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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制度(精选)

编辑:制度大全2021-09-05

第一篇:粮食安全生产制度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健全粮食生产安全四项制度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翠湖景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粮食安全始终是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保障我县粮食安全生产,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保障粮食安全生产,结合我县实际,特建立健全四项保障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度。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书记、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府办、农工委、农业局、财政局、粮食局、科技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乡(镇)长为成员的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层层分解责任,将粮食生产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村,将粮食种植面积、粮食订单落实到农户、到田块。乡(镇)长与县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粮食安全政府一把手负责制,确保粮食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同时建立县级领导和部门联系乡镇的定点联系制度。

二、建立健全日常工作联系制度。

县政府牵头,组织农工委、农业局、财政局、粮食局、科技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乡(镇)长建立日常联

系会议制度。统筹安排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明确牵头单位、工作配合和落实单位,负责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粮食安全生产工作,督查进度和质量,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问题;协调、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在全年粮食生产的各个关键时期和面临的重大灾情,县政府要组织召开的联系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精心安排部署,及时落实职责,深入一线指导,稳步推进工作,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三、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制度。

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考核奖惩机制,把耕地保护、粮食面积与产量、经费与设施投入等硬性指标纳入工作绩效重要考核内容作为乡(镇)党委、政府的年度绩效考评目标管理;严格检查督促,强化奖惩兑现,定期挂牌通报,对遏制耕地抛荒、调优粮食结构、创建高产样板等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追究责任,切实增强各地抓好粮食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促进全县粮食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健全政策跟踪制度。

政府成立落实惠农政策督促机构,对各地落实涉农惠农政策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变形,加大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力度,使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粮食种植面积上,真正落实到种粮农户上,增强惠农政策对种粮农民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为实现我县粮食增产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篇: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

一、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管理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当月安全经营工作,分析、研究部门安全工作,明确职责和任务,就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

2、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安全办公会议,传达贯彻邮政管理局、总公司、上级公司的指示精神,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意见,研究处理有关安全工作的突发性问题和事件。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2、定期对公司内的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公司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3、对派送车辆定期安检,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4、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负责检查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隐患程序,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通知限期整改。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并对隐患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5、公司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三篇:安全生产制度一、员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保证安全生产。

二、生产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实现“三天一降”(无死亡、无重伤、

无重大经济损失)。

三、生产岗位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着个人衣服上岗。

四、车间尊职安全员要切实履行职责,随时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制止违章操作和冒险业。

五、电器和机械设备故障应由专业人员排除,非专业人员严禁自已动手处理。

六、厂区内原则上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火时应请款领导,动力火现场要设专人监管,人走火灭。

第四篇:公司安全生产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令、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

对重大项目工程安装、检修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操作措施、计划,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公司定期组织全面、系统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请继续关注:)时整改。

四、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公司要坚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记录,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

六、坚持搞好安全培训制度,职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七、对重大危险源的工作场所,要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做好预案演练。

八、生产现场要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各种物件摆放要整齐有序。

第五篇:安全生产制度板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排除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减少违章。

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做到签字认可、不得口头交底;班前交代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3、对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实行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逐级漏电保护、nt-s接零保护系统。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类操作规程,非本工种人员禁止操作。

6、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穿拖鞋、赤脚、赤背进入施工现场。

7、严禁擅自拆改现场各种安全设施。

8、现场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楼内孔洞、作业面要按规范标准防护。

9、严禁酒后上岗作业,严禁在施工现场内追逐、打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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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精选)

第一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上级及集团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经报公司综合科确认后给予50元/次的奖励。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月部门百分制考核中加3分。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年终经评选给予培训人300元/人的奖励。

5、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公司给予部门年终安全奖励2014元,由部门分配。

6、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二、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

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单位200元/项罚款。

3、作业人员未劳保穿戴不全,每发现一人次处以部门20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月度百分制考核扣3分。

5、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不好,月度百分制考核扣3分。

6、部门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丢失,按价赔偿,并考核部门领导50元/次。

7、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给予部门领导200元罚款。

8、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公司有权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行政、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部门安全目标未完成,年终无任何评优资格。

第二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原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明纪律,严肃制度,作到是非清楚、赏罚分明、责任明确,必须健全和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必须在体现社会主义企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过程中,以利于增强企业的激励机制和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职工在自觉遵章守纪的同时,积极发挥聪明智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对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章违纪行为要进行处罚。

第三条:企业在保险安全、发展生产的同时,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原则。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努力做一名"四有"觉悟和高度敬业意识的新型职工。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犯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上,惩罚为辅的原则。

奖励

第五条:集体奖励

(一)奖励单位,在本矿企业管理、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生产单位(包括工段、班组),职能科室,群众团体(党组织不在内),都应给予表彰奖励。

(二)奖励的形式,坚持以荣誉奖为主,必要时给予相应的集体物质或经济奖励,根据事迹进行通报表彰,表彰奖励,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和其它奖励(荣誉称号的等级由矿部依据获奖单位的名称和具体事迹命名授予)。

(三)奖励的依据

1、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以《矿山安全法》为主的各项法规条例。

2、能够积极贯彻执行矿部的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步署,严格执行本矿的各项规章制度。

3、锐意改革、求实奉献,积极探索企业管理、安全生产、技术革新的先进思路,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取得精神文明建设的显著成绩。

4、领导班子团结战斗,集体风气正,职工整体素质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互相协作精神强,好人好事多。

5、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每度生产任务和各项工作任务,节能降耗明显,产品质量过关,达产达标,经济效益好。

6、能够顺利实现全年安全目标,无一例大小事故发生,无违章违纪现象。

7、不断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设备运转正常,无事故隐患,无尘毒噪声危害,职工身心健康。

8、社会治安风气良好,无火灾、偷盗、赌博、打架斗殴,无违法违纪案件,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健康。

(四)奖励的内容

1、年度内完成以上任务取得以上成绩,可评选年度先进单位,本单位职工享受年度综合奖金。

2、实现全年安全目标,无一例大小事故发生,可评选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职工可享受安全合同兑现奖金。

3、取得安全生产先进工艺、科技攻关项目和可授予科技进步奖,并给以荣誉称号。

4、节能降耗成效显著,可给予节约奖。

5、技术经济指标明显的,可给予指标奖。

6、实现标准化班组的,可授予标准化班组或先进班组的光荣称号。

7、连续十年无一例大小事故,无"三违"现象的车间、工段、队,可授予安全文明单位的称号,各项工作突出者可授予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1000元以上奖金。

8、连续五年无一例大小事故无违章违纪现象的厂级生产单位,可评为安全生产厂的称号并给予5000元以上奖金。连续十年无大小事故无违章违纪现象的厂级生产单位,可授予文明模范单位的称号,并给于2014元奖金。

9、其它工作成绩显著的可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六条:先进个人奖励

(一)奖励的形式,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根据贡献大小和事迹,可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新闻报道表扬,表彰、奖励、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晋升、授予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荣誉奖励的同时,可按情况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

(二)奖励的依据

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源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质量、经济指标、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请你支持)

3、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经济效益成绩显著,对国家做出较大贡献的;

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

6、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变突出的;

7、自觉遵守本矿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完成规定出勤天数和生产工作任务的;

8、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在各自的岗位上首先为他人和自己的人身生命安全高度负责,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爱护生产设施,不损坏机电设备,遇到特殊情况积极抢险救灾有效的;

9、能够及时发现、预报、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10、本人思想觉悟高,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性强,自觉遵章守纪,在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数年如一日地表现出优秀品德。

(三)奖励的内容

1、积极完成生产、工作、出勤任务,无违章违纪,可享受季度奖、半年奖和年终综合奖。

2、达到《安全责任合同》十条要求的,可享受年度安全奖。

3、在技术攻关、工艺流程改造取得显著成绩或有发展创造的,可享受技术革新或发明奖,并给予一定荣誉称号。

4、节能降耗成效显著,给予节约奖。

5、经营管理科学,超额完成任务,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的,可给予超产奖。

6、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可给予指标奖。

7、在保护和挽救国家财产有功的,除给予荣誉奖以外,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8、对积极监督,挽救他人生命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可记功,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9、对及时发生险情,采取果断措施幸免重大事故发生的,给予记功,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10、对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和在重大灾情面前舍己救人的给予记大功荣誉并一次性发给奖金。

11、在矿山其它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给予其它奖励。

12、职工个人连续五年或连续五次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可晋升一级工资,记大功两次的,可晋升一级工资,连续十年评为先进个人事迹突出的,可申报劳模或给予荣誉称号。

第七条:目标责任奖励

1、完成矿部下达或签订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可按管理层次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经济目标奖励,矿级为中层人员的一至三人部,中层为班组长的一至三倍,班组长为职工的一至三倍。

2、完成全年安全目标,无一例大小事故可按管理层次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安全目标兑现奖,仍按逐级一至三倍的比例分别兑现奖金。

3、专职人员,可享受职工的一至三倍奖金。

4、奖金的数额各年度由矿部决定。

5、各种奖励的奖金、名称、奖品由矿部决定。

处罚

第八条:集体处罚

1、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单位不能评选先进:

①不能如期完成矿部下达的生产任务的;或产品质量下降。

②没有实现安全目标,出现工伤事故的。

③纪律松驰,工作散涣,管理不善的。

④发生火灾盗窃案件,治安秩序较差的。

⑤有其它原因的。

2、有以上情况者取消所在单位的安全奖和经济指标奖,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九条:责任人的处罚

管理人员和各级责任人,工作失职有下列情况的应给予处罚或处分。

⑴违犯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损害国家利益的;

⑵违犯本企业规章制度,损害企业或职工利益的;

⑶违章指挥,造成人身生命或国家财产损失事故的;

⑷经营管理不善,使生产计划、任务和经济指标连续完不成,出现严重亏损现象的;⑸本人思想道德素质低下,对职工实行营私舞弊,打击报复,甚至拉帮结派搞不正之风的;

⑹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2、各级管理人员(责任人)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受到以下处罚。

⑴经济处罚:扣除失职期间的职务津贴;取消季度、半年或全年评奖资格,取消奖金、罚款等。

⑵行政处分: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停职检查、解除职务、降职、降级等。

⑶违法乱纪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个人处罚

工人职员,工作失职,经教育不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⑴违犯劳动纪律、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⑵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⑶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器具造成停产或产品质量低劣的;

⑷偷拿、盗窃、窝藏国家财产,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

⑸损坏甚至故意破坏设备、设施的;

⑹严重违犯社会治安秩序的;

⑺违纪国家其它法律、法规的。

(二)职工违犯厂规厂纪,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经济处罚。⑴在生产和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犯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责任。

⑵违犯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按其情节罚款处理并追究责任。

⑶当班遗留事故隐患或已发生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不作处理,导致他人或他班发生事故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责任。

⑷本人违章作业,造成本人或他人受伤者,责任自负,医药费自理。并按情节承担他人的药费或其它费用。

⑸生活中乱接乱插电线,灯头违犯安全用电制度,造成后果要罚款处理。

⑹不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者一次性罚款5元,二次罚款10元。

⑺违犯岗位劳动纪律,随意串岗、溜岗、睡岗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指标的要罚款处理。

⑻丢失本班财产、设备或工具的,除等价赔偿外,要罚款处理。

⑼在企业发生事故、灾情(火灾、洪灾)等特殊情况下,出现临阵脱逃、见死不救甚至乘机作乱的,除罚款外,要给以纪律处分。

⑽故意破坏生产设施和生活、文化建筑设施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行事责任。⑾破坏矿区、厂区、院落、生产和生活环境卫生的,给予罚款处理。

⑿有其它行为的,视其情节罚款处理,也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三)行政处分的类型:可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⑴行政处分必须事先通知本人,并经职代会决定通过,处分经过要记入本人档案,如受处分者不服,可在10日内向上级书面申诉,如上级领导未作出新的决定,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⑵行政处分后的本人生活待遇,由矿部依据有关政策,随处分决定通知清楚。⑶在受处分期间,如痛改前非,立功赎罪者,可减轻处分,或者恢复名誉。

(四)经济处罚:可分为赔偿、扣除资金、罚款、扣除工资,罚款额根据责任大小经济损失定。

第三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1条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章违纪行为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和行政法规的行为,是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为杜绝违章行为,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对于违章违纪行为造成事故并触范刑法者,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节奖励细则

第3条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部门、车间、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效果者。

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6、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第4条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各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环保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第5条先进车间、部门由安全环保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第6条对第3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环保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7条奖励根据所作贡献大小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指通过大小会、通报等形式对有所贡献者(集体或部门)予以表扬;物质奖励指对有所贡献者(集体或部门)予以现金奖励。物质奖励可以一次性以现金的形式

予以奖励,其金额从200―10000元不等;也可以通过增加工资的形式予以奖励,其金额由公司领导决定。

第三节处罚细则

第8条进入生产岗位上班,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9条禁止穿带铁钉、铁块的鞋进入生产区、储存区,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0条各车间员工禁止上班时间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裤,违者一次罚款50元。禁止赤膊进入公司内,违者罚款100元。

第11条上班期间禁止饮酒,违者按旷工处理,并罚款100元。

第12条凡在禁烟区吸烟者,一次罚款50元;当在禁烟区内发现烟头却又无法查找吸烟者时,对该部门处罚100元/个烟头。

第13条凡将小孩带入生产区逗留或上班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4条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配电室内不准带入食物,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5条生产区域的设备、管线上不得凉、晒、烘烤衣物和放置杂物,违者一次罚款50元,如违反能源管理规定,则另行处罚。

第16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库存区等禁火区域内行驶,必须遵守公司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规定,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17条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有明确规定除外)、用具或衣物等,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8条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违者一次罚款100元,如属领导(各级领导)命令使用而又无措施的,对命令者一次罚款100元。

第19条生产岗位上的操作工不得私自替班,违者一次罚款30元,如因私自替班造成生产、设备、甚至伤亡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20条凡违反公司《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危险作业管理规定者,一次对该部门罚款300元,对违规者罚款50元。

第21条进入容器(如反应釜、贮槽、塔等)、地下沟、深井作业必须办证,无证不准作业,违者罚款50元,对该单位罚款200元。

第22条凡在禁火区内动火没有办理动火证,或虽批准了但没有按动火证上审批要求落实安全措施以及超过动火时间、转借、涂改动火证和转移动火地点者,一人一次罚款50元。

第23条各种危险作业证未经办理完毕(如:没有签字完毕等),作业人员就进行作业的,对作业人员处罚50元/人?次。

第24条各部门必须重视和加强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对于无故拖延隐患整改的部门罚款200元。

第25条对无证上岗独立操作者,一人一次罚款30元,对该部门罚款100元。

第26条各级领导及专业管理人员见到违章行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应负连带责任,按违章性质轻重一次处罚30--200元。

第27条对不服从管理,打击报复、辱骂、殴打执法人员者,一次罚款300元,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触犯刑法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28条对故意破坏各种安全设施者处以100元罚款并加倍赔偿,若造成严重后果并触范刑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擅自移动消防、安全设施者处以100元罚款,若造成严重后果并触范刑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29条对没按要求进行相应安全教育的部门负责人处罚100元/次。

第30条项目建设期间,对没按相关规定进入施工区域者处罚100--500元/次。

第四节罚款收缴办法

第31条违反本制度的罚款由安全环保部开具罚款通知单,财务部收取现金。

第32条从罚款通知之日起半个月内不缴款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加倍处罚。

第33条罚款资金由财务统一专项管理,经公司领导批准,可用于安全奖励和安全活动经费。

第五节附则

第34条对于部门或个人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多项者,均按累计计算收取罚款,对于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并处。

第四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对以下违章作业,违返劳动纪律人员:

1.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的,脱岗或生产岗位打闹,看报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对个人罚款50---100元

2.发生重伤事故对所在岗位及相关人员连带罚款200元.凡是发生重伤或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对所在部门的领导给予降级或解雇处分,并处罚金.3.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发生严重违章

3次以上的人员,每次必须作记录在案,当事人签字给予调换工作岗位,乃至解雇处理.

4.节假日期间查到违章违纪行国,一律加倍处罚.

5.公司各部门组织安人活动,无故不参加的罚30元,连续两次不参加罚50元,对违章违纪行为不接受检查批评,无理取闹者加重处罚.

6.班组台账记录不全,或不规范对当事人罚20元.

7.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无故不整改罚50元.

8.擅自拆卸,挪用或损坏安全标志,防护信号,灭火器安全防护装置罚100元,并处赔偿,饮酒后上岗操作罚100元,班中饮酒罚100元,并处旷工处理.

9.检修挂牌,检修中发现未挂罚100元.

10.员工上岗未带工作牌或未戴安全帽,衣,手套的罚20元.

11.员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罚50元.

12.禁火区内发现烟头罚主管责任人50元

第五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红庙村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主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村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实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安全工作奖惩机制、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奖惩兑现、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三、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采取积分制考核。主要包括:

1、村组安全领导机构的建立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做到责任层层落实;

4、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治情况;

5、督促落实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

6、年度安全事故起数、经济损失;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奖惩

1、纳入对村组年终目标考核的范围一同进行;

2、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优胜的组和个人进行表彰;

3、通报表彰和批评;

4、进行物质奖励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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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精选)

第一篇: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是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保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确保生产安全。

二、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公司生产(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制定纠正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三、公司质安部负责生产车间和施工现场两大环节的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四、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包括:

1.定期安全检查

质安部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形式,对公司生产和施工现场按每季度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检查评比活动。

2.经常性安全检查

由质安部专(兼)职安全员通过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实现,在生产(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施工)正常进行。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

质安部依据公司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和施工特点,按冬季、夏季不同气候条件开展季节性检查;特别重大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针对事故多发的特性开展节假安全检查。

4.专业(项)安全检查

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压力容器及管道)应按特种设备使用规定进行监督性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由项目经理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按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专业安全检查。

5.综合性安全检查

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决定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必要时可组织进行系统的安全性评价。

五、安全生产检查的常用方法包括常规检查、安全检查表和仪器检查法三种,公司质安部开展的安全检查常用常规检查法。

六、常规检查通常是由安全管理人员作为检查工作的主体,到作业场所的现场,通过感观和辅助一定的简单工具、仪表等,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性检查,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纠正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七、各生产车间、各施工项目部不得拒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检查,对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并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发致相关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

八、对不按整改通知要求实施整改的责任部门(人),或虽经整改仍达不到排除隐患要求的,由质安部提请公司给予相关责任者以相应处罚。

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不得徇私舞弊。对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失职、失责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公司有权追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制度修改解释权属**建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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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⑴作业工区每月25日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由经理、总工、副经理或支部书记亲自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共同进行。

⑵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①施工现场安全用电(配电箱、线路、闸刀盒等);

②栈桥稳固、安全情况(防护栏杆、灯光、救生圈等);

③操作层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

④实验室、配电房、拌合楼、修理厂、料库、油库、生活区、钢筋加工区等;⑤安全生产内业台账记录以及月度安全生产计划等;

⑶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以及“三违”现象,要责令作业班组立即进行整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要求制订整改计划,限期消除隐患。发现有危及操作层人员生命安全的严重隐患,要立即停止作业。⑷作业班组存在事故隐患或违章作业时,作业工区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⑸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班组和个人,应在职工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依照作业工区制订的《安全奖罚制度》有关条款进(推荐打开范文网)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⑹加强季节性和节假日的安全巡查。积极配合业主或指挥部以及局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要从严、从细、不走过场。

⑺安全检查要有详细记录并建立在年度安全检查档案,安全检查档案建立工作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

第三篇: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太原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施工现场是安全的第一线,作业的危险场所多,隐患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必须要建立和健全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保证施工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1、安全检查负责人为安全员;

2、安全员持证上岗,必须佩带标志;

3、安全组织机构、岗位责任制、图表必须上墙。

4、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工程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结合安全生产中

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发现问题要及时,要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检和记录;

6、安全员每天进行安全巡查,有权纠正、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并

进行处罚或上报;

7、安全员检查、保管工地的标语牌、标志牌、旗帜;

8、危险场所必须挂设警示牌或禁令牌;

9、检查运输车辆的苫盖,防止脱落,造成意外伤害;

10、检查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工作,机械作业半径内严禁站

人;特殊机械要有专人负责;

11、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分离存放,并设专人负责管理;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港区3号路二期第二标段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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