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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安全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20-09-14

行业安全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完善质安体系的建设;

2、保障体系运行,监督制度落实;

3、能够有效发现并排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保障安全文明施工;

4、及时掌握施工现场进度及生产情况,针对施工过程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任职资格: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土建相关工程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8年以上房地产质量、安全管理经验,能独立协调及解决质量安全的各类问题;

3、熟知建筑行业安全质量管理规范,熟悉国家及行业其他规范、强制性标准条文及法律法规;

4、良好的团队协作、分析、判断及沟通能力。

行业安全岗位

篇2:公共安全行业解决方案销售经理(全球)职位描述与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职位描述

工作职责

1、制定并执行区域公共安全行业解决方案拓展策略;

2、执行机会点拓展专项行动;

3、负责公共安全行业客户解决方案需求引导及管理;

4、参与策划公共安全行业品牌规划及营销活动;

5、参与本地行业生态建设。

任职要求

业务技能要求:

1、5年以上工作经验,2年以上ICT行业产品或解决方案销售经验者优先;

2、精通1种以上ICT产品解决方案。

专业知识要求:

1、有公共安全或政务相关行业(内政、警察、应急、消防、海关、税务等)以及智慧城市从业背景者优先;

2、对指挥中心、警务大数据、警务信息系统,视频监控、无线集群等行业解决方案有较深理解者优先。

其他要求:

1、英语可作为工作语言;

2、成就导向,冲劲足,服从全球分配。

篇3:部门(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书

2009年部门(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完成2009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全市各有关部门必须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完成以下工作目标任务,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内容为:

一、工作职责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采取行政措施,促进本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所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包括企业)和涉及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

具体要求: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高度重视,贯彻迅速,及时落实到基层和企业。

2.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部门主要领导主持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解决本部门内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每次会议要有记录。会议确定的事项要督促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按时完成。

3.根据本部门(行业)经济发展规划,实施“十一五”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解决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发改、财政、建设、水利、通信部门要积极推进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落实各项消防经费。工商、文化、建设、规划、房产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颁发有关证照时要依法审查消防安全手续;民政、农业、综治部门要将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对社区和农村消防建设进行监督和指导。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4.建立健全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本部门(行业)所管理的企业制订和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本责任书确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指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分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同时制订配套的考核奖惩办法以确保落实。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实施奖惩考核,把安全生产实绩作为部门工作与干部考核内容。

5.加强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做到机构、职责、人员、经费四落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达到100%。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部门(行业)所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及分管安全领导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中层以上安全管理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率达到90%以上;安全员和特殊工种培训率达到100%。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按照上级的部署,在本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有序进行,布置的工作任务能按规定完成,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得到提高。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易于发生事故的场所进行严格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落实应急预防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并落实资金、限期整改到位。

8.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负有专项整治任务的交警、交通、海事、安监、公安、经委、消防、建委等部门要做到有组织、有方案、有计划、有目标、有经费保证,完成各阶段整治任务要有总结(每季度、半年、全年总结)。经过专项整治,生产经营场所重大隐患得到治理;本辖区、本部门合法企业基本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点。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单位、设施、场所(包括学校、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集市、工业企业等)加强安全管理,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9.列入市级及本部门(行业)分级管理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按期限完成整改。被列为自治区级和市级本年度计划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100%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隐患整治本年度达到90%以上。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有计划地进行治理,视情况采取关、停等措施。

10.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攻坚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机构,指导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包括规模以下的小企业,认真、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企业单位隐患自纠率达100%。

11.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定期检测检验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和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依法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规定,安全设施经费依法纳入项目概算;组织推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13.各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道路行车安全和乡镇船舶安全动态管理。加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交通安全文明村、交通安全文明社区、交通安全文明单位学校和农机安全村工作。加强渡口渡船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

14.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本部门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落实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经费。

15.发生安全事故时,按国家和自治区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并迅速组织事故抢救。属于本级权限处理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事故按时限结案率达到100%。

16.应当履行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控制目标

(一)总目标。有效预防伤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年度总控制指标以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一般事故起数和人数均比上年有效减少。

(二)具体目标。2008年全市各类死亡人数控制指标总数为93人,其中各部门和各行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道路交通71人,工矿商贸企业9人,铁路路外4人,水上交通2人,建筑企业2人,火灾1人,农机1人;其他(渔业)3人。没有控制指标的部门(行业),年内无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三、工作报告

各责任单位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以下要求和时限一式二份分别向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履职报告。

(一)各责任单位要将履行上述工作职责的情况每半年填写一份《安全生产履职报告书》,分别于当年7月5日和翌年1月5日前,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根据要求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整改情况,按时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履职考核

(一)各责任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

(二)考核实行“季度自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

五、考核时间

考核期限: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北海市人民政府

签字人:

签章时间:2009年月日

责任单位:

签字人:

签章时间:2009年月日

北海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报告

单位

(签章)

年月日行政主要

负责人

(签名)

年月日

一、基本情况

(一)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情况

1.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正职领导亲自主持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次,委托副职领导召开次。

2.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正职领导主持召开次,委托分管领导召开次。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签约情况

1.本单位(部门、行业)所管理企事业单位从业总人数人。

2.本行业管理部门、本单位与下属有关部门签约数,签约率%。与下属企业签约数,签约率%。

(三)安全监管网络和企业安全机构建设情况

1.本单位安全监管人员编制人,实际到位人。

2.依法应配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企业个,己配置个,配置率占%。

(四)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情况

1.本部门、本行业所管理的企业数个;其中,高危企业数个。

2.培训企业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人;占应培训人数的%。

3.参加市级培训安全管理人员人;占应培训人数%。

4.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人;培训外来工、农民工人。

(五)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情况

1.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次,出动检查人员人次。

2.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次,己排查出事故隐患处,已完成整改处。

(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1.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处,其中,列入本级重大事故隐患处,己完成整改处。

2.本部门、本单位列入自治区级重大事故隐患处,己完成整治处;列入市级重大隐患处;己完成整改处,整改率%。

3.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的隐患处,己完成整改处。其中列入市级重大隐患处,已完成整改处,整改率%。

4.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个,未达条件责令停产整顿企业个;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点个,己取缔个。

(七)危险源普查情况

1.本年度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次,本部门(行业)重大危险源处;己落实监控措施的处。其中特种设备处,已落实监控设施处。

2.己登记建档的有危险源企业个,共处。其中有特种设备的企业个,共处。

3.本部门、本行业所管辖有家企业,组织开展“隐患治理攻坚年”活动企业家;排查出事故隐患处,已整改处,整改率%。

(八)安全投入情况

1.本年度投入安全专项经费元;投入项目个;实际完成投资元。

2.本部门、本行业提取安全费用并建立专户的企业个,占应设置账户并提取安全费用企业的%。

(九)综合监督管理情况

1.本部门、本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个,己报安全生产监管理部门审查设计项目个,己报竣工验收的项目个。

2.本部门、本行业高危建设项目个,己报请设计审查个;己报峻工验收项目个。其中,列出安全设施经费专篇的项目个。

3.本部门、本行业安全预评价项目个;占应预评项目%。

4.完成专项安全评价项目个;占应评价的%。

5.本部门、本行业应申请安全许可证企业个;实际己申请个,己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个。

6.本部门、本行业应交纳风险抵押金的企业个,己交纳的个,占应交纳企业的%。

7.本部门、本行业己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企业个。

(十)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1.本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个;己组织演练预案个;己向市安委会备案的个。

2.依法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企业个,己建立的个,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人,装备完善的应急救援组织个。

(十一)伤亡事故发生情况

1.各类伤亡事故起,死亡人,受伤人,结案率%。一次死亡1至2人的一般事故起,死亡人,受伤人,结案率%;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起,死亡人,受伤人。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责任事故起。

2.工矿企业事故起,死亡人,重伤人,结案率%,与控制指标相比,事故起数减少(增加)起,死亡人数减少(增加)人。其中一次死亡3至9人的较大伤亡事故起,死亡人,伤人,结案率%(按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算)。

3.道路交通事故起,死亡人,受伤人,结案率%,其中一次死亡1至2人的一般事故起,死亡

人,结案率%;一次死亡3至9人的较大事故起,死亡人,结案率%。与控制指标比,事故起数减少(增加)人,死亡人数减少(增加)人,万台车死亡率;运输行业行车责任事故百万车公里死亡率;公交行业百万车公里行车责任死亡事故率。

4.非煤矿山事故起,死亡人,重伤人。

5.瞒报、迟报、漏报事故起,死亡人,受伤

人;属于非法生产、经营或运输的事故起,死亡人,受伤人。

二、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主要内容为(可另附页):

1.本部门(行业)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部署安排的情况。

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3.伤亡事故发生数及与同期对比情况,对重特大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及对防范事故重复发生所采取的措施。

4.本部门(行业)前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及工作经验和下一步工作的思路和方法。

5.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篇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本标准的制定依据中国社区特点、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建设要求提出,参考了“平安社区”、“绿色社区”、“文明社区”等社区建设的有关要求和我国安全生产相关标准。

本标准的制定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社区安全促进合作中心的安全社区准则的技术内容、国际劳工组织ILO/OSH2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和GB/T28001―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相关条款内容的要求。

本标准未规定具体的社区安全绩效指标,其目的在于强调持续改进理念,使本标准具有广泛适用性。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欧阳梅、佟瑞鹏。

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社区建设的基本要求,旨在帮助社区规范事故与伤害预防和安全促进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安全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降低伤害事故、改善社区安全状况、提高社区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保障水平的社区。

本标准供从事安全管理、事故与伤害预防和社区工作的人员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LO/OSH2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20**:安全社区准则GB/T28001―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3术语

3.1安全safety免除了不可接受的事故与伤害风险的状态。

3.2社区community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3.3安全社区safecommunity

建立了跨部门合作的组织机构和程序,联络社区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事故与伤害预防和安全促进工作,持续改进地实现安全目标的社区。

3.4安全促进safepromotion

为了达到和保持理想的安全水平,通过策划、组织和活动向人群提供必须的保障条件的过程。

3.5伤害injury人体急性暴露于某种能量下,其量或速率超过身体的耐受水平而造成的身体损伤。

3.6事故accident造成人员死亡、伤害、疾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3.7事件incident1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与伤害的情况。

3.8危险源hazard可能造成人员死亡、伤害、疾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3.9事故隐患accidentpotential

可导致事故与伤害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良环境及管理上的缺陷。

3.10风险risk特定危害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3.11风险评价riskassessment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接受范围的全过程。

3.12绩效performance基于安全目标,与社区事故与伤害风险控制相关活动的可测量结果。

3.13目标objectives社区在安全绩效方面要达到的目的。

3.14不符合non-conformance

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绩效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

3.15持续改进continualimprovement为了改进安全总体绩效,社区持续不断地加强事故与伤害预防工作的过程。

4安全社区基本要素

4.1安全社区创建机构与职责

建立跨部门合作的组织机构,整合社区内各方面资源,共同开展社区安全促进工作,确保安全社区建设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安全社区创建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a)组织开展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工作;b)组织制定体现社区特点的、切实可行的安全目标和计划;c)组织落实各类安全促进项目的实施;d)整合社区内各类资源,实现全员参与、全员受益,并确保能够顺利开展事故与伤害预防和安全促进工作;e)组织评审社区安全绩效;f)为持续推动安全社区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和必要的人、财、物、技术等资源保障。

4.2信息交流和全员参与社区应建立事故和伤害预防的信息交流机制和全员参与机制。

a)建立社区内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和组织间的有效协商机制和合作伙伴关系;b)建立社区内信息交流与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处理、反馈公众的意见、建议和需求信息,确保事故和伤害预防信息的有效沟通;

c)建立群众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全员参与率;

d)积极组织参与国内外安全社区网络活动和安全社区建设经验交流活动。

4.3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

建立并保持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制度,开展危险源辨识、事故与伤害隐患排查等工作,为制定安全目标和计划提供依据。

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内容应包括:a)适用的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执行情况;b)事故与伤害数据分析;c)各类场所、环境、设施和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风险程度;d)各类人员的安全需求;e)社区安全状况及发展趋势分析;f)危险源控制措施及事故与伤害预防措施的有效性。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的结果是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基础,应定期或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评审和更新。

4.4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及计划

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和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的结果制定安全目标,包括不同层次、不同项目的工作目标以及事故与伤害控制目标,并根据目标要求制定事故与伤害预防计划。计划应:

a)覆盖不同的性别、年龄、职业和环境状况;b)针对社区内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或公众关注的安全问题;c)能够长期、持续、有效地实施。

4.5安全促进项目

为了实现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及计划,社区应组织实施多种形式的安全促进项目。

4.5.1安全促进项目的重点应针对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和弱势群体,并考虑下列内容:

a)交通安全;b)消防安全;c)工作场所安全;d)家居安全;e)老年人安全;f)儿童安全;g)学校安全;h)公共场所安全;i)体育运动安全;j)涉水安全;k)社会治安;l)防灾减灾与环境安全。

4.5.2安全促进项目的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a)实施该项目的目的、对象、形式及方法b)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c)项目所需资源的配置和实施的时间进度表;d)项目实施的预期效果与验证方法及标准。

4.6宣传教育与培训

社区应有安全教育培训设施,经常开展宣传教育与培训活动,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宣传教育与培训活动应针对不同层次人群的安全意识与能力要求制定相应的方案,以提高社区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与伤害的能力。

宣传教育与培训方案应:a)与事故和伤害预防的目标及计划内容一致;b)充分利用社会和社区资源;c)立足全员宣传和培训,突出对事故与伤害预防知识的培训和对重点人群的专门培训;d)考虑不同层次人群的职责、能力、文化程度以及安全需求;e)采取适宜的方式,并规定预期效果及检验方法。

4.7应急预案和响应

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和紧急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程序,落实预防措施和具体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减少或消除事故、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做到:a)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保障涉险人员安全;b)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响应措施;c)组织现场及周围相关人员疏散;d)组织现场急救和医疗救援。

4.8监测与监督

制定不同层次和不同形式的安全监测与监督方法,监测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及计划的实现情况。建立社区内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行政监督,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和居民的公众监督以及媒体监督机制,形成共建社区和共管社区的氛围。

安全监测与监督内容应包括:a)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的实现情况;b)安全促进计划与项目的实施效果;c)重点场所、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状况;d)高危人群与高风险环境的管理情况;e)相关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的符合情况;f)社区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文化素质的提高情况;g)工作、居住和活动环境中危险有害因素的监测;h)全员参与度及其效果;i)事故、伤害、事件及不符合的调查。

监测与监督结果应形成文件。

4.9事故与伤害记录

建立事故与伤害记录制度,明确事故与伤害信息收集渠道,为实现持续改进提供依据。事故与伤害记录应能提供以下信息:a)事故与伤害发生的基本情况;b)伤害方式及部位;c)伤害发生的原因;d)伤害类别、严重程度等;e)受伤害患者的医疗结果;f)受伤害患者的医疗费用等。

记录应实事求是,具有可追溯性。

4.10安全社区创建档案

建立规范、齐全的安全社区创建档案,将创建过程的信息予以保存,包括:a)组织机构、目标、计划等相关文件;b)相关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的职责;c)社区重点控制的危险源,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和弱势群体的信息;d)安全促进项目方案;e)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指导书和其他文件;f)安全社区创建活动的过程记录,包括:创建活动的过程、效果记录,安全检查和监测与监督的记录等。安全社区创建档案的形式包括文字(书面或电子文档)、图片和音像资料等。社区应制定安全社区创建档案的管理办法,明确使用、发放、保存和处置要求。

4.11预防与纠正措施

针对安全监测与监督、事故、伤害、事件及不符合的调查,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并予以实施。对预防与纠正措施的落实情况应予以跟踪,确保:a)不符合项已经得到纠正;b)已消除了产生不符合项的原因;c)纠正措施的效果已达到计划要求;d)所采取的预防措施能防止同类不符合的产生。

社区内部条件的变化(如场所、设施及设备、人群结构变化等)和外部条件的变化(如法律法规要求的变化、技术更新等)对社区安全的影响应及时进行评价,并采取适当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4.12评审与持续改进

社区应制定安全促进项目、工作过程和安全绩效评审方法,并定期进行评审,为持续不断地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提供依据。

评审内容应包括:a)安全目标和计划;b)安全促进项目及其实施过程;c)安全社区建设效果;d)确定应持续进行或应调整的计划和项目;e)为新一轮安全促进计划和项目提供信息。社区应持续改进安全绩效,不断消除、降低和控制各类事故与伤害风险,促进社区内所有人员安全保障水平的提高。

篇5:包装机械安全要求行业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机械的安全要求,包括防护、操作和维护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进行包装的机器与设备。

2引用标准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

GB3766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5226机床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7932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JB/T7232包装机械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简易法

3一般要求

3.1包装机械的安全要求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各有关专业标准的规定。

3.2包装机械应在明显部位固定产品标牌,并写明机器或设备正常工作所必需的主要技术参数,如:额定电流和电压、额定压力和热温度等。

3.3包装机械上液压传动系统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3766的规定。气动系统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7932规定。

3.4包装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5226标准的有关规定。

3.5包装机械上可造成人身危害的危险部位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作相对运动的部件,如夹紧、剪切等运动部件之间必须保证安全距离,以防操作人员被夹伤或剪伤。可造成危险的传运装置应尽可能置于机体内。外露的影响人身安全的旋转、移动或往复运动的零部件必须对其采取防护措施。运动部件上外露的定位件或突出部分必须平滑或施加防护。

3.6机械运转中有可能松脱的零部件必须有可靠的防松措施。

3.7包装机械需进行排废料、排烟时。应装有相应的装置,以避免对操作人员造成危害。

3.8包装机械上仅要求电机单向旋转时必须在电机上或在适当部位作出转向标记。

3.9人员进入工作区有较大危险时,应在工作区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当防护装置将包装机械的整个工作区域隔离时,则工作区内的危险部件可不另设护装置。工作区防护装置的设置应保证安全距离。

3.10需离地进行操作或设整的包装机械,应设有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平台及通向平台的梯子及防护栏杆等相应装置。

3.11包装机械工作机构应具有联锁保护以便在故障发生时使机器或设备停止工作。

3.12包装机械上一般应装有安全开关,在任何紧急情况下,按下此开关即能停机,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3.13当机器或设备进入运动状态之前,需提醒一切人员及是离开危险区域的情况下,包装机械上应装设警装置。

3.14包装机械上应有清晰醒目的操纵、润滑、安全或警告等各种标志。安全色及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3和GB2894的规定,标志中的图形符号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规定。

3.15包装机械的安全操作机构应位于操作人员易操作和控制的位置。

3.16处于易燃爆环境下工作的包装机械,其机械与电器装置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并符合有关标准或规定。

4安全防护

4.1防护装置

4.1.1包装机械上安全防护装置应保证在操作人员遵守操作规程的条件下应确保人身的安全。

4.1.2对操作人员具有危险的外露运动部件,应设有防护罩。

4.1.3供观察危险部位运动情况的防护罩应由安全透明材料或其它网状材料制作。

4.1.4打开防护装置有可能造成危险时,该装置应与包装机械传动机构联锁。

4.1.5对于采用光电控制的隔离防护装置时,当人员靠近危险工作区时,应做到及时停机。

4.1.6包装机械在工作期间,有可能因被包装物品(如充填可燃体)产生燃烧、爆炸或因其装置产生辐射,危险时,其防护装置应采用能防止引起燃烧爆炸和辐射,以保证操作人员安全的结构和材料。

4.1.7安全防护装置的固定均应可靠,不会自行打开,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腐蚀性。

4.2驱动机构

包装机械上所有传输动力的外露部件,如联轴器、齿轮、链轮及皮带轮等驱动机构均应按本标准及有关专业标准的规定加以防护。

4.3送料机构

用来传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包装件或被包装物品的机构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防护栏或采用光电控制等以避免人员进入工作区而产生危险或防止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包装件或被包装物品在运动过程中有可能对人员造成的伤害。

4.4充填机构

4.4.1在压力下进行充填可能引起被包装物品或包装容器爆炸危险的机器或设备必须对充填机构装设防护装置,以避免爆炸时被包装产品或包装容器飞出而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

4.4.2在充填有毒及有碍健康的物品时,必须保证对人员不产生危险,其措施如:

A.在充填工作上装设有效的吸尘装置;

B.在充填工作前面装设保护罩;

C.在充填工作上装设喷淋装置;

D.强迫控制充填过程以消除二次充填。

4.4.3在充填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保证避免燃烧或爆炸,其措施如:

A.消除或防止静电影响;

B.设置通风或吸尘装置;

C.避免产生明火;

D.与充填物接触的机械零部件的表面温度必须低于充填物的燃点;

E.在有保护气体的环境下充填;

F.强迫控制充填过程以消除二次充填。

4.5封口切割及捆扎机构

4.5.1可引起人员烧伤和烫伤的加热机件或装置,应在外露的热表面设置防护罩或热档板等。

4.5.2粘合封口机构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防热熔胶烫伤操作人员。

4.5.3卷边封口机构,滚压封口机构的转动部件必须加防护罩或保证其工作时不碰及操作人员。

4.5.4包装材料的切割装置应施加防护措施,如设置与传动机构联锁的防护罩、隔热档板等,以避免对操作人员产生切伤、夹伤或烫伤。

4.5.5捆扎机构应做到防止操作人员被捆扎带捆住。

5操作与维护

5.1包装机械仅允许受过技术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与维护。

5.2包装机械应具有能够正确指导人员进行操作的使用说明书。

5.3包装机械就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机器或设备的功能和所有零部件以及安全防护措施处在正常工作状态下。

5.4包装机械应尽可能在不需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情况下即能进行调整、润滑和日常保养。

5.5包装机械上难以实现手工润滑或工作期间需在危险区内润滑的部件,应能实现自动润滑。

5.6在包装机械工作期间,一般不得对运动部件进行清洗或清理。若必须在工作状态下进行时,则必须采取消除事故的防范措施。如使用合适的辅助工具。

5.7需在运动状态下对包装机械进行调整、维护和排除故障时,则仅允许通过手动或借助于点动按钮开关使包装机械进行运动。

5.8如果在调整和维护时,机器或设备的按钮开关位于操作人员所在操作位置之外,或者几名人员同时工作,则应由专人在可进行工作监视以及能使机器或设备迅速停机的工作位置进行操作。只要工作在进行,则该人员不允许离开其位置。

5.9在包装机械工作时,在有可能造成操作人员眼和脸部受伤的情况下,应对眼和脸部采取防护措施。

6噪声

6.1包装机械应尽量采取降噪声措施。噪声最大声压级限值应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标准的规定。

6.2包装机械噪声测定方法应符合JB/T7232标准的规定。

F.强迫控制充填过程以消除二次充填。

4.5封口切割及捆扎机构

4.5.1可引起人员烧伤和烫伤的加热机件或装置,应在外露的热表面设置防护罩或热档板等。

4.5.2粘合封口机构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防热熔胶烫伤操作人员。

4.5.3卷边封口机构,滚压封口机构的转动部件必须加防护罩或保证其工作时不碰及操作人员。

4.5.4包装材料的切割装置应施加防护措施,如设置与传动机构联锁的防护罩、隔热档板等,以避免对操作人员产生切伤、夹伤或烫伤。

4.5.5捆扎机构应做到防止操作人员被捆扎带捆住。

5操作与维护

5.1包装机械仅允许受过技术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与维护。

5.2包装机械应具有能够正确指导人员进行操作的使用说明书。

5.3包装机械就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机器或设备的功能和所有零部件以及安全防护措施处在正常工作状态下。

5.4包装机械应尽可能在不需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情况下即能进行调整、润滑和日常保养。

5.5包装机械上难以实现手工润滑或工作期间需在危险区内润滑的部件,应能实现自动润滑。

5.6在包装机械工作期间,一般不得对运动部件进行清洗或清理。若必须在工作状态下进行时,则必须采取消除事故的防范措施。如使用合适的辅助工具。

5.7需在运动状态下对包装机械进行调整、维护和排除故障时,则仅允许通过手动或借助于点动按钮开关使包装机械进行运动。

5.8如果在调整和维护时,机器或设备的按钮开关位于操作人员所在操作位置之外,或者几名人员同时工作,则应由专人在可进行工作监视以及能使机器或设备迅速停机的工作位置进行操作。只要工作在进行,则该人员不允许离开其位置。

5.9在包装机械工作时,在有可能造成操作人员眼和脸部受伤的情况下,应对眼和脸部采取防护措施。

6噪声

6.1包装机械应尽量采取降噪声措施。噪声最大声压级限值应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标准的规定。

6.2包装机械噪声测定方法应符合JB/T7232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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