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制度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限公司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3.离职管理
3.1辞职
(1)员工因故辞职,应于*个月前向其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请。
(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员工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及《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4)辞职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辞职答复函》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
(6)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二日前提出。
3.2辞退、除名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其部门经理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呈准后,作辞退处理。
(2)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函》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3)辞退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
(4)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方可结算薪资。
3.3离职面谈
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4.移交、监交
4.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行政人事部发给《离职通知书》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离职员工应填写《移交清单》*式*份后,并由移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移交清册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份,*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4.3移交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公章
(*)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篇2:员工离职交接表
员工离职交接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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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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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在岗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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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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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接 的 工 作 内 容 |
(根据工作岗位,移交内容较多者需附件)
交接人签字: 接交人签字: 监交人(主管级以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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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部 意 见 |
有无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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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金金额:
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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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部 意 见 |
行政办公用品:
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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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类办公设备:
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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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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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金返还情况:
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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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经理审核:
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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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审批 |
签名: 日期: |
备注:本表格存档于行政部。
篇3:公司员工离职制度
员工离职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规范人力资源管理,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程序,公司特制定《员工离职制度》。
程序
1、申请
要求离职的员工应在30天之前(不少于30天),向其直属主管和行政部提交《离职申请表》,并与行政完成《离职问卷》,离职问卷结束后通知人力资源经理、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在得到总经理的最终批准后,将给该员工《离职申请表》。如果通知时间不在30天前,根据合同公司有权扣除该员工的薪资。
2、离职面谈
人力资源部有责任与要离职的员工进行面谈,以了解其离去的真正原因,提供信息以改善公司管理系统。
3、离职批准
面谈后,人力资源部将找出员工要离职的真正原因,通知离职员工办理物品移交、工作移交,并审批其离职。
4、财物归还
要离职员工需向行政人事部上交财物归还清单,包括公司财产信息,机密文件,到期应还款项(财务部确认),系统帐号,贵重物品以及公司其它物品,应归还到相关部门,并补足遗失部分,否则公司将从未付工资中扣除。财物归还清单中每项物品应由相关部门主管签名认可。
5、查实归还物品后,行政人事部、财务部、总经理共同签署离职申请表,凭签署完善后的《离职申请表》、《考勤表》到财务部核算工资,人力资源部并将离职证明交给员工本人
6、工作交接
离职人员务必将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完全交于接任人员,此项工作交接由车间主任、部门主管亲自监交;因工作内容未交接完善离职而造成的后果,将追究直属主任、主管的责任。
7、主管职务以上员工的离职需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8、工资清算
公司财务部对离职人员进行工资结算时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9、未经许可的离职
对擅自离职的员工,公司不予结算当月工资,并将视其情节付诸法律,尤其是对未消除财务预支款的员工。
附则: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再受理其提出的复职要求。
附件:
1、《离职申请表》
2、《离职面谈记录》
3、《财物归还单》
4、《离职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