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工作总结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乡村医生工作总结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25

乡村医生工作总结

  20**年,本人本着“巩固优势,稳步发展”的原则,做了能上能下几点工作:

  1、兼顾新厦、主楼,全院一盘棋,尤其在新厦抓操作规范,实现输液反应“零”突破;抓查对制度,全年查堵药品质量漏洞12例、一次性物品质量漏洞29例。

  2、配合股份制管理模式,抓护理质量和优秀服务,合理使用护工,保证患者基础护理到位率;强调病区环境管理,彻底杜绝了针灸科环境脏、乱、差,尿垫至处晾晒的问题。

  3、从业务技能、管理理论等方面强化新厦年轻护士长的培训,使她们尽快成熟,成为管理骨干。今年通过考核评议,5名副护士长转正、3名被提升为病区副护士长。

  4、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今年主持策划了“5.12护士节“大型庆典活动,得到市级领导及护理界专家同行的赞誉;积极开拓杏苑报、每日新报、天津日报、天津电台、电视台等多种媒体的宣传空间,通过健康教育、事迹报告会、作品展示会等形式表现护士的辛勤工作和爱心奉献。

  5、注重在职职工继续教育,举办院级讲座普及面达90%以上;开办新分配职工、新调入职工中医基础知识培训班;完成护理人员年度理论及操作考核,合格率达97.9%。抓护士素质教育方面开展“尊重生命、关爱患者“教育,倡导多项捐赠活动,向血液科、心外科等患者献爱心。

  6、迎接市卫生局组织的年度质控大检查,我院护理各项工作成绩达标,总分96.7,名列全市榜首。

  7、个人在自我建设方面:今年荣获“xx市市级优秀护理工作者“称号;通过xx考察学习,带回来一些先进的管理经验,并积极总结临床经验,本年度完成成国家级论文3篇、会议论文2篇及综述1篇。

  8、为了改善村卫生所的基础设施,反复奔走,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委会的支持下,通过卫生院支持一点、村委会支持一点、自己拿一点的办法,修建了120平方米的卫生所,彻底改善了村民的就医环境。

  9、发挥了乡村医生的模范带头作用,深入农民家中,反复解释,并为几家贫困户捐助了合作医疗基金,促进了合作医疗的发展。

  作为护理部主任、一名光荣的.中共-党员,我特别注重自己的廉洁自律性,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带病坚持工作,亲自带领科护士长、护士长巡查各岗;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积极参与护理支部建设,发展更多的年轻党员梯队,现在新厦的赏员队伍已经扩大到20余名,其中以年轻的临床骨干为主,使护理支部呈现一派积极向上的朝气和活力。

  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乡村医生,在乡村医疗这个有限的空间里,默默奉献、任劳任怨、辛勤耕耘、艰苦创业,在自已平凡的岗位上做出应有的贡献。

篇2:县乡村医生定期考核细则

县乡村医生定期考核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根据卫生部《乡村医生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医生定期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和业务素质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乡村医生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考核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便民原则。

第二章考核机构

第三条县卫生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组织实施工作:

主任:万伙顺

副主任:王希圣、桂金龙

成员:陈加宾、张军、胡柏根、沈斌、强厚、张月霞

第四条11所中心(一般)卫生院分别设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报卫生局备案)具体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卫生院卫生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

第三考核内容

第五条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第六条业务考评主要包括: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泾县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考核细则》和《泾县村卫生室考核细则》。

(二)业务水平。从事公共卫生和一般医疗服务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情况。

第七条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服务态度情况等。

第四章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八条考核方式

(一)个人述职。乡村医生需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材料,也可辅以口头述职。

(二)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采取查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考核。

(三)业务水平测试。包括业务知识笔试和实践技能测试等。

(四)职业道德评议。考核小组在评定过程中可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

第九条考核程序

(一)各考核小组应于考核前30日,以文件形式通知辖区内所有卫生室(所),通知包括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程序,以及考核具体组成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等内容。

(二)考核小组根据业务考评情况和职业道德评定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三)考核小组应于考核完成的1周内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

(四)考核小组应在考核结束后2周内将考核结果向卫生局报告。

第十条乡村医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考核的,应于考核7天前向考核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予以暂缓考核。一个考核周期内,每名乡村医生仅能暂缓考核1次,暂缓考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第十一条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3天前向考核委员会(小组)书面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应当予以准许。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否则取消其作为考核人员的资格。

第五章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卫生局将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

第十三条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乡村医生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乡村医生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乡村医生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乡村医生经考核基本合格以上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向考核委员会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将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考核委员会收到再次考核申请后,将在一个月内组织再次考核。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各考核小组将辖区内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在本乡镇范围内予以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村卫生室名称、乡村医生姓名、性别、年龄、医学学历、考核结果等。

第十七条各考核小组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报卫生局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乡村医生考核表》、《乡村医生考核复核表》按卫生部制定的统一样式执行。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