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出差制度
公务出差制度
为保证公司出差人员能迅速高效的完成任务,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出差流程
(一)出差报批:员工出差填写《出差审批表》,注明出差任务、时间、地点、预计天数及预借款金额等,报总经理批准。
(二)借款:出差人员凭《出差审批表》到财务办理预借款手续。
(三)报销:出差人员返回后三日内,填写《经费报销单》,经领导审批后连同《出差审批表》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由财务部根据返回公司的票据核定返司日期。如不能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则应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四)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出差,需报控投行政部备案。行政部依据《出差审批单》登记台帐,作为考勤的依据。
第二条 出差规定
部门安排员工出差时,应当面交待需办事项、时间、要求及注意事项。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做到:
(一)出差期间不得有违法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出差期间不享受法定节假日。
(三)出差期间应每日将工作情况向部门领导或总经理进行汇报,特殊情况及时汇报。
第三条 差旅费报销:
(一)出差人员往返路途乘坐车船、飞机,住宿按以下标准执行:
1、一般人员:白天连续乘车超过 8 小时以上,夜间连续乘车超过 5 小时以上,可以乘坐火车硬卧。
2、总监、子公司总经理、部门领导:连续乘车 5 小时以上可以乘坐硬卧。
3、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乘坐的人员,普通车按硬座票额的 50% 、空调车按硬座票额的 30% 发给个人补助。
(二)出差人员到达目的地的'交通、伙食补助实行包干制,不再另外报销。具体标准如下:
1、交通费:
一类地区(首都、直辖市和各省会城市): 30 元/人/ 天; 二类地区(各地级市): 20 元/人/天; 三类地区(县级及以下地区): 10 元/人/天。
2、伙食费:
一类地区(首都、直辖市和各省会城市): 30 元/人/天; 二类地区(各地级市): 25元/人/天; 三类地区(县级及以下地区): 20元/人/天。
出差交通费、伙食费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住宿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3、自带车辆出差时,燃油费、过路费、存车费等凭票据实报销,不再享受路途乘坐车船、飞机的补助。
4、下级陪同上级出差者,在交通、住宿方面执行上级标准。陪同公司领导出差实报实销者,不再另行补助。
5、赴省内榆次、阳泉、忻州,市内清徐、古交、阳曲、娄烦等地出差当日可返回的,享受伙食补助 10 元/人/天。乘坐公交车辆的凭票据实报销。
6、工作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不执行本差旅的标销标准,费用报销由总经理核准。
7、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负担,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公司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雇。
8、因特殊情况需乘飞机或火车软卧必须经总经理事先批准。
9、出差人员应在本规定标准限额内报销,超出标准范围的部分由本人自理。
篇2:公务出差管理制度
公务出差管理制度
一、员工出差的类别
1、员工出差分 “长途”和 “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 “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 “长途”。
2、员工短途出差视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补贴。
二、员工出差按如下程序办理:
1、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附表1),由派遣主管按需予以核定,并按程序呈核。
2、凭《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三天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正式发票至财务部按财务流程报销,未于三天内报销者,财务部应于当月薪资中先予扣回,待报支时一并核付。
3、差旅费中实报部分不得超出合理数额,对特殊情况应由出差人出具说明文字,否则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和上呈请夺。
4、出差人员返回后三天内需填写《出差报告》(附表2)报呈直接主管,以便对出差成效的跟踪。
三、出差审批程序:
部门经理审批 → 财务审批 →、公司领导审批 → 行政部门考勤备案
四、出差行程中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报支加班费,假日出差按规定可计加班。
五、出差中途除因公务、疾病或意外灾害需经主管允许延时外,不得借口延长出差时间,否则不予报支旅费,并依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开除。
六、差旅报销标准
1、公司员工因公出差,一般乘坐火车硬坐或硬卧、长途客车、轮船三等舱,特殊情况经集团领导批准后,可乘坐飞机经济舱。
2、火车行程在24小时(含24小时)以上,确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可乘坐飞机经济舱。
3、出差日期按往返票据日历天数计算。出差期间每人伙食补助包干使用,超支部分自理,具体如下:
地区经济特区、北京、上海、广州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一般地区
补贴标准
(元/天)605030
4、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每天20元,包干使用,包干后不得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包括出租车费)。确因工作需要发生差旅及市内交通费者,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报车费,不再付包干车费。
5、出差期间的住宿费本着节约原则,按规定标准凭票据实报实销,超过部分自理,具体住宿标准如下:
地区
职级经济特区、直辖市、北京、上海、广州省会、计划单列市一般地区
基层员工250元以内200元以内150元以内
中层正、副职管理人员300元以内250元以内200元以内
高层正、副职管理人员400元以内350元以内300元以内
附表1:出差登记表
出差人:
部门:
前往:
事由:
计划出差时间:
返回时间:
联系地址和电话:
您出差时工作接替负责人:
批准人:
备注:
附表2:出差申请单
年 月 日
申请人部门职务
出差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计 天
出差事由
出差地点
预算项目申报金额部门审批财务核定金额批准金额
车/船/机票
市内交通
酒店/旅馆
餐饮补贴
备用金
总金额
借款金额收款人签名
部门经理审批
行政人事部审批
财务管理部审批
总经理批示
附表3: 《出差报告》
出 差 报 告
日期: 年 月 日
部 门报 告 人职 别
出差时间:
出差项目:
报告内容:(注明拜访地点)
一、每日具体工作事项:
二、与相关工作人员交流情况:
决定事项
未决事项
报告人签名: 部门经理签名:
篇3:公务出差补助标准制度
公务出差补助标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差旅交通工具的管理
第二条 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1) 白天(6:00-19:00)乘车超过6小时(含),夜间(19:00-6:00)乘车超过4小时(含)可乘坐硬卧,低于上述时间应乘坐硬(软)座席位。
(2) 远途(时间超过6小时)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采用汽车出行,一般火车超过六个小时可以选择卧铺出行,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3) 差旅期间应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机场和市区之间如无紧急情况应乘坐机场大巴,如需乘坐出租汽车,必须在报销时注明原因,该部分交通费随同机票一起报销。
(4) 出差人员在出差地根据需要,原则上乘坐公交车、地铁,特殊情况可以考虑乘坐出租车。
第三章 出差人员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短期出差人员的规定
(1) 因工作需要离开工作常驻地前往国内其他地区,一个月以下的出差称之为短期出差。短期出差的员工每人150元住宿标准,同性别员工超出两位出差时,应入住双人或三人标间,有特殊情况报除外,但需先向总经理汇报并取得答复。
(2) 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70元,其他地区出差午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3) 出差期间有对外招待餐报销时,参与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当天日误餐补助的一半。
第四条 长期出差人员的规定
(1) 由公司安排派往到外地且工作在一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称之为长期出差。对于长期出差的人员,为节约住宿费开支应在当地租房住宿。
(2) 长期出差租房初期(指租房当月),可自行购买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公司一次性给予每人300元的标准,凭票据报销,以后产生的.相关费用则由个人承担。
(3) 长期出差期间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30元标准。
(4) 长期出差期间每人每天给20元差旅补助,与误餐补助合并一起发放。
(5) 出差期间有对外招待餐报销时,参与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当天日误餐补助的一半。
(6) 长期出差期间如外出办事原则上乘坐公交车、地铁,特殊情况可考虑乘坐出租车。
第四章 出差借款与报销
第五条 借款
(1) 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款不借”。
(2) 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预约,并有总经理审批;
(3) 借款要及时清还,公务结束后3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款。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算者,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
(4) 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参照出差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工资收入。
第六条 报销程序及出差费用的报销
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按财务规范粘贴“差旅费报销单”→总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核实→财务领款报销。
第五章 差旅管理
第七条 出差报道
(1) 原则上出差出发时间在中午12点以前的可以不来公司报到;出差出发时间在中午12点以后的要来公司报到,特殊原因不来公司的必须有总经理批准。
(2) 出差返回时间(以机票、车票上的到达时间为准)在中午12点以前的要来公司报到;出差返回时间在中午12点以后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不来公司报到。
第八条 本市出差
(1) 原则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报销任何费用和补助;
(2) 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车的,出差之交通费用凭乘车票据实数报销,乘坐出租车需取得总经理同意后方可;
第九条 市外出差:
(1) 差旅费应据实填报,如发现有虚报不实者,除将所领差旅费追回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2) 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要保证每天工作时间和一定的工作绩效,但重大节假日(春节、元旦、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节)可酌情给以补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出差纪律
(1) 遵纪守法;
(2) 遵守公司制度;
(3) 注意安全,不从事危险活动;
(4) 不从事有损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动;
(5) 不谈论与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则和公司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6) 不给客户制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难题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 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向客户借款;
(8) 严禁挪用公司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