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20

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1、 学生必须按规定上课,因事因病不能上课的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2、 学生请假必须有医院或校医院的证明。

  3、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考勤,发现学生未上课应及时上报。

  4、 严格遵守上课时间和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5、 迟到、早退人次较多的班级不能评为先进班级。

  6、 旷课达到违纪处分的学生要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7、 各班学习委员每月底星期五将考勤本及考勤情况上报学院学生科统计,下一星期一到学生科领回考勤本。

  为维护学校教学等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学校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培养学生的纪律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考勤制度

  一、学生(含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亲自报到注册,未经批准逾期回校注册者,要求进行书面检讨,并经批准后才准予注册。自每学期开学第一天起执行考勤。

  二、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社会调查、实习、军训、 劳动、政治学习以及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等,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一)按规定出勤时间完整地参加学习与活动全过程的为全勤。

  (二)学生自上课预备铃响二十分钟内到教室上课或参加活动者,为迟到。

  (三)学生在规定出勤时间,提前离开的,为早退。

  (四)学生在规定出勤时间内无故缺课或不参加活动者,为旷课;下列情况按旷课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者;

  2、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者;

  3、超假未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者;

  4、开学未如期注册而未请假者;

  5、冒仿家长签名请假者;

  6、伪造假证明请假者;

  7、学生上课时不按指定位置就座、实习时不按指定工位操作者;

  8、在规定的出勤时间无故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允许进入教室上课,但按旷课记入考勤;

  9、学生迟到或早退两次折算为旷课一节;

  (五)经学校批准,已经办理免听、免修手续的,不记入考勤范围。

  (六)学生要按时参加规定时间内的学习与活动,因事或因病不能参加者应当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学生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1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辅导员一天内批假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

  (2)请假1天以上、1周以内,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学生科负责人批准;

  (3)请假1周(含)以上,须主管校领导批准;

  (4)凡遇考试需请假者,须经教务科批准,并办好缓考手续,否则按擅自缺考处理;

  (5)外出教学活动期间(如实习等)请假,须经领队教师或指导教师批准同意,获准后才能离岗,并报学生科备案;

  (6)学生请假获准后,将《学生请假审批条》交纪律委员,再由纪律委员向任课老师出示;

  (7)重大节假日前后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若家里真有事需要请假者,要求学生家长同意后,再经学生科负责人批准。

  (8)纪律委员因事假、病假或者其它原因不能出勤考勤的.,各班应该做好考勤人员的临时变动安排,以确保考勤工作的正常进行。

  2、事假及其办理手续。

  学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的,须有家长证明或电话联系。学生请事假时,应当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上面注明家长真实联系电话,提供家长有关证明,填写学校学生科统一印制的《学生请假审批条》,按规定审批权限报批,获准后方准离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审批手续一般不得事后补办。

  3、病假及其办理手续。学生在学习期间因病不能参加学习,可以请病假:

  (1)请病假一周以内的,应当有医院病历证明;请病假一周以上的应当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

  (2)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而需要休学的,按《广州城建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3)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课的,应当向辅导员和体育老师讲清原因,获准后,免上体育课。一个学期内都不能上体育课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附带有关证明送教务科审批;

  (4)学生在家因事因病不能事先请假者,或者请假期满因事因病需要续假者,应当电话告知辅导员,回校后提供家长证明或者有关证明方可补假。不准由其他学生代请假。

  三、 考勤采取记录的方式。记录内容分全勤、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等。

篇2:工地项目部考勤制度

工地项目部考勤制度

  仙政建[20**]290号

  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部

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制度的通知

  各建设项目业主、建筑企业、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严格各施工项目部、监理部管理人员坚持到岗履职,有效遏制项目管理中明投暗靠、挂名虚设和随意更换人员的违规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标后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并借鉴外地经验,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施工现场项目部、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勤制度按照重点试行、分步实施、结合实际的原则进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在今年11月1日起均实施考勤制度。

  1、房屋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

  2、鉴于县外企业明投暗靠、挂名虚设、非法转包等现象严重的实际,县外施工企业承揽的建设工程项目;

  3、所有的市政道路工程。

  二、施工项目部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和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均纳入现场被考勤范围,以上人员必须是施工、监理企业投标文件及合同备案时所承诺配置的项目部管理人员(经招标管理部门或合同备案部门盖章确认),不得挂名虚设,不得随意更换,禁止使用无岗位证书、无资格证人员。

  三、凡属本规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应由建设单位对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实施考勤,监理单位负责对项目部人员实施考勤。施工项目部、监理部将关键岗位人员名单附照片张挂在工地入口或现场醒目处,并做到挂牌上岗,坚持到岗。

  四、严格实施请销假制度。在正当理由前提下,需外出的监理人员要向项目业主请假,项目部人员要向监理请假,一天及以上的请假条须注明请假原因和时间。按规定未实行监理的项目,由项目业主负责对项目部人员进行考勤,并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人上岗后应及时销假。考勤次数原则上每天两次。

  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处于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的,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和监理部总监必须保证在岗在位,不得请假离开施工现场:

  1、高大模板现场浇注;

  2、深基坑和沟槽开挖;

  3、塔吊拆装;

  4、施工电梯拆装;

  5、悬挑式脚手架搭设及外脚手架撤除;

  6、按规定其它须在岗的危险源、重点时段、关键环节。

  六、实行月考勤报告制度。每月6号前,各施工项目部、监理部安排专人负责如实汇总上一个月考勤表(表样附后),经业主、监理及施工单位盖章,业主代表、总监(代表)签字后并附人员请假条报送县建设局建筑业管理股,并对真实性负责。我局将每季度在网站上公示各项目部及监理人员的缺岗、缺勤情况。

  七、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制度。项目部、监理部考勤人员个人出勤率低于80﹪的,取消其各类评优资格,施工、监理企业及工程项目也不得参加各类评优;一个月个人出勤率累计低于50﹪或累计三个月个人出勤率低于80﹪以及施工作业中重大危险源、重点时段、关键环节不在岗的,本地企业三个月内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外地企业一年内不得再进入本地建筑市场。

  八、我局将采取不定期检查和明察暗访的形式,对本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考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考勤制度执行情况较好的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通报表扬奖励并在各类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计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并给予通报批评。

  九、不在本规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仙游县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汇总表

  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建设工程岗位人员考勤制度通知

  仙游县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汇总表

  工程项目部或监理部名称:填表人: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岗位职务 月出勤 次数 月缺勤 次数 请假 次数 备注

  建设单位:(章)项目业主代表:

  监理单位:(章)监理部负责人:

  总包单位:(章)。

篇3:公司考勤及加班费制度

  公司考勤制度及加班费

  第1章 总则

  第1.1条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而制定;

  第1.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般员工到公司副总经理;

  第2章 考勤细则

  第2.3条 出勤

  第2.3.1条 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每周工作五天。

  各部门职员须按以下时间出勤:

  上午上班时间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14:00-17:30

  时间调整时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公布通知。

  第2.3.2条 签到:公司全体员工采取“统一在指定地点登记签到”办法考勤,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签到。员工上、下班时必须本人亲自签名,不得代签名,否则双方均以违纪处罚。

  第2.3.3条 外出:员工外出必须在“外出登记表”上登记的,未登记的视为矿工一天处理。严禁代登记,如若发现,双方均按旷工违纪处理。

  第2.3.4条 迟到:每天上午上班前到办公室签到, 8:00以后算迟到,15分钟后(不包括15分钟)到办公室的列为旷职(工)半天,过半天未到的为旷职(工)一天。特殊时间以公司通知为准。

  第2.3.5条 早退:每天下午17:30下班时到办公室签退,17:30前无故离岗者或未签退者均为早退。

  第2.4条 请假:

  第2.4.1条 员工若早上有事不能直接到公司,应在前一日向主管部门经理请假或在当日上午8:30前用适当方法向主管部门经理请假,部门经理将未签到人员的情况在当日上午8:30前报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第2.4.2条 员工当日上午请假的,需在8:30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同时报办公室值班人员进行请假登记,未在8:30前登记者请假无效。

  第2.4.3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事须向部门经理说明原因并填写“外出登记表”。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岗被视为迟到。

  第2.4.4条 员工因公需出差时,填写“出差申请表”,由所在主管部门经理批准的情况下,由办公室登记考勤,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第2.4.5条 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填写“请假条”,经部门经理事前批准,并到办公室登记。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经理和办公室,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请假的申请、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公司《休假请假条例》。

  第2.5条 请假、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处理

  第2.5.1条 请假:未满一天者,以工作时间计算,请假时间在半天内的(包括半天)视为请假半天,超过半天的视为请假一天,按个人工资标准由财务核扣。

  第2.5.2条 迟到:以每5分钟为计算单位,不足时视为5分钟,按每计算单位5元扣减工资;15分钟后(不包括15分钟)视为旷工处理。

  第2.5.3条 早退:视为旷工一天处理。

  第2.5.4条 旷工:按正常工资的两倍核算扣旷工工资。

  第2.6条 加班:

  第2.6.1条 公司在节假日将安排有关人员值班,负责公司的安全和接待工作。值班人员享有相当其二倍日工资额的加班费。

  第2.6.2条 员工加班须符合以下规定:

  ①加班人员提出申请,上级主管签章同意其加班,并报考核部门核准的;或上级主管指定其加班的,方可加班。

  ②加班费以半日计算,按岗位工资发放。

  ③每月加班次数不能超过15次(不包括15次)。

  第2.6.3条 以下情况不以加班论:

  ①上级主管下达的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任务需延长工作时间才能完成工作的

  ②公司在节假日举行的培训及公益活动

  ③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加班的

  第2.7条 考勤统计

  第2.7.1条 每月考勤时间:本月1号至本月31号

  第2.7.2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扣除当月全勤奖:

  ①全月累计迟到3次者(包括3次)

  ②全月累计请假1天者(包括1天)

  ③月度旷工1次者(包括1次)

  第2.7.3条 对考勤的记录办法由公司办公室每月按本规定,结合系统考勤专栏的记录、各部门的记录、每日签到∕签退记录、每日外出登记记录等来进行制月度考勤表,并报财务处理;

  第3章 附则:

  第3.9条 本考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公司考勤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及时上报者将按公司制度严肃处理;

  第3.10条 本考勤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

篇4:考勤制度补充规定

考勤制度补充规定

  根据公司发展,公司员工人数不断增长,经公司研究决定,采用新的考勤方式——考勤机进行考勤。针对考勤机的使用,现有几点考勤制度补充如下:

  1、在考勤机里,已每人录入两枚指纹,均可进行打卡,打卡成功后会在考勤机页面上出现你的考勤编号,并伴有“谢谢”的提示音;如果打卡失败,会出现“请重按手指”的提示音。打卡之前,请确保手指干净,无污渍、无油渍、无水渍。

  2、根据公司上下班时间,分为早晚两次打卡,早晨打卡时间为8:15之前,下班打卡时间为18:00之后;早晨8:15之后打卡为迟到,下午18:00之前打卡为早退,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处罚。

  3、各部门每周一上报本周休班表,严格按照休班表进行休班,不允许随意更改。如员工因夜间值班不能休班或根据生产安排加班的,需填写《调休申请表》或《加班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字之后做调休或加班处理。如无《调休申请表》或《加班申请表》的,按照部门上报的休班表做休班处理。

  4、员工需要请假的,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方为有效;如有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请假的,需进行电话请假,回公司之后马上销假,并补填写《请假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字之后方为有效。如无《请假申请表》,将按旷工处理。

  5、员工因外出办事无法及时进行打卡签到的,可进行补签到(签退);需填写《补签到(签退)审批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方为有效;如无《补签到(签退)审批单》的,视情况按照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6、公司将严格按照打卡时间进行考勤,所有的表格如休班表、调休申请表、请假申请表、加班申请表、补签到(签退)审批表等必须在2个天之内交到行政部进行备案。

  7、自2xx-x年7月1日开始,正式使用考勤机进行考勤。

篇5:民营医院考勤制度

民营医院考勤制度

  第一条考勤是医院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为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制度。医院的考勤管理由院办公室负责,各科室(工会、离退休科、医务科、护理部合而为一,药械科、供应室合而为一)应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载考勤。考勤员职责:

  一、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二、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

  三、妥善保管考勤簿和各种休假凭证。

  四、及时汇总与报告单位考勤结果。

  第二条全院在岗的所有正式聘用职工和临时工一律为考勤对象。各科室应在5日以前将上月考勤结果汇总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或组织有关人员对全院考勤工作进行日抽查、周巡查,月考核,10日前将上月考勤结果进行公示,将工资奖金核算表及罚款单报计财科。

  第三条全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办私事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公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四条工作时间规定:

  一、医院实行每周五天半(40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通常周六上午做为职工补休假日,遇工作需要时,另行特别通知周六上午半天工作。

  二、医院实行的作息时间: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5月1日-9月30日: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注:日常依据正式通知的工作时间执行。

  第五条事假规定:

  一、职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电报、书信、带口信等方式请假。需超假期时,假满前也应提前办理续假。科室主管凭本人在请假单上说明的'详细事由准假,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医院业务者,医院有权不准假或缩短、暂缓准假。

  二、基层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请假3天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7天(含7天,下同)由分管院长审批;7天以上由院长审批。副科至副院级干部、中级职称以上医技人员、护士长、会计主办和人事干事请假一律由院长审批。请假人员事毕向批准人销假,不办理销假者,视为旷工。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三、因加班、代班、顶班等原故积存下来的补休假应在当月补休完,不准累积,超过三天或当月无法补休者,须报办公室备案,并由办公室与相关部门予以及时的调休。特殊情况者,经院长批准,可以薪销假,每日40元。需补休假者若无即时办理的备案手续,一般不给予认可。

  四、职工事假天数原则上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时限的,须经院长签字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

  五、凡请事假5天以下者,扣发事假日全部薪资。凡请事假5天以上15天以下者,另扣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补贴。凡请事假15天以上30天以下者,另加扣年终奖。凡请事假30天以上者,另加扣一倍岗位津贴。年度请事假15天以上或4次以上者,失去年度优秀评选资格。请事假违反院规定外谋职业营利者,按旷工处理。

  六、职工直系亲属病危、逝世,凭亲属死亡证明复印件或病危通知书可请3天带薪事假,旁系亲属丧亡可请1天带薪事假,超过带薪事假规定时间,按本条第五款执行。

  第六条病假规定

  一、请病假须持市级以上医院休假证明。

  二、副科至副院级干部、中级职称以上医技人员、护士长、会计主办和人事干事请休病假审批权限为:1天由分管副院长批准,1天以上由院长批准。

  三、基层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休病假审批权限为:1—3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4—7天以内由分管副院长审准,7天以上须经院长审批。

  四、院长休病假7天以内由行政副院长批准,7天以上报经省民政厅批准。

  五、在医院工作的人员,休病假者均须由办公室负责备案,并由办公室负责核实假期时间。

  六、女职工人流、上环、引产等,视为病假处理。

  七、职工休病假工资待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职务工资),按省人事厅〔皖人发(1997)83号〕文件规定执行,享受相应的福利费,不享受各项岗位性津补贴。取得资质的外聘人员减半发给月工资,享受相应的福利费,不享受各项岗位性津补贴。外聘临时用工人员按已定月工资按日折算发放。病假30天以上职工失去年度优秀评选资格。由省级以上医院认证并经院认可的因公负伤者,治疗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婚假规定:

  一、达到法定婚龄的职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5天。

  二、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职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23天。

  三、婚假须提前1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八条产假规定: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和被正式聘用的女职工享受产假。

  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和被正式聘用的女职工怀孕期间,每月可享受1天孕期检查假,该假为有薪假。

  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和被正式聘用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持医院证明的难产为10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孩,增加产假15天。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