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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20-09-01

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职责

工作职责:

1、技术、产品、工艺类创新创业机会的研究、分析与机会扫描:建立跟踪研究机制;跟踪科技发展、技术进步、行业/竞争对手的产品技术发展动态;发现各种对公司发展有益的、产品创新机会。

2、产品类创新创业机会的论证、决策:开展主题创新的创新机会论证;为自主创新的论证分析提供帮助;配合对创业进行初步论证,辅导详细论证。

3、产品类重点工作的识别、筛选、确定。

4、产品类规划和体系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的制定:负责制定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组织制定公司的产品规划、技术规划、工艺规划;组织、指导制定产品、技术、工艺类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5、落地管理平台的建设与完善:搭建完善技术、产品、工艺类创新与重点工作的落地管理平台、机制、流程、管理方法、工作标准。

6、主题创新的落地管理:组织制定目标、指标、落地计划;开展过程支持、协调、跟踪、验证等工作,及时纠偏和改进;对创新工作进行评价,并推动考核兑现。

7、自主创新的落地管理:指导目标/计划制定、过程管理、评价和考核。

8、创业的落地管理:配合制定目标、商业计划书;配合开展过程管理;评价产品、技术、工艺方面的目标实现情况。

9、重点工作的落地管理:组织制定目标、指标、落地计划;开展过程支持、协调、帮助工作,开展过程跟踪、验证、阶段性回顾等工作,及时纠偏和改进;对重点工作进行评价,并推动考核兑现。

任职要求:

1、32-40岁,车辆工程、机械工程、材料工程、自动化、控制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或汽车智能化或汽车相关专业;有主持前瞻性技术/整车等相关项目经验。

2、整车产品方向:有基本的汽车专业知识,熟悉汽车产品开发流程,了解汽车产品发展趋势和市场分析能力,有主持产品策划、管理、营销项目等方面的经验,了解国家关于汽车的法规政策,能够把握市场需求变化并策划未来新产品,有良好的团队管理能力。

3、具备战略思维、客户意识和敏锐的洞察力(技术、法规、市场等);

4、高效沟通及影响他人的能力。

工作职责:

1、技术、产品、工艺类创新创业机会的研究、分析与机会扫描:建立跟踪研究机制;跟踪科技发展、技术进步、行业/竞争对手的产品技术发展动态;发现各种对公司发展有益的、产品创新机会。

2、产品类创新创业机会的论证、决策:开展主题创新的创新机会论证;为自主创新的论证分析提供帮助;配合对创业进行初步论证,辅导详细论证。

3、产品类重点工作的识别、筛选、确定。

4、产品类规划和体系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的制定:负责制定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组织制定公司的产品规划、技术规划、工艺规划;组织、指导制定产品、技术、工艺类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5、落地管理平台的建设与完善:搭建完善技术、产品、工艺类创新与重点工作的落地管理平台、机制、流程、管理方法、工作标准。

6、主题创新的落地管理:组织制定目标、指标、落地计划;开展过程支持、协调、跟踪、验证等工作,及时纠偏和改进;对创新工作进行评价,并推动考核兑现。

7、自主创新的落地管理:指导目标/计划制定、过程管理、评价和考核。

8、创业的落地管理:配合制定目标、商业计划书;配合开展过程管理;评价产品、技术、工艺方面的目标实现情况。

9、重点工作的落地管理:组织制定目标、指标、落地计划;开展过程支持、协调、帮助工作,开展过程跟踪、验证、阶段性回顾等工作,及时纠偏和改进;对重点工作进行评价,并推动考核兑现。

任职要求:

1、32-40岁,车辆工程、机械工程、材料工程、自动化、控制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或汽车智能化或汽车相关专业;有主持前瞻性技术/整车等相关项目经验。

2、整车产品方向:有基本的汽车专业知识,熟悉汽车产品开发流程,了解汽车产品发展趋势和市场分析能力,有主持产品策划、管理、营销项目等方面的经验,了解国家关于汽车的法规政策,能够把握市场需求变化并策划未来新产品,有良好的团队管理能力。

3、具备战略思维、客户意识和敏锐的洞察力(技术、法规、市场等);

4、高效沟通及影响他人的能力。

专业技术管理岗位

篇2:专业技术开发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专业技术开发岗位职责

专业量化交易系统信息技术开发岗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岗位说明:

(1)从事程序化交易、策略量化交易等专业交易信息系统的开发与支持工作;

(2)为高端专业客户(包括:公募、银行保险资管、期货、私募及高净值特殊交易需求的个人投资者等)提供技术开发服务;

(3)为第三方系统的开发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4)为各类业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提供质量保障和技术支持;

(5)证券交易规则及相关信息系统的研究与实现;

(6)从事程序化交易、量化策略交易、算法交易等业务的研究与实践。

职能分类:

信息技术开发工程师

任职要求:

(1)全日制211/985院校或双一流院校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本科年龄30岁以内,硕士32岁以内,男;

(2)熟练使用C/C++语言;

(3)精通Windows、Linux等操作系统;

(4)精通SQL语言,熟练使用SQLServer、Oracle等关系型数据库;

(5)具有python、Matlab等开发经验者优先;

(6)具有内存数据库、低时延技术等开发经验者优先;

(7)为人诚实稳重,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及团队合作精神;

(8)能适应较强的工作压力。

工作地:

上海

职位亮点:

(1)Top10上市券商的技术开发工作;

(2)全面证券业务知识的学习积累;

(3)在具有丰富的开发经验、证券业务知识的团队中工作;

(4)有机会接触各类证券业高端客户和行业发展最新技术;

(5)直接解决实际一线业务中的技术工作,有利于提升员工综合业务处理能力。

专业技术开发岗位

篇3: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完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单位用人自主权,优化人员结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单位的一项权利,是指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单位主动解除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

  (一)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三)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五)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六)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七)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八)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会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九)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开除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不得辞退:

  (一)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的休假期间的;

  (四)患绝症、精神病及本专业职业病的;

  (五)符合国家规定其他条件的。

  第五条 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条 当事人接到《辞退证明书》十五日之内,可向当地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地尚未成立仲裁机构的,由被辞退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辞退按《辞退证明书》确定的时间执行。

  第七条 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费。辞退费由单位在其办完有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放证明》存入本人档案。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教师加教龄津贴,下同)总额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

  (三)工作十年(含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75%。已实行待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第八条 辞退费从单位事业费中列支。

  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被辞退后一年内,到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三资”企业工作,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分;被辞退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到私营企业工作或被辞退后一年之内找不到接收单位的,不再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分。

  管理被辞退人员人事档案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其干部身分的审定工作。对保留干部身分的,应将《被辞退人员干部身分证明书》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 被辞退人员由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接收的,除去待业时间,其工龄合并计算。对再次被辞退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发放辞退费时,其工作时间从重新接收之日算起。

  第十一条 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有关单位应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8〗5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人调发〖1989〗11号)进行移交、接转和管理。

  第十二条 被辞退人员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时,由接收单位向管理其人事档案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被辞退人员接收函》,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被辞退人员接收函》,向接收单位出具《被辞退人员工作介绍信》和《工资转移证》,并将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转交接收单位。

  第十三条 被辞退人员在没有另外获得住房前,在一定期限内允许继续居住原单位住房,具体居住时间和收费标准,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当地政府没有规定的,可按单位与个人签定的协议办理;未签协议的,单位与个人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被辞退人员被辞退后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损害原单位的经济权益和技术权益,违者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依据本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辞退工作,严禁单位负责人滥用辞退权。对借辞退进行打击报复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被辞退人员不得无理取闹,纠缠领导,扰乱工作秩序,伺机报复,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工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辞退证明书》、《辞退费发放证明》、《被辞退人员干部身分证明书》、《被辞退人员接收函》、《被辞退人员工作介绍信》、《工资转移证》的式样附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制。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

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文件精神,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现结合泰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作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申报对象要求

(一)申报对象须为我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其中中小学、幼儿园自主聘用的教师,须实行人事代理并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

(二)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35周岁(含)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人员本人或所带班集体获得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2.四星级普通高中申报人员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

第四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申报人员每年必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并取得合格证。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课程和教育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课程。

第五条普通话要求

50周岁以下的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小学一二年级教师(除语文教师外)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一级及以下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凡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的,须取得全国或省职称计算机考核合格证。其他人员必须符合省《资格条件》规定要求。

第七条教师交流(支教)要求

50周岁以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要有2年以上校际交流工作经历,其中城镇学校45周岁以下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有2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或任教的经历。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任教)工作经历的优先推荐。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教育工作要求

教育管理工作是指担任班主任或校团委(总支)书记、校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需提供活动方案、教案或讲座稿等原始证明材料)等工作。教师担任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教育管理工作年限。

第九条循环教学和教学工作量要求

小学教师的循环教学主要指完成低、中、高年级教学;初、高中教师的循环教学主要指完成一至三年级的教学。循环教学的学科科目按照课程计划确定。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条公开课教学要求

校级公开课教学是指在本校范围组织开设的各类教学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学活动,校际公开课教学指在两所学校以上范围组织开设的各类教学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学活动。申报时须提供活动通知、活动安排方案、公开课教案以及评课议课记录等详实的佐证材料原件,并经组织单位确认或市(区)以上教科研部门认可。

第十一条教科研工作要求

1.教科研材料包括论文、专著、译著、教育教学案例、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经验总结、教材、教参、课题研究报告和教改实验报告等材料,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

2.获奖论文必须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教研室、教科所、电教馆以及教育学会组织评奖并发文公布的。教科研课题要求为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审批立项的课题。

3.相同内容的论文、教科研课题不重复计算,以发表或获奖级别最高的计算一次。

第十二条破格评审条件中的表彰奖励要求

在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获得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主要包括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在教书育人方面,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奖励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主要包括突贡专家、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模范、师德标兵、师德模范或十佳青年教师。

第十三条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的,需参加所申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申报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非学前教育专业,必须接受过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性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第十四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泰州市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依据。笔试考核对象包括下列两类人员:

1.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人员;

2.破格晋升人员;

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由各市(区)负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推荐程序要求

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单位推荐环节要坚持“四公开”原则,即单位向教师公开上级核准的本单位的岗位指标数,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出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实绩材料,公开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选。对不按程序进行推荐的,将不予接受申报材料或取消评审结果,直至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本细则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和年龄等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有“××以上”表述的,按含“××及以上”把握,有“××以下”表述的,按不含“××”把握。

第十七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资格条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篇5: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规定

根据上级和集团公司职称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集团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推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含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下同)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推行公开、公示制度,落实责任,特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建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公开制度

根据上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部署,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告。基层各单位(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下同)应以适当的形式及时向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公开告知。

公开告知的主要内容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二、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公示制度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公示、所在单位考核推荐、集团公司审核推荐、评委会评审、集团公司审批下文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一般由个人向所在单位口头申请。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2、民主评议。所在单位召集由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对申报初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对申报中、高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不少于15人。民主评议应由召集人公布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申报人作个人业务工作报告,与会人员对照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以及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予以评议。

个人业务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个人简历;专业工作经历;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务工作;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继续教育与本专业学识水平;论文、论著、译著等;个人今后努力方向;申报的专业及职级;申报的理由及符合文件规定的条款。业务工作报告的重点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能力与业绩成果。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民主评议结果应当众公开。申报人应回避民主评议。

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民主评议赞成票不足三分之二)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说明。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不进行民主评议,但必须进行公示。

3、公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获奖等申报材料,及所申报的专业资格、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结果等,在企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单位有局域网的,同时应在局域网上公示。时间一周。

公示的所有材料要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注明申报人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条款。未经审核或不属实的材料不得公示。

公示应注明本单位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接受举报的电话。对公示所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核实,未核实的不予推荐。

报送申报材料同时附公示报告。公示报告内容包括:被公示人姓名、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公示反映的问题及核实情况。公示报告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签字,盖单位公章。

4、所在单位考核、推荐。考核一般以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并结合民主评议意见与公示结果,对考核等次为“良”(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推荐正常晋升,对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为“优”的可推荐申报破格晋升。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为“中”(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考试三年:

(1)伪造学历或出具各种假证明的;

(2)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

(3)评卷时发现答卷内字迹不一致或有雷同、抄袭等现象,并经评卷小组认定的;

(4)夹带、传递资料、纸条等或偷换试卷的;

(5)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

(6)利用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

上一年度没有按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不得推荐申报材料。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岗位、论文、获奖、年度考核结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名负责。所有复印件均应与原件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业绩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应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并盖部门公章。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齐全、规范。组织推荐意见应包括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履行职责、业务水平等几个方面。

推荐申报政工专业资格的应盖单位党委(总支)公章,负责人签章。推荐申报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盖单位行政公章,负责人签章。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不得委托申报人个人送交申报材料。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字。

5、集团公司审核、推荐。集团公司人事部对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对所有复印件要审验原件,年度考核以单位年度上报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审核。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标准,申报材料真实、齐全、规范的予以推荐,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推荐。凡接受个人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考试的,基层单位报考人员不再经集团公司

人事部审核,个人可直接报名。基层单位组织报考后,应及时将公示报告、报考人员

名单报集团公司人事部;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后,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同意,个人报名。

6、审批下发专业技术资格文件。集团公司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资格,经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通知。

经组织同意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合格人员,及推荐上报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转发文件通知。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不予下文。

7、退回评审材料。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退回评审通过及考试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成绩通知单等材料,有关单位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评审未获通过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不予批复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提交的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等退回申报者;凡涉及有关组织核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包括申报表,只退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者。

8、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予撤消其资格。

三、工作责任制度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2、没有按要求规定审核、推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1)没有按要求公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文件规定,影响个人申报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2)没有按要求组织民主评议的,给予所在单位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3)没有按要求公示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4)没有核实公示中举报申报人有关问题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5)推荐材料由于审查不严,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并延迟三年申报,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元。帮助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500元,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6)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没有按规定要求审核,出现弄虚作假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元;

(7)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没按要求整理,不齐全、不规范,影响申报人评审的,对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8)评审结束后出现举报,经查属实,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500元;

(9)凡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对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其主要领导经济处罚500元。

四、凡上级另有文件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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