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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管理制度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13

  员工出差管理制度规定

  (一)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悉依照本章之规定办理。

  (二)员工出差均依各单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视实际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行之。

  (三)出差员工应于出发前,依式填写所定表格,通知总务组登记,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

  (四)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其最高标准如附表,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剔除之。

  (五)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经由各主管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向总务组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呈报核销,如三日后,仍未报支者,会计组应将该员之预借旅费在薪津项下先予扣回,俟报支时,再行核付。

  (六)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误餐费。

  (七)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满一日之旅费,无论出发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给付,又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宿费。

  (八)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之舟车等费,按实际报支,便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九)凡因公拍发之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人夫,车马等项所支出之必要费用,另列特别费用内得按实凭证报支。

  (十)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有确实证明者外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或延长出差时间,但事后经总经理特准者,得追认之。

  (十一)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情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十二)员工出差事前事后及旅途中所应填写的一切表格及应办手续另定。

篇2:教职员工出差管理报销制度

教职员工出差管理报销制度

  1、为保证全校教职员工因公出差的实际需要,进一步规范差旅费开支的项目及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教职员工应充分利用现代通讯网络技术办理外地公务,尽量控制公务出差,缩短出差时间,减少出差次数。确需因公务出差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校长批准,否则,不报销差旅费。

  3、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住宿费限额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包干使用”的办法报销。

4、住宿费报销办法

  ①住宿费限额控制标准:直辖市、省会城市80元/晚/人;地州市及外县60元/晚/人。一人出差和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标准的须经校长批准,然后据实报销。

  ②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③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住宿或住在亲友家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④学校委派外出学习、培训人员的住宿费以学习、培训举办单位出示的发票为准报销,但不得超出第4条第①款的规定,若举办单位免费提供住宿的,按第4条③款执行。

5、交通费报销办法

  ①出差人员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或其它交通工具(不含租用出租车)的交通费据实报销。出差人员未经校长批准一律不得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头等舱,也不得租用出租车。

  ②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按直辖市、省会城市每人每天30元,地县每人每天15元包干使用。

  ③到外地参加会议和被学校委派学习培训的人员在会期和学习培训期间不报市内交通费。

  ④自带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报市内交通费。

  ⑤乘坐火车的按实际乘坐火车硬卧座位票价(随票加收的其他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10%计发个人补助费。乘坐硬座按票价(随票加收的其他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30%计发个人补助费。

  ⑥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如遇航班打折,一律按打折后票价据实报销。

6、出差人员的伙食费补助办法

  ①县城外出差伙食补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本省地州市及以下每天每人20元,省会每天每人30元,省外每天每人40元。

  ②经学校研究,校长同意参加各种短期学习的培训人员,不分区域,学习期间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8元。

  ③小专业学生外出培训和学生实习就业的带队驻点教师,往返培训点和实习就业点的旅差费按学校旅差费标准报销,驻点期间的各种补助按每人每天100元包干。驻点住宿由学校与培训点和实习就业单位联系解决。

7、出差人员通讯费补助办法

  ①本市内出差不补通讯费,本市外省内出差每天补助15元,省外每天补助25元。

  ②参加各种短期学习和培训的人员,除补助往返学习和培训地点两天的通讯费外,学习期间不补通讯费。

  8、出差人员未按审批出差路线绕道出差的,其绕道期间多开支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用由个人自理,且不发绕道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通讯补助费。

  9、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10、外出处理公务确需开支公关费用的,必须事前报校长批准,然后凭据在相关专项经费中报销。

篇3:企业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员工出差管理,控制成本,降低费用,提高企业运作效益。

  第二条本企业员工国内外出差或参加短期业务训练等,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二、国内出差

  第三条国内出差分为长程、外勤两种,出差时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员工或主管出差均由其上司核准,否则其旅费一律不准报支。但因紧急事务经部门主管命令出差或外勤者不在此限。

  1、单程在五十公里以上者视为长程出差,未及五十公里者以外勤论,但外勤而必须在外住宿者视同出差。

  2、交通工具以乘火车、公路汽车等公开订有价目表者为原则。交通费凭证证明核支,实报实销。乘坐企业自备交通工具不得支领交通费。因公需乘计程车由部门主管证明核支。

  3、长、短程出差,无论其出差及销差时间提早或延迟,均不作加班论。

  第四条外勤在三小时以上于上午七时以前起程者报支早餐费()元,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支午餐费()元,下午七时以后销差者支晚餐费()元。

  第五条长程出差旅费分交通费、住宿费、膳费等。

  1、普通员工随同部门主管及以上干部出差时,视实际情形比照乘同等车及住宿,由部门主管证明核支。

  2、公务必要并报经总经理核准者可乘坐飞机。

  3、员工适用本规定应以职称为准,无职称者以职位为准。

  第六条住宿费按夜数支付,如检附凭证不超过规定者得按标准支付,如未检附凭证者按规定七折报支。但在火车中歇夜或出差处所免费招待膳宿者,不得报支膳宿费。如因实际需要陪同宾客住宿者,按其检附之凭证实数支给。

  第七条出差膳费什支费按日数支给,但在上午出发或下午销差者当日应支三分之二,下午出发或午前销差者当日应支三分之一。

  第八条员工每次出差或派驻地区服务,如在同一地点驻留半个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规定膳、宿、什费标准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一日起照规定之七折支付。

  第九条员工人事异动搬迁费酌情给予补助,标准另定。

  第十条员工出差前按实际需要凭"出差申请单"第三联向出纳预借差旅费,销差后应于一个星期内填具"出差旅费报销清单"按"出差申请单"核决权限呈核报销。会计部门每月编造"企业每月出差旅费一览表"送呈总经理核阅。

  第十一条员工出差期限,由出差主管视事实需要核实,在限期内除患病及因事故阻滞外,不得任意延期。因公需要延期者应事先以电话请示主管或返回企业后,由主管核定追认。

三、国外出差

  第十二条奉派出国人员应就出国目的、任务、日程、所需经费等有关事项提出"出国计划书"一式二份呈总经理后转呈董事长。经核准后始得办理出国手续。

  第十三条出国人员其"出国计划书"经核准后,应填写"出差申请单"经呈准后向部门申请旅费外汇。

  第十四条凡受国内外机构补助出国人员,其旅费已由其他机关照规定支付者,不得再支取国外出差旅费,但所受补助费用较前条标准为低时可比照前条标准核补差额。

  第十五条出国人员因公交际应酬费用除呈奉总经理核准由企业开支外,均应自理。

  第十六条出国人员在国外必要之长途旅行,应以规定之路程为限,如有规定以外路程之交通费,须由总经理核定始得准报支。

  第十七条企业长期(三个月以上)派驻国外人员在驻外期间之待遇,由总经理办公室视其地区之生活水准及由企业提供之其他设施等拟定标准呈董事长核准实施。

  第十八条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两星期内提出有关任务之书面报告呈总经理并董事长核阅,否则旅费不得报销,并按情节轻重酌予惩处。

  第十九条受训分为外埠受训及本埠受训两种,差旅费报支标准同本制度第三条,以五十公里为界。

  第二十条企业员工赴外埠参加训练或实习其往返交通费及受训期间之膳、宿杂费准予比照本制度第五条及第八条规定办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规定办理。

  1、训练机构或本企业已供给交通工具或费用时,不得报支交通费。

  2、训练机构或本企业供给全部膳、宿者,其杂费准予全额报支。

  3、训练机构或本企业供给部分膳、宿者,除已供给项目不得报支外,其余仍依本办法规定计给。

  第二十一条企业外本埠受训员工在本埠参加训练或实习,训练机构不供给膳食及交通工具或费用者,其受训期间每日准予比照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报支误餐费一餐,交通费则依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员工赴外埠参加企业内各部门所举办之训练或实习,以由主办部门统筹供应膳宿为原则,除已供给项目不得报支外,其余均比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员工在本埠参加训练者,一律由主办部门统筹供应午餐或晚餐,其费用以每餐()元为原则。

  训练地点与办公地点不同地址时,如主办部门未供给交通工具及费用者,其交通费依照本制度第二十一条办理。

四、借调

  第二十四条本企业员工内部借调视同国内出差,依本制度有关条例处理。

五、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企业员工如有违反制度虚报旅费,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二十六条本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

篇4:员工出差制度

  员工出差制度

  1、 宗旨:

  为使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除公务培训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人员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协作关系之人员出差,均按本制度执行。

  3、名词定义:

  3-1、国内出差:本公司员工在国内因公出差称之。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邻近,单程60公里以内称之,应当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以内称之。

  3-1-3、长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以上2个月以内称之。

  3-2、国外出差:本公司员工在国外因公出差称之。

  4、出差管理要求:

  本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协作关系之人员出差前后应知事项:

  4-1、出差要有预见性,要进行有计划的安排,且经过审核作业的流程。

  4-2、出差人员应及时认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务,遇有问题应主动与公司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

  4-3、出差人员对其出差之工作有详细报告的责任,且出差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之商业行为。

  4-4、出差人员有对支出费用索取凭证(指有效发票等票椐)的义务。

  4-5、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有在一定期限内销假及申报差旅费的责任。申报差旅费同时应附必要的出差工作报告。

  4-6、国内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按职级及出差目的地消费标准之差异分等级报销。

  4-7、除非经核准,出差开始应错过星期六下午。

  4-7、交通工具应首选汽车或硬座火车,超过8小时的可选硬卧火车,需要乘坐游轮的经核准后方可乘坐。紧急事件经核准可乘软卧火车及飞机。需用私车的,经核准,其私车公用给付标准为:汽车元/公里;机车元/公里,标准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员出具工作报告的,须附出差工作报告,否则差旅费不予报销。

  4-9、国外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按另外规定执行。

  4-10、出差时高管与属下同行其食宿费用经核准后据实报销。

  4-11、出差人员当日24:00以后返回的,可于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结束返回公司后,应在一周内结清出差费用,超过期限以核定金额之80%报销。

  5、国内出差管理流程:

  6、国外出差管理流程:

  7、国内出差差旅费分为交通费、食宿费及杂费(含通讯费)。均按下列支给,其标准如下:

  交通费 住宿费 膳食费 杂费 备注

  区域间 区域内(市或县内)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重庆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区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重庆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区

  高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据实 报销

  各部门主管 按第4-7条要求据实报销 按上限40元/人•日 据实报销 按上限160元/人•日 据实报销 按上限120元/人•日 据实报销 按35元/人•日 补贴 按25元/人•日 补贴 因工作需要,有另外费用支出的,需核准后方可报销

  其他人员按上限20元/人•日据实报销。 按上限80元/人•日 据实报销 按上限60元/人•日 据实报销

  7-1、如市内交通费(或住宿费)低于标准,则可适当提高住宿费标准(或交通费),但两者之和不可超过交通费和住宿费标准之合计金额。

  7-2、差旅费超过核定标准10%以内的,需报请总经理核准才可报销,超过标准10%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7-3、参加展会人员,由公司统一安排食宿。

  7-4、出差人员若无住宿发票或寄宿亲友家中,则可按住宿费标准之上限补助1/2。

  7-5、二人以上同行,出差地点之旅馆以双人以上标准间住宿为原则,住宿费可按标准间费用以每2人或2人以上为单位予以报销。

  7-6、公司配备通讯工具者,应按配额标准限额使用,超支自付,超支费用在公司月度或季度结算时一并扣除。其他出差人员出差时,因工作联系之需要,可由公司配给手机卡,出差返回后及时交回手机卡。

  8、附则:

  8-1、本制度属于管理制度,经行政管理部审议后,呈请总经理签核后公告实施;修改、废止时亦同

篇5:公司员工出差制度一

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的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思,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章规则内容

  第三条出差审批手续和核准权限

  员工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出差目的地及出差事由等经核准权限主管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出差可分为:

  1、市内外出:在上海市内外出办事的;

  2、短途出差:在上海郊区、江苏、浙江一带出差的;

  3、远途出差:在江、浙、沪以外的区域;

  第五条市内外出

  1、市内外出需填写‘外出登记表’,经上级主管核准后方可外出;

  2、市内外出交通工具主要以公交车或地铁为主,财务至银行提取现金可列外;凭乘车证明实数报销;

  3、市内出差早晚都必须进公司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需电话告知;

  4、餐旅费报支标准

  项目费用

  交通费凭单报销

  住宿费纯属外出,不得申请;

  餐费

  每延误正餐时间可按误餐支付餐费每餐RMB5元,每天最多一餐,无需检附单据,如在公司用餐后外出,或外出点提供就餐的,则不得申请。

  第六条短程出差

  1、短程出差申请需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单‘交上级主管审核交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2、短程出差使用交通工具以长途大巴或火车为主,凭乘车证明实数报销;

  3、短程出差(上海市郊及江苏省、浙江省)

  项目费用

  交通费凭单报销

  住宿费

  凭单报销,最高不得超过RMB100元/天(以实际寄宿天数计),尽量二人同住一房,出差点已提供住宿者,不得申请。

  餐费

  每餐RMB5元,每天最多三餐,无需检附单据,如外出点提供就餐的,则不得申请。

  第七条远途出差

  1、本公司员工出差外地使用交通工具以长途汽车及火车为主,特殊情况可申请搭乘飞机(以经济舱为主);

  2、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个人原因没有取得购票证明单的,则不给予报销;

  3、出差人员每日须做出差日报向直属主管报告;

  4、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项目费用

  交通费凭单报销

  住宿费

  凭单报销,最高不得超过RMB120元/天(以实际寄宿天数计),尽量二人同住一房,出差点已提供住宿者,不得申请。

  餐费

  每餐RMB5元,每天最多三餐,无需检附单据,如外出点提供就餐的,则不得申请。

  第八条所有差旅费必须按实报销,不得以私人单据报销公帐、或以浮报凭证报销公帐,一经查实按公司奖惩管理办法处置。

  第九条各项出差费用须於出差完毕后三日内(不含假日)完成报支手续,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经总经理核准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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