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加班管理规定
司机加班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提高效率,对从事司机工作人员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司经营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定义
本规定所指加班是指驾驶员在公司正常作息时间之外,需要延长劳动时间或在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司假日完成额外的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从事司机岗位人员。
四、管理规定
1、公司以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资源为原则,行政部将严格控制晚间车辆使用率。
2、公司以人为本,要求所有驾驶人员必须在身体精神条件良好时可延长工作时间,降低安全隐患,保证出行安全。
3、因业务繁忙,常时、超时加班司机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司机并作出重大贡献人员,公司将给予额外奖励。
4、各级领导员工须在工作时间外使用车辆时,对《车辆使用登记表认真》填写,不得虚报、瞒报。有义务配合行政部审核加班情况。
5、司机不得自行安排倒休、补休时间,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如有违纪,公司将视作旷工行为,严重者将以辞退。
6、安排加班人员不得有抵触情绪,保质保量完成加班任务。
五、加班补贴及倒休办法
1、司机周一至周五早8点前及晚19点后的出车视为倒休加班,此加班时间公司将视情况合理安排倒休。周六周日加班出车公司将支付相应工资,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三倍工资。
2、如需出差人员,当日不能返回人员以每天XX元出差补助。
六、加班审核办法
1、司机每月必须认真详细填写《行车记录表(电子版)》,注明自己的加班及倒休时间,公司将每月以此统计当月加班时间,如未填写视为自动放弃本月加班。
2、行政部以《车辆使用登记表》的记录来核对当月司机加班时间。
篇2:节假日加班安全管理规定
总则
为确保公司员工在节假日加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工伤事故,特制定此规定:
1节、假日加班期间,必须视同平日正常生产工作一样,严格贯彻执行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制度。
2节、假日期间,各加班单位在15人以上时必须配备中层干部带班,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
3各单位对加班的生产班组、维修或临时组成的班组必须指定班组安全员,在15人以上加班时应有一名专职安全员进行巡检工作。
4加班前,带班领导应对全体加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学习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
5班上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如非司机开吊车、铲车、电瓶车。非电、汽焊工、电工等进行电汽焊、电气修理作业。
6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带班领导应重点检查高空电气作业、临时作业、多人配合作业的作业点。凡发现职工饮酒后上班,工作精神不振等现象,应令其停止工作。
7加班单位必须在加班前二天将加班期间具体安全措施、加班人员名单报送资产运营部备案。
篇3:节假日加班安全管理规定
总则
为确保公司员工在节假日加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工伤事故,特制定此规定:
1节、假日加班期间,必须视同平日正常生产工作一样,严格贯彻执行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制度。
2节、假日期间,各加班单位在15人以上时必须配备中层干部带班,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
3各单位对加班的生产班组、维修或临时组成的班组必须指定班组安全员,在15人以上加班时应有一名专职安全员进行巡检工作。
4加班前,带班领导应对全体加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学习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
5班上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如非司机开吊车、铲车、电瓶车。非电、汽焊工、电工等进行电汽焊、电气修理作业。
6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带班领导应重点检查高空电气作业、临时作业、多人配合作业的作业点。凡发现职工饮酒后上班,工作精神不振等现象,应令其停止工作。
7加班单位必须在加班前二天将加班期间具体安全措施、加班人员名单报送资产运营部备案。
篇4:S物业公司加班管理规定
(一)加班管理
1、按国家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周内累计工作时间在48小时以内(包括48小时)者,视为正常工作,不以加班计。
2、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若上班时间未能按时完成,公司不确认为加班;只有员工在办公时间之外协助其他部门工作,或进行特别专项业务的,方可批准加班。
3、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按计划顺利完成公司所分配的任务,不能以此作为加班处理。
4、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5、为了加强加班管理,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提前申请办法。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加班的员工名册、加班内容及工作时间,则实际加班时间视为无效。
6、加班审批
(1)确因工作需要或临时额外性工作安排方可批准加班;
(2)部门员工申请加班,首先应注明预计加班工作量及预计完成时间,报本部门经理核定,并报执行总经理批准;
(3)各部门安排员工周六周日加班,必须在周五下班之前提交休息日值班表。经部门经理核准,报执行总经理批准,并报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7、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3)周末和节假日的加班依据休息日值班表确定,表上需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除非有特殊情况,实际加班时数计划能相差太运,部门经理和主管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二)加班程序
1、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申请表"申请加班,经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加班。
2、员工加班开始及结束要在考勤机上打卡,加班时间的计算将按加班考勤卡和加班申请单日批准时间对照计算,无效加班时间将不享受加班费补贴,加班卡和考勤卡分开,由个人保存。
3、每月综合管理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三)加班补贴计算
1、平日加班。平时加班公司按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加班补助。
2、双休日加班。双休日加班为当月日平均工资的2倍。
3、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为当月日平均工资的3倍。
4、综合管理部司机在工作时间之外接送客人按加班计算,其享受如下补贴:送站一次补贴10元;接站一次补贴20元,具体接送时间及内容事前或事后要及时到综合管理部填写登记表,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四)调休
1、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2、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经部门经理和综合管理部经理同意审批,副经理及经理级以上人员加班须经执行总经理审批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3、调休时间以半年为最小单位。
篇5:物业公司关于加班补休规定
物业公司关于加班/补休的规定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对员工的加班/调休及使用作以下规定。
一、加班
1、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在工作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由且经部门经理同意,不得拒绝。
2、公司提倡高效工作,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工作。各部门若因工作(如紧急抢修/突发事件等)需要加班时,需事前书面申请(填写加班审批申请表),经本部门负责人/小区经理签字确认后,由行政人事部核实,报物业经理/地产常务副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加班。
3、遇紧急加班未能提前书面申请者,由部门负责人/小区经理直接电话请示物业经理批准。加班申请表可于事发后次日补交行政人事部核实办理。
4、员工加班需要如实打卡,不打卡者行政人事部不予确认加班。
5、员工加班后,其部门负责人/小区经理需在加班申请表中对加班时间予以确认,以行政人事部核实。
6、员工应在办公时间内完成本职的当月工作,如无正当及合理理由而未完成工作的加班,不得计为加班。
7、以下几种情的加班,公司不计加班费,也不予以调休:
■公司各部门及各管理处主管级(含)以上人员
■由于本人延误,员工自行加班。
■办公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有关对外公关、应酬活动或其他娱乐集体活动,培训等
8、加班人员均须按规定打卡,反之,则不计发加班费。
9、加班时间如擅离职守,除不计发加班费外,还需按《奖惩规定》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10、公司根据已批准的的加班申请及考勤卡上所反映的实际时间按月统计计发。
11、因工作需要,公司管理人员若发生加班,原则上采取补休,不支付加班费。
二、加班补休(调休)
1、公司可以视员工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规定的期限内用完调休。
2、员工调休未用完者不得请事假。
3、由行政人事部开具的调休不得拆开使用(特殊情况除外)。
4、员工调休使用有效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过期作废并不予以折算成加班工资。如因工作需要,无法用完调休,需经部门负责人/小区经理申请,由行政人事部审核并适当延长有效期(有效期控制在六个月内)。
5、员工使用调休,须事前书面申请(填写休假申请表),经公司领导同意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视为旷工。(其中:调休1天内,须提前一天申请并经部门负责人/小区经理同意。调休3天至7天的,须提前3天申请并经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审核并报物业经理同意。7天以上,须提前7天申请并经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好工作移交。
6、若遇紧急事宜,需调休而未能提前申请的,须在当日上班前本人或委托他人用电话及时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小区经理说明原因,并于上班后第一天即补办请假手,此情况只限于1天之内的调休,
若不说明原因或理由不充足的视为旷工。
三、公司聘用的员工均需按本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办理。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以往规定中与本规定内容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