理人员按要求查询,并填写查询记录。

四、档案的转出

1、员工离开本单位,对于存放在公司内部的档案将不予转出,对于存放在人才中心的人事档案,必须有转入单位的调档函方可转出。

2、档案转出的不能让档案人自己持有,要经过机要部门投递档案。

3、档案转出后要及时调整花名册,并通知相关部门,以保证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篇: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人事档案管理范围: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干部、工人等各类人员(包括出国不归、失踪、除名、逃亡职工和残死亡、离休、退休职工)的人事档案。

二、除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

三、档案的管理

(1)根据气候的不同变化,经常注意档案的通风、温度、清洁、防火、防盗、防晒、防潮和防蛀。

(2)对所管理的人事档案必须逐人登记注册。

(3)每季度核对一次档案的分类、编目、序号,发现编错或放错位置需纠正;装卸档案要按登记册全面检查档案,发现漏缺档案需查找。

(4)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材料,对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材料拒不交出者,应追究其责任。

(5)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管理方法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

四、人事档案是全面反应干部、工人历史和现实情况的实物材料,构成包括下列十项内容。

(1)履历表及其他简历材料等。

(2)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3)各种鉴定;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4)各类考核、评价材料及毕业成绩单、学历证明等。

(5)政治历史审查材料及甄别复查材料,更改或姓名认定材料等。

(6)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7)表彰奖励材料

(8)执纪执法部门形成的涉及个人的材料。

(9)任免呈报表,确定或晋升技术职务、学位、学衔审批表,出国人员审批表,调整工资审批表,工资级别登记表,离休、退休、退职审批表等。

(10)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材料。

五、查阅和借用人事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随意查阅人事档案,如必须查阅有关人员档案情况,需办理借阅手续由档案管理人员提供。

(2)必须查阅档案时,只限于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中共产党员干部到档案室查阅所需情况。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4)查阅档案者,必须填写对查阅问题,查阅日期等逐项进行登记。

(5)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在档案卷内涂改,圈划及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被查档案内容,违者应追究责任。

(6)查阅档案时,不得抄录档案内容,如特殊情况,须经人事部门负责人允许后方可抄录,抄录的材料应尽快送回档案室处理。

(7)外调人员一般不得查阅档案,如特殊情况需查阅时,必须持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介绍信,并有两名正式党员方能查阅。

(8)档案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借出,但借出时要及时登记,按期归还,如不按时归还,要及时催收,以免遗失。

六、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1)档案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转递,不能公开邮寄或本人自带。

(2)档案转出要及时追收回执,以防档案丢失。

(3)收到外单位的档案,要及时核

对,核对无误差后,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后退回回执。

七、凡归档的材料,均应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完整无缺把好"入口关";需经组织审查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盖章签字后才能归档。

八、凡归入档案的材料,均应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整理,不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不得入档;

九、保管档案工作人员守则如下:

(1)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档案材料或泄露档案内容。

(2)严禁在档案库吸烟,保护档案安全,经常打扫和保持档案室的清洁卫生。

(3)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材料。

(4)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5)坚持党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政策,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第三篇: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公司管理的人事档案指公司内部人事档案。公司建立的人事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履历表

2.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3.学历证明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4.外地户口提供所在单位当地暂住证

5.员工入职审批表

6.员工转正审批表

7.公司考核材料

8.公司对员工本人的奖励、处罚、任免情况材料

9.公司认为需存档的其它材料。

二、正式员工应将个人国家公职档案存入公司所立集体存档户。员工国家公职档案存入公司集体存档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行政关系介绍信

2.工资转移介绍信

3.履历表须填至调出之年月

4.鉴定材料

5.已婚,请提供婚姻证明

6.转正、定级审批表

7.职称审批表

8.干部录用表

9.招工审批表

10.外地户口提供单位所在地暂住证

三、档案管理方式

1.公司内部人事档案由公司人事部专人保管;

2.档案管理人员保证所建档案的完整、清洁,对所建档案及时编号,保护档案安全,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并不断研究和改进管理方法,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守保密制度,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

4.查阅人事档案须经公司人事部负责人批准。

四、员工如有个人资料发生变更,包括其地址、婚姻状况、出生子女情况及银行帐户名称,应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人事部进行变更。

五、凡需要公司开具的有关人事证明(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员工必须到公司人事部审批,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办理。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出具证明。

吉林省和远科技有限公司年月日

第四篇: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

不签合同代价高昂

将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明确写进立法,体现了立法者落实“书面合同”的决心。新法实施后,违反这一规定的用人单位将付出高昂的代价。

利刃3:详细规定试用期长短

在很多情况下,试用期过长一直被用人单位无偿占有其劳动成果的劳动者诟病,劳动者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此争议最多。而这一现象,将在《劳动合同法》中以更为详尽和明晰的规定予以遏制。新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此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而在试用期领不到工资,或者按比例领取工资的不公平待遇,新法则提出了试用期最低工资的参考标准对其予以纠正: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本文来源制度大全)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在试用期方面,《劳动合同法》更加具体化和更具可操作性。

利刃4:合同自然终止也要补偿

照旧法的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主动提出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时,无过错的劳动者才会获得补偿;如果是合同到期终止,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不会得到任何补偿。而在新法中,这一被执行了12年的规定将被颠覆。《劳动合同法》中规定,除劳动者原因不能续约的外,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其标准与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标准完全一样,这在第四十四条和四十六条中得以体现。

新法的这一规定属国际通行做法,是对诚信履行劳动合同员工的一种鼓励,也体现了员工离职后使其生活有所保障的一种人文关怀。而对于补偿标准是否过高的问题,有专家认为,这依赖于企业内部制度和经营管理水平是否也在同步提高。只要是守法的企业,成本应该不会大增。

针对新法会增加企业成本、影响用工稳定和用工质量的诸多企业家们的焦虑,有专家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在短时期内对企业的管理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但也应该注意到,《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宗旨是“完善劳动合同,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本质上出发,这是一部保护劳资关系的法律,它的出现体现了共享价值

和均衡思想的胜利。对于企业来说,在企业内部营造和谐的、具有发展竞争力的劳资关系,才是巩固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根本。

新劳动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这可以说是我们的福音。目前很多用人单位还在延用旧劳动法的用工条款,许多同学对新劳动法的规定还不太清楚。为避免不必要的劳动争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要认真学习新劳动法,慎重签订劳动合同。(请注意试用期的新规定)

一、用工不能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重申了《劳动法》的规定,即在我国建立劳动关系需要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至今仍有一个错误的认识,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将自己套牢,没有合同就与职工没有劳动关系,可以规避法律的规定自由处置员工的录用与辞退,而且还可以不缴、少缴税款和社会保险,即使员工去告,也会因缺乏证据而不了了之。其实不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14年专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早已明确,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包括(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

(4)项的有关凭证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而且这一《通知》还规定了用人单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杜绝了劳动者因没有劳动合同而在发生劳动争议后求助无门的情况,企业逃避责任的空间更加狭小。更为重要的是,《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面临许多惩罚措施。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无法辞退劳动者,否则,违法辞退要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由此可见,新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将面临风大的法律风险。因此,用人单位必须转变以前的观念,牢固树立起“用人就要签订书面合同”的观念。

第五篇: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人事档案管理范围:专业技术干部、正科及以下管理干部、工人等各类人员(包括出国不归、失踪、除名、逃亡职工和残死亡、离休、退休职工)的人事档案。

2、干部、工人退职、时必须奖其档案交给省人才交流中心管理。3、干部、工人在受刑事处分或劳动教养期间,其档案由本院人事档案室保管,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重新安置的,其档案转至有关主管单位保管或移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4、除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5、档案的管理(1)根据气候的不同变化,经常注意档案的通风、温度、清洁、防火、防盗、防晒、防潮和防蛀。(2)对所管理的人事档案必须逐人登记注册。(3)每季度核对一次档案的分类、编目、序

号,发现编错或放错位置纠正;每装卸要按登记册全面检查一次档案,发现漏缺档案

篇2:人事档案管理专员行政班岗位职责职位要求

职责描述

岗位职责

1、负责保管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办理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和转递;

3、负责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4、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大专及以上学历,接受优秀应届毕业生。

2、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执行、沟通能力及人际交往能力。

4、形象气质好,逻辑思维清晰,工作认真负责。

5、工作踏实、稳定、有管理能力。

福利待遇:

1、按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2、快速晋升空间,有效地竞聘晋升制度。

3、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4、每季度员工聚会+员工生日会+节日礼物。

5、每年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法定节假日等福利。

6、根据公司业绩,每年组织员工国内或出国旅游。

岗位要求

学历要求:大专

语言要求:不限

年龄要求:不限

工作年限:无工作经验

篇3: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 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 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 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

  第五条 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纳入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 人事档案室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企业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七条 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 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与归档要求

  第八条 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人事档案室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全公司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具体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九条 公司各级党委(总支)、各厂、各处室(科室)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各单位党委(总支)的人事干事、组织干事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归档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材料必须在离公司前全部移交档案馆。

  第十条 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 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审查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四章 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三条 人事档案室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死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人事档案室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进行代管,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十四条 对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建立各类档案名册。每半年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做到档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 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档案库房应是坚固的,具有八防等安全设施和措施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的温湿度。

  第十六条 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按标准制作,干部档案的整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人事档案干部不得保管本人和亲属的档案。不得在电话里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八条 做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编制检索工具,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便于提供利用。

  第十九条 凡需从人事档案中取证或办理公证,必须由人事档案室办理。有关材料应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济南啤酒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处”公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条 对人事档案的接收、传递必须严格手续,有案可查。查借阅人事档案应严格按档案室制定的《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办理。

第五章 档案的转递

  第二十一条 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或派专人传送,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外单位派专人来提取,必须持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一般介绍不予办理。

  第二十二条 如《调档通知》调出人员要求转递档案,必须经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方可转出。有关部门同时把本人的现实表现、体检表或技术档案转入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统一转递。档案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见对方退回回执应写信催回,以防丢失。

  第二十三条 为使人事档案能够随着公司的人事变动,干部职务变动而及时调整,公司人力资源处应将人事变动情况、干部调动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因商调而转出档案后,人力资源处应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此人是否商调成功,如未商调成功有关部门应在一个月以内追回档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 公司员工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学校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在没收到人力资源处转来的转递档案通知单前,其档案仍由人事档案室保管;但要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算起,按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室做好员工档案的转递工作,学生分配单位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档案室,以使档案能正确投递。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1、员工调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登记表(如职工履历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离退休审批表,军队转业部门审批表等。

  2、录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政审材料,续聘审批表,退职材料。

  3、出国出镜人员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4、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的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表、政绩材料。

  5、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和审批材料。

  6、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

  7、员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入党入团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表,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8、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入党志愿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审批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9、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旁证材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10、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审批表、先进模范事迹。

  11、各种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交待及旁证材料、刑事判决书。

  12、员工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13、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14、办理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

  15、高等教育、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进修、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授于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材料。

  16、学生学籍变动记录材料。

  17、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的思想品德评定表。

  18、毕业学生体检表。

  19、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