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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21

公司考勤规定

  一、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班。

  作息时间为:上午08:30 —— 12:00

  下午14:30 —— 18:30

  三、考勤规定

  1、公司办公室人员实行签到考勤,签到有效时间为上午8:30之前。

  2、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报道签到的,应提前通知或打电话通知办公室,并在考勤表中注明事由。

  3、迟到/早退规定:凡超过公司规定上班时间均属迟到;凡未经批准,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均属早退。无故迟到/早退半个小时以内扣10元,迟到/早退半个小时以上、一个小时以内者扣5元,迟到/早退一个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4、旷工规定:凡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没有到岗即为旷工。旷工一天从工资中扣20元。

  5、加班规定:凡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应在考勤表中注明,未注明不按加班处理。加班时间可以调休或按1:1的`比例冲抵事假、病假等。

  6、员工如遇特殊情况(如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未能按时到岗的,应提前打电话通知办公室,得到许可后方视为正常出勤,否则按迟到、旷工处理。

  四、请假规定

  1、员工请假应按规定填写《请假条》,并经经理批准后,将请假条上报考勤备案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即使办理请假手续,应向领导说明。

  2、员工请假在二天以内的,由经理批准;二天以上的应由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休假时间结束后,无故未上班也未续假者,按旷工处理。

  五、节假日规定

  1、公司办公室人员每周日休息一天。

  2、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进行调休。

  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实行。

篇2: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理顺工作流程,严格履行审核批准程序,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章日常考勤管理

  第一条各部门设立专(兼)职考勤管理人员,专(兼)职考勤管理人员每周对人员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汇总、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及人事管理部门汇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人事管理部门对考勤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有监督、核查的权利。

  第二条公司的考勤周期为每月的1日至次月的31日,各部门专(兼)职考勤管理人员于次月3日前把经过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考勤汇总表、假期审批等考前表单上报公司人事部门。人事考勤专员在2个工作日内对公司所有考勤记录审核完毕。

  第三条公司实行大小星期工作制度,每日工作8小时,公司不提倡加班,员工应在工作时间内高效率完成本职工作。各部门因生产工作实际情况需要调整作息时间,需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条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加班需由部门负责人提前1天经主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请,事后应及时补批手续。

  第五条公司实行休假储备制度,即员工的加班可以作为日后同等时间的调休,公司节假日外休息可以冲抵员工的加班。各考勤管理人员应建立员工调休台帐,及时记录个人的休假储备情况,员工加班调休及冲抵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二章员工假期管理

  第六条事假:是指因个人原因未到岗工作的时间。

  1、事假的批准程序员工请事假必须先填写请假单,获取核准后方可休假,一般情况下不得事后补假。特殊情况下,必须持有相关证明或事先向主管领导电话说明情况,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照事假处理,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对待。请事假半小时以上的,按事假计发薪酬。

  2、批准权限部门经理可以批准1天以下(含1天),副总经理可批准3天以下(含3天),超过3天以上的事假需要总经理批准。总经理授权按照授权权限批准假期。各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越权限批准事假。

  第七条病假:是指员工因患病、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或休息的时间

  1、休病假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人及时告知本部门负责人,本部门考勤管理人员记录考勤并上报人事考勤部门,本人或委托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上交休假证明。

  2、休假证明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出,员工因急诊在就进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要休假的,需要就诊医院出具急诊和休假证明。

  3、员工在工作时间需要看病时,应先向直接领导口头请假,以当日挂号票或诊断书为依据,看病时间一次满二小时或全月累计满八小时以上,按病假处理。

  4、患病员工按休假凭证或准允休假的时间休息,计算病假时间以员工实际休息时间为准。员工实际休病假时间需由部门负责人在假条上签字认定。未经批准,实际休息时间大于休假凭证开具的休息时间的,按旷工处理。

  5、员工在外地因病休息,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就诊和休假证明。

  6、在病假凭证上,有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7、病假工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80%支付,低于北京市政府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法定期限。

  1、医疗期计算应从员工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在规定的计算周期累计病休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病休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根据有关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医疗期计算标准见下表。

  3、员工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经医院确诊后,医疗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主管副总审核、批准后,可酌情适当延长医疗期。

  4、员工非因工致残和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部门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婚假: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的用于结婚的假期。

  1、员工休婚假应书面提出申请并填写假条,按规定给婚假3天。爱人在外地工作且到外地结婚,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2、符合晚婚规定的员工,另给予奖励婚假7天。晚婚假自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一年有效且一次使用,不允许拆分,一次使用不足部分视同放弃休假。

  3、再婚的员工可以享受3天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第十条丧假:按规定给予职工处理其直系亲属丧事的假期。

  1、员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及抚养职工长大的抚养人去世,需要本人料理丧事的可给假三天。如亲人在外地去世,其往返路程时间,可按丧假处理,路途费用自理。

  2、员工的祖父母去世,确需本人料理丧事的,经领导批准,可给丧假一天。故去亲人在外地,路程时间按事假处理,路途费用自理。

  第十一条探亲假:是指员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按规定给予的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本规定的探亲假假期按照公司经营状况及公司需求,总经理有权决定是否批准。

  1、本公司双方股东已婚员工原则上每月休假1次,假期为4天(含路途时间),一般休假时间确定在周四至下周一。

  2、本公司双方股东未婚职工原则上每年休假2次,休假时间为1周。

  3、享受探亲假的职工不再享受年休假,本人探亲假期小于年休假,剩余假期可以一次休完,探亲假一般不可以积累使用,特殊情况须经副总经理批准。

  4、公司其他已婚员工在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员工探望配偶假期每年为10天。享受探亲假的员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亲假小于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以一并休假。

  5、未婚员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员工探望父母假期每年为10天,享受探亲假的员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亲假小于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以一并休假。

  6、员工休探亲假须提前1个月审批。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审批单交人事考勤专员备案。

  7、员工经批准的探亲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在探亲假期间因病而超期者,需持县以上医疗部门急诊证明,可按病假处理,其他超假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假期,员工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xx年的,年休假为15天。

  2、年休假一般在1个工作年内安排,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集中或分段安排个人年休假,公司一般不跨年安排年休假。

  3、公司年休假一般由公司统一安排,员工有特殊情况需要休年休假的,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累计工作年限按照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计算,无法提供缴费证明的,按照在本公司工作年限计算。

  第十三条工伤医疗期:是指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

  1、公司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确诊的诊断证明,对照《北京市工伤医疗期分类目录》,确定医疗期,发给工伤津贴。

  2、工伤医疗期一般为一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不超过三十六月。

  3、工伤的认定及工伤医疗期待遇以北京市工伤保险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产假:是国家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所需休息恢复健康的时间。

  1、女员工生育,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符合晚育条件的,奖励产假30天。经批准,奖励假可由男方享受。

  3、女员工休产假应履行休假审批手续,并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哺乳假:婴儿未满周岁的女职工每班工作时间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如路途较远两次哺乳时间应合并使用。

第三章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特殊考勤处理

  1、迟到:员工迟到,说明合理原因后,经得领导同意,迟到时间按事假处理;未说明任何理由无故迟到的,按旷工处理。迟到在10分钟以内的罚款10元,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的罚款2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按事假甚至旷工处理。

  2、早退:员工早退期间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未履行休假审批程序或特殊情况未补审批手续,一律不能享受休假待遇。

  第十八条本制度所列各项假期其薪酬待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标准或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考勤规定归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元月一日起生效。

篇3:考勤打卡制度规定

考勤打卡制度

一、总则:

  综合部是考勤管理的执行部门。各部门要实事求是,认真执行。

  各部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以及现行的打卡制度。

  各位员工必须严格按照酒店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各部门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事前由当事人提出书面请求,由部门经理确定签字生效。

  各部门员工不得私自倒班,换休,如有特殊情况需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否则按旷工一天处理,如换休造成工作脱节或重大过失者视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二、打卡及考勤统计规定:

  所有员工出勤均须亲自打卡,严禁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如有违反一次各扣20元;

  忘记打卡者,须当日或次日向部门经理说明理由并提出书面报告,由经理核实后签字上交综合部,且接受每次扣罚2元处罚,未履行相应手续者按旷工处罚;

  每个部门需指定专职考勤员。有《签到表》的部门每日上交《签到表》,以便综合部将员工考勤录入电脑;没有《签到表》的部门,每月25日须将次月排班表交综合部,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更换班次的,须提交换班表。综合部一律按电脑核对的考勤计算员工工资,凡由于部门原因漏报考勤的将由部门考勤员负责。

  考勤记录统计时间为每月1日至5日,每月5日前各部门需将前月员工考勤表核对后连同《请假单》一并交综合部。

  电脑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将作为工资表制作的最终依据,一经交到综合部,各部门无权更改或补充。

  如因病事假、公差、外勤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应向所在部门经理说明情况,并填写《请假单》;因加班原因造成电脑考勤不符合的,经部门经理核实确定,安排并做好详细记录,后签字交综合部,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考勤的计算:

  迟到:工作时间开始30分钟内未打卡签到;

  早退:工作时间结束前30分钟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旷工:

  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

  请假未经批准或不服从工作分配,擅自不到岗;

  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凡各种假期逾期,未向有关部门办理续假手续;

  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60分钟以上;

  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请假事由与休假事实不相符;

  利用病、事假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有关赢利性业务;

四、请假规定:

  1.病假:

  员工病假一般须经县三级以上(含三级)医院开具证明,可向部门经理请假,但不可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或代他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并报综合部备案,无医院的病假无效.员工请病假在2天以内则部门经理批准,2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员工如患急病出需立即通知部门经理请假,并尽快补办有关手续,以便部门统筹安排工作,非工伤的病假需按酒店规定扣除相应工资,工伤按有关政策执行。

  2.事假:

  员工因私事不能上班,可以提前一天申请事假。事假在2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 2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事假按旷工处理,假期内按酒店规定扣除相应的工资。

  3.特别休假:

  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全年共10天,春节3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元旦1天;

  婚假:本人结婚,休假3天;子女结婚,休假1天

  丧假:配偶、父母(含养父母、继父母)、子女的葬礼,休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葬礼,休假1天;

  年休假:凡在酒店工作满一年后,病、事假和旷工不超过7天,可享受年假7天。

  自然灾害和传染病流行期间,按照政府规定,另行安排。

五、缺勤及请假期间工资待遇:

  1.迟到(早退):按每分钟扣1元计算

  2.病假:病假只取消当天基本工资

  3.事假:

  A:事假1天,取消当天基本工资+扣1天基本工资

  B:事假2天,取消当天基本工资+扣2天基本工资

  C:事假3天,取消当天基本工资+扣3天基本工资

  如此类推,直至当月工资扣完为止。

  旷工:

  A:旷工半天,取消当日半天基本工资+扣1天基本工资;

  B:旷工1天,取消当日基本工资+扣2天基本工资;

  C:旷工2天,取消当日基本工资+扣4天基本工资;

  D:连续旷工3天自动离职。

  5. 带薪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丧假等;

  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或多种情况,取消当月全勤奖

六、请假批准权限

  1、请假,必须经批准

  2、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1-2天由部门经理批准,2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3、部门经理级员工请假须由总经理批准;

  3、所有请假必须报综合部备案。

篇4:人事考勤打卡规定

人事考勤打卡规定

  1.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日常考勤规定

  2.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30分,周六上午8时30分至中午12时。

  2.2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位为迟到。

  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2.3员工日常考勤实行打卡制。

  2.3.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员工每天(包括加班)须保证至少两个考勤记录;

  2.3.2员工上下班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打卡,违反此规定者,给予双方各书面警告一次并处以50元罚款;

  2.3.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应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内填写《未按时打卡说明书》,注明因公外出时间及原因,由授权领导签字,报公司考勤员留存;

  2.3.4公司考勤员:人事专干、文员;

  2.3.5迟到早退的处罚:

  考虑公司办公地点比较偏远,目前公交车不太方便,员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电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迟到岗十五分钟以内,不处罚,但必须对考勤员说明迟到原因,但每月累计5次以上(含)8:35分以后到岗的,给予口头指导一次;每月累计10次以上(含)8:35分以后到岗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单次迟到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标准扣罚。

  总经理级:80元/次

  部门经理级:60元/次

  部门主管级:50元/次

  部门专员级:40元/次

  部门文员级:30元/次

  员工级:20元/次

  2.4所有人员上班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论处。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主管说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未办请假手续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扣除当天工资的50%,并给予警告一次。

  2.5缺勤: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

  2.5.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2.5.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2.5.4超过60分钟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2.5.5请假原因不属实者。

  2.5.6旷工的处罚:按照月薪资标准÷20.92÷8×旷工时数×300%扣罚。年累计旷工达五天及其以上或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请假的规定

  员工因各种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办理请假手续,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3.1员工因事、病、婚、丧、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书信或带口信等方式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应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应于返回工作岗位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3.3请假报批程序:

  3.3.1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填制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报部门主管签字批准;

  3.3.2请假二天以上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

  4.假期计算及待遇:

  4.1事假

  4.1.1事假须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部门主管凭本人在请假单上说明的详细事由准假,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公司业务者,公司有权不准假或缩短、暂缓准假。

  4.1.2公司员工事假天数原则上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

  4.1.3公司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时限的,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

  4.1.4员工请事假期间按事假时间扣除薪资。

  4.2病假

  4.2.1员工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时,凭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病休可以免附诊断证明;

  4.2.2员工连续病休超过三天,但不超过三个月时,按本人日工资的50%计发病假工资,福利照发,奖金按实际休假天数扣除。

  4.2.4病休连续三个月以上为长期病休,长期病休须凭医院住院证明或医师病假建议请假,并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4.2.5长期病休人员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

  4.3年假

  4.3.1公司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后具备享受年假的'资格,年假期间薪资照发。年假遇节假及公休顺延。

  4.3.2年假标准: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享受5天年假,1-10年可享受5天年假,10(含)-20年可享受10天年假,20(含)年以上可享受15天年假。

  4.3.3每年元月一日为核定基准日,核定下年度年假天数。在当年度3月31日前(含)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可有4天年假;4月1日至9月30日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可有2天年假,10月1日后(含)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无年假。

  4.4公伤假

  4.4.1员工因执行公务受伤需休息时,须持省级医院的休息证明,经公司领导同意,办理请假手续,才能休假。否则,病休一律无效;

  4.4.2公伤假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5婚假

  4.5.1员工请婚假必须凭本人的结婚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进入公司前已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可申请婚假,婚假需在结婚证书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4.5.2员工婚假为三天,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

  4.5.3员工请婚假需连续一次申请完;

  4.5.4婚假期间不扣除薪资。

  4.6产假

  4.6.1员工本人分娩凭医院证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准假。

  4.6.2员工配偶分娩凭医院证明,准假3天;

  4.6.3妊娠三个月以上的流产或死产,凭医院证明,按国家有关规定准假;

  4.6.4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除薪资。

  4.7丧假

  4.7.1员工直系亲属丧亡包括:父母(养、继)、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休假三天。

  4.7.2员工旁系亲属丧亡经公司领导同意,可以休假一天。

  4.7.3员工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除薪资。

  4.7.4丧假需凭相关死亡证明。

  5.加班的规定:

  5.1加班申请——由公司安排加班的,需由拟加班部门经理(主管)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请表须交考勤员汇总;

  5.2加班时数——原则上每月每人加班不允许超过16小时。

  5.3申请调休——对于加班的员工,可以视情况安排员工调休。(调休限三个月内有效,倒休申请单上需注明冲抵加班日期)

  5.4加班工资:

  凡员工加班不能安排调休的,可以按以下标准核发加班工资:

  5.4.1员工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内不计加班,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上的,加班工资=实际加班时数*小时工资*150%;员工小时工资=基本工资/20.92/8。

  5.4.2周六、日和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发:

  周六、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0.92*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0.92*300%

  5.4.3加班工资月核发天数:全月累计不得超过2天,并需以“加班申请单”和考勤卡为依据,没有打考勤卡,一律不得计为加班。

  6.附则:本规定由人资部制订并负责解释,报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篇5:考勤管理制度规定

考勤管理制度规定

  员工的考勤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由人事部协同各部门总监(如部门只设经理级,等同总监相关规定以下不再专门标注)对其负责的部门考勤进行确认,部门总监不得为员工提供虚假证明。

  1、考勤记录

  (1)公司所有员工每天必须按公司规定时间到公司打考勤卡(包括业务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

  (a)员工当天外出办事,需填好《外出登记表》(在人事部填写)由部门总监确认签字后,交回人事部备案后打卡外出办事。

  (b)员工若因特殊原因需要第二天直接外出办事,请提前一天填好《外出登记表》,由部门总监确认签字后,交人事部备案方可生效。

  注:当天外出未打卡或未填《外出登记表》就外出办事者视为请假或旷工!

  (c)员工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一天填写《外出登记表》,需要在前一天以短信的形式告知部门总监,由部门总监到人事部为员工填写《外出登记表》。

  (d)部门总监及以上级别人员当天外出,需到公司早上打卡后,填写《外出登记表》,交由老总签字批准后放到人事部备案,打卡后再外出办事;

  若因特殊情况需第二天直接外出办事,请提前一天填好《外出登记表》,经老总签字批准后放到人事部备案;

  遇临时情况未能提前填表需直接外出时,请以短信形式发给老总,同时发给人事部备案。人事部收到短信核实老总审批意见后,为外出总监填写《外出登记表》交由老总签字后放到人事部备案。

  注:《外出登记表》如需取走填写,需在每天下午17:40前送回人事部备档。

  (2)所有考勤情况以考勤记录和《外出登记表》、《请假申请表》以及《出差审批表》为参考依据(以下统称“考勤参考依据”),所有请假或外出均需体现在具体的登记表上。

  (a)凡《外出登记表》没有上级领导的批准签字,记迟到一次;月末补填《外出登记表》将不被承认。

  (b)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据实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打卡,如有违反,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违反规定的双方第一次各罚款500元,第二次以除名处理。各级员工均有权

  监督,对违反规定者有义务举报,举报人每次奖励200元。

  2、工作时间

  公司上班时间为早9:00---下午18:00,午休时间为一小时,时间范围从12:00-13:00。

  对于员工出勤情况的评估和考察:

  (1)对于非业务部门的考核要严格按制度执行,如果需要为配合业务部门工作而变动工作时间,则由具体部门向人事部申报,由人事部核实并报老总批准。

  (2)对于业务部门的考核要严格按制度执行,如果业务部门人员需变动工作时间,则由业务部门向人事部申报,由人事部核实并报老总批准。

  3、考勤计算周期为自然月。

  4、迟到、早退的认定及处罚

  (1)迟到:员工在早上上班时间(9:00)过后,(9:30)之前到岗打卡视为迟到;

  (2)早退:员工在上班时间下午17:30--18:00点前离岗打卡,视为早退;

  (3)非因公而未按时到岗或提前离岗,一律记为迟到或早退;

  (4)迟到或早退一次扣40元;

  (5)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折成一天事假处理;

  (6)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五次(含)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累计七次(含)以上者按旷工三天处理。

  5、旷工的认定及处罚

  旷工属员工严重违纪行为,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1)凡无故未打卡者或超过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事后又无正当理由申请说明,未办理补假手续者;

  (2)月连续迟到3次,累计迟到5次的记一天旷工;

  (3)未经批准,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范围内工作不满3个小时计旷工1日,工作不满5个小时计旷工0.5日;

  (4)上下班只有一次考勤卡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未补其他考勤参考依据的视为旷工0.5日,上下班均无考勤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未补的视为旷工1日;

  (5)上班时间脱岗,办理私事或拒绝工作的;

  (6)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休假的;

  (7)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或休假到期后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假期的;

  (8)因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拘留、传讯等情况不能进行正常工作的;

  (9)旷工一天,扣300元;

  (10)月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季度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者公司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员工将被公司除名。

  6、加班

  公司提倡上班时间内的工作效率,一般不提倡加班,但根据工作需要或者任务紧急时,也将适量安排加班。

  (1)员工在每个工作日18:00以后,节假日或公休日的工作时间,连续工作2小时以上计为加班时间(以打卡记录时间为准)。

  (2)加班时间以倒休形式予以补偿,倒休应在加班之日起至本年度春节前申请,超过此时间段未休完的假期自动作废,不再与新的假期累计。

  (3)在晚上和周六、日进行的培训、员工大会、文娱活动不算加班。

  (4)加班审批程序:

  工作日加班须提前填写《加班审批表》注明加班时间及事由,部门总监审批后交人事部,由人事部呈报老总审批,并在实际加班日16:00前提交人事部备案,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人事部提交《加班审批表》,不视为加班。

  遇突发情况须临时加班者,应事先征得部门总监及老总同意,事后在1个工作日内须将加班审批手续补齐,并详细说明加班事由,提交人事部备案。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审批手续,不视为加班。

  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加班,须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加班审批表》,由老总批准后,方可按加班处理。

  未经批准的延长工作时间不视为加班。

  加班人员于加班后第二天将加班实际时间上报人事部,《加班审批表》在人事留存备案。

  注:业务部门原则上不能申请加班,如有加班需要,应先向老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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