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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液压叉车发货车装载货物安全操作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08

  手动液压叉车、发货车装载货物安全操作规定

  为了规范手动液压叉车、发货车装载货物安全操作,避免机械伤害的发生,保障机器的正常运行,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保证设备本身的安全和药品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手动液压叉车装载货物安全操作

  1、设备使用前安全检查

  ⑴使用前检查液压缸有无泄漏。

  ⑵使用前检查滑轮装置是否有效。

  ⑶使用前检查滑轮装置是否有异物缠绕并清除。

  ⑷以上检查任意一项不合格禁止使用设备。

  2、安全注意事项

  ⑴装载:装载货物时,货物重心应放置在货叉载荷中心位置,不要装偏、偏载;作业时勿用货物撞击货叉;严禁载物品重量超过叉车允许负载范围内作业。装载货物高度不得超过1.5米,货物不得超出卡板5厘米。超出本条规定要求的在搬运过程中每掉一次货物,若导致货物损坏,除了货物照价赔偿外,还对当事人减当月奖金10元;

  ⑵推行:操作时应在坚硬、平坦的路面上作业,注意避开空洞、不平的路面。严禁速度过快(不超过3公里/小时,成年人正常行走速度5公里/小时),转弯时减速。以防托底、翻车发生;在行走时为保证安全应降低货叉高度行走。行驶速度超出本条规定要求的减当事人当月奖金10元;

  ⑶卸货:卸载前首先固定好底轮或另一人扶好,防止在搬运货物过程中叉车溜滑失控,严禁作业人员站在叉车上作业。违犯本条规定要求的操作的减当事人当月奖金10元;

  二、发货车装载货物安全操作

  1、拖行发货车装载不得超3件,每超出一件减当事人当月奖金10元;

  2、两层发货车上层装载不得超3件,每超出一件减当事人当月奖金10元;

  三、上述手动液压叉车、发货车装载货物安全操作规定,当班管理人员见到有人违规操作要即时制止及整改,并对当事人作出处理。

  以上规定即日起执行,各班组组织学习 ,平时不按规定操作的人员一律按制度从严处理。每次给予当班班长和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10元/次。

篇2:叉车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叉车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贵州仁怀惠邦国际城项目工程

  编号

  施工单位: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交底日期:20**年 月 日

  交底提要

  叉车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重叉装物件时,被装物件重量应在该机允许载荷范围内。当物件重量不明时应将该物件叉起离地100mm后检查机械的稳定性,确认无超载现象后,方可运送。

  2.叉装时,物件应靠近起落架,其重心应在起落架中间,确认无误,方可提升。

  3.物件提升离地后,应将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驶。

  4.起步应平稳,变换前后方向时,应待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

  5.叉车在转弯、后退、狭窄通道、不平路面等情况下行驶时.或在交叉路口和接近货物时,都应减速慢行。除紧急情况外,不宜使用紧急制动。

  6.两辆叉车同时装卸一辆货车时,应有专人指挥联系,保证安全作业。

  7.不得单叉作业和使用赁叉顶贷或拉货。

  8.卫车在叉取易碎品、贵重品或装载不稳的货物时,应采用安全绳加固,必要时,应有专人引导,方可行驶。

  9.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进入仓库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严禁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作业。

  10.严禁货叉上载人。驾驶室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任何人进入或在室外搭乘。

  11.作业后,应将叉车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使赞叉落至地面并将车轮制动住。

  审核人

  交底人

  被交底人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篇3:柴油叉车安全操作规范

  柴油叉车安全操作规范

  1.0 目的 为了为了更安全正确使用柴油叉车、确保货物运输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0 范围 泰昌电子所有叉车

  3.0 权责

  3.1 执行

  操作人员:需制定经过培训人员、并持有叉车驾驶证,负责柴油叉车的安全使用;

  3.2 审核

  主管负责对驾驶员、对叉车的安全性的监督与指导;

  3.3 保养

  一级保养由叉车司机负责日常各项事宜;

  二级保养由设备联系专人负责,专业人员对使用一定时限的的叉车进行系统的保养;

  4.0 作业内容

  4.1 使用前检查

  4.1.1 燃油、润滑油是否符合要求,保持清洁;

  4.1.2 起重、门架工作情况是否正常,转向、液压特别是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4.1.3 各系统管路和接头有无损坏或松动;

  4.1.4 车轮有无异常、螺丝是否松动;

  4.2 装货

  4.2.1 启动

  4.2.1.1 每天第一次启动时要预热且启动速度不宜过快;

  4.2.2 装载

  4.2.2.1 装货时合理分配双叉的宽度,掌握货物的重心;

  4.2.2.4 叉重心高的货物时,货叉要先后仰后升起,下降时要先下降后倾斜;

  4.2.3 行驶

  4.2.3.1 使门架处于垂直位置时将货物抬起;

  4.2.3.2 行驶时货物距离地面30-40cm左右,严禁过高抬高货物行驶;

  4.2.3.3 行驶中驾驶员的身体不得超出车外;

  4.2.3.4 厂区内行驶不得超过5km/小时,员工休息行人较多的时候注意行人安全;

  4.2.3.5 搬运大货物时,货物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应低速倒退行驶;

  4.3 卸货

  4.3.1 用刹车制动,缓慢停下并保持货叉的稳定;

  4.3.2 一般货物应在门架的平衡位置时货物才可以升降;

  4.3.3 货物落地时,门架少量倾斜,把门架下降到最低时抽出货叉;

  4.3.4 卸货完毕,熄火并使滑架下落,前倾使货叉着地;

  4.4 停止作业

  4.4.1 叉车放置于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4.4.2 切断电源、切断动力、拔下制动取出钥匙;u用人选,违反条例50元/次;

  5.0 保养与维护

  5.1 确保链条清洁、车轮螺母坚固完好、车内无灰尘、空气滤清干净;

  5.2 正常情况下,叉车由公司指定专人操作,专人请假或离职时启用备用人选,违反条例者罚款50元/次

  5.3 叉车操作员操作过程中需统一佩戴操作证,未佩戴或佩戴他人操作证一经发现20元/次;

  5.4 随车佩戴保养记录卡,经发现未佩戴者20元/次;

  5.5车辆不得载人,如有发现将叉车司机和被载人各罚款100元/次;

  5.6 车辆如果在非正常情况下损坏,一切后果由叉车司机承担;

  5.7 如不按操作规范操作,一经发现将予以处罚50元/次;

  5.8 叉车按照指定地点存放,不可随处停放,并保持环境卫生,否则罚款20元/次

  5.9 叉车作业周边2m之内严禁站人,出现事故,司机承担一切责任;

  5.10叉车未保持清洁一经发现20元/次;

  6.0 注意事项

  6.1 对柴油叉车进行检查保养时应注意安全;

  6.2 检查时发现有异常应及时排除,刹车故障应及时停用,待修复正常后通知使用;

  6.3叉车如需维修需填写部门联络单,记录在案;

  此《柴油叉车操作规范》只适用于泰昌电子本公司内部员工

篇4:装载驾驶员岗位安全职责

  装载驾驶员岗位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

  2、严格遵守本厂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注意防尘、防震、防暑、防噪声。

  4、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领取驾证后方准驾车。严禁无证、酒后、穿拖鞋、疲劳驾车。

  5、严禁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6、工作中做到“三不伤害”,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7、爱护岗位环境卫生,随时保持车场和车辆的清洁卫生。做好身边环境绿化保护工作。

  8、遇突发事故时,及时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受伤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保护好现场,协助调查,不能隐瞒不报和谎报,隐瞒事故真象。

篇5:叉车基本安全操作规定

  叉车基本安全操作规定

  1.0目的

  本程序用于指导、规范仓库叉车操作和充电操作,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2.0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中国大陆。

  3.0 职责

  3.1 健康、安全和环境(hs&e)管理部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及更新。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管理叉车工的叉车操作证。

  3.3 仓库操作经理/主管确保只有具备资质的人员才能操作叉车,并对叉车和充电设备、设施的正确使用、清洁管理实施日常监督。

  3.4 安全操作是叉车工的首要职责,必须严格按叉车操作安全规定和充电要求进行日常操作。

  3.5 叉车的日常保养维护、维修原则上应由专业供应商进行。

  4.0 定义及术语

  5.0 程序

  5.1 人力资源部审核叉车工的有效叉车操作证(政府相关部门颁发),并负责留档。

  5.2 叉车工岗位培训

  5.2.1 叉车工上岗培训(on-the-job training)由操作经理/主管负责实施(可指定站点经验丰富、且无事故记录的叉车司机担任培训师),并保存记录。叉车工上岗培训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1)该叉车工在其工作中将要使用的叉车的类别、特性和性能;

  (2)该仓库叉车作业特点、内容和流程;

  (3)该仓库地理特点、危险场所及限制/禁止场所;

  (4)所操作的货物特点

  (5)叉车作业前点检要求

  (6)库内叉车安全驾驶和充电规定;

  (7)叉车故障及事故(包括人员受伤、货物受损等)报告;

  (8)安全驿站(stop for safety)录像

  (9) 实际操作演练及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正式开始独立岗位工作)

  5.2.2 由其他站点转调或借用的叉车工必须进行上岗(转岗)培训,内容包括5.2.1节第(1)至(4)及(9)内容,须保存培训记录。

  5.2.3 长期脱岗的叉车工(离岗超出3个月)必须进行上岗(复岗)培训,内容包括5.2.1节第(1)至(4)及(9)内容,须保存培训记录。

  5.2.4 操作经理/主管负责组织叉车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体复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叉车安全操作规定复习、事故回顾等,须保存培训记录。

  5.2.5 操作站点发生叉车安全事故后,操作经理/主管应立即召集所有叉车工,就事故进行沟通,并总结经验教训、纠正和预防措施,须保存培训记录。

  5.2.6 叉车工必须按国家规定参加定期的复训和考核,相关记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

  5.3 叉车安全操作规定

  5.3.1 行车前检查

  5.3.1.1 每班次行车前,叉车工必须对叉车车况进行检查并填写“叉车作业前检查表” (saf-02-a1),确认无异常方可作业。

  检查内容基本包括:

  l检查叉车外观是否完好(如货叉、液压油缸、链条、门架、轮胎等)

  l检查各类仪表数据是否在正常范围

  l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性能

  l检查警示灯、鸣号是否正

  l检查是否有漏油现象

  5.3.1.2 严禁无任何防护措施站在货叉下方进行检查。

  5.3.1.3 如发现叉车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主管/组长。如确认该叉车不能正常使用,应在叉车上悬挂明显标示(如“待维修”标牌)并通知所有叉车工,以防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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