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管理制度一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员工出差管理制度一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15

  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第1条、为了规范出差管理,保障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增收节支,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所有员工的出差审批、差旅费报销。

  第3条、员工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详细填写《出差审批表》一式2份,注明出差任务、目的地、路线、人数等。预算内出差由主管部门副总经理审核后交行政部分管副总经理审批。预算外出差事项由总经理审批。多人跨部门出差时,注明出差负责人,并由总经理审批。

  第4条、出差人员持1份经批准的《出差审批表》到行政人事部办理派车、订房、订机票、出差备案等手续。另一份待出差回来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一般出差公司不予办理差旅费借款,特殊情况需要借款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第6条、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不论是否借支差旅费,回公司20天内仍未报销的,除非董事长或总经理特别批准,财务部门不再办理报销,一切费用自理。已借支差旅费逾期未报的,财务向出差人和其主管催帐。出差回来后借款拖延不还超过一个月,财务有权从当事人工资中扣回。

  第7条、报销单据由出差人粘贴整齐,粘附于《费用报销单》的背面,保证原始单据整洁、清楚,报销单据项目齐全,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报销的规定完成报销手续。

  第8条、出差人员利用出差机会,就近办理私事的,必须事先经安排出差的领导批准,而且时间不得超过两天。并按照事假处理。未经批准的按旷工处理。办私事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一律自行负责,公司不给任何差旅费补助。

  第9条、出差人员参加各种会议的会务费,有书面会议通知且通知中已注明会务费金额的,经审批后由财务部直接汇款。如需现场支付的,则返回公司后凭相关**进行报销。

  第10条行政部根据审批后的《出差审批表》负责**时尽量自行到交通部门售票窗口购买车、船、机票,如委托中间机构购买的,其**费每张不得高于20元,超过部份**人自行负担。行政部预订好票类或酒店后,如需要提前付款,则凭《出差审批表》填写付款申请单,交财务部审核,经财务副总审批后的申请单方可付款。

  第11条、公司在员工出差期间给与一定标准的差旅补助费,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后,应到人事部办理报到手续,由人事部根据出差审批表以及实际出差天数统计出差补贴后报财务部审批,在当月工资中一并发放。广东省内1日内返回的出差统一给予每人每天20元误餐费补贴,广东省内1日以上或广东省外出差补贴标准如下:

  第12条、员工出差按级别费用开支标准见附表:

  第13条员工出差住宿应尽量按标准由行政部统一提前安排,特殊情况员工可到达目的地后临时安排。如超出出差标准的费用一律由各人自己承担。

  第14条、由接待单位安排免费住宿,不得报销住宿费。

  第15条、住宿费凭有效的`住宿专用**报销或核准,**上应盖有税务监制章和单位财务(或**)专用章并填写清楚住宿姓名、住宿起止日期、住宿天数、**开出日期以及住宿单价和金额等,凡**项目填写或模糊不清,或有涂改等情况的,一律视为废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丢失者,可取得对方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存根联复印,附本人书面报告,经财务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能报销。如确实因其他原因丢失**,须写报告给出差审批人审核,方可提交财务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第16条、一人随上级出差时,其住宿费标准与同行上级相同;随行人员为级别不相同的两人时,住宿费按随行两人中较高级别的标准执行。

  第17条、员工出差应选择价格较低的交通工具,需乘坐飞机、,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可坐普通舱。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可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其随行人员经出差带队最高级别领导批准,可以同坐。出入机场据实报销机埸大巴车费,经主管副总经理特别批准可报销的士费。

  第18条、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的领导出差,可报销的士票。

  第19条、确因出差任务临时变化而发生的退票手续费由出差人员写出书面原因,并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签认后,方可报销。

  第20条、员工晚上加班,超过二十一点后,可乘坐出租车回家,其费用经部门经理签认后,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报销。

  第21条、夜间(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舱位超过6小时的另给补助费20元。

  第22条、本制度自下达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

篇2:员工出差管理制度二

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参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

  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实。

  第四条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1、 当日出差

  出差当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门经理核准。

  2、 远途出差

  由部门经理核准,报主管副总审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五条 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1) 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 远途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采用汽车出行,一般火车超过六个小时可以选择卧铺出行,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第三章 出差借款与报销

  第六条 费用预算

  坚持“先预算后开支”的费用控制制度。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费用进行预算,做出年计划、月计划,报财务部及总经理审批,并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超支,原则上不支出计划费用。 第七条 借款

  (1) 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2) 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预约,并有总经理审批;

  (3) 借款要及时清还,公务结束后3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款。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算者,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

  (4) 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工资收入。

  借款金额原则上限制为:普通职员借款金额在1000~2000元,主管级以上员工金额在1000~3000以内,特殊用途超过5000元等特大金额应上报到主管副总标明原因审批。

  第八条 报销

  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按财务规范粘贴“报销单”→部门主管或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核实→总经理审批→财务领款报销。

第四章 差旅管理

  第九条 出差申请与报告

  (1) 出差之前必须提交出差申请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行政部据此安排差旅、住宿等事宜(见行政出差申请表)。

  (2) 将出差申请表送人力资源部留存、记录考勤。

  (3) 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的,应打电话向公司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4) 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日内(含出差回来当天)凭有效日期证明(如机票、车票等)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5) 员工出差后,必须每日下午4点前向主管汇报工作,并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审阅。 (6) 出差结束后,应于3日之内提交出差报告,并到财务部费用报销。

  (7) 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将不予报销,并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费用标准及审批权限,如下表所示。

  公司工作人员出差,按以上规定标准报销,超支部分自理。同性别两人同行出差,公司要求住一个房间,以节省差旅费开支。

  业务人员施工监理期间每日补住50元,电话补助10元。

  出差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公司行政、财务部、市场部等中层管理人员出差,住宿费凭票据报销,标准按以上各级别标准报销。

  工作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到地市级、县市级地区出差,当日完成工作能够返回的分别综合补助50元,能够当天返回的,须当天返回,特殊情况需相关领导批准。

  工作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外出参加公司的参展(培训)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无任何安排情况,实行实报实销。

  第十一条 出差补贴标准

  (1) 员工在出差当天的9:00前出发、17:00后返回公司的,可享受一天的出差补贴,否则不予计算出差补贴。

  (2) 远途出差者,计算出差补贴一般采取“去头留尾”的原则。例如,9号出差12号返回者,给予3天的出差补贴;

  (3) 出差补贴的标准根据员工的职位级别另行确定。

  (4) 出差期间不得另外报支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出差属业务特殊范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下属与上级一起出差时,下属将扣除住宿补贴。

  第十三条 餐费、住宿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经总经理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改。

篇3:员工出差管理制度规定

  员工出差管理制度规定

  (一)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悉依照本章之规定办理。

  (二)员工出差均依各单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视实际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行之。

  (三)出差员工应于出发前,依式填写所定表格,通知总务组登记,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

  (四)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其最高标准如附表,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剔除之。

  (五)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经由各主管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向总务组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呈报核销,如三日后,仍未报支者,会计组应将该员之预借旅费在薪津项下先予扣回,俟报支时,再行核付。

  (六)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误餐费。

  (七)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满一日之旅费,无论出发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给付,又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宿费。

  (八)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之舟车等费,按实际报支,便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九)凡因公拍发之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人夫,车马等项所支出之必要费用,另列特别费用内得按实凭证报支。

  (十)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有确实证明者外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或延长出差时间,但事后经总经理特准者,得追认之。

  (十一)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情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十二)员工出差事前事后及旅途中所应填写的一切表格及应办手续另定。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