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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噪声分析工程师职位描述与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20-07-30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1.负责对齿轮箱总成的振动、噪音水平进行分析与评估;

2.负责对齿轮箱的减振、降噪技术进行研究,并提出改进方案;

3.负责产品总成试验台的振动测试仪器的使用维护;

4.负责振动、噪音测试技术的研究;

5.参与齿轮箱、试验台机械部件的产品设计;

任职要求

1.本科,英语四级以上;

2.三年以上同专业工作经验;

3.年龄25-35岁之间(须爬风机)

篇2:木工机床噪声与振动防护标准

一、机床上应尽量采取降噪、减振措施,以降低机床的噪声和振动。

二、具体的机床标准中,应根据GBl2557的规定,进一步规定其噪声值。超过噪声限值的机床,若与国际同类型产品最佳成就相符,则在该机床的标准中,允许超过规定的噪声限值。但是,应附有下列资料:

1.按专业标准ZBJ65015对有代表性的机床进行噪声测量的结果。

2.国外生产的同类最佳机床的噪声数值。

3.对机床降噪所采取措施的分析。

三、应在机床的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中写明机床噪声最大声压级(A网络)的数值。

四、机床振动应符合有关标准。

篇3:噪声振动工程师岗位职责噪声振动工程师职责任职要求

噪声振动工程师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负责对齿轮箱总成的振动、噪音水平进行分析与评估;

2.负责对齿轮箱的减振、降噪技术进行研究,并提出改进方案;

3.负责产品总成试验台的振动测试仪器的使用维护;

4.负责振动、噪音测试技术的研究;

5.参与齿轮箱、试验台机械部件的产品设计;

任职要求

1.本科,英语四级以上;

2.三年以上同专业工作经验;

3.年龄25-35岁之间(须爬风机)

篇4:噪声振动污染危害控制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及重大工程建设的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实现文明施工现场达到相关标准,特编制本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方案。

一、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标准》;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噪音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为5494.91m?。

三、组织保证措施

一般噪声源:土方阶段: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运输车辆、破碎钻等。结构阶段:汽车泵、振捣器、混凝土罐车、支拆模板与修理、支拆脚手架、钢筋加工、电刨、电锯、人为喊叫、哨工吹哨、搅拌机、水电加工等。装修阶段:拆除脚手架、石材切割机、砂浆搅拌机、空压机、电锯、电刨、电钻、磨光机等。

1.施工时间应安排在6:00--22:00进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施工或特殊需要夜间施工的,必须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并在环保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项目部要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

2.施工场地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尽量选用环保型低噪声振捣器,振捣器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与保养。振捣混凝土时禁止接触模板与钢筋,并做到快插慢拔,应配备相应人员控制电源线的开关,防止振捣器空转。

3.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

3.1提倡文明施工,加强人为噪声的管理,进行进场培训,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生产人员防噪扰民的自觉意识。

3.2合理安排施工生产时间,使产生噪声大的工序尽量在白天进行。

3.3清理维修模板时禁止猛烈敲打。

3.4脚手架支拆、搬运、修理等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减少人为噪声。

3.5夜间施工时尽量采用隔音布、低噪声震捣棒等方法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材料运输车辆进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必须轻拿轻放。

3.6每年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施工时间,21:00--次日7:00不得施工,学校周边200米全天候禁止震动施工。

4.减少施工噪声影响,应从噪声传播途径、噪声源入手,减轻噪声对施工现场地外的影响。切断施工噪声的传播途径,可以对施工现场采取遮挡、封闭、绿化等吸声、隔声措施,从噪声源减少噪声。对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消声、隔振和减振措施,同时做好机械设备日常维护工作。施工现场场界噪声应符合规定。

5.振动棒噪声排放控制

①选用低噪声振动棒,特别是早晚作业,采用无声振动棒。振动棒使用完后,及时清理干净并保养好。

②振捣混凝土时,避免强振钢筋或钢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

③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及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不得抛扔。

④使用电锯、砂轮切割钢筋、钢管或模板时,及时在锯片上抹油,木工房要封闭。

⑤钢模板、架管修理时,禁止用大锤敲打,修理工作应在封闭的工棚内进行。

6.混凝土输送泵噪声排放的控制

①混凝土输送泵设在施工场地西侧,采取搭设防噪棚等措施进行控制,降低噪声的污染。

②加强混凝土泵的维修、保养。

③对混凝土泵的操作人员应进行培训,保证机械平稳运行。

7.强噪声机械设备用房

7.1要求:施工现场凡产生强噪声的机械设备(电锯、)必须封闭使用。电锯房门窗要做降噪封闭。

7.2尺寸:按现场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7.3材料:墙:采用陶粒空心砖、页岩砖等,禁止使用模板、瓦楞铁等;顶:铺脚手板、做防水、铺水泥瓦或瓦楞铁;门:推拉门、双扇门;地面:硬化。

8.噪声监测方法

8.1测点的确定

8.1.1主要以离现场边界最近对其影响最大的敏感区域为主要测点方位,并应在测量记录表中画出测点示意图。

8.1.2当噪声敏感区离现场边界的距离在50米之内时,应沿现场边界每50米为一测点,当距离在50-100米时,应沿现场边界每70米为一测点,大于100米时将现场边界线离敏感区最近点设为测点。

8.2测量条件

8.2.1测量仪器:普通声级计或等效声级计。

8.2.2气象条件:应选在无风、无雨的气候时进行。当风力为3级,测量时要加防风罩,风力为5级时,停止测量。8.2.3测量时间:8:00--12:00;14:00--18:00;夜间施工:22:00--6:00。以产生噪声大的生产工序为主。机械噪声、混凝土振捣、模板的支拆与清理等。

8.3测量方法

8.3.1测量时仪器应距地面1.2米,距围墙1米。设置在慢档。每一测点读200个数据,用《噪声计算》软件计算后得出等效声级数值。

8.3.2测量的次数:每月两次。

8.4声级计使用要求

8.4.1公司所属项目部应配备声级计,并由专人保管使用。

8.4.2声级计为强检器具,必须进行周期检测,检测报告由计量员留存。

篇5:防噪声防振动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序号具体条款设计依据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符合或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防噪声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1在高噪声车间周围50m的范围内,不宜设置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办公楼、居住建筑、医疗机构等民用建筑。《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CJ10-97)6.0.3设计办公楼与高噪声车间距离大于50m。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2压缩空气站宜设置隔声值班室。在空气压缩机组、管道及其建筑物上,应采取隔声、消声和吸声等降低噪声的措施。《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3.0.17压缩空气站设置隔声值班室。在空气压缩机组、管道及其建筑物上,采取隔声、消声和吸声等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3罗茨风机、空气压缩机等宜设单独厂房,罗茨风机进出风管及旁路管道应装消声器,空气压缩机的进风管口应装消声器。《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CJ10-97)6.0.4空气压缩机等设单独厂房,罗茨风机进出风管及旁路管道装消声器,空气压缩机的进风管口装消声器。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4空气压缩机宜选用效率高、节能和低噪声的设备。《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2008)5.14.4空气压缩机选用效率高、节能和低噪声的设备。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5产生噪声的车间与非噪声作业车间、高噪声车间与低噪声车间应分开设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6.3.1.2设计采取产生噪声的车间与非噪声作业车间、高噪声车间与低噪声车间分开设置。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6工业企业设计中的设备选择,宜选用噪声较低的设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6.3.1.3选用噪声较低的设备。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7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宜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6.3.1.4设计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8为减少噪声的传播,宜设置隔音室。隔音室的天棚、墙体、门窗均应符合隔声、吸声的要求。《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6.3.1.5为减少噪声的传播,设计设置隔音室。隔音室的天棚、墙体、门窗设计均符合隔声、吸声的要求。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9产生噪声的车间,应在控制噪声发生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取减轻噪声影响的措施,注意增加隔声、吸声措施。《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6.3.1.6产生噪声的车间,设计在控制噪声发生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取减轻噪声影响的措施,注意增加隔声、吸声措施。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10非噪声工作地点的噪声声级的设计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设计要求。《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6.3.1.7非噪声工作地点的噪声声级的设计符合表5的规定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防振动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1工业企业设计中振动设备的选择,宜选用振动较小的设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6.3.2.2设计选用振动较小的设备。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2产生振动的车间,应在控制震动发生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用减轻振动影响的措施。对产生强烈振动的车间应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对振幅、功率大的设备应设计减振基础。《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6.3.2.3设计在对产生振动的车间,在控制震动发生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用减轻振动影响的措施。对产生强烈振动的车间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对振幅、功率大的设备设计减振基础。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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